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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名實論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認真考察中國傳統(tǒng)社會和文化及各個學科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名”“實”現(xiàn)象及其關系,結合前賢對其認識,深刻指出這是一條認識中國傳統(tǒng)文化、理解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重要線索,是一對與人類社會相終始的認識范疇。今天從事各項科研,有必要深入認識、思考和把握二者的科學關系,采取科學態(tài)度,從而幫助我們有意識地嚴謹名和實二者在學理上的關系,對積極主動的推進各個學科科研的進步具有積極價值和意義。

  關鍵詞:名;實;傳統(tǒng)文化;關系;意義

  作者簡介:郭良,男,漢族,1973年6月生,山東人氏,歷史文獻學碩士研究生畢業(yè),主要從事西北地區(qū)文獻學研究。

  近期廈門大學易中天教授坐客“百家講壇”講述三國歷史,有一節(jié)內容提及曹操用人成功問題,他通過研究指出,曹操在用人策略上注重了人才使用上“名至實歸”的原則。撇開曹操具體用人這一歷史問題不談,對于曹操用人原則中提及的“名”與“實”概念,我們不妨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談一談“名”與“實”這一對概念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和文化中的表現(xiàn)及其在有關科學研究領域的使用問題,重點考查其在學理及學術使用上的關系問題。

  近年來口述歷史的誕生和迅速發(fā)展引起學界普遍關注,我覺得這個現(xiàn)象體現(xiàn)了人們在歷史研究領域中日益注重歷史事件“名”與“實”關系的認識和處理問題。直接將現(xiàn)實歷史和歷史研究中的歷史現(xiàn)實掛鉤,尤其是近代史領域的研究,有日益重視這一方法使用的傾向,比如這種意見的提倡體現(xiàn)在近代史學者重視明清大內檔案研究、國共黨史研究等具體研究領域的學術問題上。人們除了仔細爬疏已有文獻的記載(包括考古等研究成果)以外,對于有關歷史事件的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比如其后人、友朋以及那一時代相關的廣大群眾等等的陳述都加以科學的處理和引用。將問題作直接的現(xiàn)實性處理。這里我們不能不提一提已故史學大師雷海宗教授在《歷史過去的釋義》一文中提出的“過去為二”的歷史觀,他認為歷史有兩種,一種是“絕對的”歷史,客觀的,是歷史的過去,也既歷史現(xiàn)實與歷史事實;一種是“相對的”,是主觀的,是史學中的過去,也即歷史認識和歷史學中的事實;同時,兩者都具有真實性,僅是意義層面上有所差異。⑴(第282—299頁)

  什么是“絕對的”歷史?把過去的事實看為某時某地曾經(jīng)發(fā)生的獨特現(xiàn)事,而不問她與再遠的過去或再后的未來的關系,把它看成為超然而獨立的既成事實,那個過去是固定的,是已定的,是一成不變的,是萬古如此的,是絕對不可挽回的。⑵(第259頁)

  什么是“相對的”歷史?雷海宗認為“史學的過去是相對的,是瞻前顧后的”,“一件事實對于以往的關系,對于未來的影響,在當時的地位,對今日所有的意義,都必須研究清楚,那件事實才是真正的歷史知識,才有意義,才使活的。”〔3〕(第83頁)

  我們對于“名”與“實”關系也取這樣的科學態(tài)度,作為我們深入探討這一學術問題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jù)。

  舉個也許不很恰當?shù)睦樱八桔印边@個概念,今天用現(xiàn)實當中的什么事物可以和它去對應呢?沒有。學校不合適,學校是西學東漸過程中逐漸發(fā)生發(fā)展起來的新概念。它的歷史還很短暫,無法跟延續(xù)了千年的“私塾”的歷史相比較,可以大概的認為“私塾”是近代學校的前身。近年日益發(fā)展的“家教”這一對學校教育進行有益補充的辦學方式及概念也不合適。我們可以用歷史話語對“私塾”這一傳統(tǒng)事物進行描述,對這一“名”做出合乎它那個時代的正確解釋,但卻永遠無法在現(xiàn)實生活中去復原它,即便我們集聚當今最優(yōu)秀的能工巧匠能復原它的實物,也無法復原它所依存的時代。這里私塾之“名”與“實”發(fā)生概念上的矛盾和對立,現(xiàn)實中是無法統(tǒng)一的,但是我們可以在觀念中將二者統(tǒng)一起來加以科學認識。當然,作為歷史教育的對象,我們可以到文博單位參觀那些依舊還保存下來的私塾(如果還存在實物的話),從而加深對這一事物的感性認識,而要想全面認識它,恐怕就只能借助于文獻的追索,扣問歷史長廊中它的每一個細致發(fā)展的環(huán)節(jié),嫠清它肌體內活潑潑鮮血般流淌的歷史演進和變化的脈絡。這是唯一的途徑。

