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精品免费视频,亚洲区欧美区,久久成人精品视频,成人免费网站观看

中國古代官制常識

  八旗制度: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的戰爭中,于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萬歷四十三年,又在原有牛錄制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旗幟除四整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后金管轄下的所有人都編在旗內。其制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此時所編設的八旗,即后來的滿洲八旗。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旗制終清未改。

  親王:漢朝開始封皇子、皇帝兄弟為王。魏晉開始,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后多用于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南朝梁、陳封爵有親王。隋煬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為親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為親王。自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李旦登基前封相王,郭子儀封汾陽王。前者為親王,后者為郡王。明朝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等稱為和碩親王,主要封給皇子。爵號直接冠以“親王”字樣為名的,唯清朝一代。

  郡王:中國古代爵位名。位次親王,為封爵的第二等。始見于魏晉時期。西晉武帝封宣帝孫永為東莞郡王,始見郡王之稱。后世開始沿襲設置。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唐制:皇太子之子封郡王,大臣、節度使亦得封郡王,郡王與國公并為從一品。晚唐、五代,異姓封郡王者甚多。以后各朝代郡王也多為二等。宋宗室近親承襲,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南宋,為酬韓世功等大將軍功,也曾封之為郡王。金、元沿置。元代賜爵郡王者甚濫。明代,親王子除世子外均封郡王、世襲罔替。清代時封爵第二等為多羅郡王,也稱郡王,專用于加封皇族、滿洲貴戚以及蒙古、新疆、西藏少數民族首領。

  貝勒、貝子:全稱“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原為滿族貴族的稱號,后為清代宗室封爵的兩個等級,貝勒為第三級,貝子為第四級。(大清王朝滿洲皇室爵位分為十二個等級:1和碩親王,2多羅郡王 3多羅貝勒4固山貝子5鎮國公6輔國公7不入八分鎮國公8不入八分輔國公9鎮國將軍10輔國將軍11奉國將軍 12奉恩將軍世襲罔替的王爺有禮、睿、豫、肅、鄭、莊、怡、恭、醇、慶這十位親王和順承郡王、克勤郡王)。順治六年規定,親王一子封親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貝勒。貝勒之子封貝子,貝子之子封鎮國公,鎮國公之子封輔國公,輔國公之子授三等鎮國將軍。

  國公: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北周封皇子為國公。隋封爵有國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襲至明。明以后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有鎮國公與輔國公,次于貝勒、貝子,高于鎮國將軍與輔國將軍。

  福晉:來源于滿語,意為貴婦或王妃。清入關前,后宮妃嬪稱福晉或格格,嫡妻會用大福晉的尊稱。順治朝仍然沿用。康熙時后宮定制,妃、嬪等封號取代了福晉和格格。定制后,福晉一詞專稱親王、郡王及親王世子的正室,側室稱側福晉。為了強調福晉的嫡妻地位,又稱其為嫡福晉,嫡福晉是要經過皇帝的冊封的。

  格格:滿語譯音,即小姐、姐姐、姑娘之意。是滿人早期對國君女、酋長女或一般婦女的稱呼。皇太極即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或作固龍、古倫,滿語,漢語“國家”之意)公主,妃嬪所生女及中宮撫養者稱和碩公主,格格遂成為皇家貴族小姐婚前的統稱。清制中,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之女,未予封號者均稱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為多羅格格,封縣主;貝勒女為多羅格格,封郡君;貝子女為固山格格,封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為格格,封鄉君。以上五等或為側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許婚后,報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請受封,已受封者不隨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時期,后宮中沒有其他的位號,也稱皇帝、皇子的伺妾為格格。

  額駙:清宗室、貴族女婿的封號,相當于“駙馬”。清代制度,皇后所生封固倫公主,其夫稱固倫額駙,品階相當于固山貝子;妃嬪所生女封和碩公主,其夫稱和碩額駙,品階相當于鎮國公;親王女封郡主,其夫稱郡主額駙;郡王女封縣主,其夫稱縣主額駙;貝勒女封郡君,其夫稱郡君額駙;貝子女封縣君,其夫稱縣君額駙;鎮國公、輔國公女封鄉君,其夫稱鄉君額駙。宗室女嫁蒙古貴族亦如此。

  宗室:

  1、明以前歷代皇族稱宗室,通常以與皇帝的父系血緣親疏關系來確定是否列入宗室之列,歷代就此規定不一。歷代均專設官衙來主管宗室事務,如“大宗伯”、“宗正”、“宗正寺”、“宗人府”等。

  2、清代制度:顯祖(努爾哈赤之父)的直系子孫始得稱為宗室,因其系金黃色帶子,故俗稱“黃帶子”

