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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卦爻象原始

  近十多年來考古發掘所取得的地下文物資料,以及考古學界、歷史學界和古文字學界一些學者的研究成果,為研究《周易》前史(指今傳《周易》定本形成以前的歷史)提供了大量寶貴的實物資料。我覺得,依據這些資料進行深入一步的綜合研究,也許有可能編寫出一部嶄新的,既科學又生動的《周易》前史來。這樣就可以澄清長期以來對于《周易》的種種臆測、附會之說,揭去長期以來籠罩在《周易》身上的層層神秘面紗,而還《周易》的本來面目。在這篇短文中,我想根據目前已發表的考古文物資料和研究成果[1],對易卦爻象“–”和“—”的原始含義及其演變過程,作一初步的整理,并對與此有關的一些問題提出一些個人的想法。拋磚引玉,希望引起同好者的研究興趣,求得方家的指教。

  易卦卦畫(或稱卦象)的基礎是爻象,要弄清卦畫的原始含義,首先必須弄清爻象的原始意義。長期以來,人們都依據《系辭傳》中:“一陰一陽之謂道”,《說卦傳》中“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等說法,把卦畫中“–”、“—”兩個符號看成是代表“陰”、“陽”兩種性質的爻象。八卦,以至六十四卦,即由這陰陽兩爻變化推衍、重疊而成[2]。從而認為,《易經》(包括八卦、六十四卦及卦爻辭)一開始就已包含了陰陽的思想。或者說,中國關于陰陽對立變化的思想,最早發端于《易經》。對于《易經》和陰陽觀念的關系問題,學術界早就有不少人進行過探討。如人們列舉出在六十四卦的卦爻辭中,沒有一個“陽”字,而“陰”字亦僅見于中孚卦九二爻辭(“鳴鶴在陰”),且無哲學思想上的意義。因此,在《易經》中談不上有什么陰陽對立變化的思想。但是歷來對于“–”“—”為表示陰陽的爻象,則幾乎無人提出過異議。誠然,指“–”“—”為表示陰陽的爻象,在歷史文獻上都是一致的,不能說錯誤。不過必須指出,“–”“—”作為表示陰陽的爻象,是在《周易》發展到相當成熟階段后才衍生出來的一種新意義,而不是“–”“—”兩種爻象從一開始就包含有陰陽的意義。

  那未,“–”與“—”這兩個爻象的原始意義是什么呢?它們又是如何演變而形成的呢?根據現有考古發現的文物資料,可以肯定地回答:作為易卦卦畫的基本爻象“–”與“—”是由原始筮法中的筮數演變而來的,它的原始形式和意義是“數”,而且是某個有具體數值的“數”。

  在我國古代原始迷信中,占吉兇的方法有許多種,共中主要的方法則是卜和筮兩種。卜法是用龜甲或獸骨,先施鉆鑿,后用火灼,于是會出現裂紋,即所謂卜兆,巫史們即據兆而推斷所問事的吉兇。筮法則是運用蓍策,按一定的規則反復多次分數,求得若干個數目字,然后按先后順序排列成一組數列(即原始卦畫,以后才演變成六十四卦卦畫)[3],巫史們則據此數列(及其變化)而推斷所問事的吉兇。由此可見,卜尚兆象,筮重數變。如《左傳》中說:“龜,象也;筮,數也。”(僖公十五年)韓康伯在《說卦》注文中也說:“蓍,數也。”“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筮占法起源于數,是古代人對數變的一種崇拜。今傳《系辭傳》中說:“極數知來之謂占”;“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筮占法對數變崇拜的情況。

  下面讓我們來具體地梳理一下由筮數到爻象的演變過程。

  歷來論“易”之名,均以為包含有三種意義:即變易、不易和簡易[4]。對于這三種意義,現在都只能依照后人的解釋來了解它。其中,“變易”義是最重要的,正如孔穎達在《周易正義》卷首中所說的:“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不易”義是從變易中引申出來,而成為其相反義者。即由變易而生成萬物,則有萬物各自的定位。如《系辭傳》一開始所說的“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等等。而“簡易”一義,則自《系辭傳》始,即解釋為天地生物之大德或理(如說:“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易簡之善配至德”,等等)。我們能否透過后人這些帶有嚴重政治、倫理色彩的詮釋,而窺探一下其原始意義呢?根據我們上面所介紹的古筮法情況,易占乃以數變為依據,因此用數的錯綜變化來詮釋“變易”,可能更符合易的原始含義。在易的原始意義中是否含有“不易”的意義,我覺得尚待考證,暫時存而不論。然而從下面我們將要具體介紹的易卦爻象形成的歷程中,我們將看到,“簡易”(由繁化簡)正是其主要的特征。因而,用由繁至簡來詮釋“簡易”,也可能正是易的原始意義之一。

