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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三式——郭店楚簡所見天人關系試說

  天人關系問題曾是古代中國學術文化的第一課題。譬如司馬遷寫《史記》,便不認為自己的首要任務是記述歷史,或“通古今之變”,而倒是探究天人關系,即所謂的“究天人之際”;他相信,只有究竟天人之際,方能通達古今之變,而後成為一家之言。這便是一個很好的置天人關系於首位的例證。

  天人之際也就是天人之間的關系。照近人的歸納,古代中國對於天人關系的理解,大別之有二:一曰天人合一,一曰天人有分。所謂天人合一,是說天、人相通乃至相類,天性乃至天形即是人性、人形,知人即可知天,知天即可知人。而所謂天人有分,則是說天人各自有其職分,天人各具其道、各行其道,於是天人難免各據一端,交爭交勝。簡單說來,一種理論認天人為一;另種理論認天人為二。據說,這兩種理論處於不息爭斗之中。

  這種歸納確實有其經驗的根據。不過,邏輯地說來,兩論之間,似乎應該還有一論,方才滿足對立兩極之間可能存在的所有關系,那就是:天人非一非二,亦一亦二;或者叫做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歷史事實恰好正是如此;只是以往歸納者格於思維定式,視而未見而已。本文試以荊門郭店楚簡為例,於此天人三式,略作紹介如次。

(一)

  郭店楚簡中有一篇被名為《窮達以時》的短文,可以看做天人為二或天人有分的代表。其文有曰: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

  這里的“天人有分”和“天人之分”的“分”字,讀去聲,用如名分、職分之“分”。這幾句話的意思是說,天和人是兩碼子事,各自有其不容相侵不宜相混的相應職守與行為方式;為人者認清此等分守,便知道哪些是人所能辦的,哪些只得聽命於天!

  必須注明的是,它這里所謂的天,不是神格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命運的;其具體面目,便是文章接著所談的“世”、“時”、“遇”:

  有其人,亡其世,雖賢弗行矣。茍有其世,何難之有哉!

  窮達以時,幽明不再。

  遇不遇,天也。

  作為佐證,文中列舉了許多歷史的和傳說的圣賢窮達的例子,如大舜躬耕於歷山、子胥前功而後戮等等,以示天人非一和人之承運於天。同樣的思想和故事,在《荀子》、《孔子家語》、《韓詩外傳》和《說苑》中,亦頻頻出現,如:

  夫賢不肖者,材也;為不為者,人也;遇不遇者,時也;死生者,命也。今有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茍遇其時,何難之有!(《荀子·宥坐》)

  賢不賢者,材也;為不為者,人也;遇不遇者,時也;死生者,命也。有其才不遇其時,雖才不用;茍遇其時,何難之有?(《說苑·雜言》)

  這些論說中所謂的“世”,有如《莊子》所說的“人間世”,或人世、世間之“世”;其所謂的“時”,等於《孟子》所說的“彼一時此一時”,或時勢、時運之“時”。至於“遇”,指的則是機遇,特指“利見大人”或江湖上所謂的“得貴人扶持”之類。所有這一些被稱之為“天”的現象,說穿了,其實就是人所生存的社會環境,就是各種社會條件社會力量在生滅消長中所合成的態勢,尤其是指能造就出“英雄”來的“時勢”。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環境、態勢或時勢,不僅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而且以其君臨人間的架勢,神差鬼使,喚雨呼風,左右著人們的禍福,安排著人們的命運。於是,它被尊之為“天”,尊之為與人隔絕的冥冥之中的禍福以之的天。

  馮友蘭先生曾經說過,在中國文字中,“天”之一詞至少有五種意義,即:物質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命運之天,自然之天,義理之天或道德之天[1]。上述的表現為“世時遇”的天,應該算做命運之天,是一望可知的。

  能夠善用自己理性的人都可以知道,本來沒有什麼命運之天。那個被相信為凌駕於人的命運之天,究其實,并非真是什麼異人的力量,而只不過是異化了的人力,是表現為“天”了的“人”;準確一點說,它是人的群體之力,或者叫做社會力。

  我們知道,人是社會的動物,人必須組成社會并歸屬其中,方能生存。而社會之組成,雖未必便如社會契約說所說的那樣,人們靠著交出自己的自然自由,以換取應得的保障;但社會只要一旦存在,它就成為一種客觀的獨立於個人之外的實體,具有其權威的“看不見的手”,范圍著人們行止,驅動著人們浮沉。這是每個社會的人所時刻感受到的不爭事實。於是,本來是由人們自己組成的社會,到頭來成了超人的神圣客體,本來是人們自己的力量,卻表現為支配人們的命運。自有社會以來,人類迄今尚未走出這一陰影,尚無能力徹底擺脫這種自作自受的命運之天;也許,它竟是永遠走不出去的陰影,永難掙脫的恢恢之網。

(二)

  與談論命運之天時倡“有天有人”的天人為二觀念相對,在談論道德之天時,郭店楚簡一些篇章則主張天人是合一的。其說主要見於《五行》篇。

  《五行》篇的開宗明義這樣說:

  仁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義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禮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行於內謂之行。智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圣形於內謂之德之行,不形於內謂之行。

  德之行五,和謂之德;四行和謂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

  “仁形於內謂之德之行”,這一句話的含義相當豐富。其中,仁形於內的“內”,指的是人的內心;而“形”於內則意味著,在此之前,仁是無形的,或者說,是形而上的。一旦“仁形於內”了,即形於人心以後,便不僅有了形,隨之也有了“謂”[2],“謂之德之行”。這個所謂的“德之行”,簡言之,就是“德行(de-heng)”。

  “不形於內謂之行”句,是說那個形而上的“仁”,或有未能形於人的內心,而僅落實為人之行為者;這時候,也有一個相應的稱謂,“謂之行”,善良的行為。

  其他“義”“禮”“智”“圣”四句,與此一律。此五種形於人心的“德之行”和合起來,統稱之曰德。這個德,從“人”這一方面看,是人對天道的“得”,得天道於人心,所以叫做“德”;若從“天”那一方面看,則是天道在人心中找到了自己的形式,通過人心將自己最終完成;所以說:“德,天道也”。

  “仁”“義”“禮”“智”四種落實於人之行為的“行”和合起來,統稱之曰善。它是人之所以為人所以異於禽獸的行為規范,所以說:“善,人道也”。

  在這些論說中,天人關系表現出與前例完全不同的形式:天人合一的形式。在這里,被認為是天道的仁義禮智圣,跟前面見到的予取予求的天運不同,竟然連實現自己完成自己這樣的事情,都不能獨立進行,而必得通過人心而後可;在這個意義上,天便不是獨立的天,它離不開人,有待於人而後成其為天。再看人這方面,一些人,是能使天道形於自己心內,以德來使天道最終實現的,可謂是巧補天工的人,這是君子以上的人(參《五行》:“五行皆形於內而時行之,謂之君子”);此下的另一些人,他們不能形天道於心內,但也必須在行為上實踐仁義禮智,實踐這個被稱做人道的大部份天道,方能成其為人。在這些意義上,人也不是獨立的人,他離不開天。於是,我們在此所見到的,便不是“有天有人,天人有分”的各自獨立的天和人,而是各自向對方進入、化入以完成自己的天和人,而且,其進入化入的程度越深,其實現與完成自己的狀態也就越大;與之同時,對方也因同樣的程度與狀態而得以實現與完成。這就是黑格爾和馬克思常愛說的“兩者的每一方當自己實現時也就創造對方,把自己當做對方創造出來”[3]那樣的關系。因之不妨說,在這里,天和人,不是獨立的,不是相分的,而是合一的。

  天與人之所以如此不能分離,天人關系之所以如此合一,非他,蓋以此時所談論的“天”和“人”,都限定在道德范圍內,所討論的問題,未曾越出道德領域使然。道德是甚麼?無非是人的一定的心理定式和行為規范。這些定式和規范,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娘胎里帶出來的,而是人們共處於社會中時逐漸形成起來的。離開了人,便無所謂道德,也無從談論道德;道德只能是人道,只能是人德。《五行》篇中所以謂之為天道者,實乃一種神道設教的把戲,企圖假借超人的形上的力量,來肯定理想的秩序,來范圍人心與人行。其實第一,所謂天道,不過是人間道德的“天化”,是被宣布為天道了的人道;第二,它仍需返回人間,通過人心人行來顯現來落實,否則便只能天馬行空,便是空話。所以,在道德領域里,天和人,只能是合一的,也必然是合一的。

  在《成之聞之》篇中,有一段話似乎將這個底牌給亮出來了。它先說:

  天降大常,以理人倫。制為君臣之義,著為父子之親,分為夫婦之辨。是故小人亂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倫以順天德。

  乍一看去,有天常,有人倫,仿佛天人為二的樣子。可是接著便又說:

  唯君子道可近求而可遠措也。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曷?言慎求之於己,而可以至順天常矣。

  所謂“可近求”“可遠措”,也就是“慎求之於己”,“而可以至順天常”的意思。在自己身上慎求,便能求出遠在天上的大常來。這豈不是說,人倫和天常,本是一個嗎?

(三)

  於明確區分天人為二與合天人為一的說法之外,更有一種不太明確的介乎其間或超乎其上的說法,表現於當時的探究心性的議論之中。

  當時所謂的“性”,主要指人性。而“人性”,本有自然性與社會性之不同,但在當時的許多論者中,是不甚區別的。譬如告子與孟子辯性,一個說的是自然性(“食色、性也”),另個說的是社會性(“人無有不善”),兩人各執一詞,煞是熱鬧,其實猶如聾子對話,誰也不知對方說些甚麼。楚簡中,談性談得最多最透的,推《性自命出》篇,其觀點基本上是告子式的,其中所深藏著的天人觀點是:

  凡人唯有性……。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於外,則物取之也。

  道始於情,情生於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知情者能出之,知義者能納之。

  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

  四海同一的、能表現為喜怒哀悲之情的性,其為人的自然性,自無疑問。由這個自然的人性,生出情來;再由所生的情,發而成道,終結為義。這個道義,即人道和禮義,當然已經不再是自然的了;但它確系由人的自然屬性生發而來,一路上沒有受過任何超自然力量的干預,也不像上章所述,是形於內或不形於內的形上天理之所形,也是明白無誤的。對於這一點,在上列引文之後,有著詳細交待:

  凡性,或動之,或格之,或交之,或厲之,或出之,或養之,或長之。

  凡動性者,物也;格性者,悅也;交性者,故也;厲性者,義也;出性者,勢也;養性者,習也;長性者,道也。

  凡見者之謂物,快於己者之謂悅,物之勢者之謂勢,有為也者之謂故。義也者,群善之絕也;習也者,有以習其性也;道者,群物之道。

  凡道,心術為主。道四術,唯人道為可道也。其三術者,道之而已。

  這是一幅由性及道的線路圖。性道之間,滿布著各種硬件和軟件,唯獨沒有天或它所投射的的影子。在《語叢一》中,也有大致相當但更為概括的說法:

  人之道也,或由中出,或由外入。由中出者,仁、忠、信;由[外入者,義……]。仁生於人,義生於道;或生於內,或生於外。

  這些都是要說明,人道源於人心、人性、人情以及人和外界的關系,甚至包括對“群物之道”的觀察與了解在內;至於天或天道,在這里則與在別處常見的情況相反,是缺席著的。而且,僅就指稱仁義忠信為“人道”而不稱之為“德”,僅就這一點來看,便已經將天和天道的作用,排出人道構建之外了。

  如果僅僅是這一些,我們便可以乾脆宣布,在這個體系中,人道與天道,人與天,既不是合一的,也不是對立的;而是壓根全無關系的。

  可是事情還有另外一面。當我們從“性”往上追的時候,便會發現,“天”正高高在上,君臨著這一切:

  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情,情生於性。(《性自命出》)

  這四句話里出現了五個要素,形成一條依次發生的系列:天à命à性à情à道。其中屬於人的人性、人情、人道三者,受制於前兩個屬天的要素天和命;整個系列從而判分為天人兩大范圍,構成為降與所降的關系。

  過去我曾粗略地以為,這四句話正好就是《中庸》開篇所謂的“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4]。現在仔細看來,二者頗不一樣。蓋《中庸》的說法,是一種定義式的語句,它包含有性的源頭是天命、性的內容是天命或性乃天命在人之表現這樣一些意思。而《性自命出》的說法沒有這麼多含義,它只是停留在發生方面,并未在內容上有任何限定。

  那末,在這四句話里,“天”是甚麼,“命”是甚麼,它們與“性情道”的關系究竟怎樣,是值得認真推敲一番的。

  我們知道,命者命令。命自天降,是為天命。天命是一個相當古老的術語,在周滅殷的前前後後,被用為政權合法性的藉口和托詞,曾頗為時興了一陣,以證明周之代殷,乃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正義之舉。現在我們感興趣的是,天既能降命,那麼這個天,便是能夠發號施令的生死予奪的神格的天,是至上的主宰;它較之上兩章所見的命運意義的、道德意義的天,要更為悠久得多神氣得多也權威得多。

  但是,唯其悠久神氣與權威,這種意義的天,到了戰國時代,倒反而往往是虛懸一格的。與表現為世、時、遇的命運之天不同,也與形於內外的道德之天不同,此時主宰之天通常只是一個象徵性的存在,而沒有任何實際內容或實際作為。譬如這里的能降命的天和天所降的命,便沒有甚麼具體面目,不主張甚麼也不反對甚麼,只是虛晃一槍,為性的出場鳴鑼開道而已。真正的動作,是從性的喜怒哀悲之氣開始的,而那已經完全是人的而非天的了。

  但是,在那個時候,這樣的虛懸虛晃,幾乎是不可少的。它如果不是宣布喜怒哀悲本來出自天,像《性自命出》這樣;便會要宣布喜怒哀悲本身便是天,像莊子那樣。總之它得從天開始,即從大家所公認的開始處開始,來建構自己的學說體系,其中便包括某種樣式的天人關系。

  因之這樣的天人關系,說穿了,實際上是沒有關系而又不得不維持著面子的關系,是人之企圖從天的主宰下掙脫出來而尚未能的表現;於是表現出一種有別於天人相分、天人合一的又分又合若即若離的關系。

  這樣的天人關系,與前兩節所見的關系一起,組成了對立的天人雙方所可能存在的全部關系;它們在郭店楚簡中竟然都有著自己的具體形態,說來是饒有趣味的。

注釋:

[1]見《中國哲學史新編》(1980年修訂本)第一冊第二章第五節。

[2]“謂”與“名”有別,此處不詳論。

[3]馬克思:《導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3頁。

[4]見《孔孟之間》,載《中國哲學》第20輯。

1999年4月,北京柳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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