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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介紹 :《從部落文明到禮樂制度》

 

張巖  著

 

      春秋戰國文體源流考略

  ──兼談《國語》《左傳》的史料來源和成書情況

 

 


上海三聯書店
中國上海市欽州南路81號

各地新華書店經銷


2004-05-01 第1版
ISBN: 7-5426-1918-7
定價:¥28.00元
開本: 1/32

天下論叢


 



                    張 巖

《左傳》是編年史,《國語》是國別史,二者史料價值相近,是后人了解春秋時期歷史情況的基本依據。筆者注意到,在《國語》和《左傳》中存在著一些特征分明的“典型文體”,是由一些相對獨立的記事單元構成。這些“文體”與商代甲骨卜辭的“辭格”相似,有著特定的內容和體式。由此可以引發兩個問題。第一,這些典型文體的性質及其源流情況。第二,從文體分析的角度來考察《國語》《左傳》的史料來源和成書情況。

《國語》《左傳》中的典型文體

《國語》凡二十一卷,內分八個部分,周語三卷,魯語二卷,齊語一卷,晉語九卷,鄭語一卷,楚語二卷,吳語一卷,越語二卷。在八個部分之間,存在一些比較明顯的互異之處。在篇幅方面,晉語最長,其長度略少了另外七個部分的總和;鄭語最短,僅為晉語的二十分之一。在年代方面,周語最早。在體裁方面,齊語通篇的連貫性最好,鄭語次之。在內容方面,吳語和越語均以吳越相爭為主要記述對象,二者的重復之處最多。在追敘古史以及對禮樂文化和制度的論述方式上,八個部分之間也存在明顯的不平衡現象。

一部史書的編寫,至少應有兩個主要步驟,一是史料的收集,二是對史料的加工和整理。造成《國語》八個部分之間諸多方面的不平衡和互異之處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不同來源的若干種史料之間本身便存在著體裁、篇幅、內容、年代等諸多方面的互異之處,二是作者對史料的處理以輯錄為主,在融匯貫通的編史方面下的功夫較少。從這個認識角度上看,《國語》的成書應是其編寫者對若干種文獻史料在以國別為體例的選擇性輯錄基礎上“粗加工”的結果。由于這個原因,《國語》具有“半成品”的性質。由于同一個原因,《國語》中的相當一部分內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既往若干種文獻史料被“加工”前的原貌。

上述情況,為本文對《國語》中一些典型文體進行深入分析提供了比較良好的素材條件。《國語》原本只分卷數而沒有標題,后人標點為其加上了一些小標題。由于《國語》中的內容大多是由一些結構比較完整且相對獨立的記事短文構成,這就為加上小標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由于這個原因,這些小標題加得大多比較得體。下面,以這些小標題所代表的記事短文作為認識的對象,具體討論《國語》中一些特征比較分明的短文的“文體”。

(一)譏語文體:這種文體的短文一般由二或三個部分構成。比如周語上《芮良夫論專利》共有三個部分:1、周厲王賞識榮夷公。2、芮良夫評論此事說:“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夷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然后他論述了好專利的害處,最后說:“榮公若用,周必敗!”3、不久后周厲王用榮夷公為卿士,于是“諸侯不享,王流于。”第一部分是譏語的對象,第二部分是譏語判斷及其說明,第三部分是譏語判斷的應驗情況。一般來說,譏語對象主要是對禮樂制度及其文化觀念的背離現象,如不仁,不敬,不智、不敏等。譏語本身是對背離者將要遇到災禍的一種詛咒性質的判斷,對譏語判斷的說明主要論述判斷的依據。在沒有譏語判斷的情況下,對譏語的說明演化為單純的否定性評論。這種情況可以被視為語體短文的“次生形態”。在譏語體短文中,有很大一部分短文交待了譏語的應驗情況,也有部分短文沒有這方面的交待。

再舉一個例子。周語上《內史過論晉惠公無后》包含三個部分:1、周襄王使內史過等二人到晉國為晉惠公賜命,呂甥、郄芮和晉侯在賜命儀式上均有失禮之處。2、內史過回來后對周王說:“晉不亡,其君必無后,且將不免。”然后,內史過系統講述了這樣說的道理。3、語的應驗情況:“襄王二年而立晉侯,八年而隕于韓,十六年而晉人殺懷公。懷公無胄,秦人殺子金、子公。”

語體短文在周語中有《伯陽父論周將亡》、《芮良夫論專利》、《鄭厲公與虢叔殺子頹》、《內史過論晉惠公無后》、《王孫滿觀秦師》、《單子知陳必亡》、《劉康公論儉與侈》、《單襄公論郄至》、《單襄公論晉有亂》、《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等,在魯語中有《夏父弗忌改常》、《叔孫穆子論楚公子圍》等,在晉語中有《史蘇論驪姬》、《晉后子來奔》、《舟之僑告其族》、《宰孔論晉侯將死》、《惠公悔殺里克》、《寧嬴氏論陽處父》等,在楚語中有《斗且廷見令尹子常》、《藍尹亹論吳將斃》等。

