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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要籍介紹

28、《宋史》

  元代官修的記載兩宋歷史的紀傳體斷代史。共計496卷。其中本紀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傳255卷,約500萬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從元惠帝至正三年(1343年)起先后主持修撰,同時編修的還有《遼史》和《金史》。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至正六年(1346年)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

  《宋史》的特點是史料豐富,敘事詳盡。兩宋時期,經濟繁榮,文化學術活躍,雕版印刷盛行,編寫的史書,便于刊布流傳。科舉制的發展,形成龐大的文官群,他們的俸祿優厚,有很好的條件著述。加之統治者重視修撰本朝史,更促成宋代史學的發達。修撰本朝史的工作,在北宋前期由崇文院承擔;王安石變法改革官制后,主要由秘書省負責。官修的當代史有記載皇帝言行的起居注,記載宰相、執政議事及與皇帝問對的時政記,根據起居注、時政記等按月日編的日歷,詳細記載典章制度的會要,還有編年體的“實錄”和紀傳體的“國史”。 除官修的當代史外,私家撰述的歷史著作也不少,像南宋初年史學家李燾編撰的《續資治通鑒長編》,專記北宋一代史實;南宋孝宗時的史學家徐夢莘修撰的《三朝北盟會編》,專記徽宗、欽宗、高宗三朝與金和戰的關系。元人修的《宋史》,就是利用舊有宋朝國史編撰而成,基本上保存了宋朝國史的原貌。而宋代的這些國史、實錄、日歷現在幾乎全部佚失了,因此《宋史》成為保存宋代官方和私家史料最有系統的一部史籍。

  宋史對于宋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關系、典章制度以及歷史人物都做了較為詳盡的記載,是研究兩宋三百多年歷史的基本史料。以志來說,《宋史》共十五志,一百六十二卷,約占全書三分之一篇幅,僅次于列傳。其例目之多,分量之大,也是二十五史所僅見。其中的《職官志》,詳細地記述了宋朝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機構的組織情況,還包括職官的食邑、蔭補、俸祿等,從中可以看出宋朝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從《食貨志》中,可以看到兩宋社會經濟發展的概況,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經濟聯擊的加強,以及民眾民創造的超越往代的巨大物質財富和地租賦稅情況;天文志、律歷志、五行志等,保存了許多天文氣象資料、科學數據以及關于地震等自然災害的豐富史料此外,《地理志》》、《兵志》編得也比較好。《宋史》的列傳也比前代史書都豐富,共收入兩千多人。“五代史”中未列傳的重要人物,如韓通,《宋史》把他和為擁周反宋的李筠、李重進一同列入《周三臣傳》里,既彌補了“五代史”的不足,又反映了韓通等三人的歷史作用,這種處理是十分恰當的。《宋史》是研究遼、宋、金代歷史的基本史籍之一。在現存的宋代重要史料中,唯有《宋史》貫通北宋與南宋,保存了三百二十年間的大量歷史記錄,很多史實都是其他書中所不載的。

  另外,《宋史》的體例完備,融會貫通了以往紀傳體史書所有體例,紀、傳、表、志俱全,而且有所創新。如外國和蠻夷分別列傳,這就分清了國內的民族和國外的鄰邦的界限。《宋史》的列傳在《儒林傳》之前,首創《道學傳》,記載了兩宋的道學家,如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朱熹等,突出了道學的地位。再有忠義、孝義、列女三傳也都是宣揚道學思想的。其中《忠義傳》里的人物竟有二百七十八人之多。這為后世研究理學,提供了寶貴的材料。

  《宋史》的最大缺點是比較粗糙。由于成書時間短,只用了兩年零七個月,而且時值元朝瀕臨崩潰的前夕,因此編纂得比較草率。編寫中對史料缺乏認真鑒別考訂,資料也沒有精心裁剪;書的結構比較混亂,編排失當,從整體來看,北宋詳而南宋略,如《文苑傳》里,北宋文人達八十一名,而南宋僅有十一名;《循吏傳》里,南宋竟無一人。此外,寧宗以后的史實多缺而不載。列傳雖然占的篇幅很大,入傳的人物有兩千八百多人,但缺漏的人物仍然不少。如南宋后期抵抗蒙古軍守合州有功的王堅,其英勇程度,不減唐朝的張巡守睢陽,但在《宋史》中卻無專傳其事跡只散見于《宋史》、《元史》的本紀和列傳中。又如生祭文天祥的王炎午,終身面不向北的鄭思肖,愛國詩人劉克莊等,也都沒有列傳。有的還出現一人兩傳的現象。還有列傳的編排不以時間為序,造成了前后順序的混亂。

