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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憶兵  著

  第二節 對后妃、外戚、宗室、宦官的抑制

    宋代相權強化,還與宋代帝王對后妃、外戚、宗室、宦官的政治勢力的認識有關,這也是他們從歷史中汲取的經驗教訓。

    宋代之前,上述政治勢力都曾經在政壇上獨領風騷,并給中央政治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直接導致一個王朝的最終覆滅。漢代一開始就有呂后專權、呂氏外戚跋扈的動亂,綿延至東漢,宦官和外戚交替把持朝廷大政,外戚又依仗后妃的勢力興風作浪。西晉則亡于皇族宗室的“八王之亂”。被宋人視為最直接的借鑒的大唐王朝,上述四種政治勢力都曾經作亂一時。論宗室之禍,兄弟、父子相殘或反目成仇屢見不鮮,如唐太宗兄弟、唐玄宗父子、唐順宗父子等等;論后妃之禍,武后、韋后的專權幾乎顛覆李唐王朝;論外戚之禍,楊國忠曾成為“安史之亂”的直接導火索;論宦官之禍,唐后期帝王的擁立、生殺大權皆操縱在宦官手中,他們也是唐朝滅亡的直接原因之一。這一幅幅觸目驚心的歷史畫面,給宋人以深刻的印象,使他們對這四種政治勢力同樣深具警惕之心!渡凼下勔姾箐洝肪20載:

    仁皇帝問王懿敏素曰:“大僚中孰可命以相事者?”懿敏曰:“下臣其敢言!”帝曰:“姑言之!避裁粼唬骸拔ɑ鹿佟m妾不知姓名者,可充其選!钡蹜撊唬虚g,曰:“唯富弼耳。”懿敏下拜曰:“陛下得人矣。”

    對此,皇帝與士大夫之間也是達成了共識的。元豐年間,呂公著對神宗說:“自古亡國亂家,不過親小人、任宦官、通女謁、寵外戚等數事而已。”神宗深以為然。(《長編》卷303)所以,宋代帝王對這幾種政治勢力采取極力抑制的方針策略。這種抑制的結果,就造成了士大夫勢力的一枝獨秀。

    1、對后妃的抑制。

    后妃是皇帝生活中最親近的一個群體,也是最靠近政治權力中心的一個群體,她們最容易卷入政治旋渦,代替皇帝發號施令。尤其在母子之間,依據封建倫理“孝”道,便有了上下等級的區別。宋代允許在皇帝年幼、病廢等特殊情況下,由母后垂簾聽政,以彌補一姓家天下皇位繼承過程中不可避免要產生的缺陷。但由于宋代對后妃政治勢力的有效控制,使她們的當政,始終成為皇權的一種補充,而從來沒有威脅到皇權的穩固。

    ① 后妃的權力欲望。

    人們對權力都有一種追求的欲望,一旦權力在手,就如同鴉片上癮,難以釋手,后妃當政時,也必然如此。宋代太后垂簾聽政一共有9次,只要假以時日,讓她們坐穩權力的位置,她們就無論如何不肯自動讓出政權,至死方休。

    宋代第一次太后垂簾是在真宗去世、仁宗即位之時。真宗晚年,“久疾居宮中,事多決于后!被屎髣⑹蠈嶋H上已經操縱了朝政。乾興元年(1022)二月,仁宗以12歲幼齡登基,“遺詔尊后為皇太后,軍國重事,權取處分。”(皆見《宋史》卷242《后妃傳》)劉太后垂簾共11年,明道二年(1033)三月去世,仁宗始親政,此時仁宗已23歲了。

    北宋第二次太后長時間垂簾聽政是在神宗去世、哲宗即位之時。元豐八年(1085)三月,哲宗以10歲幼齡登基,太皇太后高氏“權同聽政”。高太后掌政共8年,元祐八年(1093)九月去世,哲宗始親政,此時哲宗已18歲。

     這兩次太后垂簾有以下共同特點:當政時間長,皇帝成年尚不肯還政,直到去世才自然中斷聽政。懂事后的皇帝當然極不甘心形同傀儡的處境,只因形勢所迫,隱忍不言。一旦親政,內心蓄積的怨恨立即爆發出來。哲宗曾怨恨說:垂簾時大臣奏事,“朕只見臀肉”(《鐵圍山叢談》卷1)。仁宗和哲宗親政時也有以下共同特點:其一,在短時期內全部或大部分罷免二府大臣,重組中樞班子。仁宗即位,首相呂夷簡,樞密使張耆,樞密副使夏竦、范雍、趙稹,參知政事陳堯佐、晏殊同日被免職;哲宗即位,首相呂大防、次相范純仁、門下侍郎蘇轍、簽書樞密院事劉奉世皆罷。其二,更新朝政,與太后執政時異趣。仁宗“親政,裁抑僥幸,中外大悅!保ā端问贰肪10《仁宗紀》)哲宗親政,盡廢元祐舊法,恢復神宗新法,成為新舊黨爭的一大轉變。其三,言及太后當政時的事情,皇帝頗多怨言,臣下迎合帝意者,也借誹謗已古太后進身。仁宗還是比較明智、寬厚,后來聽從范仲淹的勸說,“詔中外勿輒言皇太后垂簾日事”(同前)。哲宗的怨恨極深,“至以‘老奸擅國’之語陰斥宣仁”(《宋史》卷343《林希傳》),并謀議追廢太皇太后。其四,廢除由垂簾時太后選定的皇后。宋代只有兩次廢后事件,即仁宗廢郭后和哲宗廢孟后,事實上仍然是對太后垂簾聽政之不滿的一種表現。

