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夢楚王城屬性之我見——與日本馬彪教授商榷
摘 要:馬彪教授關于云夢楚王城屬性的基本觀點,與云夢秦簡文義、楚王城實際不相符合。本文以云夢出土秦簡、文化遺存等為依據,論證“離宮”與“禁苑”之區別,“禁苑耎地”與“離宮耎地”之異同,論證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綜合性的城邑,論證云夢禁苑的主體不是楚王城,而是楚王城以南的云夢澤地區。
關鍵詞:禁苑;離宮;耎地;楚王城;云夢澤。
一、“禁苑”說與楚王城實際不符
(一)不應把歷時性認識當做共時性分歧
隨著云夢睡虎地秦簡、龍崗秦簡的出土,經過專家學者三十年來的潛心研究,云夢楚王城及其周圍地區諸多問題的千古之謎得以逐步揭示,且認識比較一致,沒有根本性的分歧。然而,日本國立山口大學人文學部教授馬彪先生,卻出人意料地于2006年寫了兩篇關于云夢楚王城屬性的文章,把多年來專家學者對云夢楚王城屬性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體認識逐步深化的歷時性觀點,描述成共時性的歧見,劃分出鼎足而立的三個派別,并且提出了與云夢秦簡文義、楚王城實際相悖的“禁苑”說、“耎地”說和“歸葬”說。這就使本已清晰的楚王城屬性,又蒙上了迷霧,在客觀上造成對云夢歷史認知的混亂。故此,筆者不揣冒昧,欲就云夢楚王城屬性諸問題與馬彪教授商榷。
考古資料證實,云夢楚王城的外城垣是戰國中后期所筑古城的遺址,距今有2300多年歷史。今人要認識它,確實存在很大難度。值得慶幸的是,1975年云夢楚王城西郊出土了震驚世界的睡虎地秦簡,1989年楚王城南郊又出土了以“禁苑”為中心內容的龍崗秦簡,這為今人研究云夢古城和云夢禁苑提供了最真實、最可靠的證據。三十年來,專家學者正是運用這些證據,對云夢古城和云夢禁苑進行科學探討,證明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綜合性的城邑。但是,馬彪教授卻在《三十年來云夢楚王城屬性研究的特征及其啟示》一文中,說:“出土文字卻可以直接證明楚王城很可能就是一處禁苑”,“筆者基本上是贊成楚王城乃離宮禁苑所在地的觀點的,所以對縣治(郡治)所在地說乃至折衷說,抑或軍事設施說都不敢茍同”,等等。
(二)楚王城不是蓄養禽獸的苑囿
馬彪教授籠統地說云夢楚王城是“一處禁苑”,并且極力否認同城行政、軍事體系的共存,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與云夢出土秦簡、楚王城地上地下的文化遺存都是相悖的。
有專家稱:龍崗秦簡的中心只有一個,就是“禁苑”。“禁苑”是干什么的?《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囿人》載:“囿人掌囿游之獸禁,牧百獸。”龍崗秦簡中明確記載關于野獸的簡文接近三分之一,說明畜養野獸是云夢禁苑的基本任務之一。而馬彪教授將楚王城定性為“一處禁苑”,那就說明楚王城是畜養野獸的地方。可是,文物工作者歷次對楚王城的發掘,其文化遺存都證明楚王城是居民聚居的城邑。例如1988年,省、縣考古工作者對楚王城遺址進行局部發掘,在僅177平方米的揭露面積中,就清理出東周至秦漢的灰坑29個,灰溝6條,土井6口,還有大量日用陶器殘片、網墜、紡輪和凹形鋤等生產工具,這就說明楚王城不是畜養野獸的禁苑。
