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郢書燕說”[1]與“遼東白豕”[2]的典故,意在諷戒穿鑿附會與少見多怪[3]。客觀地說,由于時代的日新月異,今人與古代詩文愈來愈遠愈來愈隔膜,少見多怪是必然的;快節奏的消費時代缺乏精雕細琢的氛圍,遭遇功利困擾的訓詁實踐,也不可避免郢書燕說。惟其如此,就訓詁學這門古老的學科而言,運用傳統而科學的訓詁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方法訓練和實踐指導,關注并解決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和語文教學中出現的問題——這與理論建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許嘉璐先生1980年代曾強調:
任何一種語言,特別是它的詞匯,無不受使用該語言的人們在其中生活的環境的制約。文言幾乎伴隨著封建社會延續了兩三千年,它所反映的生活,特別是各個時期的風俗習慣(包括某些制度),前后變化很大,有些已不為今人所熟悉了解。這就給我們的注釋工作增加了困難。根據古今習俗的差異,對有關詞語做出準確的注釋,讓讀者正確地認識古代社會,是古書注釋者的責任。[4]
語言為全社會所共有。語言的任何一個“零件”必須為整個社會所了解、所公用、所遵循,否則語言就完不成其作為交際工具的任務。這一特性體現在語詞上,就是它的每個含義與用法一定是“無獨有偶”的,即不但“在這里”這樣講、這樣用,在別的地方也應如此。古人不信孤證、重視前人有無成訓,就是這個道理。[5]
訓詁實踐中出現的典型問題,就是由于對古代生活習俗的不了解,由于對語言社會性的忽略。例如李白《靜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長干行》:“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對于其中的“床”,二十多年來新解不斷,竟然有五種之多:
第一種:“床”是榻,長0.84米,只能容一人獨坐。《初學記》卷二十五引《通俗文》曰:“床,三尺五曰榻,八尺曰床。”《釋名·釋床帳》曰:“人所坐臥曰床……長狹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李白《長干行》:“妾發初覆額,折花門前劇。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小姑娘“門前”擺上一張臥床,當然說不通,也只能是榻。東漢的一尺約合公制24厘米,三尺五為0.84米。[6]
第二種:“床”是馬扎,古稱“胡床”[7]:“李白拎著一個馬扎,坐在院子里,在明月下思鄉。唐代的窗戶非常小,月亮的光不可能進入室內。尤其當你的窗戶糊上紙、糊上綾子的時候,光線根本就進不來。”
第三種:“床”由“胡床”演變而來的“繩床”[8]:“如果是睡眠之床,作者躺在床上,詩中所用‘舉頭'、‘低頭'也是不好解釋的。……唐明皇時期對胡床進行了改進,增加了高度,并設置靠背,成為類似現今使用的折疊式躺椅,具有坐、倚、臥的功能。……詩人在庭園中,倚靠在繩床上假眠,于似睡非睡的朦朧之中,身感涼意,看到繩床之前潔白的月光,便‘疑是地上霜'了。”
第四種:“床”是井欄或轆轤架(汲取井水的起重裝置)。理由是:1、果真是睡在床上,就只能說“開眼”望明月,“閉眼”思故鄉;頭靠著枕,怎么好一下子“舉頭”又一下子“低頭”呢?2、普通老百姓的“床”都是靠墻放的(北方的炕更是固定于墻的),怎么能繞床騎竹馬、弄青梅呢?3、解作“臥床”,“疑是地上霜”句無法索解,因為室內不可能結霜,在臥床上看不見地上霜。[9]釋“床”為井欄的專文節錄如下[10]:
“床”,古義又作“井欄”,《韻會》稱“床”為“井干,井上欄也。其形四角或八角。”《淮南王篇》(見郭茂倩《樂府詩集·舞曲歌辭》)有“后園鑿井銀作床,金瓶素綆汲寒漿”之句,“床”也作“井欄”解。《淮南王篇》以后,詩人們寫到井欄,多用“銀床”或“玉床”。庾丹《夜夢還家詩》:“銅瓶素絲綆,綺井白銀床”句,直接由《淮南王篇》脫出。又如李白《贈別舍人弟臺卿之江南》:“梧桐落金井,一葉飛銀床。”李商隱《富平少侯》:“不收金彈拋林外,卻惜銀床在井頭。”納蘭性德《虞美人》:“銀床淅瀝秋梧老。”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獨酌有懷》:“懷余對酒夜霜白,玉床金井冰崢嶸。”王琦注云:“古樂府多有玉床金井之辭,蓋言其木石美麗,價值金玉云耳。”
有人曾指出“床”字可解作“轆轤架”,并引浦起龍《讀杜心解》載杜甫《冬日洛城北謁玄元皇帝廟》:“風箏吹玉柱,露井凍銀床”句引《名義考》:“銀床,轆轤架。”此義差近。如果我們把前引各詩句中的“床”字解作“轆轤架”,均可通。
第五種:《長干行》“繞床弄青梅”的“床”是幾案[11]:
“床”,尚有幾案(今稱桌)一義,為歷來字書、詞書所未列,下先舉《太平廣記》中數例:卷111王琦條:“又見床舁珍饌,可百床。”卷115張法義條:“錄事署發文書,令送(法義)付判官,召主典,取法義前案(按即案卷),簿盈一床。”卷129彭先覺條:(彭博通力大)“嘗與家君同飲,會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于中庭,酒俎之類,略無傾泄矣。”以上三例,或置放珍饈、酒俎,或置放文簿,其“床”皆幾案也。證之杜甫詩中指“書床”,則其義更明。如:攤書解滿床(《又示宗武》)。床上書連屋(《陪鄭廣文游何將軍山林十首》之九)。風床展書卷(《水閣朝霽奉簡嚴云安》)。散亂床上書(《溪漲》)。身外滿床書(《漢州王大錄事宅作》)。這五例之“床”,皆置放書卷之幾案也。又《驅豎子摘蒼耳》詩云:“登床半生熟,下筯還小益。”登床,謂擺放于食桌上也。其他詩文中的例,如:庾信《寒園即目詩》:“游仙半壁畫,隱士一床書。”盧照鄰《長安古意》:“寂寂寥寥揚子居,年年歲歲一床書。”王建《宮詞》:“延英引對碧衣郎,江硯宣毫各別床。”錢起《幽居春暮書懷》:“仙箓滿床閑不厭,陰符在篋老羞看。”張喬《題友人草堂》:“三畝水邊竹,一床琴畔書。”《北史·赤土國傳》:(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等請使赤土,其王請駿等入宴)“前設兩床,床上并設草葉盤,方一丈五尺,上有黃、白、紫、赤四色之餅,牛、羊、魚、鱉、豬、蝳蝐之肉百余品。延駿升床,從者于地席。”《唐書·李吉輔傳》:“初,政事堂會食,有巨床,相傳徙者宰相輒罷。”以上各例之“床”,或置放書卷,或置放筆硯,或置放食物,亦皆幾案也。
沿襲而補充論述有[12]:
唐代韓琬《御史臺記》“彭先覺”:“唐彭先覺叔祖博通膂力絕倫,嘗于長安與壯士魏弘哲、宋令文、馮師本角力,博通堅臥,命三人奪其枕,三人力極,床腳盡折,而枕不動。觀者逾主人垣墻,屋宇盡壞,名動京師。嘗與家君同飲,會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于庭,酒俎之類,略無傾泄矣。”(《太平廣記》卷一九二引)文中第一個“床”字,是我們常見的家具——睡床,但第二個“床”字如仍釋為睡具,則捍格難通。此處的“床”出現在“會飲”的場合,而且是正在“會飲”中,因為人色晚了,于是彭博通便一只手各持一張“床”,獨自把兩張“床”平穩地拿到了月光下的庭院里,“床”上放置的是“酒俎之類”(謂樽酒俎肉,泛指酒菜),而酒菜卻沒有一點撒潑出來,表明彭氏確實“膂力絕倫”。這是一種什么樣的器具呢?據此情理推測,應當就是我們日常使用的幾案一類的用具。或以為坐椅、睡床也可以放置酒菜,未必別有新意。此言雖不無道理,但我們要注意,此處的環境是朋友相見歡飲,地點或在家中(可能性更大),或在酒店,酒菜自然應擺在日常餐飲的用具上,而不會放在作為臨時之用的坐椅或睡床上。此“床”釋為“幾案”,當可信之。
唐人對“幾案”一類的東西稱之為“床”,文獻中屢見之。如杜甫《驅豎子摘蒼耳》詩云:“登床半生熟,下箸還小益。”詩中“登床”的是“半生熟”的蒼耳,茶碗放在“床”上,此“床”若非幾案又是何物?詩中所謂“登床”,正如今之所言“上桌”。宋郭知達《九家集注杜詩》卷一一引趙次公注曰:“登床,登食床也。”食床,即飯桌。
又如唐杜光庭《虬髯客傳》云:“行次靈石,旅舍即設床,爐中烹羊肉且熟,遂環坐食羊肉。”(《太平廣記》卷一九三引)此《傳》中“床”上放置的是烹著羊肉的火爐,一行人環坐在“床”的周圍吃著羊肉。此“床”若非如今之幾案之類那又是何物呢?
“床”的“幾案”義,在“飯床”、“食床”等復合詞中表現得更為明確。如宋呂祖謙《東萊集·別集》卷二載:“賓客欲致奠于其家者,以飯床設茶與酒饌于其庭。”此“飯床”即指飯桌。《漢語大詞典》已收錄該詞,釋為“供吃飯用的幾案”,甚確。現代潮州方言中,“飯桌”就仍稱之為“飯床”。“飯床”又稱“食床”,如唐薛漁思《河東記》云:“三娘子先起點燈,置新作燒餅于食床上。”(《太平廣記》卷二八六引)“食床”一詞,《漢語大詞典》收之,釋曰:“食桌”。山此可見,“床”的確有“幾案”、“桌子”的意思。
李白詩中“繞床弄青梅”之“床”字亦當作此解。“繞床”,即謂“圍繞幾案而行”。其用例,在古詩中并不少見,如:李白《猛虎行》:“有時六博快壯心,繞床三匝呼一擲。”趙嘏《贈薛勛下第》:“一擲雖然未得盧,驚人不用繞床呼。”鄭嵎《津陽門詩》:“繞床呼盧恣樗博,張燈達晝相謾欺。”“繞床弄青梅”之“繞床”,用意雖與此殊,而詞義卻并無差別。試想,男孩跨騎竹馬而來,和女孩一起圍繞著低矮的小平桌,邊把玩著青梅邊相互追逐嬉戲,這比圍繞著井欄和坐具要更合情理,從意境上說要好很多。“床”字惟作此解,前述種種疑礙,始渙然冰釋。
上述五說均不正確。究其癥結所在,就是不明古今習俗的差異,違背了語言的社會性。

圖一
