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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輯本《儀禮集釋》質疑

一、戴氏輯佚《儀禮集釋》始末

  戴東原以乾隆十九年(1754)入都,暴得大名,一時學界咸知有休寧戴氏之學。其后清廷詔開四庫全書館,會有大吏疏薦之,而高宗亦“素知有戴震者,故以舉人特召”,充纂修官,時人以為“曠典”。東原“起自單寒,獨以文學為天子所知,出入著作之庭,館中有奇文疑義,輒就咨訪,先生為考究顛末,各得其意以去。先生亦思勤修其職,以稱塞明詔。經進圖籍,論次精審,晨夕披檢,靡間寒暑”。其在館中校錄諸書,能用《永樂大典》所載遺籍,登入《四庫》,為世所稱,而所辦李如圭《儀禮集釋》輯本,言禮者尤重之。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十月杪,東原致書弟子段玉裁,自謂“數月來纂次《永樂大典》內散篇,于《儀禮》得張淳《識誤》、李如圭《集釋》,……皆久佚而存于今者,足寶貴也。”[1]段氏編乃師年譜,以此書隸于三十九年下,系年已誤;至其案語,雖間有未是,而略能見當日實情。段氏謂:

  所謂“散篇”者,姚廣孝等編《永樂大典》,以分韻為綱領,每書散置各韻中,如《儀禮》,《士冠禮》則入翰韻,《士昏禮》則入元韻是也。《大典》內禡韻之書亡,故《鄉射禮》、《大射禮》闕。

  《士婚禮》在真韻婚字、《射禮》在蔗韻射字下,禡韻所載,恰是《周禮·夏官》(今亦亡),段氏蓋未見原書,以詩韻妄測《大典》韻部分合,故有此失。惟其釋“散篇”之義,則頗可據。所謂“纂次散篇”,即四庫館臣輯錄《大典》佚文之法。東原昔年來京,眼界大開,乾隆三十二年(1767)曾因同鄉編修曹文埴往翰林院一觀《大典》,見其中經籍“離散錯出,思綴集之”,至此方得遂愿,盡心纂次,訂其訛舛,排比成編。《年譜》不載《儀禮集釋》輯本成于何時,據文淵閣本書前提要,《集釋》在乾隆四十二年二月校畢,則東原輯本當于此前大體完稿。不意五月末,東原即忽焉捐館。

  李如圭,字寶之,南宋廬陵人,嘗共吳伯豐必大為朱子編校禮書,于《儀禮》有《集釋》、《綱目》、《釋宮》三書,然其學術本旨,史傳莫能道其詳。自明以降,世間傳本久絕,朱彝尊編《經義考》而俱未之見。如《集釋》一編,《文淵閣書目》、《內閣藏書目錄》雖云全帙,然秘儲宮禁,士子難得,且《永樂大典》所錄已有殘缺,則明人所見是否完書,令人不能無疑。清乾隆中,古學重興,特開書館從《永樂大典》撮錄李君書,惜《綱目》一篇已闕。洎后印本稍多,流布漸廣,而學林知有《儀禮集釋》者,戴東原功莫大焉。

二、清世所以推重此書,多在文字校勘

  《集釋》前有宋陳汶一序,于本書之意,但謂:

  近得廬陵李君如圭所著《集釋》,窮探博采,出入經傳,以發明前人之未備;考論宮室之制,則有《釋宮》;分別章句之指,則有《綱目》,其有志于古而用力之勤如此。學者能玩而繹之,則知禮與天地并,其周旋、揖讓、登降、進退,莫非天理之流行,人道之所以立,先王之盛,化行俗美,與夫后世之不如古,皆由于禮之興廢而不可誣也。則是書于世教,豈小補哉!