龍崗秦簡還告訴我們,云夢禁苑不僅畜養野獸,還飼養家畜,放養魚類、禽類,種植經濟林木等。如此多的生產項目不可能由一個苑囿來承擔,如野獸和家畜就不會放養在同一個苑囿里,因此,云夢禁苑必然設有多個苑囿,其規模應是相當大的,畜養野獸的苑囿尤其需要廣闊的地域,否則就難以滿足野獸野性的生存需要。
(三)蓄養禽獸的苑囿不需修筑高城深池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澤虞》:“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漢語大詞典》釋“厲”:藩界。這說明禁苑只建藩界,即籬笆、柵欄之類,無須建造高城深池。而云夢楚王城卻是高大堅固的城墻、寬闊深邃的護城河,即便以今日論,該城殘存的城墻仍高出地面3米多,頂寬12米,腳寬26米,護城河寬30多米。這與禁苑僅防動物外逃而建籬笆、柵欄之類迥異。根據相關考古資料測算,秦漢時云夢古城的城墻、護城河的總體高度達10米以上。因此,楚王城殘存城池的存在就排除了它是“一處禁苑”的可能性。
龍崗第一百一十九簡描述:用田(獵)車將野獸趕入包圍圈,趁其未逃,馬上將野獸柵欄圍住,不讓其外逃。這是關于皇帝或貴族狩獵的簡文。《禮記·月令》:“因田獵以習五戎。”這是說,歷代皇帝和貴族狩獵都是準軍事活動,圍獵場的面積都是數百平方公里。如清代木蘭圍場的規模就超過五百平方公里,面積最小的南苑也“方一百六十里”。而僅兩平方公里的楚王城又被分割為東西二城,城中還分布著十多處建筑物臺基。出土文物證明,楚王城中人口密集,幾乎沒有剩余空間,且不說皇帝的準軍事活動在此無法展開,恐怕連皇帝圍獵的車馬獵隊都容不下。
(四)不可籠統地講楚王城是“一處禁苑”
上述事實表明,把楚王城定性為“一處禁苑”是不符合楚王城實際的。
仔細研讀龍崗秦簡,從語境中就會發現“禁苑”既包括飼養家畜、放養野獸等生產一線的苑囿,也包括禁苑的管理機關云夢官,還包括皇帝駐蹕的離宮別館云夢行宮。因此,籠統地說楚王城是“一處禁苑”,就造成對云夢禁苑和楚王城屬性認知的混亂。從云夢出土文獻、地上地下文化遺存來看,云夢禁苑的主體即生產一線的苑囿在楚王城外,禁苑的管理機關云夢官和皇帝的離宮別館云夢行宮在楚王城內,它與各級行政、軍事體系是共存的,不存在“絕對排他性”(詳見后文)。只有這樣認識云夢禁苑和楚王城屬性,才符合客觀實際,接近歷史事實,一切疑難也才能迎刃而解。
二、“禁苑耎地”并不等同于“離宮耎地”
(一)一個更新奇的結論——“離宮耎地”
馬彪教授的另一篇文章是《從〈龍崗秦簡〉到〈張家山漢簡〉的考察》。嚴格言之,這篇文章的主題與云夢楚王城并無多大關系。可是,馬彪教授不僅把二者扯上了關系,而且給云夢楚王城屬性作出了一個更新奇的結論:“禁苑耎地”(“耎”音ruǎn同“軟”)。馬彪教授為了說明“禁苑耎地”在楚王城內,還在文章中附了《秦代云夢禁苑(楚王城)之耎(堧)的位置圖》。以強調整個楚王城是云夢禁苑的“耎地”。這與他前面所言楚王城是“一處禁苑”的說法,又不同了。
什么是“禁苑耎地”?胡平生先生指出:是“禁苑等皇家禁地的墻垣外專設的一片空地”。但是馬彪教授卻說:“筆者經過對龍崗秦簡出土地的實地考察后,認為至少從云夢禁苑遺址來看,耎地雖然應該在內宮垣之外,但很可能是在禁苑等的外城垣之內。這樣的判斷也正合于《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云‘耎,余也。宮耎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
(二)“禁苑耎地”是苑囿外的隔離帶和保護圈
顯然,馬彪教授在這里把龍崗秦簡的“禁苑耎地”與顏師古注的“離宮耎地”混為一談了。這二者果真是一碼事嗎?
