作者簡介:張小鋒,歷史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
關于秦諱,學者已做過較多的研究,但仍存在著歧異和模糊之處。筆者擬以出土簡牘資料為中心,并結合傳世文獻,對此做一探討。不妥之處,祈望方家學者指正。
對于秦諱,目前學界大體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認為,秦諱楚為荊、諱正為端、諱胡為夷;另一種則認為,秦并無避諱之習俗。持秦有避諱之俗者,在秦諱開始的時間上,也存有差異,有人認為始于秦統一六國之后,也有人認為始于秦統一六國之前。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意見,均有未能使人盡信之處。
先來分析第一種觀點。不少學者認為:秦諱正、楚;這種避諱之法始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后;并且作為全國統一之制度頒行天下。事實上,這些觀點經不起推敲。原因是:
其一,秦始皇名政,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在文中卻多援引諱“正”的例證,那么到底是應該諱“政”,還是與“政”同音之字皆該諱呢?還是只諱“正”、“政”二字呢?對此,他們并未做更多的辨析與闡述。
其二,現存文獻資料中,并無秦明確實行避諱的有關記載。如所周知,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后,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和加強君主的權威,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如創“皇帝”稱號、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除謚法”、自稱始皇帝、“推終始五德之傳”、“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更名河曰德水”、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更名民曰“黔首”等等,這些制度和措施都十分清楚地記錄了下來,然而作為能顯示皇帝個人權威的避諱制度卻沒有絲毫的記載,這似乎說明,秦始皇時期并無避諱之制。
其三,較早認為秦諱正、楚者,為高誘、張守節、司馬貞。《呂氏春秋·音初篇》載“周昭王親將征荊”,高誘注曰:“荊,楚也。秦莊襄王諱楚,諱之曰荊”。《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載:“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鄲。及生,名為政,姓趙氏。年十三歲,莊襄王死,政代立為秦王。”《正義》注曰:“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始皇以正月旦生于趙,因為政,后以始皇諱,故音征。”《秦始皇本紀》載:“二十三年,秦王復召王翦,強起之,使將擊荊。……虜荊王。”《索隱》注曰:“楚稱荊者,以避莊襄王諱,故易之也。”《正義》注曰:“秦號楚為荊者,以莊襄王名子楚,諱之,故言荊也。”
高誘為東漢人,生卒年不詳,但從其少受業于同縣名儒盧植(卒于192年),建安十年任司空掾,旋遷東郡濮陽令等事推知,其去秦近四百年,而張守節、司馬貞皆為唐人,去秦幾近千年。即使距秦較近的司馬遷,對秦事已有不甚明了之處,所以述及秦事時已多有訛誤。更何論高誘、張守節、司馬貞等人。所以高誘、張守節、司馬貞的說法都不足采信。
其四,如果說秦自統一六國起(即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就開始諱“正”,那么秦世通用的文獻資料就應該有避諱的事例或記載。然而從出土秦簡資料觀之,事實卻并非如此。如湖北荊州沙市周家臺秦墓竹簡[1]《秦始皇三十四年歷譜》記載:“正月丙寅”、“正月丁卯。嘉平視事。”《日書》記載“正月,營=(營室)”、《秦始皇三十六年、三十七年歷譜》記載“[正]月已卯大”;湖南龍山里耶秦簡J1⑧157正面記載:“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啟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啟陵……”、背面記載“正月戊寅朔丁酉……”[2];湖北云夢龍崗秦簡180記載“廿四年正月甲寅以來……”[3];湖北睡虎地云夢秦簡《編年記》、《秦律十八種·廄苑律》、《秦律十八種·工律》、《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秦律十八種·效律》、《封診式·告臣》、《封診式·賊死》、《日書(甲種)》、《日書(乙種)》中記載“正”字有幾十處之多,限于篇幅,此不贅舉。這些資料皆為當時第一手資料。如果說秦諱正,那么上引資料出現如此之多的“正”字,又做何解釋呢?
