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宋代的三省制
宋代沿襲唐制,名義上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延續有宋一代,三省的含義都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三省建立比較健全的機構并比較真正地投入運作,則是神宗改制后的事情。本章將對其內部建構和沿革變化稍做介紹。
第一節
中書門下
北宋前期,并沒有宰相制度意義上的“三省制”,只有“中書門下”機構,這也是從唐朝政治體制中沿襲下來的。了解“中書門下”制度,必須回溯到初唐。
1、“政事堂”制度的沿革。
唐初沿襲隋制,分設三省,相互制衡。三省之中,尚書省由于歷史和現實操作的原因,較早地被排擠出宰相行列,真正發揮彼此制衡作用的是中書和門下二省①。權力制衡,果然可以抑制宰相權力的膨脹,但是,意見相左,更容易相互扯皮,爭論不休,降低行政效率。貞觀元年(627),唐太宗曾對王珪說:
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人心所見,互有不同,茍論難往來,務求至當,舍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護己之短,遂成冤隙。或茍避私冤,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資治通鑒》卷192)
貞觀三年(629),唐太宗又對大臣們說:
中書、門下,機要之司,詔敕有不便者,皆應執論。比來唯睹順從,不聞違異。若但行文書,則誰不可為?何必擇才也。(《唐鑒》卷3《太宗》)
從一開始,唐太宗就發現了中書與門下之間運作的不盡人意的地方,或者是相互包庇、“唯睹順從”,或者是勾心斗角,“護己之短,遂成冤隙”。唐太宗將此提高到“亡國之政”的高度來認識,尤其是后者,可以使中樞機構陷于癱瘓。于是,中書和門下先行集議,統一意見,就成為一種制度的需要。《文獻通考》卷50《職官考》解釋中書門下出現的必然性說:
唐初始合中書門下之職,故有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于政事堂議定,然后奏聞。開元中,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自是相承,至于國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勢不可復也。
從政事堂的設立到中書門下的出現,有一個發展過程。大約在唐初高祖武德年間,就已經出現政事堂議事的模式,到太宗貞觀年間,則演變成固定的制度②。最初,政事堂設在門下省,《通典》云:“舊制,宰相常于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新唐書》卷46《百官志》亦云:“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門下省為政令的審議機構,于此處議事,順理成章。但是,三省之中,中書省掌出令權,在權力中樞里處于最關鍵的位置,所以,中書省長官的位置越來越顯得重要,逐漸凌駕于它省長官之上。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同前)這是中書省長官在政事堂取得獨斷權力的標志,意味著政事堂的群言制向一言制轉化③。
政事堂初設,僅僅是宰相集體議事的一個場所。隨著政事堂議事的制度化,政事堂在議政和決策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逐步朝著政府機構的方向演變。中書省長官在政事堂取得獨斷權力后,集體議事的制度已經被破壞,政事堂作為政府機構的功能便被突出出來。因此,在開元十一年(723),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依據習慣,仍然被稱作“政事堂”。
2、北宋前期的中書門下。
宋代在神宗改制前,沿襲唐制,禁中設“中書門下”為宰相的治事之所,又稱“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題榜只曰“中書”,印文行敕曰“中書門下”,平時簡稱“中書”,與樞密院并舉,稱為“二府”。并以他官判省事,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設參知政事以為宰相副職(詳見“參知政事”章節)。
中書門下后設五房: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總稱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銷房,職官有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錄事、主書、守當官等,熙寧三年(1070)增設中書逐房檢正公事與中書五房檢正公事,共同協助宰相處理日常政務,統稱“宰屬”。五房各設堂后官三員,俗稱“堂吏”,是中書門下主要職員。太宗淳化四年(993),壓縮堂后官編制,每堂各設一員,另設“都提點五房公事”。其他編制為:孔目房、吏房、兵禮房,設錄事、主書、守當官各一員;戶房設錄事一員,主書三員,守當官四員;刑房設錄事一員,主書三員,守當官五員;生事房設主書一員掌管,勾銷房設守當官一員掌管;又設守當官二員掌管堂印(參見《宋會要·職官》3之22、23)。此外,隸屬中書門下的主要機構有舍人院、起居院、差遣院、考課院、審官院、審刑院、禮儀院、官告院、通進司、銀臺司等等,替代原來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行使各種職能。
注:
① 從歷史的沿革來看,在三省之中尚書省是最早獲得宰相權利的機構,因此也最早引起皇帝的疑忌而遭排擠,魏晉以后就逐漸被中書省和門下省取而代之,至唐代因襲了這種制度的變革。從現實操作來看,中書省出令,門下省封駁,尚書省執行,尚書省成為中書省和門下省之下的行政執行機構,也難以與中書省和門下省并起并坐。《石林燕語》卷3說:"自兩漢以來,謂中書為政本。蓋中書省出令,而門下省復之,王命之重,莫大于此。故唐以后,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也者,此也。尚書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所以,有學者認為唐代實際上是"二省制"。參見李湜《論唐代宰相中書門下二省制》(《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1期)和劉兆君《隋唐"三省宰相制度"辨》(《遼寧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
②政事堂創設的時間,有武德年間和貞觀年間兩說,筆者認為"武德年間"說的考辨比較有說服力。詳論請參見姚澄宇的《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載于《中國史研究》1982年第3期)和王超的《政事堂制度辨證》(《中國史研究》1983年第4期)。
③參見魏向東的《論唐玄宗時期的政事堂宰相獨斷制》,《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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