  也許我們暫時無法極科學地界定“名”“實”概念,但為了陳述上的方便起見,基本上可以給它們一個基本的概括,所謂的“名”,也就是“名義、名目、外在的、稱謂”等意;所謂的“實”就是“客觀、內在的、實質”等意。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中國傳統(tǒng)社會和文化中二者的表現(xiàn)形式,并就其在科研領域中的意義、價值給出基本判斷。

“名”與“實”之源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五)專列“名家”一目,總結為:右名七家,三十六篇。〔4〕(第140頁)七家分別是:鄧析、尹文子、公孫龍子、成公生、惠子、黃公和毛公。〔5〕(第138—140頁)其敘曰:“名家者流,蓋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shù)。”〔6〕(第141頁)近人顧實《漢志講疏》:名者,凡治學者共有之事也。今惟《公孫龍子》尚為確信之書。〔7〕(第139頁)

  張舜輝先生論及“名家”說:名家,亦九流之一,以正義辯義為主,始于鄧析、尹文,其后,惠施、公孫龍,尤以詭辯著稱。公孫龍,戰(zhàn)國趙國人,為堅白同異之辨,著書十四篇。今存六篇,名《公孫龍子》。尹文,嘗見稱于《莊子·天下篇》及《呂氏春秋》。而《說苑》又載其與齊宣王問答事,蓋當時稷下之士也。其大旨指陳治道,欲自處于虛靜,而萬事萬物,則一一綜核其實,則其書又通于道德矣。〔8〕(第113頁)

  春秋時代偉大的思想教育家、文獻學家孔子與弟子七十二賢之一的子路談論為政之道。子路曰:“衛(wèi)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9〕(第133—134頁)子路有從政的決心,孔子認為欲從政,必先做正名的工作。春秋末年,周朝王室已經(jīng)沒落,禮崩樂壞,為了維護代表國家統(tǒng)治秩序的周禮的尊嚴,貫徹親親尊尊的原則,孔子提出了正名的主張,可見孔子提出正名的思想是有其時代背景的。這里的“名”就是指按周禮規(guī)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就是整頓有些特別是在位的人與他的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論和行動。所以他又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10〕(第128頁)可見,孔子不僅在對自己的弟子學生要求主動的克己復禮,而且在周游列國的過程中面對諸侯也極力宣揚和維護周禮,其目的就是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實現(xiàn)他主張的“仁”的學說。

  但是孔子的“正名”、“復禮”工作目的是消滅以下犯上的現(xiàn)象,而對上者或上對下的損名、違禮的不道德行為,則在“為上者、尊者諱”的籍口下,成為無關緊要的了。孔子正名依據(jù)的周禮是周的上層建筑,是由周代的經(jīng)濟基礎所基本決定的。春秋時代已成為脫離社會實踐過時的東西。孔子取為“正名”依據(jù)是行不通的。

  毛澤東同志對孔子正名思想有過一番評論:

  “作為哲學的整個綱領來說是觀念論,……但如果作為哲學的部分,即作為實踐論來說則是對的,這和‘沒有正確理論就沒有正確實踐’的意思差不多。如果孔子在‘名不正’上面加了一句:‘實不明則名不正’,而孔子又是承認實為根本的話,那孔子就不是觀念論了,然而事實上不是如此,所以孔子的體系是觀念論;但作為片面真理則是對的,一切觀念論都有其片面真理,孔子也是一樣。……‘正名’的工作,不但孔子,我們也在做,孔子是正封建秩序之名,我們是正革命秩序之名,孔子是名為主,分別就在這里。”〔11〕(第144—145頁)

  毛澤東同志認為孔子抓正名沒錯,錯在不該用已不合于當時社會實際的名(周禮)去正已經(jīng)發(fā)展變化了的社會實際。如果名是符合于實際需要的話,那孔子的正名主張就成為既能做又能做得到的合理措施了。毛澤東同志本著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和認識論,站在哲學的高度,對孔子的主張加以批判,一方面積極否定了孔子正名主張不正確的方面,另一方面對修訂后的科學部分大膽轉化吸收借鑒和利用,很作了一番深刻的理論檢討,很下了一番去偽存真的細密功夫,邏輯上也更趨嚴密。使得我們對孔子的正名思想有了更為科學、更進一步的正確思想認識,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之上。

