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戰國土地制度研究這一基礎,便可以對“井田”論從新的角度重新進行研究了。兩漢以后,就形成了一個相當固定的看法:西周田制是“井田”制。雖然自此而后直到清儒,學者們并未就“井田”制究竟是什么達成共識,但也沒有人否定“井田”制的存在。本世紀3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古代社會性質問題討論的深入,“井田”制又一次被廣泛、深入地進行了研究,討論辨析,眾說紛紜,但主流是肯定其存在,分歧只在于如何具體理解。最早系統否定“井田”制存在的是胡適,他說:“井田的均產制乃是戰國時代的烏托邦。”(胡適:《井田辨》,《胡適文存》二集,上海書店1989年版。)解放以后,由于政治原因,胡適觀點受到徹底批判,此后再堅持否定“井田”制的人便寥若晨星了。研究兩周土地制度,無法回避“井田”制問題,而筆者的觀點又不屬多數之列,因此只能單列一章詳加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