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水滸傳》禁毀情況考論
【內容提要】《水滸傳》在流傳過程中,曾受到過統(tǒng)治階層一再地貶斥和禁毀,這對于小說的傳播有著重要的影響。自明代崇禎以后直到清末,《水滸傳》一直處于被禁的狀態(tài)之中。《水滸傳》的“誨盜”作用和功能,是《水滸傳》遭到禁毀的重要原因。朝廷的禁毀政策雖然一直沿續(xù),但禁毀嚴厲程度和效果卻在不同的時間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現(xiàn)出巨大差異。就時間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慶、道光時期較為嚴厲,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時期為最;同治時期,環(huán)境較為寬松,但江蘇地區(qū)較嚴;而明代崇禎、清代咸豐、光緒、宣統(tǒng)時期就更為松散了。就地域來說,康熙和乾隆時期,全國的禁毀政策都很嚴格;而道光時期的江蘇和浙江、同治時期的江蘇地區(qū)比較嚴格。禁毀政策可以縮小《水滸傳》的傳播范圍和減慢傳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斷它的傳播。當環(huán)境稍有寬松,小說就可能會立刻出現(xiàn)在讀者面前。
【關 鍵 詞】《水滸傳》;“誨盜”;禁毀;傳播
【作者簡介】陳衛(wèi)星(1975-),男,湖北黃岡人,文學博士,重慶三峽學院文學與新聞學院副教授、副院長,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在站博士后,主要從事中國古典文學與中國傳統(tǒng)文化研究。
【基金項目】本成果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編號:12YJC751007)階段成果。
《水滸傳》以北宋末年宋江起義這一歷史事件為基本素材,不僅匯聚了北宋以來數(shù)百年宋江故事流傳和演變的精華,而且也加入了作者的虛構、想象和加工,構建了一百零八位梁山好漢聚義的英雄傳奇故事。小說題材有著厚重的歷史感而且富有現(xiàn)實意義,人物個性鮮明而且形象生動,以及全書展現(xiàn)出的感天動地的忠心義膽、英勇無畏的反抗精神和一往無前的英雄豪氣,無不引起讀者的共鳴。小說自問世以來,就得到了社會各個階層的熱烈歡迎。明代學者胡應麟所說“今世人耽嗜《水滸傳》,至縉紳文士亦間有好之者”,絕非虛言;“嘉隆間一巨公案頭無他書,僅左置《南華經》,右置《水滸傳》各一部”,[1]亦可見一斑。讀者的喜愛和追捧,也激發(fā)了官私書坊刻印《水滸傳》的熱情。“《水滸》一書,坊間梓者紛紛”(《忠義水滸志傳評林·水滸辨》),真實地描述了書坊爭相刻印《水滸傳》的景象。據馬蹄疾《水滸書錄》不完全統(tǒng)計,明代從嘉靖至崇禎的123年里,《水滸傳》刊印達到31次之多,清代禁書嚴厲,但自順治至同治的231年里,刊印也達到22次。[2]也正是這樣的原因,《水滸傳》成為了我國版本最為復雜的古代小說之一。
值得關注的是,與廣大讀者的喜愛和追捧相悖,《水滸傳》在流傳過程中,曾受到過統(tǒng)治階層一再地貶斥和禁毀。在封建社會,統(tǒng)治階級的禁毀之舉對小說的傳播無疑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深入了解和洞察《水滸傳》禁毀的歷史背景及其真實情況,無論是對于探究小說版本變化的原因,還是研究小說流傳的歷史過程,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最早見于史料記載的《水滸傳》禁毀事件發(fā)生于明末崇禎年間。崇禎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刑科左給事中左懋第向崇禎皇帝上書,請求朝廷頒令焚毀《水滸傳》,其辭曰:
“一曰焚賊書、易賊地名、正其必不肯作賊之心。李青山諸賊嘯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諸賊以梁山為歸,而山左前此蓮妖之變,亦自鄆城梁山一帶起。臣往來舟過其下數(shù)矣。非崇山峻嶺,有險可憑;而賊必因以為名,據以為藪澤者,其說始于《水滸傳》一書。以宋江等為梁山嘯聚之徒,其中以破城劫獄為能事,以殺人放火為豪舉,日日破城劫獄,殺人放火,而日日講招安以為玩弄將吏之口實。不但邪說亂世,以作賊無傷,而如何聚眾豎旗,如何破城劫獄,如何殺人放火,如何講招安,明明開載,且預為逆賊策算矣。臣故曰:此賊書也。
李青山等向聚梁山而講招安,同日而破東平、張秋二處,猶一一仿而行之。青山雖滅,而鄆、巨、壽、范諸處、梁山一帶,恐尚有伏莽未盡解散者。《水滸傳》一書,貽害人心,豈不可恨哉?按宋鑒綱目,但有淮南盜宋江掠京東諸郡,知海州張叔夜平之耳。此書荒唐不經,初但為隸傭瞽工之書,自異端李贄亂加圈獎,坊間精加繕刻,此書盛行,遂為世害。而街坊小民將宋江等賊名畫為紙牌,以賭財物,其來尤久。小民一拈其事,不至于敗行蕩產不止。始為游手之人,終為穿窬劫掠之盜,弊全坐此。皆《水滸》一書為之崇也。
臣思皇帝崇經右文,方且表掌周、程、朱、邵、張子之書,以正一世之人心,而此等邪亂之書,豈可容存天地間以生亂萌以煽賊焰哉?臣請自京師始,《水滸傳》一書,書坊不許賣,士大夫及小民之家俱不許藏,令各自焚之。乃傳天下,凡藏《水滸傳》書及板者,與藏妖書同罪。市有賣紙牌及家藏紙牌并牌模者、并以紙牌賭財物者,皆以藏《水滸傳》之罪罪。而梁山一地,仍請皇上更其名,或以滅寇蕩氛名其山,勒石其巔,庶漕河之畔,人望其山而知賊之必不可為,又知《水滸傳》之為妖書也。人心正,盜風自息。諸不逞之徒,怵于皇上之威靈,豈復有敢思嘯聚者哉?不但山左盜息,而天下之盜風皆可息矣。伏候圣裁,謹題請旨。”[3]
在奏折中,左懋第認為李青山等人嘯聚山林,豎旗鬧事,是由于受到《水滸傳》的啟示,世風日下,多有奸盜游手好閑之人,其弊也全在是書,因此,請求朝廷下旨焚毀《水滸傳》,頒令收藏該書和刻板及售賣行為,均須治罪,售賣以宋江等人物為畫的紙牌,一并治罪。