  孔子關于作為“正名”依據(jù)的禮的思想,是孔子所建立的真?zhèn)€思想體系中落后、保守的東西,戰(zhàn)國時期繼起的地主階級雖然推翻了領主階級的統(tǒng)治,并沒有根本改變宗法、等級特權制度,孔子關于尊尊親親等禮的思想,仍被沿用下來,稍做變通,成為新的統(tǒng)治階級主流的思想意識形態(tài)。〔12〕(第202頁)

  《左傳》中正名的事例不勝枚舉,貫穿從魯隱公至魯哀公的全部魯國歷史,散見于整部典籍之中,茲舉數(shù)例以見其褒貶之嚴,名實之重。

  魯隱公元年記載: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第7頁)

  《春秋》說:“鄭伯克段于殷。”太叔所作所為不像兄弟,所以不說“弟”字;兄弟相爭,好相兩個國君打仗一樣,所以用個“克”字;把莊公稱為“鄭伯”是譏刺他沒有盡教誨之責;《春秋》這樣記載就表明了莊公的本來的意思。不說“出奔”,是因為史官下筆有困難。

  魯閔公二年: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里克諫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jiān)國,古之制也。(第268頁)

  晉獻公派遣太子申生進攻東山的皋落氏。里克進諫說:“太子,是奉事宗廟祭祀、社稷大祭和早晚照看國君飲食的人,所以叫做冢子。國君外出就守護國家,如果有別人守護就跟隨國君。跟隨在外叫做撫軍,守護在內叫做監(jiān)國。

  譬如,魯桓公二年的記載:

  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zhàn)生,命之曰成師。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第92頁)

  當初,晉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條地戰(zhàn)役的時候生了太子,取名叫仇。仇的兄弟是在千母戰(zhàn)役時生的,因此取名叫成師。師服說:“奇怪呀,國君替兒子起這樣的名字!取名表示一定的意義,意義產生禮儀,禮儀是政事的骨干,政事端正百姓,所以政事沒有失誤百姓就服從;相反就發(fā)生動亂。相愛的夫妻叫妃,相怨的夫妻叫仇,這是古代人所命名的方法。現(xiàn)在國君給太子取名叫仇,他的弟弟叫成師,這就開始預示混亂了。做哥哥的恐怕要被廢黜了吧!”

  魯桓公六年關于命名的記載:

  公問名于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于物為假,取于父為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第115頁)

  桓公向申繻詢問取名字的事。申繻回答說:“取名有五種方式,有信,有義,有像,有假,有類。用出生的某一種情況來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來命名是義,用相類似的字眼來命名是像,假借各種事物的名稱來命名是假,借用和父親相關的字眼來命名是類。命名不用國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禮品名。周朝人用避諱來奉事神明,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諱。所以用國名命名,就會廢除人名,用官名命名就會改變官稱,用山川命名就會改變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就會廢除祭祀,用器物禮品命名就會廢除禮儀。晉國因為僖公而廢除司徒之官,宋國因為武公而廢除司空之官名,我國因為先君獻公、武公而廢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以用來命名。桓公說:“這孩子的出生,和我在同一個干支,把他命名叫做同。”

  又如魯莊公二十八年記載: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筑,都曰城。魯國筑郿(楊伯峻注:郿,當在今山東省壽張廢縣治南。),因為郿不是都市。凡是城邑,有宗廟和先君神主的叫做“都”,沒有的叫做“邑”。建造邑叫做“筑”,建造都叫做“城”。(第242頁)

  魯莊公二十九年記載: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夏季,鄭國人入侵許國。凡是出兵,有鐘鼓之聲叫做“伐”,沒有叫做“侵”,輕裝部隊快速突擊叫做“襲”。(第244頁)

  再譬如對魯文公三年對“潰”“逃”的界定,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曰逃。凡是百姓逃避他們上級叫“潰”,上級逃走叫“逃”。〔13〕(第528頁)

  魯國是周禮保存最完備的國家,《左傳》遵循周禮而正名,一本于禮制。我們今天仔細審視,不難認識到正名工作之重要程度。

  孟子十分重視正名的工作。《孟子·離婁上》記載:

  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嫂子落水的突發(fā)事件,叔叔必須霎那間必須作出救與不救的價值判斷,孟子認為不管現(xiàn)場情況多么混亂不堪,譬如說,嫂子當時已經(jīng)落水掙扎以后,已經(jīng)赤身露體,完全暴露在叔叔的眼前,而且要施救,必然發(fā)生肉體的直接接觸,必要的可能是采取人工呼吸等等情況。孟子堅持認為叔叔應立即對嫂嫂實施搶救,否則就是豺狼。在這里,孟子堅持了性善論,并進行了變通處理,并把這種做法命名之為“權”。這里孟子辨證地答復淳於髡,“禮”與“權”的真實內涵和精神實質,使兩個“名目”上看似矛盾對立的概念統(tǒng)一于實施“仁(愛)”這一共同的“道”之下,事實上對“禮”進行了應有的正名工作,解決了儒家理論與實踐上可能發(fā)生的背離,堅持了中庸之道或者說中庸的理想。從而正確的堅持了孔子的正名思想。〔14〕(第177頁)

  衰周之季,百氏爭鳴。立說著書,各為流品。《漢志》所列備矣。或其學不傳,後無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絕續(xù)不同,不能一概著錄。〔15〕(第1563頁)

  張舜輝先生提示:楊朱、墨翟之學,本盛行于一時而衰絕也,孟子嘗稱“天下之人,不歸楊則歸墨”,則其盛可知。而孟子竭力辟之,詆為無父無君,至比之于禽獸。由是習者漸寡,競避其名。故楊朱之說全絕,而墨學亦衰。

  “名不美”,學術中有不完備之處,又被抓住了弱點,往死里罵,這學術竟至于滅絕了!這可見“名”之一事之重大,事關生死存亡。

  《呂氏春秋·離謂》記載:

  子產治政,鄧析務難之,……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子產患之,于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夫傷忠臣者,有似于此也。夫無功不得民,則以其無功不得民而傷之;有功得民,則又以其有功得民傷之。

  子產治理鄭國,鄧析刁難他。混淆是非的界限,導致他的政令無法暢通。于是子產采用極刑的辦法處死鄧析息辯止爭。同時文中進一步指出,那些傷害忠臣的人,和這個情況相類似。忠臣無功不得民心的時候,就用無功不得民心的罪名傷害他;有功得民心,就又用他有功得民心傷害他。〔16〕(第509—514頁)

  這里同樣指出正名工作的重要性和難度。

  《荀子·正名》也花費很大力氣談正名工作:

  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后止。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后止。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shù)也,此制名之樞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17〕(第420—421頁)

  這里指出正名工作的關鍵以及正名的一些理論和方法。如“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好的名是在這樣的理論指導下進行的。

  以上我們粗略檢討了“正名”這一影響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重要因素,事實上是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簡要回顧了“正名”這一現(xiàn)象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發(fā)展過程中,尤其是在最早的發(fā)源階段,我國先秦時期主要是周朝(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一個簡要情況。周朝以前夏、商時代的情況我們還沒有做細致的檢討。

  《荀子·正名》中說:

  后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xiāng)則因之而為通。〔18〕(第411頁)

  這里提到了“刑名從商”的說法,把“爵名”“文名”分別歸之于周和禮。對于“刑名從商”我們此處不做深究,在其他場合再做探討。

  東漢史學家、文學家荀悅(公元148—209年)在其撰述的《申鑒·政體》中說: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徒慎其刑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治矣。是謂統(tǒng)法。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踈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肅而治。埀拱揖遜,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也。……善惡要于功罪,毀譽效于準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或詐偽以蕩眾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彰。”〔19〕

  荀悅一席名言嘉語主要在于闡述為政之道關鍵在于明賞罰。賞罰有勸善抑惡的作用。而賞罰要明白無誤,就必須明察秋毫,如何明察秋毫,就要“要于功罪,聽言察事,舉名察實,做到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從而彰善揚惡。假如有善不賞,有惡不懲,就是失察。就會政不舉,人心就會動蕩不安。”

  這里很顯然特別提出了“聽言責事,舉名察實”這一工作方法,具有現(xiàn)實的指導意義,正名工作是賞罰工作開展以前的重要舉措。歷朝歷代所謂的“垂簾聽政”又何嘗不是“聽言責事,舉名察實”呢?

