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詩·摽有梅》管窺西周婚嫁風俗
《詩經(jīng)·召南·摽有梅》是一首反映西周婚嫁禮儀風俗的詩歌,詩以第一人稱方式,表達了一位逾越婚嫁年齡女子盼望出嫁的急切心情。一般都解讀到這個意思而已,殊不知這首詩的背后有著特殊的婚俗文化和禮儀背景。全詩文本如下:
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詩中“摽”為“落下”;“有”為語助詞,無義(清·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有,語助也。一字不成詞,則加‘有’字以配之”);“庶士”就是眾男子,一般的男子;“迨”字為“趁著”或“等待”的意思;“頃”同“傾”,《箋》云:“頃筐取之於地。”“傾筐”就是斜筐,也可解釋為把所有落梅一筐子全部攬取;“謂”,《疏》曰:“謂者,以言謂女而取之,不待備禮。”這首詩以落梅為比興,含蓄又熱切地表達了一位過了正常婚嫁年齡的女子嘆息青春流逝,盼望早日婚嫁的心情。這是一般的解釋,但這種文本字面意義上的解釋未免有些簡單,因為這首詩背后有著特殊的婚姻禮儀制度和文化風俗,那就是在西周時,男女雙方一旦超過禮制所規(guī)定婚嫁的年齡,在適當?shù)臅r間可以“不待禮”而“相奔”,也就是現(xiàn)在人所說的“私奔”。
在封建宗法制度非常嚴格的時代,為什么允許“私奔”呢?《毛詩正義》:“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禮雖未備,年期既滿,則不待禮會而行之,所以藩育民人也。”原來,禮制有如此特殊的許可,是為了繁衍人口,這對于以農(nóng)業(yè)為主業(yè)的封建社會來說,可是至關重要的頭等大事。在現(xiàn)在看來,這種規(guī)定合情,而在當時的人們看來,則是合情合理又合《禮》。
據(jù)《周禮》規(guī)定,男子“二十為初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而笄”,這是對一般婚嫁年齡的規(guī)定,貴族子女的婚嫁年齡往往更加超前,“《左傳》說人君十五生子,禮;三十而娶,庶人禮也。”“《禮·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繼嗣。”當時,婚嫁年齡從速不從遲,都是為了一個明確的目標——增加人口。
《周禮》規(guī)定:“仲春之月,奔者不禁”。這里的“奔者”必須符合禮制規(guī)定的條件,那就是:男子超過三十歲,女子超過二十歲。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等到“仲春”(農(nóng)歷二月),男方向女方打一聲招呼(即詩中第三段“謂之”),就可以不經(jīng)過嚴格繁瑣的禮儀程序而成就婚嫁。
再回到詩歌文本本身來看。第一段說梅子落了三成還剩七成,意思是女子年齡超過二十歲還不太多,季節(jié)正是孟春(農(nóng)歷正月),在這種情況下,女子以企盼的口氣說:“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意思是如果有符合條件(合乎禮制要求)的男子,只要給她說一聲,就可以在下個月(仲春)選擇一個吉日成婚(其實就是禮制所許可的“私奔”)。
到了第二段,梅子還剩三成了,這意味著沒有合適的男子來過問她,季節(jié)也到了最關鍵的仲春,所以她更加急切地說道:“求我庶士,迨其今兮!”只要有合適的男子來求我,在這個月之內(nèi)的任何一天可以隨時成就婚嫁。因為到了暮春三月,就過了禮制規(guī)定的時間,只好等明年仲春了。這女子能不著急嗎?!《正義》:“今,急辭也。”
第三段說梅子全部落地,可一筐盡取。然而季節(jié)到了暮春,就算這時候有合適的男子來求娶,也只能等到明年的仲春才能“相奔”,所以女子無可奈何地說:“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喜歡我的男子,我等他向我說一聲,約定明年成婚。詩歌至此,文本雖然結束,但“有余不盡之意”令人遐思,徘徊再三,詠嘆不已。
試想,如果暮春時節(jié)的約定,到了第二年有了變化,比如那男子改變了注意,那么,這女子是否又該重賦一首一唱三嘆的《摽有梅》呢?千古而下,這種“遲暮”之感,怎不令人黯然神傷?!
《毛傳》在解釋《摽有梅》時說:“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這里的“時”,就是《周禮》所規(guī)定的仲春“吉時”;“文王之化”,正是《周禮》之風化。古人解讀,言簡意賅,深得詩旨;后來的讀者,多疑且菲薄,如有人質(zhì)疑《關雎》為“后妃之德”、《葛覃》為“后妃之本”、《卷耳》為“后妃之志”等《詩經(jīng)》的根本旨意,競相以私意解讀;又如有人把“衷而不傷”誤抄為“哀而不傷”,根本就沒有把握儒家的“忠恕”和“中庸”之道,以訛傳訛,漸傷斯文。卻不知孔子刪詩,正是為了弘揚《禮》義,詩歌只是《禮》的文化形式,《禮》為本,《詩》為末。況且,《詩經(jīng)》中的篇章最早也是依《禮》而采的。所以說,不知《禮》而讀《詩》,只能得其皮毛而失其精髓,這樣的文人“文而未化”,不能算真正的文化人。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