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精品免费视频,亚洲区欧美区,久久成人精品视频,成人免费网站观看

返回目錄

真實含義

那么,“使黔首自實田”究竟應如何理解呢?筆者以為:由“鼻”之本義出發,按其引申義解為“己”,即自己。“實”,取其“不空”、“滿”、“有”之解,即充實、充滿、具有之義,用為動詞(此處“實”若取“財貨”之義,則只能用為名詞,顯然于句不通)。這樣,“使黔首自實田”,就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實(充滿、具有)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國家制度規定的數額,自己設法占有足額的土地,國家不再保證按規定授田。這樣解釋,不僅在文字上沒有矛盾,而且密合于目前我們對戰國至兩漢土地制度演變史的認識,填補了戰國國家授田制與兩漢較普遍的土地私人所有制之間的缺環。

如本文第四章所討論,國家授田制度是戰國時期的基本土地制度。然而,經過秦代,到西漢時期,戰國類型的國家授田制度開始崩潰了,土地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雖然在漢初,國家授田制仍在實行(漢初實行授田制,目前尚無公開發表的明確證據,但據說,湖北江陵張家山西漢前期墓所出竹簡中有關授田的材料是“大量的”,有一些與秦簡記載相似。我們希望這批資料能早日公布。),并以授田型“假民公田”的形式延續了下去(參閱高敏《論漢代“假民公田”制的兩種類型》,《求索》1985年第1期。),但是,以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為基本標志的土地私人所有制逐漸發展了起來,成為漢代社會土地關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蕭何“賤強買民田”(《史記·蕭相國世家》。)開始,土地買賣史不絕書,武帝時已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哀帝以后到東漢則得到了充分的發展。那么導致這個重大變化的契機是什么呢?筆者認為,就是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法令的頒布與實施。

戰國國家授田制度本身存在著導致自己瓦解的因素。在這種制度下,社會總剝削收入在剝削階級具體成員中的分割形式決定了一些人可以控制大量土地,他們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多,則國家實際占有的土地越來越少,隨著人口的急劇增長,便使國家授田制的實施越來越困難。

在戰國類型的國家授田制下,全部土地歸國家所有,社會剝削總收入亦歸國家,因此,剝削階級具體成員對社會總剝削收入的分割表現為對國家總收入的分割,其分割形式可區分為如下幾類。一是以官俸形式直接給予實物,如《商君書·境內》有“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之稱,這是以官俸數量標志官職級別。一是直接分割國家的租稅收入,如《商君書·境內》所說“稅邑三百家”、“賜稅三百家”,就是指將這些勞動者原應交與國家的租稅轉交予受賜者。“食封”、“食邑”也是這種形式,即得到了征收封戶租稅的特權,因此,《史記·孟嘗君列傳》載“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索隱》即解為“收其國之租稅也。”秦漢分封承襲此制,故《史記·貨殖列傳》曰:“封者食租稅。”第三,則是采取國家授予或賜予多量土地、同時給予役使定量勞動者的特權之形式,以分割社會總剝削收入。這種形式多用于軍功授田之類。在這種形式下,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分割者僅僅具有占有權,他同時從國家那里獲得控制相應勞動力的權力,其剝削所得仍是國家租稅的分割。《商君書·境內》有兩條材料,很值得注意。

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衍字)除庶子一人。

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這就是說,具有殺死敵人一個甲士功勞的人,可以在原受田的基礎上,再增授耕地一百畝,同時增加役使一個勞動力的權力。其庶子平時每月服役六天,恰為全部勞動時間的十分之二,與戰國時期國家租稅剝削率統一。如《孫子兵法》佚篇《吳問》說,晉之六家除趙而外皆“五稅之”,即取什二之租稅;《管子·大匡》曰:“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平均亦為十分之二。這種統一表明,得到增授耕地者實際是以勞役形式取得了庶子應交與國家的租稅,仍然是國家租稅的分割。

隨著兼并戰爭愈演愈烈,因功授田或賜田數量急劇增加,規模越來越大。如:

(魏王)于是索吳起之后,賜之田二十萬。巴寧、爨襄田各十萬。(《戰國策·魏策一》。)

(魏王對公叔痤)又與田四十萬,加之百萬之上,使百四十萬。(《戰國策·魏策一》。)

衛嗣君謂薄疑曰:……請進爵以子為上卿。乃進田萬頃。(《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趙烈侯曰:)鄭歌者槍、石二人,吾賜之田,人萬畝。(《史記·趙世家》。)

這類賜田給國家授田制帶來越來越大的沖擊。這些土地是否可以傳予子孫,目前可見兩類矛盾材料。有收回授田或賜田的記載,如《韓非子·詭使》“身死田收”,《韓非子·喻老》“(楚)祿臣再世而收地”,《孟子·離婁下》齊臣屬離去,“遂收其田里”,《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記甘茂出亡,田宅被收,后賜其孫甘羅。也有可傳予子孫的材料,如《史記·王翦列傳》“(翦)請園池以為子孫業”,云夢秦簡《秦律雜抄》“戰死事不出,論其后”(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46頁。),《法律答問》“官其男為爵后”(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82頁。),皆講子襲父爵之事,襲爵者當繼承與其爵位相應的田宅。對此,我們尚難以得出完整結論,但至少他們是終身享用的。這樣,便帶來兩個直接結果。一方面,國家實際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少,不得不停止對某些人授田。《商君書·徠民》說三晉“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者比比皆是。魏《戶律》規定不給“假門逆旅、贅婿后父”授田。《管子·問》篇亦問曰:“群(原文為“君”,據王引之、豬飼彥博改,見《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頁。)臣有位而未有田者幾何人?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等等。另一方面,一批因種種原因被賜、授予大量土地的人手中有了可以吸收更多勞動力的土地,從而造成勞動力從國家向豪勢之家轉移,使國家授田制達不到其原定目的。《韓非子·詭使》生動地描述了這種狀況,它說,“陳善田利宅”,實行授田,是為了鼓勵戰士,但他們“無宅容身,身死田奪”、“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無功者,擇宅而受,擇田而食”,優先受田,受好田,這就造成“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役,而上不得者萬數。”國家實際占有的土地越來越少,可以控制的勞動力也越來越少,這樣,國家授田制不僅失去了實行的條件,也失去了實行的意義,逐漸走向崩潰,而私人手中控制的土地和勞動力卻越來越多,為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形成創造了充分的條件,后者需要取代前者的統治地位。“使黔首自實田”法令的頒布,便是這種社會變化趨勢的表現。

