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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憶兵  著

 

第三節    宰相對臺諫的控制 

臺諫如果一直能夠很好地發揮監察作用,當然就不可能出現權相獨掌中樞大柄的局面。宋代宰相在受到臺諫監督的時候,自然地具有反制衡的離心力。無論在那一段時期,宰相與臺諫的矛盾總是存在的。北宋哲宗以前,皇帝基本上有效地控制且調節了兩者之間的矛盾。在皇帝的監控之下,或宰相退讓,或臺諫顧全大局,或皇帝有意識地偏袒與自己意見相同的一方,將另一方調離中央,矛盾得以比較妥善地解決。當繼位的皇帝越來越不具備治國才能,權力越來越多地落入宰相之手以后,臺諫與宰相的關系也隨之起變化。權相當然不允許臺諫作梗,與權相意見相左的臺諫官也難以在中央政府中立足。臺諫一步步落入宰相的控制之中,逐漸演變為權相的附庸,甚至墮落為宰相的打手。于是,臺諫的監察權成為一句空話,臺諫對相權也完全失去了約束力,反而成了為虎作倀的幫助相權惡性膨脹的急先鋒。

1、臺諫所處的不利位置。

臺諫官負有監察之職責,北宋前期李宗諤曾說:“臺憲之職,所宜糾察奸邪,辨明冤枉,廷臣有不法之事,得以糾彈;下民有無告之人,得以申理。”(《長編》卷60)其使命就是彌補缺失、向朝廷提出批評意見,肅正朝廷綱紀法規,監察的對象包括皇帝和宰相。有大事則在朝廷辯論抗爭,小事則上章彈劾。所以,從履行職責的角度,臺諫在許多時候很自然地將自己擺在與皇帝和宰相對立面的不利位置之上。在皇帝的作為不合規矩時,常常發生宰輔秉承皇帝旨意而臺諫極力諍諫反對的局面。這類事情大都發生在北宋中期以前、朝廷政治比較清明、臺諫能夠獨立行事的時候,后期臺諫為宰相所用,上述矛盾隨之消失,二者沆瀣一氣。

北宋曾發生兩次規模比較大的臺諫與皇帝、宰輔的對立事件。第一次是明道二年(1033),仁宗與宰相呂夷簡等商議廢黜皇后郭氏,右司諫范仲淹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后又“悉詣中書”,“眾嘩然,爭致其說”。其結果是皇帝哄騙他們到中書,中書哄騙他們明日再議。臺諫官散去后,宰相呂夷簡“既為熟狀,貶黜道輔等”,“道輔等始還家,敕尋至,遣人押出城”。(詳見《長編》卷113,《涑水記聞》卷5)第二次是治平三年(1066),英宗與昭文相韓琦、集賢相曾公亮、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槩商議欲追崇生父濮安懿王,侍御史知雜事呂誨、侍御史范純仁、監察御史里行呂大防等合奏,堅決反對,與中書相互奏章辯爭。最后也是中書意見得以貫徹實施,臺諫紛紛被解官(詳見《長編》卷207)。

在類似的斗爭中,皇帝當然站在中書一邊。元祐六年(1091)十月,簽書樞密院事王巖叟對太皇太后高氏指責臺諫氣焰說:“陛下亦覺近日臺諫官太甚否?今日兩個上,明日兩個上。”太皇太后便笑著回答說:“今日又兩個未上也。”(《長編》卷467)語氣之間,完全贊同王巖叟的說法。皇帝與宰輔一樣,對臺諫的制衡天然地具有反作用的離心力。中書權勢本來就遠遠在臺諫之上,臺諫完全是依賴皇帝的支持才得以行使監察權。一旦失去皇帝的支持,臺諫就無法與中書抗衡,自然而然地淪為附庸,被宰相所操縱控制。臺諫所處的不利位置,加速了這種演變的過程。南宋以后,臺諫上章論宰相,意見很少被采納,“自是,臺諫多引退者”(《朝野雜記》甲集卷5),或者干脆墮落為宰相的鷹犬。

臺諫所處的不利位置,是臺諫易受宰相操縱的表層原因。

2、執政插手臺諫官的薦舉。

上文曾詳細地討論了宋代不允許執政插手臺諫官薦舉的“祖宗舊制”,但卻不能一概而論。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宋代宰相處于權力的中心,最得皇帝信賴,皇帝往往是將自己最親信的大臣安排在這個位置上。在不自覺或自覺之中,他們難免要過問臺諫官的任免工作,有時是皇帝的特意垂詢,有時則是宰相的故意攬權。《容齋三筆》卷14敘述宰輔不許薦舉臺諫、回避等制度后,說:“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