《四庫總目》正名數(shù)則及其他

  清代《四庫總目》各敘主動承擔起“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歷史責任,責無旁貸地作了不少細致的正名工作,為我們整體認識清季乾隆以前中國古代文獻的總成果,為今天學界實施更科學的現(xiàn)代編目分類工作,建立更科學實用的分類體系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茲舉數(shù)則以見正名工作之難。

  譬如《四庫總目》經(jīng)部對于“經(jīng)解”類文獻的命名:

  漢代經(jīng)師如韓嬰治《詩》兼治《易》者,其訓故皆各自為書。宣帝時,始有石渠《五經(jīng)雜義》十八篇。《漢志》無類可隸,遂雜置之《孝經(jīng)》中。《隋志》錄許慎《五經(jīng)異義》以下諸家,亦附《論語》之末。《舊唐書志》始別名“經(jīng)解”,諸家著錄因之,然不見兼括諸經(jīng)之義。朱彝尊作《經(jīng)義考》,別目曰“群經(jīng)”。蓋覺其未安而采劉勰《正緯》之語以改之,又不見為訓詁之文。徐乾學刻《九經(jīng)解》,顧湄兼采總集經(jīng)解之義,名曰《總經(jīng)解》,何焯復斥其不通(語見沈廷芳所刻何焯《點校經(jīng)解目錄》中),蓋正名若是之難也。〔20〕(第30-31頁)

  前賢張舜輝先生講疏提示〔21〕“經(jīng)解”一詞始見于劉勰《文心雕龍·正緯篇》“春秋之末,群經(jīng)方備”。“經(jīng)解”一詞,見于劉昫《舊唐書·經(jīng)籍志》序曰:“十日經(jīng)解,以紀六經(jīng)讖候。”可見“經(jīng)解”之名,所起甚早,后世著錄之家,率多沿用。但文獻整理著述或整理人員在文獻具體命名時,就遭遇名實相應的困難,需要反復推求,才能擬訂一個符合體例、合乎主旨要求的名目,使其外延與內涵盡最大可能的趨于一致。近似于接近《荀子》所言的:“實名”、“善名”的命名思想。

  又譬如史部政書類文獻的界定:

  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其間祖宗創(chuàng)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殊乖。今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惟我皇上制作日新,垂謨冊府,業(yè)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襲舊名。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jù)以標目,見綜括古今之意焉。〔22〕(第1076頁)

  張舜輝先生講疏提示自阮孝緒《七錄》、《隋書·經(jīng)籍志》皆立“舊事”一類。至兩唐志,始改標“故事”,《通志·藝文志》、《宋志》、《明志》皆因之。惟《直齋書錄解題》易名“典故”耳。謂前代掌故悉錄于此也。

  《隋書·經(jīng)籍志》及兩唐志均有《漢武故事》二卷,不著撰人姓名《宋史·藝文志》始題班固《漢武故事》五卷。晁公武《讀書志》引張柬之《洞冥記跋》,謂出于王儉,所言多與《史記》、《漢書》相出入,乃稗官瑣記一流。《唐志》有張大業(yè)《魏文貞故事》八卷,亦由家傳之文敷衍而人成。二書雖同標故事之名,殊不符故事之體也。

  《四庫總目》著錄此類之書,惟以有關朝章國政者為主,是也。一類之中,又分細目:首曰通制,《通典》、《通考》以及歷代會要屬之;次曰典禮,《漢官舊儀》、《大唐開元禮》、《大金集禮》、《明集禮》之類屬之;再次曰邦計,《救荒活民書》、《康濟錄》、《荒政叢書》之類屬之;此外尚有軍政、法令、考工諸目,以分統(tǒng)專門之書,可云詳備。顧遵用錢溥《秘閣書目》例總題“政書”,意猶未顯。吾則以為不如創(chuàng)立“制度”一目以代之,較為允當。且“政書”二字,所該至廣,如誠循名求實,則《資治通鑒》、《經(jīng)世文編》之類,何一不可納之“政書”乎?況史部“職官類”之后,即繼之以“制度類”依事相承,密近無間。禮以義起,不必全襲前人也。﹝23﹞(第76-77頁)

  張舜輝先生認為使用“制度”的類名來統(tǒng)攝和替代前人曾經(jīng)使用“舊事”、“故事”、“政書”等類名統(tǒng)轄的文獻,更為妥當,根據(jù)就是“禮以義起”可以據(jù)實變通,另起新目,上承“職官”一類,接以制度,是“依事相承,密近無間”,很恰當,我們顯然是認同張先生的主張的。“政書”一名,顯然承襲和反映著封建時代的思想意識,和“制度”的概念相比,顯得不夠科學,而其實質就是“制度”,因而用“制度”這一新目替代“政書”,符合歷史文獻學學科發(fā)展的內在理據(jù),不論從理論還是實踐兩方面來看,都說的通,意義彰明而通透。大學士紀昀自己也說:

  “古人學部,各守專門,其著述具有源流,易於配隸。六朝以後,作者漸出新裁,體倒多由創(chuàng)造,古來舊目,遂不能該。附贅懸疣,往往牽強。”〔24〕(1525)他是承認歷史是不斷向前發(fā)展的,去除贅疣,革故鼎新,事物需要不斷的新陳代謝才能保持事物發(fā)展的活力。

  再如,《隋志·譜系》,本陳族姓,而末載《竹譜》、《錢圖》,《唐志·農家》,本言種植,而雜列《錢譜》、《相鶴經(jīng)》、《相馬經(jīng)》、《鷙擊錄》、《相貝經(jīng)》,《文獻通考》亦以《香譜》入農家。是皆明知其不安,而限於無類可歸。又復窮而不變,故支離顛舛,遂至於斯。惟尤袤《遂初堂書目》創(chuàng)立《譜錄》一門,於是別類殊名,咸歸統(tǒng)攝,此亦變而能通矣。今用其例,以收諸雜書之無可系屬者,門目既繁,檢尋亦病於瑣碎,故諸物以類相從,不更以時代次焉。〔25〕(第1525頁)

  講疏謂﹝26﹞(111)《隋志》史部譜系類所錄自《世本》以逮諸家譜牒凡數(shù)十部。末附《錢譜》、《竹譜》、《錢圖》各一卷。《唐書·藝文志》子部農家所錄自農書外,雜列顧烜《錢譜》、浮丘公《相鶴經(jīng)》各一卷,堯須跋《摯擊錄》二十卷,《相貝經(jīng)》一卷,以及《相馬經(jīng)》、《相牛經(jīng)》之屬甚夥,皆所謂為例不純也。《文獻通考經(jīng)籍考》以《香譜》入農家,亦同斯病耳。宋尤袤所撰《遂初堂書目》創(chuàng)立“譜錄”一門,《四庫總目》因之,而其實非也。大抵此門之書,皆所以類萬物之情狀,納諸“類書”,適得其所,自不必別為一類。宋末編書目者,馬端臨猶明斯旨焉也。《四庫》雖立“譜錄”一門,而于僻籍小書無可系屬者,往往而窘,附錄《云林石譜》于器物之末,即其明例。若能統(tǒng)歸“類書”,則斯弊祛也。然自來著錄之家,于類書一門,但統(tǒng)錄《書鈔》、《御覽》諸編,而不復別析細目。惟孫星衍《祠堂書目》區(qū)分事類、姓類、書目三種,體例獨善。茍能循斯義例,于三種之外,別增“物類”一目,則凡譜錄之書,悉可歸納靡遺矣。

  張氏認為“譜錄”一類文獻,最好分為事類、姓類、物類、書目四類,就可以窮盡,而最好是歸到“類書”這一大類中,譜錄這一目可以取消。清代學者孫星衍就將“類書”分為了三類。“類事之書,兼收四部,而非經(jīng)非史,非子非集。四部之內,乃無類可歸。”《四庫總目》對類書的說法,歸入子部大類中,不單列。類書是抄集群書詞、句、段、篇,分類排纂,以供檢查的工具書。﹝27﹞(第275頁)比起張氏:大抵此門之書,皆所以類萬物之情狀,納諸“類書”的說法更簡要明確。

  再如乾嘉時期有關“考據(jù)學”的討論。“考據(jù)”是不是可以算一種“學”?自“考據(jù)學”名稱興起便有爭議。焦循曾辯論說考據(jù)根本不能名學,然“近來為學之士忽設一考據(jù)名目”;自惠棟、戴震以下,“其自名一學,著書授受者,不下數(shù)十家,均異乎補苴掇拾之所為,是直當以經(jīng)學名之。”﹝28﹞其余,袁枚、孫星衍等,也各從學理上界定何為“考據(jù)”。若轉從社會角度看,既然有這許多學者對“考據(jù)之名目”聚訟不休,尤其著書授受者已不下數(shù)十家,這些人也自名其所治為“考據(jù)學”,則以時人眼光言,考據(jù)確呈獨立成“學”之勢。實則考據(jù)更多是一種治學方法,乾嘉人就“考據(jù)學”這一學術門類是否成立進行辯論,提示著一種新因素的產生:盡管中國傳統(tǒng)不甚講究學科分類,但也存在不少以“某某學”稱謂的名目(多為大體言之,分界不甚嚴密)。歷來學界對這類稱謂皆以其所治對象名之,今則以相對抽象的治學方式方法名之,顯然是一個極大的突破,即某種帶有廣泛適應性的“方法”從各具體的學科類別中獨立出來自成一“學”(雖然還有個確立過程)。這一轉變在學術史上的意義,還可以深入探索。﹝29﹞