讓我們先看龍崗秦簡所述“禁苑耎地”。
龍崗第二十七簡:“諸禁苑為耎,去苑卌里,禁。毋敢取耎中獸,取者其罪與盜禁苑(同)。”這是說,各禁苑設耎地,從禁苑藩界往外延展四十里設禁為耎地。不得獵取耎地中的野獸,獵取者與在禁苑中盜竊同罪。
龍崗第28二十八簡:“諸禁苑有耎者,□去耎廿里,毋敢毒殺□……敢毒殺……”這是說,各禁苑設耎地者,從耎地往外延展二十里不得投毒殺害野獸;如果毒殺野獸,也要治罪。
(三)“離宮耎地”是宮殿與墻垣之間的空曠地
我們再看顏師古所注釋的“離宮耎地”。
《漢書·食貨志》:武帝末年,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試以離宮卒田其宮耎地,課得谷皆多其旁田畝一斛以上。”顏師古注:“離宮,別處之宮,非天子所常居也。耎,余也。宮耎地,謂外垣之內,內垣之外也。”顏師古解釋“宮耎地”是離宮外面的余地,其位置在“外垣之內,內垣之外”。當時的“宮耎地”生產的糧食充作軍糧。可見龍崗秦簡的“禁苑耎地”與顏師古注的“離宮耎地”根本不是一碼事。
(四)“禁苑耎地”與“離宮耎地”的諸多不同點
從龍崗簡文與嚴師古注的比較來看,“禁苑耎地”與“離宮耎地”是有諸多不同的。首先是權屬不同。“離宮耎地”是離宮的附屬地,屬皇家所有,而“禁苑耎地”則是禁苑藩界之外的土地,是百姓的農田。其次是功能不同。“離宮耎地”的常態是閑置土地,武帝晚年才用于軍糧生產,而“禁苑耎地”始終是為保護禁苑野獸而特設的“保護圈”。其三是位置不同。“離宮耎地”在“外垣之內,內垣之外”,而“禁苑耎地”是從禁苑藩界向外延展的地域,根本沒有所謂“外城垣”的限制。其四是規模不同。“離宮耎地”是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地,充其量不過幾十畝或幾百畝土地,而“禁苑耎地”僅寬度就達四十里,其長度與禁苑的藩界相一致,應該也是數百里,加上“禁苑耎地”外面又設有二十里寬的禁毒保護圈,向外延展的范圍就更大了。
然而,馬彪教授卻把楚王城定性為“禁苑耎地”,還說這樣正合于顏師古注。“禁苑耎地”的基本功能是保護野獸,楚王城中何來野獸?“禁苑耎地”僅寬度就達四十里,而云夢楚王城僅兩平方公里,這就無法解釋了。
三、“特例歸葬”說難以成立
(一)文化遺存證明楚王城是秦代安陸城
要確立楚王城是“一處禁苑”的觀點,馬彪教授可能認為最大的障礙是睡虎地十一號墓主人喜及其隨葬品《編年記》。因此,為消除這一障礙,馬彪教授又提出了“特例歸葬”說,以否定楚王城是古安陸縣治所。
馬彪教授在文章中說,當年秦始皇路過安陸縣時,即便正好就住在喜所居住的楚王城,“那還是無法證明這個某處就肯定是‘秦之安陸縣城’,而不是禁苑或其他的什么地方”。
半個世紀以來,經過多次文物普查,在古安陸縣轄區的一萬三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發現的古城遺址并不少,但從周秦至魏晉沿襲使用的古城遺址卻只有云夢楚王城這一座,而且這座古城正處在古安陸縣的地理中心,城周圍又布滿了周秦漢晉的古墓群,出土了數十件載有古安陸史事的文物,特別是楚王城的文化遺存中,周秦之際的戰爭痕跡,正好印證了《編年記》中秦昭王“廿九年,攻安陸”的記載。出土文獻與文化遺存互相印證,這就為楚王城即古安陸縣治所在地提供了充足而有力的證據。
(二)“速”字玉印打破了“特例歸葬”說
馬彪教授在承認楚王城外的秦墓是“死后就地埋葬習俗”后,又提出異議:“不能不考慮特例……例如睡虎地十一號墓墓主喜,確實是埋葬于楚王城城外,然而在被認為包括了他本人履歷在內的《編年記》中,對他在此城的情況卻沒有任何記載。因此,也曾有一種認為在喜歿后遺體從外地送回故鄉的‘歸葬’說,顯然這也是不能輕易否認的觀點。”
所謂“特例”,即有別于通例的特殊事例。讓我們看看喜葬在楚王城外是否算“特例”。《編年記》中記載,有一個比喜小11歲的速。早在1972年12月,就在十一號墓東南一步之遙的大墳頭一號墓中,出土了一枚刻有“速”字的玉印,字形、筆畫之風格與《編年記》中記載的速這個人的字完全一致。考古專家確認大墳頭一號墓是西漢早期墓,“速”是該墓主人的名字。從他的殉葬品的數量和品位來看,其社會地位相當于縣級官員,地位比喜略高。人們有充分理由把這兩個“速”字聯系起來思考:首先,兩個“速”字完全相同;其次,大墳頭一號墓下葬的年代與《編年記》中速的年齡十分吻合;其三,兩座墓葬近在咫尺,應是“祖墳”葬制;其四,速與喜的家境和社會地位屬同一個階層。因此,人們斷定這兩個“速”是同一個人。如果此說不謬,速極有可能是喜的親屬。馬文說喜是“特例歸葬”,那么速是什么葬俗呢?如果說速與喜一樣是“歸葬”,那“特例”不就成“通例”了嗎?
