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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憶兵  著

                   

第二節 兩宋宰相制度的演變

    兩宋時期,宰相制度從名義到部分實質內容,都是承襲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不過此時的三省制度正處在演化衰變的階段,職官和機構設置乃至宰輔的稱謂都不斷更變,其總體趨勢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蛻變為一省制。

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變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開始向后期形態演變。這種演變,簡單歸納起來就是一句話: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過渡。其演變的動機是便于皇帝對相權的控制和提高權力運作效率。演變的結果是形成“皇帝專權——群相分權——政事堂集權”之中央集權新體制。這種演變,大約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直接影響了宋代宰輔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第一,三省首長僅存虛名,或作為一種清閑高貴的榮譽虛銜,而漸漸與宰相無關。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職務較低的官員臨時差遣為宰相,遂成制度。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此處的“平章事”乃商量處理國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一直沿襲至宋。唐長興四年(933)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643),蕭瑀、李勣并“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品位高者亦如此。簡稱“同三品”。

    名實不相符,必然緩慢地導致內容的改變。多以他官臨時差遣,意味著三省首長和職能的淡化和虛化。唐代中葉以后,三省制逐漸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從真正任宰相者的稱呼上反映出來。

    第二,三省合并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帶來部門之間的權利之爭,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使中央權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當時,中書、門下二省在禁中,尚書在宮外,尚書省的權力首先被削弱,這也與前代三省演變的軌跡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遷政事堂于中書省,自此,中書權勢凌駕門下之上,成為事實上的首相。三省議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漸漸趨同。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改為“中書門下之印”,設置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三省向著名存實亡的方向發展,決策機構漸趨混一。

2、宋代宰輔制度的沿革。

    宋代宰輔制度,沿襲唐五代而加以完善發展,正處在三省制變化衰落的階段。它雖然圍繞三省制設立官制,但往往有名無實,而且宰相的機構和名稱也多次改變。又增加了樞密院設置,分掌軍政,號稱二府。

    宋代官制的一個最大特點是“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臺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161《職官志》)將唐朝以來的臨時差遣演變為固定制度

    上文強調“宰輔”,是因為宋代增加了副宰相之職參知政事和一個樞密院機構。宋代將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并稱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長都是宋人所說的宰輔,宋人所編的一切宰輔年表,二府長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稱“執政”。也就是說,二府長官共同組成宰輔領導班子。在這個班子中,有時強調集體的領導作用,有時突出個人的領導作用,因人、因時而異。

 ① 宰相制度沿革。

     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以下分別闡述。

     第一,北宋前期制度。

     北宋前期沿襲唐五代制度,“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并為正宰相。”(《宋會要·職官》1之68)揆之史實,北宋前期無以中書令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虛銜。偶有以侍中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后集卷2《三省》曰:“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續集》卷30《官制門》曰:“宋初三省長官皆為空門,不與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則不帶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不過五人。”《宋會要·職官》1之16詳細敘述說:

     中書令國朝罕除,侍中雖常除亦罕預政事,同平章事是為宰相之職,掌邦國之政令,弼庶務,和萬邦,佐天子,執大政。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其上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亦有不帶昭文館大學士而為監修國史者;其次為集賢殿大學士。或置三相,則昭文、集賢兩學士并監修國史并除焉。

    《春明退朝錄》卷上載: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為太清宮使,次三相皆帶館職,洪(弘)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以此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領焉;集賢,次相領焉。  三館職,惟修史有職事,而頗以昭文為重,自次相遷首相乃得之。

    即宋代一般設二位宰相,有時設一相或三相。設三相時,首相兼昭文館大學士,稱昭文相;次相監修國史,稱史館相;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稱集賢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其它情況較少見。

    宰相兼館職,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設修文館;武德九年(626),改稱弘文館。唐中宗神龍元年(705),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諱,改稱昭文館。此后,或改稱修文館、或為昭文館,到唐玄宗開元七年(719)改稱弘文館后不變。唐中宗景龍二年(708),中書令李嶠領修文館大學士,開宰相領弘文館大學士之端。北宋為避太祖父親趙弘殷之諱,改弘文館大學士為昭文館大學士。唐太宗貞觀三年(629),設史館,以尚書左仆射房玄齡監修國史,開宰相監修國史之端。唐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始設集賢殿書院,簡稱集賢院,以中書令張說領集賢院學士,開宰相領集賢院大學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個兼銜,依次為:弘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院大學士,首相領弘文館大學士,次相監修國史、再次領集賢院大學士。

    監修國史的含義很清楚,昭文館和集賢殿都是皇家圖書館。所以“三館職,惟修史有職事”,“宰相監修,但提大綱。”(《合璧后集》卷42《史館》)三館主要用于儲備人才,且為皇帝備顧問。

    第二,神宗改制。

    唐中葉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內容起了很大的變化。北宋前期的中書門下,已非真正意義上的三省制。宋人對此屢有意見,多次提出恢復古制的主張。一種意見是要求恢復到三省制以前的原貌,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誥劉敞等上條奏說:

    唐制雖以尚書、門下、中書三省長官為宰相,然尚書、中書之名,本非宰相之實。即欲改正官制,仍須別立政事府,如丞相之類。(《長編》卷188)

