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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所見西周耕作制度

《詩經》所見與耕作制度有關內容似乎可以歸納為如下一些。

1.菑、新、畬。

在《詩經》等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有關菑、新、畬的敘述:

嗟嗟保介,維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詩經·周頌·臣工》。)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畝。(《詩經·小雅·采芑》。)

不耕獲,不菑畬。(《周易·無妄》。)

《毛傳》注《臣工》曰:“田,二歲曰新,三歲曰畬。”《爾雅·釋地》相同,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與此相異,《禮記·坊記》引上述《周易》文句,鄭玄注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

菑、新、畬如何解釋,這也是先秦經濟史研究中的難題之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大致有如下一些:

(1)清人黃以周認為:菑、新、畬為“再易之田”上的三個耕作過程,第一年除去樹根雜草為菑,第二年翻地使土壤解散為新,第三年下種收獲為畬(黃以周:《儆季雜著·群經說·釋菑》。)

(2)劉師培曰:“一歲曰菑,即三歲之中僅有一歲可耕也。”“二歲曰新,即言三歲之中僅有二歲可耕也。”“三歲曰畬,即言三歲之中每歲皆可耕也。”(劉師培:《古政原始論》卷五《田制原始論》。)

(3)徐中舒先生說:“根據歐洲村公社的三田制,我們假定西周村公社全部可耕之地也是分為三個相等的部分,其田菑為休耕的田,新為休耕后新耕的田,畬為休耕后連續耕種的田,……第一年如此,第二年仍耕這三部分田,不過其中菑、新、畬已轉為新、畬、菑。同例,第三年又轉為畬、菑、新。”(徐中舒:《試論周代的田制及其社會性質》,《四川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

(4)楊寬先生認為:“菑田、新田、畬田的正確解釋應該是三種墾種不同年數的農田。”“第一年初開墾的荒田叫菑田,第二年已能種植的田叫新田,第三年耕種的田叫畬田。”(楊寬:《古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2、21頁)

(5)張政烺先生認為:殷周“開荒,大約分三個階段,須三年完成,即周人所謂菑、畬、新田,菑才耕,畬火耕,最后作疆畎,聚埒畝,成為新田。”(轉引自陳振中《青銅生產工具與中國奴隸制社會經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14頁。)

(6)郭文韜先生說:“菑是墾耕第一年的田;新田是墾耕后第二年的田;畬是墾后第三年的田。這種情況表明:當時對土地的利用,一般不超過三年,在連續耕種三、二年之后,就棄耕撂荒,而易地耕種。當時的撂荒是長期的和不定期的。”(郭文韜:《中國古代農作制之史的考察》,《中國農報》1963年第9期。)

(7)石聲漢先生主張:菑、新、畬是三類不同的撩荒地:“一類是剛收過一料,舊茬還在地里,稱為菑(茬的古寫法);一類舊茬已被卷土重來的天然植被吞沒了,正在復壯過程中,稱為畬(意為肥力在蓄積中);還有一類,是現在已經長出小灌木(以‘親’——即榛作為代表)來,需要用斧子(斤)來砍掉,作為墾辟對象的新田(新字的構成,就是用斤伐親‘榛’,也就是新鮮,未經用過等意義)。”(見馬宗申《略論“菑新畬”和它所代表的農作制》,《中國農史》1981年第1期。)

(8)陳振中先生認為:菑、新、畬“是西周開荒治田過程中分三年進行的三個工序:第一年砍伐林木,放火燒荒,或翻草入土,進行初耕,這叫菑田。墾荒后第二年的田,可以試播一些作物,一般是撒播縵種,粗放耕作,這叫新田。經過兩年的墾種,土質‘舒緩’,到第三年做成疆畎,有溝有壟,能排能灌,這叫畬田。”(陳振中:《青銅生產工具與中國奴隸制社會經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頁。)

