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關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討
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宗教的定義眾說紛紜。宗教問題是錯綜復雜的社會問題。馬克思說,“宗教即顛倒了的世界觀”,“宗教是這個世界的總的理論,是它的包羅萬象的綱領,它的通俗邏輯”。那么,要談宗教問題,應該從何談起?
當今世界,隨著從兩極對峙向多極化的演變,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紛爭十分突出。頻頻引發流血沖突和局部戰爭,攪得世界很不安寧。國外不少學者認為,21世紀宗教問題將是世界范圍內突出的問題之一。那么,要談當前的宗教問題,應該從何談起?
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在思想觀念上,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和對外交往的增多,出現了新舊碰撞、是非伴生的現象。如何對傳統文化(這其中當然有我國的宗教文化)中優秀的加以繼承、腐朽的予以摒棄?如何對外來文化(這其中當然有世界的宗教文化)中有益的加以吸收、有害的予以排斥?如何對市場經濟下出現的思想觀念(這其中當然也包括著依賴、適應于一定社會的經濟制度的宗教觀念,如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所論)積極的予以提倡、消極的予以抵制?如何由此而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有利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輿論環境?這是一項需要正確引導、審慎處理的復雜工作。在這項巨大的、復雜的工作中,當然也包括著怎樣正確地看待、審慎地處理我國的宗教問題。于是,要談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應該從何談起?
要談“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就等于要談那“包羅萬象的綱領”;要談21世紀世界范圍的突出問題;要談變革社會中的最深層次的變革。究竟應該從何談起?
我們可以選擇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概括。我以為比較好的角度,比較深刻的概括,還是宗教的五性說。
宗教的五性說(即宗教的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和復雜性),來自于中國共產黨人對中國宗教情況的實事求是的觀察,以及運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對中國的宗教問題所得出的科學的、理論的認識。
一、宗教五性說的由來
民族、宗教工作者都知道一個著名的調查,即50年代初全國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大都知道一個著名的報告,即由李維漢同志主持的中央統戰部起草,經中央政治局討論,得到毛主席高度評價并轉發全黨的題為《關于過去幾年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的報告。就是在這個報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論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為不了解上述的少數民族宗教的長期性、民族性、國際性,因而發生了急躁冒進的錯誤。……這樣做,不僅沒有消滅或削弱宗教,反而使當地少數民族感覺到宗教情感受到壓抑,因而更加鞏固了宗教信仰。”這段話實際已提出了宗教五性說的雛形。其后,在1958年的第五次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在1960年的第六次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原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張執一同志專門闡述了宗教的五性;在撥亂反正的1981年,趙樸初先生撰文把五性概括為“宗教客觀存在的幾個基本的社會特征”;《對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認識和體會》。直至1989年,原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江平同志還有《關于宗教五性的來歷及其現實意義》的專論,都很看重其在實踐上的指導意義。
有的學者認為,凡意識形態大體都有五性,并非宗教所獨有,講宗教未必一定要講五性。我認為,宗教的五性有其特定的內涵。當然,還要根據現實的情況賦予其現實的內涵。
(一)長期性
1、社會主義時期宗教仍將長期存在
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由于我國的執政黨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為指導,由于世界觀上唯物論與唯心論(包括有神論)的對立,我們有的同志往往對宗教這種應該容忍的“非正統的意識形態”不能容忍,不能求同存異,有的甚至巴不得滅此朝食,盡早除之而后快。建國以來的不同時期,中央針對這種認識和做法講過兩段話,很有重溫的必要。
一段話出自1953年政策大檢查后那個著名的報告對宗教長期性的論述:“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是唯物主義者,他們是不信仰宗教的。但是共產黨如何使勞動群眾也不信仰宗教的辦法,不是用行政命令去干涉,而主要是依靠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改革的實踐,自然地、間接地、迂回曲折地去逐步削弱宗教影響,任何簡單急躁的做法都是錯誤的。這正如列寧所指示的‘……而應該把這一斗爭同消滅產生宗教的社會根源的階級運動的具體實踐聯系起來’。對于那種企圖用無神主義的宣傳去‘打倒宗教’的做法,列寧曾嚴肅地予以批判,斥為‘……膚淺的、資產階級的、狹隘的文化主義觀點’。這是因為‘恐懼創造神’,是人類面對他們所不能理解的、認為是不可抗衡的自然力量與社會力量而求助于神秘力量的表現,因而樸素的宗教觀念在原始社會便已產生了,而在階級社會形成了系統的宗教,并由于剝削階級的利用,大大地發展了宗教,既然宗教產生和發展是這樣,因而宗教的消滅,只有在人類消滅了階級并大大地發展了控制自然力量的能力時,才有可能。”
另一段話出自中央1982年19號文件即《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進一步分析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仍將長期存在的原因,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人們意識的發展總是落后于社會存在,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舊思想、舊習慣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消除;由于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還需要長久的奮斗過程;由于某些嚴重的天災人禍所帶來的種種困苦,還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擺脫;由于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階級斗爭和復雜的國際環境,因而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一部分人中的影響,也就不可避免地還會長期存在。……那種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經濟文化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宗教就會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現實的。那種認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強制手段,可以一舉消滅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離馬克思主義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的,是完全錯誤和非常有害的。”