    對官稱的名實不相符合,宋人也提出意見,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翰林學士韓絳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稱,請更定其制。”(《長編》卷188)神宗改制,就是出現在這種背景之下。

    元豐三年(1080)六月,“詔中書置局詳定官制,命翰林學士張璪、樞密副都丞旨張誠一領之”(《長編》卷305)。元豐五年 (1082)四月,頒布新官制,“詔中書五月朔行官制”(《長編》卷325)。官制變革,據說其中許多直接是神宗的構思,史臣稱神宗“將定官制,獨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長編》卷353)

    官制改革,其意圖是恢復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權制衡,且使官職名實相符,既可以減少重疊的政府機構,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間的權力,避免獨相專權局面的出現。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長為宰相,去掉差遣名稱,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門之事。三省首長尚書令、中書令、侍中,依然官高不除。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首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首長,“門下、中書省執政官兼領尚書省者,先赴本省視事,退赴尚書省”(《長編》卷323)。又《長編》卷327載元豐五年(1082)六月詔:

    “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復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獨取旨,事體太重。”上曰:“三省體均,中書省揆而議之,門下省審而復之,尚書省承而行之。茍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雖仿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釐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紛然無統紀。至是,上一言遂定體統也。

    尚書省左右仆射兼中書、門下二省長官,意味著尚書省并不獨立行使職權,尚書省依然有虛化的傾向,只是其下屬的各個機構已投入運作。中書省仍然權重一時,門下省有時也形同虛設(詳說見后)。

    改制完畢,機構尚在磨合階段,神宗已有悔意。神宗認為改制后公事“日告留滯,比之舊中書稽延數倍”,“意頗悔改官制”,宰相蔡確等“慮上意隨欲罷之,乃力陳新官制置祿,比舊月省俸錢二萬余貫”,官制變革因此才得以推行下去(《長編》卷326)。

    第三,建炎改制。

    神宗改制后,宰相稱謂還有數次改變,然制度內容不變,宰相制度的改變則只有一次。

    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并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覺最良好的一位皇帝,勇于改作,然所做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沒有實際意義。其二,靖康元年(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匆匆傳位其子。朝中大臣開始清算宣政年間奸佞的所作所為,十一月,復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其三,宋高宗南渡后,試圖恢復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相制度和稱謂上也做恢復原狀的變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書左、右仆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時合并中書與門下二省,基本上恢復到神宗改制前的狀態①。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認為諸種稱謂皆不符合古制,尚書左、右仆射復改稱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制。

    將宋代宰相制度的變化列成簡表,附錄于此:

    時間宰相機構宰相副宰相建隆元年(960)至元豐五年 (1082)四月中書門下,簡稱中書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館相、集賢相)乾得二年(964)四月設參知政事元豐五年 (1082)四月至政和二年(1112)九月三省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同上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同上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至建炎三年(1129)四月同上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同上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乾道八年(1172)二月三省(中書與門下已合并)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同上左丞相、右丞相同上

 ② 平章軍國事。

    哲宗元祐元年(1086)五月,朝廷增設平章軍國重事、同平章軍國重事,用來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彥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詔:“可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執政商量事。如遇軍國機要事,即不限時日,并令入預參決。……俸賜依宰臣例。”(《長編》卷377)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呂公著為同平章軍國重事,“仍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長編》卷409)事實上,文彥博并不過多參與朝廷政事參議和決策,只是偶爾提供咨詢意見等,年齡和精力已經不允許他參政,他自己也懂得謙讓。呂公著雖然更多地參預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務,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時設立此職,更多的是“優待元勛重德之意”。

    南宋以后,權臣往往借用“平章軍國事”的名目操縱權柄,成為真正凌駕宰相之上的又一級行政領導。開禧元年(1205)七月,韓侂胄拜平章軍國事,“一日一朝,尚書省印亦納于其第,宰相僅比參知政事,不復知印矣。”(《朝野雜記》乙集卷13)咸淳三年(1267)正月,賈似道拜平章軍國重事,雖號“三日一朝”,其實在私邸決國事,獨攬大權。這時的平章軍國事,相當于真正意義上的宰相。

    北宋“政和初,蔡京自杭州還朝,何執中已任左仆射,難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號,總領三省,廢尚書令,自治令廳。”(《宋會要·職官》1之43)“特許三日一造朝”, “三日一知印當筆,不赴朝日, 許府第書押”
(《宋會要·職官》1之32)。這里“公相”的意義和作用都相當于南宋權臣所拜的平章軍國事,所以,《宋會要》將二者放在一起討論,稱其“侵紊”宰相職事,即事實上的宰相。

 ③ 執政。

    宋代將副宰相和樞密院正副長官一概通稱為執政,與宰相一起組成宰輔班子。曾鞏《隆平集》說:“以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并為執政官。”《宋史·職官志》中也有類似記載。關于副宰相和樞密院長官,以及他們與宰相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后還有詳細討論,此處只是簡單地提一提各自的稱謂。副宰相,有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等。樞密院正副長官,有樞密使、樞密副使;知(領、判)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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