  正因為如此,歷代屢有重修宋史之議。明代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王洙完成《宋史質》100卷,嘉靖三十四年柯維祺編有《宋史新編》200卷,王惟儉有《宋史記》250卷。清代陳黃中編《宋史稿》219卷、陸心源編《宋史翼》40卷,朝鮮的李算也編了一部148卷的《宋史筌》。乾隆末年,邵晉涵發憤重修《宋史》,錢大昕、章學誠曾參與制定體例,邵先撰《南都事略》,然後再修《宋史》,惜書未竟而卒。

  總之,《宋史》是保存宋朝官方史料和私人著述最系統全面的一部史書,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后世眾多的修訂之作,雖然改進了《宋史》的某些缺點,但沒有一部能夠取代《宋史》。要想了解宋朝歷史便不可能脫離《宋史》。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幼養于伯顏家,從浦江吳直方學。元朝元統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當時伯顏為中書左丞相,權傾朝野,向為元順帝所忌,脫脫恐受其累,與順帝密謀逼退伯顏。至正一年(1341年)脫脫為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即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四年(即1344年),脫脫因病辭職。至正九年復出為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并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上賜號答剌罕(意謂:自在),被贊譽為“賢相”。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脫脫親率大軍鎮壓鎮壓徐州芝麻李紅巾軍起義,執意屠城,軍事成就卓著,功封太師。至正十四年(1354年),脫脫被派往討伐高郵(今屬江蘇)張士誠起義軍,正酣戰即將攻陷士誠之際,為朝中彈劾,功虧一簣。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職流放云南,后被中書平章政事哈麻假傳元順帝詔令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脫脫的死使得他殫精竭慮修補元王朝統治的堤壩付諸東流,也成為元王朝走向崩潰滅亡的轉折點。

  阿魯圖:(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著名元朝末期重臣。阿魯圖由經正監襲職為怯薛官,掌環衛,遂拜翰林學士承旨,遷知樞密院事。至元三年,襲封廣平王。順帝至正四年,脫脫辭相位,阿魯圖詔拜中書右丞相,繼脫脫之后,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素不識漢字,因而并沒有參與實際編修,但他在財政、管理、史料提供上給予了莫大支持。先是,別兒怯不花嘗與阿魯圖謀擠害脫脫。阿魯圖不從。至正六年,別兒怯不花乃諷監察御史劾奏阿魯圖不宜居相位,阿魯圖既罷去。第二年,別兒怯不花遂為右丞相,不久亦去。十一年,阿魯圖復起為太傅,出守和林邊,薨,無嗣。

29、《遼史》

  《遼史》是記載遼朝歷史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上自遼太祖耶律阿保機,下至遼天祚帝耶律延禧二百一十多年歷史。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從元惠帝至正三年(1343年)起先后主持修撰,同時編修的還有《宋史》和《金史》。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共116卷,包括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以及國語解1卷。記載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遼歷史。

  正是由于遼朝統治者重視修史,因此遼朝的史料能夠保存下來,為以后修遼史提供了有利條件。

  從遼圣宗時起,歷代皆編修了“實錄”。遼末天祚帝又讓監修國史的耶律儼修太祖諸帝“實錄”。遼朝也沿用唐及五代各國的制度,設立有國史館,修纂有起居注、日歷、實錄、國史等,但這些原始材料大部分已經散佚。元后期修《遼史》依據的主要是遼、金、宋人的著作中的第二手資料。主要是遼耶律儼的《遼實錄》70卷,金陳大任的《遼史》和南宋葉隆禮的《契丹國志》。元代《遼史》的編寫是從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開始的,但因軍事繁忙,時局未穩,沒能實行。至元元年(1264年),王鄂再次建議修遼、金二史,時元翰林國史院也建立起來,但這一次也未見諸行動。以后仁宗延佑、文宗天歷曾多次詔修遼、宋、金三史,都因正統問題的爭論未決,義例未定,因而都未成功。直至元順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由脫脫裁定三史各為正統、從而徹底解決正統、義例問題的前提下,《遼史》才最后纂修成功。