  從現在掌握的考古文物資料看,易卦爻象的形成,大致經歷了兩個“簡易”過程:一是由多個筮數簡化成(集中于)幾個筮數;一是由具體數值簡化成(抽象為)筮數符號。張政烺先生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一文中,共列舉了甲骨、數文中筮數卦畫三十二個,如果加上文末《補記》中所列舉殷墟陶文卦畫四個,江蘇海安青墩遺址骨角卦畫二個(共有八個),陜西周原卜骨上卦畫五個,以及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一文中所列舉,而為張文所缺的甲骨卦畫一例,則共可得四十四個實例[5](為了讀者的方便,特將張文所列卦畫[包括補充材料]全部附于文后)。以下我們即依據這些實例,并結合其他有關考古材料,來梳理爻象形成的簡易過程。

  一、張政烺先生曾對他列舉的三十二條考古材料所使用數目字出現的頻率作過一個統計,其結果是:

數  字
出現次數 36 0 0 0 11 64 33 24

  其中,二、三、四三個數都是0次,但如果從奇偶數出現的次數來看,則基本是平衡的(奇數36十0+11+33=80,偶數0+0+64+24=88)。因此張文認為:“二、三、四這三個數字雖不見,它實際上還是存在的,只是不正式列出來,而把它寄存在其它數字之中。按照簡單的推想是:二、四并入六,三并入一,”其原因是:“古漢字的數字,從一到四都是積橫畫為之,一二三()自上而下書寫起來容易彼此摻合,極難區分,因此把二、三、四從字面上去掉,歸并到相鄰的偶數或奇數之中。”張先生的這個分析和推想是可信的。在同文的《補記》中,張先生補列了一條十分重要的考古材料:“一九七九年江蘇海安縣青墩遺址發掘,出土骨角棲和鹿骨枝上有易卦刻文八個,例如三五三三六四(艮下乾上,遁)六二三五三一(兌下震上,歸妹。按,據此“五”字當有誤,此數應為偶數)。其所使用的數目字有二、三、四,為前舉三十二條考古材料所無,說明它的原始性。這是長江下游新石器時代文化,無論其絕對年代早晚如何,在易卦發展史上應屬早期形式,可以據以探尋易卦起源地點問題。”

  從張文所列舉的這些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易卦的發展過程中,最原始的形式是直接記錄占筮時所得的筮數,從一到八,八個數目字都用。以后為了避免混雜不清,從字面上把二、三、四去掉,而用一、五、六、七、八這五個數目字(在周代的甲骨中又有九這個數字出現[6])。按照數學上排列組合的規則,在八個數中抽取六個數進行六位數排列組合,將形成幾十萬個組合形式的卦畫。由用八個數到用五個數,這是一個簡易的步驟。但即使只用五個數進行六位數的排列組合,也仍然會出現幾十萬個組合形式的卦畫,這樣繁多的卦畫形式,是不易駕馭的,因此需要進一步的簡易。

  二、張政烺先生在上文《補記》中又列出一項重要的考古材料:“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觀戰國時期楚墓發現竹簡上有易卦,皆二卦并列(即變卦的形式),共有八組十六個卦,所用數目字為:

數  字 殘缺
出現次數 37 49 5 4 1

  對此,張先生分析說:“二、三、四、五、七已被取消,集中到一、六兩項下。這里的八、九似是再生的,九從一分化出,筆跡可辨,八或許是從六分化出來的。這便成為《周易》的前身,稍加修正即是《周易》了。”

  這條考古材料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筮數所用數字由五個(或六個)進一步集中為四個,而這四個數字又是兩個奇數兩個偶數(在用五個數或六個數階段,奇偶數是不相等的),這反映了古代人對數的奇偶性質的進一步了解。二是筮數所用數目字尤以一、六兩個數字為多,這是相當關鍵的一步,誠如張先生所說,稍加修正,即是今日所見《周易》的卦畫、爻象了。后來,張先生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一文中,更明確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百十來個古筮考古資料中,一和六出現頻繁,一是奇數也是陽數,六是偶數也是陰數,使人很自然地感覺到一、六就是陽爻(—)、陰爻(–)的前身。”這里除了“陽數”“陰數”的提法尚可商榷外,其余的分析是十分精辟的。