  陳氏以此書能興起教化,故刻之于桂林郡學,至其內容,則惟有“窮探博采,出入經傳”二語。顧名思義,《集釋》一書重在匯集前人經說,融釋一家之言。今輯本中尚可見引錄鄭、賈注疏與夫經傳若《春秋》、《禮記》、《爾雅》及注中說禮之語,此其所以為“集”;穿穴其間,折衷是非,則所以為“釋”;昔人又稱其書“附以古音”,則文中“古音某”、“古音某某反”者是。其書所重在釋義,固不以發明音讀、校訂字句為能事,內中雖間標古音,又引及石經,不過寥寥數處耳。李氏之學,自此書及《釋宮》而外,不可得聞,惟朱子集中有與李氏一札,乃論禮書編次之法,是知斯人能得禮學之大者,非僅究心于文字校勘之間也。

  乃清人學風,與宋儒迥異。“清代之《儀禮》學,由衰微而達于極盛,校勘之役相與始終”[2],故《儀禮集釋》于清人手中,竟多作校讎《儀禮》之具。阮元《挍勘記》頻引此書,固無論矣。胡培翚《正義》引此書達數百處,又嘗言:

  其異于前人者,多有根據,不為臆斷。蓋注疏以后釋《儀禮》全經者,此為第一書矣!

  稱揚備至,似極重視《集釋》,而《正義》一書采如圭“集釋”者遠不若以之校經者多。他如盧文弨校勘禮經,本不甚重此書,而凌廷堪為作序,乃謂“先生此書則自宋李氏《集釋》而下所引證者數十家”,而必以此書為之首。

  《四庫全書總目》于《儀禮集釋》一書輯本,頗多美言,其最要者,仍在以如圭生于南宋,尚見古本,故用《大典》所載《集釋》佚文與后來《儀禮注疏》刊本相校,得以“補注疏本經文脫字二十四,改訛字十四,刪衍字十;補注文脫字五百有三,改訛字一百三十二,刪衍字一百六十九,并參考唐石經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張淳《儀禮識誤》及各本文句字體之殊,應加辨證者,不勝指數,各附案語于下方”。當日見重如此。提要稿及四庫本《集釋》同經戴東原一手辦理,宜能道其關鍵。

三、戴校質疑,兼析其校經理念

  《總目》之言,余嘗奉若神明,以為定評。及尋《儀禮集釋》一讀,乃大覺不然。今《集釋》輯本共三十卷,除《鄉射》、《大射》二篇原闕、另行增補外,從《大典》輯佚李書凡得二十六卷,內中校語觸目皆是,然往往流于隨手札記,立說太易,其所言補正經注如何如何,未可輕信。以下分類舉例明之。(《集釋》有四庫本、聚珍本等,互有優劣,《叢書集成初編》取《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排印刊行,此本適在手邊,故以為據。三禮館輯錄《集釋》,亦有鈔本存世,多有可采處,故酌加校讎。)

  (一)《總目》所言據《集釋》校補刪改經文字數不實。

  茲以經文為例。戴校《集釋》共有校語95條,其中聲稱據“李如圭《集釋》”校正明監本者1條,校正“今注疏本”者18條(依文字觀之,所謂“今注疏本”,即殿本),而勘驗其實,純以“李如圭《集釋》”為據者不過兩條,其它皆可據唐石經正之,何必求之李本?且此二條之內,其一甚可疑,即《士昬禮》“某之子未得濯摡于祭祀”之“摡”字,此處戴校甚長(頁66):

  案,“摡”,唐石經及今注疏本并訛作“溉”。張淳引《釋文》“摡,古代反”。《少牢饋食》“摡鼎、匕、俎”,“摡甑、甗、匕與敦”,“摡豆、籩、勺、爵、觚、觶”,字皆作“摡”。今考《說文》,“摡,滌也”,“溉,灌注也”,二字各別。