  總督: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制、制臺。明英宗正統六年(1441)始設。總督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有總督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等名,各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明初常遣尚書、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撫軍民,或主管兵事,事畢即撤。名義或稱巡撫,或稱鎮守。所轄多重者加總督之號,以所轄地區軍務為主。在明代政治中,總督舉足輕重,入則為朝廷顯官,出則為一方軍政之首,故時人稱文帥第一重任。憲宗成化五年(1469)在兩廣設總督后,其職始專,近于定制。

  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于總督之下(總督如加兵部尚書銜,為從一品;加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為正二品。巡撫如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加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為從二品)。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為定制,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兩江、陜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云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御史銜,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級長官,世稱封疆大吏。另有漕運及東河、南河總督三員。光緒三十二年(1906),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建行省,改將軍為總督,名曰東三省總督。

  巡撫:又稱撫臺、撫軍。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代任命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事畢復命。清代巡撫為主管一省軍政、民政。前期督權遠過于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省巡撫即不再聽命于總督。

  布政使:別稱“藩臺”、“藩司”、“方伯”。明太祖洪武初罷元代的行中書省,至宣宗時,除南北兩京外,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后為加強統治,設置總督、巡撫等官、布政使權位乃輕。清代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司一省財賦及人事,與專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稱兩司。康熙以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又改變明代做法,于直隸亦設布政使,江蘇則設二員,分駐于江寧與蘇州。

  按察使: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分別考核各地吏治。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改稱采訪使,代宗乾元元年(758)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于節度使,凡有節度使之處亦兼帶觀察處置使銜。有先斬后奏的權利,所以實際上是各州刺史頭上的“太上皇”。

  宋代轉運使初亦兼領提刑,后乃別設提點刑獄,遂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與唐代之觀察使性質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后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于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別稱臬司、臬臺。

  三大憲:清代地方官對總督(或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稱。

  部院:

  1、清代各省巡撫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稱巡撫為部院。

  2、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稱。

  鹽運使: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始置于元代,設于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等任務。

  道員:又稱道臺、道尹,尊稱觀察。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參政及左、右參議,分管各承宣布政司轄區內部份地區、錢谷等事,無定員,因事添設,各省不等,稱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僉事,無定員,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轄區內部分地區、刑名等事,稱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廢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銜,專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內若干府縣政務、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學、屯田等專門事務,又稱分巡道、分守道,帶兵備銜者稱兵備道。皆通稱道員,俗稱道臺。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與勸業道。

  候補道:清制,捐納文職最高級為道員,捐納得官后,赴吏部報到,等候吏部依法選用,稱為候選。吏部再分發某部或某省,聽候委用,稱為候補。道員實缺有限,捐納道員一般無缺可補,僅能得到差委,故稱其為候補道。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

  知州: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于知縣。

  同知:明清時期官名。同知為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每府設一二人,無定員。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為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諸事務。康熙后,一些派駐在外分管某一事務的同知,逐漸成為主持當地政務的實際長官,此區域遞為“廳”,是為“散廳”。這些散廳級別等同于州縣,同知視如州縣官,不再是副職。

  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并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典吏:明清知縣下面的屬官,掌緝捕、獄囚。

  都指揮使:五代稱諸將統帥為都指揮使。宋殿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與各軍皆以都指揮使為長官。遼南面官與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衛軍與諸總管府皆有都指揮使。元置各軍都指揮使與兵馬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明置衛所于各地,以都指揮使司為常設統率機構,簡稱都司,長官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事長官,屬朝廷五軍都督府。明京衛與外衛并置指揮使司,有指揮使等官。

  提督: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稱得上封疆大吏。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里,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總兵:官名,俗稱鎮臺。明初設置的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事畢繳還,后漸成常駐武官。

  協臺:清代副將的俗稱,亦稱協鎮。

  參將:

  1、參將,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于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

  2、清代綠營的統兵官,正三品武官,位次于副將,統理本營軍務;

  3、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

  4、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游擊:官名。漢武帝時置游擊將軍,統兵專征,職權頗重,東漢至唐沿置,唐、宋武散官中亦有游擊將軍。明沿邊與要地駐軍有游擊將軍,無品級,無定員,位次參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分掌駐地防守應援,后定游擊從三品。清綠營兵軍官有游擊,秩從三品,位次參將,為將軍、督、撫、提、鎮分領營兵,也有充各鎮中軍官者。四川土司又有土游擊。

  守備:

  1、明代設南京守備,節制本區各衛所,為重要軍職;

