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國古代戲曲本體意識是在戲曲初始形態(tài)形成過程中萌生的,并隨著現(xiàn)實主體對戲曲藝術認識的不斷加深而逐步系統(tǒng)化、明晰化,最終形成以詩詞為主的“曲體論”、以“意趣”為主的“情、真論”和以“人生即戲,戲即人生”的“戲曲——現(xiàn)實同構論”三種基本類型;古代戲曲本體意識的三種基本類型,是現(xiàn)實主體從三個不同角度和不同層面對戲曲探索和認識的結果,體現(xiàn)出人們對戲曲藝術的本體認知由外在走向內在、由現(xiàn)象走向本質的逐步深化與演變的過程。
關鍵詞:戲曲本體意識;曲體論;情真論;“戲曲-現(xiàn)實”同構論
古代戲曲本體意識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演變和發(fā)展的過程。在古代戲曲論著和散見的材料中,已經(jīng)存在諸多具有著一定戲曲本體意識的論述。但這些論述多是零散的、不系統(tǒng)的,且處于一種非自覺狀態(tài),尚未形成理論體系。一般來說,他們往往把戲曲藝術的某一特征或外在形態(tài)看作是戲曲的本原和本質,并沒有對戲曲藝術做出追根溯源的發(fā)問,尚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非完整性,故筆者將其稱之為“戲曲本體意識”而非“戲曲本體論”。戲曲本體意識發(fā)展和演變的過程,實際上是戲曲本體意識由模糊到清晰逐漸呈現(xiàn)的過程,同時也是人們對戲曲藝術的本質認知逐漸加深和系統(tǒng)化的過程。在戲曲本體意識發(fā)展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下三種基本類型:即以詩詞為主的曲體論,以意趣為主的情、真論和“人生即戲,戲即人生”的“戲曲——現(xiàn)實”同構論。
一、以詩、詞為主的曲體論
中國戲曲與中國古代詩詞有著天然的淵源,所以,在古代留下的眾多“曲論”中,不僅把戲曲看作詩詞的自然承繼,甚至是詩詞的變體,而且極為強調詩詞在戲曲中的作用,把詩詞看作戲曲的主體,并用品詩評詞之道來評判戲曲的意境深淺、格調高低以及審美功能和社會價值的大小。
如明人王世貞在述及雜劇和南戲的形成時,就明確認為:“曲者,詞之變。”并進一步論述道:“三百篇亡而后有騷、賦;騷、賦難入樂,而后有古樂府;古樂府不入俗,而后以唐絕句為樂府;絕句少婉轉,而后有詞;詞不快北耳,而后有北曲;北曲不諧南耳,而后有南曲。”[1](P27)可見,王世貞不僅把雜劇和南戲看作是古代詩、騷、樂府、絕句和詞的變體,而且從觀眾對音樂的欣賞習慣和風俗、語言的差異上,指出了古代詩歌演變成雜劇和南戲的原因,指出戲曲不僅是對詩、詞、賦等的承繼,而且戲曲的主體就是詩詞,是詩、詞、賦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亦即詩、詞、賦的變體。同為明代的曲論大家王驥德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六朝之《玉樹》、《金釵》,唐之《霓裳》、《水調》……然只是五七詩句,必不能縱橫如意。宋詞句有長短,聲有次第矣,亦尚限篇幅,未暢人情。至金、元南北曲,而極之長套,斂之小令,能令聽者色飛,觸者腸靡,洋洋灑灑,聲篾以加矣!”[2](P156)并認為這并非人力所能改變的,“此豈人事,抑天運之使然哉!”[2](P156)仍然把曲看做詩、詞的變體,認為這是“天運”亦即發(fā)展規(guī)律使然。孟稱舜干脆將詩詞看作戲曲之“祖”,即“詩變而為詞,詞變而為曲。