  觀此,似李書文字與張氏《儀禮識誤》同作“摡”,故據以改石經及“今注疏本”。然檢三禮館鈔本,此處作“溉”不作“摡”,則此處為《集釋》經文原貌,抑或東原擅自改動,仍未可知,暫不必論。而另一條在《燕禮》“不拜酒,不告旨”后,戴氏據增“不殺”二字及注“無俎故也”四字,以為今注疏本脫文(頁186),實則他本皆無之,此處蓋因《鄉射禮》而誤衍也。《鄉飲》、《鄉射》有此語,謂息司正時禮略,不殺牲不設俎,與正禮異;此《燕禮》主賓酬酢之時而忽插入此文,甚非,盧文弨云“廁此不倫”,是也。

  其余校語,則皆參照石經、《釋文》、《識誤》及敖繼公《儀禮集說》等本,或改今本,或改李書,絕無直接本諸《儀禮集釋》以校正今本注疏之處。因知所謂據李如圭本校正刪改數十百字云云之類,英雄欺人耳;縱有之,亦必湮沒于紛雜細瑣之戴氏校語中,無疑矣。以下申此說。

  (二)東原校語漫無體例,頗傷蕪雜。

  平心而論,東原所校,固不為無見,如《士昬禮》“某得以為昬姻之故”(頁66)、《既夕》“男女改服”(頁584)諸條,據唐石經校正,多為后人稱述。然此正東原功力所在,原不必歸功于《集釋》,金曰追未見李如圭《集釋》,亦能識“男女改服”之為衍文,其卓識與東原等。

  而細繹之,又頗覺東原校語往往不能盡合校勘之法,自今觀之,其失約有數端:

  1、據注疏改經。

  《特牲饋食禮》“佐食授妥祭”句,戴校云(頁657):

  “妥”各本訛作“挼”,據注訂正。

  此校非東原創說,乃本之張淳《識誤》,然前人皆未嘗據以改經,如東原之所為也。鄭、賈所見經文,固為古本,良可寶貴,然驟據之而改易今本,恐亦未盡是。又,《士冠禮》“贊者盥”句,戴校云(頁13):

  此下各本有“于洗西”三字,因注云“盥于洗西”,后人妄増加經文耳。據疏云“贊者盥于洗西”,無正文,可證唐初本猶無此三字。

  浦堂說同。所疑有理,卻無版本依據,且不慮《集釋》原經或當有此三字乎?盧文弨云:“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故校正羣籍,自當先從本書相傳舊本為定。況未有雕板以前,一書而所傳各異者,殆不可以徧舉。今或但據注書家所引之文,便以為是,疑未可也。”又云:“近時人往往見古人所引《詩》、《書》與今不類者,輒以意更之。”東原正坐此病。

  2、據別本改經。

  《士冠禮》“筮于庿門”句,戴校云(頁1):

  “庿”,原本作“廟”,下同。唐石經作“庿”,陸徳明《經典釋文》云“庿,劉昌宗音‘廟’”,則知古本無作“廟”者。今從《釋文》及石經為正。

  此全書第一條校語,即已改動原文矣。“厥明夕,為期于庿門之外”(頁6)、《士昬禮》“至于庿門,揖入”(頁36、44)、《聘禮》“及庿門”(頁294)校語皆略同,未免辭費,甚無謂也。他若《鄉飲酒禮》“司正升,立于序端”(頁105),校云:

  “序”,原本訛作“席”,從唐石經改正。

  《聘禮》“使者受行日”(頁355),校云:

  “使者”下,原本及今注疏本皆有“既”字,據唐石經刪正。

  《既夕》“眾主人東即位”(頁551),校云:

  各本脫“主”字,據唐石經補。

  此類皆據唐石經修改原文。又,《士昬禮》“媵席于奧”(頁45),校云:

  “媵”下各本衍“布”字,張淳引《釋文》云“媵席”,中無“布”字。

  “朼俎從設”(頁46),校云:

  “朼”各本作“匕”,下同。張淳云:“《釋文》‘朼,必履反’。后《士喪禮》‘乃朼載’、又曰‘朼者’,《特牲饋食》‘乃朼’,《有司》‘朼羊’、‘朼豕魚’,字皆從‘木’。《少牢饋食》‘長朼’,古文作‘匕’,鄭氏亦改為‘朼’。”