關于在山東梁山聚眾起事的李青山,史料所記不多。《明史·張國維傳》載:“(崇禎)十四年夏,山東盜起,(國維)改兵部右侍郎兼督淮、徐、臨、通四鎮(zhèn)兵,護漕運,大盜李青山眾數(shù)萬,據梁山濼,遣其黨分據韓莊等八閘,運道為梗。……國維合所部兵擊降之,獻俘于朝,磔諸市。”[4]明朝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山東青山”條記載:“壬戌(崇禎十五年)正月山東盜平,擒李青山入京。青山本屠人,趁機嘯聚數(shù)萬人,屢寇兗州,山左騷動。……國維察其非常,還選部將士疾馳,給事范叔泰、魯府左相俞起蛟拒戰(zhàn),擒青山盡降其眾。”[5]清人宋起鳳《稗說》中記載略詳:“山左大盜李青山,弟明山,素為群大俠,兄弟皆具膂力敢斗,居常窩盜,凡河北魏博刑洛與淄青間,馳騎數(shù)十成群,掠道路行旅,奪縣餉無忌。事發(fā),相率匿青山兄弟所,青山復遣其黨,賂上下胥吏輩,故沉其案,日久漸閣。前黨復出掠他所,千里外攫客物,數(shù)饋貽不休。家日益富,而肆惡日益劇。四方亡命徒,爭投納門下,日治酒食轟飲,所謀皆剽奪行劫事。青山兄弟視財輕,好結歡無賴,過之者不惜多金贈,故人樂為之用。”[6]從史料看,李青山原為一名屠夫,為人豪俠,重才輕物,追隨者眾,于崇禎十四年夏到十五年初,率數(shù)萬人起事,在山東梁山水泊一帶,阻塞漕運,搶掠財物,后兵敗被殺。
就李青山起事本身而言,時間前后不足一年,影響并不是很大,故正史著墨不多。然而,左懋第卻為何要以此事為由奏請朝廷禁毀《水滸傳》呢?
李青山為俠義之士,極重江湖兄弟之情,與《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類似。在起事過程中,李青山等人均有意無意地從水滸傳中得到了一些啟發(fā)。首先,李青山起事的原因,是出于天災人禍,實屬情不得已。崇禎十二年至十四年,山東連年遭受干旱,加之蝗災為害,疫病流行,糧食數(shù)年失收,人民衣食無著,生活窘迫,慘不忍睹。《明史》卷三十載:“(崇禎)十二年,兩畿、山東、山西、陜西、江西饑。河南大饑,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東、河南、陜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饑。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fā)瘞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饑。……畿南、山東洊饑。德州斗米千錢,父子相食,行人斷絕。大盜滋矣。”[7]在災荒之中,社會風氣明顯向壞,搶盜之風盛行,官府無暇顧及。《稗說》中也有記載:“崇禎辛已(1641,即崇禎十四年),海內大饑,石米金數(shù)鍰,河北山左逆旅間,爭相刲人餉客,客只身徒手匿足不敢前。關西盜蜂起,中原數(shù)千里兵燹,所在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青山同弟號招平昔羽黨,掠取遠近馬匹兵仗,聚數(shù)千人,據梁山為巢”,[8]既是求生,也是自保,頗有“逼上梁山”之意。
其次,起事之后,李青山等人占據梁山的有利地形,控制水路交通,但他們并非唯利是圖,而是做到了“盜亦有道”。“梁山素多水,灌莽頗深,與漕渠密邇。安山一帶又其犄角,東南糧艘至,例候閘,閘層次櫛比,不數(shù)里即銜尾。……青山令從賊索米,每艘計石,廉其所攜貨輕重而什取三,始傳箭放行,無敢越者。”[9]在船過閘時依次按“所攜貨輕重而什取三”的此種行為,如他自己所說,是“率眾護漕,非亂也”[10],“邀結子弟,無非守此土以御外耳。”[11]
更為關鍵的是,李青山等人同樣效法《水滸傳》中的宋江,一直在等待時機,謀求朝廷“招安”,修得“正果”。他們得知時任內閣首輔的周延儒因復官從宜興沿運河北上進京,途經梁山,便認為是絕好機會,設法拜見了周延儒,并得到了周延儒的許諾,行動似乎取得了成功。《明史》有載:“周延儒赴召北上,青山謁之,言率眾護漕,非亂也。延儒許言于朝,授以職。”[12]《稗說》記其事甚詳:“(周延儒)舟過之,青山兄弟裹甲擁百騎出,列河干請曰:‘傳語相公,梁山泊李青山欲造請一言,幸毋相訝。’公不能卻,勉就見。青山馬上俯身執(zhí)手曰:‘武人不諳禮,且在野次,愿相公恕我,此地不能多陳,乞相公一臨山寨,當有大事相干也。’立命一輿至,輿卒數(shù)人促公登。公私度曰:我大臣也,初入國固無利害相加。拒而不納,殆示懼,已往聽之。乃謬謂仆從曰:‘東平郡吏手版進侯,為語赴李將軍約,當來前途尚有諭,少待之毋令遂歸。’公至梁山寨,青山預已肅從賊行列旗幟金鼓,盛其軍容以待。納公座,率頭領數(shù)十人拜堂下。公起謂曰:‘予奉詔難久留,汝曹有何大事速陳我,茍力可致奚難。’青山曰:‘某等為兇歲所迫,鋌而走險,聚至多人,縣官豈能忘情我輩。但今天下大亂矣,關之內外,河之南北,兵甲連年。我輩身處父母之邦,邀結子弟,無非守此土以外御耳!相公歸朝,乞奏請青山等罪犯,赦其往而錄之,愿自當一勇為天子捍山左臂,眾所望也。’公慨然曰:‘上懸賞破寇亟,若曹果革心歸命,脫得成功,封侯之爵可坐致。予何惜一言收眾杰耳?’青山送公還舟入京。”[13]
有所不同的是,李青山等人不僅沒有那樣的幸運,通過朝廷招安漂白身份并為國家效命,而是被周延儒以招安為餌誘捕,押送進京并慘遭殺害。盡管如此,李青山等人起事的原因、所占領的據點、行事的方式以及對朝廷招安的美好愿望,無不與《水滸傳》有異曲同工之奇。可見小說《水滸傳》的確對李青山等人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成為了他們行動和決策的指引。正因為如此,作為一名朝廷命官,左懋第擔心《水滸傳》成為了盜賊的行動指南,指導他們“如何聚眾豎旗,如何破城劫獄,如何殺人放火,如何講招安”,從而帶來社會的動蕩,朝綱的松弛,乃至政權根基的動搖。從李青山事來看,左懋第的擔心不無道理。
