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分析出發進行推論,馬上就可以得到這樣的結果:公有制和私有制不僅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和一切對立統一體一樣。這里說它們是統一的,不僅指它們像“上”與“下”、“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一樣,互為存在條件,互為參照系,互為補充,而且也是說它們在歷史上是同時產生和確立的。這個說法有兩方面的含義。
一方面,公有制與私有制互為存在的依據。由于所有制必須含有的排他性因素,任何公有制都只能是有限制的公有,它以排斥一個集團之外的其他人占有為前提和基礎,因而并非該集團內外人們的公有。一定的物是“我們的”而不是“你們的”,在“我們”這一集團內部相對于集團以外的他人來說是公有的,但如果超越這種集團的界限來看,卻不過是擴大化的私有而已。當然,“我們的”、“你們的”生產資料一經產生,隨著社會本身的擴大以及其中社會關系的多樣化,隨著個人的生產活動從可能逐漸變為現實,其中必然會逐漸產生“我的”、“你的”生產資料,原始的公有制與私有制混沌為一體的所有制形態,必然分裂為公有制和私有制兩極,并以這種對立的形態持續至今。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分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只是在近現代社會才達到頂點,發展成為極端對立的形態。
另一方面,公有制與私有制在它們對立存在的整個過程中是互相補充的。在公有制占主導地位的時代,私有制是公有制的必要補充,如拉法格所說:“個人財產是在原始公有制之下產生出來的,它不僅不與原始公有制相矛盾,像經濟學家所說那樣,而且是它的必要的補充。”(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41頁。)而在私有制占主導地位的時代,公有制又成為它的必需補充。例如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的社會之中,不僅有拉法格稱為“古代起源的公有財產”(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29頁。)的國有財產等等存在,而且還廣泛存在過各種形式的農村公社,這種公社中有相當一部分其內部土地公有,它的公有制從爪哇、印度到俄國,“給剝削和專制制度提供最好的、最廣闊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頁。)又例如在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掌握著大量的資產和企業,拉法格稱此為“現代起源的公有財產”(拉法格:《財產及其起源》,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29頁。),這種公有財產在當代已達到相當高的比例。本世紀70年代,英國國有經濟產值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一半以上,國營企業投資已占全國投資總額的40%以上;法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總產值中已占42%,國營企業投資額已占全國投資額的38%;聯邦德國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47.2%,在投資總額中占31%;美國國家資產價值已占全國國民財富的30%以上;日本國有經濟在國民收入中已占25.3%,國有固定資本已占全國總固定資本的19.9%(轉引自〔蘇〕邁博羅達:《當代資本主義:所有制、管理和權力》,江蘇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2~125頁。)。國有經濟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生產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以及社會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組織和調節作用。這種以國家所有制表現出來的公有制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必需補充,缺少了它們,資本主義社會無法運轉,資本主義私有制也難以維持。
上面我們集中說明了公有制與私有制統一的一面,這并不是要抹殺或沖淡它們的對立,而只是想全面說明它們是對立統一體。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辯證關系決定了它們互為存在的條件和依據,哪一方也不可能單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