  《覲禮》“執臣道不敢由賓之位也。卑見尊,奠贄而不授”(頁410),校云:

  “之”,各本訛作“客”,張淳《儀禮識誤》言“據周顯德監本改正”,今從之。 “卑”下各本衍“者”字,張淳《儀禮識誤》云:“《釋文》‘見侯’注云‘卑見同’。卑見,謂此也,中無“者”字,從《釋文》。”

  凡此,又皆據張淳《儀禮識誤》之說校改正文。其它據《經典釋文》、賈疏、《通典》、“今注疏本”改動之處,亦所在多有,《集釋》經注原文幾至面目全非。

  3、據他說改經。

  《鄉飲酒禮》“立者東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則東上”句,引敖繼公說(頁113):

  北面者與東面者相繼,當西上。云“東”者,字誤也。

  《燕禮》“設洗篚于阼階東南”句,引敖繼公“正誤”謂(頁178):

  諸篇于此但言設洗,無連言篚者,又下別云篚在洗西,則于此言篚,文意重復,且不可以東溜為節,明衍文也。

  此《燕禮》及《鄉射》兩卷之內錄敖說尤伙(《鄉射》非李書),而多無案斷,殆以其說為然。敖氏《集說》在清初影響甚巨,東原亦為時風所牢籠。惟敖氏之說,多無版本依據,東原引之校勘,不免導人入歧。又《士虞禮》記“虞,浴,不櫛”句,東原謂(頁621):

  各本“浴”上有“沐”字,據注云“今文曰沐浴”,是鄭從古文,無“沐”字甚明。

  案此亦從敖說化出,《儀禮集說》卷十四《正誤》云:

  “浴不櫛”,本云“沐浴”,而鄭注乃云“今文曰沐浴”,則是鄭氏但從古文,元無“沐”字也。今本記與注首皆云“沐浴”,蓋傳冩者誤衍之,宜刪。

  然注實謂今文無“不櫛”二字,本自通,敖氏誤會鄭義耳。[3]東原非但此處暗襲其說,于下“浴,櫛,搔翦”句更謂(頁635):

  “浴”上各本衍“沐”字,“揃”訛作“翦”。據注云“今文曰‘沐浴’”,是鄭從古文,無“沐”字甚明。……

  益本敖說而張大之,不知反為其所欺。

  4、臆改經文。

  東原校語有與李如圭《集釋》無關,而自抒所得者,頗見其能讀書善疑,如《士相見禮》“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句,戴謂當刪“士則曰”三字(頁78-79);《喪服》大功章傳“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二十一字,東原謂全為鄭注(頁461)。凡此未始不能進一解,第不當于校《儀禮集釋》時牽連及之耳。

  但有毫無版本依據者如《士相見禮》篇末,戴云(頁80):

  前云“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寡君之老”,當在此下,錯簡已久。

  《聘禮》“請禮賓”,戴校云(頁303):

  “禮賓”之“禮”當作“醴”,注同。

  前者純是以意為之,直與宋人重編《大學》之行無異;后者則似據李如圭《士冠禮》“請醴賓”句下之說(頁19),然李說實為士而發,于大夫以上固謂當“曰‘儐’、曰‘醴’”耳,《聘禮》使卿,安得援彼例此哉?況“李如圭《儀禮集釋》”之經文、注文,又不必與李氏之說字字相同耶?