  《遼史》的特點是列表較多,共有八表,僅次于《史記》和《漢書》。《遼史》的表多,減少了立傳之繁,省卻了許多篇幅,彌補了紀、志、傳記載的不足。其中的《游幸》、《部族》、《屬國》三表,是《遼史》的創新。通過列表,使讀者對各部族、各屬國的情況,以及與遼朝中央的關系,都一目了然。減省了不少筆墨。當然,表里記載的材料難免與紀、志、傳中的重復,但列表多彌補了《遼史》過于簡略的缺點,從而使“一代之事跡亦略備”
《遼史》的志書中新創《營衛志》,記載了契丹營衛概況、各部族的建置和分布等;把《兵志》改為《兵衛志》,記述了遼的軍事組織情況,包括御帳親軍、宮衛騎軍、大首領部族軍、眾部族軍、五京鄉丁、屬國軍、邊境戍兵等等。這兩種志書對了解和研究遼代的政治、軍事和民族情況有很大幫助另外,《遼史》的最后有《國語解》一卷,對書中用契丹語記載的官制、宮衛、部族、地名等分別加以注釋,為閱讀《遼史》提供很大方便。不過譯音有不少錯誤,后來清朝時敕撰的《遼金元三史國語解》,彌補了這一不足。

  《遼史》的缺點同樣是成書也很倉促,而依據史料范圍又比較狹窄,書中的缺陷確實是比較多的。《遼史》所據資料既少,又匆匆成書,存在許多缺點便是很自然的了。因此,數百年來,一直受到學者們的批評和指責。以至認為《遼史》“在歷代正史中最為下乘”。概括地說,其缺點主要表現在:第一,過于簡略,以致漏載了許多修史所必不可少的內容。如建國后,曾幾次改變國號,先稱契丹、后稱大遼、后又稱大契丹、又后復稱大遼。這樣重大的事實,在《遼史》中竟然沒有反映。第二,記事前后矛盾。如《太祖記》載“天贊三年,獲甘州回鶻都督畢離遏,因遣使諭其主烏母主可汗。”而《屬國表》記載同一事件卻說成是“天贊三年,獲甘州回鶻都督烏母主可汗。”究竟俘獲的是畢離遏還是烏母主可汗?使人無所適從。第三,記事錯誤甚多。其中既有紀年錯誤,也有文字、史實錯誤,如《遼史》中記載道宗有壽隆年號。這顯然是錯誤的。

  《遼史》的缺陷雖多,但其作為現存唯一的一部比較系統、完整地記載了遼朝歷史事實的著作,其珍貴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遼史》保存了許多由耶律儼的《遼實錄》和陳大任的《遼史》二書所記載的許多材料,因而其史料價值還是比較高的。

  后人對《遼史》的增補、校注,有清朝厲鶚著的《遼史拾遺》二十四卷,搜集各類書籍三百余種,對《遼史》加以補充校訂,很有參考價值。此外還有清朝楊復去著的《遼史拾遺補》五卷,對《遼史》進一步作了補充。補表有萬斯同《遼大臣年表》、汪遠孫《遼史紀年表》等。補藝文志尤多,如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吳騫《四朝經籍志補》、厲鄂《遼史拾遺》補經籍志、楊復吉《遼史拾遺補》經籍志、倪燦和盧文弨《補遼金元藝文志》、金門詔《補三史藝文志》、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附遼代部分、《續文獻通考·經籍考》、繆荃孫《遼藝文志》等,分別含有或專補遼藝文。李有棠《遼史紀事本末》40卷。

30、《金史》

  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紀傳體斷代史。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從元惠帝至正三年(1343年)起先后主持修撰,同時編修的還有《宋史》和《遼史》。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全書135卷,其中本紀19卷,志39卷,表4卷,列傳73卷。記載了上起金太祖收國元年(1115年)阿骨打稱帝,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年)蒙古滅金,共一百二十年的歷史。

  《金史》在二十四史中雖不能與《史記》、《漢書》、《三國志》等媲美美。但是,在元末所修三史中卻是最好的一部,有人認為甚至超過《元史》。究其原因,它不像《宋史》、《遼史》倉促成書,而是經營很久,史料豐富。歷次修《金史》,除依據張萬戶獻上的實錄外,還有就是金朝末年兩位學者劉祁的《歸潛志》和元好問的《壬辰雜編》。元和劉二人親身經歷了金末的喪亂之事,書中所論都是耳聞目睹,且二人文筆又好,所以《金史》中有關金末歷史的記載,寫得十分生動,使人讀之歷歷如見。清代史學家趙翼評論說:“《金史》敘事最詳略,文筆亦極老潔,迥出宋、元二史之上。”(《廿二史札記》卷27)《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說:“元人之于此書,經營已久,與宋、遼二史倉促成書者不一樣,所以本書首尾完備、條例整齊、簡約而無疏漏、周贍而不繁蕪,在宋、遼、金三史之中,是最為完善的。”確實,與宋、遼二史相比,其優點是比較突出的。