實際上,根據史料記載,在李青山起事前后,有多個民間聚眾起義事件發(fā)生,且都能清晰地看出所受《水滸傳》的影響。早在明萬歷十四年,發(fā)生在山東的農民起義,就曾經在檄文中使用了“群英聚會,代天行道”之語;萬歷十六年,太湖、宿松地區(qū)爆發(fā)的劉汝國起義,劉自稱“替天大元帥”,打出“濟貧招賢旗”,經常“白晝張入縣治,開倉取富民粟給貧民”;山東、河北地區(qū)的徐鴻儒,“誤信梁山泊演義故事巢于梁家樓”,其率領的義軍人數(shù)多達十多萬,先后攻占巨野、鄒縣、滕縣等多個縣城,并截斷明王朝的運河漕運,建“大成興帝國”,稱“中興福烈帝”,其情形“直欲親見梁山泊故事”。[14]明末占據四川為王并建立大西政權的起義領袖張獻忠,受《水滸傳》影響更深,竟以其作為軍事指揮的參考,劉鑾《五十瓠·水滸小說為之禍》即載有張“日使人說《三國》、《水滸傳》諸書,凡埋伏攻襲皆效之。”而模仿和借用水滸英雄的諢號更是多見,[15]亦足可見出《水滸傳》的深遠影響。
一部小說所產的重大社會影響,引起了朝廷官員左懋第的重視,最高統(tǒng)治者崇禎皇帝籍著左懋第的奏折,也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崇禎十五年六月,左懋第關于禁毀水滸的意見被采納了,兵部郎中龔彝頒布了皇帝的旨意:
“兵部為梁山寇雖成擒等事該本部題前事等因,崇禎十五年六月 日本(部)尚書陳等具題,十五日奉旨:
降丁各歸里甲,勿令仍有占聚,著地方官設法清察本內,嚴禁《(水)滸傳》,勒石清地,俱如議飭行,欽此。
欽遵鈔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為此:
●咨督察院,和咨貴院煩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轉行山東巡按,即嚴飭道府有司,實心清核,務令降丁各歸里甲,勿使仍前占聚;一面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并原板,盡令速行燒毀,不許隱匿;仍勒石山巔,垂為厲禁,清丈其地,歸之版籍。并通行各省直巡按及城御史,一體欽遵,禁毀施行。
●咨東撫、登撫,合資貴院煩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嚴飭道府有司,實實清察,勿令仍前占聚殃民;一面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并原板,速令盡行燒毀,不許隱匿;仍勒石山巔,垂為厲禁,清丈其地,歸之版籍。期于窟穴肅清,萑苻屏跡,施行。
●通行九邊省直各督撫,合咨前去,煩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內事理,希大張榜示,凡坊間家藏《(水)滸傳》并原板,勒令燒毀,不許隱匿,施行。
崇禎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郎中龔彝。”[16]
據此規(guī)定,嚴禁再在梁山聚眾,同時嚴禁私藏《水滸傳》以及刻書原版。從此,禁毀《水滸傳》的律令正式頒行,范圍遍及全國。其時正是明王朝滅亡的倒數(shù)第二個年頭,明末政權風雨飄搖,外有滿族鐵騎虎視眈眈,內有各地起義風起云涌,因此,統(tǒng)治者有心無力,無法真正禁絕《水滸傳》的傳播。然而,此事首開統(tǒng)治階層明令禁毀《水滸傳》的先例,成為了《水滸傳》傳播史上一個標志性的重要事件。
二
明末風起云涌的農民起義,雖然并不完全是明朝滅亡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覆滅。清朝統(tǒng)治者吸取了明亡的教訓,對通俗小說戲曲一直沿續(xù)著禁毀態(tài)度。《水滸傳》的禁毀,更是題中之義。
順治九年,清朝統(tǒng)治根基尚未十分穩(wěn)固,官方就曾下令:“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益文業(yè)諸書;其它瑣語淫詞,及一切濫刻窗藝社稿,通行嚴禁,違者從重究治。”[17]因清朝尚處于建國之初,百廢待興,禁令尚難嚴格執(zhí)行。
康熙朝繼承了順治禁“瑣語淫詞”政策,分別于康熙二年、二十六年、四十年、四十八年、五十三年下令嚴禁小說。如康熙二年規(guī)定:“如有私刻瑣語淫詞,有乖風化者,內而科道,外而督撫,訪實何書系何人編造,指名題參,交與該部議罪。”[18]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給事中劉楷上疏說:“自皇上嚴誅邪教,異端屏息,但淫詞小說猶流布坊間,有從前曾禁而公然復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誕妄殊甚者。臣見一二書肆刊單出賃小說,上列一百五十余種,誨淫之書,販賣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幾何?此書轉相傳染,士子務華者,明知必無其事,僉謂語尚風流,愚夫鮮識者,妄擬實有其徒,未免情流蕩佚,其小者甘效傾險之輩,其甚者漸肆狂悖之詞,真學術人心之大蠹也。”因此要求“一切淫詞小說……立毀舊板,永絕根株。”[19]這次對小說的查禁,是在康熙二年規(guī)禁令之后,且羅列出小說一百五十余種,當是認為這些書籍在禁令之下仍在大肆流傳,且影響很壞,亟需采取措施。康熙四十年和四十八年分別頒令:“淫詞小說等書,俱責令五城司坊官,永行嚴禁”,[20]“淫詞小說,及各種秘藥,引誘愚民,請敕地方官嚴行禁止。”[21]禁令一再得到重申。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上諭:“凡坊肆市賣一應小說淫詞,在內交與八旗都統(tǒng)、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與督撫等,轉行所屬文武各官,嚴查禁絕,將板與書,一并嚴行燒毀,嗣后如有違禁,仍有私行造賣刷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若該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罰俸六個月,二次者罰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級調用。” 這次禁令,不僅嚴格,而且相當細致。對于違禁者分情形給予不同的懲處,對于地方政府官員未能盡責查禁,也規(guī)定了處罰措施。
