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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形怪狀 |
《社學要略》 (明)呂坤 撰 |
元代曾規定,五十家為一社,每社設學校一所,稱社學。明清兩代都沿襲了這種制度,不過也有所改易。明代各地都有社學,專門教育十五歲以下的兒童。《社學要略》即是呂坤對社學提出的要求。 在本書中,他首先要求選擇好社學的老師。由負責的官吏選擇品行好者,集中于文廟,進行培訓,能勝任者再派到各個社學。接著,他述說了子弟讀書的好處,要求父母送孩子上學。又用較大的篇幅對學生的品德、行為,及老師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要求。 此書中有些意見、想法還是合理的,也并不呆板苛刻,今天仍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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