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宣王料民開始、經管仲改革、到商鞅變法,持續的變革造就了一整個時代,其結果是確立了以國家授田制度為標志的一整套新的社會經濟關系,它是導致強盛秦漢帝國的歷史與經濟前提。以“使黔首自實田”為標志,戰國類型的國家授田制逐漸崩潰,但是,國家授田制度并沒有死亡,而是繼續存在著,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存在著。一是國家設法直接保證生產者與生產資料土地的結合,漢初仍在實行的授田制度,兩漢授田型“假民公田”(參閱高敏《論漢代“假民公田”制的兩種類型》,《求索》1985年第1期。他將漢代“假民公田”分為租佃制與授田型兩類,認為授田型“假民公田”存在于西漢昭宣之后與東漢時期。)和屯田制度,曹魏屯田,北魏初年實行于代北的“計口授田”等等就是。一是國家以各種手段限制地主私有土地的發展,西漢的“名田”、“均田”、“限田”,王莽的“王田”試驗,西晉的“占田制”等等就是。以這兩種形態殘存下來的國家授田制度在北魏有如火鳳凰般復蘇,形成了中國歷史上影響數百年的均田制度,它導致了與秦漢帝國相媲美的強盛隋唐帝國。從北魏開始的均田制度并非少數民族從邊地帶入中原的新制度,實濫觴于戰國授田制。從戰國到隋唐,表面上看經歷了一個巨大的曲折,其間是間斷的,但表面的曲折與間斷之下卻是實質的緊密相連,一脈相承,就經濟關系和土地制度方面來說,應當將其視為同一個歷史時期。戰國授田制導致強盛秦漢帝國,北朝均田制導致強盛隋唐帝國,這兩段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將這兩種田制進行比較研究,尋其同異,究其規律,對于在歷史過程之中理解和把握兩周土地制度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