這兩段話,一段是針對建國初期對宗教“發生了急躁冒進的錯誤”來說的,一段是針對“文革”中“在宗教問題上使用暴力”來說的。教訓猶存,言之切切。今天,從總體上說我們當然不會再犯“急躁冒進”、“使用暴力”的錯誤,但正當宗教這些年來比較熱、甚至是建國以來最為活躍的時期,我們不妨冷靜下來,重溫這兩段話,先給我們自己潑兩瓢冷水。這并不是要聽任宗教發燒發熱,而是要我們冷靜觀察,審慎對待,周密考慮,尋找良策。
2、長期性中包含著階段性、曲折性、反復性
講宗教的長期性,就是說宗教的發展本身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相應也是一個過程,急不得,也松不得。長期性必然規定著過程論、階段論。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不等于我們就贊成、甚至就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不管是自然、間接也好,還是迂回曲折也好,我們總還是希望逐步削弱宗教的影響。可是這十幾年來,宗教的影響不是削弱了,而是大大地增強了,這是怎么回事呢?我認為,仍然要從宗教的長期性來分析,從長期性中蘊含著的階段性、曲折性、反復性來分析,從長期性中蘊含著的一般性、特殊性來分析。
十幾年來宗教的發展,有一般的原因,即19號文件指出的舊思想(特別是迷信思想)存在,生產力落后,物質不豐富,天災人禍,階級斗爭和國際環境等。也有特殊的原因:
——從社會背景看。宗教的發展與活躍往往是社會大變動或轉型期的伴生現象。據宗教研究中心統計,蘇聯解體前,俄羅斯聯邦信教人口比例為22%,1994年上升到50%。韓國1947年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人口比例僅7%,到1985年達到21%。按一般想法,宗教發展應與經濟發展程度成反比,但近幾十年來韓國和一些國家并非如此。我國的情況與俄、韓不同,但我國也正處于經濟體制、社會生活發生深刻變革的時期。矛盾交織、利弊伴生,各種宗教有可能找到生存的空間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少人受價值規律自發性支配,企圖靠神(包括命運、風水等)的暗中幫助來順利發財,以至“6”(順)和“8”(發)也成了神圣、吉祥之數。這就為宗教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社會心理基礎。而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來自境外的宗教方面的影響或滲透也與日俱增。
——從工作方面看。“文革”極“左”后難免有反彈,而我們在恢復宗教信仰自由后,相應的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未及時跟上,特別是基層工作削弱、渙散。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軟”問題,對農村社會控制力量的減弱,以及農民負擔加重,貧富差距拉大,醫療缺乏保障,社會治安惡化等客觀原因,都給宗教的發展提供了可乘之機。在一些干部、群眾中,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發生動搖,產生了“信仰危機”,加上傳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說教過多,較少考慮人際關系的調諧和社會心理的調適,不大注意一般群眾近年來心理的變化,對于他們在社會轉型期的心理需求關心不足,而宗教正是從這些方面吸引了大批群眾。有些地方政府搞“宗教搭臺,經貿唱戲”,有的領導干部甚至參與宗教活動,更助長了宗教熱。而農村基層政權的渙散,又使得一些地區邪教得以滋生、蔓延。
——從宗教自身看。宗教是一個動態的社會現象。當前我國宗教已進入安然存在、其自身發展張力較強的階段。建國以來,宗教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文革”前,宗教處于擺脫殖民色彩和封建因素的階段,無暇顧及發展;“文革”期間,宗教基本上處于被打擊壓制階段,無力公開發展;1982年以來,隨著宗教政策的落實和調整,宗教也自然相應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合法存在、正常活動的條件,難免有所發展。在我國有較長歷史傳統的佛、道、伊等宗教都有恢復和擴大自身影響的內在沖動力;進入中國較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經過長期磨合,與中國文化逐步適應,其傳教模式也作了若干中國化的變革。這些都成為目前宗教勢力自身的推動因素。
第三階段的宗教熱(不僅是相對發展快,而且是出現了不少混亂現象),實際上也是第二階段宗教受壓制后的反彈。正如一位青年學者所說,“文革”期間“社會文化的偽神圣化(實質是偶像崇拜化)和偽秩序化(實質是整合單一化),已為它的走向反面,即過度世俗化(實質是物質主義化)和無序化(實質是犬儒主義化)積蓄了力量。”1期。犬儒主義出自希臘哲學學派之一的犬儒學派,主張破壞社會常規,返回“自然的”生活,提倡不顧羞恥、直言不諱以及樸素刻苦。
對宗教的發展和宗教影響的擴大,我們應當冷靜分析,認真對待。要看到我國宗教界總體上是穩定的、遵紀守法的。對存在的問題,無論是看得過重,張皇失措;還是視而不見,掉以輕心,都是同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都不利于我們的工作。
3、長期性中也有積極面
?? 講宗教的長期性,一般是講宗教自然消亡過程的漸進性和漫長性,講宗教在某一特定歷史階段反彈的可能性和曲折性,都是從消極角度來談。其實,任何事物都是辯證統一,在長期性中既有消極面,也就有積極面。正是在中國宗教的長期性中,蘊含著、發揚光大著幾千年未曾間斷的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優秀傳統。愛國愛教,并非中國獨有,但歷經幾千年而未曾中斷,在世界上也不多見。
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中國的宗教發展史,與西方的發展史、宗教史有很大的區別。中華民族是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文化積淀最為深厚、民族的優秀傳統從未間斷的民族。我們不妨從世界的四大文明古國埃及、古巴比倫、中國、印度文化發展來看,從世界的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包含羅馬公教、正教、新教)和伊斯蘭教的起源和發展來看。在這一部漫長的經濟發展、階級斗爭、制度變革、國家興替和文化發展史中,四大文明古國唯有中國不僅民族世代繁衍,國家的主體文化也從未被外來文化所中斷。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就統一了中國。車同軌,書同文,量同衡,廢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縣制。漢承秦制,方有“漢人”之稱。以后文化一脈相承,元、清少數民族入主中原,也并非文化更替,而是民族文化融合。所以,一部世界發展史,如果放到幾千年的長過程中來看,“愛國”與“愛教”如果在其它國家、其它民族的宗教徒中,有不少是因歷史的變遷而時斷時續,在中國,在中華民族的宗教徒中,則幾千年來早已融為一體,延綿不斷。從國外傳入的宗教,包括所謂“洋教”,如果不尊重、不適應中國的愛國傳統,就很難立足、發展。中華民族從來就不只是一個漢族,而是包括各少數民族;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從來就不只是無神論者,也包括有神論者;中國從來就不只是漢族的國家,而是漢族和少數民族(包括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某種宗教的少數民族)共同的國家。今天中華民族的振興,是56個民族的共同振興。漢族和少數民族,誰也離不開誰。愛國,是中華民族所固有的民族氣節。歷代多少志士仁人,包括愛國的宗教領袖,都把保持民族氣節看得至高無上,視為比生命更珍貴。鑒古知今,既然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將會長期存在,我們又要與之長期相處;既然在長期存在的宗教中有著從未間斷的愛國與愛教相統一的歷史傳統,我們何不順應客觀規律,發揮傳統優勢,著力教育引導信教群眾把愛國和愛教更好地統一起來呢?八屆人大四次會議李鵬總理所作的報告,在談到宗教工作時,根據代表的意見最后定稿時,特地加上了“教育信教群眾愛國愛教”這個意思,加得好!
