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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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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王軍
馮瑛冰)我國已知的地上地下文物有40余萬處。其中,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5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7000處,市地縣文物保護單位6萬處。1982年、1986年、1994年,國務院分三批公布了99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其中,山西省平遙和云南省麗江兩座小城199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清單。它們構成了古老中國獨特而燦爛的文明景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條提出:“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鄉建筑環境保護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十四條提出,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
歷史文化名城需要保護哪些內容?據全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王景慧介紹,一是文物古跡和歷史街區。這些地方整體上可以反映一個城市某一個歷史時期的風貌。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風俗街。二是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色。如從永定門至鼓樓南北貫穿的中軸線造成了北京的方正格局,所以雖不是文物又不是街區,但也在保護范疇。三是繼承和發揚優秀歷史文化傳統。歷史文化傳統的保護不單是硬件,也包括了工藝品、戲曲、民俗等歷史文化的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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