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婚,騙婚,重婚,棄妻殺子……中國官員的“私”生活(其二)
一個知法且執法的宋代官吏,如何一步步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隱婚
唐宋時期的科舉考試都有所謂的“明法”一科,主要考關于法令的知識。山東高密人孫齊通過這一科考試,得到嘉州(今四川樂山)司法參軍的職務。
孫齊先前已娶杜氏為妻,赴任之際他將杜氏留在了家鄉高密,并把自己已婚的實情隱瞞了起來。這位有婦之夫用欺騙的手段,又娶了周氏為妻,并且和周氏一起來到了四川,過上了一段美好的夫妻生活。
任期滿了之后,孫齊與周氏一起回到了老家高密。紙包不住火,周氏最終得知孫齊已有妻室,于是對這個大騙子怨恨不已,一氣之下把孫齊告到了縣衙。
行賄
孫齊迅速行動起來,向縣里的官員們奉上錢財,又說了一大堆的好話,認錯,道歉……此案于是匆匆了結,孫齊平安無事,并且又被任命為歙[shè]州休寧縣的縣尉——掌管治安捕盜。這一次孫齊攜妻子杜氏一起上任。
作秀
兩年之后,孫齊請假回老家高密,那位被騙婚的女人周氏依然為自己的婚事憤憤不平,于是提出要求:離婚。孫齊急了,說:“為了你,我與杜氏離婚!”并且剪下頭發,立下誓言,周氏這才罷手。
妓女
假期結束后,孫齊獨自一人到休寧縣任上。這期間孫齊結交了一個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為妻室。任期滿了,縣尉有人替代,孫齊轉而接受了江西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
奪子
隨后,孫齊趕回高密,但堅決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自己與她所生的兒子抱走。
孫齊、杜氏和陳氏一起攜帶著孩子前往撫州。歷盡車馬舟船之勞,他們于1033年的正月到任。也是在這個月內,周氏與自己的弟弟也趕到了撫州。他們二人想要進入并占據孫齊的官署,結果被官署的工作人員給攔住了。這可不是小事兒,小官小吏不敢怠慢,立即把這事報告給孫齊。
偽證
孫齊此時正在寶應佛寺里收租米,聞訊后立刻趕了回來。不顧夫妻情面,孫齊開始動粗——揪住周氏并拖拽到官署的走廊下,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么敢如此胡作非為——妄稱是我的妻子!”
周氏沒有退縮,于是糾纏不清的家庭矛盾鬧到州里。但這里是孫齊的地盤,周氏的冤屈沒有得到伸雪。
上訪
孫齊沾惹上了周氏,欺騙了人家,仗勢奪走周氏生養的愛子,但倔強的周氏的心里就是兩個字:不服。
周氏首先上訴到江南西路轉運使,但沒有人愿意聽她的哭訴。周氏無可奈何,欲哭無門。
過了一段時間,她只好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以及幾次告狀的經過,流落到撫州的大路之上討飯——為的只是自己能夠活下去,讓孩子回到自己的懷抱。
清官蕭貫
轉機出現了。
蕭貫(字貫之,江西新余人,宋仁宗時官至兵部員外郎)出任饒州知州,周氏跑到他那里去申訴。按照法律規定,饒州屬江南東路,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因為她的案子牽涉到的是江南西路的官員。但蕭貫并不推辭,毅然受理了此案。
到了這個時候,江南西路的行政首長(宋時稱轉運使)方才派一位名為祝應言的人前往調查。
禿禿
周氏能拿出手的證據只有一個——她所生的那個兒子。
這個兒子的小名叫禿禿。
孫齊害怕孩子被調查組發現,事實真相敗露,于是把兒子藏到官署辦公附近的屋子里。但還是覺得不妥怕被發現,于是又將兒子帶回家來。
殺子
孫齊這個父親是一個法務工作者,理性和冷靜或許是職業帶給他的優長,但此時已轉化為殘忍和罪惡。
周氏大無畏的抗爭,反而帶給愛子的是毀滅!
孫齊——這里我不想把父親這個稱號賦予他——用力地掐住禿禿的咽喉,但這個可憐的孩子并沒有因此死掉。另外一個女人陳氏——孫齊的第三個女人——從旁邊抓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著,然后把孩子的頭使勁壓按進一個大水缸中。
禿禿的手腳慢慢地慢慢地不再掙扎……
掩蓋
孫齊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后面的墻下挖了一個坑,深四尺,把孩子的尸體埋在其中。
禿禿這個小孩子這一年只有五歲。
蕭貫把孫齊的罪案呈報上去,不幸的是恰好遇到朝廷大赦天下。孫齊的罪責不可恕,當政者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并把他遷移至安徽濠州。
善意和慰藉
慶歷三年(1043)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在改建寢室時,發現了坑中的尸體。他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于是用棺材喪服收斂了這個五歲孩子的遺骸,設置酒肉祭奠;隨后又出錢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予以埋葬。
從男女私情到婚姻家庭,從出偽證到竊子殺子,孫齊一錯再錯,錯上加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權力場的黑暗和官官相護的潛規則,讓他在迷途上越走越遠,最終走向深淵。孫齊因為大赦而減輕了法律的懲罰,但社會正義之聲的譴責,他是逃脫不掉的:
嗚呼!人固擇(區別)于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于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孫)齊何議焉?——曾鞏《禿禿記》
曾鞏,唐宋八大家之一,話說得文雅典正,如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像孫齊這樣的人簡直就是禽獸不如!
【國學小知識:大赦和十惡】
大赦,是對全國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減刑。但封建時代刑律定的十種大罪: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等。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另,佛教以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為“十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