4、長期性的根子還在貧困愚昧
我國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解決貧困問題的艱巨性和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的艱巨性。窮則思變,今生不能變富,就幻想來世富。馬克思說:“宗教里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沒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對于馬克思關于“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一著名論斷,錢鐘書在其《管錐編》一書中所作的考證,有助于我們加深理解:“馬克思所謂宗教乃人民對實際困苦之抗議,不啻為人民之鴉片。浪漫主義詩人(Novalis)早言,俗子仰宗教以解憂止痛,不過如收鴉片之效;或言,世人莫不吸食精神鴉片,以謬誤信仰自醉;后來小說家有以不信奉基督教比于不求助鴉片;哲學家有以宗教比牙痛時所服之麻醉劑。要推馬克思語為最明快矣。海涅屢取譬于此,如追憶亡友一編中言宗教為‘可口之催眠藥水、精神鴉片’;又1840年巴黎通信譏英國人日趨惰靡,將如中國人之不尚武,‘宗教虔信主義乃最有害之鴉片’,與有咎焉。”窮人也有精神生活的要求。宗教的一些儀式,對于那些偏僻鄉村幾無文化生活可言的農民,就有了強烈的吸引力。窮人更富于同情心。宗教宣揚的“愛心”召喚著他們皈依。窮人最怕害病,貧病交加,走投無路,就只好求助于神“醫病趕鬼”。于是,在農村一些地方,“醫病趕鬼”成了吸引農民入教的重要原因。對這些地方,要去傳教的當然也就特別關注。國外某基督教組織就對廣西石山區制定了100種傳教方法。我們當然也想去做工作。可是做工作也要必要的經費。講“宗教無小事”,都是大事;可做起工作來不能既無大錢,也無小錢。經濟落后了,說話就沒有分量,工作就沒有力量。群眾說不能靠會議落實會議精神,靠文件落實文件精神,靠講話落實講話精神。
(二)群眾性
1、客觀上人數眾多,我們要“目中有人”
中國的宗教徒究竟有多少?很難統計。究其原因,既有客觀指標難以確定,受洗、受戒而入教者大體可以有數,不入教而信教者則難計其數;也有主觀因素妨礙確定,所謂“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在宗教問題上確切地說是“干部出負數,負數出干部”)。因此,對教徒的數字只能是統計加估計。比較權威的估計,至今還在沿用周總理生前的說法:中國的宗教徒有幾千萬人,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上寺廟的差不多有1億人。以此推論,現在當超過1億人。
講宗教的群眾性,就是要“目中有人”,目中有這1億人。這1億人雖然有宗教信仰,仍然是我們的基本群眾。或者反過來說,正因為這1億人是我們的為數眾多的基本群眾,他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我們就應予尊重;他們的宗教生活需要,我們就應予滿足。據老同志回憶,周總理說過,要懂得“不看僧面看佛面”,這個“佛”,指的是群眾。我們不能把這1億人看作異己力量,為淵驅魚,為叢驅雀;而只能看作、也必須看作與另外11億人同樣重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力量,我們不能因為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思想信仰上存在差異,就忽視和抹殺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團結廣大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共同建設我們的偉大國家的政策,是真正符合這1億人的根本利益,也符合12億人的共同利益的政策,實現“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造歷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教的1億人同樣是創造歷史的主角,并且要充分發揮其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
宗教在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中有廣泛的影響。做好宗教工作,對于爭取、團結臺、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對于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收回香港、澳門并促進其長期穩定、繁榮,對于促進臺灣回歸祖國、完成統一大業,也有重要意義。
2、正確對待宗教問題也是正確對待群眾問題?
