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要籍介紹
41、《宋史紀事本末》
用紀事本末體裁記載宋代(960—1279年)三百多年歷史的斷代史書,明代陳邦瞻撰,共一百零九卷。在陳之前,馮琦、沈越都用紀事本末體編寫過宋代史事,但均未完成。二人的弟子請陳邦瞻將二人之書加以增訂。陳將二書合為一編,于萬歷二十二年(1604年)著手編撰,歷時約一年完成。
《宋史紀事本末》有以下優點:
一是生動形象,可讀性相當強。《宋史》對史事組織不太盡如人意,同時敘事平板。《宋史紀事本末》克服了這方面的不足,敘事引人入勝,形象鮮明深刻,讀后令人久久不能忘懷。比如《丁謂之奸》,在描寫丁謂討好寇準時,對丁謂在一次宴會上用衣袖為寇準擦試胡須也進行了細致刻畫。其他如對宗澤、岳飛、文天祥的描寫,舉不勝舉。讀起來,使人興趣盎然。陳邦瞻多次在字里行間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感情,褒貶見諸筆端。很多從題目中就可以看得出作者的愛憎,如《丁謂之奸》、《蔡京擅國》、《張邦昌僭逆》、《董宋臣丁大全之奸》、《賈似道要君》等。
二是史事敘述較《宋史》清晰明了。宋代歷史本來就頭緒繁雜,《宋史》編撰史事更是支離破碎,首尾分離,《宋史紀事本末》對史事的敘述卻給人井然有序、清晰明了的感覺。比如《契丹和戰》、《西夏叛服》等篇,把歷經幾代的戰事及和議等在一個篇目就交待得很完整清晰,一目了然,在后面的篇目再讀到相關內容時,可以回查。又如《天書封祀》、《王安石變法》等,均用了幾十頁的篇目進行完整敘述,尤其是《王安石變法》一卷,收錄了許多大臣奏折,對統治階層內部和下層群眾對變法的態度,以及王安石本人對變法的堅決程度的交待都很具體,對后世研究王安石變法提供了很好的史料。
三是按時間編排,歷史脈絡清晰。我們讀《宋史》時,由于其紀傳體的缺陷,同一時期的人物、事件卻往往被劃分到不同的類別中,缺乏連貫性。但同是三百多年的歷史,《宋史紀事本末》按時間編排,全書歷史演變的脈絡清晰,從《太祖代周》到《文謝之死》,對從趙匡胤開創帝業到小皇帝趙昺跳海自盡,每個時期的政治、軍事等都講得有條不紊。
《宋史紀事本末》的缺點主要觀點上的局限和內容上的一些紕漏,包括刻本在流傳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對此,中華書局1977年版的出版說明都給與了說明。
陳邦瞻,字德遠,江西高安人。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進士,曾任南京吏部稽勛司郎中,后官至兵部左侍郎,《明史》卷二四二有傳。除《宋史紀事本末》外,陳邦瞻還撰有《元史紀事本末》一書。
42、《金史紀事本末》
用紀事本末體裁記載金代歷史的斷代史書。清李有棠撰,共52卷。光緒十九年(1893年)與《遼史紀事本末》40卷同時初刻,后經不斷修訂,引用書目達510種,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由江西學政吳士鑒上奏朝廷,稱“紀述淹賅,考定完密”,為“乙部中不朽之作”。《金史紀事本末》重視政治興衰,于社會經濟較少涉及。又事無巨細皆詳加考辨,考異以小字夾注正文之中,又崇尚轉述,故小字過半。
1980年,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
李有棠(1837—1905),字芾生,清末史學家,今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赤山鎮周江村人。二十二歲時,以第三名考取入袁州府學為附生(即“秀才”);在二十五歲時,以超等第一名,補授廩膳生;在二十八歲時,考取辛酉(咸豐十一年1864)科第一名優貢;次年,通過朝考,選拔為江西省峽江縣訓導。在任三年,即因祖母、母親年高無人侍奉,棄官歸家養親。
李有棠幼年時讀書,就已顯露出天資的聰慧,不但能強記,而且十分注意鍛煉理解能力。在十多歲時,他便領悟到 “有用之學,無不自經史醞釀而出”。所以他特別留心經史,不到二十歲,就已讀完《十三經》。李有棠用力最專的則是史部,用了二十多年的精力,從事遼史和金史的研究。寫成《遼史紀事本末》四十卷,《金史紀事本本》五十二卷,于光緒二十年(1894)在上海石印成書,是為兩書的第一次出版。之后又用十年的工夫對兩書作了大量的補充、修正,于光緒三十年(1904)再版。印行了兩書之后,不到一年,終因心力交瘁而去世了。清廷頒旨授“內閣中書銜”,由胞弟李有棻再請旨授正二品“資政大夫”。
43、《遼史紀事本末》
用紀事本末體裁記載遼代歷史的斷代史書。清李有棠撰,共40卷。光緒十九年(1893年)與《金史紀事本末》52卷同時初刻,后經不斷修訂,引用書目達710種。該書特色和出版修改經過同《金史紀事本末》。1980年中華書局有點校本出版。
清人譚宗浚亦著有《遼史紀事本末》,稿成未刊,今存16篇,匯為《遼史紀事本末諸論》。
44、《西夏記事本末》
用紀事本末體裁記載西夏歷史的斷代史書。起自唐僖宗中和元年(881年)拓跋思恭居夏州,止于宋理宗寶慶三年(1227年)蒙古滅夏,囊括西夏建國前后共350年史事。原著據宋、遼、金、元諸史及《長編》、《宋元通鑒》、《冊府元龜》成書,本書主要依據宋、遼、金、元諸史,李燾《長編》、畢沅《續通鑒》等書,兼采筆記、文集成書。
