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們集中討論了商鞅變法以后秦國的土地制度,那么,這是否秦國特有的現象呢?當然不是。與秦國對立于東方的齊國,同樣也實行了與秦國相類似的土地制度,這從《管子》以及近年出土于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的竹書《田法》(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竹書〈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文物》,1985年第4期。本節以下有關引文均本于此文,不再注出。《田法》及以下所引《王法》等篇未見標題簡,但篇題木牘所記十三篇中有此標題,整理者據此及簡文內容推定篇名。《田法》斷代、作者從裘錫圭推斷,為戰國晚期齊人作品,見《嗇夫初探》,載《云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年版。同出《王法》等篇斷代和作者亦類同于此。)等文獻可以清楚看出。
《管子》是出現于戰國中晚期的一部經濟巨著(關于《管子》的斷代,學者看法不同,本文同意顧頡剛、馮友蘭、胡家聰等人戰國中晚期齊人作品之說,不再考證。文中所引《管子》文句據前人校釋作了某些修改,為避冗繁,不再一一注出。),其中不僅有許多關于國家授田制的敘述,而且與此成為對照的是,在這部大談特談商品交換的巨著中,卻找不到有關土地買賣的記述。這給我們以重要啟示:《管子》作者們所處時代的土地制度與兩漢迅速發展的土地私有制大相徑庭,而與秦國類似。下面,我們就以《管子》為中心,輔之以銀雀山竹書《田法》等出土文獻,試就齊國等東方國家的土地制度作一些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