講宗教的群眾性,就是說,正確對待宗教問題也是正確對待群眾問題,做宗教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共產黨是靠群眾起家的,共產黨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最大多數的群眾,共產黨的看家本領就是做群眾工作。群眾的擁護與支持是我們最大的政治優勢,離開群眾,我們將一無所有、一事無成。而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有相當多的群眾——極而言之,如果1億信教群眾與我們作對,我們將一籌莫展、無一寧日。
在宗教問題上,當矛盾以持續的、較大規模的、難以遏制的群眾性對抗形式出現時,僅僅把矛盾的原因歸結為“極少數壞人的利用”恐難辭其咎。不妨問一問,為什么此時此地“極少數”竟能左右大多數?我們是以“為大多數群眾謀利益”為使命的,為什么恰恰在此時此地失去了大多數?對壞人的及時懲治是必要的,群眾的一時不覺悟當然也是原因。但我們的工作如果有失誤,就不應該以夸大壞人的作用、群眾的落后來掩蓋自己的失誤。是否善于做群眾工作,尤其要包括是否善于做受蒙蔽的部分信教群眾的工作,反映出我們領導水平的高低,群眾工作是否扎實。
3、講群眾性并不是要遷就群眾的落后面,但要善于做落后群眾的工作
講宗教的群眾性,并不是要遷就群眾的落后面,更不是要容忍少數群眾去妨礙、去損害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去影響、去破壞大局的安定。對不聽勸告、不明事理,一定要打著宗教旗號從事違法活動的人,就要及時依法予以制止。維護法律尊嚴與維護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寧夏西吉哲合忍耶教派之間,各持其說,爭執不休,發展到大規模械斗,一年打死49人。我們說,教派之爭本來可以慢慢調解,但就如兩口子吵架,政府可以不管,但發展到你殺掉我,我殺掉你,就是損害人民利益,踐踏法律尊嚴,政府豈能不管?寧夏哲派械斗,我們就動用了大批警力,一律繳械,堅決制止。高舉的是兩面旗幟——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正義之師,人民歡迎。宗教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講也就是群眾工作,是比較特殊的群眾工作,我們要努力在實踐中增長做這部分群眾的工作的才干,提高工作水平。對涉及信教群眾的問題要十分謹慎,避免措施不當而把多數群眾都推到對立面,人為樹敵,自討苦吃。對宗教的發展簡單地用行政手段進行量的抑制,可能會適得其反,刺激宗教更加發展。小平同志說:“對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但宗教也不能搞狂熱,否則同社會主義,同人民利益相違背。”對宗教放任自流,它就難免過熱,甚至搞狂熱。要高舉“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旗幟,堅持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原則,制止宗教方面搞狂熱。但處理宗教問題不到萬不得已,不可過激、過急。否則,極易使本來潛在的危險迅速釋放、裂變,變為現實的危險。多年來的經驗證明,具有群眾性的宗教問題,易結不易解,宜解不宜結;易聚不易散,宜散不宜聚;易阻不易疏,宜疏不宜阻。處理宗教個案時,要千方百計把矛盾從宗教問題的范疇中拉出來,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處理,避免與宗教正面沖突。
(三)民族性
1、要善于體察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的區別與聯系
講宗教的民族性,首先是要看到宗教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與民族問題相關聯,要善于體察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的區別和聯系,并且正確地加以處理。宗教與民族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宗教歷來不是形成民族的先決條件,也不是構成民族的基本特征,二者不能混為一談。但在我國這樣一個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又往往有密切的聯系。我國的藏傳佛教、南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在不同的少數民族中有廣泛深入的信仰,成為近20個少數民族中的多數人信仰、或基本上全民族信仰的宗教。信仰藏傳佛教的有藏、蒙古、土、羌、普米、怒、裕固等民族。信仰南傳佛教的有傣、阿昌、德昂、佤、布朗等民族。信仰伊斯蘭教的有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撒拉、柯爾克孜、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保安等民族。在這些民族中,宗教與民族的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要素,均息息相關。從世界范圍來看,無論什么樣的世界性宗教,只有滲透到特定的民族文化中并與之相融合,也即經過宗教的“本色化”過程,才有勃勃生機。而當一種宗教植根于某一民族之后,又會對民族的發展產生極大的影響。凡有一種廣泛、深入的宗教信仰的民族,對于這個民族中的每一個信教者來說,其宗教感情與民族感情、宗教心理與民族心理、宗教習俗與民族習俗、宗教文化與民族文化、宗教意識與民族意識,無不相互交錯、相互滲透,有時甚至難分難解。由此我們才能理解,為什么吃豬肉的問題,在廣大穆斯林群眾中會那么敏感。由此我們也才能理解,我們要求生活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中,特別是在基層的共產黨員,為了聯系群眾,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劃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適當尊重和隨順民族的那些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的風俗習慣;不要信仰宗教,但可以參加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傳統的婚喪儀式和群眾性活動。
我們既要善于體察宗教問題與民族問題的聯系,同時又必須看到兩者的區別,宗教畢竟不能與民族完全混為一談。如果完全遷就信仰宗教者的看法,把一切宗教感情、心理、習俗、文化都擴大、上升,等同于民族感情、心理、習俗、文化,絕對不可觸動,就從宗教至上論走向了妨礙民族發展進步的狹隘民族主義。事實上,即使在西方的中世紀,宗教文化一統天下,從民族的進步分子中也產生了與之對立的科學文化日心說。今天,我們在處理宗教問題時,要著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著眼于民族的長遠發展和進步,依靠本民族先進分子的帶動,依據本民族大多數人的意愿,對那些不利于群眾生產、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風俗習慣,對那些阻礙民族發展、進步,不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教規陋習、宗教制度,逐步地加以改革。
2、宗教對于少數民族特殊的二重作用