詞者,詩之余而曲之祖也”,[3](P203)并認為不論北曲或是南調,并沒有優(yōu)劣上下之分,它們與詩詞一樣,只是風格不同,“詩三百篇,國風、雅頌,其端正靜好與妍麗逸宕,興之各有其人,奏之各有其地,安可以優(yōu)劣分乎?”[3](P198)明人敬一子在《鴛鴦滌記·序》中記述的更為明確:“詞曲非小道也,溯所有來,賡歌五子實為鼻祖,漸變而之三百,之騷辯,之河西,之十九首,之郊祭鐃歌。諸曲又變而之唐,之近體竹枝、楊枝、清平諸詞。夫凡此猶詩也,而業(yè)已曰曲、曰詞矣。于是又變而之宋之填詞,元之劇曲至于今。”[4](P211)并認為詩、詞、曲,是因因相襲、一脈相承的:“蓋誠有于上下數(shù)千年間,同一人物,同一性情,同一音聲,而其變也,調變而體不變,體變而意未始變也。”[4](P211)現(xiàn)代曲論家吳梅,也認為戲曲為詩詞的變體,“曲也者,為宋金詞調之別體”,并認為:“當南宋詞家慢近盛行之時,即為北調榛莽胚胎之日。”[5](P3)
以詩詞為主的曲體論,不僅體現(xiàn)在把曲看作是詩詞的變體,而且還體現(xiàn)在對古代詩詞的美學原則和美學精神的延用上。如宋人陳善《捫虱新語》(卷七)記錄了大詩人黃庭堅一句話:“作詩正如作雜劇,初時布局,臨了須打諢,方是出場。”[6](P105)把詩詞創(chuàng)作和戲曲創(chuàng)作看作同一原理。宋人王灼在《碧雞漫志》中則認為:“天地始分而人生焉,人莫不有心,此歌曲所以起也。故有心則有詩,有詩則有歌,有歌則有聲律,有聲律則有樂歌。永言,即詩也,非由詩外求歌也。”[6](P105)把“詩”和“曲”看做是同起于人心,是人的內心情感的外露所致。明代朱有燉則把曲和詩的情感功能看作是相同的,認為“若其吟詠情性,宣暢湮郁,和樂實友,與古詩又何異耶?”[7](P83)并舉曲子[天凈沙]為例,認為曲與古詩“體格雖以古之不同,其若可興、可觀、可群、可怨,其言志之述未嘗不同也”。[7](P83)強調了曲與詩具有同樣的審美感興功能和社會功能。徐渭則認為:“人生墮地,便為情使。聚沙作戲,拈葉止啼,情昉此已。迨終身涉境觸事,夷拂悲愉,發(fā)為詩文騷賦,璀璨偉麗,令人讀之喜而頤解,憤而眥裂,哀而酸鼻,恍若與人即席揮塵,嬉笑悼唁于數(shù)千百載之上者,無他,摩情彌真則動人彌易,傳世亦彌遠,而南北曲為甚。”[8](P67)并認為作曲應“此直天機自動,觸物發(fā)情,以啟其下段之情,默會亦自有妙處,決不可以意義說者。”[9](P102)明代臧懋循則認為:“自風雅變而為樂府,為詞為曲,無不各臻其至,然其妙總在可解不可解之間而已。”[10](P152)王驥德認為,曲源于詩詞而又超越于詩詞,“詩不如詞,詞不如曲”,主要是因為曲比詞更接近生活,貼近人的情感,“夫詩之先于律與絕也,即不盡于意,欲為一字之益,不可得也”,[2](P160)而“曲則唯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縱橫出入,無之而無不可也”,所以,王驥德曰:“快人情者,要毋過于曲也。”[2](P160)但在曲所遵循的美學精神上,則認為曲和詞實際上是“共尊一道”:“滄浪以禪喻詩,其言:‘禪道在妙悟,詩道亦然。為悟乃為當行,乃為本色。有透徹之悟,有一知半解之悟。'又云:‘行有未至,可加工力;路頭一差,愈騖愈遠。'又云:‘須以大乘正法眼為宗,不可令墮入聲聞辟支之果。'知此說者,可與語詞道矣。”[2](P152)又曰:“作小令與五七言絕句同法,要蘊藉,要無襯字,要言簡而趣味無窮。”[11](P113)明末戲曲理論家祁彪佳觀點與此基本相同,他認為,詩如果不能起到興、觀、群、怨的審美功能和社會功能,就不是真正的“詩”,而曲的這種功能比詩更為強大。