    其余的七次太后垂簾(哲宗孟后兩次),或根基未穩即被迫還政,或只是被抬出來作為一種象征而不實際操縱政柄,或適逢亡國、匆匆了結,都沒有時機或時間讓她們獨擅國政。

    宋代偶爾也有皇帝還在位,皇后即篡權干政的事例。真宗暮年,已形成這種情勢。更為典型的是光宗皇后李氏的擅政。李氏個性倔強,與光宗的懦弱形成鮮明對比,光宗“不視朝,政事多決于后,后益驕奢!保ā端问贰肪243《后妃傳》)其結果是導致以趙汝愚為首的士大夫階層發動的一場宮廷政變。

    上述事例充分說明后妃們對權力所具有的、與常人相同的渴望和野心。宋人自己美言:“本朝世有母后之圣”(《宋史》卷465《外戚傳》),孝宗也說:“本朝后妃卻是多賢”(《朝野雜記》卷1),既是史實,也是一種表面現象。后妃的權力欲與常人相同,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進一步任其發展,難免不會出現前代呂后、武后之事,劉太后執政之后期,就有這種傾向。只是抑制得法,宋代才始終避免了前代多次發生的后妃亂政之禍。

    ② 皇帝對后妃的抑制。

    對后妃的抑制首先來自皇帝。不許后妃及外戚干政的基本決策是皇帝做出的,并被兩宋多數帝王所遵循,其它對后妃抑制的政治勢力源于此。宋人認識到:“唐氏政衰,或母后專制,或妃主擅朝,樹恩私黨”(《宋史》卷295《尹洙傳》),所以,宋代“女子之防尤嚴”(《玉!肪130《官制·戚里》),正常情況下決不允許后妃預政。仁宗與二府大臣商量立嗣之事,曾說:“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長編》卷195)個別得寵后妃,恃寵干政,皇帝一旦發現,也予以嚴裁。高宗妃劉婉儀,“恃恩招權”,高宗覺察后,“大怒,托以他故廢之!保ā端问贰肪243《后妃傳》)皇帝的表率作用,固定為“祖宗遺訓”,深入人心,轉化為朝野人士的自覺愿望,是對后妃勢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③ 士大夫勢力對后妃的抑制。

    宋代經常發揮抑制后妃勢力作用的是以宰相為代表的士大夫階層。太后垂簾聽政,皇帝或年幼或病廢,都失去自主能力,唯一與后妃抗爭的政治勢力就是士大夫階層。宋代帝王“與士大夫治天下”的基本國策,賦予士大夫階層以很大的權力,使他們在關鍵時刻往往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抑制住后妃勢力的膨脹,并最終使其回歸到正常的軌道上來。

    在皇帝正常行使權力的情況下,宋代宰相的權力極大,可以插手宮中的一切事務,宋人將之歸納為“以外統內”、“以內屬外”①。仁宗時,張貴妃有寵,舉措有所逾制,然仁宗“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凡宮禁干請,雖已賜可,或輒中卻,(張)妃嬖幸少比,然終不得紊政!保ā堕L編》卷176)這種制度措施,已經賦予宰相抑制內廷后妃的權力。

    在與后妃的相互關系上,士大夫往往保持孤傲獨立的態度。太后劉氏垂簾,欲抬高自己,知朝臣劉燁為世家,多次單獨召見詢問說:“知卿名族,欲一見卿家譜,恐與吾同宗也。”劉燁則始終婉言推辭(《長編》卷103)。南宋度宗時,“策楊妃”,吏贊宰相下拜,宰相“(葉)夢鼎以笏揮之,趨出。明日,乞還田里,詔勉留之。”(《宋史》卷414《葉夢鼎傳》)這種態度,來自于士大夫以為自己的權勢和地位當在內宮之上的自信,來自于“祖宗家法”。

    士大夫階層對后妃勢力的抑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對垂簾聽政的太后之決策實行監督,及時駁正其缺失。尤其是太后欲違制擅權時,總是被士大夫們無情地駁回。

    太后(劉后)嘗以上臥起晚,令內侍傳旨中書,欲獨受群臣朝!埃ǘ。┲^出,力陳其不可。(《長編》卷98)

    太后(劉后)臨朝,(魯)宗道屢有獻替。太后問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焙竽。時有上言立劉氏七廟者,太后以問輔臣,眾不敢對,宗道獨曰:“不可。”退謂同列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帝與太后將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輦前帝行,宗道曰:“婦人有三從:在家從父,嫁從夫,夫歿從子!碧竺偤蟪溯。(《長編》卷107)

    太后謁太廟,欲被服天子袞冕,(薛)奎曰:“必御此,若何為拜?”力陳其不可,終不見聽。(《宋史》卷286《薛奎傳》)

    上舉三例都是章獻太后劉氏之事,原因是劉氏垂簾最久,最有野心,所以與士大夫階層的沖突也最為頻繁。至于平日因政事缺失士大夫們與太后發生沖突的事情就更多了。劉氏當政期間,樞密使曹利用、昭文相丁謂、昭文相王曾、集賢相張士遜、參知政事任中正、樞密副使晏殊等,先后皆因忤太后旨意被罷免,然二府大臣等仍然時時與太后相抗爭。宋代后妃勢力始終沒有失控,完全有賴于此。章獻太后臨終,仍然不肯退出政治舞臺,遺制莊惠太后楊氏繼續垂簾聽政,“同議軍國事”,就是在士大夫們的堅決反對之下,此事才未付諸實施,政權才順利回歸到仁宗手中。富弼后來回顧這段歷史說:“昔莊獻臨朝,陛下受制,事體太弱。而莊獻不敢行武后故事者,蓋賴一二忠臣救護之,使莊獻不得縱其欲,陛下可以保其位,實忠臣之力也!保ā堕L編》卷113)

    第二,太后垂簾期間,一旦皇帝成年或身體康復,大臣們便時時敦促太后還政,讓皇帝早日親政。

   (天圣六年七月)帝既益習天下事,而太后猶未歸政,(左司諫劉)隨請軍國常務專稟帝旨,太后不悅。(《長編》卷106)