講宗教的民族性,還要看到宗教對于少數民族的特殊的二重作用。這種二重作用,正如李維漢同志早在1940年所著的《關于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一文中所指出的,在民族壓迫制度存在的時代表現為:一方面宗教是這些民族反抗民族壓迫的神圣旗幟和團結自己民族的重要紐帶;一方面宗教又成了民族文化發展與民族覺醒、階級覺醒的障礙,民族內部與外部的黑暗勢力就利用它來作為鞏固自己地位的工具。這種二重作用概而言之就是:神圣的旗幟,黑暗勢力所利用。那么在今天,這種二重作用又有何表現呢?我們當然不能照套民族壓迫時代的二重作用。但宗教還存在,民族還存在,宗教對民族的作用仍然還可以從這兩個方面去加以分析。先看神圣旗幟的一面。反抗民族壓迫的使命已經過去,因為民族壓迫已不存在。靠宗教來團結人、號召人,這在我們已經建立起來的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面前,顯然已經過時了,沒有必要了。但宗教的團結力、號召力仍然在少數民族中存在。這就特別需要我們謹慎地加以引導。因為民族之間的差異、矛盾還存在,群眾與群眾之間、群眾與國家之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具體利益不一致的矛盾還存在。貧富之間、地區之間的差距在不均衡發展中還會有所擴大。這些矛盾,難免反映在民族情緒、民族意識上。而宗教作為在一些少數民族中仍然有號召力的神圣的旗幟,如果把這些民族情緒、民族意識從不滿聚合,放大為對立,號召為對抗,則有可能演化為難以處理的民族問題。在這面旗幟下的“團結奮斗”要與誰斗?只能是親者痛、仇者快。再看黑暗勢力利用的一面。近年來,我們看到某些教派中的某種勢力和某些個人,常常利用宗教爭權奪利,制造事端,甚至傷害人民。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群眾生產生活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甚至恢復了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某些陳規陋習。尤其值得我們警惕的是,國際敵對勢力明目張膽地支持我國內部的民族分裂主義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打開缺口,正在加緊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分裂和顛覆活動。而國內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則作為他們的內應力量,利用宗教狂熱來分裂人民,破壞祖國統一,破壞各民族之間的團結。西藏問題上我們與達賴分裂集團的斗爭,其實質不是什么信教不信教、自治不自治的問題,而是穩定西藏,還是搞亂西藏;是維護統一,還是分裂祖國;是捍衛國家主權尊嚴,還是勾引外國敵對勢力插手中國內政。新疆問題目前不如西藏問題突出,但潛在的問題值得重視。當前影響新疆、特別是南疆穩定的主要危險來自民族分裂主義。其危險性,除了“頂
風作案”、直接搗亂外,還表現在它能夠借助民族、宗教情緒和民族隔閡的滋長,掩護自己,躲避打擊;表現在它能利用我們工作的失誤,挑撥離間,興風作浪;表現在它能借助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思潮,推波助瀾,發展自己。一句話,它較容易混淆于人民內部矛盾之中,使我欲反對它,思想難統一,措施難落實;欲打擊它,目標不清楚,難以打出手。需要深入研究,綜合考慮,對癥下藥,狠抓落實。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歷史上清朝政府通過對宗教問題的處理實現邊陲安定,在這方面下過大功夫,我們應比清朝政府高明得多。
(四)國際性
1、宗教是一種國際現象
講宗教的國際性,首先因為宗教是一種國際現象。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國家不存在著宗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是世界性宗教。據《1990年大不列顛統計年鑒》,到1989年,全世界共有人口52億多,其中各宗教信徒的總數為41億,占世界總人口的78.8%。其中,基督教徒約有17.12億,占世界信徒總數的41.76%;伊斯蘭教徒9億多,占信徒總數的22.56%;佛教徒約有3億多人,占總數的7.59%;其他各種宗教信徒,如印度教、猶太教、神道教、巴哈伊教包括一些地域性宗教等合計約有10多億,約占總數的28.01%。在亞洲,佛教、伊斯蘭教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宗教的影響滲透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其中有的還在一些國家中被奉為國教。
2、從世界總體發展的高度觀察宗教問題
講宗教的國際性,就要從世界總體發展的高度來觀察宗教問題,始終要注意國際上的影響和動向。當今世界上很多地方鬧亂子,如前蘇聯解體、波黑沖突、中東問題、非洲的部族沖突等等大都與民族、宗教問題有聯系。波黑一度打得死去活來,除了現實的國際政治背景外,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的大分裂,公元11世紀基督教的大分裂,其斷層線都從巴爾干半島劃過,恰如歷史老人早就埋下的兩個伏筆。面對世紀之交,世界范圍內民族、宗教問題危機引發社會動亂、加劇政治演變、挑起民族沖突、造成國家分裂方面的政治作用正在增長。中國的宗教界是穩定的,宗教方面的矛盾也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且并非當前突出的社會矛盾。但中國正在擴大開放,加速走向世界。現代科技的飛速發展也加速了全世界信息的傳遞。世界范圍內宗教問題的“熱鬧”很難長時期對中國毫無影響。internet(電腦國際互聯網)正在把世界網絡起來,各種宗教問題的信息沿著這條聯通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飛快地傳遞著,使我們難以獨善其身。展望未來,一旦世界進入“掌上電腦”的時代,就難免有人要用電腦傳教。最近新加坡政府就作出決定,為了國家的安全對internet傳遞的宗教信息嚴加管理,防止色情內容和容易引發宗教與政治動蕩的內容傳播。我國雖然也已要求進入internet的計算機用戶進行登記,但如何有效地管理,還有待于早謀良策,未雨綢繆。
3、在擴大開放下抵制滲透
講宗教的國際性,就要研究在擴大開放的新形勢下如何既要積極開展宗教方面的正常、友好的國際交往,又要堅決抵制滲透。我國的五種宗教除道教外,都是由外國傳入。而道教又傳到國外。五大宗教同境外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宗教界的對外聯系也日益發展,這對于擴大我國的政治影響,促進我國的對外經濟合作與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國際敵對勢力要利用民族、宗教作為對我進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國際宗教反動勢力也力圖趁機“重返中國大陸”。我們的頭腦里要有政治這根弦。資產階級政治家們在宗教問題上,政治這根弦其實比我們繃得還緊。美國原國務卿舒爾茨早在十幾年前在美國召開的所謂“共產黨國家民主化”的會議上就說過:“從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動,只有一小步距離。”他們總希望中國的宗教徒很快跨過這個距離,去不斷發生影響穩定的“政治行動”。美國之音就自稱其使命之一是要“煽動鐵幕后面的宗教狂熱”。美國哈佛策略研究所、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國際事務研究機構在其研究報告中,就建議美國以宗教為“首選武器”對中國進行顛覆活動。蘇聯解體,東歐劇變,是國內政治經濟陷于困境、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的結果,其中就包括長期以來宗教政策的失誤而造成信教群眾離心離德,宗教就作為不同政見者煽動政治動亂的工具,為蘇東共產黨的下臺推波助瀾。當前,在梵蒂岡的支持下,我國的天主教地下勢力人數不多,能量不小。我國的基督教中,在擴大開放的新形勢下,能否堅持“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而不倒退,仍是一場嚴峻的考驗。宗教滲透的新特點是誘之以利,我們一些人便趨之若鶩。擴大開放就難免有滲透。各部門應就抵制國外宗教敵對勢力滲透,進行長期、積極的配合,打整體防御戰。
