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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憶兵  著

 
第三節 與宰相的關系

    參知政事作為宰相的副手,日常政務或事務中,與之發生聯系關系最多的就是宰相。上一節已經討論到參知政事對宰相職權的侵奪,這僅僅是一個角度,這一節從其它角度繼續討論兩者的密切關系。
    1、宰相對參知政事的控制。
    參知政事作為宰相的副手,兩者之間有明確的上下級關系。即使后來參知政事的地位有所提高、職權有所擴大,也沒有絲毫改變這種固定關系。從理論上來說,參知政事始終置于宰相的領導之下,其職能的發揮,某種程度上是宰相意志的體現。即使深得皇帝信任、獨攬中書大權的參知政事王安石,也對神宗說:"名分有上下,如臣為參知政事,眾以為過當。然曾公亮所批判,臣但有不著字,與公亮反復論可否,豈敢改公亮文字?臣若改公亮文字,即左右攻臣者必眾,陛下必極以為臣不可,臣職任于公亮乃是等夷。"(《長編》卷234)元豐六年(1083)八月,修建左右丞廳堂,只是尚書左丞蒲宗孟、尚書右丞王安禮"僉書用尚書省印,既不赴王珪、蔡確書押,又不經開拆房行下工部",宰相王珪、蔡確和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因此都受到處罰(《宋會要·職官》66之24、25)。神宗改制后,左右丞也必須置于宰相的領導之下,不可擅做決定。在兩宋的大多數時期內,基本情況都是如此。我們可以分別從以下幾種角度觀察。
    ① 參知政事的任命。
    參知政事的任命權,理論上掌握在皇帝手中。然而,皇帝的任命,依據不外乎兩點:一是對朝中大臣平日所積累的印象,二是聽從周圍大臣的推薦。第一點時時需要依賴第二點,平日周圍大臣對某人的稱譽、推薦次數多了,皇帝對此人的印象自然加深,最后就可能體現在人事的任命上。有資格向皇帝推薦參知政事的大臣,首推宰相。宰相,一般說來,總是皇帝比較信賴的大臣。皇帝如果想依賴某一宰相治理國家,那么,對其更是言聽計從。況且,參知政事的任命本來就是為了協助宰相日常工作,皇帝在任命時當然要考慮到這方面因素。而權相當政時,干脆直接將任命權拿到自己手中。所以,參知政事的任命,往往體現宰相的意志。與宰相政見相同或相近者,與宰相關系密切或私交甚篤者,善阿諛奉承宰相者,總是優先被宰相引入中書,除拜執政。從另一方面來說,宰相只有推薦與他能相對保持一致的人選出任參知政事,才能保證自己的施政方針得以順利貫徹實施。欲在政壇上有所作為或喜獨攬大權的宰相,更加注意參知政事人選的選擇。
    最早除拜參知政事的是呂余慶和薛居正。呂余慶是太祖登基前的舊日幕僚,深得太祖信任。薛居正的除拜則與宰相趙普有關,《長編》卷5注引《太祖新錄·竇儀傳》稱:"太祖屢對大臣稱儀有執守,欲用為相,趙普忌儀剛直,遽引薛居正參知政事。"太祖初設參知政事,完全是為了趙普著想,任命時征求、參考、尊重趙普意見,是合情合理的。即使是呂余慶,當年與趙普同為太祖幕僚,早有私交。開寶六年趙普免相時,惟有呂余慶為其辯解。可見他們關系之一斑。
    再以王安石任宰相期間所除的參知政事為例。王安石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拜相,熙寧七年(1074)四月罷;熙寧八年(1075)二月再入相,熙寧九年(1076)十二月罷,兩次任相的時間加起來總共五年零二個月。任職期間所除授的參知政事有三人:韓絳、王珪、元絳。這三人無一例外,都是王安石的政見相同者,或依賴奉承王安石得入中書。
    韓絳,熙寧年間阿附王安石,"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為助。"(《宋史》卷315《韓絳傳》)熙寧三年除拜參知政事。因維護王安石新法,被時人稱為"傳法沙門"。王珪,對王安石新法從而和之,善阿諛,無所建明,熙寧三年除拜參知政事,人稱"三旨相公"(《宋史》卷312《王珪傳》)。元絳,"在翰林諂事王安石及其子弟"(《宋史》卷343《元絳傳》),熙寧八年得除參知政事。
    即使是王安石致仕退居之后,朝廷任命的參知政事(官職行,改稱)也都是王安石的門生子弟和政見相同者,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如蔡確、章惇、張璪等等。這一系列的任命,明顯體現了王安石的意志和他的好惡。因為王安石的變法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是神宗的一貫主張,故這些任命同樣體現了神宗的意志。
    權相當政期間,參知政事人選的確定,往往只體現宰相一人的意志,而與皇帝無關。《揮麈前錄》卷3載徽宗年間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元祐名卿朱紱者,君子人也,嘗登禁從。紹圣初,不幸坐黨錮。崇寧間亦有朱紱者,蘇州人。初登第,欲希晉用,上疏自陳與奸人同姓名,恐天下后世以為疑,遂易名諤,字曰圣予。蔡元長果大喜,不次峻擢,位至右丞。