   (天圣七年十一月)秘閣校理范仲淹……奏疏請皇太后還政。(《長編》卷108)

   (明道元年八月)殿中丞滕宗諒、秘書丞劉越準詔上封事。宗諒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币蛘執筮政。而越請太后還政,言尤鯁直,皆不報。(《長編》卷111)

   (元祐七年五月)翰林學士梁燾言:“政機之繁,久勞同聽,歸權人主,不可過時,此陛下今日甚盛之舉也。退托深宮,頤神內典,遠光前人,垂法萬世,豈不美歟!愿早賜處分,以彰全德。”貼黃:“惟愿早出睿旨,直以還政為指揮,不須更問故事。如臣下別有獻議,伏望斷然勿聽!保ā堕L編》卷473)

    有臣僚奏請還政者,(陳)衍輒詆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保ā堕L編》卷495)

    韓琦久欲太后罷東殿垂簾,嘗一日取十余事并以稟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谑窃剸|殿,復奏上所裁決十余事,太后每事稱善。同列即退,琦獨留,遂白太后,……(言己欲退休)。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辩捶Q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后便能復辟,馬、鄧之所不及。因再拜稱賀,且言臺諫亦有章疏乞太后還政,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后遽起,琦厲聲命儀鸞司撤簾,簾即落,尤于御屏微見太后衣也。(《長編》卷201)

    上述六例,前三例是諫太后劉氏還政,第四、五例是諫太后高氏還政,皆沒有結果,因為這兩位太后當政時間長,都已坐穩位置,決不愿意拱手讓權。即使兩位太后不愿還政,然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敦促還政,也足以抑制她們的進一步的非分之想。第六例諫太后曹氏還政,得以成功。英宗病廢,曹氏垂簾,時間很短,故在宰相韓琦的逼迫下,只得倉皇還政。

    有時,大臣們還以行動表達自己的愿望。天圣二年(1024)七月,朝廷命李若谷為契丹妻生辰使,“若谷等辭日,不俟垂簾請對,遽詣長春殿奏事,太后不悅”,立即以章得象等人代之(《長編》卷102)。李若谷等人所為,是當時士大夫要求太后劉氏還政公論的一種行為表達,表現出對太后垂簾的某種蔑視。

    其時外戚受到“祖宗成規”的熏染,思想意識也同于士大夫。高宗皇后吳氏,在光宗退位、寧宗即位的政權交替過程中被朝臣推舉出來垂簾聽政,其外甥吳琚“言于后曰:‘垂簾可暫不可久!笏煲砸钊粘泛!睂幾诨屎髼钍希趯幾谌ナ、理宗即位初垂簾聽政,其外甥楊石“乃密疏章獻、慈圣、宣仁所以臨朝之由,遠及漢、唐母后臨朝稱制得失上之,后覽奏,即命擇日撤簾!保ň姟端问贰肪465《外戚傳》)

     《宋史》卷310贊曰:“仁宗初立,章獻臨朝,頗挾其才,將有專制之患。(李)迪、(王)曾正色危言,能使宦官近習,不敢窺覦。而仁宗君德日就,章獻亦全令名。古人所謂社稷之臣,于斯見之。”這段話概括地說明了士大夫階層在抑制后妃勢力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

    反之,宋代數次太后專權,也都與宰輔等人的謀一己私利而不顧及朝廷大局有關。太后劉氏垂簾初,宰相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宦官)傳奏,禁中畫可以下。(王)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不聽!辈痪茫疤蠛鼋凳謺幏直M如謂所議。蓋謂不欲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保ā堕L編》卷98)這是太后劉氏專柄的肇始。太后高氏垂簾初,以宰相司馬光為代表的士大夫們欲籍其力廢除新法,故支持太后專柄,以后他們又竭力奉承太后,忽視哲宗,種下了“紹圣”之禍端。士大夫立場的稍微扭曲,就會對政局產生不利的影響。

     ④ 后妃的自我抑制。

    在“祖宗成規”的熏陶和士大夫階層的嚴格抑制下,后妃們也形成固定心理定勢,深知后妃預政不被統治集團所認可,是體制所不允許的,自我掩抑。太后高氏垂簾聽政,自言“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長編》卷396)為哲宗選擇皇后時,阿諛奉承者企圖從高氏家族中挑選,太皇太后明確表示反對,傳達旨意說:“本朝未有一家二后,嫌于太盛”(《長編》卷468)。即使是最有野心的太后劉氏,也知道分寸的掌握,垂簾初,即聲稱:“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保ā堕L編》卷99)《宋史》卷242《后妃傳》又載:

    先是,小臣方仲弓上書,請依武后故事,立劉氏廟,而程琳亦獻《武后臨朝圖》,后擲其書于地曰:“吾不作此負祖宗事。”

    徽宗即位初,因為以皇弟入繼大統,恐皇位不穩,堅請神宗皇后向氏垂簾,向氏對二府大臣說:“皇帝長成,本不須如此,只為皇帝再三堅請,故且勉從。非久便當還政!痹紫嗾聬取敖苑Q贊皇太后圣德謙恭,德音如此,實近世所罕有!保ā堕L編》卷520)向太后果然在六個月后便還政了。

    司馬光在太后曹氏垂簾時,為調和英宗與曹氏的矛盾,曾對太后解釋后妃與皇室的共同利益,其《上皇太后疏》說:

    臣聞婦人內夫家而外父母家,況后妃與國同體,休戚如一。若趙氏安,則百姓皆安,況于曹氏,必世世長享富貴明矣。趙氏不安,則百姓涂地,曹氏雖欲獨安,其可得乎。ā堕L編》卷198)