“床”和“榻”名稱、形制不同,是兩種家具。60年代河南鄲城出土的西漢后期青色石灰巖雕刻而成的坐榻,平面呈長方形,四角有曲尺狀足,長87.5厘米、寬72厘米、高19厘米。榻面刻有隸書一行:“漢故博士常山大(太)傅王君坐?(榻)”。此榻之大小與《通俗文》所記榻之尺寸相當接近(圖一)[13]。榻“有坐榻,有臥榻”[14],臥榻可以睡覺,《太平廣記》卷四〇〇《蘇遏》:“至夕,乃自攜一榻,當堂鋪設而寢。”又引《李員》:“一夕,員獨處其室。方偃于榻,寐未熟,忽聞室之西隅有微聲。”司空圖《重陽日訪元秀上人》:“且共高僧對榻眠。”“榻”主要是坐具,孟貫《宿故人江居》:“靜榻懸燈坐。”《太平廣記》卷四五八《李黃》:“李下馬,俄見一使者將榻而出,云:‘且坐。'”“同榻”是優待禮遇,表示尊敬和親熱。《舊唐書·富嘉謨傳》:“并州長史張仁亶待以殊禮,坐必同榻。”又《張光晟傳》:“命同榻而坐,結為兄弟。”又《王琚傳》:“玄宗命之同榻而坐。”又《張守珪傳》:“時盧齊卿為幽州刺史,深禮遇之,常共榻而坐。”“漢、魏、晉時代獨坐小榻的尺度大致是:長:75—130厘米;寬:60—100厘米;高:12—28厘米。”[15]

圖二

圖三
50年代末河南信陽一號楚墓出土的戰國時期的實物床,長225、寬136、高42.5厘米(圖二)[16],其形制與我們今天所用的木制床大體相同,爾后二千多年沒有多少改變[17]。打虎亭東漢墓壁畫中的床,床前設曲柵足大長幾,幾上放食案和杯盤等食器,是一種宴享時專用的大床(圖三)[18]。如果說有變化,那就是“盛唐到五代時期的床、榻已普遍增高”[19]。文物學者明確指出從隋唐開始“床”的變化[20]:
在中國古代,“床”并非如今日僅是為睡眠或臥床而專門陳放于臥室的臥具,它是朝會、辦公、宴飲乃至睡眠無不使用的坐臥具。原來中國古代人們生活習俗是席地起居。史前建筑低矮,僅蔽風雨,室內空間狹小,席地起居自不待言。夏商時依舊沿襲,周時所定禮儀亦均依室內席地起居習俗而定。室內滿鋪筵,人須脫履而入室,在筵上鋪席以備坐臥。這時已開始使用家具,出現了低矮的坐臥具,即名為“床”,殷商甲骨文中也可見到床之形象。當時床極低矮,實仍依席地起居習俗。1957年在河南信陽長臺關一號楚墓的木槨左后室中,發掘出一件拆散后葬入的黑漆木床,下設六足,床長225厘米、寬136厘米,但足高僅17厘米。低矮寬大,宜于席地起居習俗。
椅子這種典型的垂足高坐坐具的出現和逐漸流行,使得原來床為坐、臥兼用的主要坐具的地位發生動搖,并且隨著椅子使用的普遍,最終使床喪失了作為辦公、宴飲時坐具的功能,退而成為只用于臥息睡眠的專用家具,其陳設位置也由殿堂、官署及民宅中無處不在,而退到只陳設于專供休息的臥室之中。這種變化自隋唐始,五代北宋時日趨明顯,著名的傳為五代作品的《韓熙載夜宴圖》中(圖四),可以看到各種桌、椅、屏風的圖像、桌、椅等已是主要坐具,雖仍繪出大床,它已不是主要坐具。在圖卷最后部分,還明顯繪出陳放其上的被子等寢具。

圖四
唐代的“床”的確是“朝會、辦公、宴飲乃至睡眠無不使用的坐臥具”。官府設床,《太平廣記》卷三八〇《王璹》:“入一大門,見廳事甚壯。西間有一人坐,形容肥黑。東間有一僧坐,與官相當。皆面向北,各有床幾案褥。……廳上有床座幾案,如官府者。”唐李涪《刋誤》卷上《壓角》:“兩省官上事日,宰相臨焉。上事者設床幾,面南而坐,判三道案。宰相別施一床,連上事官床,南坐于西隅,謂之‘壓角'。”《舊唐書·封倫傳》:“內史令楊素……負貴恃才,多所凌侮,唯擊賞倫。每引與論宰相之務,終日忘倦,因撫其床曰:‘封郎必當據吾此座。'”床上還可彈琴,唐蔣防《霍小玉傳》:“盧氏方鼓琴于床。”唐詩中的“床”也表現出與上述文物的一致性:
記得竹齋風雨夜,對床孤枕話江南——韋莊《寄江南逐客》
小樓才受一床橫,終日看山酒滿傾——杜牧《宣州開元寺南樓》
樓上殘燈伴曉霜,獨眠人起合歡床——張仲素《燕子樓詩》
床頭屋漏無干處,雨腳如麻未斷絕——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且喜閉門無俗物,四肢安穩一張床——盧仝《客淮南病》
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賀舅姑——張籍《烏夜啼引》
獨臥空床好天氣,平生閑事到心中——吳融《寓言》
結發為妻子,席不暖君床——杜甫《新婚別》
美人在時花滿堂,美人去后余空床。床中繡被卷不寢,至今三載聞余香。——李白《寄遠》
顯而易見,“床”就是眠床、臥床而不是榻,它能容“四肢安穩”,而非“只能容一人獨坐”。《全唐詩》中大量出現的“床”,即是這種與人們生活至關密切的家具。“床前明月光”之“床”,其實正是眠床:
西樓半床月——許渾《趨慈和寺移宴》
覺來半床月——李賀《秋涼詩寄正字十二兄》
半床斜月醉醒后——鄭谷《重陽夜旅懷》
穿屋月侵床——杜荀鶴《山中寄友人》
一片月落床——孟郊《秋懷》
片月到床頭——岑參《宿岐州北郭嚴給事別業》
猶臥東軒月滿床——杜牧《秋夜與友人宿》
秋月滿床明——元稹《夜閑》
青軒樹轉月滿床——李賀《勉愛行二首送小季之廬山》
