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易數“加一倍法”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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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彧
《二程外書·傳聞雜記》有一條:“堯夫易數甚精。自來推長歷者,至久必差,惟堯夫不然。指一二近事,當面可驗。明道云:待要傳與某兄弟,某兄弟那得工夫?要學,須是二十年工夫。明道聞說甚熟,一日因監試無事,以其說推算之,皆合。出謂堯夫曰:堯夫之數,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濟事。堯夫驚撫其背,曰:大哥你恁聰明!” 邵雍(1011-1077),字堯夫,北宋五子之一,謚康節。程顥(1032-1085),字伯淳,學者稱 一 《周易》六十四卦的陰爻或陽爻不能“一分為二” 《周易》六十四卦的原本符號,陽爻是“—”,陰爻是“— —”,如果要“一分為二”,“—”可分為兩個“陽爻”,而“—
—”分二之后也成了兩個“陽爻”。由此可見,《周易》六十四卦的原本符號不可“一分為二”。 我們注意到,北宋時的儒者在解釋《易傳·系辭》“易有太極”一節時,沒有人以陰陽爻畫的組合為“四象”。如,胡瑗《周易口義》釋《系辭》“一陰一陽之謂道”曰:“夫獨陽不能自生,獨陰不能自成,是必陰陽相須,然后可以生成萬物。”釋《系辭》“兩儀生四象”曰:“言天地之道陰陽之氣自然而然生成四象。四象者,即木金水火是也。”司馬光《溫公易說》以“陰陽復分老少而為二,相為匹敵”說“兩儀生四象”。張載《橫渠易說》以“即乾之四德,四時之象”說“四象”。蘇軾《東坡易傳》以上下為“兩儀”,四方為“四象”。張根《吳園周易解》雖然以“一奇一偶”為“兩儀”,但是卻以“此乾坤所以三畫而后成卦”解釋“兩儀生四象”。張浚《紫巖易傳》以“乾坤陰陽之別”為“兩儀”,“七八九六之數”為“四象”,解曰:“七八九六何以謂之象?蓋陰陽之生數五以配五行,一為水,二為火,三為木,四為金,五為土……伍之以五,而七八九六旋相為用。五土周流其中,象乃立焉。”朱震《漢上易傳》以“老陽”、“少陽”、“老陰”、“少陰”為“四象”,并曰:“太極動而生陰陽。陽極動而生陰,陰極復動而生陽。始動靜者少也;極動靜者老也。”周敦頤《太極圖易說》亦是以木水金火為“四象”。邵雍《觀物外篇》則曰:“陽下交于陰,陰上交于陽,四象生矣。陽交于陰陰交于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于柔柔交于剛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顯然,邵雍分八卦為“天之四象”與“地之四象”。程顥亦不以陰陽爻畫的組合為“四象”,并且特別指出:“獨陰不生,獨陽不生。”(見《二程遺書· 《易乾鑿度》曰:“孔子曰:易始于太極。太極分而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節,故生四時。四時各有陰陽剛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洛書靈準聽》曰:“太極具理氣之原,兩儀交媾而生四象,陰陽位別而定天地,其氣清者乃上浮為天,其質濁者乃下凝為地。”北宋諸儒解《易》仍然是本著漢唐以來儒者的見解,多是以太極為一氣,兩儀為天地,四象為四時(配以五行及七八九六之數),并遵從《說卦》本義而謂六十四卦由“八卦相錯”而生。 程顥所說“獨陰不生,獨陽不生”之說亦早有自。《春秋谷梁傳·莊公三年》曰:“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后生。”《京氏易傳》有“陰陽交錯,萬物通焉”、“陰陽交互,陽為陰,陰為陽,陰陽二氣蕩而為象”、“陰陽之體,不可執一為定象”等說。五代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曰:“陰得陽而生,陽得陰而成,一陰一陽之謂道。”劉牧《易數鉤隱圖遺論九事》曰:“孤陰不生,獨陽不發。”周敦頤《太極圖易說》曰:“陰變陽合……二氣交感,化生萬物。”邵雍《觀物外篇》則曰:“陽不能獨立,必得陰而后成,故陽以陰為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后見,故陰以陽為唱。”又曰:“陽得陰而立,陰得陽而成。”又曰:“獨陽不生,寡陰不成也。”既然邵雍有此說,他當然不會以獨陽或獨陰的“一分為二”為“四象”。 二 邵雍所言的易數“加一倍法”是指六十四卦之數而言 《觀物外篇》曰: 太極既分,兩儀立矣。陽下交于陰,陰上交于陽,四象生矣,陽交于陰陰交于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于柔柔交于剛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錯,然后萬物生焉。