“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正式宣布了戰國類型國家授田制度崩潰的開始,國家不再按制度規定向黔首授田,黔首應占有的土地由他們自己去設法解決。這個政策,無疑給以土地自由買賣為基本標志的土地私人所有制開放了綠燈,但它并未公開宣布土地私人所有為合法,也未放棄國家對社會土地關系的嚴密控制。這個政策的施行,便形成了西漢前期的所謂“名田”制度。

“名田”一稱,始于商鞅,商鞅變法時規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記·商君列傳》。),其內容,即以該家所處的等級地位,占有相應數額的國家授予的土地和勞動力。這時所謂的“名田”,實際就是國家授田制的另一種稱呼。它包含兩層意思:一、占有國家土地者必須將自己的姓名、爵級等等登記于國家戶籍;二、國家依此戶籍對有名者按制度授予相應數額的土地,其中既有對一般勞動者的授田,也有對軍功者增授的土地。因此,《商君書·徠民》說三晉許多人“上無通名,下無田宅”,將戶籍中的名與實際占有的田宅密切聯系在一起。司馬貞《史記索隱》解釋名田曰:“以名占田”,正好反映了戰國時期所謂“名田”的內涵。

西漢前期,仍然沿用了“名田”的名稱,但其內涵已發生巨大變化,它顯然指私人通過各種途徑所占有的土地。如董仲舒所言:“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漢書·食貨志》。);武帝時公卿曰:“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顏師古注:“一人有市籍,則身及家內皆不得有田也”(《漢書·食貨志》。);哀帝時有司奏曰:“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內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漢書·哀帝紀》。),這些都是稱私人占有的土地為“名田”。所以沿用“名田”之稱,說明國家至少在名義上并未放棄對全國土地的所有權。它作為一種土地制度,就是嚴格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數額。武帝時為打擊地方豪強勢力,曾專門頒布六條詔書,其第一條就是禁止“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其所謂“制”就是“名田制”。顏師古注釋名田甚得漢代名田制精要,其曰:“名田,占田也,各立為限,不許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它不禁土地買賣,但嚴禁占田越出限額,如武帝時,樂平簡侯嗣侯侈“坐買田宅不法”而死(《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可見,漢代名田制與戰國不同,它著眼于按制度限田,而戰國名田制著眼于依制度授田。國家保持對全部土地名義上的所有權,按照制度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數額,這是漢代名田制的基本內涵,而這與本文所解釋的“使黔首自實田”相符。自己設法依制占滿土地,同時也就意味著私人占有的土地數額被嚴格限制在制度規定范圍以內。這說明,漢代的名田制,正是“使黔首自實田”政策的延續和結果。顯然,在這種制度下,土地私人所有制始終受到國家的限制,未能得到充分發展。

那么,兩漢發展較為充分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始于何時呢?《漢書·王嘉傳》記王嘉奏曰:“(哀帝)詔書罷苑,而以賜(董)賢二千余頃,均田之制由此墮壞。”孟康注曰:“自公卿以下至于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頃數,于品制中令均等。今賜賢二千余頃,則壞其等制也。”這里所謂均田,即國家對私人占有土地數額依照制度按等級予以明確限制,其實就是名田。自哀帝開始,名田制度被公開破壞,此后史籍中不再見名田之稱,土地私人所有制開始擺脫了國家的限制,有如脫韁的野馬,迅速發展,成為西漢后期和東漢時期社會土地關系的主要內容。根據上述討論,我們可以大致描繪出戰國至兩漢土地制度演變的線索:隨著戰國類型國家授田制的逐漸瓦解,秦始皇三十一年頒布了“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宣布不再按制度授田;這條法令實施的結果形成了西漢前期的名田制,其特征是國家名義上具有全部土地所有權和依制限民占田;由于土地私人所有制的迅猛發展,名田制也逐漸崩潰,自漢哀帝始,名田制公開廢除,土地私人所有制開始有了較為充分的發展。

返回目錄

主站蜘蛛池模板: 昌吉市| 滦南县| 望奎县| 陕西省| 罗山县| 视频| 仁布县| 霍林郭勒市| 萨嘎县| 东平县| 准格尔旗| 贞丰县| 遂溪县| 大同县| 石景山区| 塔城市| 雷波县| 垦利县| 仙桃市| 白朗县| 金山区| 张家界市| 泰来县| 东安县| 海南省| 内乡县| 海晏县| 云梦县| 兴化市| 墨江| 吴川市| 文安县| 类乌齐县| 平果县| 全椒县| 樟树市| 郓城县| 含山县| 奉化市| 香格里拉县| 黄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