    后妃與皇帝是皮與毛相依附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一點道理也是被后妃們所認同的。正因為后妃們的自我抑制,才能與士大夫階層對她們的控制相協調,在一定范圍內達成共識,兩者之間的矛盾從來不會被激化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宋代的后妃預政,以母后垂簾最為典型,偶爾也有后妃因得皇帝寵愛在內宮預政的,然所發揮的作用總是微乎甚微,“終不得紊政”,故略而不論。

    2、對外戚的抑制。

    外戚,是指后妃的親戚或皇室的駙馬。由于歷代公主大都遠離朝政,如唐朝太平公主這樣干預朝政的,十分罕見,所以,外戚勢力主要是后妃勢力的一種延伸。

    前朝帝王,鑒于外戚亂政的歷史教訓,也曾制定防范外戚的制度措施,如東漢時,“后宮之家,不得封侯與政!保ā逗鬂h書·明帝紀》)但是,這些制度在現實中總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甚至變為一紙空文。惟獨宋代,十分有效地抑制住后妃勢力的膨脹,自然外戚的勢力也無法得以擴張。《宋史》卷463《外戚傳》說:“宋法待外戚厚,其間有文武諝,皆擢而用之,怙勢犯法,繩以重刑,亦不少貸!边@只是言其大概。其實,宋代使用外戚,有許多的限制,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如宋代為皇帝選皇后,故意“選于衰舊之門,庶免他日或撓圣政”(《長編》卷102)。南宋時吏部侍郎彭龜年上疏曰:“祖宗待外戚之法,遠鑒前轍,最為周密:不令預政,不令管軍,不許通宮禁,不許接賓客。不惟防禁之,使不害吾治,亦所以保全之,使全吾之恩也!保ā吨固眉肪5《論韓侂胄干預政事疏》)

    ① 對外戚使用的限制。

    宋代對外戚的一個總的要求是不干預政事,特別是中央政事。宰相呂大防曾對哲宗解釋系列“祖宗之法”,說:“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致敗亂,本朝皇后之族皆不預事,此待外戚之法也!保ā堕L編》卷480)徽宗也回顧說:“朕觀前世外戚擅事,終至禍亂。天下唯我祖考,創業垂統,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嘗與政,厥有典則,以貽子孫。”(《宋會要輯稿·職官》1之30)如果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對外戚的使用有所限制。

    宋代外戚除了一小部分由科舉出身外,多數靠恩蔭入仕,這些人的為官素質自然較差。朝廷既要厚待外戚,又要避免陷他們于法,折中的措施是不讓他們出任文職,“祖宗之法,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資,恐撓法而干政。”(《建炎雜記》甲集卷1)①宋代重文輕武,外戚“不得任文資”,就不可能占據要職,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勢力。

    宋代有少量的外戚科舉出身,有的甚至官至顯赫后才與皇帝聯姻的。這部分外戚當然可以“任文資”,但是,任職范圍仍然有所限制。具體說來有兩點:其一,不許任侍從官;其二,不許任二府要職②。

    宋代凡帶殿閣待制以上職名,皆為侍從官,這是文臣的貼職,用“以待文學之選”,“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宋史》卷162《職官志》)殿閣侍從官往往用來儲備人才,任職者多出將入相,“入則議論朝廷政事,出則鎮撫一路”(王安石語,《長編》卷221),宋代所謂“重侍從以儲將相”(《宋史》卷391《周必大傳》)。不許外戚任侍從官,就意味著斷絕了他們通向權力核心的仕進之路。北宋末期,政局有些混亂,對外戚的限制有所放寬。南渡初年,高宗便下詔書重申:“歷考祖宗朝,后父無文臣侍從官者。朕欲遵依舊制!保ā端螘嫺濉ず箦2之1)①

    宋代二府權重,外戚如果出任二府長官,離擅權則只有一步之遙,朝廷因此明令禁止。仁宗皇祐二年(1050)閏十一月,“詔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位!保ā堕L編》卷169)凡破壞這一條“祖宗成規”的,就會遭受朝野的攻擊,很難在二府大臣的位置上久留。仁宗即位初年的樞密使錢惟演,以其妹嫁太后兄劉美,宰相馮拯于是請求說:“惟演以妹妻劉美,乃太后姻家,不可與機政,請出之!保ā端问贰肪317《錢惟演傳》)錢惟演立即被罷免。元祐年間尚書左丞韓忠彥,其弟嘉彥娶神宗之女,輿論立即要求罷免韓忠彥,以至“外言藉藉”(詳見《長編》卷430);兆诩次怀酰n忠彥被召拜為宰相,又一次引起輿論反對,罷相時,徽宗特地詔曰:“自今勿援忠彥例,以戚里宗屬為三省執政官,世世守之,著為甲令。”(《宋會要輯稿·職官》1之30)南宋孝宗年間,錢端禮任參知政事,且窺伺宰相之位,端禮女為皇長子鄧王夫人,殿中侍御史唐堯封即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吏部侍郎陳俊卿也上言“祖宗家法,外戚不與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宋史》卷385《錢端禮傳》)

    上述的任職限制當然不是被毫無例外地嚴格執行,在“人治”的社會里永遠不能排除人為的因素。但是,即使破例,也有大概規律可尋覓。首先,地位越高、職權越重的官職,對外戚的限制也就越嚴格,從“文資”、侍從官到二府大臣,外戚破例得任職者依次減少。其次,與皇室比較疏遠或難以與宮廷結成勢力的姻親,比較容易獲得朝廷的寬容。如韓忠彥弟尚公主,這本身就是一種間接姻親,何況公主不預朝政,韓忠彥也不能因此獲得更多的政治勢力背景。所以,韓忠彥元祐四年(1089)七月遭輿論攻擊,次年三月才罷左丞之職,卻同時被任命為知樞密院事,依然未離開二府,徽宗時還能再次入相。錢惟演也是一種間接姻親,所以他被罷二府之職后,窺伺之心一直未死。朝綱紊亂時,也有突破這種種限制的,下文還將論及。