    朱紱官至宰輔居然用得就是如此拙劣的阿諛手段,蔡京偏偏就喜好這種迎合奉承。這樣的用人法,所體現的就是蔡京的意志了。此外,權相為了維持自己大權獨攬的局面,總是走馬燈式地換用參知政事,以免某一人形成與自己抗衡的政治勢力,如紹興年間秦檜的所為。
    ② 參知政事的任期。
    參知政事的任期與宰相的任期比較,相對短暫。因為宋代只有宰相擅權、久居相位的,如趙普曾獨相10年、秦檜曾獨相18年、史彌遠曾獨相26年、賈似道在相位15年等等。參知政事如得皇帝寵信、把持實權,總是很快升遷到宰相的位置上來。如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僅一年多時間即拜相,秦檜任參知政事只有六個月即拜相。
    參知政事的任期沒有固定的時間,其長短視具體情況而定。北宋初年,皇帝與宰輔同心同力,政府機構比較穩定,呂余慶和薛居正的任期就與趙普獨相時間相始終,將近十年。一般說來,參知政事的任期大約在二三年之間。宋代在兩種情況下參知政事的任期特別短暫,一是家國危亡、兵荒馬亂之際,即北宋和南宋末年;一是宰相擅權時期。第一種情況不言而喻,不再贅言。第二種情況恰好顯示宰相對參知政事的影響和控制,略加說明。
    宰相擅權,大都發生在北宋末年和南宋時期。北宋末年,未經戰亂,制度比較健全,雖有宰相蔡京擅權,但獨相獨權的局面持續并不長。崇寧元年(1102)七月至崇寧四年(1105)三月和大觀元年(1107)正月至大觀三年(1109)六月,蔡京約總共獨相五年半時間。南宋宰相獨相獨權的時間既長、出現又頻繁,參知政事一度時期內如走馬燈,更換頻仍,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擺設。
    秦檜紹興八年(1138)三月再入相,拜右仆射,紹興十一年(1141)六月進為左仆射,一直到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月致仕,獨相18年。在此期間,一共更換了20位參知政事,依次為劉大中、孫近、李光、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卨、程克俊、李若谷、段拂、詹大方、余堯弼、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湯思退、董得元。其中,任期在一年以內的12位,最短的李若谷任參政只有一個月,最長的王次翁任參政二年零九個月,越到后來更換越頻繁。《朝野雜記》甲集卷9"高宗朝參政最多"條說:

    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參知政事。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而已。仁宗在位四十二年,參知政事凡三十七人;徽宗在位二十六年,凡三十四人;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凡四十八人;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凡三十四人。以累朝較之,高宗朝除人最多,蓋秦丞相專權,不欲其久在位故耳。

    《宋宰輔編年錄》卷6載:

    自秦檜專國,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寮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庭,謂之伴拜。稍出一語,斥而去之,不異奴隸。皆褫其職名,闕其恩數,猶庶官云。

    周必大也對孝宗談及此事,說:

    大臣自應互相可否,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辭,后遂以為然。(《宋史》卷391《周必大傳》)

    在這種非正常態之下,參知政事完全喪失了自己的職能和職權,僅僅成為宰相的附庸。《老學庵筆記》卷8說:"秦丞相晚歲權尤重。……嘗病告一二日,執政獨對,既不敢他語,惟盛推秦公勛業而已。"這時的參知政事,僅僅是制度的一種擺設。
    ③ 參知政事被排除在議政之外。
    太宗以后,參知政事參政、議政已經獲得了制度上的保證,然由于參知政事相對于宰相的下屬位置,在喜歡攬權的宰相或權相當政期間,參知政事依然時常被排除在參政、議政的圈子之外。王安石在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拜相后,參知政事便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中央政務"只是宰臣王安石與都檢正官曾布商議,而參知政事馮京、王珪或有不先預聞者。"曾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政,指馮京及王珪也",曾布回答說:"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皆見《長編》卷220)。上文例舉秦檜當政時期,參知政事同樣無所作為。南宋權相在位期間,大致情況都相同。
    宰相對參知政事的控制和操縱是兩者關系中的主要方面,即使不是上述秦檜當政時期那種極端關系,一般情況下,參知政事仍然是要迎合宰相以鞏固自己在政府中之位置的。《宋史》卷281《寇準傳》載:

    初,丁謂出準門至參政,事準甚謹。嘗會食中書,羹污準須,謂起,徐拂之。準笑曰:"參政,國之大臣,乃為官長拂須邪?"謂甚愧之,由是傾構日深。

    多數參知政事皆要不同程度地迎合宰相,只是做的不象丁謂那樣露骨罷了。
    2、參知政事與宰相的相互制衡
    上文討論參知政事既是置于宰相的領導之下開展工作的,有時又會侵奪宰相的職權。實際上,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制衡關系。沒有參知政事的合理配合,中樞機構就難以正常開展工作。而且,參知政事也是皇帝身邊的親近大臣,參與朝政討論,他們的意見時常影響了皇帝的決斷,反過來制約著宰相的參政和議政權。尤其是后來皇帝有了以參知政事分宰相之權的想法之后,這種制約關系更加明顯。宋孝宗在任命周必大為參知政事時所說的一句話,可以視為兩者關系的理想表達,孝宗說:"執政于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宋史》卷391《周必大傳》)《古今源流至論》后集卷2《參政》也提出一種理想關系,說:"有協同而無捍格,有相維而無相激。相有舉事之非,則為參者抗議正救,不曰越職;參有建議之失則為相者廷爭力辨,不曰侵官,此非古者相規之意歟?"當然,這種理想的"和而不同"的制衡關系,很難實現。要么是結黨阿附,黨同伐異,要么是勾心斗角,爭權奪利。總之,在一般情況下,兩者之間都是存在著一種制衡關系的。
    ① 參知政事的參政、議政要求。
    這種制衡關系首先表現為參知政事積極要求參政、議政,不甘心僅僅做宰相的附庸。在北宋前期機構運轉正常態之時,這種積極要求并不是爭權奪利的表現,而是對自己職權的一種確認。神宗熙寧元年(1068)正月,唐介拜參知政事。"先是,宰相省閱所進文書于待漏舍,同列不得聞。介謂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文書弗與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乃與同視,后遂為常。"唐介所爭的不僅僅是審閱文書的權利,而是參知政事參政、議政的權利。唐介正因為遇事敢言,"一日自政府歸,語諸子曰:'吾備位政府,知無不言,桃李固未嘗為汝輩栽培,而荊棘則甚多矣。'"(《湘山野錄》卷中)所以,當王安石獨攬中書大權時,唐介便多次與之爭論,因沒有結果,"不勝憤,疽發于背,薨。"(皆見《宋史》卷316《唐介傳》)為忠于職守,竟死于職任。
    當參知政事被剝奪參政、議政權時,忠于職守者或上奏疏抗議,或辭官而去。高宗紹興年間,宰相趙鼎和張浚獨攬大權,張浚"視師江上,以行府為名。"參知政事沈與求和知樞密院事孟庾皆憤憤不平,說:"三省、樞密院乃奉行行府文書邪?"紹興六年(1136)二月,張浚再次外出視察軍隊,沈與求不得預聞,退而嘆息說:"此大事也,吾不與聞,何以居位?"便堅決辭官而去。(《宋史》卷372《沈與求傳》)皇帝過分依賴宰相,權力發生傾斜,破壞了權力制衡原則,沈與求不愿尸居其位,只有以辭官作為抗議。
    ② 參知政事駁議宰相。
    這種制衡關系其次表現為參知政事不同意宰相的意見,反復駁議,最終有所改變。一部分參知政事,深切領會官制設置的意圖,堅持職守,并不阿附宰相。在北宋前期體制運轉比較正常的情況下,這種情形時而發生。仁宗即位初,魯宗道任參知政事,遇事敢言,人稱"魚頭參政","因其性,且言骨鯁如魚頭也。"(《宋史》卷286《魯宗道傳》)時用王欽若為首相,魯宗道時時有所駁議,"欽若不堪,曰:'王子明(旦)在政府日,不爾也。'魯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執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長編》卷101)
    仁宗朝另一參知政事吳育,亦風骨凜然,《長編》卷169載:

    (吳)育在政府,遇事敢言,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于上,殿中皆失色,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愿罷臣職。"

    吳育所堅持的是職責,不惜丟官。宰相與參知政事意見相左到這種地步,當然已經違背了"和"的原則,仁宗只得將吳育與樞密副使丁度對換職位。
    有時,因為皇帝更加信任現任的參知政事,以至于一位參知政事能夠推翻整個宰輔班子的意見,逼迫宰相去位。慶歷四年(1038)九月,仁宗欲用陳執中為參知政事,諫官蔡襄、孫甫等一致反對,仁宗強行貫徹自己的意見。《涑水記聞》卷4載:

    (陳執中)既至中書,是時杜衍、章得象為相,賈昌朝與執中參知政事,凡議論,執中多與之立異。蔡襄、孫甫所言既不用,因求出。事下中書。甫本衍所舉用,于是中書共為奏曰:"今諫院闕人,乞且留二人供職。"既奏,上頷之。退歸,即召吏出札子,令襄、甫且如舊供職。衍及得象既署,吏執札子詣執中,執中不肯署,曰:"向者上無明旨當復奏,何得遽令如此?"吏還白衍,衍取札子壞焚之,執中遂上奏云:"衍當顧二人,茍欲令其在諫署,欺罔擅權。及臣覺其情,遂取札子焚之以滅跡,懷奸不忠。"明日,衍左遷尚書左丞,出知兗州,仍即日發遣。賈昌朝為相,蔡襄知福州,孫甫知鄧州。頃之,得象亦出知陳州,執中遂為相。

    象這種參知政事特別得皇帝信任的,不久必定升遷為宰相。
    ③ 參知政事調和政府矛盾。
    參知政事對宰相工作的制衡關系,不僅僅表現在與宰相意見不一致的時候。稱職的參知政事,甚至能起到彌合政府裂縫、調節宰相與其他大臣的矛盾、維護"和"的原則的關鍵性作用。當宰相遭受或上或下的攻擊、壓力時,自身的辯護就顯得軟弱無力,參知政事從旁調和彌合,往往能夠事半功倍。這是制衡關系的正面反映。高宗年間的參知政事張守,就曾起過這樣的作用。《宋宰輔編年錄》卷15載:

    守在政府,一日,上出侍御史沈與求論宰相范宗尹章付守,倚守為相。守再拜曰:"四郊多壘,國步未安。閱一月而再論相,何以系天下望?左右彌縫,臣之職也。"退,上章爭益力,天子異焉。他日顧宗尹曰:"近世進不相傾奪者幾希,張守之賢未之見也。"且命事無大小,宜悉咨決。建炎、紹興間,呂(頤浩)、范(宗尹)、趙(鼎)、張(浚)先后秉政,守夙夜寅恭,協和群辟,惟靖國是務。及進,則退然若不自己出,向之自為封畛者始愧而革。而吳丞相元中、李丞相伯紀相次起廢,李參政泰發亦自庶僚持從橐善類匯進,多時相所不快意者,悉守調護之力。黨附之俗,至是潛為消弭。

    張守將"左右彌縫"理解為參知政事的職責之所在,他所做的"彌縫"工作有兩個方面:一是宰相遭受攻擊時為其辯解,以求政府和政局的穩定;一是維護不被宰相所喜歡的人士,并使他們逐漸得到重用,努力做到人盡其才,調和各派矛盾。南渡前期,南宋小朝廷得以穩固,并取得軍事戰爭的一系列勝利,其中有張守的這一份功勞。
    ④ 參知政事參與策劃的政變。
    參知政事參與策劃反對當權宰相的政變,是權力制衡的一種極端表現。即在權力無法制衡的情況下,采取了消滅對方勢力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矛盾。兩宋時期,只發生過一次這樣的政變。寧宗開禧三年(1207)十一月,朝廷中反對韓侂胄繼續發動對金戰爭的大臣們策劃了一場政變,以史彌遠為主謀,主要參與者就是兩位參知政事錢象祖和李璧。政變成功后,錢象祖兼知樞密院事,李璧兼同知樞密院事,兩位參政一度主持中央工作。
    ⑤ "和而不同"關系的實現。
     "和而不同"的理想關系,在北宋也曾一度實現。歐陽修嘉祐六年(1061)閏八月拜參知政事,當時的首相是韓琦。歐陽修"在政府,與韓琦同心輔政。凡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復求之有司。"(《宋史》卷319《歐陽修傳》)同時,歐陽修遇事敢言,并不茍合他人,《長編》卷209載:

    初,英宗以疾未親政,太皇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不可,修未嘗不力爭。臺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未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稱修曰:"性直,不避群怨。"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

    如此直言不諱,卻又能與宰相同心同德,精誠合作,在兩宋宰相與參知政事關系史上極為少見。英宗體弱多病,又以外藩入繼大統,政權能夠得以平穩交接,政局能夠得以穩定,全部依賴中書大臣的通力合作。
    元祐年間,范純仁為右仆射,王存為尚書左丞。二人自熙寧中論事即相互推重,"及同執政,趣又多合",然意見相左時又"不茍相比",也是宰相與副手"和而不同"的范例(詳見《長編》卷429)。

    綜上所述,宋代參知政事是作為宰相的行政助手而設立的,他們雖然一度取得與宰相分庭抗禮的權力,但為時甚短,應該被視為一種非正常態。參知政事職權的行使對宰相的權力運作有制衡作用,不過,一個大的前提是參知政事基本上被置于宰相的控制之下,一個總的趨勢是參知政事越來越多地成為宰相的附庸,或成為一種制度的擺設。宋代參知政事職權的演變,同樣與宋代相權的膨脹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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