正因為朝廷一再頒布禁令,且言辭一次比一次嚴苛,地方官員絕不敢在這個問題上有所懈怠。康熙二十五年,江蘇巡撫湯斌頒布《嚴禁私刻淫邪小說戲文告諭》曰:“為政莫先于正人心,正人心莫先于正學術,朝廷崇儒重道,文治修明,表章經術,罷斥邪說,斯道如日中天。獨江蘇坊賈,惟知射利,專結一種無品無學希圖茍得之徒,編纂小說傳奇,宣淫誨詐,備極穢褻,污人耳目,繡像鏤版,極巧窮工,致游佚無行,與年少志趨未定之人,血氣搖蕩,淫邪之念日生,奸偽之習滋甚,風俗陵替,莫能救正,深可痛恨,合行嚴禁,仰書坊人等知悉:……若仍前編刻淫詞小說戲曲,壞亂人心,傷敗風俗者,許人據實出首,將書板立行焚毀。其編次者、刊刻者、發(fā)賣者,一并重責,枷號通衢;仍追原工價,勒限另刻古書一部,完日發(fā)落。”[22]編、刊、賣淫詞小說戲曲者,不只是杖責,更要處以經濟處罰和勞役,還要戴枷游街示眾。因朝廷的高壓,地方政府往往對此類行為處以更嚴厲的處罰,自是情理之中。
對編、刊、賣者實施處罰的措施,為雍正、乾隆所繼承。《臺規(guī)》載:“雍正二年又奏準,凡坊肆市賣一應淫詞小說,在內交與都察院等衙門,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版書,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數(shù)分別議處,仍不許借端出首訛詐。”[23]乾隆三年,也頒布了同樣的法令,只是更為細致和詳盡:“乾隆三年議準,查定例,凡坊律市賣一切淫詞小說,在內交八旗都統(tǒng)、察院、順天府,在外交督撫等,轉飭所屬官弁嚴行查禁,務將書版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該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一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次調用。益淫詞穢說,最為風俗人心之害,例禁綦嚴。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舊刻銷毀不盡,甚至收買各種,疊架盈箱,列諸市肆,租賃與人觀看。若不嚴行禁絕,不但舊版仍然刷印,且新版接踵刊行,實非拔本塞源之道。應再通行直省督撫,轉飭該地方官,凡民間一應淫詞小說,除造作刻印,《定例》已嚴,均照舊遵行外;其有收存舊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銷毀。如過期不行銷毀者,照《買看例》治罪。其有開鋪租賃者,照《市賣例》治罪。該管官員任其收存租賃,明知故縱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緝例》,降二級調用。”[24]
清王朝對《水滸傳》的禁毀,就是發(fā)生在這樣的背景當中。清代首次點名禁毀《水滸傳》,發(fā)生在乾隆十八年。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頒布上諭:“滿洲習俗純樸,忠義稟乎天性,原不識所謂書籍。自我朝一統(tǒng)以來,始習漢文。皇祖圣祖仁皇帝欲俾不識漢文之人,通曉古事,于品行有益,曾將《五經》及《四子》、《通鑒》等書,翻譯刊行。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譯正傳,反將《水滸》、《西廂記》等小說翻譯,使人閱看,誘以為惡。甚至以滿洲單字還音抄寫古詞者俱有。似此穢惡之書,非惟無益,而滿州等習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于滿洲舊習,所關甚重,不可不嚴行禁止,將此交八旗大臣,東三省將軍,各駐防將軍大臣等,除官行刊刻舊有翻譯正書外,其私行翻寫并清字古詞,俱著查核嚴禁,將現(xiàn)有者查處燒毀,再交提督從嚴查禁,將原版盡行燒毀。如有私自留存者,一經查出,聯(lián)惟該管大臣是問。”[25]
在嚴禁小說的清朝,最高統(tǒng)治者卻再次明確提出嚴行禁止《水滸傳》,實是事出有因。就在這一年的正月,廣東東莞莫信豐和增城王亮臣分別聚眾起事,“糾眾結盟,伙向富戶強借糧米,又欲搶劫村莊”。[26]七月,直隸、山西相繼奏報邪教案,引起了乾隆皇帝的特別關注,在他看來并非騙錢騙財這么簡單,故而親自諭示:“看其情節(jié),乃依附經典,編造歌謠,雖非謀叛大逆之案可比,而供詞乃有悖逆之語。……據邪詞,甚屬鄙俚,何以能誆騙銀錢多至數(shù)百兩。其中或另有煽惑之處,不肯實供耳,宜并加窮究。”[27]正是這樣的事件頻發(fā),乾隆皇帝不得不思考問題的根源所在,他認為“愚民之惑于邪教,親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惡書所致”。于是,就在這個月的月末,頒布了上述禁行《水滸傳》諭令。
諭令一經頒布,地方官員聞風而動。次年(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監(jiān)察御史胡定上奏:“盜言宜申飭也。閱飭刻《水滸傳》,以兇猛為好漢,以悖逆為奇能,跳梁漏網,懲創(chuàng)蔑如。乃惡薄輕狂曾經正法之金圣嘆,妄加贊美;梨園子弟,更演為戲劇;市井無賴見之輒慕好漢之名,啟效尤之志,爰以聚黨逞兇為美事,則《水滸》實為教誘犯法之書也。查康熙五十三年,奉禁坊肆賣淫詞小說。臣請申嚴禁止,將《水滸傳》毀其書板,禁其扮演,庶亂言不接,而悍俗還諄等語。查《定例》,坊間書賈,止許刊行理學政治,有裨文業(yè)諸書,其余瑣語淫詞,通行嚴禁,違者重究。是教誘犯法之書,例禁森嚴。今該御史奏請將《水滸》申嚴禁止等語,查瑣語淫詞,原系例禁應如所奏請,敕下直省督撫學政,行令地方官,將《水滸》一書,一體嚴禁;亦毋得事外滋擾。”[28]當年,該奏折就經議準,“《水滸傳》一書,應飭直省督撫學政,行令地方官,一體嚴禁。”[29]
乾隆三十七年開始《四庫全書》的編纂,朝廷下詔搜求天下古今遺書,大批書籍在這一過程中被銷毀。《水滸傳》早就是禁毀之書,故只要出現(xiàn),只有銷毀一途,而且不會再重新列入禁毀名單。經過乾隆皇帝的一再燔銷,再加上比較嚴厲的文化政策,《水滸傳》的傳播受到了明顯的影響,在公開場所再難見到這一小說,文人也不再對其展開討論或公開評價。