  首先,在編纂體例和內容方面,便有許多超越前史的獨特之處。如《金史》不但記載了金建國以后120年的歷史,而且為了專門敘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跡,回顧了女真族建國前的歷史,從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歷史的珍貴材料,備受今人重視;在各《本紀》的末尾,設立了《世紀補》一篇,專門記述了幾位未曾即位稱帝,而被后代追認的幾位皇帝的事跡,這在體例處理方面十分得體,為后代修史者所繼承;此外,《金史》在最末尾專立《金國語解》一篇,用漢語標出了表現在官稱、人事、物象、姓氏等等之中的女真語稱謂,是參照釋讀《金史》及研究女真語言文字的重要資料;《金史》還根據具體需要,創立了《交聘表》,以編年體表格的方式記述了金朝與鄰國(如宋、西夏、高麗)的和戰及來往關系,形式新穎,內容清晰。

  其次,記述歷史事實也比較客觀審慎,因而,真實性是比較可靠的。《金史》以“實錄”為依據,史料翔實可信。如在記述金與遼的往來和征戰中,對金統治者所用的詐謀詭計等,都能如實地敘述;對金朝統治階級的殘暴、荒淫、互相傾軋,也能比較充分地揭露。特別是本書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將 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較系統、全面地記載下來。如《禮志》、《樂志》、《輿服志》、《食貨志》、《選舉志》、《百官志》等與遼相比,金代修史制度要完善得多。有記注院,掌修起居注;秘書監設有著作局,掌修日歷;還有國史院,掌修實錄和國史。其實錄編修最為完備,太祖以下除衛紹王、金哀宗之外,均有實錄;除此之外,還有記載金朝先世的《先朝實錄》3卷;生前未稱帝,死后追加尊號的世宗生父睿宗、章宗生父顯宗也都有實錄;此外還修有國史,包括皇帝本紀及功臣列傳;《金史》的志書內容比較詳細,共有三十九卷,占全書的三分之一弱。其中的《河渠志》、《兵志》、《食貨志》、《選舉志》、《百官志》五種寫得不錯,能反映出金朝社會的基本特征。

  再次,在史料剪裁及記述方面,處理也比較得體。對重要歷史事件、人物一般記載比較詳細,從而反映出其歷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樣詳略失當、比例失調的現象。如書中對金代戰爭的記述,既生動、又不冗繁。金代的戰爭比較多,如果一一鋪敘,容易寫得繁瑣冗長。而《金史》中只是把每一件大事在一兩個主事人的紀、傳中詳述,對其他事和人,只是在其他紀、傳中從側面加以補充。這樣就能有綱有紀,條理井然。金建國前的抗遼戰爭的河店一戰,是完顏阿骨打親自率領攻打的,《金史》就在金太祖本紀里詳述了此次戰役。后來。金追獲遼朝皇帝,又擄取宋朝皇帝,則在大將宗翰、宗望的傳里記述了這兩件事。

  當然,《金史》也有許多不足之處。有的重要人物沒有列傳,甚至無記載。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稱帝的渤海人楊樸,是阿骨打身邊重要的謀臣,金建國之初,“諸事革創,朝儀制度,皆出其手”,這樣重要的人物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再如天會十年(1132年)金立的偽齊遷都汴,十二年(1134年)金、偽齊合兵伐宋等,都是金國大事,《金史》中一概不書。《金史》記事經常避重就輕、為尊者諱,甚至刻意地隱瞞金國軍隊的敗績,片面地夸大金將的戰績,這些在《金史》卷七七《宗弼傳》關于1140年宋金戰事的描述中有很明顯的體現。以往的史家早已指出《金史》不提蒙古對金國的威脅,也不提劉豫的偽齊政權,而關于宋金兩國在1140年前后發生的諸多戰役的記載,更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此外,《金史》列傳中的人名雜亂,一人多名或譯名不一的現象很多。

31、《元史》

  記載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過程的紀傳體斷代史。全書210卷,包括本紀47卷、志58卷、表8卷、列傳97卷,元朝滅亡的當年即1368年,明太祖便下詔編修《元史》,由宋濂、王祎總纂,洪武三年七月初一書成。初修和補修前后時間不到一年。

