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兩次實行軍銜制度。1955
年2月8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
過,國家主席毛澤東簽署命令公布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
役條例》。《條例》規定,人民解放軍軍官實行軍銜制度,授予尉
官、校官、將官、元帥軍銜。1965年5月22日,經第三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通過,國家主席劉少奇
簽署命令,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從1955年至1965年
期間,人民解放軍軍官被授予元帥的10名,大將的10名,上將
的57名,中將的177名,少將的1360名。1988年7月1日,
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國家主
席楊尚昆簽署命令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人民
解放軍軍官重新實行軍銜制度,授予尉官、校官、將官軍銜。《條
例》規定,大軍區級正職基準軍銜為中將,一般均授予中將軍銜。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
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
銜條例》。《條例》規定,正大軍區職編制軍銜為上將、中將。從
此,各大軍區、軍兵種司令員、政治委員等正大軍區職軍官任職
較長的被授予上將軍銜。
本次展覽中中國老軍人書畫作者名單中特別注明(將軍)的,系 1965年5月底至1988年6月人民解放軍未實行軍銜制度期間擔 任副軍職以上職務的軍隊干部,他們所任職務等同于1988年實 行軍銜制度后被授予軍銜的將軍。
本次展覽中中國老軍人書畫作者名單中特別注明(將軍)的,系 1965年5月底至1988年6月人民解放軍未實行軍銜制度期間擔 任副軍職以上職務的軍隊干部,他們所任職務等同于1988年實 行軍銜制度后被授予軍銜的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