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元明清宰相制度的演變
元代三省制已經走到盡頭,明清時期則轉變為“內閣制”。
1、元代宰相制度。
元代宰相機構已經明確地演化為一省制。劉敏中《中庵集》卷15《奉使宣撫言地震九事》說:“中書省,宰相之府,所以臨百司、統萬機、定謀畫、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庇终f:“天子理萬物,不能獨為,責之中書。中書,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權不可不專!痹袝钜廊徊⒉怀TO,設時亦多為榮譽虛銜。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員,“統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泵晒艊,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于左丞相。其次還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曾三度設立尚書省,并一度奪中書省之權。然將三次設省時間加起來還不足八年,而且很快權力重歸中書省所有。所設立的尚書省,也不是為了制衡中書省,而是權相爭權的結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還多次提出門下省設立的方案,卻始終沒有付諸實踐。三省制演變至此,已經走到了它的最后階段。
2、明清內閣制度。
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制轉入內閣制,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宰相制度的最后一種形態。也是皇權進一步擴大、相權進一步萎縮的結果。
① 明代內閣制的形成。
明初沿襲元中書省的制度,是向內閣制的一個過渡期。在誅殺左丞相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反復思考前代官制,為了限制相權,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廢除宰相制的決定。他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并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皇明祖訓·首章》)
宰相廢除后,權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秩職權,將部分相權分給六部。二是設立內閣,前期是四輔臣,后期是內閣大學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參政、議政,備顧問,充任皇帝的機要秘書,將相權收歸己有。即散相職于六部,收相權于己身,使帝權和相權合而為一。明代內閣曾有宰相化的發展傾向,個別內閣輔臣儼然獲得宰相的權力,如張居正、嚴嵩等。但這種傾向一直得到有效抑制,內閣大學士始終沒有成為真正的宰相。譚天星《明代內閣政治》總結說:“內閣雖無相名,實有相職;雖有相職,實無相權;既無相權,卻有相責!
②、清代內閣制度。
清代內閣制度沿襲明代,內閣大學士四人,滿、漢各二員,往往兼六部尚書銜!百澙頇C務,表率百僚。”(《歷代職官表》卷2)其次有尚書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猶如宋之參知政事,為大學士之副職!比绱,六部尚書都得以入內閣,六部的職權和地位進一步提高。
清代又有“軍機處”的設置,軍機大臣握有部分相權!败姍C處”全名是“辦理軍機事務處”,最初所掌僅限軍務。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為親授機宜而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名軍機處。有軍機大臣滿、漢各一員,稱“大軍機”,由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奉特旨應召入值,是兼差。以下有軍機京章,稱“小軍機”,也是兼差。軍機處的權力不斷擴大,以至軍國大事莫不總攬,削弱了內閣參政的權力。初稱“內閣之分局”,到了清代后期,幾乎取代內閣的作用,成為大政所出的宰輔之區。軍機處體制特殊,職官簡練,有官無吏。它的全部事務,由軍機大臣主持,軍機京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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