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剛柔,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為百,百分為千,千分為萬,猶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葉,愈大則愈少,愈細則愈繁。合之斯為一,衍之斯為萬。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長之,巽以消之。長則分,分則消,消則翕也。 首先,邵雍于此言象征萬物的六十四卦是由“八卦相錯”而生的。其次,邵雍所謂的“加一倍”數是于“八卦相錯,然后萬物生焉”之后說的,顯然是指六十四卦的“易數”而言。 其實,邵雍于該篇前面的文字中已有六十四卦“易數”的表達: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闕)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陽數當之。如一分為十二,十二分為三百六十也。天統乎體,姑八變而終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終于(闕)地起于十二,而終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三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闕)之數也;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長數也。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此兩段文字前后呼應。六十四卦有序數、有易數。序數的由一至六十四。奇序數之卦為乾1、大有3、小畜5、大畜7、履9、睽11、中孚13、損15、同人17、離19、家21、賁23、無妄25、噬嗑27、益29、頤31、姤33、鼎35、巽37、蠱39、訟41、未濟43、渙45、蒙47、遯49、旅51、漸53、艮55、否57、晉59、觀61、剝63;偶序數之卦為夬2、大壯4、需6、泰8、兌10、歸妹12、節14、臨16、革18、豐20、既濟22、明夷24、隨26、震28、屯30、復32、大過34、恒36、井38、升40、困42、解44、坎46、師48、咸50、小過52、蹇54、謙56、萃58、豫60、比62、坤64。易數中則分陽數(天數、分數)與陰數(地數、長數)。天起于乾數,終于剝數;地起于夬數,終于坤數。其易數之來源,不外是以12與30反復相乘,其結果如下表所列。 邵雍六十四卦易數表:
邵雍在敘述“易數”時,用到以六畫乾卦為祖的卦變法:“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是變乾卦的五爻為陰而成大有卦;“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是變乾卦的四爻為陰而成小畜卦;“乾之三爻分而為履”,是變乾卦的三爻為陰而成履卦;“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是變乾卦的二爻為陰而成同人卦;“乾之初爻分而為姤”,是變乾卦的初爻為陰而成姤卦。同時還用到卦變的加一倍法:
“一生二為夬”指第一卦乾變上爻為陰而成第二卦夬卦而言;“二生四為大壯”指第二卦夬變五爻為陰而得第四卦大壯而言;“四生八為泰”指第四卦大壯變四爻為陰而得第八卦泰而言;“八生十六為臨”指第八卦泰變三爻為陰而得第十六卦臨而言;“十六生三十二為復”指第十六卦臨變二爻為陰而得第三十二卦復而言;“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指第三十二卦復變初爻為陰而得第六十四卦坤而言。邵雍《觀物外篇》“一變而二,二變而四,三變而八卦成矣。四變而十有六,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矣”之說,亦是指以乾卦為祖的卦變“加一倍法”。以乾為祖的卦變是自上而下的逆爻序卦變(先變上爻為陰而成夬),而以坤為祖的卦變則是自下而上的順爻序卦變(先變初爻為陽而成剝)。因而邵雍有“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與“長小為大皆自下而上”之說。 邵雍所述的“易數”,與《先天圖》的誕生有關,與《皇極經世》的元會運世的推算有關,當然還與邵雍所推算的卦氣與歷數有關。如此一套“易數”是基于卦變及加一倍法而來的。顯然,絕不會如同爻畫“一分為二”那樣簡單。 三 邵雍的“易之體”模式 《易傳·系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在邵雍看來,《易傳·系辭》這一節所言乃為“易之體”。《觀物外篇》有“一氣分而陰陽判,得陽之多者為天,得陰之多者為地”、“陰陽生而分兩儀,兩儀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萬物。故兩儀生天地之類,四象定天地之體。四象生八卦之類,八卦定日月之體。