  《元史》具有原始史料豐富的特點。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由參知政事王鶚建議,忽必烈始設翰林國史院,開始纂輯國史。至元年間,又設立蒙古翰林院,專用蒙古文記錄史事。這些機構的設立,使元朝除了元順帝的“實錄”缺失,其他十三帝都有較為完整的“實錄”。元朝的典章制度史也不少,主要有元代修《皇朝經世大典》八百八十卷、《元典章》、王禎的《農書》、郭守敬的《授時歷經》等,這些都是修《元史》的重要參考材料。還有些史料雜著,如宋人著的《黑韃事略》、《蒙韃備錄》、《長春真人西游記》等,也是修《元史》的材料來源。由于史料充足,《元史》的志書,對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較詳細的記述,保存了大批珍貴的史料。其中以《天文》、《歷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為珍貴。《天文志》吸取了元代杰出科學家郭守敬的研究成果。《歷志》是根據元代歷算家李謙的《授時歷議》和郭守敬的《授時歷經》編撰的。《地理志》是根據《大元一統志》,《河渠志》是根據《海運紀原》、《河防通議》等書編撰的。而今,《大元一統志》等書已經散佚,《元史》中保存了這些書的內容,史料價值就更為可貴。列傳中的蒙古、色目人傳記,其中一部分人已沒有別的史料可供參考,后世對這些在當時很有影響的歷史人物的事跡只有通過《元史》才能了解。元朝的13朝實錄和《經世大典》已經失傳,部分內容只是靠《元史》才得以保存下來。《元史》的本紀和志占全書一半,而本紀又占全書近1/4,保存了大量失傳的史料。所敘述的事,都有詳細的年、月、日記載,這就更增加了參考價值。

  《元史》在體例上也有創新,如列《釋老》傳。《釋老》是記載宗教方面的列傳,從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發展情況。《元史》的編修者違反一般的修史慣例,把一些儒家學者認為不值一提的佛老史實也記入《元史》。如本紀中記載作佛事,禮樂志中記載游皇城。列傳則把佛教、道教人物排在最前面,又設《方伎傳》。這些雖有悖慣例的列傳設立,反映了元代真實的社會情況,對研究金朝、元朝時期佛教,尤其是道教各流派的情況提供了重要資料。

  另外,《元史》文字淺顯,敘事明白易懂,還保留了當時的不少方言土語,這同朱元璋提倡淺顯通俗的文字是分不開的。宋濂修《元史》時,遵照朱元璋的意圖,強調“文詞勿致于艱深,事跡務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稱得上是一部較好的正史。

  由于《元史》的編纂距元朝滅亡只有一兩年時間,元朝的一些史料,當時還沒有得到。像大將常遇春攻克開平,俘獲元順帝北逃時帶走的史料,是在洪武三年六月,《元史》已二次修成。這些史料就來不及引用了。又因當時的編纂人不懂蒙古文,已經收集到的資料,限于翻譯條件,也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如《元朝秘史》以及元朝的蒙古文典籍、檔案等等,加上編修時間倉促,考訂的功夫也不夠。又出于眾人之手,使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造成《元史》中出現了不少問題,歷來遭到學者們的非難,所指出的問題主要是:隨得隨抄,前后重復,失于剪裁;又不彼此互對,考定異同,時見抵牾。如本紀或一事而再書,列傳或一人而兩傳。同一專名,譯名不一。史文譯改,有時全反原意。沿襲案牘之文,以致《河渠志》、《祭祀志》出現了耿參政、田司徒、郝參政等官稱而不記其名;又據案牘編宰相年表,僅刪去其官銜而不予考訂,以致有姓無名;改寫紀年的干支,竟有誤推一甲子六十年的情況,使史實完全錯亂;史料中沒有具體廟號的皇帝,改寫時弄錯的例子甚多,如將太祖誤為太宗,太宗誤為太祖,憲宗誤為世祖,世祖誤為憲宗等;纂修人對前代和元朝蒙古族的制度也不熟悉,如宋朝各州另有軍號、郡名,《地理志》述沿革,卻寫成某州已改為某軍、某郡之類;又如蒙古各汗的斡耳朵,汗死“其帳不曠”,由后代后妃世守以享用其歲賜,《后妃表》編者竟據此名單列為某一皇帝的妻妾如此等等。因此,閱讀《元史》,應參考《元朝秘史》、《新元史》等書籍。

  有鑒如此,明成祖曾命解縉改修《元史》,他寫了《元史正誤》一書。后來,參加纂修《元史》的朱右又寫《元史拾遺》,許浩作《元史闡微》等,都是對《元史》的訂正和補充。清朝的學者,進一步對《元史》加以考證和改編,成果累累,像邵遠平的《元史類編》、魏源的《元史新編》、洪鈞的《元史譯文證補》、曾廉的《元書》、屠寄的《蒙兀兒史記》等;還有從《永樂大典》中輯出的《元朝秘史》。這些書籍對《元史》作了不少增補考證,但仍有許多遺漏。直到清末民初的柯劭忞撰成了《新元史》。但它們都不能取代《元史》原書。因為它是畢竟是最早的全面、系統記述元代歷史的著作。作為研究元代歷史的史料來看,《元史》比其他某些正史的史料價值更高。它仍是我們今天了解、研究元代歷史的極其珍貴的文獻。