同樣,從上面的例證中,似乎也看不出秦有諱楚為荊的事實。
再來分析第二種觀點。程奇立《秦諱考辨》[4]一文認為,秦并不諱楚、正,并指出“在所謂的秦諱例證中,恐怕最能迷惑人的莫過于‘端月'了。可是考之有關文獻記載,便知此說也是不可信的。……更重要的是在現存的秦人著述中,不僅絕不見一個‘端月',卻反而可以找出許多‘正月'。……凡此種種,均可證明秦人不曾諱‘正月'為‘端月'。”鄭慧生《“避諱不始于秦”說》[5]云:“看睡虎地秦墓竹簡,內中‘正月'一詞出現多次卻不見端月之稱,這就不能不使人相信,秦人根本就沒有諱正為端。改正月為端月始自太史公”。此二文在解釋《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中出現兩“端月”的原因時,均認為這是由于古代歷法所導致。秦以十月為正月,漢以一月為正月,太史公為了不使后人將秦正月與漢正月混淆,于是就改秦之正月為端月了。事實上,以現存秦人著述中不見一“端月”之名而否定秦有諱端月之實,首先在方法論上,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更何況,新出湖北荊州沙市周家臺秦墓竹簡《秦二世元年》木牘正面壹中赫然記載“端月癸卯大”[6],這一“端月”的出現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了前揭兩文在論述上所犯的錯誤。當然,他們認為“改正月為端月始自太史公”之說,也就很難成立了。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張守節《正義》注曰:“始皇以正月旦生于趙,因為政,后以始皇諱,故音征。”曹松林《小議“正月”讀音為“征月”為秦諱》[7]等人亦認為,為避秦始皇諱,所以將“正”讀為“征”。對此,前揭程奇立《秦諱考辨》一文詳加辨正,指出“秦人諱正為征實乃大謬不然”。
總之,無論是承認秦諱楚為荊、諱正為端、諱胡為夷者,還是否認秦有避諱之習俗者,其論述皆有疏漏之處。
在有關秦代的文獻記載中,經常可見“端”字的記載,如《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睡虎地云夢秦簡·語書》、《睡虎地云夢秦簡·法律答問》、《張家山漢墓竹簡·奏讞書》案例二十二(秦王政六年)等,多數學者認為這些“端”字都是諱“正”的結果。筆者認為,盡管這些資料中有多處用“端”字的地方,但并不能據此得出這些“端”字都是在“諱正”的結論來。事實上,端與正,意義相近,有時可互相通同,但有時不能互相代替,當視語境之不同而擇而用之,就好象今日故宮之“端門”并未寫作“正門”、每年的“端午節”并未寫作“正午節”、每一天的“正午時分”并未換作“端午時分”一樣。所以我們不能受“秦諱正、楚”之說影響,形成先入為見的偏見,凡遇到秦代文獻資料中“端”字就認為是在為秦諱。否則,以下諸例就難以解釋,如《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鄲。”“十三年……正月,彗星見東方。”《呂氏春秋·先識覽》:“妲己為政,賞罰無方。”《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是正坐于夕室,其所謂正乃不正也。”粗略翻檢《呂氏春秋》,發現其中出現“政”字約有21處,出現“正”字約有60余處。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不能一遇到“荊”字就認為都是在為秦諱。否則以下事例難以解釋。如成書于秦始皇八年的《呂氏春秋》中“楚”字出現約60多次;李斯《諫逐客書》載“孝公用商鞅之法……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獄中上二世書》載“臣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載“六年,韓、魏、趙、衛、楚共擊秦,取壽陵”等事例,皆不避“楚”字。程奇立指出:不僅秦代沒有凡楚皆諱做荊的習俗,“實際上早在先秦典籍中早已稱‘楚'為‘荊'了。……稱楚為荊者,自古皆然,非為秦諱之故。”“大可玩味的是,《老子·儉武》篇云:‘師之所處,荊棘生焉。'而《呂氏春秋·有始覽·應同》在化用這句時卻作:‘師之所處,必生棘楚。'反將‘荊棘'改作‘棘楚'。不言而喻,這一改動足以成為秦人不避‘楚'字的絕好例證”[8]。
以上足以證明,楚與荊本為同義,可互代,在秦代的文獻中出現的荊并不是因諱楚之故。
新出土湖北荊州沙市周家臺秦墓竹簡《秦二世元年》木牘上面有“端月癸卯大”的記載,《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中也有兩處“端月”的記載,分別在秦二世二年和三年,這些“端月”集中地出現在秦二世期間,說明“端月”的出現,并不是某種偶然的巧合,它反映出,這很可能是秦避諱的開始。換言之,如果說秦確有避諱之習俗的話,那么這一習俗既不是始于嬴政稱秦王后,也不是始于秦始皇統一六國稱帝之后(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之時,而是始于秦二世元年。
陳垣先生在《史諱舉例》一書《序言》中指出:“避諱為中國特有之風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歷史垂二千年”[9]。盡管有學者對此論有不同看法,但中國的避諱史有二千年之久,卻不容置疑。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任何制度的產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經過一個過程,避諱之制也不例外。而秦代很可能是中國避諱制度的初步形成階段。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載:“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趙高為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詔,增始皇寢廟犧牲及山川百祀之禮。令群臣議尊始皇廟。”這里的“議尊始皇廟”,是一個很重要的舉措。既然是“議尊”,就很可能包括了議定避諱這一尊顯先祖的重要內容,于是便很可能出現了端月的稱呼,這也許正是端月出現的初始。