呈現的都是皎潔月光照射床前或床上的景象,恰可與“床前明月光”相互印證。在詩文描寫之外,揚之水先生提供了敦煌壁畫“最為形象的例子”:“時屬盛唐的莫高窟第148窟東壁的一幅。這是觀無量壽經變中‘未生怨'故事的一個場景,圖繪宮廷深院回廊曲折,重重院落中各有廳堂房舍,或前楹開敞,或三面高懸半卷與低垂的簾幕。廳堂房舍中設床,床側或置屏風。如果我們為《靜夜思》設定場景,它正不妨作為選擇之一。而這樣的例子真是太多了。”[21]王運熙先生指出:對李白《靜夜思》有直接影響的,是漢代的《古詩》(“明月何皎皎,照我羅床幃。憂愁不能寐,攬衣起徘徊”)和南朝的《子夜秋歌》(“仰頭看明月,寄情千里光”);“床前明月光”兩句所描寫的是:靜悄悄的秋夜,明亮的月光穿過窗子灑落在床前地面上,一片白皚皚的,簡直像是濃霜。[22]
“床”確有井欄義項,除了“新解”所引諸例之外,唐詩中也有少量詩句吟詠,例如:
卻惜銀床在井頭——李商隱《富平少侯》
井有轆轤床上轉——李賀《后園鑿井歌》
玉井金床轉轆轤——花蕊夫人《宮詞》
前有吳時井,下有五丈床——李白《洗腳亭》
井梧花落盡,一半在銀床——無名氏《河中石刻》
梧桐墜井床——唐彥謙《紅葉》
澄澈瀉銀床——蘇味道《詠井》
它們顯然都有一個共同點,即詩句或詩題中少不得一個“井”字,否則便不指井欄。魚玄機《酬李學士寄簟》:“唯應云扇情相似,同向銀床恨早秋。”溫庭筠《瑤瑟怨》:“冰簟銀床夢不成,碧天如水夜云輕。”兩詩“銀床”之“床”均非井欄,而是眠床。李嶠題名為《床》的詩,吟詠的即是眠床。這表明語言具有社會性,詞的意義是被社會所制約著的,今天我們閱讀和理解古代詩文,切不可忽略這個重要原則。漢劉熙《釋名·釋床帳》:“人所坐臥曰床。床,裝也,所以自裝載也。”裝載是床的特點,揚之水先生指出:“凡上有面板、下有足撐者,不論置物、坐人,或用來睡臥,它都可以名之曰床,比如茶床,食床,禪床。”因而放置器物的支架、基座也可稱“床”[23]:放琴的器具叫琴床,如白居易《和裴令公新成午橋莊》“瀑布濺琴床”;擱置毛筆的器具叫筆床,如岑參《山房春事》“一片山花落筆床”;刺繡時繃緊織物的架子叫繡床,如白居易《繡婦嘆》“雖憑繡床都不繡”;將井臺圍置于中的井欄,也稱作“床”。然而,正如我們不會用眠床的基本義去排斥井床、琴床、筆床、繡床、胡床或繩床,我們同樣也沒有任何理由用井床來取代眠床的基本義。顯然,唐詩中單說“床”,就是指眠床,而不指榻、井欄、胡床或繩床。白居易《詠興》“床前有新酒”之“床”指胡床,是承接上句“舟中有胡床”,正如揚之水先生所說:“如此含義眾多的‘床'中,卻不包括胡床。換句話說,唐人舉胡床,也不會獨以一個‘床'字而名之。”[24]
井欄說學者認為“正因為古代井欄都很高,故繞井欄追逐并無危險”。然而其所宣稱“考古發現的一口唐代水井井欄有1.85米高”、“河南湯陰白營發現的一口龍山文化早期的水井,木井欄高2.65米”[25],其實是對所征引發掘報告的曲解。發掘報告原文分別是“現存井口距地表深1.85米”[26]、“井口距地表2.65米”[27]。井欄高度,目前所知最低為0.25米[28],最高為1.20米[29],文物學者概括道:“大體上,古代井欄高度約在半米左右。”[30]井欄固然可防人畜墜井,但半米左右的高度,不足以杜絕意外的發生。唐李元《獨異志》就把“小兒墮井”視為“橫禍”,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下告誡道:“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欄。深溪急流之處,峭險髙危之地,機關觸動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兒狎而臨之。”因而民間禁忌小孩在河邊、溝邊、湖邊、井邊玩[31],有學者認為“小孩子在井邊玩耍是家長們所絕對不允許”[32],“兒童在井欄周圍嬉戲玩耍,木身就是危險的行為,父母必見而止之”[33]。
之所以釋“床”為“幾案”,是只知道“床”為寢具[34],而不了解“床”同時也是會飲、宴飲使用的坐臥具,或者將兩者對立起來。《晉書·王羲之傳》:“太尉郗鑒使門生求女婿于導,導令就東廂遍觀子弟。門生歸,謂鑒曰:‘王氏諸少并佳,然聞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東床坦腹食,獨若不聞。'鑒曰:‘正此佳婿邪!'訪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35]《太平廣記》卷一九三《車中女子》:“女乃升床,當局而坐,揖二人及客,乃拜而坐。……陳以品味,饌至精潔。”《太平廣記》卷三六〇《鹽官張氏》:“有黃袍人乘輿來,上床,與張共食。”進食的處所都是床上。杜甫《少年行》:“馬上誰家白面郎,臨階下馬坐人床。不通姓字粗豪甚,指點銀瓶索酒嘗。”明了床是進食的處所,就不至于產生如下疑問而把床當作“坐凳”:“這位少年郎無論多么‘粗豪',也不至于隨便跑到別人的睡床上坐了下來,況且酒店里除了桌凳之外,是不會安放睡床的。”[36]專用于餐飲的可稱“食床”,高啟安《唐五代敦煌飲食文化研究》[37]:“食床即用來盛放餐飲具、食物和人們圍坐進食的家具。……莫高窟盛唐113窟北壁的婚禮宴飲圖,其食床為四條腿,進食者均胡坐或一腿垂下直接坐在食床上。”《太平廣記》卷二八六《板橋三娘子》:“三娘子先起點燈,置新作燒餅于食床上,與客點心。”《太平廣記》卷四七二《汴河賈客》:“置于食床上,欲食。”再看杜甫《驅豎子摘蒼耳》“登床半生熟”,“床”上進食,則“登床”不可釋為“上桌”。郭知達注把“床”釋作“食床”,與黃庭堅把王羲之“坦腹食”的“床”稱作“飯床”一樣[38],宋人對前代“床”的注釋或理解,反映了唐宋“床”的差異。