  三、從現有考古材料中,我們還沒有發現僅用一、六兩個數字構成的卦畫。但現存易卦爻象確是由一、六兩個數字演變而來,且其原始含義即是一、六,這也是無可懷疑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竹簡《周易》[7]和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帛書《周易》[8]所留存的卦畫中,窺見其演變的軌跡。阜陽竹簡《周易》殘留三個卦畫(臨、離、大有),其爻象寫法均作“()”(六)和“—”(一),然爻題則已均作“初六”、“九二”等。馬王堆帛書《周易》卦畫留存較多,其爻象寫法均作“()”(“八”的斷裂形)和“—”。以臨卦卦畫為例,阜陽竹簡作(),馬王堆帛書作(),今本易經作()。從這三個卦畫看,其中爻象由一、六演變而來的軌跡,再清楚不過的了。

  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當筮數只用一、六兩個數目字記錄時,一、六的具體數值已降為次要,甚至可以置而不論,而其數的性質則上升為主要的了,即作為所有奇偶數的代表,成為記錄筮數的專用數字。這是由具體筮數到抽象符號(爻象)演變的一個關鍵過程。以后,“一”的寫法一直沒有改變,而“六”的寫法則由“()”變為“()”,再變為“–”。但這已只是形式上的變化,而沒有實質上的變化了。這里也還必須指出的是,一、六兩個數雖已由具體筮數演變為筮數中一切奇偶數的代表,且進而抽象化為符號式的爻象,然而在易卦中它的數值稱呼并未消失,直至今本《易經》卦畫中的“–”還是以“六”來稱呼它的。按照此爻在卦畫中所處的位置,自下而上分別以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稱呼之。坤卦在六爻之后更專出“用六”一條。過去對此有種種的解釋,但總覺牽強附會,現在如果從“–”即“六”的變形來理解它,則一切都渙然冰釋了。也就是說,爻象“–”是由“六”這個數目字演變而來的,它的原始意義就是筮數六,以后成為筮數中一切偶數的代表,因而它的名稱叫“六”,是“用六”。

  爻象“—”是由數目字“一”演變而來的,它的原始意義是筮數一,以后則成為筮數中一切奇數的代表,這是無可懷疑的。但是,與“–”之被稱為“六”不同,“—”在阜陽漢簡、帛書《周易》,以及今本《易經》中均被稱為“九”,乾卦在六爻后也專出“用九”一條。應當如何來解釋這一現象呢?張政烺先生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一文中引用了《易緯乾鑿度》卷上的一段話:“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者,氣變之究也,乃復變而為一。一者,形變之始也。”然后又解釋說:“這里只是個民族的傳統風俗習慣問題,東方人(指殷人)數以八為紀,所以創立筮法其數用八。西方人(指周人)數以九為紀,所以把筮數擴充為九。一、既已變成了陽爻陰爻的符號(烈按,稱作“奇數偶數的符號”較妥),怎樣稱呼都可以。……先有稱呼一(陽爻)為九的事實,再作筮數一變為九的理論,所以總是似通不通的。”按,張先生所引《易緯乾鑿度》一段,雖然講到一、七、九相變的問題,但其中心思想是講由“太易”至“太始”,即宇宙由渾淪無形至有形有質的演變過程,與易卦爻象筮數之一變為九,關系似乎不大。由于史料的間缺,目前對這個問題確實很難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即如上述“–”為“六”之說,從以上我們所列舉的材料看,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我們再深究一下,為什么古筮者在二、四、六、八這四個偶數中單單挑選出六來作為偶數的代表,而不選用二、四、八呢?這大概也是說不清楚的,目前也只能就其事實如此來解釋。這樣,張先生以傳統風俗習慣來解釋稱“—”為“九”,也不失為一種回答。在此,我只想補充一點,即一和九作為數的始和終,從終始的相對意義(或終則復始的循環往復)上講,存在著變換其稱謂的可行性。筮人在筮法中充分運用數變的神妙,以使其筮占變化莫測,其中呼一為九可能就是這種強調和運用數變的結果(今天流傳的占筮法雖不一定與古筮法相同,但其中以六、九為可變之數,則很可能是從古筮法以數變為占中承繼下來的)。當然,這也只是一種假設的解釋,稱一為九的原因,未必就由此而來。

  通過以上對考古文物資料的梳理,我們對于易卦爻象“–”“—”的原始意義及其演變的主要過程,基本上是清楚了。由此可見,過去對于“–”“—”的種種解釋,諸如所謂起源干生殖器崇拜等等,完全是一種附會和猜測。至于以“–”“—”作為陰陽性質的代表符號,則可能是在《系辭傳》出現以后的事了。