三
正因為乾隆對《水滸傳》的多次點名禁毀,以及編纂《四庫全書》過程中秦火的洗禮,《水滸傳》在民間所存不多。之后嘉慶時期,雖然同樣延續(xù)了對小說的禁毀政策,但不再提及《水滸傳》,注意力有所轉向。
嘉慶七年十月,嘉慶上諭內閣:“今滿洲非惟不能翻譯,甚至清話生疏,不識清字,其粗曉漢文者,又以經史正文,詞義深奧,難于誦習,專取各種無稽小說,日事披覽,而人心漸即于偷,此不獨滿洲為然,即漢人亦多蹈此陋習。……惟喜瞽詞俗劇,及一切鄙俚之詞。更有編造新文,廣為傳播,大率不外乎草竊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轉相慕效,糾伙結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書詞所致,世道人心,大有關系,不可不重申嚴禁。但此時若紛紛查辦,未免假手吏胥,轉滋擾累。著在京之步兵統(tǒng)領順天府五城各衙門及外省各督撫通飭地方官,出示勸諭,將各坊肆及家藏不經小說,現(xiàn)已刊播者,令其自行燒毀,不得仍留原板,此后并不準再行編造刊刻,以端風化而息诐詞。”[30]在嘉慶的諭令中,雖也提及這類小說“大率不外乎草竊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轉相慕效,糾伙結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書詞所致,世道人心,大有關系”,但這種書籍,卻不再是前朝多次提到的《水滸傳》,而是“編造新文”。
根據嘉慶七年前后的情況,嘉慶皇帝所說的“編造新文”,應是《施公案》一類。[31]《施公案》從內容來說,雖以施仕倫斷案故事敷衍成篇,但小說中寫了俠客黃天霸,出身綠林,除暴濟民,懲惡揚善,行刺施公被擒,改邪歸正,改名“施忠”,充當官家的護院和走卒。黃天霸的故事突出了其英雄和俠義,其情節(jié)模式也是先行俠江湖,后被“招安”,其內在理路和《水滸傳》類似。《施公案》清刻本篇首有嘉慶三年的序文一篇,可見在這個時候該書已經出現(xiàn)和流傳,或正是在這個時候首次刊刻也是極有可能的。
嘉慶十八年十二月,上諭提及:“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談怪力亂神之事,最為人心風俗之害,屢經降旨飭禁。……至民間演劇,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雜劇,無知小民,多誤以盜劫為英雄,以悖逆為義氣,目染耳濡,為害尤甚。前已有旨查禁,該管的地方官務必認真禁止,勿又視為具文。”[32]所說的飭禁小說,指的是“侈談怪力亂神之事”的小說;而使民眾“誤以盜劫為英雄,以悖逆為義氣”的,也不再是小說《水滸傳》,而是戲曲。由嘉慶的此一上諭,可以說明幾宗事情:一是《水滸傳》流傳稀少,不再是朝廷關注的重點,乃至英雄傳奇一類小說朝廷也不以為慮,他們關注的重點轉向了談“怪力亂神”之類的小說;二是《水滸傳》在民間已很少有流傳,故而沒有得到任何的關注;三是《水滸傳》并非完全不存在,也并非全無影響,它的影響正通過戲劇得以延續(xù)。如清代中葉戲劇作家唐英的《十字坡》改編成京劇《武松打店》,在各地上演,經久不衰;嘉、道時期的地方戲中,保留有《三打祝家莊》等經典曲目;影響更大的,還有取材于陳忱《水滸后傳》的地方戲《打漁殺家》,生動再現(xiàn)了梁山起義失敗后英雄好漢隱居自保,卻遭到地方惡霸豪紳勾結官府一再欺壓,憤然而起殺死惡霸全家的故事。[33]
道光時期同樣對小說采取嚴禁態(tài)度,一再重申小說禁毀事宜,但對于有違禁的人事和行為,懲處沒有前朝嚴厲。[34]在朝廷的所有律令當中,都沒有提到過《水滸傳》。而在地方官府禁令中五次提到過水滸,兩次是指水滸戲劇,三次是指小說。
一次是江蘇按察使裕謙(道光十四年至十九年任該職)頒《訓俗條約》提到:“一應昆、徽戲班,只許演唱忠孝節(jié)義故事,如有將《水滸》、《金瓶梅》、《來福山歌》等項,奸盜之出,在園演唱者,地方官立將班頭并開戲園之人,嚴拿治罪,仍追行頭變價充公。”[35]另一次是道光十六年四月,廣東容山書院頒《禁止演淫盜諸戲諭》:“為諭止演淫盜諸戲,以正人心,以消亂萌事。蓋聞圣王治人性情,必以禮樂。禮教起于微眇,而樂之感人尤深。優(yōu)戲,亦樂類也。演忠孝節(jié)義之事,則愚夫愚婦亦感激奮興,或嘆息泣下,是有司教化之所不及施者。優(yōu)戲能動之也,雖謂勝于古樂可也。……《水滸》一書,亦在禁限。蓋觀《水滸》者,至戕官篡囚,輒以為快。不知上下有定分,乃天經地義。父雖不慈,子不可忤;官雖失德,民不可犯。宋江等三十六人,橫行天下,一夕盡為張叔夜所殺,載在正史,凡為不軌者,可以鑒戒。今登場演《水滸》,但見盜賊之縱橫得志,而不見盜賊之駢首受戮,豈不長兇悍之氣,而開賊殺之機乎?”[36]這是兩個不同地方禁止水滸戲的相關條文,與小說無涉。
而三次提到小說《水滸傳》的,是在地方官府的禁毀書目當中列出。道光十八年五月,江蘇省頒令禁毀淫詞小說,在“吳縣學宮,設公局收買”,自動送繳的,按價值付錢,并免受究問。根據政府頒布的“計毀書目單”,共計116種,其中有《水滸》,下有注云:“即五才子。”[37]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至十三日,浙江省在省城杭州的仙林寺設公局,所有淫詞小說,“照估給價”,由“紳士捐資設局收買”,然后由官府集中銷毀。該公局公布的“禁毀書目”,共有120種,其中,有《水滸》和《漢宋奇書》在列。《水滸》下亦有注曰:“即五才子。”[38] 此兩種禁毀書目中的《水滸》,即是指小說《水滸傳》,注文“即第五才子”,是指明小說《水滸傳》為金圣嘆刪定的版本,共七十回,通篇有金氏批注,以及金氏所撰三篇序文和偽托施耐庵的序文,其全稱應為“第五才子書施耐庵水滸傳”(該版本今存崇禎十四年貫華堂刻本)。《漢宋奇書》,又名《英雄譜》,是《水滸傳》和《三國志演義》的合刊本,其中《水滸傳》一百一十回,明代即已出現(xiàn)。[39]