床與幾案,是不同的家具。“幾是古代人們坐時依憑的家具,案是古時人們進食和讀書、寫字時使用的家具。人們常把幾案相提并論,是因為幾和案在形式上難以劃出它們截然不同的界限來。幾與案的形制差別不大,只是幾的長寬之比略大些”[39]。案“因用途之不同,分為食案與書案兩種。食案是送食物的托盤,木制涂漆,長方形的有四個矮足,圓形的三個矮足。可置于席上或床上,用時陳設,用畢即撤去。書案是用于讀書和辦公的長條形矮桌,其兩端寬足向內彎成弧形”[40]。《唐語林》卷二《文學》:“有小案置御床上,有書兩卷。”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十五:“二更后,方張燈臨案,忽有小人半寸,葛巾策杖,入門謂士人曰:‘乍到無主人,當寂寞。'其聲大如蒼蠅。士人素有膽氣,初若不見。乃登床,責曰:‘遽不存主客禮乎?'復升案窺書,詬詈不已,因覆硯于書上。”“乃登床”、“復升案”,可見“案”在“床”上。回頭再看“幾案”說的例證,“床”都不可釋為“幾案”:
其一,如前所述,唐代的“床”是朝會、辦公、宴飲乃至睡眠無不使用的坐臥具。杜甫詩“風床展書卷”(《水閣朝霽奉簡嚴云安》)、“散亂床上書”(《溪漲》)、王建《宮詞》“江硯宣毫各別床”,“床”上置放了書卷或筆硯。然而“床”上有枕席、可臥眠:“風床席自翻”(白居易《張常侍相訪》)、“床上無氈臥”(王維《胡居士臥病遺米因贈》)、“別床鋪枕席”(元稹《代九九》)。不能因為“床”上置放了書卷、筆硯,就取消了它的臥眠功能,彼“床”仍是此“床”。
其二,唐韓琬《御史臺記·彭先覺》:
唐彭先覺叔祖博通膂力絕倫。嘗于長安與壯士魏弘哲、宋令文、馮師本角力。博通堅臥,命三人奪其枕。三人力極,床腳盡折,而枕不動。觀者逾主人垣墻,屋宇盡壞,名動京師。嘗與家君同飲,會瞑,獨持兩床降階,就月于庭。酒俎之類,略無傾泄矣。
彭祖博通“臥”而有“枕”的“床”,就是下文“獨持兩床降階”的“床”。否定這一點,就違背了語言的社會性。況且把后者釋為“擺放日常餐飲的用具”即食案,那么彭祖博的力氣比“舉案齊眉”的梁鴻妻子孟光[41]大不了多少,壓根兒談不上“膂力絕倫”。“膂力絕倫”的彭祖博可以“獨持兩床降階”,而常人充其量雙手僅可舉一床,《太平廣記》卷一二五《唐紹》:“犬周章卻伏床下,……遂舉床,以剪刀刺犬。”《資治通鑒》卷一六六:“(齊文宣)帝欲太后笑,自匍匐以身舉床,墜太后于地,頗有所傷。”
其三,唐杜光庭《虬髯客傳》全文是:
將歸太原,行次靈石旅舍,既設床,爐中烹肉且熟。張氏以發長委地,立梳床前,靖方刷馬。忽有一人,中形,赤髯如虬,乘蹇驢而來。投革囊于爐前,取枕欹臥,看張氏梳頭。……遂環坐。曰:“煮者何肉?”曰:“羊肉,計已熟矣。”客曰:“饑甚。”靖出市買胡餅。客抽匕首,切肉共食。
旅舍所設之“床”,張氏“立梳床前”,虬髯客“取枕欹臥”,可見此“床”有枕頭可躺臥,這就排除了幾案的可能。
其四,杜甫《驅豎子摘蒼耳》:“登床半生熟,下箸還小益。”杜甫《斗雞》:“斗雞初賜錦,舞馬既登床。”兩“登床”為一床。《舊唐書·音樂志一》:“內閑廄引蹀馬三十匹,為傾杯樂曲,奮首鼓尾,縱橫應節。又施三層板床,乘馬而上,抃轉如飛。”安設三層板床,乘馬登床后可在上面旋轉如飛[42],可見“舞馬登床”是紀實[43]。
再說“床”能不能繞。文物學者指出:“從殷周歷經秦漢魏晉乃至隋唐,低矮的床一直是人們坐臥寢處都離不開的多功能家具,同時也是室內陳放的最主要家具。一些別的家具,多是圍繞著床而陳設的,例如屏扆安放在床的側后,書寫或進食的幾案放置床前,可供伏倚的憑幾擺在床上,‘承塵'懸掛在床頂上方,等等。”[44]明瞭這一點,就不會質疑“繞床”。從唐詩中不難看出,床是幼兒學步的憑借,也是孩童嬉戲的場所。元稹《哭女樊四十韻》:“騎竹癡猶子,牽牛小外甥。……涴紙傷余畫,扶床念試行。”白居易《重傷小女子》:“學人言語憑床行,嫩似花房脆似瓊。”又《贈內子》:“寒衣補燈下,小女戲床頭。”元稹《六年春遣懷》:“婢仆曬君余服用,嬌癡稚女繞床行。”“嬌癡稚女”既然可以“繞床行”,《長干行》詩中“發初覆額”與“騎竹馬”的男女兒童“繞床弄青梅”,又何足怪?如果說“嬌癡稚女繞床行”“并未表明要繞床一圈,幼兒學步扶著床來回移動,也可以說‘繞床'”[45],那么下述例證完全“有著明顯的環繞著‘床'奔跑追逐的動作”[46]:《太平廣記》卷三三六《李氏》:“上都來庭里婦人李氏者,晝坐家堂。忽見其夫亡娣,身衣白服,戴布幞巾,逕來逐己。李氏繞床避走,追逐不止,乃出門絕騁。”《太平廣記》卷三四八《沈恭禮》:“堂前臥,忽有人繞床數匝。”