同樣,曲在展現(xiàn)主體性情、抒發(fā)主體情感方面,比詩更能感人至深、發(fā)人深省,他認為:“蓋詩道人性情,而能道人者莫如曲。”“自古感人至深,而動人之切,無過于曲者也。”認為曲遠遠超出詩詞之上,而可與古樂相媲美,甚至是直接承繼“古詩”神韻的結果:“故人以詞為詩之余,曲為詞之余。而余則以為今之曲即古之詩,以非特古之詩而即古之樂也。樂有歌有舞,凡以陶淑其性情而動蕩其血氣。”[12](P360)又曰:“詩亡而樂亡,樂亡而歌舞俱亡。自曲出而使歌者按節(jié)以舞,命之曰‘樂府',故今之曲即古之詩,抑非僅古之詩而即古之樂也。”[12](P290)
以詩為主的曲體論,在戲曲創(chuàng)作和審美欣賞時,總是追求一種詩的境界。如在《遠山堂曲品》中,郭彪佳評及傳奇《團圓夢》時認為,作曲應“只是淡淡說去,自然情與景會,意與法合”,“蓋情至之語,氣貫其中,神行其際,膚淺者不能,鏤刻者亦不能”,[13](P140)在平遠、淡遠的追求中,達到其情景交融而又合規(guī)中矩,猶如出水芙蓉,一派天然,不假雕飾;評及《淮陰侯》時認為,填詞應“詞近自然,若無意為詞,而詞愈佳”。[14](P115)清代劇作家黃圖珌談及作曲時認為:“詞雖詩余,然貴乎香艷清幽,有若時花美女,乃為神品,不在詩家蒼勁古樸間而論其工拙焉。”又云:“詞之有氣,如花之有香,勿厭其秾艷,最喜其清幽,既難其纖長,猶貴其純細,風吹不斷,雨潤還凝。是氣也,得之于造物,流之于文運,繚繞筆端,盤旋紙上,芳菲而無脂粉之俗,蘊藉而有麝蘭之芳,出之于鮮活花卉,入之于絕響奇音也。”[15](P359)在談及作曲的含蓄和蘊藉時,認為:“字須婉麗,句欲幽芳,不宜直絕痛快,純在吞吐包含,且婉且麗,又幽又芳,境清調絕,骨韻生光,一洗浮滯之氣,其謂妙旨得矣。”又曰:“用字須活,用筆須松。活則亮,松則清。清如風,亮如月。其音節(jié)嗚嗚然,宛若在于風月光霽間也。”[15](P360)在論及情與景的關系時,認為:“情生于景,景生于情;情景相生,自成聲律。”在論及字句的選擇時,認為:“落筆務在得情,擇詞必須合意。”[15](P360)論及作曲的最高境界時,認為:“心靜力雄,言淺意深,景隨情至,情由景生,吐人所不能吐之情,描人所不能描之景,華而不浮,麗而不淫,成為化工之筆也。”[15](P360)又曰:“情不斷也,尾聲之別名也,又曰‘余音'、曰‘余文',似文字之大結束也。須包括全套,有廣大清明之氣象,出其淵衷靜旨,欲吞而又吐者。誠所謂言有盡而意無窮也。”[15](P360)并舉出《琵琶》、《西廂》為例,進一步闡明“畫工”與“化工”的區(qū)別,認為《琵琶》之所以為“畫工”而未達到“化工”的境界,主要是因為“雖《琵琶》之諧聲、協(xié)律,南曲未有過于此者,而行文布置之間,未嘗盡善”,更主要的是《琵琶》較與《西廂》人為雕琢痕跡較重,“陳腐之氣尚有未消,情景之思猶然不及”。[15](P360)在論及作曲的守承與創(chuàng)新時,黃圖珌結合自身的創(chuàng)作經(jīng)驗談道:“余自小性好填詞,時窮音律。所編諸劇,未嘗不取古法,亦未嘗全取古法。每于審音、煉字之間,出神入化,超塵脫俗,和混元自然之氣,吐先天自然之聲,浩浩蕩蕩,悠悠冥冥,直使高山、巨源、蒼松、修竹,皆成異響,而調亦覺自協(xié)。頗有空靈杳渺之思,幸無浮華鄙陋之習。勿失古法,而不為古法所拘;欲求古法,而不期古法自備。”[15](P361)
總之,以詩為主的曲體論,關注的更多地是“曲”對“詩”的承繼以及二者之間的共同性,過分地強調了“曲”的詩性品格,尚未真正認識到“曲”與“詩”的本質區(qū)別,即“曲”不僅是“樂聲”的,而且還是“樂容”的,忽略了“曲”最終的表現(xiàn)形式和其最終的目的。但“曲體論”畢竟提出了“曲”這一與“詩”并立的概念和范疇,框定了“曲”的詩性品格,初步奠定了“曲”這一新的藝術門類的規(guī)范,對戲曲本體論的認知具有發(fā)蒙的意義。