嘉祐四年(1059)五月,仁宗為了表示對執政的信任,從包拯所請,“舊制,兩制臣僚不許詣執政私第,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長編》卷189)從變更制度的角度入手,為宰輔插手臺諫的薦舉打開方便之門。熙寧四年(1071)四月,“御史臺闕中丞”,神宗欲用韓維,宰相王安石則堅持用楊繪,說:“維必同俗,非上所建立,更令異論益熾,不如用繪。”(《長編》卷222)即韓維是變法的反對派,神宗最終聽取了王安石的意見。楊繪任職以后,也成為新法的反對者,于是,“王安石為上言楊繪不宜在言職”(《長編》卷224),同年七月,楊繪即被罷去。御史中丞居然進退皆由宰相。元豐末年,章惇也說:“故事,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后執政進擬。”(《長編》卷360)也就是說,從推薦候選人到進擬名單,宰相都可以過問。《長編》卷62載:寇準“在中書,喜用寒畯,每御史闕,則取敢言之士。”寇準所為當然是沒有私心,但說明宋代宰相確實在某種程度上掌握著臺諫官的用人權。元祐宰相司馬光、呂公著和隆興宰相張浚都分別奉詔薦舉過臺諫官。另一方面,宋代皇帝一再下詔不許宰輔薦舉臺諫,臣僚奏章也屢屢言及此事,正說明了這種現象存在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當然,在許多時間里,宰輔薦舉、 擬進臺諫官名單,還是要受到輿論的批評,尤其是在北宋時期。但是,制度上的疏漏已經為宰相對臺諫的控制做好了伏筆,一旦相權膨脹,就可以利用制度的空隙以達到把持臺諫的目的。

3、臺諫為宰相所用。

臺諫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朝廷的輿論,并可以用來作為打擊政敵的最佳武器。權相把持中央大權,臺諫是他們首先需要越過的一道屏障。他們或者是先引其黨為臺諫,將政敵一一排擠出中央政府;或者是事后更換臺諫班子,使之成為手中操縱自如、隨心所欲的一根棍子,用來打擊政敵。北宋中期,“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宋史》卷311《龐籍傳》)。這種現象,在王安石主持變法之后,就比較多地發生了。

王安石熙寧年間主持的變法,是北宋最大的一場政治斗爭,政見不同的臣僚紛紛發表看法,不容含糊其間。原來的中書和臺諫班子,多數是變法的反對派,所以,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之后,陸續罷免了御史中丞呂公著和馮京、權監察御史里行程顥、右正言李常、監察御史里行張戩和王子韶、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知諫院胡宗愈等等。《宋大事記講義》卷16列有王安石“逐諫官”、“罷諫院”、“排中丞”、“罷中丞貶御史”諸條,《宋史·王安石傳》也列舉熙寧元年至四年被王安石罷免的19位臺諫名單。并且,引進同黨李定和薛昌朝為權監察御史里行、謝景溫為侍御史知雜事、鄧綰為同知諫院、蔡確為知雜御史等等。先前,王安石任參知政事,與呂公著交好,“乃薦呂公著為御史中丞”(《邵氏聞見錄》卷9),后與呂公著政見相左,方改薦他人。王安石與神宗共同認識到,大臣對變法議論紛紛的主要原因是“朕置臺諫非其人”(《長編》卷210),所以,對大臣所言“數逐臺諫非是”(《長編》卷212)的意見置若罔聞,大批更換政見不同的臺諫官。于是,熙寧年間或者是“臺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或者是執政大臣“專用其親愛之人”為臺諫官,“或小有違忤,即加貶逐,以懲后來,必得佞諛之尤者,然后為之。”(皆見《長編》卷252)在這種功利目的前提下引進的臺諫,往往多觀言察色、見風使舵之輩,如“烏臺詩案”中陷害蘇軾的李定、舒亶等。其后,滿中行為御史,“不達人主之聰明,而為宰相之鷹犬”(《長編》卷376),臺諫風氣,漸漸敗壞。南宋章如愚譴責說:“安石作俑,始于鉗天下之口”(《山堂考索續集》卷36《官制門·臺諫》)。

王安石大批更換臺諫,雖然已經不合祖訓,但是,還不是純粹從個人喜惡出發,而是以變法大局為重,出發點是為公。“元祐更化”,重新執政的舊黨則不分青紅皂白、從小團體的私利出發,全部更換臺諫班子。他們坐穩位子后,又分裂成朔黨、洛黨、蜀黨,利用臺諫攻擊對方,以至奔競鉆營的小人紛紛被引薦到臺諫的位置上。如當時的宰相劉摯“引趙君錫為中丞”,趙君錫又“薦葉伸為臺官,以合摯意。陰與賈易相結,摯所不悅,則奮力排擊”(《長編》卷467)。紹圣初,言官攻擊元祐年間“力援黨與,以為臺諫”(《宋宰輔編年錄》卷10),確為事實。此后,一朝天子一朝宰相、一朝宰相一朝臺諫的現象,就屢屢出現。

