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社會形態說的第二個缺陷是以社會經濟形態囊括所有的社會形態。
五種社會形態說將社會形態等同于社會經濟形態,例如斯大林就是根據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方式——一定的生產力和與其相適應的一定生產關系的總和——的不同,將整個人類社會歷史劃分為五種社會形態。這種學說把生產關系即經濟的關系作為社會唯一的基礎性關系,認為不同社會形態的根本區別在于生產關系的不同,而生產關系的核心內容就是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即“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生產資料由誰支配”(斯大林:《列寧主義問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8頁。)。這種理解已經深深滲入絕大多數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思維之中,其實,社會形態并不等同于社會經濟形態,斯大林的理解并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本意。
在本章第一節中,我們已經作過敘述,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人類最早的社會關系是婚姻、血族的關系,即人自身生產關系,而并非經濟的關系。所有制是較晚產生的一種社會關系,曾經有過并不存在所有制的歷史時期!吧鐣皇怯蓚人構成,而是表示這些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系和關系的總和”(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0頁。)。既然人類早期社會唯一的或主要的社會關系是婚姻與血族的關系,斯大林作為經濟關系核心內容的所有制又是在較晚的歷史時期才產生的,那么,在人類早期歷史上,斯大林所定義的社會經濟形態是不可能存在的。顯然,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存在著經濟的社會形態與非經濟的社會形態之分。在所有制產生之前,社會結構是以婚姻血族關系為基礎的,所有制產生之后,才開始有了經濟形態的社會結構,而經濟形態的社會又必然與經濟上的排他、掠奪、奴役以至剝削聯系在一起。因此,試圖以社會經濟形態囊括所有的社會形態,并不符合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
在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的討論中,有一種較為流行的觀點:在19世紀70年代接觸到摩爾根《古代社會》之前,馬克思對“原始社會”所知甚少。且不說五種社會形態說對“原始社會”所下定義的科學與否,僅就階級產生之前存在過這樣一個社會歷史發展階段而言,上述看法并不全面。固然,在摩爾根之前,馬克思對這一階段的具體社會結構不可能有太多的了解,但這并不妨礙從邏輯上對它進行推想和把握,如我們在第一節所列舉的許多論述所表明的。正確的思維可以大大超前、跨越于已經掌握資料的局限。這一時期婚姻血族關系是社會唯一或主要的關系,它是社會結構的基礎,這便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邏輯推導的結論,這個結論為摩爾根等民族學家和人類學家所證明、所充實,因此1884年恩格斯又重申了上述觀點,并聲明:“摩爾根在美國,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發現了40年前馬克思所發現的唯物主義歷史觀!(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9頁。)這也說明,馬克思、恩格斯的歷史唯物主義思想是一貫的,俄國民粹主義者米海洛夫斯基攻擊恩格斯將摩爾根的理論與歷史唯物主義強行聯系在一起,則僅僅表明了他對馬克思主義的無知。
如果我們對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經濟的社會形態與非經濟的社會形態之思想的理解是正確的,那么,這個思想就為理解馬克思、恩格斯有關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的言論提供了鑰匙。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資本主義以前的三種所有制形態:“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既然是所有制,是經濟形態的社會,那么階級的存在就是必然的,對應于這三種所有制形態的分別是“隱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隸制”、“奴隸制”、“農奴制”(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5~28頁。)。在《雇傭勞動與資本》中,馬克思說:“古代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都是這樣的生產關系的總和,而其中每一個生產關系的總和同時又標志著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個特殊階段,”(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7頁。)既然是社會物質生產關系的總和,即經濟的社會形態,所涉當然是階級已經產生后的社會歷史階段。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說:“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的幾個時代!(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9頁。)既然是社會經濟形態,就必然包含階級關系的內容。后幾種生產方式不用說,關于亞細亞生產方式,馬克思在與此同時撰寫的《手稿》中明確描述說:“在大多數亞細亞的基本形式中,凌駕于所有這一切小的共同體之上的總和的統一體表現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剩余產品……不言而喻地屬于這個最高統一體”,“單個的人從來不能成為所有者,而只不過是占有者,實質上他本身就是作為公社統一體的體現者的那個人的財產,即奴隸”,是“普遍奴隸制”(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3、493、496頁。)。顯然,亞細亞生產方式應當歸入階級社會的范疇之內。
以上理解是否與歷史唯物主義相抵牾呢?筆者認為,這樣才真正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馬克思主義創始人一直反對把他們的歷史唯物主義歪曲為經濟唯物主義,恩格斯對此作過許多闡述,他說:“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與再生產。無論馬克思或我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里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0頁。)現實生活的生產與再生產包括什么內容呢?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生產物質生活本身”、需要的滿足和“新的需要的產生”、人自身生產三個因素,統稱其為“生命的生產”,并指出其“立即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33頁。)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又提到兩種生產,一種是物質生產,一種是“與消費同一的生產”,即“在吃喝這一種消費形式中,人生產自己的身體”,“在第一種生產中,生產者物化,在第二種生產中,生產者所創造的物人化!(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頁。)兩種生產缺一不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恩格斯予以更清晰的解說:“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是物質生產,一是人類自身的生產,“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當勞動不夠發展、社會財富較少時,社會制度就“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當階級的產生炸毀了“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組成為國家的新社會取而代之”的時候,“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0頁。)?梢,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始終把人自身的生產置于重要地位,與物質生產同等看待,認為在階級產生之前人自身生產關系是社會結構的決定性因素。當然,恩格斯多次講過:“經濟條件歸根到底制約著歷史的發展”,但他又作注解說:“種族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因素”(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9頁。),顯然,他這里所談的經濟條件僅僅是相對于思想、政治條件而言,包含了物質生產和人自身生產兩個方面。恩格斯堅持的兩種生產的理論受到兩方面的攻擊。一方面來自馬克思主義陣營,第二國際的理論家們激烈攻擊恩格斯關于兩種生產的論述,德國社會民主黨理論家庫諾就說,恩格斯“毫無批判地全盤接受”了摩爾根的思想,恩格斯的有關論述“不是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推導研究的有機的結果,而是人工地嫁接出來的”,“完全打破了唯物史觀的統一性”(〔德〕亨利!熘Z夫:《馬克思的歷史、社會和國家學說》第2卷,商務出版社1988年版,第508、485、522頁。)。蘇聯馬克思主義研究家們也指責“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序言中犯了一個錯誤”(〔蘇〕羅森塔爾、尤金編《簡明哲學辭典》,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02頁。)。一方面則來自馬克思主義的敵人,俄國民粹主義者米海洛夫斯基說,摩爾根的理論“是一個完全與經濟唯物主義理論無關、一點也不知道這個理論的人找到的”,“是借助于非經濟因素找到的”,恩格斯將“經濟唯物主義”“附合”于摩爾根的理論(轉引自《列寧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0、128頁。)。他們的共同失足之處,就是把歷史唯物主義曲解為經濟唯物主義,列寧對此批駁說:“你究竟在馬克思或恩格斯的什么著作中看到他們確實談到經濟唯物主義呢?他們在說明自己的世界觀時,只是把它叫做唯物主義而已。他們的基本思想……是把社會關系分成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趺矗y道米海洛夫斯基先生以為子女生產關系是一種思想關系嗎?”(列寧:《列寧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1頁。)因此,要正確、完整地理解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必須充分考慮人自身生產及其生產關系。當然,如何科學地描述歷史唯物主義體系,今天仍是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