道光時期,小說禁毀政策依然存在,但與前幾位皇帝相比,力度已經減弱了許多。正是這樣稍顯寬松的環(huán)境,使得《水滸傳》的傳播有所活躍。社會上有多種水滸戲公開演出,而且小說《水滸傳》也開始公開露面,但是,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水滸傳》并不能大面積地廣泛傳播。此一時期所出現(xiàn)的《水滸傳》,仍主要是明代刊刻的兩種版本。此外,對水滸戲和小說《水滸傳》的禁毀,只在江蘇和浙江兩地進行,其它地區(qū)受到影響不大。可以推知的是,其它地區(qū)的水滸戲和小說《水滸傳》的傳播,肯定會保持著一定的活躍度,或也存在新刻和刊行《水滸傳》的可能性。從后來咸豐時期官方禁毀小說的情形,亦可證實這一點。
四
咸豐皇帝即位之初,就面臨著國家局勢的動蕩。此一時期,僧人鄭洪二(化名萬云龍)于乾隆年間在福建所創(chuàng)立的“天地會”影響越來越大,勢力范圍不斷擴張,臺灣、兩廣、江西、云貴、湖南等省均有分布,還出現(xiàn)了多個不同的天地會派別分支。統(tǒng)治者在擔憂時局的同時,也要找尋事發(fā)的原因,《水滸傳》自然難脫干系。
咸豐元年七月,上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湖南衡、永、寶三府郴、桂兩州以及長沙府之安化、湘潭、瀏陽等縣,教匪充斥,有紅簿教、黑簿教、結草教、斬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溫良恭儉讓五字號,每號總領數(shù)百人至數(shù)千人。又有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會首萬云龍為總頭目,所居之處有忠義堂名號。其傳徒皆用度牒,蓋以圖記,聲氣聯(lián)絡,往來各處,皆供給銀錢飯食。每月按三六九期赴會,頭目乘轎騎馬,動輒數(shù)百人,搶奪淫掠,無所不至。……現(xiàn)已諭令徐澤醇訪拿峨眉山會首,如該省訪獲要犯,訊出情形,即密咨四川, 一體查辦。又據片奏,該匪傳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滸傳》兩書,湖南各處坊肆皆刊刻售賣,蠱惑愚民,莫此為甚。并著該督撫督飭地方官嚴行查禁,將書板盡行銷毀。”[40]
所謂紅簿教、黑簿教、結草教、斬草教、捆柴教和青教,均是“天地會”的分支機構。“天地會”亦倡行“忠義”,在組織結構、幫派規(guī)定、口號、目標等多方面,都于《水滸傳》有所借鑒。因此,統(tǒng)治者在對反動勢力鎮(zhèn)壓的同時,也對各處坊肆皆刊刻售賣《水滸傳》的行為,嚴行查禁。
咸豐朝雖僅存續(xù)十一年,但實屬多事之秋。同樣在咸豐元年,爆發(fā)了太平天國起義,而且,鴉片戰(zhàn)爭之后,英法聯(lián)軍先后攻占廣州(咸豐六年),攻陷大沽炮臺(咸豐八年),攻占天津和北京(咸豐十年)并要求割地賠款,清政府力求自保,根本無暇顧及《水滸傳》禁毀事宜,禁毀諭令成為了一紙空文。
同治三年,經過多年剿滅,太平天國起義宣告失敗,清政府終于迎來休養(yǎng)生息、重振河山的機會。反思戰(zhàn)亂,有大臣認為農民起義與《水滸傳》這一類“誨盜”小說關系重大,應采取措施嚴禁。同治七年二月,江蘇巡撫丁日昌上折奏請擬編刊《牧令》各書并禁毀小說,三月,皇帝就二事諭令內閣:“丁日昌現(xiàn)擬編刊《牧令》各書,頒發(fā)所屬,著即實力奉行,俾各州縣得所效法。……至邪說傳奇,為風俗人心之害,自應嚴行禁止,著各省督撫飭屬一體查禁焚毀,不準坊肆售賣,以端士習而正民心。”[41]
此次禁毀小說一事,由丁日昌提出,朝廷準奏,但全國并未見得以真正施行。倒是在丁日昌任職的江蘇,立即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毀淫詞小說運動。當年四月,丁日昌頒令在各書局附設“淫詞小說局”,籌措經費,給價收繳淫詞小說,集中銷毀:“淫詞小說,向干例禁;乃近來書賈射利,往往鏤板流傳,揚波扇焰。《水滸》、《西廂》等書,幾于家置一編,人懷一篋。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綺膩為風流;鄉(xiāng)曲武豪,借放縱為任俠。而愚民鮮識,遂以犯上作亂之事,視為尋常。地方官漠不經心,方以為盜案奸情,紛歧疊出。殊不知忠孝廉節(jié)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見為功;奸盜詐偽之書,一二人導之而立萌其禍。風俗與人心,相為表里。……即于現(xiàn)在書局,附設銷毀淫詞小說局,略籌經費,俾可永遠經理。并嚴飭府縣,明定限期,諭令各書鋪,將已刷陳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繳,由局匯齊,分別給價,即由該局親督銷毀。”[42]他先后兩次開列應禁書目,各類共計達到265種之多,其中就包括《水滸》(有注:“即五才子”)和《漢宋奇書》。
此次小說禁毀,不僅種類遠超前朝,而且由于丁日昌對淫詞小說的危害程度認識十分深刻,故而決心也很大,他將小說禁毀是否認真與官員業(yè)績掛鉤,“將以辦理此事之認真與否,辨守令之優(yōu)絀”。很快,小說禁毀就取得了較顯著的成績。在一次回復山陽縣稟報查禁淫書事宜的函件中,丁日昌對該縣的成績進行了表揚:“該縣查禁淫詞小說,并不假手書差,遂得收繳應禁各書五十余部,及唱本二百余部,辦理尚屬認真,應即記功一次,以示獎勵。”同時,他還借機對禁書的必理性和階段性成果進行了申述:“淫書小說,最為蠱惑人心,童年天真未漓,偶得《水滸》、《西廂》等書,遂致縱情放膽,因而喪身亡家者多矣。前此分檄各屬嚴禁,初時,江北應者寥寥,旋據江、甘二令搜索五百余部,上元等縣續(xù)報搜索八百余部,并板片等件,今山陽又復繼之,蘇、常各屬,報繳尤多,或數(shù)千數(shù)百部不等,板片則令解至省城書局,驗明焚毀。倘能再接再厲,得一掃而光之,亦世道人心之一轉機也。已將焚繳尤多者記大功,余則記功。仍祈尊處通飭所屬認真搜查,勿留遺種,庶通力合作,收效較賒也。”[43]無論是從禁毀的決心、態(tài)度,還是從最后的成效來看,這一次都當之無愧地稱得上明清小說禁毀之最。