以上諸解歸納起來有三類。一、輪耕。如黃以周、徐中舒。二、性質不同的三類土地。如劉師培、石聲漢。三、開墾時間不同的三種荒地。如楊寬、張政烺、郭文韜、陳振中。筆者傾向于將菑、新、畬與荒地聯系起來的看法。為使討論比較集中,這里不想過份糾纏菑、新、畬三種田具體含義的討論,只想說明,這三種田與墾荒、拋荒密切相關,也就是說,這三種土地類型是撂荒耕作制的反映。菑,《說文》曰:“不耕田也。”徐鍇注曰:“田不耕則艸塞之。”孫炎注《爾雅》云:“菑,始災殺其草木也。”《詩經·大雅·皇矣》孔疏引《韓詩》曰:“反草也。”郭璞注《爾雅》曰:“反草曰菑。”清人黃以周說:“菑字從艸●田會意,●者災也,以燒薙殺草為本義,……以耕田反草為后義,鄭箋《良耜》,讀俶載為熾菑,云‘農以利善之耜熾菑南畝’,是也。”(黃以周:《儆季雜著·群經說·釋菑》。)以上解釋互有差別,但統一之處在于,菑與荒地有關,作為名詞,是指一種荒地,或生荒地,或拋荒地,作為動詞,則是指開荒除草墾田。新,雖然以后有許多衍申意思,但其本義如《說文》所曰:“新,取木也,從斤,新聲。”《段注》曰:“取木者,新之本義,引申之為凡始基之稱。”取木與田相連,則為開荒無疑,即使按引申義,作開始講,也是新開墾土地。畬,《說文》曰:“畬,三歲治田也。……從田,余聲。”孫炎曰:“畬,和也,田舒緩也。”(郝懿行:《爾雅義疏》引。)郝懿行又予以詳細解釋:“畬,田和柔也。……蓋治田三歲,則陳根悉拔,土脈膏肥。”(郝懿行:《爾雅義疏》。)。這些解釋將其視為開墾已三年之耕地。但另外還有一些解釋,直接將其看作刀耕火種(動詞)或使用刀耕火種方法的土地(名詞)。《廣韻·麻韻》曰:“畬,燒榛種田。”《集韻·麻韻》曰:“畬,火種也。”宋范成大《勞畬耕詩序》曰:“畬田,峽中刀耕火種之地也。春初斫山,眾木盡蹶,至當種時,伺有雨候,則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糞。”不管采取哪一種解釋,都與荒地有關,或為生荒地,或為拋荒地(某種意義上也可包含休耕地),只是開墾時間長短稍有差別而已。可見,菑、新、畬所反映的耕作制度,是某種類型的撂荒制。這個結論,還可以得到其他方面的一些旁證,后面討論中還將談到。

2.火耕。

《詩經》等文獻中可以看到火耕的痕跡。

芃芃棫樸,薪之槱之。(《詩經·大雅·棫樸》。)

瑟彼柞棫,民所燎矣。(《詩經·大雅·旱麓》。)

燎之方揚,寧或滅之。(《詩經·小雅·正月》。)

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詩經·小雅·大田》。)

茂密的樹林,人們砍下來焚燒,以開墾耕地,就連去除蟲害的工作,也委之以烈火。周人砍伐的對象多是棫、柞之類,這些小灌木便于砍伐,在鐵器尚未使用之前,這點十分重要。同時,這種土地又屬林地,開墾之后一般草荒較輕,對于農作十分有利,而且火燒灰對于增加土壤肥力也具有重要意義。火耕與開荒密切相關,它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志。

3.除草。

《詩經》等文獻中可以看到許多關于除草的敘述:

既方既皁,既堅既好,不稂不莠。(《詩經·小雅·大田》。)

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詩經·周頌·載芟》。《毛傳》曰:“除草曰芟,除木曰柞。”鄭玄注曰:“將耕,先始芟柞其草木,土氣烝達而和耕之,則澤澤然解散,于是耘除其根株。”這里的除草既可看作休閑地的耕作,也可以理解為拋荒地或生荒地的開墾,因為其所除者不僅有草,還有木。)

其镈斯趙,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詩經·周頌·良耜》。薅,《說文》曰:“拔去田草也。”)

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詩經·周頌·載芟》。《毛傳》曰:“麃,耘也。”郭璞注曰:“蕓不息也。”陸德明《經典釋文》曰:“麃,蕓也。《說文》作穮,音同,云:‘穮,耨鉏田也。’《字林》云:‘穮,耕禾間也。’”)

或耘或耔,黍稷薿薿。(《詩經·小雅·甫田》。《毛傳》:“耘,除草也;耔,雝本也。”)

若農之服田,務耕而不耨,維草其宅之;既秋而不獲,維禽其饗之,人而獲饑,云誰哀之。(《逸周書·大開》。)

除草成為耕作的重要一環,除草工作的繁重,也從另一角度說明現耕地與荒地(生荒地、拋荒地或休耕荒地)有一定聯系。即使人們在想方設法除草,但草患依然嚴重。因為,在由荒地轉化為耕地時,草害是必然遺留的問題,而采用“火耕水耨”方式解決草害問題,又有很大局限性,“火耕水耨”只能解決雜草的地面部分,地下根株并未清除,適當時機又會萌發,必須以耒耜“耕田反草”,但其效率又非常低下,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所以,在耕田基本工具為耒耜,施肥、灌溉等耕作技術尚未系統形成時,撂荒制、草荒、火耕等等都是必然相伴的現象,只有在經過戰國鐵犁牛耕的普及之后,一次深耕便可完成耕田和反草兩道工序,草荒問題才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加上其他技術進步,連作制方才得以形成。

4.耦耕。

先秦“耦耕”曾是人們相當感興趣的研究對象,《詩經》等文獻中有許多記述。

亦服爾耕,十千維耦。(《詩經·周頌·噫嘻》。)

千耦其耘,徂隰徂畛。(《詩經·周頌·載芟》。)

興彈相庸,耦耕俱耘。(《逸周書·大聚》。)

子產對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而共處之。(《左傳·昭公十六年》。)

