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改革,使齊國一躍而成為春秋第一強國、五霸之首,“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史記·管晏列傳》。)。如上節所述,他在經濟上的政策,主要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在通過人為編制來控制被剝削者人身的同時,也開始控制生產所用的全部土地,以此作為輔助手段,通過國家授田制度,實現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直接結合,同時達到控制勞動者的目的,一是將勞役剝削為主改為實物剝削為主,將被剝削者用以實現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的土地在空間上合而為一。管仲經濟方面變革的意義在于,原來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的關系,剝削的實現,必須經過公社這一個中間環節,統治與剝削均不能直接達到公社農民身上,經過管仲變革,關系變得簡單了,作為剝削關系集中表現的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經濟關系變為直接關系,這種關系通過各級國家行政機構得到實現。社會總剝削收入無論在剝削者之間以何種形式及比例進行分割和再分割,都不會影響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關系的這個基本格局。自此而后直至商鞅,各國經濟變革項目或多或少,程度或高或低,但大體都不脫出其窠臼,故韓非子同稱管仲與商鞅,并指出其影響之大:“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韓非子·五蠹》。)
下面,我們就以管仲變革為基本比照對象,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之中,討論一下春秋戰國時期土地制度方面的一些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