  5、間校他本。

  《覲禮》:“曰:‘伯父,女順命于王所,賜伯父舍。’”戴校曰(頁406):

  唐石經無“曰”字。

  唐石經固無“曰”字,第不顧他本皆有“曰”字乎?何不一倂錄之?篇中有校唐石經經文者數條,如“于”、“于”,“二十”、“廿”,“三十”、“卅”之類異同,真不知與李氏書何與,而必欲摻雜其間。如此校語,枝蔓已甚。

  更有瑣碎者如校正“一”、“壹”,“廟”、“庿”,“冪”、“冪”,“答”、“荅”,“嘗”、“甞”諸字,雖可見東原字學之精,然于輯校李書之際從事于茲,未免不分輕重緩急。尤其“于”、“于”二字之校讎,篇中三數見,著實無謂。阮云臺不云乎:“唐石經‘于’字一千四百四十三,‘于’字一百四十二,莫詳其義例。諸刻注疏尤參差不一,各依舊本可也。”

  若其鄭注校語,亦皆病此,擅改原文、失之瑣細處,不煩枚舉。凡此種種,咸由東原校勘理念所致。東原之法,最重理校,佳勝固多,而敗亦在此。其匯校各本,輕改原文,往往可見,實因相信版本流傳一脈相承,而最善之本必應為原初之本,后世諸本滋生訛謬之處,皆無需措意究心。故于輯錄李如圭《集釋》之時,隱然以校勘《儀禮》一經自任,是以其研經之力多,而校書之功少。時人稱東原之入書局也,“西京客史,夙善徐生;東觀中文,遂分《淹禮》。乃取忠甫《識誤》,德明《釋文》,殫求豕亥之差,期復鴻都之舊,互相參檢,頗有整齊。削康成長衍之條,退《喪服》廁經之傳,為《儀禮正誤》一卷”,其用力所在,可借此窺知。盧文弨嘗為丁杰道其與東原之別,在“疏證之與校正”,此語當作如是觀。盧與戴,同嗜讀書,終生友善,然后世言校勘者每以“理校派”、“對校派”區分之。二人校讎《大戴》、《方言》等書,多不相諧;又皆校《儀禮》,未審過從之際,可曾就此相詰否?盧氏《增校王伯厚詩考序》云:

  古來傳書,不皆畫一,卽《釋文》本,亦與《正義》本多不相同。宋人刻經注疏,附以《釋文》,至其差齵處,便改《釋文》以就注疏之本,使非通志堂所梓宋本《經典釋文》三十卷具在,后之人又安從識別乎?

  又為《儀禮注疏詳校》發凡云:

  唐以來相傳《儀禮》之本,不皆畫一,當日賈氏所據之本,未必皆與陸氏符同,各從其舊可也。

  敷暢其說,實可為戴君針砭(戴門弟子且許為“不可磨之論”),然皆在戴君下世之后。東原果于自信,未達此義,宜其校書不謹如此。而盧氏愛護良朋,仍謂:“若無戴君理之于前,使文弨專其事,紕繆當益多,決不止于此區區數條而已。今戴君已沒,寧忍為之吹毛索瘢乎?”斯言亦恕矣。余小子何人,敢與戴君較短長?第以事關古學,不能默。竊謂東原校讎禮經,自可別為一書,萬勿附之《集釋》輯本中(盧氏《詳校》每稱“《集釋》附戴校”或“官校《集釋》”,分析極明);如原書文字有未是處,則“不若且仍正文之舊,而作案語系于下”,以饜數百年學林渴讀此書之望,而斷不可徑行刪改;若必欲申明李書之善,則亦于經注之下略加附記,表而出之可也。校書固以定其是非為難,然經籍層累,作者代興,孔子之是非難定李氏之同異,刊者之鄙陋豈盡作者之諐尤?校讎之道,重在循序,躐等為之,合而兩傷。

  極而言之,戴校《儀禮集釋》,實系一戴東原《儀禮》經注校本,而不可純以李如圭《儀禮集釋》輯本目之,若徑信其據李本校正經注之說,則尤不可。后人茍不留意,勢將迷于其校語之紛繁,而誤于其改字之輕易。乾隆五十六年(1791)阮元校刊石經《儀禮》,篇中引據“李如圭《集釋》”即多非原貌,如上引《鄉飲酒禮》“司正升,立于序端”下,阮氏曰:

  石經、諸本皆作“序”,惟監本作“席”。

  “使人受俎如賓禮”下,阮氏曰:

  《通解》、楊本、李本、敖本、監本、《義疏》、殿本皆作“受”,惟石經作“授”。

  諸如此類,皆以東原改本為“李如圭《集釋》”之文,殊失《大典》原樣。嗣后統校十三經,始修正前說,如“使人受俎”句,改云“唐石經、《集釋》俱作‘授’”,等等,承其誤者已十數年矣。世之讀東原書者,可不慎乎?

四、輯本體例檢討,并論其經注不皆可靠

  《四庫全書總目》稱《集釋》“全錄鄭康成注,而旁征博引,以為之釋”,當據東原輯本而云然,后人若阮元、胡培翚、黃侃諸大師,皆祖述之。今案此本格式大約有三,如卷十三《聘禮》(頁327):

  賓朝服問卿。

  鄭注:不皮弁,別于主君。卿,每國三人。

  卿受于祖庿。

  鄭注:重賓禮也。祖,王父也。

  下大夫擯。

  鄭注:無士擯者,旣接于君所,急見之。

  釋曰:不必備士擯。

  擯者出請事,大夫朝服迎于外門外,再拜。賓不荅拜,揖。大夫先入,每門每曲揖。及庿門,大夫揖入。

  鄭注:入者,省內事也。旣而俟于寧也。

  釋曰:《爾雅》曰:“門屏之間謂之寧。”郭氏曰:“人君視朝所寧立處。”李巡曰:“正門內兩塾間曰寧。”孫炎曰:“門內屏外人君所寧立處也。”按,人君路門外有正朝,故視朝則寧立于門內兩塾間。門屏之間者,謂門內屏外,據諸侯內屏而言也。此經言大夫揖入則旣入門內矣。下云“三揖,并行”,凡至門內溜為三揖之始,則省內事之后,出俟于內溜南兩塾之間也。

  以上可分兩類,一為經文之下列注、列釋,一為僅有注而無集釋;另如卷十七《喪服》(頁427):

  妻為夫。傳曰:夫至尊也。

  釋曰:父者,子之天。君者,臣之天。夫者,妻之天。三者皆至尊,故以斬服服之。

  此則僅有釋而無注。唯此類條目甚少,全書仍以前兩類格式為主。余讀其書,頗不解其何故但錄鄭注,而略無一字之說。若謂此等處為李氏原本有說而后來脫落者,則《大典》原本所據《集釋》,茍遇闕文,均加標注,縱有漏載,亦不應如是之多;若謂原本固如是,則李氏此舉豈非無聊?及閱三禮館輯錄原稿,參互思之,然后知輯本格式,自非原貌,“全錄鄭注”,恐不可信,而其經注文句,乃有大可疑者在。

  (一)《集釋》未必全錄鄭注,輯本所載均系補入。

  前夫《四庫總目》,未有稱此書“全錄鄭注”者。宋《中興藝文志》言其“出入經傳”,實取自陳汶序中語。明《內閣藏書目錄》則謂李如圭“取鄭氏注而釋之”,與《總目》所言似矣,而未盡同。蓋明人不過泛泛言之,而《總目》乃坐實一“全”字,似李氏推尊康成,《集釋》全宗鄭注,恰如東原輯本所示而已。當鄭學發皇之際,忽得此一書,館臣之欣幸可知,而于該書體式,恐未細審焉。

  往者學人論及此書,所據者唯有東原輯本一種。輯本所從出之《永樂大典》,原書現已散落,所遺卷冊,罕有三禮內容,故其原貌,未易窺也。而四庫館前,開館修《三禮義疏》亦曾抄錄是書,人多未之知。案該館開于乾隆元年(1736),當日以京師所見經學之書寡少,乃發得《永樂大典》,搜求禮學佚書,今尚有輯錄鈔本存世。展卷一讀后,始知東原輯本毋乃加工過甚。茲從《儀禮》之部迻錄《集釋》卷首一段,與東原輯本比勘,制為下表:

表一

經文 輯錄《永樂大典》本 戴東原輯本
《士冠禮》第一 李如圭《集釋》釋曰:…… 鄭《目録》云:……
釋曰:……
士冠禮。筮于庿門。 李如圭《集釋》釋曰:……(鄭注見前。) 鄭注:……
釋曰:……
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于門東,西面。 李如圭《集釋》釋曰:…玄端者,蓍不可于先祖。……(鄭注見前。) 鄭注:……
釋曰:……玄端者,蓍不可于先祖。……。[4]

表二

經文 輯錄《永樂大典》本 戴東原輯本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東面北上。 ? 鄭注:……
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 ? 鄭注:……
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 李如圭《集釋》釋曰:闑,門中所豎短木也。閾,門限也。闑西而曰門中者,舉大分言之。闑與音義同。《榖梁傳》曰:“置旃以為轅門,葛覆質以為。”古文即出孔氏壁中,字以篆書者。(鄭注見前) 鄭注:……
釋曰:闑,門中所豎短木也。閾,門限也。闑西而曰門中者,舉大分言之。闑與音義同。《谷梁傳》曰:“置旃以為轅門,葛覆質以為。”古文即出孔氏壁中,字以篆書者。

  由上可知,輯本經文之下先列鄭注,此一體式,實為《大典》原本所無。東原見《集釋》文末往往有“鄭注見前”四字,遂取鄭注補之。實則“鄭注見前”焉能與“全錄鄭注”等同,且鈔本所錄《集釋》非必每段之后皆有“鄭注見前”四字,而東原必為之一一輯補,安知《大典》中《集釋》原書果字字句句迻錄康成語哉!試問茍李氏于經文某句毫無意見,何必照抄鄭注于上,以成“全錄鄭注”之美名乎?況李氏原未必特尊鄭注,出于其它經傳說解之上也。《大典》原本每有小注謂“余同賈疏,鄭注見前”,似賈疏、鄭注在《集釋》中不過依此鈔錄而下(即先賈疏后鄭注),則輯本提鄭注列《集釋》之上仿佛李氏為康成作義疏者,并無所本。意者,《集釋》體式或即條列經文,之后敷衍集釋,雜取各家,未有專主,其于康成之說采錄稍多,自以禮是鄭學,其勢不得不然,非必刻意為此。而“鄭注見前”云云,不過為《永樂大典》遇《集釋》引用鄭注處即加省略之語,當日亦曾刪減《集釋》襲用賈疏之字句,東原輯本酌加注明補出(如卷一,頁5),于康成之注,則絕不齒及,徑加補錄,令人誤認李如圭原書真正如此,而不知其實為四庫館臣自身宗鄭觀念之體現也。至其所補是否符合《集釋》原書,已難再究詰矣。

  (二)輯本經注非《集釋》原文,實錄自《大典》。

  《永樂大典》所載《儀禮》體式,先列經文,次收各家注疏,若鄭注、賈疏、陸氏《釋文》、魏了翁《要義》、李如圭《集釋》、敖繼公《集說》及張淳《識誤》,于各書重復字句,多加刪略。明乎此,則其中所載《儀禮集釋》必已省去原有經注,自無庸再辨。然則東原所鈔鄭注從何而來?輯本經文所據,又為何本?