床也是下棋、博戲的場所,《舊唐書·后妃上》:“引武三思入宮中,升御床,與后雙陸。”《新唐書·后妃上》:“至是與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樗蒲”(摴蒱)在床上進行,唐薛能《并州》詩:“庭前蛺蝶春方好,床上樗蒲宿未收。”“樗蒲”有些類似于擲色子(骰子)。“色子(骰子)”是用骨頭、木頭等制成的立體小方塊,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樗蒲”則如宋程大昌《演繁露》卷六《投五木瓊橩玖骰》所述:
古惟斫木為子,一具凡五子,故名五木。五子之形,兩頭尖鋭,中間平廣,狀似今之杏仁。惟其尖鋭,故可轉躍;惟其平廣,故可以鏤采也。凡一子悉為兩面,其一面涂黑,黑之上畫牛犢以為之章。犢者,牛子也;一面涂白,白之上即畫雉。雉者,野雞也。凡投子者,五皆現黑,則其名盧。盧者,黑也,言五子皆黑也。五黑皆現,則五犢隨現,從可知矣,此在摴蒱為最高之采。挼木為擲,往往叱喝,使致其極,故亦名呼盧也。其次五子四黑而一白,則是四犢一雉,則其采名雉,用以比盧降一等矣。
《晉書·劉毅傳》:
于東府聚摴蒱大擲,一判應至數百萬,馀人并黑犢以還,唯劉裕及毅在后。毅次擲得雉,大喜,褰衣繞床,叫謂同坐曰:“非不能盧,不事此耳。”裕惡之,因挼五木久之,曰:“老兄試為卿答。”既而四子俱黑,其一子轉躍未定,裕厲聲喝之,即成盧焉。
五子四黑一白者為雉,是次勝采。劉毅擲得雉,十分高興,不停地“繞床”行走。《宋書·鄭鮮之傳》:
外甥劉毅,權重當時,朝野莫不歸附,鮮之盡心高祖,獨不屈意于毅,毅甚恨焉。……劉毅當鎮江陵,高祖會于江寧,朝士畢集。毅素好摴蒱,于是會戲。高祖與毅斂局,各得其半,積錢隱人,毅呼高祖并之。先擲得雉,高祖甚不說,良久乃答之。四坐傾矚,既擲,五子盡黑,毅意色大惡,謂高祖曰:“知公不以大坐席與人!”鮮之大喜,徒跣繞床大叫,聲聲相續。毅甚不平,謂之曰:“此鄭君何為者!”無復甥舅之禮。
一擲五子皆黑者為盧,為最勝采。脫鞋上床,鄭鮮之此時興奮得赤腳(徒跣)下地,“繞床大叫”,顯然不是“博徒圍繞著矮小的桌子,且行且喝”。唐詩中的“繞床”,往往描述樗蒲者的行為,用的就是上述典故。例如李白《猛虎行》:“有時六博快壯心,繞床三匝呼一擲。”李商隱《代應》:“關西狂小吏,惟喝繞床盧。”趙嘏《贈薛勛下第》:“一擲雖然未得盧,驚人不用繞床呼。”鄭嵎《津陽門詩》:“繞床呼盧恣樗博,張燈達晝相謾欺。”
“新解”似乎不明“詩家語”,過于拘泥。正如詩人流沙河所批評:“見有霜字,便斷定為冬夜,說天寒關窗睡,又無玻璃,不可能有月光照亮床前。此為福爾摩斯說詩,逗笑可也。”[47]詩要求精練,敘述不妨跳躍。《長干行》“門前”與“床”本不同所,“新解”不知鏡頭切換之妙,以致產生“門前”不能擺臥床的疑問。“疑是地上霜”是說月色濃重,猶如秋霜,是一種夸張性的比喻[48],或者理解為詩人在特定環境中一剎那間所產生的錯覺,真好像是地上鋪了一層白皚皚的濃霜[49],因而質疑“在臥床上是看不見地上霜的”就顯得幼稚。一說“床”是眠床,就非得讓詩人一直“睡在床上”“頭靠著枕”不可,就只能“開眼”“閉眼”不許“舉頭”“低頭”。“新解”說:“我們不妨可以這樣設想,時當三秋,游子寓于逆旅,夜深人靜,游子佇立于井欄之側,井欄前月光似水,清輝滿地……。”不乏想象力。既然如此,又怎能排除詩人客中深夜不能成眠、短夢初回的可能[50],怎能排除詩人“夜半獨眠覺”之后“夜半起端坐”或“攬衣中夜起”[51]的可能呢?誠然,如果詩人已上床,頭平臥枕上,何來下兩句舉頭、低頭的動作呢?可見夜深了,詩人尚未睡,他舉頭賞玩皎潔的秋月,不久即低頭沉思,墜入想念故鄉的愁緒中[52]。但不至于據此推知當時詩人應該是坐著,從而得出“床”是凳的結論[53];有人為了說明“舉頭”“低頭”的順理成章,考證出“床”就是幾,斜靠著身子也可以睡覺[54],可謂削足適履,都迂腐得可愛[55]。
清人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凡作井欄解的“床”字都一一注明,凡作眠床解的“床”字如“床前明月光”概不加注;歷代學者對“床前明月光”之“床”也從無異議。可是當代卻“新解”涌現,這表明今人對唐代“床”的功能和用例都很不了解,以致誤釋。[56]
注釋:
[1]《韓非子·外儲說左上》:“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而誤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說,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今世舉學者多似此類。”
[2]《后漢書·朱孚傳》:“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
[3]黃侃先生指出:“近人治學之病有三:一曰郢書燕說之病,一曰遼東白豕之病,一曰妄談火浣之病。”(《黃先生語錄》,《蘄春黃氏文存》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量守廬學記續編——黃侃的生平和學術》,三聯書店2006年)
