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社會形態說的第三個缺陷是以“單線”的歷史觀描述“多線”的社會歷史發展進程。
五種社會形態說將五種社會形態依次更替看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將多樣化的歷史發展納入其單一的模式之內,排除了其他歷史發展道路的可能性,而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則十分重視歷史發展的多樣性,他們并不認為歷史只有單一的發展模式。
二者差別首先表現在對奴隸制與農奴制之間關系的看法上。五種社會形態說認為,奴隸制和農奴制是歷史上前后產生的兩種剝削形式,其間有承繼關系,而馬克思和恩格斯則認為它們是可以同時產生、同時并存的。在《手稿》中,馬克思分析了所有制的產生后說:“假如把人本身也作為土地的有機附屬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奪取,那么,這也就是把他作為生產的條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奪取,這樣便產生奴隸制和農奴制。”(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0~491頁。)所有制產生的重要前提是排他,是占有作為他部落無機體的生產自然條件,如果同時占有了土地上的人,并使之成為生產的一個條件,即形成人與人之間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便必然產生奴隸制和農奴制。它們的產生并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因為它們都“是以共同體為基礎的和以共同體下的勞動為基礎的那種所有制的必然的和當然的結果。”(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6頁。)之所以同時產生兩種不同的剝削形式,與被剝削者從事的具體勞動有關。馬克思論及現代個體家庭的產生時說;“現代家庭在萌芽時,不僅包含著奴隸制,而且也包含著農奴制,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同田間耕作的勞役有關的。”(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70頁。)恩格斯說得更清楚:“農奴制和依附關系并不是某種特有的中世紀封建形式,在征服迫使當地居民為其耕種土地的地方,我們到處,或者說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得到。”(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31頁。)迫使被剝削者從事農業生產的客觀需要與條件導致了農奴制的產生,而這種需要和條件在世界大部分地區的上古社會中處于主導地位。在馬克思看來,奴隸制和農奴制不僅可能同時產生,也可以同樣作為資本主義生產產生的直接歷史前提。《手稿》中,馬克思論及相對于資本的勞動的產生時,將奴隸制和農奴制關系的解體,即“勞動者本身”作為“直接屬于生產的客觀條件”而“被人占有”關系的解體,同看為前提之一(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9頁。)。在《巴師夏與凱里》手稿中,馬克思明確說:“在現實的歷史上,雇傭勞動是從奴隸制和農奴制解體中產生的,……”(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頁。)這就是說,奴隸制和農奴制可以同時并存于部落共同體所有制與資本主義生產之間的整個歷史時期。
基于奴隸制和農奴制是前后承繼的兩種剝削形式的看法,五種社會形態說建立了以它們為基礎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個社會形態概念,認為這兩種社會形態是歷史上前后承繼的前資本主義階級社會。而馬克思明確認為,在部落共同體所有制之后,社會歷史沿著不同的道路發展。他認為,部落共同體所有制必然導致奴隸制和農奴制,“而奴隸制和農奴制很快就敗壞和改變一切共同體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為它們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1頁。)由此便形成了亞細亞的、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等等以奴隸制和農奴制為基礎、又保存著共同體的所有制形態。在《手稿》中,馬克思同等并列分析了這種種形態,統稱其為“以公社成員身份為媒介的所有制”。其區別在于:亞細亞形態“表現為公有制”,“單個人只是占有者,決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古典古代形態“表現為國家(也即公社——引者注)所有同私人所有相并列的雙重形式”,“后者被前者所制約”;而在日耳曼形態中,“個人所有制表現為公社所有制的基礎”,“公社所有制僅僅表現為個人所有制的補充”(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4頁。)。這些形態包容著奴隸制和農奴制,其區別在于:亞細亞形態中是“普遍奴隸制”,共同體中的個人實質上“就是作為公社統一體的體現者的那個人的財產,即奴隸”(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96、493頁。);古典古代的形態是“勞動奴隸制”(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78頁。);日耳曼形態下“用農奴耕作是傳統的生產”(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5頁。),它在其故鄉時就實行了這種“比較溫和的隸屬形式”,“沒有達到充分發展的奴隸制:既沒有達到古代的勞動奴隸制,也沒有達到東方的家庭奴隸制。”(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77~178頁。)這種種形態也都保存著共同體,但保存程度差別很大:亞細亞形態所采取的普遍奴隸制“并不破壞勞動的條件,也不改變本質的關系”,對原始共同體“所能改變的最少”,“必然保持得最頑強也最持久”(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3、492、484頁。);古典古代形態的共同體“是原始部落更為動蕩的歷史生活、各種遭遇以及變化的產物”(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4頁。);日耳曼共同體則更少保存原始部落的特征,除了“作為語言、血統等等的共同體”而外,“事實上只存在于公社為著公共目的舉行的實際集會上”(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2頁。)。在馬克思看來,形成這些不同形態的原因并非歷史發展階段的差異,而是“部分地取決于部落的天然性質,部分地取決于部落在怎樣的經濟條件下實際上以所有者的資格對待土地,……而這一點本身又取決于氣候,土壤的物理性質,受物理條件決定的土壤開發方式,同敵對部落或四鄰部落的關系,以及引起遷移、引起歷史事件等等的變動。”(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4頁。)由于部落共同體本身結構的差異和自然條件等方面的不同,人類社會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形成處于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社會經濟形態。
五種社會形態說出于其“單線”的歷史觀,還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看為僅僅是從以農奴制為基礎的封建社會中誕生出來的。馬克思則明確認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產生于多樣化的歷史前提之下,他說;“在現實的歷史上,雇傭勞動是從奴隸制和農奴制的解體中產生的,或者像在東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樣是從公有制的崩潰中產生的,而在其最恰當的、劃時代的、囊括了勞動的全部社會存在的形式中,雇傭勞動是從行會制度、等級制度、勞役和實物收入、作為農村副業的工業、仍為封建的小農業等等的衰亡中產生的。”(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頁。)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既可以產生于后期的歐洲類型封建社會,也可以產生于奴隸制和農奴制瓦解之中,可以產生于東方和斯拉夫各民族公有制的崩潰之中,不僅如此,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產生之后,世界歷史發展也從未按照某種同一的模式進行,而是呈現出多類型、多道路的發展趨勢。五種社會形態說的“單線”歷史觀,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本意,也難以恰當描述繁紛多樣的社會歷史發展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