二、以“意趣”為主的情、真論
與以詩、詞為主的曲體論過分強調“曲”與詩、詞的承繼和聯(lián)系,注重曲的音韻形式不同,以“意趣”為主的情、真論,更關注戲曲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其最終的目的是什么。他們認為“曲”的本意就是“曲盡人情”,[16](P156)在于人的意趣情感的展現(xiàn)。如明人張鳳翼認為:“曲之興也,發(fā)舒乎性情,而節(jié)宣其欣戚者也。”[17](P108)明確指出,曲的出現(xiàn)就在于抒發(fā)人的性靈情感、節(jié)制和宣泄人的悲苦歡欣的。明代曲論家王驥德在論及作曲時亦認為:“作閨情曲,而多及景語,吾知其窘矣。此在高手,持一‘情”字,摸索洗發(fā),方挹之不盡,寫之不窮,淋漓渺漫,自有余力,何暇及眼前與我相二之花鳥煙云,俾掩我真性,混我寸管哉。”[2](P159)王驥德認為作曲高手重在寫情,持一“情”字,便可能“挹之不盡,寫之不窮,淋漓渺漫,自有余力”。
以“意趣為主的情真論”代表人物,是以“臨川四夢”名震曲壇的湯顯祖,其美學思想之核心是與理學相對立的“情”的范疇。他強調“情”與“理”的不可相融和不可共存性,從兩者不可調和的尖銳對立中,批評了“理”對人性和人情的戕害,闡釋了自己的藝術思想,形成了以“情致”、“意趣”為核心的戲曲本體意識。
湯顯祖認為,情和理是不能相容的。提出“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18](P1268)的論斷,表現(xiàn)出了與程朱理學對立決絕的決心,認為:“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19](P1113)將世界分成截然不同的“情”和“理”兩個世界。并認為在朝代上,陳、隋風流崇情,而唐承之,故“君臣游幸,率以才情自勝,則可以共浴華清,從階升、娛廣寒”;[19](P1113)而“今天下大致滅才情而尊吏法,故季宣低眉在此”。[19](P1113)
戲曲本身就是人“情”所為。他認為,人的情感是由內心深處感發(fā),外現(xiàn)為呼嘯歌聲,呈現(xiàn)為舞蹈動作,即所謂“人生而有情,思歡怒仇,感于幽微,流于嘯歌,形諸動搖”,[20](P1127)并且連飛禽走獸和巴渝“夷鬼”均“無不能歌能舞,以靈機自相轉活”,[20](P1127)更何況具有性靈情感的人。同時,戲曲又是為人“情”而存。戲曲以其“生天生地,生鬼生神,極人物之萬途,攢古今之千變”的表演,[20](P1127)使“一勾欄之上,幾色目人中,無不紆徐煥眩,頓挫徘徊,恍若如見千秋之人,發(fā)夢中之事”,[20](P1127)并會使“天下之人無故而喜,無故而悲,或語或嘿,或鼓或疲,或冠冕而聽,或側弁而咍,或窺觀而笑,或市涌而排”,[20](P1127)乃至于“貴倨弛傲,貧嗇爭施,瞽者欲玩,聾者欲聽,啞者欲嘆,跛者欲起”,[20](P1127)最終達到“無情者可使有情,無聲者可使有聲”[20](P1127)之目的。戲曲既然有如此大的情感作用,所以,在湯顯祖看來,戲曲不僅是人之情感舒瀉的渠道,更是移風易俗的“樂”之最高者:“豈非以人情之大竇,為名教之至樂也哉!”[20](P1127)