  總之,易卦爻象的形成是一個由具體筮數到數字符號的簡化和抽象過程,但始終是在卜筮范圍內進行的。然而一旦當爻象只具有抽象符號的性能以后,人們就隨之將各自的了解和設想的種種內容附會輸入進去,從而使爻象、卦畫具有了多方面的內容和性質,而且有些內容遠遠超出了單純的卜筮意義,以至帶有某種科學和哲學的意義。由此,又開始了一個由簡易、抽象到繁雜、具體的新的發展過程。這兩個過程表現了易卦和爻象發展的兩個不同歷史階段,是不應當混淆的。即使在今天,我們也還有可能從易卦和爻象中得到某種啟發,推導出某些有價值的理論來,但我們絕不能說這些在易卦和爻象的原始意義中就具有了的。事物的發展,往往是創作者始料所不及的,正因為如此,才有歷史的發展和前進,如果一切都已在前人始料之中,則后人的聰明才智還有什么用呢?在《周易》的研究中,把后人的發明,甚至當代最新科學理論都納入到易卦或爻象的體系中去的現象尤為嚴重,因此搞清易卦和爻象的原始意義也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與爻象密切有關的就是由它組成的卦畫。因此,在探究了爻象的原始意義后,進而探究一下卦畫的原始意義,乃是順理成章之事。根據以上考古文物資料證明,卦畫最初只是筮數的直接記錄,依次排列而成。它的形式的變化,完全是隨爻象的變化而變化的,其中沒有任何奧妙。諸如《系辭傳》中所謂“天垂象,見吉兇,圣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圣人則之”,所謂“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等種種關于卦畫來源的說法,都是后人附會上去的。

  不過,從現在所見到的原始卦畫資料中,我覺得有兩個密切相關聯的問題值得提出來研究:一是,大多數原始卦畫都由六個筮數組成,因此要問,為什么筮卦不多不少取六個數?二是,有少數原始卦畫是由三個數組成,那么三個數的卦畫與六個數的卦畫的關系,是否就是后來所說的單卦與重卦的關系呢?對于第一個問題,現在的所有研究文章中都直接把它看成是一種重卦的形式,因此沒有人提出疑問,問題也似乎是解決了。其實不然。但是為了證明這個“不然”,則必須先分析一下我們提出的第二個問題。

  按照后來易學家的解釋,都是先有單卦,然后才有重卦。事實上從現存的八卦和六十四卦的關系來說,也只能是先有八卦,然后才能重疊而成六十四卦。然而現有考古文物資料卻告訴我們,六個數排列的筮數卦畫形式早在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中已有發現(見上述江蘇海安發現的材料),在商代卜甲、卜骨中數量也不少[9]。而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就目前擁有的考古文物資料看,所有三個數字的卦畫都不出在商代的甲骨上,而是出在西周時代的骨器和銅器上。張亞初、劉雨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一文中,對這一現象解釋說:“早期形態的單卦符號,較普遍的在西周出現,這可能是周人占筮方法比較落后的一種反映。重卦的筮法首先出現于商,后來才推廣到周,也就是‘周因殷禮’,這倒是十分可能的事。”張、劉文中的推測,仍然是從先有單卦,然后才有重卦的傳統前提出發的。如上所說,這對于今傳由八卦到六十四卦的形成過程是完全合適的。現在的問題是,在卦畫以具體數值記錄的原始階段,是否也是循著由三個數到重疊成六個數,這樣一個先后發展的過程?我覺得,當在以具體筮數值記錄成卦畫的階段(特別是在全用八個數或九個數,以至到只用五個數的階段),完全是占幾次記錄幾個數,根本沒有將兩組三個數重疊為六個數的必要和可能。相反,倒是有將六個數的筮數卦畫簡寫成三個數的可能(如可將()簡寫成(),即將二組相同的數簡化成用其中一組表示)。用三個數作為一個判斷的基本依據,是運用三占二勝的原則,這只能是在人們認識到自然數的基本性質只有兩項(奇與偶),以及數的性質比數值更根本,以至具體筮數值可以忽而不計之后才有可能。因此,當古人還在以具體數值記錄筮占結果時,很難設想他們會領悟到用三個數中的奇偶多少,這樣一種最簡便的判斷方法。由此說來,從早期筮占法的發展歷史看,用三個數占筮很可能是簡易、進步的結果,而不是原始、落后的表現。而當具體筮數演變為抽象的奇偶數代表后,人們才會從卦畫爻象中認識到一切筮數最后都只歸結為兩種爻象(–和—),以后的八卦和六十四卦則正是從這里出發,推演出來的。