八卦生萬物之類,重卦定萬物之體”之說,《觀物內篇》有“天之大陰陽盡之矣,地之大剛柔盡之矣……太陽為日,太陰為月,少陽為星,少陰為辰,日月星辰交而天之體盡之矣。太柔為水,太剛為火,少柔為土,少剛石,水火土石交而地之體盡之矣”、“本乎天者,分陰分陽之謂也;本乎地者,分柔分剛之謂也”之說,可知邵雍從太極說到六十四卦(萬物),是以太極為一氣,兩儀為天地,四象為陰陽、剛柔相交(含八卦之“天之四象日月星辰”與“地之四象水火土石”),八卦相錯而生六十四卦以象萬物。顯然,這不是一個“加一倍法”的爻畫疊加的模式,而是一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模式(太極為一,兩儀為二,四象(含八卦)為三,八卦相錯而生六十四卦為三生萬物)。邵雍《觀物外篇》有“老子,知《易》之體者也”與“《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之說,可知邵雍本《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之說而構建其“易之體”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易傳·系辭》曰“剛柔相摩,八卦相蕩”、“剛柔相推,變在其中”;《易傳·說卦》曰“分陰分陽,迭用剛柔,故易六位而成章”。邵雍亦是本陰陽并剛柔之義而構建其“易之體”模式。以天之體為陰陽、地之體為剛柔而說“天之四象”、“地之四象”(劃八卦為四象之類),這與后人一味以“一陰一陽”而說兩儀、四象、八卦與六十四卦,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相比之下,邵雍還是遵從“周易本義”而構建其“先天易學”體系的。 正因為有如此的“易之體”模式,所以他的易數“加一倍法”,就絕對不是“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乃至“十六卦”、“三十二卦”、六十四卦的卦畫“加一倍法”。 四 邵雍《先天圖》的易數 《先天圖》是邵雍以邏輯卦變方法而構建的易圖,由象天的六十四卦圓圖與形地的六十四卦方圖構成。雖說《先天圖》是由后天卦畫而構成的易圖,然而其反映的易學思想卻是“先天”的。《先天圖》一貞八悔,其貞卦(內卦)之排列,以圓圖為例,左方是乾、兌、離、震,右方是巽、坎、艮、坤。依邵雍《觀物外篇》“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之說,圓圖是“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震與巽則“雷風相薄”,艮與兌則“山澤通氣”,與《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有合,在邵雍看來,《說卦》這一段的文字是“明伏羲八卦也”,而伏羲八卦就是“易之本”。 我們可以參看《先天圖》而了解邵雍所說的六十四卦序數。《先天圖》圓圖上方乾卦與姤卦相接,下方坤卦與復卦相接,可以明了以乾為祖的卦變,是第六變時變乾之初爻而得姤卦;第六變時變復卦之初爻而得坤卦(第一變得乾、夬二卦,是為“一變而二”;第二變得乾、夬、大有、小畜四卦,是為“二變而四”;第三變得乾至泰八卦,是為三變而八;第四變得乾至臨十六卦,是為四變而十有六;第五變得乾至復三十二卦,是為五變而三十有二;第六變,是變圓圖左方三十二卦之初爻而得右方三十二卦)。如此說來,變乾卦而得姤卦,變復卦而得坤卦,那么《先天圖》六十四卦圓圖的陰陽消長就是一個○型模式(并非∽型模式)。 邵雍的《觀物外篇》除就易卦變說“加一倍法”的易數而外,還有就《先天圖》方圓六十四卦圖而說的易數: 順數之,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方者數之,起一而積八。 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圓者數之,起一而積六。 《易傳·說卦》曰:“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邵雍以《先天圖》圓圖解之曰:“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數往也。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之卦,故云知來也。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此一節直解圖意,若逆知四時之謂也。”《先天圖》圓圖象天,有卦氣的四季流行。“圖皆自中起”,以乾、姤之分界為中,以貞卦言,起乾向左行歷兌離、震、坤、艮坎、以至于巽為順(乾至震,父先子后;坤至巽,母先女后,故有“皆已生之卦”說);起姤向右行歷坎艮、坤、震、離兌、以至于乾為逆(巽至坤,女先母后;震至乾,子先父后,故有“皆未生之卦”說)。以春夏秋冬之序,則“逆知四時”之積數就是“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震一陽爻、離兌各二陽爻、乾三陽爻、巽一陰爻、坎艮各二陰爻、坤三陰爻)。