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多年前,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第一次公開提出了“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概念,說:“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頁。)在此前后的手稿和通信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此作過大量論述。由于“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具有很高的理論與實踐價值,既牽扯到怎樣認識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怎樣正確完整地理解馬克思主義的歷史科學理論,又涉及如何正確研究并解決我國及其他東方國家革命與建設的實踐問題,因而在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它為學者們普遍注意,不斷進行探索,掀起了一次又一次討論高潮。這里,筆者不可能對這個繁雜龐大的問題詳細進行討論,但兩周土地制度研究又不能回避它,因此只能簡略談談自己的一些觀點。
多年的討論中,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都被作為牽扯面很多的一個問題來研究,筆者則認為應由兩個問題群取而代之。一個問題群完全局限于思想史的范圍之內,即必須弄清楚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之下,怎樣提出了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概念,又對它進行了怎樣的論述,而暫時不必考慮它與歷史事實本身的對應程度如何。一個問題群則局限于歷史事實范圍之內,即我們如何對歷史上出現的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社會有機體進行恰當的橫向與縱向分類、也即恰當地予以分型和分期,怎樣把握其社會結構的同一性與差異性,而暫時不必考慮馬克思主義經典作者的具體論述。這兩方面的研究達到一定程度后,再將其有機地綜合起來,按照這樣的程序進行工作,似乎更有可能最終解決問題。當然,這兩個問題群是很難徹底分開的,但在具體研究中至少可以有所側重。有意識地區分兩者,可以使問題的提法更為合理,減少盲區,也減少無謂爭論,從而使研究取得切實的進展。
從思想史的角度進行研究,筆者認為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亞細亞生產方式可以作如下界定。
1、如前所述,最早的社會形態不是經濟的社會形態,而是建立在婚姻、血族等人自身生產關系基礎上的社會形態。亞細亞生產方式是經濟的社會形態,因此它不是最早的社會形態。
2、如前所述,最早的所有制形態是部落共同體所有制,以這種生產關系為基礎的社會是最早的經濟的社會形態。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從部落共同體所有制發展而來的,因此它不是最早的社會經濟形態。
3、如前所述,在馬克思看來,亞細亞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斯拉夫的所有制形態是同時并存的以奴隸制和農奴制為基礎的社會經濟形態,它們同樣可以作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前提。在《手稿》中,馬克思一直將其并列起來加以論述,從來不把其中一些形態看作是從另一些形態發展而來的。
4、如前所述,亞細亞生產方式區別于同時期其他并列生產方式的基本特點可歸納如下:一、所有制形式“表現為公有制”,“決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二、剝削和統治的形式是“普遍奴隸制”,處于共同體內的個人實質上“是作為公社統一體的體現者的那個人的財產,即奴隸”;三、由于其所采取的普遍奴隸制的形式,因而對原始共同體“所能作的改變最少”,“必然保持得最頑強也最持久”。
5、概括上述,以《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為中心,馬克思、恩格斯的人類社會演化觀以及亞細亞生產方式在其中的位置,可用下述簡圖表示:
動物界→非經濟形態的社會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制┒
┏━━━━━━━━━━━━━━━━━━━━━━┛
┃(包含著奴隸制和農奴制的各種所有制形式:)
┃ ┌→亞細亞形態的所有制───────┐
┗→├→斯拉夫形態的所有制───────┤→┒
├→日耳曼形態的所有制─┬─封建社會┘ ┃
└→古典古代形態的所有制┘ ┃
┏━━━━━━━━━━━━━━━━━━━━━┛
┗→資本原始積累時期→資本主義社會
從現實社會歷史這一問題群著眼,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實際上被融解于社會形態問題之中,也就是說,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的解決,有待于我們對歷史上存在過的所有社會形態進行正確的分期和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