  曰:經注皆從《永樂大典》抄出也。

  《大典》鈔本之中,鄭注所存無幾,難以詳考;唯經文大體完具,取與《儀禮集釋》輯本所載經文相校,合若符節,最顯著者如《士冠禮》三加冠辭“以歳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一句,戴校云(頁26):

  案,“加”,原本訛作“服”,據唐石經改正。

  驗之鈔本,字正作“服”。此處各本均無異同,作“服”字者不辭,純為《永樂大典》書手筆誤所致,僅此一條,即可推斷《集釋》輯本所謂“原本”經文決為《大典》所載經文無疑。所載鄭注料亦如是。揆之事理,當日輯錄李如圭《集釋》各條,必應隸于經文之下,然《大典》本《集釋》有“釋”無“經”,故從《永樂大典》順便抄出經注,最為可能,似無煩再據他本轉錄。如此說不謬,則三百年來儒林遵信之李如圭所錄宋本《儀禮》,實為絕大誤會。

  雖然,編纂《永樂大典》之時,去宋未遠,所據版本具體為何,尚待考論,要以宋元舊本為范圍,在今日猶稱善本,則可斷定。且自另一方面論,《永樂大典》內《儀禮》之部已佚,然其經注尚可略見于戴東原《儀禮集釋》輯本中,豈非近乎鄭漁仲所謂“書有名亡而實不亡”者哉!

  惟其如此,乃蓄一最不可解之疑問,即戴東原何以徑將《大典》經注當作李如圭之經注?案諸《集釋》校語,東原于二者之不同似有所覺察,如輯本卷十二《聘禮》“建柶,北面奠于薦東”句,鄭注作“糟醴不啐”,而李如圭《集釋》有“不卒觶”之說,戴校云(頁306):

  “啐”,今注疏本作“卒”,似李如圭所見本亦作“卒”。

  此言“李如圭所見本”與輯本所載鄭注互異,東原遂流露區分之意,蓋不得不然也。又如卷四《鄉飲酒禮》“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句,《大典》原本句下衍一“盥”字,戴校稱“《永樂大典》所載《儀禮》有之”,不稱“李如圭本”,用詞確當。而前述卷二十四《既夕》“男女改服”一條,叢書集成本戴校(頁584)作:

  蓋后人取彼混入,故李如圭《集釋》所據之本無之。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作:

  蓋人取彼混入,故《永樂大典》本無此十七字。

  兩者相校,自以四庫本較勝,而叢書集成本即殿本則沿誤不改也。蓋東原雖于《大典》經注與李氏《集釋》之分微有覺察,終必欲以《大典》經注充作《儀禮集釋》之經注。夫東原得見《大典》原書,其中經注赫然在焉,《集釋》引注省略之處,亦有《大典》案語可稽,何能混而一之?豈當日輯校,并未親錄《大典》原書,而假手抄胥,僅在此抄出之本上再加點定而然耶?細讀檔案,可知四庫館輯錄《永樂大典》佚書,先后有草本(底本)、正本之分,至送武英殿發排時,又鈔一副本,以供核對。纂修官除先期簽出書單外,主要校正草本,寫定正本,而從《大典》鈔錄佚書,則為謄錄官之責。是以《儀禮集釋》輯本,所據當為抄胥謄錄之附經注本,東原乃就此本,專力校勘,至《大典》經注是否李氏原書,遂已無暇顧及矣。未審當日情實果如此否?

2010年夏間起草,9月初稿,12月修訂。

附記:

原文刊于沈乃文主編《版本目錄學研究》第二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

注釋:

[1] 戴震:《與段若膺書五(癸巳)》,徽州師範專科學校古籍整理研究室、戴震紀念館編《戴震全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5-1999年版,第2664頁。

[2] 彭林:《論清人儀禮校勘之特色》,載林慶彰主編《經學研究論叢》第五輯,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8年版,第159頁。

[3] 黃以周:《禮書通故》卷十一,王文錦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566-567頁。

[4] 案鈔本出自《大典》,可謂下真跡一等,與四庫輯本文獻層級相同,故雖鈔寫潦草,仍有校勘價值。最顯著者,如《聘禮》經文“公揖入,每門每曲揖”至“幾筵既設,擯者出請命”一段,《集釋》輯本次序大亂,而鈔本雖別有誤處,但此處則與經文正合,足訂輯本之訛。

(作者系清華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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