  《元史》的版本:1976年4月,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以百衲本為底本,校對了北京圖書館藏原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一百四十四卷殘洪武本及其他版本,還吸收了前人對《元史》校勘的成果,并利用了大量的原始資料,校正了有關史文,這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宋濂(1310—1381)字景濂,號潛溪,別號玄真子、玄真道士、玄真遁叟。浦江(今浙江義烏)人。自幼家境貧寒,但聰敏好學,曾受業于元末古文大家吳萊、柳貫、黃溍等。他一生刻苦學習,“自少至老,未嘗一日去書卷,于學無所不通”。元朝末年,元順帝曾召他為翰林院編修,他以奉養父母為由,辭不應召,修道著書。明初就任江南儒學提舉,與劉基、章溢、葉琛同受朱元璋禮聘,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院學士承旨、知制誥。洪武十年(1377)以年老辭官還鄉。后因其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黨案,朱元璋本欲殺戮,經皇后、太子力勸,改為全家流放茂州(現在四川省茂汶羌族自治縣)。1381年五月二十日(6月12日),病死于流放途中的夔州,后謚文憲。宋濂與高啟、劉基并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 劉基贊許他“當今文章第一”, 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四方學者稱他為“太史公”。著有《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王祎(1322—1373),字子充,號華川,義烏來山人。幼從祖父王炎澤學,后師事柳貫、黃溍。元至正八年(1348)游燕京,上八千言書論時政。危素、張起巖舉薦于朝,未被納用。遂歸隱青巖山著書,名聲日盛。十八年,朱元璋率部攻取婺州,祎應召,被任為中書省掾史。二十一年,進《平江西頌》,朱元璋大喜,說:“吾固知浙東有二儒,卿與宋濂耳。學問之博,卿不如濂;才思之雄,濂不如卿。”授江西儒學提舉司校理,累升侍禮郎,掌起居注。二十七年,朱元璋召議即位禮,因所陳不合上意,出為漳州府通判。明洪武二年,召修《元史》,與宋濂同為總裁。書成,升翰林待制,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教皇太子經學。五年正月,奉詔書往云南招諭梁王把都歸順,遇害。建文初年,追贈翰林學士,謚文節。正統中,改謚忠文。著作有《大事記續編》、《王忠文公集》及《重修革象新書》。

32、《明史》

  記載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明朝歷史的紀傳體斷代史。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明史》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后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評,認為它超越了宋、遼、金、元諸史。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的確有不少長處。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敘事穩妥、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宋史》,但讀者并不感到冗長而生厭。

  第一,體例嚴謹,敘事清晰,文字簡明,編排得當。《明史》將本紀作為全史之綱,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書之前,使人在讀閱這部史書之時,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歷史之概況,這應是《明史》修纂整體設計上的獨到之處。史評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曾將遼宋、金、元諸史和《明史》作了比較,認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第二,《明史》的史料較為豐富。當時可資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實錄”而外,尚有邸報、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時《上總裁第二書》中說,僅各地的方志藏于國家圖書館者,即達三千余冊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貞著述的《錦衣志》、《中官考》等,都對明朝特務統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統地作了介紹。《外國傳》及《西域傳》,反映了當時與境外國家及部落地區等的聯系,保存了大量東南亞及中亞等地歷史資料,是研究這些國家歷史及中外關系史的較好參考資料。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們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

  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論公允,也能秉直書寫。如對袁崇煥被清太宗設反間計殺害一事,以及熊廷弼的功罪問題的記載,都很有參考價值。是尊重史實,不以明代官定史論為據。如建文帝年號于成祖奪位后革除,其四年實錄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于《明太祖實錄》之后。《明史》中則專立《恭閔帝紀》一卷,甚為得體。再如英宗削景泰帝號,情形與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處理《明史》本紀的得當。清代史家錢大昕曾論稱:“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遺憾之處是未能給南明諸帝立紀,這是清初政治形勢所決定的。清朝官修史書,不僅不可能給南明諸帝立紀,甚至于列傳中亦不立傳。清初私家修史,妄談及此,則也難免于“文字獄”之禍。

