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字古籍——從歷代典籍所用漢字字形談起
古籍就是古代的典籍,它先是“書于竹帛”(《墨子》),后來則是以紙為載體(偶有以石者,如石經)的古代書籍。所謂“簡化字古籍”是指用今天規范的漢字書寫、印刷、整理的古籍。所謂規范漢字是指由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有關規范所規定的漢字,它包括:《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由中華人民國和國文化部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于1955年12月發布)、《簡化字總表》(1956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教育部編印,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公布)、《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65年1月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等規范所規定的漢字。
古籍的載體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古籍的字體同樣與時俱進。雖然這是常識,我們也不嫌詞費地敘述一下。我們今天所能見到的最早的古籍是出土的戰國時期的簡帛,更早的簡帛目前沒有發現,大多數學者認為是因為簡帛易于腐朽沒能保存下來的緣故。《尚書·多士》記載“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說:“惟殷先人有典有冊。”從甲骨文典冊的字形可以看出,它們正是用竹簡編連而成的。我們知道,殷商的文字有甲骨文、金文兩大類。由于甲骨質堅,刻畫不易,所以筆畫硬直,字形簡易;金文則可先刻在泥范上,字形可以繁復。今天的文字學家大都以為金文是其正體,而甲骨文是其俗體。雖然殷商的典冊不可得見,但其字體的正體應與殷商金文相似,而其俗體則當與甲骨文相似。周朝的典籍承接殷商,如果我們相信籀文是周宣王時的太史籀《史籀篇》所收錄的字體的話,那么這就應該是當時典籍所使用的較為規范的字體——可以認為這也是我國曾經有過的一次“書同文”。春秋時期的簡帛目前未見,而我們所能看到的的戰國簡帛,從二十世紀40年代發現的長沙子彈庫戰國中晚期帛書,到50年代河南信陽長臺關楚簡,直至郭店簡、上博簡等等簡帛古籍,其文字是當時東土六國文字,或稱為戰國文字[1]。其內容則包括陰陽數術、墨家、儒家、道家等諸多方面。
秦王朝用小篆統一全國文字,但其日常所使用的俗書則形成了早期隸書。而秦隸最終演變成為漢隸。許慎在《說文解字·敘》里說:“其后……七國,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兼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所謂小篆是也。”《倉頡篇》等三書當是秦朝小篆的標準字形,它可與流傳的秦始皇諸多刻石相對照。而最終《說文》成為小篆的標準字典。秦朝的典籍原本很少流傳,而先秦諸國的史書以及諸子百家的著作秦始皇禁止其在民間的流傳閱讀。那些保存在秦“博士官所職”的藏書又被“楚人一炬”,變成焦土灰燼。因而我們今天所能看到的傳世先秦文獻幾乎都經過了漢人的重新整理與記錄。《詩經》因為是詩,所以有申培公、韓嬰、轅固生三家的記錄,而成為今文魯詩、韓詩、齊詩這三家詩。《尚書》就沒有那么幸運,據說原有百篇,但漢初張蒼等人奉命到原秦博士伏生那里去訪求卻只記錄到29篇,這就是“今文尚書”。對于這些文獻的研究由此而形成了所謂的“今文經學”。但是還有一些先秦書寫記錄的文獻不斷被發現,如“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于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書》十六篇”(《漢書,卷三十六》)。這些文獻經劉歆等人研究提倡,而形成所謂的“古文經學”。這些文字,漢人以為來源比籀文還要古老,所以稱為“古文”,其實就是前文所說的戰國東土文字。這些文字一般都前粗后細或兩頭細中間粗,所以被稱為“科斗文”。而“科斗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孔安國“以所聞伏生之書,考論文義,定其可知者,為隸古定,更以竹簡寫之”(《尚書序》)。可見即使是“古文經”也是使用當時通行的隸書書寫傳授的——不過要由文字學者進行一番“隸古定”的工作罷了。而由此興起的古文經學與前面敘述的今文經學的紛爭對中國學術史形成了深刻而深遠的影響。不過這不是本文所要關注的,本文所強調的是,先秦文獻在漢代記錄是用當時所通行的隸書。其標準字形當是東漢著名學者蔡邕書寫并刻石的“熹平石經”。《后漢書·蔡邕傳》云:“碑始立,其觀視及摹寫者,車乘日千余輛,填塞街陌。” 可見作為標準規范,“熹平石經”在校正經書文字上的巨大作用。由于東漢末古文經學已經取得優勢地位,而古文不易識別,魏正始年間,又以篆、隸二書刻于古文下來詮釋它,這就是“正始三體石經”。可惜的是這些石經都已損毀,其殘石拓本可參看馬衡的《石經考》。