  作了這樣一番推論后,我覺得對于究竟是三個筮數的卦畫在先,還是六個筮數的卦畫在先;或者說,究竟是六個筮數的卦畫由三個筮數的卦畫重疊而成,還是三個筮數的卦畫由六個筮數的卦畫簡易而生;又或者說這兩種形式是同時出現,相互并存等等,還都不敢作出肯定的結論。因為雖說已有四十多個(甚至百十來個)原始卦畫可資論證,但終究還是材料太少,不可武斷。由此,再回到上面提出的第一個問題:為什么筮法不多不少進行六次,取六個數?仍然是一個不能作出確切答案的問題。我覺得,用現存易卦卦有六爻去說明原始筮數卦畫是一種六個數的重卦形式,那是一種顛倒因果的解釋方法。我認為,現存易卦卦有六爻肯定是與原始筮數卦畫只取六個數(也就是進行六次筮占)有關,是從那里沿續而來的。為什么?因為當筮數抽象到只代表奇偶數的符號后,如以二位排列組合,則可得四組圖像(即《系辭》所謂(“四象”);如以三位排列組合,則可得八組圖象(即所謂“八卦”)。后人取三位的八卦重疊成六十四卦,每卦有六爻。但是,我們完全可以提出問題,為什么不取二位的四象重疊成十六卦,每卦四爻呢?再極而言之,又為什么不以八卦三疊之,而成五百十二卦,每卦九爻呢?這種無限重疊在占筮實踐上是會帶來很多麻煩的,但在理論上則是完全可行的。可見,后人所以重至六爻而止,是與原始筮占取六個數有關。然而為什么原始筮占法取六個數以為占,這在我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希望得到高明指教。

  最后,想附帶談一下六十四卦卦序問題。馬王堆帛書《周易》出土后,發現其卦序與今本易經六十四卦卦序大異,研究者對此有不同的解釋。如于豪亮在《帛書<周易>》一文中認為:“帛書《六十四卦》可以稱為別本《周易》。”但他所指出的帛書《六十四卦》中有一些卦名以及卦、爻辭與今本易經有不同等,似乎都算不上根本的差別。他在文中也承認:“卦名不同,只是字形不同而已,字的讀聲都相同或相近,可以通假。”[10]而卦、爻辭的出入,也大都為衍、奪、通假和古今字的不同。因此,以“別本《周易》”稱帛書《周易》,其主要依據就在于六十四卦的卦序了。

  帛書《六十四卦》的卦序是一種簡單的排列組合形式,即上卦以乾、艮、坎、震、坤、兌、離、巽的次序排列,下卦以乾、坤、艮、兌、坎、離、震、巽的次序排列。然后以上卦乾依次與下卦的八個卦組合成第一組,繼而再以上卦艮依次同下卦的八個卦組合成第二組(只是在組合時,須先把下卦的艮提到前面首先與艮組合),其后以次類推,就排列成六十四卦的次序。于豪亮認為,帛書六十四卦上下卦組合的原理來源于帛書《系辭》中的四句話:“天地定立(位),[山澤通氣],火水相射,雷風相榑(薄)。”[11]他按照傳統的乾為天,坤為地,艮為山,兌為澤,坎為水,離為火,震為雷,巽為風的說法,排出一個八卦圖:

艮  巽

坎     離

震  兌

  然后解釋說,由乾起,從左至右的次序,就是上卦的次序;對角兩卦相連,然后再從左至右,就是下卦的次序。張政烺先生也有基本相同的看法,他除了引用上述“天地定位”之說外,并與北周衛元嵩的《元包》所列八卦次序相比較[12],認為兩者基本相合。他也排出了一個八卦圖,然其方位恰好與于氏所列相反:

兌  震

離     坎

巽  艮

  張先生還解釋說:上卦的次序是先列四個陽卦,后列四個陰卦;下卦的次序是陰卦陽卦兩兩相配而成。

  究竟是先有帛書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事實,然后才有如帛書《系辭》(今本《說卦》)上的理論闡釋,還是先有如上理論,然后再按照這樣的理論去排列六十四卦次序,這是一個可以繼續探討的問題。但不管怎么說,象帛書六十四卦的排列次序,顯然是比較簡單和機械的,是形式上的排比,而沒有任何內在意義上的聯系,也可說是一種比較原始的形態。張政烺先生認為,帛書六十四卦卦序所以與今本不同,乃經筮人的改動,推測其原因是:“《周易》曾經歷過一個用竹簡書寫的時代,這是筮家經常使用之書,翻檢頻繁,不免‘韋編三絕’,簡策散亂。《周易》‘十翼’中的《序卦傳》不知作于何時,估計年代不早。如果手頭沒有《序卦傳》,要想把散亂的簡策復元《周易》的次序就很不容易。筮人一般文化程度不高,為了實用,不求深解,按照當時通行的八卦次序機械地編造出帛書《六十四卦》這佯一個呆板的形式,自然會便于檢查,卻把《易》學上的一些微言奧義置之不顧了。”(見《帛書六十四卦跋》)按,張先生是在假定當時已存在著如今本六十四卦排列次序(即其中具有“微言奧義”的內在聯系的排列次序)的前提下,作出這番推論的。今傳易經六十四卦的卦序,完全是按照《序卦傳》所闡發的理論排列出來的。因此,問題是在帛書《周易》時代(西漢初)是否已有《序卦傳》,就帛書《周易》后古佚書看,當時雖已有《系辭傳》和《說卦傳》的部分內容,然絲毫沒有《序卦傳》的痕跡。想必《序卦傳》是在此之后才出現的。按照一般事理發展的規律,象《序卦傳》如此完整而自成體系的理論(以天地萬物生成,以至由人類夫婦之道到治國治天下之道等理論來闡釋六十四卦先后排列的內在聯系),顯然是要在《易》的內容已超出單純的筮占作用以后,發展到相當成熟時才能出現的。此外,張先生以筮家復元困難來解釋帛書六十四卦卦序的改動,理由似乎也不充足。因為對于一位專業的筮家來講,要記住象《序卦傳》所敘述的六十四卦卦序并非難事,甚至可以說比記住上下兩組八卦的次序,及其搭配組合更容易些。因此,與其把帛書六十四卦卦序看作是筮家為了實用,便于檢索而改動原排列次序,不如把它看成是今傳《易經》按《序卦傳》體系排列的六十四卦次序出現之前的一種早期的原始的排列次序。而《序卦傳》的卦序理論,正是在這些探索的基礎上發展和完善起來的。

  其實,在今本按《序卦傳》排列六十四卦次序之前,人們對卦序是作過多種探索的,帛書六十四卦的卦序,也只是其中較原始和機械的一種。今存《雜卦傳》中所述內容,雖說是“雜糅眾卦,錯綜其義”(韓康伯注語),但我總覺得其中也包含了對六十四卦各卦之間聯系和卦序的某種探索。它以兩兩相對之卦(在卦象上和意義上都相對地并存)排比在一起,而聯結起來也可成一卦序。如它從“乾()剛坤()柔”始,繼之以“比()樂師()憂,……震()起也,艮()止也”,而終之以“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按《雜卦》末幾句有錯簡,今據其全文體例校正之)其排列次序的原則是“二二相耦,非覆即變”。孔穎達在《序卦傳》題疏中說:“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里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這正是《雜卦傳》所揭示出來的六十四卦在卦象上兩兩相耦的關系。并且,《雜卦傳》也同時注意到了卦與卦之間的內容上的聯系。這似乎可以看作由帛書六十四卦卦序(機械的,無任何內容聯系的),發展到象《序卦傳》那種各卦之間有著內在有機聯系的卦序理論之間的一種過渡環節(因為很可能還有各種卦序的理論,由于已佚失,今天無法推測)。今傳按《序卦傳》而排定的六十四卦卦序,是經過長期歷史發展和選擇的結果。而由今天所掌握的史料看,大約是在西漢初才形成的,它并不是早期六十四卦中就已具有的理論。這正是我所以要附帶探討一下卦序問題的主旨所在。

注釋:

[1]目前已發表的考古材料和研究論文主要有:

唐蘭:《在甲骨金文中所見的一種已經遺失的中國古代文字》(《考古學報》1957年第2期)
李學勤:《談安陽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11期)
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帛書<六十四卦>跋》(《文物》1984年第3期)
徐錫臺、樓宇棟:《明原卦畫探原》(《中國哲學》第3輯)
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考古》1981年第2期)
于豪亮:《帛書<周易>》(《文物》1984年第3期)

考古所獲資料在這些論文中均已引用,并注明出處,故不再列各有關發掘報告。

[2]《易系辭上》說:“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后人以陰陽爻象圖表之:

太極
兩儀 — –
四象 ()()
八卦 ()()

八卦交互重疊即演變出六十四卦。

[3]關于筮法,朱熹在《周易本義》前的《筮儀》一章中,今人高亨在《周易古經通說》中的《周易筮法新考》一篇中,都十分詳細地敘述了占筮的具體方法。他們的根據都是《系辭傳》中“大衍之數五十”一節。但是這是否就是原始筮法,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張政烺先生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一文中有《筮法擬測》一節,可資參考。又汪寧生在《八卦起源》(載《考古》1976年第4期)一文中,列舉了西南少數民族較原始的“數卜法”,亦可參考。