  這段論述通過考察“考據(jù)學”的命名,對清后期以來學術史上命名問題進行了一個帶有規(guī)律性的說明。顯然這與當今學術研究各學科交叉愈趨發(fā)達的形勢帶來的轉變。譬如,文獻學學科中現(xiàn)在日益獨立專門的輯佚學、辨?zhèn)螌W、版本學、目錄學等學科,本來是研究文獻的一種學術方式方法,但隨著學科分類和研究的日益深入,它們就從方法而變?yōu)橐婚T學問,這一方面有利于學科的建設和專門化,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學科可能被割裂的弊端,文史哲分的太開,不利于造就創(chuàng)造性研究人才,尤其是對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研究更是如此。

  國學大師黃侃論及學問的根本說:一切學問皆必求其根本,小學亦何獨不然。……語言不可以求根,只限于一部分之民族。自是而外,凡有語義,必有語根。言不空生,論不虛作,所謂名自正也。《左傳》言名有五,則是制名皆必有故,語言緣起,豈漫然無所由來,無由來即無此物也。古人名義之學,散見于各書者非一。鄭、王《禮》注,弁(bian)名出于槃(pan),轉名出于櫬(chen)與蒨(qian)。櫬,棺也。蒨,赤色染草也。按槃今在并母寒韻,平聲。弁今在并母,霰韻,去聲。古皆在寒韻。弁出于槃,槃出于何?能推明之,即其語根。此一名一根。若轉出于櫬與蒨,此一名二根,最為有用,猶黃河并千七百渠而成,非出于一源也。《經(jīng)籍纂詁》每字多訓,由每字多根之故,故凡推求語根,應知二事:一、一字一根;二、一字多根。在《說文》中,偶有推及者,如“祳,社肉盛以蜃,故謂之祳。璊(men),禾之赤苗謂之虋(men),言璊玉色如之”,是也。﹝30﹞(第97頁)

  黃侃先生的這段表述,依據(jù)古人名義之學,談治學的根本,談小學尤其是文字學或者更具體說是《說文解字》為代表一系的典籍的整理研究方法。指出循名責實,探討文字之根,進而說明,名可為一,而根則不一而足,或一應以一根,或應以二根,三根以上。從而基本說明了文字隨著歷史和社會變遷而不斷通過假借、轉注等方式孳乳不斷,從而日漸增多適應社會不斷繁榮發(fā)展豐富的實際情況。

  嚴復曾講過“一名之立,旬月踟躕”,命名之難,可見一斑。嚴謹?shù)膶W術著作,往往使得推定和規(guī)范學術用語,不致以詞害義,義安于名,學者必須反復推敲,拿捏。譬如曾經(jīng)領導上世紀三十年代燕京學社編纂引得處的著名學者洪業(yè)先生在研究索引之初,就對索引的譯名進行了詳細的考訂:“引得一辭,乃從英文index一字翻譯出來的,就用引得方法于中國書籍,我們亦大都采取近人幾十年從經(jīng)驗而產生的原理和類例,稍加變通而已。英文中的index原意謂指點(故食指亦謂index),假借而為一種學術工具之名。日本人譯為‘索引’。中國沿用日譯,或轉變?yōu)椤麟[’。我們改譯作引得,不過以其與西人原詞之音與義皆相近而已。”﹝31﹞寥寥數(shù)語,已見作者對英文index一詞的原意深刻準確的理解。洪業(yè)未照搬日本的譯名,而是諧音諧義地、別出心裁地譯稱“引得”。應該說,這種譯法在讀音和含義兩方面,都比從日文翻譯的“索引”一詞更加妥切,更加易于理解,具有獨到的過人之處。

  在中西學術交流過程中,如何繼承中國傳統(tǒng)社會重名實關系處理的傳統(tǒng),翻譯學中也不能不對名義之學認真檢討,很好的引介西方優(yōu)秀的學術成果以嘉惠學人,前輩學人提出的審慎的觀點及提供的實踐都是我們學習取法的善例。