    皇帝對待至親外戚的另外一種經常性的措施,就是予以高官厚祿,卻不給予實際職權,所謂“崇爵厚祿,不畀事權”。 高宗對待自己舅舅韋淵的做法,就是一個很好的事例,《朝野雜記》甲集卷1載:

   淵性暴橫,不循法度。高宗以其不可近民,恐居官有過,難以行法,終不予官。積十有余年,聞后將入境,乃封平樂郡王。

    地方上也設“添差官”以待較疏遠的外戚。這些“添差官”沒有實際職權,“不釐務”,只是朝廷出俸祿供養的閑職。

    ② 后妃對外戚的抑制。

    在各種壓力之下,宋代的后妃特別注意不違制任用或縱容外戚。宋代母后垂簾卻不威脅趙宋皇室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后妃沒有與外戚結成龐大的政治集團。前代后妃執政,多數是信任自己的父兄子侄,太后垂簾決策于內,外戚遍布朝廷操縱于外,內外沆瀣一氣。宋代則相反,由于后妃和外戚受到諸多“祖宗之法”的限制,所以母后垂簾時就沒有、也不可能任用外戚執掌朝廷大政。出于“正人先正己”的目的或警懼于士大夫的監督力量,后妃往往對自家親戚采取更為嚴厲的措施,以免他們仗勢跋扈、釀成禍亂,或自身授人以話柄、招致朝野輿論的譴責。真宗妃楊氏,照料幼年仁宗有功勞,仁宗即位,欲以諸司副使職務授予其侄楊永德,楊妃辭曰:“小兒豈勝大恩,小官可也!比首诤蟛苁洗购,“檢柅曹氏及左右臣仆,毫分不以假借!保ň姟端问贰肪242《后妃傳》)神宗孝事太皇太后曹氏,“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嘗得入謁,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后言,宜數召見,以自慰懌,后轍不許,請遷佾官,亦不許。”(《長編》卷300)英宗后高氏從父高遵!白髡魇傻肿铩,高氏垂簾初,宰相“蔡確欲獻諛以固位,乞復其官。”太后回答說:“遵裕靈武之役,涂炭百萬,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圣情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宋史》卷242《后妃傳》)高氏垂簾期間,或拒絕從高氏家族中為哲宗選擇皇后,或抑裁推恩皇后諸親(詳見《長編》卷468、473),從未對外戚假以顏色。她曾經說過:“吾輩家人,所患官高,不患官小”(《龍川略志》第六),官高則易跋扈,官小則能謹慎守法。

    后妃在使用外戚問題上不自我檢點,往往導致非議,甚至是更嚴重的后果。太后劉氏垂簾時頗垂顧外戚,其兄“劉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權利。”(《長編》卷109)朝臣對此早有警惕,劉氏垂簾初,丁度便“獻《王鳳論》于皇太后,以戒外戚云。”(《長編》卷100)光宗皇后李氏擅權期間,“推恩親屬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門客,亦奏補官,中興以來未有也。”(《宋史》卷243《后妃傳》)李氏的種種行為,引發了一場宮廷政變,牽累到光宗,使其被迫退位。

    ③ 外戚的士大夫化。

    外戚與士大夫階層本來就是一個交叉的概念,一部分外戚自身就是士大夫,甚至先是士大夫,后來才成為外戚的。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外戚們根本沒有形成勢力集團,因此也就沒有前代外戚的那種特殊的“群體意識”,即他們不會依恃外戚身份,努力膨脹家族勢力,以達到擅權或篡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宋代士大夫被授予治國重任,他們的“以天下為己任”的使命感十分突出。宋代的一切“祖宗家法”,依賴于士大夫的這種使命感得以貫徹實施或傳遞延續。宋代士大夫們有一種強烈的“群體意識”或“群體責任感”。

    宋代“外戚意識”的淡化和“士大夫意識”的強化,使得外戚們的思想意識向士大夫方向靠攏,或者干脆是一種同化。其具體表現在方方面面都顯露出來,最主要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懂得自我掩抑,《外戚傳》論及諸外戚,常有“以循謹聞于時”、“持身謹畏”、“能遠權勢”、“小心靜默,推遠權勢”“遠謙自!、“自安繩檢”的評語。仁宗景祐元年(1034),曹琮兄的女兒被冊封為后,禮典都是曹琮主辦的,同時,曹琮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厲天下,臣既備后族,不宜冒恩澤,亂朝廷法。族人敢因緣請托,愿置于理!笔艿綍r論好評。(《長編》卷115)二是自覺抑制后妃勢力,上面例舉的吳琚和楊石勸太后還政之事例,已經說明了這一點。

    外戚思想意識的士大夫化,是一種長期心理積淀的結果,在防范外戚弄權的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④ 南宋兩例外戚擅權之剖析。

    宋代偶爾也有外戚官至宰輔、進入中央權力核心的,如官至執政的有錢惟演、王貽永、孟忠厚、錢端禮、張說等人,官至宰相的有韓忠彥、鄭居中、韓侂胄、賈似道四人。獨柄國政、把持朝廷、弄權舞弊的只有韓侂胄和賈似道,他們都出現在南宋后期朝綱混亂、趙宋王室勢力大為削弱的時候,已經是亡國之前的非正常態。但是,即使在這種特殊情況下,這兩位外戚權相,所作所為也與前代擅權的外戚有很大的不同。