在戲曲創(chuàng)作上,湯顯祖也極力強調“情”的作用,認為創(chuàng)作的本身就是創(chuàng)作主體“為情所使”,“因情成夢,因夢成戲”的結果。他認為:“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于神。”[21](P1050)并認為“天下聲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21](P1050)因而提出“性無善無惡,情有之。因情成夢,因夢成戲”[22](P1367)的觀點。并進一步結合創(chuàng)作實踐論道:“余于聲律之道,瞠乎未入其室也。《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志也者,情也。先民所謂發(fā)乎情止乎禮儀者,是也。”[23](P1502)并認為“萬物之情各有其志,董(董解元)以董之情而索崔、張之情于花月徘徊之間,余亦以余之情而索董之情于筆墨煙波之際。董之發(fā)乎情也,鏗金戛石,可以如抗而如墜。余之發(fā)乎情也,宴酣嘯傲,可以以翱而以翔”,[23](P1502)并認為自己的作曲雖稍異于古人,卻很合《尚書》之言:“余于定律和聲處,雖于古人未之逮焉,而至如《書》之所稱為言為永者,殆庶幾其近之矣”
以湯顯祖為代表的“情真論”戲曲本體意識,開拓了戲曲本體認識的另一思路,具有其自身的深刻性,為后世諸多學者所認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明代另一戲曲理論家張琦。
同湯顯祖的觀點相近,張琦認為戲曲的存在就是為傳達主體內心情感的,戲曲的本意就是“心曲”:“心之精微,人不可知,靈竅隱深,忽忽欲動,名曰心曲。曲也者,達其心而為言者也。”[24](P273)認為曲的本義來自于主體心靈的微妙深刻處:“曲之為義也,緣于心曲之微。”認為只要遵循這一準則,“言語文章”就會“蕩漾盤折,而幽情躍然”,引商刻羽就會“嫵媚天成,美好句入人夢思,咀之愈多,味之不盡”。[25](P212)并認為“譜曲”不能僅僅拘泥于形式,而更主要的是“期暢血氣心知之性,而發(fā)喜怒哀樂之常”,并認為這就是譜曲之“道”。故曰:“譜法之妙,專在平仄間究心,乃學之而陋焉者。”并將那些作曲時只知搬弄音律而“心靈變動毫弗之有”的人,稱之為“土偶人”。基于此,在《情癡寤言》中,張琦幾乎把“情”作為戲曲之唯一的、終極的目的,他認為當時的戲曲所表現(xiàn)的“情”,“皆為匿情而獵名也”,并且“其為詞也,浮游不衷,必多為雕琢虛偽之氣,欲自掩飾而不能”,[24](P273)認為戲曲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其本身就是主體內心生活和內心情感的外在顯現(xiàn)與統(tǒng)一:“心與聲有異致乎?人之有生也,眉宇現(xiàn)乎外,血性注乎內,情緣煎其中,其為兒女子,雖彼豪杰、通儒,豁達自負者,無所感則已,一涉此途,行且靡心就其維系,誰能漠然而游于漭瀁之鄉(xiāng)哉!”[24](P273)并認為“情”可以“役耳目,易神明,忘晦明,廢饑寒,窮九州,越八荒,穿金石,動天地,率百物,生可以生,死可以死,死可以生,生可以死,死又可以不死,生又可以忘生,遠遠近近,悠悠漾漾,杳弗知其所之”[24](P273)。但如此之“情”,可以“借詩書以閑攝之,筆墨傾瀉之,歌詠條暢之,按拍紆遲之,律呂鎮(zhèn)定之”,若“如是之情以為歌詠、聲音,而歌詠聲音止矣”人們均為曲中情感所動,外在的藝術形式已成為人們情感舒瀉的牽礙。
從以上的論證中,不難看出張琦受到“情致論”的倡導者湯顯祖的影響,二者均把“情”特別是“真情”、“至情”,看作是戲曲最基本和最原始的唯一存在理由,亦即戲曲是因“情”而存在,而又為“情”所存在,因而,戲曲存在的終極目的也是為了顯現(xiàn)真情、至情,表現(xiàn)真情、至情和追求真情、至情。以湯顯祖為代表的以“情”為主體的本體意識,已經(jīng)揭示了戲曲本體的一個方面,亦即戲曲作為“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的方面,對后世戲曲本體研究起到了引領門徑的作用。