[4]孔穎達《周易正義》卷首“論易之三名”一節中引《易緯乾鑿度》說:“易一名而含三義,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又引鄭玄《易贊》說:“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

[5]除此之外,尚有不少已知而還未公布的筮數卦畫。如張文《補記》中提到的江蘇海安出土骨角上的卦畫尚有六例未公布;湖北江陵天星觀戰國楚墓出土竹簡中有筮數卦畫八組十六個,也未具體列出等等。

[6]張政烺先生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一文中說:“古筮的考古資料,從殷墟三期(約廩辛康丁時)到西周早期(約穆王時止)皆數止于八,沒有出現過九字。1980年春,陜西周原考古隊在扶風縣齊家村西周遺址采集到一片卜骨,上部已折去,保存五個卦,內有六九八一八六和九一一一六五兩卦(《文物》1981年第9期),第一次出現九字。這是西周中期或晚期之物。”

[7]詳見《文物》1983年第2期:《阜陽漢簡簡介》。

[8]詳見《文物》1984年第3期:《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等。

[9]由此可見,用筮占法的易卦形式,并非始于周代,而是在商代即已卜筮并用了,周代只是沿襲了卜筮并用的占法,而特別發展了筮占法,完善了易卦形式。歷史上傳說的三易:連山(夏)、歸藏(商)、周易(周),很可能是“易”發展史的一種反映。張政烺先生說:“三易的不同是歷史造成的,是由于時間、地點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并非根本不同。”(《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又,張先生考證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卜骨上的易卦上所刻“魁”、“隗”二字,即“連山”的異名,從而判定四盤磨卜骨上的易卦為“連山”易。甚至推論認為周原卜甲、張家坡卜骨等上面的易卦均與“連山”有關,是《周易》以前的“易”,而不是《周易》。張先生的推論,以今傳定型的《周易》相比,完全可以這樣說。但如果我們從《周易》本身也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角度看,則周原出土卜甲卜骨上的卦畫等,未嘗不可視作《周易》的原始形態,而似可不必一律歸之于“連山”。

[10]于豪亮根據帛書中有欽卦(今本為咸卦)和林卦(今本為臨卦),推論帛書《周易》與《歸藏》易有關,這是很有意義的。

[11]這句話在今本《周易》《說卦傳》中,作:“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顯然有訛誤。

[12]張先生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一文中引北周衛元嵩《元包》卷前目前作:“太陰第一(坤母),太陽第二(乾父),少陰第三(兌少女),少陽第四(艮少男),仲陰第五(離中女),仲陽第六(坎中男),孟陰第七(巽長女),孟陽第八(震長男)。”并說:“這里的八卦次序和帛書一樣。”

原載于《北京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

附:

編號 原文 釋文 經卦 別卦

(1)1和2見張家坡胛骨(《文物參考資料》1956年第3期,40、58頁)。原報告說:“這塊字骨用牛肩胛骨制成,大部已殘,……背面靠一邊有圓形鉆孔三個,……灼痕不顯,正面均有卜兆。在卜兆附近有刻劃極細的文字兩行,一行與骨長同方向,一行與骨寬同方向。”后兩句語意不很清楚。殷虛卜骨使用肩胛骨皆骨臼向上,張家坡、四盤磨帶奇字的肩胛骨則不同,皆骨臼向左,以便左手把持,右手刻字。可知1是正著刻的,2是橫著刻的。

(2)3和4見張家坡卜骨(《考古學報》1957年第2期,34-36頁,圖一)。

(3)張家坡卜骨(《灃西發掘報告》,111頁)原報告稱:“可能是用獸類的肢骨作成的,制作較粗。殘存兩個圓鉆孔,在骨面上相當于鉆孔的部位,刻有筆道很細的近似文字的記號。”

(4)6正刻,7、8倒刻,見四盤磨卜骨(《中國考古學報》第五冊,56頁)。7下有曰魁二字,8下有曰隗二字。其出土地點,據原報告說:“看其遺存情況,似乎是一個學習刻契人的住所。”唐蘭先生說:“在豐鎬遺址里的卜骨只用(),而四盤磨的卜骨卻用(),可能用()的形式要早一些。至于銅器上一般寫作()則是較晚的形式,似乎因字形長而橫了過來。”

(5)周原卜甲第7號,見《陜西歧山鳳雛村發現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圖版柒,異體字第一片。原圖版印倒了。