    韓侂胄是韓琦的曾孫,出身士大夫世家,他的父親韓誠娶高宗皇后吳氏的妹妹為妻,是一種很間接的姻親。韓侂胄在逼迫光宗退位、扶持寧宗登基的宮廷政變中夤緣際遇,登上政治舞臺。自慶元元年(1195)二月宰相趙汝愚被罷免,至開禧三年(1207)十一月韓侂胄被誅殺,韓一共獨攬朝政十二年零九個月。其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言路阨塞”,“甚者假作御筆,升黜將帥,事關機要,未嘗奏稟,人莫敢言”(《宋史》卷474《奸臣傳》)。

    賈似道姊為理宗貴妃,有寵,賈似道是位至宰相的四人中與后妃關系最直接的姻親,讓賈似道這樣親近的外戚當政,只能發生在南宋滅亡的前夕,兩宋獨此一例。賈似道自開慶元年(1259)十月拜右丞相,至德祐元年(1275)二月被廢罷,獨攬朝政十五年零四個月。其間,“權傾中外,進用群小”,“言路斷絕,威福肆行”(同前)。

    韓侂胄自慶元元年始雖已獨掌朝政,卻始終不敢為自己正名分,即不敢公然出任宰相之職,而是用其黨陳自強等為相,操縱于幕后。嘉泰三年(1203)夏允中阿諛韓侂胄,“請侂胄平章國政”, 韓侂胄還假意“為辭謝,乞致其仕”(同前)。直到開禧元年(1205)七月,拜平章軍國事,始正其名位。這與前代外戚先得宰相之類要職、再一步步攬權、直至獨擅大政的過程截然不同。而賈似道官職的提升與其權力的擴張同步,這種做法倒類似于前代擅權的外戚。其間也可以看出朝政日益腐敗過程中外戚擅權做法的轉變。

    上面所談的還是一種表層次的現象,韓、賈作為外戚擅權與前人不同的根本一點是他們雖有外戚的身份、卻無外戚的意識,表現為具體的行動就是不引用同姓宗親占據要害、把持朝政。前代外戚擅權,肯定要形成王氏集團、武氏集團等外戚同姓集團,以血緣關系構成政治權力網。這種同姓權力網一經形成,就會對異姓皇室構成極大的威脅,前進一步就是改朝換代,如漢末王莽所為。韓、賈二人所為卻不是如此。韓侂胄用自己的啟蒙老師陳自強、腹心蘇師旦等,賈似道用館客廖瑩中、堂吏翁應龍等。賈似道專擅朝政后,甚至“勒外戚不得為監司、郡守”,以至“子弟門客斂跡,不敢干朝政”(同前)。《宋季三朝政要》卷3也說:“理宗之季,官以賄成,宦官、外戚用事。似道為相年深,逐巨珰董宋臣、李忠輔,勒戚畹歸班,不得任監司、郡守,百官守法,門客、子弟,斂跡不敢干政。”《癸辛雜識》后集對此也有公正評價,說:

    似道誤國之罪,上通于天,不可悉數。然其制外戚、抑北司、戢學校等事,亦是所不可及者,固不可以人而廢也。外戚諸謝,惟堂最深崄,其才最頡頏難制。似道乃與之日親狎而使之不疑,未幾,不動聲色,悉皆換班,堂雖知墮其術中,然亦未如之何矣。北司之最無狀者董宋臣、李忠輔,前是當國者,雖欲除之,往往反受其禍。似道談笑之頃,出之于外,余黨懾伏,揣揣無敢為矣!瓋韧o用事之人,外閫無怙勢之將,宮中、府中,俱為一體,凡此數事,世以為極難,而似道乃優為之。

    韓、賈所為,顯示出被士大夫意識同化的明顯痕跡。他們的專擅朝政,與兩宋期間之權相擅權的作為大致相同。所以,與其說他們是外戚擅權,不如說他們是權相專柄。

    3、對宗室的抑制。

    宋代對宗室干政的控制,最為嚴厲。宗室作為血緣同族,最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篡奪皇位,導致內亂。宋代“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實亡”(《宋史》卷244《宗室傳》)。他們所獲得的是“高爵厚祿”,卻沒有任何實權。宋代官與差遣分離,官只是用來“寓祿秩、敘位著”,差遣才是實權官職。宗室可以授官,且在朝廷的各種慶典中不斷升遷,升遷速度極快,“近屬自初除小將軍,七遷為節度使,遂為定制!保ā秹粝P談》卷2)但是,宗室不得差遣,因此就與實際事權無關。為了斷絕宗室掌握實權的可能,宋代甚至規定宗室不許參加科舉考試。為了防止宗室借與皇帝的親近關系,面求私利,慶歷七年(1047)正月,“知大宗正寺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保ā堕L編》卷160)

    北宋中期以后,宗室人數大量增加,且許多已是五服以外的宗親,關系十分疏遠。朝廷為了減輕奉養宗室的財政負擔,仁宗以后開始放寬對宗室的限制,神宗時則允許“親盡無服者”參加科舉考試,除授各種實職差遣!稉]麈前錄》卷1稱:神宗登基后,“(趙)令鑠進士及第,為本朝宗室登科第一。”與外戚相比,宗室除授差遣時限制更多,他們不得任邊緣地區官職,不可出任“差試官”,不得為二府大臣等等。這些規定執行起來,仍有例外,但要比對待外戚嚴格多了。尤其是宰輔之職,宗室絕少除授的。高宗曾說:“宗室賢者,如寺監、秘書省皆可以處之。祖宗不用宗室為宰相,其慮甚遠,可用至侍從而止!备咦诮忉屵@種做法的原因時說:“乃所以安全之也!保ā独m兩朝綱目備要》卷3)把限制宗室的意圖說得一清二楚。