但由于秦二世元年,秦王朝已處于“地火在運行”的即將土崩瓦解階段,這一剛剛議立的避諱制度,很難在長在全國各地嚴格的得以執行;再加上秦祚短微,戰火頻作,各種文字資料多有毀壞,造成了后人對秦諱一事的模糊。司馬遷《史記》中兩個“端月”的出現,很可能是照錄或根據當時秦廷原始資料記錄的結果,而不可能是司馬遷“為了不使后人將秦正月與漢正月混淆”而特意將秦之正月改為了端月。也許有人會問,司馬遷為漢臣,不應為秦諱。但為什么《秦楚之際月表》還保留了兩處為秦諱的“端月”呢?是疏忽所致?還是有意為之?筆者認為是后者。因為司馬遷本人對秦諱詳情不甚明了,難以下定論,便照錄原文,以留待后人索解。
需要指出的是,臺灣學者黃一農《秦漢之際(前220—前202)朔閏考》一文認為:“筆者懷疑改正月為端月之舉,或僅行于秦二世。……然而秦二世起用‘端月'一詞,很可能與避諱關系不大,因以ZM30:22為例,其上的干支即兩度未避秦二世名諱中的‘亥'字,且《史記·李斯列傳》記李斯從獄中上書秦二世,其文有‘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亦不避帝名中的‘胡'字,知當時諱制尚未興。”并進一步指出:“秦始皇的新歷是襲用‘甲寅元殷歷',但改十月為歲首,閏在歲末。二世即位后,或為突顯新人新政,又在原先的術法上加入借半日法,且改正月為端月,此很可能是秦為取水德之瑞而托名顓頊歷的演進實貌。”[10]。應該說,該文認為端月“或僅行于秦二世”,二世即位后“或為突顯新人新政……且改正月為端月”的見解很有啟發性。但它否認改正月為端月與避諱有關的說法卻顯得很牽強。該文用胡亥嗣位為突顯新人新政而改正月為端月的理由顯得很單薄,用秦二世在位時未避“胡”、“亥”諱的實例來說明秦二世時“諱制尚未興”的作法,也失之武斷。試想,如果僅為突顯新人新政而改“正月”之名的話,可以有其他辦法,不一定非要用“端月”一詞。事實上,秦二世在位時,不避“胡”、“亥”諱,涉及到避諱學的一個常識問題,即“生前諱”還是“死后諱”的問題,對此學者有不同爭論。筆者認為,秦避諱之制始于二世元年,且遵循“死后諱”而不是“生前諱”,即二世死后才會有諱“胡”、“亥”二字之可能,而在二世在位時期,避父諱“正”,但不諱當時天子胡亥之名諱。迄今為止出土的秦代簡帛資料中記載干支時,從未發現有避諱“亥”字之現象,也許可看作支持筆者觀點的一個小小的腳注。
正確掌握避諱知識,對判定出土簡牘資料的時代,有著重要意義。但是,目前學者在運用避諱知識來判斷秦代簡牘資料的時代時,卻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運用不恰當的資料來證成其說。如李紀祥《秦皇名諱及其在秦簡研究上的意義》[11]一文認為,秦諱正為端,并援引《語書》中“矯端民心”、“有能自端”等語以為佐證,其實這種論述方法并不妥當。其原因便在于,他并未考慮到秦避正諱的開始時間。前揭云夢龍崗秦簡180號簡明確記載:“廿四年正月甲寅以來”,可見,秦統一六國之前并不秦諱正。而《語書》首載發布之時間為“二十年四月丙戌朔丁亥”,二十年為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為尚未統一六國時的文件,又如何能用來證成其說呢?第二,簡單運用避諱知識來判定出土秦簡之時代。如有人認為:“《效律》的寫作年代,有早有晚,從一些簡文中不避秦始皇‘正'之諱,可知其年代應在秦始皇執政之前。”[12];“《語書》文中幾處避諱‘正'字,改寫作‘端',也證明它是秦始皇時期的文件。”(《睡虎地秦墓竹簡·出版說明》,文物出版社1979版年,第3頁)其實,這種判定秦簡年代的做法,過于簡單和武斷。前揭里耶秦簡載“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啟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啟陵”等字樣,若按是否諱正為端來判斷其年代,那可能就會得出錯誤的判斷來。第三,循環論證。即用秦諱正的避諱學知識,去判定秦簡時代,再用判定時代的簡牘資料去印證秦避諱制度。事實上,這三種情況,都是需要慎重對待,并在實際研究中應當盡力避免。
注釋:
[1]詳見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版。
[2]《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第4—35頁。
[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云夢龍崗6號秦墓及出土簡牘》,《考古學集刊》第八輯,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87—121頁。
[4]《齊魯學刊》1989年第2期,第38—42頁。
[5]《人文雜志》2000第2期,第121—122頁。
[6]《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版。
[7]《學術月刊》1982年4期。
[8]《秦諱考辨》,《齊魯學刊》,1989年第2期,第38—42頁。
[9]科學出版社1958年版。
[10]《文物》2001年第5期,第59—64。
[11]《簡牘學報》第十期,第60—66頁。
[12]鄭有國:《中國簡牘學綜論》,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60頁。
原刊于《史學月刊》2008年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