但必須指出的是,盡管這次禁毀力度和規(guī)模空前,但它仍然是區(qū)域性的,范圍僅限于江蘇省內。其它地區(qū)的禁毀情況,尚未看到任何記載。因為同治皇帝相關的諭令,是對丁日昌奏折的“順水推舟”,朝廷真實的想法不得而知;其它各地官員,對于此事的認識是否有如丁氏那樣深刻,是否有丁氏那樣的熱情參與此事,都很難說。
果然,時隔三年,御使劉瑞祺再次上書奏明各省書肆刊刻售賣違禁小說,要求銷毀小說書版。同治十年六月,皇帝就該奏折上諭內閣:“坊本小說,例禁綦嚴。近來各省書肆,竟敢違禁刊刻,公然售賣,于風俗人心殊有關系。亟應嚴行查禁,著各直省督撫府尹飭屬查明應禁各書,嚴切曉示,將書版全行收毀,不準再行編造刊印。”[44]此可見出,同治七年禁書諭令在江蘇之外的地區(qū),并未收到應有的效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同治一朝,皇帝年幼,宮斗兇險,權貴爭利,地方官員自然明白其間利害,能夠權衡輕重,禁書一類事情實在不是當急要務。正因為如此,此次再頒類似的禁令,同樣很難取得較好的效果。也就是說,除江蘇外,小說刊刻和傳播已基本沒有政策的障礙了,對于《水滸傳》來說,亦是如此。
光緒、宣統(tǒng)時期,雖然前朝嚴禁小說淫詞政策依然得以沿襲,但封建統(tǒng)治已是強駑之末,政局紛亂,內憂外患交困,國家如一葉扁舟飄浮于驚濤駭浪,于小說禁毀一事,既無心也無力為之。
或有地方官員對小說禁毀有一定的認識,但不能帶來任何改變。光緒二十九年,山西曲陽縣令向山西省稟報請求“禁誕亡悖逆戲文”,其中專門提到了“水滸”:“溯自嘉、道以來,大乘教、白蓮教、大刀會、義和拳、紅燈照,各邪匪結黨圖亂,蔓延數(shù)省,旋滅旋起,未絕根株。……固由愚民無知,易惑難曉,而揆其被惑之易,蓋有先入為主,其所由來者漸矣。請以演戲言之:坊間流傳《西游》《封神》、《水滸》等本,或為見道寓言之作,或為憂時抒憤之言,隨意發(fā)揮,半皆文人游戲。等而下之,俚鄙之詞,夾雜荒誕,編輯日出,不可殫指。乃有撮舉情節(jié),登諸俳優(yōu)歌舞之場,盡相窮形,明目張膽,以干法敗紀之事,逞煊耳耀目之奇;蚩蚩何知,群相觀聽,當其眉飛色舞,業(yè)已志蕩神搖矣。……不學失教,以假為真。舉凡喚雨呼風,降神誦咒,聯(lián)盟拜會,結寨立巢,輒以往事有征,互相稱述。左道惑人之術,詫為神奇;作亂犯上之流,指為好漢;以劫獄戕官為任俠,以抗兵踞地為順天。懦者信而不疑;強者勃而欲試。彼邪匪迎機而煽之,蓋不啻以磁引針,以艾投火,無怪乎日事剿匪,而匪黨終不能清也。……至若誕怪離奇,強梁跳丑戲文,顯干法紀,隱肇亂階,其幾甚微,其禍甚烈,似當一律查明,嚴行申禁,以端民志,以遇邪氛。”[45]顯然,這一請求沒有得到任何回音,但是這位地方官員的陳述,卻從另外的角度向我們展示了小說《水滸傳》的水滸戲在民間是多么地受歡迎,對人的熏陶和感染是多么地深入人心。
可以這樣說,光緒、宣統(tǒng)時期,小說禁毀政策名存實亡,小說市場日漸繁榮,小說品種日漸豐富,小說讀者日益增多。《水滸傳》迎來了清朝統(tǒng)治之下刊刻和傳播的黃金季節(jié)。就是在這個時期,《水滸傳》的刊刻、買賣和閱讀,完全沒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礙,因此,大量的《水滸傳》涌向市場,越來越多的讀者有機會閱讀到這部“奇書”。
結語
《水滸傳》一書,自明代崇禎以后,歷代統(tǒng)治者都不再把它簡單的看作一部通俗小說了,而更愿意將其看作一本“誨盜”之書。在起義、教案和匪亂出現(xiàn)之后,《水滸傳》的“教化”作用往往會被提及,這也正是《水滸傳》遭到禁毀的重要理由。但《水滸傳》“誨盜”的作用和功能,到底是否真的存在,似乎并無定論,可能需要更專業(yè)化的探討。
從理論上來說,自明代崇禎以后直到清末,《水滸傳》一直處于被禁的狀態(tài)之中。朝廷的禁毀政策雖然一直沿續(xù),但禁毀嚴厲程度和效果卻在不同的時間或在不同的地域呈現(xiàn)出巨大差異。就時間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慶、道光時期較為嚴厲,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時期為最;同治時期,環(huán)境較為寬松,但江蘇地區(qū)較嚴;而明代崇禎、清代咸豐、光緒、宣統(tǒng)時期就更為松散了。就地域來說,康熙和乾隆時期,全國的禁毀政策都很嚴格;而道光時期的江蘇和浙江、同治時期的江蘇地區(qū)是比較嚴格的。
禁毀政策可以縮小《水滸傳》的傳播范圍和減慢傳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斷它的傳播。就是在禁毀政策最嚴厲的康、乾兩朝,《水滸傳》也并沒有完全消失。禁毀政策嚴厲之時,版本問題較為簡單;而在條件寬松的時候,因刊刻較多,則版本問題就較為復雜。但無論如何,《水滸傳》都會以獨特地方式在我們歷史文化的長河里存續(xù),只要條件允許,就隨時可能出現(xiàn)在讀者面前。或許,這就是偉大作品之所以偉大,“奇書”之所以“奇”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注釋:
[1] [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十一,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頁。
[2] 馬蹄疾:《水滸書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3]《左懋第謹題為再陳息盜要著事》,見中研院編印:《明清史料》乙編第十本(影印本),下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第701頁。
[4]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5] 《明季北略》(卷十八),見《筆記小說大觀》第十二編第五冊,臺北:新興書局,1981年,第2725頁。
[6]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9-40頁。
[7] 《明史》卷三十《志第六》。