簡言之,馬文的“特例歸葬”說的假設,是不能動搖楚王城就是古安陸縣治所在地的結論的。
四、楚王城是多元的、綜合性的城邑
(一)“禁苑管理機構”并無“絕對排他性”
云夢秦簡及其他出土文物、地上地下的文化遺存以及傳世文獻告訴我們,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綜合性的城邑,是自周秦至魏晉湖北漢水以東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和軍事要塞。戰國中后期楚王的軍事別都、秦漢時云夢禁苑的管理機關云夢官、皇帝巡行駐蹕的云夢行宮、古江夏郡治所、古安陸縣治所,均設在楚王城內。
然而,馬彪教授卻強調“禁苑管理機構”的“絕對排他性”,稱:“將楚王城定性為(安陸)縣治所在地的結論中,有著一些難以解釋的難點。例如畢竟縣治行政機構與禁苑管理機構在當時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體系,二者能在同一個具體空間中運行嗎?具體地說,禁苑是絕對禁止常人進入的警備森嚴的禁區,在這樣一個區域中有沒有可能同時存在一個縣治所在的地區?又如,在暗殺始皇帝未遂事件頻發的當時,經常秘密出行的秦始皇真的有必要把自己巡行途中的住地安排在繁華的縣治所在地嗎?”
其實,馬彪教授所謂“難以解釋的難點”是根本不存在的。歷史事實證明,皇帝居住的都城并無“絕對排他性”。例如西漢時首都長安周圍地區劃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個郡級單位,其治所均設在長安城中,長安縣的治所也設在長安城中。首都尚且如此,離宮更不例外。《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南登瑯邪,大樂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萬戶瑯邪臺下,復十二歲”。意思是說,秦始皇向南登上瑯邪臺,十分喜悅,在那里駐蹕了三個月。為了把瑯邪建設得更加符合他的心意,于是遷移三萬戶百姓到瑯邪臺下,免除他們的賦稅徭役十二年。三萬戶至少有十萬人口,加上原住人口,秦時瑯邪城可要算全國最繁華的城市之一。瑯邪是春秋越國古都,秦時的瑯邪郡治和瑯邪縣治均設在瑯邪城內,秦始皇五次巡行,就有三次駐蹕瑯邪。這就足以證明:所謂禁苑等同于離宮,離宮不能與地方官府同城,皇帝巡行途中不能駐蹕繁華城區的說法,都是不能成立的。古人為了皇帝的駐蹕安全,一般都在城中構筑內垣,形成內城,禁止常人出入,根本就不存在所謂“難以解釋的難度點”。
(二)云夢官理應設在楚王城中
這里涉及禁苑管理機構的名稱。馬彪教授曾向筆者提出:云夢禁苑管理機構是否應該叫“云夢官”?筆者認為,皇帝下派各地管理皇家事務的機構稱“都官”,云夢禁苑的管理機構冠以“云夢”二字就是“云夢官”。因此,筆者非常贊同馬彪教授關于“云夢官”的觀點。聯想到《漢書·地理志》載西陵、編縣有“云夢官”,譚其驤先生還發現華容有“云夢官”而《漢書》脫載,龍崗秦簡的出土,證明楚王城的這個“云夢官”也是《漢書》脫載。這幾個“云夢官”是總分關系還是并列關系,尚待繼續探討。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云夢官應是云夢禁苑的領導機關、理財中樞、營銷中心、資金重地。為確保皇家財產的安全,確保云夢官的長官和吏員的人身安全,保證上繳皇家物資的運輸快捷以及商品及時實現價值等需要,云夢官當然應該設在固若金湯、交通暢達、人口密集的楚王城中。
(三)多重證據證明云夢確有行宮
云夢是否有離宮?龍崗秦簡有“從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者皆……”的記載,這是說隨皇帝而行的人住宿在云夢官設置的行宮,這是云夢有離宮的文字證據;楚王城出土的石柱礎、陶水井、陶水管、卷云紋瓦檔等宮殿建筑材料,是云夢有離宮的實物證據;秦始皇兩次南巡云夢,后漢和帝、桓帝先后來云夢的事實,是云夢確有離宮的史事證據。云夢行宮是接待皇帝的服務性設施,但不是皇帝經常居住的行在所,沒有經常性的工作任務,也就不會設置高規格的機構。都官是皇帝下派地方管理皇家事務的總代理,云夢行宮的接駕任務屬皇家事務,因此,云夢行宮應該是云夢官下設的機構,毋庸置疑地設在楚王城中。