全世界既然有五分之四的人信教,宗教就必然是世界性熱門話題,一個國家對待宗教的態度很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宗教不容忍”在世界上是一種很難堪的形象。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對各種宗教一視同仁,應當說是最大的宗教容忍。但美國等西方國家每每在人權問題上攻擊我國,都給我們加上“宗教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等罪名,在世界輿論中對我起著很惡劣的誹謗、中傷作用。在國際人權斗爭領域,我國在宗教方面要據理力爭,加強對外宣傳工作,與西方反華勢力作長期的周旋和斗爭。
(五)復雜性
1、宗教是一個有復雜結構和功能的體系
宗教自身是一個復雜的體系。這個體系由情(宗教的感情或體驗)、識(宗教的觀念或思想)、為(宗教的行為和活動)、體(宗教的組織和制度)四大基本要素所構成。情與識作為宗教的內在要素,在思想上層建筑范圍內,與社會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哲學等發生作用,形成獨特的宗教文化;為和體作為宗教的外在要素,在社會生活的范圍內,與方方面面發生聯系,形成特殊的宗教事業,與各種社會組織、社會實體打交道,產生若干的宗教事務。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宗教組織則是公眾生活中的社會實體。宗教是對人的處境的幻想,這幻想就難免撲朔迷離,形式繁雜。不同宗教的教義、教規、禮儀、組織自成一體,互不相干;同一宗教的教派往往又五花八門,難以兼容。一部經典往往有若干種相互矛盾的解釋,海納百川。一種觀點往往又可以在若干種不同的經典里找到相似的解釋,諸論歸一。宗教大都追求真、善、美,止惡揚善,有利于社會的和諧安定。但宗教擁有著大量的群眾,且又直接溝通著這些群眾的情緒乃至潛意識,由于情緒的相互感染,價值的相互認同,行為的相互激勵,就有可能掀起集體性的非理智的狂熱。宗教自身的這種矛盾表現,同樣服從著對立統一規律。
2、宗教方面的矛盾的特點
以上對宗教的復雜的結構和功能作了一個簡單的描述。正是由于這樣一些結構功能特征,今天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雖然主要是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但卻是屬于矛盾的形式比較容易激化、矛盾的性質比較容易轉化的人民內部矛盾。我在過去的文章中,曾經描述過這類矛盾的五個特點及其循環過程:
一是累積。宗教方面的人民內部矛盾,往往是各種情緒、意見的累積,各種小摩擦、小糾紛的累積,量大面廣。量的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引起質的突變。
二是突發。偶然的小事,星點的火花,或因互不相讓迅速升級,或因官僚主義處置不當激化矛盾,或因意見不統一,當報不報、當斷不斷而貽誤時機,很快由小事變成大事,由大事釀成亂子。事件的起因是偶然的,鬧起來卻有必然性,必然性總是通過偶然性為自己開辟道路的。
三是擴展。宗教信仰,在一定范圍內具有其特殊的凝聚力、號召力,而且特別敏感,傳播快速。一旦有事,宗教信仰中的自我保護心理,會很快蔓延開來,煽動一種抗爭的激情或盲目的熱情。信息社會中的大眾傳播手段,更有助于加速這一擴展的進程。
四是變異。或因矛盾性質轉化,是非問題轉化為敵我問題。或因矛盾激化,非對抗性激化為對抗性。
五是沉淀。事情鬧大了,靠說服教育的手段已難以奏效,不得不動用行政手段解決。結果表面上矛盾處理了,緩解了,其實沉淀到更深層次的民族心理或宗教心理中去了,成為潛意識的隔閡,累積起來,為以后矛盾的再度爆發或以其它形式爆發悄悄地做準備。
以上五個特點,正好構成一個循環過程,如圖:
顯然,如果陷入這一循環過程中,就很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
3、宗教問題與政治問題相聯系時的復雜表現
也是由于宗教的復雜的結構功能特征,當宗教信仰問題與政治問題聯系在一起的時候,就會產生合作與對立兩種截然相反的傾向。合作的傾向當然是我們所歡迎的,我們希望同宗教徒之間的關系是“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這種關系當前在我國是主流并且得到鞏固和發展。但對立的傾向則是我們所頭痛的。在這種對立中,信徒所崇拜的人間的“神”,同時又是要把信仰者引向與自己的國家相對立、與自己的人民相分裂的“鬼”,是政治上的死敵。“人”夾在“神”與“鬼”之間,夾在頂禮膜拜的被崇拜者和千夫所指的死對頭之間。這本是水火不能相容,但卻要在一種宗教信仰中強行統一。這種統一表現在單個的信徒身上,就難免由信仰的二重性,導致人格的二重性而演化出人格的分裂;這種統一表現在集體的宗教組織身上,就難免由組織的二重性演化出地下宗教勢力,我們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對政治對抗的問題,卻必須用行政命令的直至專政的辦法。因此,取締地下宗教勢力是一件極為復雜的工作,要用行政的直至專政的辦法,又不能只用行政的、專政的辦法。還是要攻心為上,“能攻心則反側自消”。但我們如果離開了愛國宗教人士的積極協助,要攻心又極不容易,因為宗教的說教天天在灌輸,宗教的禮儀天天在攻心,宗教的感情排斥著非宗教的道理。
4、宗教還有新種、亞種、變種、偽種
當前我國宗教問題的復雜性還表現在,除了我們承認的天、基、佛、道、伊五大宗教外,事實上還存在著五花八門的宗教的新種、亞種、變種、偽種。
一是新興宗教,此為宗教的新種。多從國外傳入。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一切“公開的或私下持有的信仰”都可稱為宗教,給予注冊并加以保護和享受免稅等優惠待遇。于是在美國及受其影響的韓國、日本,新興宗教甚為活躍。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增多,一些新興宗教也紛至沓來,其特點是“有錢,友好,傳教”。我們如何對付,需要調查研究。
二是民間信仰,此為宗教的亞種。民間信仰究竟如何定義,算不算宗教,現在說法很多。我認為,民間信仰以鬼神觀念、靈魂觀念和命運觀念為核心,是傳統的宗族、宗法因素,原始的、粗俗的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加上民風民俗、民間文化、迷信色彩,以及現實的社會文化生活、社會心理等因素的混合物。目前沿海地區民間信仰比較活躍,如何引導管理也急需調查研究。