  圖書館學的分類排檢體系建設的科學實用性始終是關心這項工作的同志費心研究的事。我們從審視和比較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分類法(以下簡稱“科圖法”)第三版和第四版中能夠看到在這方面圖書館界人士付出的艱辛努力。首先是第四版的名稱由第三版的《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更革為《中國圖書資料分類法》(簡稱《資料法》),不落窠臼,推陳出新,這一命名方式的轉變體現(xiàn)了編制理念的變化。新版在保持同舊版體系結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強調了“資料”這一更具有時代科學內涵的學術性稱謂,突出了“資料”與“圖書”的不同特點,為滿足文獻資料深度加工和數(shù)據(jù)庫建設的進一步發(fā)展和需要,預留了更多的視野和可延伸的空間,使圖書館行業(yè)服務的理念得到更人性的強化,包容性和親和力無形之中也同時得到了加強。

  新版在保持舊版有詳有簡編制傳統(tǒng)的前提下,重點修訂增補了自然科學與工業(yè)技術類,這部分的類目、類名和注釋的數(shù)量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這種變化顯然是與我國七十年代以來整個社會的巨大進步分不開的。幾十年間不僅人們的社會生產生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科學事業(yè)突飛猛進,而且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有了極大提升。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又必然反映社會存在,因而,在作為反映社會總的精神文化成果的目錄學——尤其是現(xiàn)代圖書館目錄學中就首先得到了集中體現(xiàn)。同時我們看到,新版增強了各類圖書之間的組配功能,在編排上體現(xiàn)著適應機檢需要的精神,增設了若干專用復分表和通用復分表,適當增加了一些仿分類目。這顯然與上世紀以來不斷迅速發(fā)展的計算機高科技應用技術普及并深入到圖書館行業(yè)的形勢密不可分。隨著計算機技術尤其是編程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往大量需要由手工操作完成的工作任務逐漸轉移到機電一體化程控的軌道上來,圖書借閱以及相關的科學研究等工作都在嘗試使用科技手段來輔助或完全由電子設備來完成。針對圖書館的規(guī)模和層次,只需要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電子數(shù)據(jù)庫,通過后臺的專業(yè)化操作服務,就能完成前臺客戶端提出的一系列讀者服務工作。因而工具書的排檢安排以及目錄體系的科學性就存在一個與計算機使用相兼容問題,畢竟人工處理和計算機處理程序上存在差異。圖書館機構屬于中高端用戶,進行科學管理的行業(yè)難度選擇系數(shù)相對較小。譬如實施業(yè)務流程的整合,采取ERP或者僅僅采取CRM比之其他行業(yè)來難度小些。而事實上其后臺數(shù)據(jù)庫建設,只要使用中型SOL數(shù)據(jù)庫就基本可以滿足,在資料圖書等資源增量短期有限的情況下,不必考慮使用諸如Oracle或IBM等后臺大型數(shù)據(jù)庫。作為廣泛使用的工具書,科學性指標是要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新版能作這樣前瞻性的考慮體現(xiàn)了編輯人員的科學精神。

  新舊兩版分類的數(shù)目不同,《資料法》二級類目為38大類,《中圖法》則為25類,增加了13大類,填補不少新的類目。尤其對自然科學與工業(yè)技術進一步擴充加細。具體包括:根據(jù)形勢的需要,修訂增加類目2200多個;增補、完善注釋1000多個,擴大了類目包容性,增強類名的時代感;規(guī)范或完善類名500多個。〔32〕(第ⅵ頁)這幾項工作從某種角度上正是傳統(tǒng)“名義之學”在現(xiàn)代圖書館分類體系命名上的具體應用。正名的過程是對客觀事物進行實踐和經(jīng)驗的理論總結、概括,是由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主動過渡,因而是創(chuàng)新性成果,極大便利了廣大讀者。

  綜上,我們粗略回顧了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存在的名義之學發(fā)生發(fā)展的基本情況,結合古典文獻學、小學文字學、考據(jù)學、現(xiàn)代語言翻譯學以及封建社會最成熟的《四庫全書》和現(xiàn)代圖書館學的分類等學科中普遍存在的名實關系問題,作了簡要介紹,站在學術史的角度可以體會到,“名義學”是一門既傳統(tǒng)而又現(xiàn)代的學術。任何一門學術在其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中,很多學術概念產生發(fā)展存在既有共時性與異時性的不同,又有同城性和異域性的差別,其存在與消失都有很強的因果關系。我們在推動學科建設過程中,應敢于創(chuàng)新名詞,與時俱進的有意識鼎革觀念,并且善于總結,緊跟形勢,從而前瞻的發(fā)展、開拓不同學術研究新的增長點,或做體制上前構性的鋪墊工作,這是具有普遍意義和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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