[4]《中學課本文言文注釋商榷》,《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80年第6期,收入《未輟集——許嘉璐古代漢語論文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506頁。
[5]《中學課本文言文注釋商榷(續)——簡論注釋學的研究》,《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收入《未輟集——許嘉璐古代漢語論文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526—527頁。
[6]晏炎吾《從“床前明月光”說“床”》,《字詞天地》1984年第3期。程瑞君《唐詩名篇詞語新解五則》(《北京大學學報》1995年第2期)釋為“榻”、“胡床”一類的坐具,魯梁《“床前明月光”的“床”還是解釋為“睡床”為好》(《北京大學學報》1996年第5期)反駁其說。
[7]馬未都《〈靜夜思〉新解》,《中華讀書報》2008年3月19日(胥洪泉《〈靜夜思〉中的“床”不是“馬扎”》劉麟《李白詩中的“床”——兼與馬未都先生商榷》反駁其說,見《中華讀書報》2008年4月30日、6月18日);馬天祥《〈“床”字釋解〉糾謬》,《華夏文化》1998年第3期;楊森《敦煌家具研究》認為“是胡床的一種變體”,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2頁。
[8]曾維華《李白〈靜夜思〉中的“床”》,《社會科學報》2003年9月18日。
[9]王曉祥《“床前明月光”新解》,《浙江師范大學學報》1986年第4期(王曉祥《“床前明月光”新解》,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老丹《“床前明月光”的“床”》轉述郭沫若說,《編輯之友》1994年第5期;羊玉祥《話說古詩中的“床”》,《文史雜志》1995年第4期(羊玉祥《古詩文鑒賞方法21講·第六講考析字句與弄清文意》,巴蜀書社2002年);張天健《唐詩答疑錄》第一編《李白〈靜夜思〉“床前明月光”之疑》,中國文聯出版社2004年;楊向奎《“床前明月光”之“床”的意象體系闡釋》,《伊犁教育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施慶利《“床前明月光”的“床”字義辨》,《漢字文化》2006年第4期;楊光治《古詩文誤讀何其多》,《羊城晚報》2007年4月5日(寧源聲《也說“床前明月光”的“床”及其他》反駁其說,《中華讀書報》2007年11月14日)。
[10]朱鑒珉《床·井欄·轆轤架》,《北京師范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樊維綱《釋“床”——兼說“床前明月光”、“繞床弄青梅”》(《杭州師范學院學報》1992年第1期)反駁其說。
[11]樊維綱《釋“床”——兼說“床前明月光”、“繞床弄青梅”》,《杭州師范學院學報》1992年第1期。
[12]趙蕾《李白詩“繞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學知識》2006年第1期。
[13]李宗山《中國家具史圖說》159、32頁,湖北美術出版社2001年。
[14]《資治通鑒》卷六十三胡三省注。
[15]陳增弼《漢、魏、晉獨坐式小榻初論》,《文物》1979年第9期。
[16]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42頁、圖版三〇,文物出版社1986年。
[17]夏桂蘇、賈南強《漫說古代的床》,《文史知識》1991年第2期。
[18]李宗山《中國家具史圖說》162、172頁,湖北美術出版社2001年。
[19]李宗山《中國家具史圖說》240頁,湖北美術出版社2001年。
[20]楊泓《床的變遷》,《中國文物報》1999年11月30日。
[21]《說胡床與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北京日報》2008年2月15日。
[22]《談李白〈靜夜思〉》,載《望海樓筆記》,東方出版社1999年。
[23]《說胡床與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北京日報》2008年2月15日;樊維綱《釋“床”——兼說“床前明月光”、“繞床弄青梅”》引《中華大字典》:“凡安置器物者,多名曰床。如筆床、琴床、茶床、印床。”(《杭州師范學院學報》1992年第1期)