三、以李調元為代表的“戲曲——現(xiàn)實”同構論
具有初步現(xiàn)代意義的“戲曲本體意識”,已經(jīng)開始意識到戲曲存在的終極目的,在有意無意中將戲曲存在與宇宙存在和此在主體生命聯(lián)系在一起,并對戲曲提出“何為戲曲”的追根溯源的發(fā)問。
這種具有現(xiàn)代意義的戲曲本體意識,經(jīng)歷了從非自覺到自覺的演變過程。早在明代,作為“后五子”之一的屠隆,在《曇花記·序》中就提出“萬緣皆假,戲又假中之假也”之論斷,并認為:“閻浮世界一大戲場也。世人之生老病死,一戲場中之悲歡離合也。”[26](P116)將戲曲的存在與此在生命的處境聯(lián)系在一起,突破了先前及同時代論家僅僅將戲曲作為世人的娛樂手段、成為人生附屬品的論斷。此后的謝肇淛和徐復祚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寓言說”。謝肇淛在《五雜俎》中認為“小說、傳奇皆寓言”,并在《全相西游記·序》中指出其原因:“彼以為濁世不可以莊語也,故逶迤以浮世。逶迤不可以為教也,故微言以中道理。”[27](P150)徐復祚也認為:“要之傳奇皆寓言,未有無所為者,正不必求其人與世以實之也。”[28](P234)可見,謝肇淛與徐復祚看出戲曲的本質其實就是“寓言”,是現(xiàn)實人生相的濃縮和映射,同時也是現(xiàn)實人生的一種隱喻,與此在生命有著比連同構的關系。明末的袁晉則將劇場與現(xiàn)實人生聯(lián)系的更緊密,認為“劇場即一世界,世界即一情人”,并認為“以劇場假而情真,不知當場者有情人也,顧曲者尤屬有情人者也,即從旁支堵場而觀聽者,若童子、若瞽叟、若村嫗,無非有情人也。”[29](P222)物同此類,人同此心,劇場是塵世中的人們?yōu)樽约籂I造的另一個觀念世界,在“天理”彌世、真情缺失的人間,無論士子、村嫗,童子、瞽叟,均能在劇場這一方世界,得到一種情感的滿足與心靈的慰藉。
同樣為明末劇論家兼劇作家的卓人月,獨標一世,對戲曲的存在與此在生命的關系有著更為深刻的體驗。他認為,戲曲舞臺呈現(xiàn)的“世界”同樣是人的世界,是人的世界的觀念形態(tài),提出“劇以風世,風莫大乎使人超然于悲歡而泊然于生死”,[30](P298)而不應使人沉湎于與世相違的幻想中的“團圓宴笑”,并認為:“天下歡之日短而悲之日長,生之日短而死之日長,此定局也;且也歡必居悲前,死必在生后。”[30](P298)卓人月的意思是,戲曲是用來“勸諭”世人的,其最主要的作用是使世人能夠超越悲歡之情,而平靜地面對生死。因為縱視天下,悲苦的日子總是比歡樂的日子漫長;死亡的日子總是比生命存在的日子漫長,這是定局,是世人無法改變的。并認為當今的戲曲似乎與戲曲存在的本意剛好相反:“今演劇者,必始于窮愁泣別,而終于團圓宴笑,似乎悲極得歡,而歡后更無悲也;死中得生,而生后更無死也。豈不大謬也!”[30](P298)卓人月的戲曲本體意識已將戲曲與此在生命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把戲曲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自覺地彰顯出來,在古代戲曲本體意識中具有開先河的作用。此后,古代具有生命感悟的曲論家在論及戲曲時,均有意識地將戲曲與此在生命聯(lián)系在一起。
清代大批評家金圣嘆,在批評《西廂記》時嘆道:“或問圣嘆曰:《西廂記》何為而批之刻之也?圣嘆悄然動容,起立而對曰:嗟乎,我亦不知其然。然而于我心,則誠不能自已也。”[31](P5)僅僅一部《西廂記》文本,竟使擁有倚馬可待之才的金圣嘆一時尋不出恰當?shù)恼Z言表達自己的心境。金圣嘆對戲曲文本的當下性有著深刻體驗:
今夫浩蕩大劫,自初迄今,我則不知其有幾萬萬年月也。幾萬萬年月,皆如水逝云卷、風馳電掣,無不盡去。而至于今年今月,而暫有我,此暫有之我,又未嘗不水逝云卷、風馳電掣而疾去也。然而,幸而猶尚暫有于此,幸而猶尚暫有于此,則我將以何等消遣而消遣之?我比者亦嘗欲有所為,既而思之,且未論我之果得為與不得為,亦未論為之果得成與不得成,就使為之而果得為,乃至為之而果得成,是其所為與所成,則又不水逝云卷、風馳電掣而盡去耶?[31](P5)
古國八千年,風云十萬里,一切盡水逝云卷、風馳電掣地消失了!而我從哪里來?而我又是誰?幸而我暫且存在這一此時的世界上,幸而我暫且存在這此時的世界上,那么我就想有所作為,能否成功且不說,即使成功了,不也隨著斗轉月移,水逝云卷、風馳電掣般地消失嗎?“夫我誠無所欲為,則又何不及作水逝云卷風馳電掣頃刻盡去,而又自以猶尚暫而為大幸甚也?甚矣,我之無法而作消遣也。細思我今日之如是無奈,比古之人,獨不曾先我而如是無奈哉!我今日所坐之地,古之人其先坐之;我今日所立之地,古之人之立之者,不可以數(shù)計矣!夫古之人之坐于斯,立于斯,必猶如我之今日也。而今日已徒見有我,不見古人。彼古人之在時,豈不默然知之。然而又自知其無奈,故遂不復言之也。”[31](P5)金圣嘆不愧為具有哲人思維的批評大家,他已經(jīng)意識到此在主體的當下性:不論在此地或是在彼處,亦不論是在此時或是在遠古,只要是主體的人,他均具有自己所處的當下性:“我故非我也。未生已前,非我也;既去已后,又非我也。然則今雖猶尚暫在,是非我也。既已非我,我欲云何?抑既已非我,我何不云何?”[31](P6)因而,在對自己存在“當下性”的反思中,金圣嘆也認識到文藝作品創(chuàng)作和實踐的當下性,在批閱著《西廂記》文本時,發(fā)出了思接千古的感嘆:
窗明幾凈,此何處也?人曰此處,我亦謂之此處也。風清月朗,此何日也?人曰今日,我亦謂之今日也。風穿窗而忽至,蟻緣檻而徐行,我不能知蜂蟻,蜂蟻亦不知我。我今日而暫在,斯蜂蟻亦暫在;我倏忽而為古人,則是此蜂亦遂為古蜂,此蟻亦遂為古蟻也。我今日天清日朗,窗明幾凈,筆良硯精,心撰手寫,伏承蜂蟻來相照證,此不世之奇緣,難得之勝樂也!若后之人之讀我今日之文,則真未必知我今日之作此文時,又有此蜂此蟻也。后之人之讀我之文章者,我則已知之耳,其亦無奈水逝云卷風馳電掣,因不得已而去我之文,自作消遣云爾。后之人之讀我之文,即使其心無所不得已,不用作消遣,然而我則終知之耳。[31](P7)
在《〈西廂記〉序二》中,又曰:
前乎我者為古人,后乎我者為后人。古人之與后人,則皆同乎?曰:皆同。古之人不見我,后之人亦不見我,既已皆不見,則皆屬無親,是以謂之皆同也。[31](P8)
不難看出,金圣嘆對文藝作品存在的歷史性的理解不僅是深刻的,而且十分獨到的。他已意識到戲曲作品在復演時,不僅是對歷史事件的復演,同時也是對歷史時間和歷史空間的追溯和再現(xiàn),而且這種復演和再現(xiàn)既不是以回憶的形式,也不是以敘述的形式,而是以當下呈現(xiàn)的形式完成的,亦即此在主體不僅可以感受它,而且可以身臨其境地體驗它。金圣嘆對戲曲的這種認識其實已觸及到戲曲的本體存在。在古代諸多曲論家中,具有這種認識的人是鳳毛麟角的。直到他去世一百余年后,清代劇論家李調元才觸及到類似的問題。