    兩宋只有一次例外,即南宋時趙汝愚曾官至宰相。趙汝愚是太宗的七世孫,已在五服之外,參加科舉考試高高得中,享受狀元恩例。紹熙四年(1193)三月,除同知樞密院事,進入二府,當時便有言官汪義端奏曰:“高宗圣訓:不用宗室為宰執者!保ㄍ埃┶w汝愚也家居力辭,未得許可。后在擁立寧宗的過程中,又立大功,才得拜右丞相。然為相僅半年,韓侂胄即唆使言官謂“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將不利于社稷,乞罷其政”(《宋史》卷392《趙汝愚傳》),趙汝愚因此罷相而去。趙汝愚被罷雖然是因為韓侂胄與之爭權奪利的結果,但是祖宗成規也是發揮了作用的。后史彌遠獨相期間,其姻家趙善湘“日夜望執政”之職,史彌遠認為“天族于國有嫌”,而加以堅決拒絕。(《宋史》卷414《史彌遠傳》)史彌遠獨相26年,權焰熏天,卻也不敢破此“祖宗家法”,可見宋代對宗室控制之嚴厲。

    在這種嚴密的控制下,宗室科舉中高第、或任親近要職,都是非常少的!冻半s記》甲集卷1有兩個統計:其一曰“本朝宗室侍從,自宣和至嘉泰凡十九人”;其二曰:“宗室為狀元者:乾道初汝愚中詞科者;淳熙初彥中中童子舉者;慶元中崇禭、三年六月己卯崇禭以能誦六經,免文解云。”人數既少,而且多出現在北宋末年以后。

    宋代限制使用宗室,表面上說來是恐怕他們“自陷非法”,好讓他們安享富貴,實際上是為了避免“干弱而枝強”,威脅到皇位的正常繼承。

    4、對宦官的抑制。

    宦官是侍侯皇帝日常生活起居的一大群仆役,他們與皇帝的交往最為頻繁,被皇帝視為家奴,特別容易獲得皇帝的信賴。他們的言論常常對皇帝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他們也時常從皇帝的最高權力中分得一杯羹,進而操縱皇帝,口含天憲,將皇帝的決策權轉移到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宦官出身卑微,文化層次低下,身體的殘缺又使得他們的心態容易趨于變異。所以,宦官弄權,多數時間給朝廷帶來的只是混亂、黑暗。宋人有鑒于前代宦官亂政的教訓,得出“宦官、宮女,左右使令之人,往往小人也”(歐陽修語,《長編》卷184)的絕對結論,因此,對宦官的限制十分嚴格。真宗對宰輔們說:“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長編》卷65)真宗所言所為,幾乎是兩宋多數帝王所共同遵循的。宋代是一個在中國歷史上基本免除了宦官擅權亂政的少有的朝代。

    宋代對宦官的抑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以外統內。這是宋代抑制宦官勢力膨脹的最關鍵、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外廷宰輔,有權過問內廷事務,參議宦官之任用或升遷,而內侍則不允許干涉朝政。呂中言:“我朝所以無內朝之患,以外朝之除拜,在內不得而知;內廷之請謁,在外可得而抑之也!雹偎未弁跞钗迳辏爸泄僦涣畛惺軐m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宋史》卷166《職官志》)為了“制之于漸”,宋代還嚴令禁止宦官與外臣聯絡,“嚴前后省使臣與兵將官往來之禁,著內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之令。”(同前)將內臣的作用真正限制在宮廷之內。

    宋代大臣抑制宦官的事例甚多,如仁宗至和元年(1054)正月,宦官王守忠“求為節度使”,皇帝已許之,宰相梁適說:“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余責!庇分胸⿲O抃同時極力諍諫,王守忠因此未得節度使(《長編》卷176)。元祐元年(1086)十月,特詔內侍梁惟簡遷官,權中書舍人蘇轍“繳還詞頭”,遂罷(《長編》卷389)。紹興年間趙鼎為左仆射,“一日入朝,見自外移竹栽入內”,便喚來主事的內侍黃彥節,斥責說:“頃歲艮岳花石之擾皆出汝曹,今將復蹈前轍邪?”且“命勒軍令狀,日下罷役”。事后知道宦官僅僅是秉承高宗的旨意,但高宗依然夸獎趙鼎“防微杜漸,如此可謂盡忠”(見《揮麈錄余話》卷1)。此類事例,不勝枚舉。

    “以外統內”的做法,在緊急情況下,就可以由宰相來統領大局,平穩人心,避免宦官的趁亂擅權。嘉祐元年(1056)正月仁宗病廢,宰相文彥博等便“留宿禁中”,宦官言“故事兩府無留宿殿中者”,文彥博斥之曰:“今日何論故事也!”且命引宦官史志聰等“至中書取軍令狀”,隨時稟告皇帝病況,“由是禁中事,宰相無不知者”。宰輔等還每日進寢殿見皇帝,宦官以為不可,宰相富弼即云“宰相安可一日不見天子!保ā堕L編》卷182)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宰輔們敢打破常規、獨斷專行,所依據的是“以外統內”賦予的權力和建立起來的威望。反觀其它朝代,此時正是宦官們上下其手的大好時機。

    其二,限制人數。宋代君臣認為宦官“人多則黨盛”,所以嚴格限定宦官人數。宋太祖時規定:“掖廷給事不過五十人,宦寺中年方許養子為后。又詔臣僚家毋私蓄閹人,民間有閹童孺為貨鬻者論死!保ā端问贰肪466《宦者傳》)而后,宮廷規模逐漸擴大,宦官人數也日益增多,繼任君主始終注意這個問題。仁宗皇祐五年(1053)閏七月,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長編》卷175);哲宗元祐二年(1087)三月,又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黃門,以一百人為定額”(《長編》卷396)。北宋末年,徽宗寵信宦官,宦官人數才大大增加,“至宣、政間,動以千數矣。”(《燕翼詒謀錄》卷5)南渡初因戰亂宦官人數驟然減少,孝宗時最終“定以二百人為額焉”(《朝野雜記》甲集卷10),后因侍奉太上皇的需要再增加了五十名。