至南宋愈演愈烈。秦檜擅權,就依賴臺諫起家。監察御史蕭振,因與宰相趙鼎不合外放。秦檜為相,即招為己用。《宋宰輔編年錄》卷15引方疇《稽山語錄》曰: 

時,召蕭振入臺,振秦檜死黨也。首攻劉大中,大中即去,趙鼎亦丐去,正人端士掃地盡矣。論者云:秦氏竊柄十有八年,毒流天下,皆自振發之,故目振曰“老蕭”云。

而后,臺諫紛紛換成秦檜私黨,執政“少忤檜意,則臺諫探檜意而彈擊之。檜或喻意于臺諫,使言其罪。既已罷去,則繼有章疏奪其職。或猶未已,又有章疏,然后責偏州安置,或居住。”(《宋宰輔編年錄》卷16)太學生劉黻等上言揭穿臺諫伎倆說:“臺諫為大臣友黨,內簡相傳,風旨相喻,且甘為鷹犬而聽其指嗾焉。宰相所不樂者,外若示以優容,而陰實頤指臺諫以去之;臺諫所彈擊者,外若不相為謀,而陰實奉承宰相以行之。”(《宋史》卷405《劉黻傳》)

秦檜死后,“樞密湯鵬舉效檜所為,植其黨周方崇、李庚,置籍臺諫,鋤異己者。”(《宋史》384卷《葉義問傳》)以后的權臣擅權,都紛紛效其所為,韓侂胄擅權就經歷了類似的過程。他先利用右正言李沐、御史中丞謝深甫、殿中侍御史楊大法、監察御史劉德秀和劉三杰攻去宰相趙汝愚(詳見《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4),掌權后則轉而“扼塞言路”,“從官既不言事,而臺諫亦多牽制顧望”(同前卷7)。《癸辛雜識》前集載云:“自丞相史彌遠當國,臺諫皆其私人,每有所劾薦,必先呈副,封以越簿紙書,用簡版繳達。”明代王夫之總結出宋史的一條規律,曰:“巨奸且托臺諫以登庸”(《宋論》卷4《仁宗》)。

宰相對臺諫的控制,方法多種多樣,如引用親故,薦舉軟懦,臺諫虛位,闕員不補,罷黜異己,言官遷職等等。中書這種對臺諫的控制,北宋人就深有感觸,歐陽修說:“諫人主則易,言大臣則難”(《長編》卷193)。正直敢言的臺諫總是少數的,多數封建專制社會里的官僚都精通看風使舵、八面玲瓏之術,臺諫官當然不會例外。宋祁曾總結臺諫的這種毛病說:“有勢者其奸如山,結舌不問;無援者索疵吹毛,飛文歷詆。未及滿歲,已干宰司,希兼職而求進秩矣。”(《長編》卷121)這種封建官吏的共同弊病,又是宰相操縱臺諫的深層原因。

與宋代相權的膨脹同步,宋代臺諫體系經歷了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到漸漸墮落為宰相鷹犬的過程。呂中大致概括說:“治平以前為大臣者,皆以臺諫之言而去;治平之后為臺諫者,皆以大臣之怒而去;而熙寧四年之后為臺諫者,皆大臣之私人也。”(《宋大事記講義》卷17)南宋以后,臺諫在多數時間內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反而為權相所用。職官制度設置的以臺諫監察與宰輔議政、施政、決策相制衡的目的,也完全變為一句空話。 

本文所研究的僅僅是宋代宰輔的一級機構及其權力之行使。一級機構之下的二級機構的分門別類與權力分配、更變、演化將更加錯綜復雜,這將是我下一步繼續努力的方向。即使是對一級核心機構及其權力行使過程與演變的研究,也有待進一步深化。宋代職官制度重疊繁復,屢經更改,而且在操作過程中又摻雜了太多的非制度因素,所以,本文的研究也難免掛一漏萬,或停留在表層次。這一切都期待著專家學者的批評指正,也期待著下階段研究中自我的不斷完善。 



參見拙著《洛蜀黨爭辨析》,《南京師范大學學報》1996年第4期。

詳見虞云國《宋代臺諫系統的破壞與君權相權之關系》,《學術月刊》199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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