此書對了解西夏歷史有較大作用。該書具體包括:得姓始末、夏臺復入、統萬墮城、烏白失期、靈州失陷、安全廢立、夾攻覆亡等三十六事。各篇均究其原委,篡述歷程,考其異同,間附夾注評議。其中卷首載《年表》、《西夏堡塞附圖》、《歷代疆域節略》、《職方表》,屬于體例上新創。惟史料未出常見范圍,且敘次叢雜,考證未精,華夷之間有專尊宋朝之偏見。
校證本以光緒十一年金陵書局刊本為底本,用光緒十年江蘇書局刊本加以比勘,以其它書為他校書,進行校勘考異,方便讀者使用。
張鑒,字春冶,歸安人。巡撫阮元筑詁經精舍西湖,張鑒及同里楊鳳苞、施國祁肄業其中,皆知名。嘉慶初,副榜貢生。阮元剿海寇,賑兩浙水災,張鑒為之贊畫。時方議海運,鑒力主之。乃著海運芻言,凡料淺占風之法,定盤望星之規,放洋泊舟之處,考之甚悉,侍郎英和亟稱其書。道光四年,河決高家堰,漕運阻。英和遂奏行海運,多采用鑒說。卒,年八十三。著《十五經叢說》、《西夏紀事本末》、《眉山詩案廣證》等。
45、《元史紀事本末》
用紀事本末體裁記載元代歷史的斷代史書。明代陳邦瞻撰。僅二十七卷,每卷一事。共二十七事。作者把元軍滅宋以前史事屬宋,明軍滅元史事屬明,材料俱出自《元史》及商輅《通鑒綱目續編》。書中對元代推步之法,科舉學校之制以及漕運、河渠諸大政記載極詳,尚有相當參考價值。但總的看來是書太簡略。其剪裁,亦不如同是作者編寫的《宋史紀事本末》之密。
46、《明史紀事本末》
記載明代重要史事的紀事本末體史書。清谷應泰撰。該書仿《通鑒紀事本末》之例,纂次明代典章事跡,凡八十卷,每卷為一目。紀事始於元至正十二年(1352)朱元璋起兵,迄於明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入北京,朱由檢自殺。
順治十三年(1656年),谷應泰任浙江學正,開始編寫《明史紀事本末》,大約于順治十五年(1658年)告成。書中大量參考張岱《石匱書》、談遷《國榷》、蔣棻《明史紀事》等私家著作,又廣納博采,有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參與編撰,至順治十五年(1649年)成書。選定八十個歷史事件或專題,按時間順序排列,記述其事件始末,并附有作者“谷應泰曰”的史論。此書詳于政治,略于經濟、文化、制度,對于山東唐賽兒、鄖陽起義、浙閩礦工皆有記載。但其書多采野史傳聞,訛誤與疏漏之處甚多又極力回避明滿關系,有的內容依據野史。但因該書成于《明史稿》﹑《明史》之前,較后來的《明史》早了八十多年。又綜合多種明代史料,而且屬私人著述,頗為當時人所重視,至今仍是明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史籍之一。后來彭孫貽又撰《明史紀事本末補編》五卷,倪在田《續明史紀事本末》,可補原書不足。
《明史紀事本末》最早版本為順治十五年的筑益堂本。此后又有《四庫全書》文津閣本﹑廣雅書局本﹑畿輔叢書本﹑崇德堂本等。1977年,中華書局以筑益堂本為底本,參考其他版本,加以標點﹑校注,并補充抄本《補遺》六卷,又以彭孫貽所撰《明史紀事本末補編》五卷附後,可補原書所缺明清之際史實之不足。
谷應泰(1620~1690),字賡虞,號霖蒼,直隸豐潤(今河北豐潤)人。順治四年(1647)進士,十三年官至浙江學政,編撰《明史紀事本末》。順治十七年(1660年)遭御史黃文驥彈劾,指斥書中有違礙之處。后經朝廷查閱為不實之詞,后選入《四庫全書》。另著有《筑益堂集》、《明史紀事本末補遺》等。
47、《清史紀事本末》
記載清代重要史事的紀事本末體史書。黃鴻壽撰。記載自滿州初起至宣統退位近三百年歷史。全書共八十卷,四十余萬言。它與《清史稿》幾乎同時完稿,但并非摘錄《清史稿》而成,取材主要依據《東華錄》并匯參其他各書。這部書是1915年首次出版的。
該書選擇清代三百年間重要的事件,每事各詳起訖,自為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為首尾,如《和珅之貪》、《乾隆極盛》、《增加兵額》等。從而能使人們從紛紜復雜的歷史現象中掌握影響最大的主要歷史事件,明了其來龍去脈、前因后果。其中“多爾攝政及諸王內訌”、“立儲之反覆”、“兄弟猜忌及大臣之逐戮”、“內禪之真相”、“太平天國之興亡”、“捻事之起滅”、“預備立憲之宣示”,等條目均纂輯從詳,康乾以來之邊防用兵、道咸以后之對外用兵等又能總括并敘述條貫清晰。《諸儒學問出處之概》一篇載清朝之學術概況實為獨創。但總的來說內容單薄,總共提出的事件才80個。清代各朝的“實錄”、宣統時期的“政紀”以及清代國史館編寫的諸臣列傳,均未采取,至于清朝留下的大量檔案,更是未加利用,內容較為貧乏。參考數據亦僅限于王先謙的《東華錄》等書。
《清史紀事本末》于1915年首次出版。2006年,南開大學多位著名清史專家集體編寫了一本編年體的《清史紀事本末》,共十卷,每卷約三十萬字,每卷記事五十件,其內容上比黃鴻壽多了近8倍,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