李調元(1734—1802),字羹堂、贊庵、鶴洲,號雨村、墨莊、童山蠢翁等,清代文學家、戲曲理論家,戲曲評著有《曲話》、《劇話》各兩卷。李調元的戲曲本體意識主要體現(xiàn)在《劇話·序》中。與金圣嘆一樣,李調元也是古代一位充滿哲思的曲論大家,他對戲曲的認知層面并不局限在戲曲的外在形態(tài)上,而是以哲人深邃的洞察力和史家的眼光,對戲曲內在本質和存在的意義作了深入的探悉和思考。他認為戲曲本身就是一種“游戲”:“劇者何?戲也。”[32](P35)而且這種“游戲”與現(xiàn)實人生并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只不過兩種“戲”演出的情景和舞臺背景不同而已,上下幾千年,縱橫幾萬里,在這以宇宙為背景的人類歷史的舞臺上,每一個歷史的主體都是演員,所以李調元曰:“古今一場戲也。”[32](P35)并感嘆道:“開辟以來,其為戲者,多矣!”[32](P35)認為:“巢、由以天下戲,逢、比以軀命戲,蘇、張以口舌戲,孫、吳以戰(zhàn)陣戲,蕭、曹以功名戲,班、馬以筆墨戲,至若偃師之戲也以魚龍,陳平之戲也以傀儡,優(yōu)孟之戲也以衣冠。”[32](P35)“夫人生,無日不在戲中,富貴、貧賤、夭壽、窮通,攘攘百年,電光石火,離合悲歡,轉眼而畢,此亦如戲之頃刻而散場也。”32](P35)“故夫達而在上,衣冠之君子戲也;窮而在下,負販之小人戲也。今日為古人寫照,他日看我輩登場。戲也,非戲也;非戲也,戲也。”[32](P35)“二十一史,一部大傳奇也!”[32](P35)
李調元的戲曲本體意識在三個方面值得我們關注:其一,他把戲曲舞臺上呈現(xiàn)的生命世界與現(xiàn)實人生世界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一方面它揭示了戲曲藝術實際上是現(xiàn)實人生的直觀呈現(xiàn),另一方面則揭示了戲曲不僅是此在主體的生命活動,而且還與此在生命以及與此在生命一同在場的環(huán)境有著同構關系;其二,他認識到戲曲在其本質上其實就是一種“游戲”,即所謂“戲者,戲也。”“游戲”的主體并不是游戲的參與者,而是“游戲”本身。但只有此在主體的參與的游戲,游戲才呈現(xiàn)出自身的意義,也就是說“游戲”的過程實際上是此在主體自我展現(xiàn)和生命呈現(xiàn)的過程。而這種自我展現(xiàn)和生命呈現(xiàn)的本身,就意味著第三者的存在——亦即觀賞者的存在,因為沒有觀賞者的在場,這種自我展現(xiàn)和生命呈現(xiàn)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李調元將戲曲界定為“游戲”,意味著他已經(jīng)意識到戲曲實際上是由演出主體和觀賞主體共同組成的,是二者的有機統(tǒng)一。其三,在把戲曲作為此在生命活動的同時,提出了歷史視域問題,即“今日為古人寫照,他日看我輩登場”,指出了戲曲的生命呈現(xiàn)活動是具有歷史承繼性的。
李調元戲曲本體意識中所隱含的以上三重意義,在其所處時代最大限度地揭示了戲曲的本體含義,在此后的數(shù)百年中未曾有人突破這種認識,在某種程度上,可謂是當今人們考察戲曲本體的歷史銜接處和邏輯起點;真正的戲曲本體論,一定意義上均是對李調元這一戲曲本體意識的發(fā)展和深入。
總之,中國古代戲曲本體意識的三種基本類型,體現(xiàn)了古代人們從三個不同角度和不同層面對戲曲本原和本質的認知,三者之間相對獨立而又彼此聯(lián)系,形成一條對戲曲本體認識的由外到內、由表象到本質、由具體到抽象并逐步接近或趨向逐步接近戲曲本體的軌跡和線路。為戲曲本體論研究起到發(fā)蒙作用,成為后人考察戲曲本體論的歷史銜接處,奠定了戲曲本體論研究的邏輯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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