  第四,《明史》在體例上有新的創造,在列傳中專列了“閹黨”、“流賊”和“土司”三目。宦官專政為明朝一代歷史的重大問題,《閹黨傳》記載了王振、劉瑾、魏忠賢等宦官黨羽禍國殃民的罪行。《明史》雖視李自成、張獻忠等為“流賊”但仍為其立傳,而未采取分散于“剿賊”諸臣傳中的傳統做法。其中《李自成傳》長達萬余言,為《明史》諸傳中之最長者。從修史者角度雖主要為后人之鑒,保存了明末農民戰爭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傳》專寫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其中保存了大量這一帶少數民族的重要資料。今日國內少數民族的歷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應該說,創設《閹黨》、《流賊》、《土司》三類傳,確實符合于明史之實際情況,這與諸表中創設《七卿表》有異曲同工之處。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為后人保存了不少可貴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對明代特務機構廠衛的敘述等,都有助于后人對這段歷史的考察研究。明代歷法,由于崇禎時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創新。其《歷法沿革》一卷,對朱載堉《圣壽萬年歷》、《律歷融通》介紹較詳,后徐光啟等督修歷法,重視西洋歷法,也多用文字。這當是《明史·歷志》的一大特點。《歷志》的第二大特點是除表之外而有圖,與諸史不同。計有圖五,均附于《大統歷法》之中。

  《明史》盡管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又稱“最為完善”之作。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史實上有隱沒。其所隱沒者有二:一是隱沒清末建國前曾臣于明;二是隱沒清入關后南明諸朝廷存在之事實。如清人(後金)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朝的事實,清入關之後弘光、隆武、紹武、永歷南明諸朝廷長達20多年的歷史,《明史》都隱諱未書。康熙皇帝原已批準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在思宗本紀內,而康熙五十年爆發了南山案後就被禁止寫入了。謝國楨曾論《明史》缺失有五:一是“毀滅不利清廷之史實”;二是于明初事實記載不翔實;三是記建文之事,諱言建文出亡,主張焚于火,以示亡國之君無生之理。此亦出清廷之需。四是除李自成、張獻忠起義外,其余農民起義,均只見于有關官員列傳之中;五是《明史》出于東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東林黨人多立佳傳。
為補《明史》記述之不足,后人陸續有些補編之作,如夏燮《明通鑒》、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談遷《國榷》、陳子龍《明經世文編》、張岱《石匱書》及《石匱書後集》、計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溫睿臨《南疆逸史》、焦竑的《國朝獻徵錄》、徐鼒《小腆紀年》、《小腆紀年附考》、《小腆紀傳》、查繼佐《罪惟錄》、劉湘客《行在陽秋》、蔣臣《桐變日錄》、瞿昌文《粵行紀事》、全祖望《鮚埼亭集》、王頌蔚《明史考證攟逸》等。專項志、表如劉廷燮的《建文遜國之際月表》。黃大華的《明宰輔考略》和《明七卿考略》,吳廷燮的《明督撫年表》,傅以禮的《殘明宰輔年表》和《殘明大統歷》等,都收在《二十五史補編》中。

  明史修成時修書總裁為張廷玉。現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 原刊本,1974年中華書局又據以校勘、標點,鉛印出版。

  張廷玉(1672—1755)字衡臣,號研齋,安徽桐城人。康熙進士,清朝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軍機大臣、太保,封三等伯,加少保銜后加太保。歷仕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居官五十年。為人謹小慎微,謹守“萬言萬當,不如一默”。故雍正贊揚他“器量純全,抒誠供職”,稱其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曾先後纂《康熙字典》、《雍正實錄》,并充《明史》、《國史館》、《清會典》總纂官。

33、《清史稿》

  中華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設館編修的記載清朝歷史的紀傳體斷代史,全書536卷,其中本紀25卷,志142卷,表53卷,列傳316卷。記錄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建國稱汗,下至1911年清朝滅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歷史。由中華民國初年特設的清史館編修,館長趙爾巽任主編,繆荃孫、柯劭忞等為總纂,另設纂修、協修、提調、校勘等職。參加編寫工作的先后有一百多人。《清史稿》于1914年開始編纂,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歷時十四年。到了1927年,主編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把各卷刊印出版。由于是部未定稿。所以名之為《清史稿》。《清史稿》的版本有“關內本”、“關外一次本”和“關外二次本”三種。1977年中華書局本,以關外二次本為工作本,參閱諸本,將《清史稿》作了標點、分段,是此書問世50年來最好的版本。