魏晉之后,紙開始成為典籍的主要載體,[2]而卷軸就成為直至唐代典籍的主要形態,以后又發展出經折裝等形式。這一時期正是楷書成為典籍的主要書寫字體的時期。南北朝以至唐代的典籍可以從敦煌遺書得見一般,北朝寫本帶有隸意,南朝及隋唐寫本為楷書,偶有行書、草書。魏晉時期的典籍似乎未見,但這一時期流傳下來的文人法帖,如鐘繇的《宣示表》、王羲之的《蘭亭序》等是楷書與行書。六十年代郭沫若等人以魏晉碑志的字體是八分和新隸體為理由而懷疑鐘王等人傳世法帖是楷書、行書的真實性。這是錯誤的。裘錫圭先生指出:“古人在不同的用途往往使用不同的字體……鐘王楷書跟新隸體同時并存,是一點也不奇怪的。在魏晉時代的樓蘭遺址出土的、時代不會晚于東晉初期的字紙上,不僅可以看到早期行書,而且可以看到作風跟鐘王很相似的楷書。”(《文字學概要》)可以肯定這個時期的典籍字體也應該是以楷書為主的。而南朝梁陳之際顧野王的《玉篇》也成為第一部以楷書為對象的字典。它區分古今不同字體,以籀文、古文為古體,以楷書為今體正字,這說明楷書已經成為典籍的規范字體。
唐代楷書是規范字體,但唐初篆隸的影響尚未消失,所以使楷書定型化的“字樣之學”因之產生。《干祿字書·總論》說,顏師古任秘書監弘文館學士,于“貞觀中,刊正經籍,因錄字體數紙,以示讎校楷書,當代共傳,號為‘顏氏字樣’。”顏師古的“字樣”全文已經失傳,流傳至今的有其侄孫顏元孫的《干祿字書》。后來的規范性著作還有張參的《五經文字》與唐玄度的《新加九經字樣》,這兩種還被刻在開成石經之末,對楷書規范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這時期的典籍字體是楷書,保留下來的唐代卷子上的字體以楷書為宗就是證明。而隨之產生的雕版印刷術最終導致了宋體字——印刷體的產生。
對此我們可以參看啟功先生在《古代字體論稿》中的總結性說法:“從晉到唐,真書(即楷書——引者注)經過長期試用,證明它在當時最為方便。構造上可以加減。用它來翻寫《古文尚書》固然可以,而用他們刪截某些肢體,它們仍然活著……它還可以接受不同的藝術風格,如方圓肥瘦、歐褚顏柳等……到了宋代以后,把它再加方整化,又成了木板刻書的印刷體。由于它具有這些優長,所以長期地被使用,成為一千多年來漢字字體的大宗。”
這種印刷體即宋體(臺灣稱之為明體),在鉛字印刷術應用于中國之后,作為近代中國出版中心的上海,其新聞出版機構的字模對印刷體的確立標準起到了重大作用。而且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又從宋體衍生出諸如仿宋、老宋、長宋……等諸多字形。并被今天的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繼承與發展。
新中國成立之后,政府十分重視這些字形的規范工作,其成果就是本文開始所提及的那些標準。使用這些規范漢字(也就是簡化字)的文言文、古詩詞早就在中小學教材中使用,今天即使大學中文系、歷史系等涉及到古代典籍的教材也大多使用簡化漢字了。這當然是為了與中小學教育的銜接。(不過筆者始終以為,還是要培養一部分大學生以至研究生、博士生閱讀繁體漢字的能力,但那是另外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一些簡化字古籍并未遵守上述規范。如北大出版社出版的簡體本《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出版的簡體本《二十四史》等等。其中一個問題就是采用無限類推的方式生造出大量古人不用,今人也不寫的所謂“簡體字”。2002年以來,筆者先后在《簡化字應否無限類推》(《求是學刊》2002年第2期)、《簡化字類推的范圍問題》(商務印書館《簡化字研究》2004.9)、《關于漢字簡化“后退”的思考》(《語言規劃的理論與實踐》語文出版社2006.9)等文章中闡明了自己的觀點[3]。
我們認為,簡化字古籍的字形應統一使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的字形;《簡化字總表》以外的生僻字,應按照1992年新聞出版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一般不作偏旁簡化和類推簡化,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注釋:
[1] 東土六國文字正如許慎所說的那樣,是“文字異形”的。文中所提到的都是楚簡,所以上面的都是楚系文字。而西晉初年所發現的“汲冢書”則應屬于三晉文字,只不過今天無法證實。汲冢書內容豐富,較為完整傳承至今的有《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
[2] 紙代替簡帛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從西漢就已經誕生的紙在兩漢仍然沒能取代簡帛,即使三國時代,簡帛也在許多場合沿用,1996年長沙走馬樓出土的吳簡就多達十幾萬枚,可見其應用之廣,但紙本畢竟越來越多,它最終取代簡帛而成為典籍的主流載體。
[3] 在《簡化字應否無限類推》中,我們指出:“《總表》所載有的簡化字已經能滿足一般需要,所以通常不用再去類推簡化。那些生僻字就讓它保留原樣好了,反正沒有多少人去用它。如果有一些可以類推簡化的繁體、異體、古體字由于某種原因而進人大眾傳播領域,具有較高的使用頻度,那就由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地整理公布是否類推簡化以及如何簡化。比如镕、鈦等字似乎就可以類推簡化。而為普及目的出版的古籍可以采用簡化字,不過應以《總表》所列為限,不宜無限類推。”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古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