至于古安陸縣治所是否設在楚王城,我在兩篇文章中做過論述,且史學界權威人士早有定論,也就不再贅述了。
(四)云夢古城是劉宋以前漢東地區的政治中心
關于古江夏郡治所,唐《通典》云夢條注:“江夏故城在今縣東南。”唐《元和郡縣志》卷二十七云:“故漢所理江夏郡,前書多言在安陸,其云夢縣東南四里,涢水之北,有江夏古城……則前江夏郡所理也。”宋《太平寰宇記》安州云夢縣云:“江夏故城漢為郡城,在今縣東南是也。”按上述歷史地理文獻所述,江夏郡治正是云夢古城。三國時吳魏爭鋒,江夏郡被一分為二,江北為魏江夏,江南為吳江夏。魏荊州刺史、揚烈將軍王基,為在軍事上對東吳江夏郡治所夏口取進逼態勢,在云夢城東南30公里處(今下辛店鎮新府城)修筑上昶城,并將魏江夏郡治所遷至上昶城。西晉統一后,江夏郡治所再度遷回云夢城。直至南朝劉宋孝建元年(公元454年),設安陸郡于今安陸市,設江夏郡于今武漢市,至此才結束了云夢城作為江夏郡治所所在地的歷史。由此可見,云夢城自周秦至魏晉,一直是漢水以東地區的政治中心。
(五)云夢古城是該地區的經濟中心和交通樞紐
云夢自古是富饒的魚米之鄉,加之政治中心與經濟的作用,推動了該地區經濟的發展,并使云夢城成為這一地區的商品集散中心。近年在云夢城中出土了大量的蟻鼻錢和五銖錢,在城郊出土了大量造型精美的玉器、角器、青銅器、漆木器、彩釉陶器,以及瑪瑙制品、絲織品、皮革制品等文物,這在鄂中東部地區出土的同時期文物中是罕見的。而且從秦始皇兩次來云夢的路線可知,秦時有供皇帝車馬行駛的橫穿東西、縱貫南北的兩條馳道在云夢交會。不然,云夢出土的漆木器的產地怎么會是山東、陜西、河南?所有這些,反映了當時云夢的經濟已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因此,云夢城還應是當時這一地區的經濟中心和交通樞紐。
(六)云夢古城是該地區的文化藝術亮點
從出土文物還可以看出,云夢當時的思想、文化、藝術都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兩地秦墓出土的竹簡、木牘,2006年11月在睡虎地南端出土的兩千多枚漢簡,除了法律文書外,還有傳播學術觀點的諸子典籍,反映科學智慧的“算數書”,以及宣揚政治文化的《為吏之道》,表現民俗觀念的《日書》。所有出土文獻,從書法藝術角度看,也有很高的造詣。六博棋出土,全國只有幾例,其中云夢就占兩例,折射出當時云夢文化生活的活躍。珍珠坡出土的臥鹿立鳥,周田村出土的東漢陶樓(見本書188頁),專家認為,無論是論藝術構思還是制作工藝,在當時都屬全國的上乘之作。因此,說云夢城是當時這一地區的思想、文化、藝術中心,也應該是恰如其分的。
(七)云夢古城的軍事戰略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楚王城有高大堅固的城墻,寬闊深邃的護城河,城外有烽火臺,地下又出土了有多之又多的戈矛劍戟和弓弩箭鏃,這都說明楚王城是軍事戰略要塞。更為重要的是,考古發現該城的東周文化層有大量的燒土灰燼,在灰燼中發現了許多堆積的銅箭鏃,有的地方瓦礫堆積厚達1米多,證明該城曾經發生過大規模的殘酷的戰爭。經考證,戰爭發生的時間,又恰好與《編年記》秦昭王“廿九年,攻安陸”的記載相一致。公元前278年,秦將白起攻下紀郢后揮師東向,進攻安陸,也就是歷史的必然。所以說,楚王城的軍事戰略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綜上所述,楚王城絕不是“一處禁苑”,而是一座多元的、綜合性的城邑。
五、云夢禁苑的主體是楚王城以南的云夢澤地區
(一)皇家禁苑的源流
前面已經論證,楚王城只是云夢禁苑的管理機關“云夢官”和皇帝離宮云夢行宮的所在地,而不可能是云夢禁苑生產一線的主體。那么,云夢禁苑的主體究竟在哪里呢?筆者認為,應該是在楚王城以南的云夢澤地區。而要說清這個問題,必須從禁苑的源流說起。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虞人》有兩處記載禁苑的文字。一處是:“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第二處是:“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前者指山林型禁苑,后者指藪澤型禁苑。