    其三,限定官階。宋代為宦官單獨設立官階體系,以別于外朝文、武官階。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定為六等(詳見《長編》卷71),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則確定為敘遷之階十一等(詳見《宋大詔令集》卷163)①。限定官階,對阻止宦官進入權力核心發揮一定的牽制作用。得皇帝寵信的宦官力圖突破這種限制,北宋末年這種情形就時常發生。但在兩宋多數時間內都是被控制得比較嚴格的,即使是到了南宋后期朝綱紊亂的時候,依然保持了對宦官的抑制勢頭。元豐年間,神宗欲用內侍李憲為節度使,尚書右丞王安禮堅決反對說:“國朝之制,內臣無任節度使者”,尚書左丞蒲宗孟阿諛神宗說:“陛下擢材,無所不可!蓖醢捕Y斥責他說:“孰遣君出聲,幾亂朝廷事!贝耸乱虼俗髁T(《長編》卷331)。南宋寧宗時,“宦者王德謙除節度使,(京)鏜請裂其麻,上曰:‘除德謙一人而止可乎?’鏜曰:‘此門不可啟。節鉞不已,必及三孤;三孤不已,必及三公。愿陛下以真宗不予劉承規為法,以大觀、宣、政間童貫等冒節鉞為戒。’上于是謫德謙而黜詞臣吳宗旦!保ā端问贰肪394《京鏜傳》)

    此外,還有許多限制內侍弄權的措施。如“內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宋會要·職官》36之25);鹿俅鷤魇ブ紩r,也有嚴格的檢查規定。真宗天禧四年(1018)十二月,“詔中書、樞密院,自今內臣傳旨處分公事,并須復奏!保ā堕L編》卷96)還有“不以內侍典兵權”之類的規定;鹿匐m然時常被派出監領大軍,但只是一種臨時性或違制的措施,他們始終沒有象唐朝宦官一樣長期操縱軍隊。嘉祐六年(1061)九月,知諫院楊畋、司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不過去御座數步,君臣對問之語皆可聽聞,恐泄露機事非便!比首诹⒓绰牸{臺諫建議,“詔自今止令御藥使臣及扶持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余悉屏之!保ā堕L編》卷195)這也有效地防止了宦官干政。

    北宋末期,徽宗縱容宦官,童貫、楊戩、梁師成等皆囂張一時,所作所為多所違制。蔡絳追溯宦官恃權過程說:“本朝宦者之盛,莫盛于宣和間。其源流嘉祐、元豐,著于元祐。而元豐時有李憲者,已節制陜右諸將。……至元祐,又以垂簾者久,故其徒得預聞政機,關通廊廟,且爭事名譽。有陳衍者跡狀既露,后又撼太子。……政和三四年,……宦者乃出,無復自顧藉,祖宗垂裕之模蕩矣。”(《鐵圍山叢談》卷6)《老學庵筆記》卷3亦載:“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內侍官為承受,實專其事,長貳皆取決焉。梁師成為秘書省承受,坐于長貳之上。所不置承受者,三省、密院、學士院而已!

    靖康之難后,朝廷撥亂反正。建炎三年(1129)四月,高宗詔曰:“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軍!邕`,并行軍法,委臺諫糾察彈劾”(《宋會要·職官》36之24)。南宋初年苗、劉兵變,矛頭之一也是針對內侍。兵變平定之后,宦官勢力又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諸多有力措施的制裁下,宋代宦官多數時間沒有形成凌駕于外廷大臣之上的勢力,一有弄權苗頭,總是得到及時抑制。仁宗時,宦官閻文應得寵信,“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狈吨傺蛯椲榔渥,“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上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于道。”(《長編》卷117)元祐年間,宦官陳衍得太皇太后高氏信賴,御史中丞梁燾即上言“風聞中貴陳衍采訪外事,密奏兩宮。衍近來頗自表異,陵狎群輩,氣岸不遜!M可使閹豎賤隸上玷聰明?”(《長編》卷412)多數宦官在此制度下,也自然無非分之想,乖乖聽命于宰相。柳永曾有《玉樓春》詞歌詠此政績說:“星闈上笏金章貴,重委外臺疏近侍!

    宋代帝王屏除了其他一切政治勢力預政的可能,剩下的只有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了。宰相們在皇帝之下,便可真正統攬所有大政。

    縱觀唐宋兩代相權的演變發展,就能發現這樣一種有趣的歷史現象:唐朝的相權是隨著唐王朝國家勢力的衰敗而削弱,相權的強弱與國力成正比;宋朝的相權則是隨著宋王朝國家勢力的衰敗而膨脹,相權的強弱與國力成反比。唐朝地方政治、軍事勢力跋扈,中央又存在著多種政治勢力,各具千秋,如后妃、外戚、宦官、宗室等。在國家體制運轉正常的情況下,唐代宰相集體還能夠發揮比較正常的作用,隨著唐王朝的逐步崩潰,國家對各種政治勢力的約束越來越小,相權也隨之萎縮,相權完全依賴于皇權。宋代則汲取唐王朝的經驗教訓,抑制地方和中央的其它政治勢力,以宰相為代表的士大夫勢力一枝獨秀。這樣的權力體現模式,又帶來另一種現象,即相權能夠脫離皇權獨立運作,相權對皇權的離心力越來越強。對相權的抑制主要倚賴趙宋帝王和正常的朝綱制度,隨著朝綱的破壞和國家勢力的衰弱,對相權的約束力也越來越微弱,宋代相權自然走向惡性膨脹,北宋末年和南宋的相權演變史實,雄辯地證明了這一點。以下討論宰相任期等等方面時,可以明顯看出這種演變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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