  《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不少學者將其列為“二十五史”之一。

  《清史稿》匯集了比較豐富的清史資料。由于清朝滅亡時,清廷檔案、私家著述和文化典籍保存得比較完整,這就為編寫《清史稿》提供了充實的原始資料。當時的主要史料有:《清實錄》四千四百卷;清朝國史館已編成的《清國史》七百五十四卷;清詔書,又稱《圣訓》一千六百二十四卷;清典志四千九百三十八卷;清朝人物傳記、名人年譜等二千多卷;清紀事史書《東華錄》等千卷以上。此外,官方對某一具體事件的紀略,私人記某一事件的始末,更是數不勝數。總之,《清史稿》取材“以實錄為主,兼采國史舊志及本傳,而參以各種記載,與夫征訪所得,務求傳信。”《清史稿》集中并系統整理了有清一代的史料,為后人研究清代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素材。

  《清史稿》編寫的體例大致取法《明史》,但又有所創新。如本紀部分不僅逐年記載了皇帝的軍國大事,而且在前代遜君還健在、無謚可稱時,創了“宣統紀”的新格局;各志、表中除記錄天文、地理、禮樂、選舉、藝文、食貨及皇子、公主、外戚、封臣等各方面活動外,新修的交通志、邦交志及表中的軍機大臣、理藩院,都是前史所未有的。列傳中創立了疇人、藩部、屬國三傳,反映了清代社會的新發展。另外,對于反清斗爭的重要人物如張煌言、鄭成功、李定國、洪秀全等,《清史稿》也都列了傳。這些都是值得稱贊的。

  然而,《清史稿》修纂時,纂修者多為清室遺老,眷戀清朝的心態甚重,故書中很多反對革命、誣蔑先烈、諛揚清朝之詞。《清史稿》記載民國以后的事,不用民國紀年,而用干支紀年。如民國元年稱“壬子年”,民國二年稱“癸丑年”,民國三年稱“甲寅年”,表示不承認中華民國,不奉民國正朔。《清史稿》是民國政府出錢聘請撰修的,他們竟然誣蔑辛亥革命,反對民國。在晚清時期,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清朝喪權辱國。《清史稿》卻為清朝諱,往往輕描淡寫,語焉不詳。如鴉片戰爭后簽訂南京條約,《宣宗本紀》中僅書(道光二十三年)“八月戊寅,耆英奏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各海口,與英國定議通商”。寥寥50字,只提到五口通商,而對于關系重大的割讓香港、協定關稅、賠償軍費煙費等均未提及。其次,當時清朝的檔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據原國史館中的稿件和有關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檔案,故價值較遜。再次,《清史稿》成書時,國民黨的北伐軍即將入北京,倉猝付印,未能對全書統一修改和認真校勘,故史實、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錯誤遺漏比比皆是。《清史稿》出版后之翌年,即1929年,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列舉了十九條理由,呈請政府下令禁止《清史稿》發行,其中有;反革命、蔑視先烈、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等內容。所以,思想觀點與立場錯誤實是此書的主要問題。同時,由于《清史稿》是眾人編纂而成,編寫時彼此缺少照應,更因時局動蕩,倉促成書,未經主編總閱審定便“隨修隨刻,不復有整理之暇”,過于粗陋。因此,體例不一,繁簡失當,史實之中也有不少錯誤。《清史稿》的編纂者由于知識結構的限制,對外國情況不了解,故而對域外的記述錯誤也很多。河渠志》記載全國河流的情況,卻只記了黃河、淮河、運河、永定河四條。我國最長的河流長江遺漏失載,其他像珠江、黑龍江、松花江、雅魯藏布江等大江大河全都不見蹤影,《清史稿》一書記載之史事,有很多失實之處,至于人名、地名、年月日之訛誤,更數不勝數。

  盡管《清史稿》存在許多缺陷,可是,在今天還沒有別的清史能替代它時,這部未定稿的正史。也就成了我們研究清史的一部很有價值的史書。

  二十世紀末,國家決定重修《清史》,由戴逸主持。現仍在進行中。

  趙爾巽(1844—1927年),字公鑲,號次珊,又名次山,又號無補,清末漢軍正藍旗人,祖籍奉天鐵嶺。清代同治年間進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安徽、陜西各省按察使,又任甘肅、新疆、山西布政使,后任湖南巡撫、戶部尚書、盛京將軍、湖廣總督、四川總督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東三省總督。武昌起義后在奉天(今遼寧)成立保安會,阻止革命。民國成立,任奉天都督,旋辭職,蟄居青島。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編《清史稿》。袁世凱稱帝時,被尊為“嵩山四友”之一。1925年段祺瑞執政期間,任善后會議議長、臨時參議院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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