  2、明代鎮守邊防的軍官,位次于游擊將軍,無品級,無定員,因事增置,統兵戍守;

  3、清綠營兵統兵官中亦守備,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領營兵,掌營務糧餉。漕運總督所轄各衛分設守備,統率運糧軍領運漕糧稱衛守備。;

  4、清代于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設守備一職,稱土守備。

  千總、把總:

  1、明駐守京師兵,分三大營,設千總、把總等領兵官。職位低下;

  2、明代各地總兵屬下軍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備。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職位日輕;

  3、清代京師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把守,稱門千總。京城巡捕五營統兵官亦設千總、把總;

  4、清代綠營兵編制,營以下為汛,以千總、把總統領。稱營千總,正六品;把總為七品。

  5、漕運總督轄下各衛和守御所分設千總,統率運軍糧、漕糧,稱衛千總、守御所千總;

  6、四川、云南、甘肅、貴州的土司官中亦設有千總、把總,稱土千總、土把總。

  統領、協統:官名。南宋統兵官有統領、同統領、副統領,位在統制下,皆偏裨軍官。清八旗前鋒營有前鋒統領、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鋒政令,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為右翼。護軍營有護軍統領,每旗各一人,掌護軍政令。步軍營有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掌守衛京城。咸豐以后,各省招募勇營成軍,統軍長官亦稱統領。清末練新軍,稱一協(旅)長官為統領,亦稱協統。又巡防隊統兵官亦稱統領。

  管帶:官名。清末新兵制,巡防營與陸軍警察隊統轄一營的長官亦稱管帶。海軍的艦長亦用此稱。

  伯克:官名。清代在新疆維吾爾族住區設立,駐天山南路的回部各城。地方官吏的總稱。“伯克”是突厥語的對音﹐有王﹑首領﹑頭目﹑統治者﹑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古代維吾爾族中即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為地方官吏。世襲任職。設置延續到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後﹐根據新疆的民族特點﹐任命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為三品官﹐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官﹐并陸續推廣到其他地區。從此﹐伯克制度在維吾爾族地區逐漸確定下來。清政府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給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級﹐并授予一些特權﹐而實際權力則掌握在各城參贊﹑辦事﹑領隊大臣等手中。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選出﹐送參贊大臣驗明﹐奏請補放﹔六品以下伯克﹐則由各城大臣選拔﹐送參贊大臣驗放。四品以上伯克均需輪流進京朝見皇帝﹐謂之“年班”。各城的伯克也無固定名額﹐根據城市大小﹑事務繁簡而設置﹐往往是因當地有一些特產而設立專管的伯克。統理城村一切事務的稱阿奇木伯克﹐是各伯克之首。協理其辦事的稱伊沙噶伯克或伊什罕伯克﹐管理地畝糧賦的稱噶匝納齊伯克﹐管理匠役營造諸種公務的稱訥克布伯克﹐管理水利的稱密喇布伯克﹐管理集市貿易的稱巴匝爾伯克﹐辦理一切刑名詞訟的稱哈子伯克﹐還有管理交通﹑臺站﹑社會治安﹑宗教事務﹑教育等方面的伯克。同一職務的伯克﹐品級往往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就有三品至六品不等。清政府利用這些伯克來統治新疆維吾爾族地區。

  札薩克:官名,蒙古語“執政官”的意思,是一種清朝時的主要對蒙古族和滿族人授予的軍事、政治官職爵位。其等級以次為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均由朝廷冊封,受當地辦事大臣或參贊大臣節制。札薩克是朝廷冊封的,都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襲。一般稱為“王爺”。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區若干旗,每旗置札薩克一人,以蒙古貴族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統領步眾,受理藩院與將軍、都統節制。并置協理臺吉二人或四人,贊襄旗務,亦以臺吉以上充任。屬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在札薩克的封地內,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產均歸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擔負任何徭役、稅賦。

  京察:明代設立的一種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八法”為升降標準。“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后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大計:

  1、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規定三年舉行一次,每逢寅、巳、申、亥年,由縣、州、府、道、藩、臬等層層考察所屬官員,申報督、撫審核其事狀后,造冊送吏部覆核。對于才、守均優者稱為“卓異”,經引見(即朝見皇帝)后得加一級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為六法,參見“京察”》。其處分與京官同。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