譬如農夫作耦,以刈殺四方之蓬蒿。(《國語·吳語》。)

長沮、桀溺耦而耕,……耰而不輟。(《論語·微子》。)

命司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呂氏春秋·季冬紀》。)

關于耦耕,以前也曾眾說紛紜,有各種解釋。或曰為兩人并肩,各執一耜,同時插入土中,同時用力發土;或曰耒耜即犁,耦耕為一人扶犁,一人在前拉犁;或曰為耜上系繩,兩人相向而立,一人推耜入土,一人用力拉繩發土;等等。通過民族學方面的研究,已經搞清楚了耦耕具體內容。原始農業最早使用的掘土工具是尖頭木棒,安裝腳踏小橫木之后,便演化為耒耜形工具,這種工具的困難不在入土,而在發土,特別是草根纏繞的荒地。解決這個困難的辦法是并耕,數人并排踏耒入土,同時發土,就可以將較大土塊翻起來。“如門巴族人使用青杠杈翻地時,通常就是各持一杈,同時刺地發土,對面兩個幫忙的婦女手執木鋤將土塊打碎、磨平。”“十九世紀仍然使用‘烏迪亞’翻地的巴布亞人,也是兩三個或更多的男子站在一排,把削尖的‘烏迪亞’深深地插在地里,大伙同時用力,一下子便能翻起一大塊來。”(李根蟠、盧勛:《中國南方少數民族原始農業形態》,農業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5頁。)耦耕是開荒的有利武器,因而《左傳·昭公十六年》、《國語·吳語》談到耦耕時,都指出其為開荒所用。戰國以后,鐵犁牛耕逐漸普及,耒耜耦耕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5.灌溉。

《詩經》中涉及農田灌溉的記載也有一些。

彼澤之陂,有蒲與荷。(《詩經·陳風·澤陂》。)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詩經·小雅·白華》。)

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可以濯溉。(《詩經·大雅·泂酌》。《毛傳》曰:“溉,清也。”孔疏曰:“《特牲》注云:‘濯,溉也。’則溉亦是洗名。下《傳》云:‘溉,清也。’謂洗之使清潔,皆是洗器之名也。”這些均將濯溉同解,以為清洗。但“溉”亦有另解,即灌溉之義,如《說文》曰:“溉……一曰灌注也。”筆者以為后解亦通,姑列于此。)

但是,在戰國大規模興修水利設施之前,我國的水利事業基本上是防止水患,《詩經》中也有類似內容的記述:“遵彼汝墳,伐其條枚。”(《詩經·周南·汝墳》。《毛傳》:“汝,水名也;墳,大防也。”)“防有鵲巢,邛有旨苕。”(《詩經·陳風·鵲巢》。)墳、防,都是防御水患的簡單堤防工程。與此同時,絕大部分農田依然須靠天吃飯,這同樣在《詩經》中有反映,如《小雅·甫田》曰:“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曹風·下泉》曰:“芃芃黍苗,陰雨膏之。”《小雅·大田》曰:“有渰萋萋,興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等等,人們對雨水的祈求和依賴仍然很強,中國灌溉水利事業的大規模發展始于戰國。

6.施肥。

《詩經》中可以看到當時萌芽狀態的施肥知識: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詩經·周頌·良耜》。)

當時人們已經知道,腐爛的荼蓼等雜草可以使黍稷生長得更茂盛,這可以說是綠肥的起源,但顯然,明確的施肥知識當時人們還不具備,有關農田施肥的明確記載,應當說出現于戰國時期,而這是與連種制聯系在一起的。

7.畝。

《詩經》中有關“畝”的記載相當多:

有略其耜,俶載南畝。(《詩經·周頌·載芟》。)

畟畟良耜,俶載南畝。(《詩經·周頌·良耜》。)

今適南畝,或耘或耔。(《詩經·小雅·甫田》。)

以我覃耜,俶載南畝。(《詩經·小雅·大田》。)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詩經·小雅·信南山》。)

如本章第一節所討論,西周時畝大概在兩種意義上被使用。一訓為壟,如《國語·周語下》韋注曰:“下曰畎,高曰畝,畝,壟也。”《莊子·讓王》司馬彪注曰:“壟上曰畝。”這是表示某種農田結構形式,偏于農業技術。一表示確定地積,偏于農業經濟,如《賢簋》所述之“百畝糧”。當然,西周時是否已經產生作為地積單位的畝,還需要繼續推敲。一般來說,作為壟的畝遠早于作為地積的畝,其內容主要是選擇耕地后在作物布局方面的考慮與建設,并以畝的形式確定下來,包括諸如地勢高低、水流方向、是否向陽等等。這在《詩經·大雅·公劉》就有表現:“篤公劉,既溥既長,既景廼岡,相其陰陽,觀其流泉,其軍三單,度其隰原,徹田為糧。”《左傳·成公二年》則有更清楚的描述,該年晉敗齊,要求“齊之封內,盡東其畝”,齊臣賓媚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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