三是邪教,此為宗教的變種。既非宗教組織,又非宗教派別,而是由少數不法分子糾合在一起,披著宗教外衣,摘取和利用宗教經典中的片言只語,摻雜大量封建迷信,炮制一套異端邪說,蒙騙群眾,秘密結社,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些邪教組織活動猖獗,發展迅速,已經成為部分農村地區危害社會穩定的一股惡勢力。必須堅決依法查禁取締其非法組織,堅決依法制止其違法活動,堅決依法懲辦其犯罪分子。但這類組織往往是宗教信仰問題與政治問題糾纏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眾和別有用心的壞人攪和在一起,非對抗性矛盾和對抗性矛盾交織在一起,在查禁取締時需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教育爭取受蒙蔽群眾,大力加強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四是迷信,這是宗教的偽種。現在,商品中不乏坑蒙拐騙的偽劣產品,迷信也是一種具有宗教色彩、而其實非宗教的偽品、劣品。從廣義來說,宗教固然也是一種迷信。但宗教與迷信各有其確定的特征,既要看到它們之間的聯系,又不應混為一談。如果我們劃一條數軸,這條數軸一頭的端點A點,定義為其信仰形態低級、粗俗,其組織形態散漫無序,其手段卑鄙低劣,專搞假、丑、惡以謀財害命,在“鬧神鬧鬼”中重在“鬧鬼”;這條數軸另一頭的端點B點,定義為其信仰形態高級、精致,其組織形態井然有序,其精神追求相對地較為真誠、執著,崇尚真、善、美,有的也“鬧神鬧鬼”卻重在“鬧神”。那么,“迷信”就在這條數軸上趨向A點,“宗教”則在這條數軸上趨向B點。它們之間既在一條道上而相互聯系,又背向而馳相互區別。由于在一條道上,迷信就有可能混淆于宗教。因此我們在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時,要特別注意決不給封建迷信泛濫的自由。在全國人大審定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綱要中,在最后定稿時,根據代表們的要求特地加上了一句話:“破除封建迷信”。這確實是一項不可忽略的復雜任務。
為什么說宗教信仰是一種相對趨向于真誠、執著的精神追求(這是與迷信相區別的重要之點)呢?恩格斯說:“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我認為,恩格斯前一句提到的“外部力量”既客觀存在的物質力量——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既包括后一句提到的“人間的力量”即人類已經認識到的物質力量,也包括句中沒有提到的“非人間的力量”即人類尚未認識到的物質力量。對人間的力量卻要采取“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去作“幻想的反映”,這無疑是人類思維的誤區。但對尚不知的物質力量作幻想的反映,卻是人類思維不斷探索和追求未知世界的一種形式。例如,宇宙的深處究竟是什么?在哈勃望遠鏡把比太陽還遠4億倍的巨鷹星云的圖像傳回來之前,人們就難免作幻想的反映。因此,不能說宗教的幻想的反映就一概等于愚味、迷信,當然,也不能說它就等于真理性的認識,不過是說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一種趨向于真誠、執著,但卻走入了誤區的精神追求。
新種、亞種、變種、偽種,種種種種,五花八門。我們要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對這些要不要加強管理?一般來說,它們不在政府宗教事務局的業務范圍之內,那么該由誰來管理?宗教界對此也頗有意見,說政府只能管聽話的,管不了不聽話的;每加強一次管理,都是“對著按時到會者批評遲到者”,“該放開的沒有放開,該捆死的沒有捆死”。這些意見,值得我們研究。
總之,講宗教的復雜性,既要看到宗教自身就是一個結構和功能都很復雜的系統,又要充分認識宗教方面矛盾的多樣性。漫長的漸進過程和激烈的突變形式,內部矛盾與敵我矛盾,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思想信仰與政治立場,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國內問題與國際問題,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需要我們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下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功夫。切不可把復雜的問題看簡單了。切不可圖一時痛快,簡單從事,給后來的工作留下無窮的麻煩。
二、五性之外是否還有二性
宗教的五性說,對于我們既了解宗教的全貌又深入把握其種種特性,不失為一種科學的概括。但我們在根據現實的情況賦予其現實的內涵的時候,把宗教放到兩個文明建設的進程中來看,似還可以提出五性之外的二性來加以探討。
把宗教放到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中來看,在依法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加強后,作為宗教外在要素的為和體及其與社會生活諸方面的聯系,受到了較多的約束;于是,作為宗教內在要素的情和識及其與思想上層建筑相聯系而形成的宗教文化,就比較地活躍起來。再加上宗教要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適應,宗教的文化性便突出起來。趙樸老提出五性之外還應加上一個文化性。這是可以研究的。我認為,努力支持、引導宗教的文化、倫理、哲學趨向,提高其信仰層次,避免混雜其中的迷信色彩對群眾的誤導,這對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應該是利大于弊。
把宗教放到物質文明建設的進程中來看,宗教要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現實生活相適應,宗教的入世性便突出起來。本來強調出世的宗教,現在卻有很強的入世的要求。如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佛教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業”,道教的重貴生、養生,基督教的“榮神益人”等。不少宗教團體熱心于社會慈善事業的同時,還在“搞好自養”的旗幟下興辦實業,一些既是神職人員、又關心經商理財,既遁入“苦海”又涉足“商海”的“新型宗教者”也時有所見。這些新的現象,也值得研究。
但是,由于宗教在兩個文明建設進程中的表現還只是初露端倪,究竟能否在“五性”之外再加上文化性、入世性,還有待觀察和研究,因此一般不再另提兩性,而是把這些現象暫時放到“復雜性”的范疇中來考慮為好。
三、兩點啟示
以上的論述,試圖根據當前我國宗教問題的實際情況,對宗教的“五性”賦予其特定的、現實的內涵。這并非為了標新立異,而是努力運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緊密結合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一點新的探索,因而就難免不準確、不完善,有待于今后修正與補充。以上的論述,決非為了“坐而論道”,而是力圖對當前做好宗教工作有所啟示,我認為有以下兩條重要的啟示。
1、堅持三個觀點是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要過好的“關”
宗教的五性要求我們,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宗教問題絕對不能忽略三個觀點,即政治觀點、群眾觀點和政策觀點。忽略了,看待宗教問題就往往陷入片面性、陷入誤區,而不能到達正確認識的彼岸。錯誤的認識又會導致錯誤的行動,給宗教工作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把握三個觀點如同要過好“三關”,是我們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例如,強調政治觀點,就是看宗教問題也要善于從政治著眼,首先要從有利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有利于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著眼。宗教歷來既有一定的社會穩定功能,又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從這個意義上講“宗教無小事”,正確處理宗教問題十分重要。在今后我國經濟發展關鍵的15年,要努力避免宗教問題激化和爆發。宗教工作要為實現全黨和全國人民跨世紀宏偉藍圖提供保證,在這15年內,不能讓宗教問題干擾中心任務。為此,要對一切假借宗教名義破壞社會穩定、干擾經濟建設的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同時,在無損法律尊嚴和人民利益的情況下,也要對宗教的發展適當作一些必要的妥協、讓步,并積極地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種求同存異是可能的,從根本上說也是對我們有利的。絕大多數宗教徒同我們之間,在信仰上的差異畢竟是次要的,共同的奮斗目標和對政治上團結、合作、安定的企盼才是主要的。我們應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盡力吸引宗教信徒投身于振興中華的偉業。隨著2010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實現,隨著人民物質和精神兩個文明水平的提高,各種社會矛盾會逐步緩解,宗教存在的負面作用也將大大減少。