[8]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9] 同上。
[10]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11]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12] 《明史·列傳一六四·張國維傳》。
[13] [清]宋起鳳:《稗說》,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頁。
[14] [清]査繼佐:《罪惟錄》,《明代傳記叢刊》本,臺北,明文書局,民國80年,第2703-2704頁。
[15] [清]査繼佐《罪惟錄》:“崇禎中流賊初起,□為指名,亦輒如傳中各立諢號,如托天王、一丈青等□勇出相,作梁山泊好漢,其為數(shù)十倍于天罡、地煞不止。”同上。
[16] 東北圖書館編:《明清內閣大庫史料》,上冊,沈陽:東北圖書館,第429頁。
[17]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3頁。
[18]《欽定學政全書》,《續(xù)修四庫全書》第82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84頁。
[19]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5頁。
[20] [清]延煦等編:《臺規(guī)》,卷二十五,清光緒刻本。
[21] 《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2] 《湯子遺書》卷九《蘇松告諭》,《四庫全書》集部七別集六。
[23] [清]延煦等編:《臺規(guī)》,卷二十五,清光緒刻本。
[24]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42頁。
[25]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6]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7]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28]? 江西按察司衙門刊《定例匯編》卷三《祭祀》,乾隆三十五年刻本。
[29]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頁。
[30]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1] 與《施公案》類似的還有《彭公案》,《彭公案》寫彭朋“上報君恩,下安民業(yè)”,在俠客李七侯、歐陽德等俠客的幫助下,除豪強左奎、武文華,鎮(zhèn)壓響馬周應龍,查辦大同部兵傅國恩等人的叛亂,后彭朋受到皇帝嘉獎,官至兵部尚書。《彭公案》署清貪夢道人撰,撰年不詳。但從內容看,對《施公案》有所借鑒,應在《施公案》出現(xiàn)之后。
[32]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3] 《打漁殺家》最早的演出記錄見于嘉慶十五年(1810)成書的《聽春新詠》。
[34] 如道光十四年二月頒禁毀傳奇演義板書諭,只說“各直省督撫及府尹等嚴飭地方官實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賃各鋪一切淫書小說,務須搜取板書,盡行銷毀,庶幾經正民興,奇邪胥靖,聯(lián)實有厚望焉。將此通諭知之。”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35]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五之四,寶善堂重刊本。
[36]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37]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38] 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2-124頁。
[39] 《漢宋奇書》又名《英雄譜》,又題《二刻英雄譜》,正文卷首題《精鐫合刻三國水滸全傳》,分上下兩欄。上欄為《水滸》,題“錢塘施耐庵編輯”。正文每回雙回目,共一百十回。有旁批。全書十卷,十集。下欄為《三國志演義》,題“晉平陽陳壽史傳,元東原羅貫中演義,明溫陵李贄批點”。單回目,全書計二百四十回,二十卷,十集。有明崇禎雄飛館刊本。
[40]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
[41]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
[42] [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二,寶善堂重刊本。
[43] [清]丁日昌:《撫吳公牘》卷七,光緒丁丑年林達泉校刊,臺北:華文書局影印本。
[44]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版。
[45]王利器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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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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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學院文學院;四川大學歷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