漢代揚雄在《羽獵賦》中對上古帝王禁苑用地做了記述:“以為昔二帝、三王,宮館臺榭,沼池苑囿,林麓藪澤,財足以奉郊廟,迎賓客,充庖廚而已,不奪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女有余布,男有余粟,國家殷富,上下交足。”
揚雄追溯禁苑的起源,從堯、舜二帝至夏、商、周三代君王,都不奪百姓膏腴之地,只取“林麓藪澤”等非耕地為苑囿,其收入足以供王室使用,因此二帝、三王時代成為男耕女織,上下交足的太平盛世。
史學大師錢穆先生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中寫道:“封建時代,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為封建貴族所專有。”“再說全國土地,也并非全屬耕地。則試問非耕地的主權,又是誰的呢?一座山,一帶樹林,一個大湖,在封建時代,自然是四封之內,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樣該屬于貴族。耕地開放了,散給農民,平均分配,成為
井田,而非耕地則成為不公開的禁地。山林池澤貴族另派管理員如虞人之類去看守”。“然直到秦漢政府出現,關于土地所有權的觀念卻依然承襲舊貫。他們認耕地為農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時代相傳的禁地,則仍為公家所有。換言之,即成為王室所有。此時,因封建貴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襲舊來的封建傳統,所以全國的山林池澤,照當時人觀念,便全歸皇室。再從這一所有權觀念影響到稅賦制度,所以當時凡農田租入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二)云夢禁苑屬藪澤型的禁苑
從錢穆先生的論證中,我們可知禁苑的載體既不是“膏腴”之地,更不是城邑,而是山林池澤。從云夢的地理環境來看,境內無山林,地勢北高南低。平均高度,北部約海拔41米,中部約海拔35米,南部約海拔24米,南部與中部的落差約11米,與北部的落差約17米。這就排除了云夢禁苑是山林型禁苑的可能性。《荊州志》載:“云夢縣南皆大澤,云夢澤自此始。”建國初期云夢南鄉仍散布著20多個小型湖泊,直至20世紀70年代,通過改造排水系統,散亂的湖網才被縱橫交織的河網所取代,荒湖才變成了良田。這表明云夢禁苑屬藪澤型禁苑,其位置在云夢南部。但是古云夢澤遠不只是云夢境內的這些水草交錯的地區,還應包括毗連的漢川漢江以北、應城龍賽湖以南、孝南野豬湖以西、武漢東西湖區西部等地區,因為這些毗連地區不僅地貌相同,而且海拔高程都在同一水平線上。
(三)文化遺存證明云夢禁苑的主體在云夢南部及其毗連地區
云夢禁苑的主體在云夢南部及其毗連地區,還可以從文化遺存的分布得到證明。云夢縣有文物大縣的美譽,館藏魏晉以前的文物5000多件,但都是出土于中部城郊及其以北地區,而南部卻是文物“盲區”;現已發現的東漢以前的古墓群61處,全部分布在縣城周圍及其以北地區,南部是空白。在這里,我們發現海拔28米是文化遺存的分界線,線上有遺存,線下幾無遺存。與云夢南部地貌、高程相同的毗連地區,都在海拔28米以下,所以文化遺存與云夢南境也基本相同。這既說明這一相連的廣大地區即是云夢澤,不適宜人類居住,同時也證明這里是云夢禁苑。因為禁苑屬皇家所有,即便其中有高出水面的洲陵陸地,也是不會允許任何人在上面居住或葬墳的。所以,在這一地區很少秦漢以前的文化遺存。
古云夢澤水陸縱橫,雖不是“膏腴谷土桑柘之地”,但地域遼闊,水草豐茂,既是家畜野獸生息繁衍的樂土,更是水族水禽逞翅遨游的天堂,這正是云夢禁苑的主體落戶漢北云夢澤地區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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