  2、官吏每三年一次的考績

  頂戴:清代用以區別官員品級的帽飾。以紅寶石為最高,依次為珊瑚、藍寶石、青寶石、水晶、陣碟、素金、鏤花陰文金頂、鏤花陽文金頂。革職或降職時,即革除或摘去所戴頂子。朝冠與吉服冠在三品以上略有區別,如紅寶石僅用文武一品官朝冠,吉服冠用珊瑚。進士、狀元朝寇特用金三枝九葉,舉人用金雀,生員用銀雀;朝服則舉人以上用素金,與七品官司同,生員用素銀。僭用帽頂有厲禁,對八九品原用鏤花陰、陰文金頂者,如因軍營保舉及捐納得虛銜者,雖居微職,亦可依其虛銜戴頂子。

  戈什哈:滿語。清代高級官員的侍從護衛(武弁),簡稱“戈什”,總督、巡撫、將軍、都統、提督、總兵等官屬下均設有此職。

  巴圖魯:乃滿語的譯音,乃勇將,能干之意。在元代大部分作為人名,偶爾也有作為賜號出現的。清朝則將巴圖魯作為一種賞賜手段,大量賜封將士。賜號有兩種:一種只稱巴圖魯;另一種在巴圖魯上尚加有字樣,分為清字勇號如達桑巴圖魯;漢字勇號如勁勇巴圖魯兩種。清初,賜巴圖魯名號并不多,而且賜號者多同時賜謚,且獲贈勇號者均為滿人,均為武將。嘉道間始及漢人。咸豐時間有文臣,后來文員增至十二人。而同治朝以后,賜巴圖魯名號已經太過于冒濫,左宗棠收復新疆時,清廷先后賞賜巴圖魯名號不下幾十人。并且絕大多數賞賜給漢人,滿人僅英翰、者貴二人此外,洋人畢乃爾也曾獲得清朝賜予的勇號。

  朱諭:清制,凡有異常重大處分,于內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筆批示,書寫,以示鄭重,稱朱批諭旨,簡稱朱諭。

  朱批:清制,皇帝在臣僚奏章上以朱筆所作批示稱朱批。奏摺是大臣對皇帝的一種報告。皇帝用朱砂紅筆批閱的奏摺,稱為“朱批奏摺”或“朱批諭旨”,簡稱“朱批”。

  謚法:中國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大臣等人死后,朝廷根據他們生前事跡和品德,評定一個稱號以示表彰,即稱為“謚法”。始于西周中葉稍后。從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號均自稱。考王之后,方有謚法。后仍有自立王號者,如春秋時,楚君熊通自立為武王。天子及諸侯死后,由卿大夫議定謚號。秦始皇廢不用。漢初恢復。以后帝王謚號由禮官議上。貴族大臣死后定謚,由朝廷賜予。明清定謚屬禮部。此外,又有私謚,始于東漢,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親族門生故吏為之立謚,故稱私謚。

  冊封:中國古代皇帝授勛封爵舉行儀式時宣讀的冊文。古代,皇帝以勛封爵號授給異姓王、宗族、后妃等,都經過一種儀式,在受封者面前,宣讀授給封爵位號的冊文,連同印璽一齊授給被封人,稱為冊封。清立皇后之禮稱冊立,余稱冊封,立皇后與封皇貴妃、貴妃、親王、親王世子皆金冊、金寶(印璽),封郡王及郡王福晉冊、印皆銀制飾金,封嬪有金冊而無印,封郡王長子、貝勒、貝子及郡主、郡君、縣主、縣君則皆用紙冊。

  封典:皇帝給予官員本身及其妻室,父母和祖先的榮典。始于晉代,其制度歷代各不相同。清制,以封典給官員本身稱為“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和妻室,存者稱為“封”,已死的稱為“贈”。一品官曾祖父母以下均有封典,三品以上封其祖父母以下,七品以上封其父母以下,九品以上僅給與其本身。

  誥封:誥封就是誥命封賞。在明清之際,對文武官員及其先代妻室贈予爵位名號時,皇帝命令有誥命與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誥命,稱誥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稱敕封。誥命與敕命形如畫卷,軸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與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參見“封贈”。《清會典》中載,誥命針對官員本身的叫誥授;針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時,存者叫誥封,歿者叫誥贈。

陳友冰摘編

  

Comments are closed.

主站蜘蛛池模板: 滕州市| 平泉县| 红河县| 修文县| 华坪县| 盐山县| 绩溪县| 沅陵县| 翼城县| 亚东县| 广南县| 买车| 武清区| 双江| 瑞昌市| 来凤县| 鹤岗市| 建平县| 东山县| 顺平县| 长沙县| 上饶市| 买车| 青河县| 正宁县| 香格里拉县| 百色市| 鹿邑县| 罗江县| 托里县| 平原县| 林口县| 台中市| 彭泽县| 宁蒗| 宁陕县| 柳江县| 揭东县| 封丘县| 武宣县| 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