[24]揚之水《說胡床與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色》。馬未都先生所舉白居易《詠興》“床前有新酒”之“床”指胡床,是承接上句“舟中有胡床”。關于“胡床”,參看:楊泓《胡床》,《文物叢談》,文物出版社1991年(又《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中華書局2007年);曾維華《論胡床及其對中原地區的影響》,《學術月刊》2002年第7期。
[25]宣炳善《李白〈靜夜思〉的民俗學闡釋——兼論樂府傳播的民俗機制》,《民間文學論壇》1998年第2期。
[26]趙強《略述隋唐長安城發現的井》,《考古與文物》1994年第6期。
[27]安陽地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河南湯陰白營龍山文化遺址》,《考古》1980年第3期。
[28]百度百科“后埠古村”。
[29]王國俊、龔雪《街巷盡頭有個尋找古井欄的人》,《金陵晚報》2005年5月31日。
[30]朱啟新《說井床》,《文物物語》,中華書局2006年。
[31]任騁《中國民間禁忌》25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32]樊維綱《釋“床”——兼說“床前明月光”、“繞床弄青梅”》,《杭州師范學院學報》1992年第1期。
[33]趙蕾《李白詩“繞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學知識》2006年第1期。
[34]《太平御覽》卷八四九引《燕丹子》:“太子常與荊軻同案而食,同床而寢。”
[35]《太平御覽》卷三七一引《世說》作“在東床坦腹而食”,卷四四四引《世說》作“在東床上坦腹食”。宋孔平仲《珩璜新論》:“東床坦腹,人謂之睡。按《羲之傳》乃食也。”
[36]羊玉祥《話說古詩中的“床”》,《文史雜志》1995年第4期;羊玉祥《古詩文鑒賞方法21講·第六講考析字句與弄清文意》,巴蜀書社2002年。
[37]民族出版社2004年,230、235頁。
[38]《博士王揚休輾密云龍同事十三人飲之戲作》:“王郎坦腹飯床東,太官分物來婦翁。”
[39]胡德生《中國古代家具》16—18頁,上海文化出版社1992年。
[40]楊泓《家具演變和生活習俗》,《文物叢談》,文物出版社1991年;《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中華書局2007年。
[41]《后漢書·梁鴻傳》:“每歸,妻為具食,不敢于鴻前仰視,舉案齊眉。”
[42]楊泓《馬舞與舞馬》,《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中華書局2007年。
[43]明楊慎《丹鉛余錄》卷十五:“觀此說,則杜詩‘登床'之語蓋紀實也。”宋朱翌《猗覺寮雜記》卷上:“登床而舞乃馭者,而馬應節于下也。”“舞馬既登床”一作“舞馬解登床”,則“登床”者是馬。
[44]楊泓《帳和帳構》,《文物叢談》,文物出版社1991年;《逝去的風韻——楊泓談文物》,中華書局2007年。
[45]趙蕾《李白詩“繞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學知識》2006年第1期。
[46]趙蕾《李白詩“繞床弄青梅”之“床”字新解》,《古典文學知識》2006年第1期。
[47]流沙河《蛀蟲微語·誤看月如霜》,《重慶晚報》2002年7月5日。
[48]王運熙《談李白〈靜夜思〉》,載《望海樓筆記》,東方出版社1999年。
[49]馬茂元賞析文,《唐詩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249頁。流沙河《蛀蟲微語·誤看月如霜》:“異鄉游子,夜深半醒,朦朧迷離,判斷不清,誤認床前月光為地上霜,亦未想過夏秋之夜絕不可能有霜。……如果他到室外井旁站著,頭腦清醒,卻疑月光是霜,那就讓人讀不懂了。”(《重慶晚報》2002年7月5日)。
[50]馬茂元先生賞析文,《唐詩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249頁。
[51]三句分別見白居易《北亭獨宿》《冬夜》、柳宗元《感遇》。
[52]王運熙《談李白〈靜夜思〉》,載《望海樓筆記》,東方出版社1999年。
[53]劉國成《“床”字小議》,《語文月刊》1984年第11期;阿房《“床”字試解》,《西安晚報》1996年8月13日。
[54]喬松《李白〈靜夜思〉中的“床”字》,《語文月刊》1985年第3期。
[55]流沙河《蛀蟲微語·誤看月如霜》,《重慶晚報》2002年7月5日。
[56]筆者十年前曾撰文批評“新解”(見顏春峰、汪少華《論“床前明月光”的“床”》,《中國典籍與文化》1998年第4期),不料十年來“新解”變本加厲,同時未見到臺灣、香港地區同類“新解”。假如“新解”僅見于大陸,那就可憂可悲了。故好為人師,再做進一步闡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