(6)周原卜甲第81號,見上注,異體字第二片。

(7)周原卜甲第85號,見徐錫臺摹本。卦下有“曰其”二字,另一行有“□□既魚”四字。

(8)周原卜甲第90號,見上注。上部殘,缺上爻。

(9)周原卜甲第91號,見上注。左下角殘缺,據殘畫推斷初、二爻是八和一。

(10)周原卜甲第177號,見上注。以上1至8是卜骨,9至14是卜甲,甲骨屬于卜法,它的反映是兆,不是數字。這些數字屬于筮法,是用蓍草算出來的。《周禮·春官·占人》:“掌占龜,以八筮占八頌”,鄭玄注:“謂將卜八事,先以筮筮之。”由于同占一事,就把卦爻刻在甲骨的卜兆之旁。至于卜和筮的關系,杭辛齋說:“有龜與蓍合用者,先灼龜以求兆,更以其兆為占,或先揲蓍得卦,即以卦兆畫于龜,以驗吉兇是也。有筮與龜并用而分占者,左氏傳所謂‘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曰:筮短龜長,不知從長’是也。”(見《學易筆談·二集》卷二《蓍法占例辨惑》)由于對卜兆和筮卦還不懂,我目前還不能談論這個問題,且俟他日。

(11)甗銘,只此一文,在腹內后壁口沿下,極醒目。鳳雛村周初墓葬出土。

(12)鼎銘,見《續殷文存》卷上,7頁,疑初、二兩爻未別出。

(13)盤銘,見《續殷文存》卷下,74頁。此盤現存美國,形制紋飾屬周初,聞底下有陽文花紋,未見。

(14)見召仲鹵,據《西清古鑒》卷十五,32頁。

(15)()召鹵,故宮舊藏,現在臺灣。《三代吉金文存》卷十二,45頁著錄。原銘召字正寫,卦文倒寫。倒寫則不可讀,故今分作兩行(19甲、19乙),先正后倒,以便參考。

(16)父乙()盉蓋銘,日本寧樂美術館藏,見巴納、張光裕《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匯編》(1978年,臺北)第八冊,730頁,1125號。

(17)()()父戊鹵,見《商周金文錄遺》253號。

(18)仲族父鼎,見《三代吉金文存》卷三,18頁。銘文“中斿父乍寶?彝鼎?”。

(19)堇伯簋,見上注,卷六,39頁。銘文“董白乍旅?彝?”。

(20)效父簋,見《懷米山房吉金圖》卷上,22頁。銘文“休王易效父三,用乍 寶 彝 ”。

(21)25和26在中鼎銘文之末,見《嘯堂集古錄》卷上,10頁。

(22)盤銘,見《陶齋吉金錄》卷三,39頁。

(23)28和29見《鄴中片羽二集》卷上,47頁,陶爵范。

(24)周琥,見《歷代鐘鼎彝器欵識法帖》卷十七,192頁。原釋“午十三”三字不確。此器虎形,或謂禮神,或謂發兵,疑亦是以卦名為族徽者。

(25)31、32是張家坡西周居住遺址出土骨角鏃上所刻的記號,見《灃西發掘報告》圖版肆玖11、12。又這本報告的89頁圖五八陶紡輪底部的文字,也是易卦,因刻畫不清,暫不收入。1979年四月參觀岐山發掘工地,看到許多大板瓦,好象有這類刻劃,匆匆過眼,辨認不真,希望將來寫報告的同志注意這個問題,肯定或否定這一點。

(26)33、34、35見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一文《補記》中所引《1958年—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2期)。又,34、35兩例的筮數張亞初、劉雨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一文中記錄并釋為六六七六七一與六六七六一八,與此略有不同。

(27)36見同上文引《山東平陰縣朱家橋殷代遺址》(《考古》1961年2期)

(28)37、38同上文介紹,原件尚未發表。

(29)39、40、41、42、43五例均見《扶風縣齊家村西周甲骨發掘簡報》(《文物》1981年9期)

(30)44見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字符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一文所引《殷墟文字外編》四四八。

1     大壯  
2     無妄  
3      
4     屯(2)  
5     小畜(3)  
6     明夷  
7      
8     未濟(4)  
9     既濟(5)  
10     艮(6)  
11     蠱(7)  
12     □(8  
13     恒(9)  
14     蒙(10)  
15     震(11)  
16     □(12  
17      (13)  
18     益(14)  
19甲      
19乙     渙(15)  
20     未濟(16)  
21       (17)  
22       (18)  
23       (19)  
24       (20)  
25      
26     比(21)  
27     豐(22)  
28     中孚  
29     漸(23)  
30      (24)  
31        
32      (25)  
33      
34      
35     歸妹(26)  
36     損(27)  
37      
38     歸妹(28)  
39      
40      
41     大壯  
42      
43     同人(29)  
4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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