強調群眾觀點,就是必須認識到有宗教信仰的1億人同樣是我們應該尊重、應該依靠的基本群眾,切不可把他們視為異己力量;必須認識到一部分因為受蒙蔽而參與鬧事甚至卷入地下勢力或信奉邪教的群眾,仍然是我們應該團結、教育、爭取的特殊的群眾,切不可把他們“推過去”而必須把他們“拉過來”;當然也必須尊重和保護更大多數群眾的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切不可忘記“用馬克思主義哲學批判唯心論(包括有神論),向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進行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的教育,加強有關自然現象、社會進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兇禍福的科學文化知識的宣傳,是黨在宣傳戰線上的重要任務之一”,切不可“有神論有人傳,無神論無人講”。宗教工作就是特殊的群眾工作,需要有做特殊群眾工作的特殊才干,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我們往往容易只見宗教工作不見群眾工作,只看“佛面”不看“僧面”。列寧早就告誡我們:“同宗教偏見作斗爭,必須特別慎重;在這場斗爭中傷害宗教感情,會帶來許多害處。應當通過宣傳、通過教育來進行斗爭。斗爭過激會引起群眾的憤恨;這樣進行斗爭會加深群眾因宗教信仰而造成的分裂,而我們的力量在于團結。”
強調政策觀點,就是說處理宗教問題,不能各行其是。中央一再強調指出:“全黨同志要清醒地理解,黨的宗教政策,決不是臨時的權宜之計,而是建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理論基礎之上的,以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目標的戰略規定。”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項長期的、基本的政策,為了全面正確地一以貫之,就要有辯證的思考、策略的運籌、依法的管理、積極的引導。周總理說過:“一方面不能無原則地團結,另一方面不要脫離廣大群眾。這是政策問題,不是策略問題。”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同中國宗教方面的實際相結合,形成了一套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宗教問題的正確道路,并成為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在實踐中認真學習、領會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全面、正確、認真地貫徹執行。
2、認真貫徹三句話才能堅持宗教工作的正確方向和正確原則
江澤民同志指出,在宗教問題上要強調講三句話: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李鵬同志在全國人大八屆四次會議的報告中也強調了這三句話。簡而言之,就是講政策、講管理、講適應。這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情況的實際相結合的結晶,是做好新時期的宗教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方針。
三句話有其豐富的內涵,我們根據新時期有關重要文件、法規和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概括出30個要點(參見《講政策 講管理 講適應》一文,載《人民日報》1995年3月14日理論版),這些政策要點反映了我們黨對宗教的五性和宗教自身規律的全面、深入的把握。三句話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貫徹執行宗教政策與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兩者分別從政策角度和法制角度表述,其實質完全是一致的,其核心都是在處理宗教問題上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違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過程,就是貫徹執行宗教政策的過程。但兩者表現方式不同,關于宗教的法律、法規是宗教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管理具有強制性。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三句話”體現一個原則,即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突出一個重點,即針對當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對準一個目標,即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當我們貫徹基本原則而強調“講政策”時,當我們突出工作重點而強調“講管理”時,當我們體現工作目標而強調“講適應”時,當然都難免有所側重而講“一句話”,但這每“一句話”實質上都緊密關聯著、體現著“三句話”。要把這三句話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這就是理解和把握新形勢下黨的宗教政策的精髓,是宗教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辯證法、堅持大原則和大方向的體現。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與依法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是理解上的偏差,實踐中必然走入誤區。而貫徹政策、依法管理,如果忘記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我們的宗教工作又會失去目標,迷失方向。
綜上所述,我認為,正確看待和處理當前我國的宗教問題,很重要的就是要結合當前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實際,認真分析宗教的五性,用五性說對宗教的全貌作一番概要的描述,對宗教的規律作一點基本的分析,我們看問題,做工作,就應該注意過三關,就應該貫徹三句話。也即:講宗教,要分析五性;看問題,要能過三關;做工作,要貫徹三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