顯然,邵雍《先天圖》六十四卦圓圖的易數,是陽長陰消的六數,而且是一○型“循環無端”的模式,所以他有“朔易之陽氣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盡,謂變易循環也”與“生則未來而逆推,象則既成而順觀”之說。 邵雍《觀物外篇》曰:“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先天圖》象天圓圖乾卦為陽在南當夏至,坤卦為陰在北當冬至;形地方圖貞乾在北為陽,貞坤在南為陰。邵雍說“時可逆知,物必順成”,圓圖起震一至坤六就是“時可逆知”;方圖一貞八悔之貞卦(內卦)自下而上為乾、兌、離、震、巽、坎、艮、坤,就是萬物自下而上的“物必順成”。圓圖的積數是“逆數之”的震一至坤六;方圖的積數是“順數之”的乾一至坤八。顯然,后人將乾一至坤八之數標于八卦小圓圖之上,這并非邵雍的本意。 五 朱熹的卦畫加一倍法 南宋朱熹(1130-1200),字元晦,著有《周易本義》及《易學啟蒙》。《周易本義》卷首九圖中有《伏羲八卦次序》、《伏羲八卦方位》、《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四圖,并有“伏羲四圖,其說皆出邵氏”之說。《易學啟蒙·原卦畫第二》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曰:“太極者,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稱……太極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為一畫者二,是為兩儀。”釋“兩儀生四象”曰:“兩儀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二畫者四,是謂四象。”釋:“四象生八卦”曰:“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三畫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四畫者十六……四畫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五畫者三十二……五畫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為六畫者六十四……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 朱熹對所謂邵雍“加一倍法”的解釋,實際上就是卦畫“一分為二”的層累疊加。“兩儀之上各生一奇一偶”就是一陽爻能生一陰一陽與一陰爻能生一陰一陽,也就是獨陽能生、獨陰能生,與邵雍“獨陽不生、寡陰不成”說相悖。為著能把原本卦爻符號一分為二,朱熹就把北宋周敦頤《太極圖》以黑色條塊為陰、白色條塊為陽之例,移植過來替換原卦爻符號,把“—”變作白色條塊,“—
—”變作黑色條塊,作出大小二橫圖。能把《易傳·系辭》“易有太極”一節用卦畫加一倍法進行解釋的前提是:太極為一理,易卦惟是陰陽組合。一理而分殊,兩儀為一陰一陽,四象為陰陽二畫的組合,八卦為陰陽三畫的組合,六十四卦為陰陽六畫的組合(而其間必須有所謂“四畫卦“五畫卦”的組合)。如此用卦畫的加一倍法解釋《易傳·系辭》“易有太極”一節之義,其“易之體”模式就是“一分為二”的“理一分殊”:太極為一理,分二為二儀,分四為四象,分八為八卦,分十六為“十六卦”,分三十二為“三十二卦”,分六十四為六十四卦。 我們對照邵雍之說可知,這一“易之體”的一分為二模式并不是邵雍的本意,而是朱熹以太極為一理、一畫為儀、二畫為象、三畫為卦的產物,只不過把邵雍說易卦加一倍法的易數移植過來而已。“一分為二”僅僅是量變,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質變根本不同。朱熹此作,當時就有人出來反對。如,他的好友袁樞就在信中提出了“黑白之位尤不可曉”、“四爻五爻者無所主名”等疑問(見《文公易說·雜問答》)。 結語 一般皆謂邵雍先天易數深奧難懂,“能明其理者甚鮮,故世人卒莫窮其作用之所以然”(四庫館臣《皇極經世書·提要》語)。學者多數是從《周易本義》及《易學啟蒙》入手而對邵雍的易學有所了解,這就難免一時分辨不清邵雍原本易數加一倍法與朱熹爻畫加一倍法的區別。甚至清初一些反對易圖的學者,多數是朱冠邵戴地批評了邵雍的“先天易學”。如毛奇齡于《仲氏易》卷一即斥“先天之圖,其誤有八”:一、畫繁;二、四五無名;三、三六無住法;四、不因;五、父子母女并生;六、六子先母,女先男,少先長;七、卦位不合;八、卦數杜撰無據。曰:“具此八誤,而以為伏羲畫卦次第,如是不可通矣。”此八誤之說皆因朱熹所作黑白之位《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大橫圖而發,于此著實見邵雍受了不白之冤。時至今日,仍然有的學者在介紹邵雍之學的文章中,照舊把朱熹的卦畫加一倍法當作邵雍原本之學而談論之。因此,筆者有此芻議,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 2003年9月 |
20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