(二)勸諫文體:這種文體的短文一般由三到四個部分組成。例如周語上《祭公諫征犬戎》共有四個部分:1、周穆王決定征伐犬。2、祭公謀父進諫制止,他正面講述了西周職貢制度的實施情況以及犬仍遵守這一制度因而不應征伐的道理。3、“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4、“自是荒服者不至。”第一部分是勸諫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勸諫的言論,第三部分是被勸諫者是否接受勸諫的交待,第四部分是接受或不接受勸諫的結果。又如,周語上《虢文公諫不籍千畝》共有四個部分。1、周宣王繼位后廢止了由天子親自主持的籍耕禮。2、文公進諫說:“不可!”然后較完整地講述了籍田禮的儀及其在政權管理和國計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3、“王不聽”。4、“三十九年,戰于千畝,王師敗績于姜氏之”。

勸諫文體還有一些比較簡單的變形情況。如周語上《邵公諫厲王止謗》共由六個部分構成:1、周厲王暴虐,國人王。2、邵公王:“民不堪命矣。”3、厲王不聽,反而以刑殺來,于是“國人莫敢言”。厲王得意地告訴邵公:“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4、邵公又,并且進一步講述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5、“王不聽,于是國人莫敢言。”6、“三年,王乃流于。”這種變形的方式是將2和3這兩個部分又重復了一遍,即:→不從→又→又不從。晉語四《文公稱霸》的結構與此相近:→從→又→又從,其結果與不聽從勸諫的情況相反:晉文公因此成就霸業。

又如周語下《單穆公諫鑄大錢》和魯語上《曹劌諫如齊觀社》,這兩篇短文的結構是有前三個部分而沒有第四部分。在有些情況下,勸諫文體和譏語文體會出現重合的現象。如魯語上《展禽論祀爰居》介于語體和勸諫體之間, 魯語上《夏父弗忌改常》和晉語二《宮之奇謂其子》等篇則兼有語和譏語兩種成分。在勸諫文體中,勸諫者的主要成分是士大夫,被勸諫者的主要成分是周天子和諸侯方國的國君。在士大夫之間,有時也會發生勸說與被勸說關系。后一種情況是“勸”,前一種情況是“諫”;兩種情況并存,故并稱之為“勸諫文體”。

勸諫體短文在周語中有 《祭公諫征犬戎》、《邵公諫厲王止謗》、《虢文公諫不籍千畝》、《仲山父諫立戲》、《仲山父諫料民》、《富辰諫襄王》、《王孫說請勿賜》、《太子晉諫壅谷水》、《單穆公諫鑄大錢》、《單穆公伶州鳩諫鑄大鐘》等,魯語中有《曹劌諫如齊觀社》、《匠師慶諫丹楹刻桷》、《展禽論祀爰居》、《夏父展諫用幣》、《臧文仲請免衛成公》、《臧文仲請賞》、《季文子論妾馬》、《叔孫穆子諫季文子》、《襄公如楚》等,晉語中有《獻公卜伐驪戎》、《秦晉乞糴》、《宮之奇謂其子》、《衛文公不禮》、《曹共公不禮》、《宋襄公贈馬》、《鄭文公不禮》、《重耳逆懷嬴》、《文公稱霸》、《臼季舉冀缺》、《靈公殺趙宣子》、《范文子不欲伐鄭》、《晉師敗楚》、《長魚矯勸殺二子》、《祁奚薦賢》、《魏絳諫伐諸戎》、《司馬侯薦叔向》、《叔向諫殺豎襄》、《叔向論德》、《郵無正諫殺尹鐸》、《智伯國諫智襄子》等,楚語中有《靈王為章華之臺》、《范無宇論城》、《白公子張諫靈王納諫》、《左史倚相論唯道是從》、《昭王出奔》、《昭王奔鄖》、《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子高殺白公勝》等。

(三)贊語文體:這種文體的短文一般由二到三個部分組成。如魯語上《內史興論晉文公必霸》共有三個部分:1、周襄王派內史興等二人到晉國冊命晉文公,晉國君臣在接待和受命過程中嚴格遵行了禮數的規范并恭敬有加。2、內史興回來后向周天子盛贊晉侯:“晉,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然后講述了他這樣說的道理。3、周王與晉侯修好,其后周室有難而晉侯助其復位,于是晉文公尊天子而霸諸侯。第一部分是贊語的對象,也就是被贊的人和事。第二部分是贊語判斷及其說明。第三部分是贊語判斷的應驗情況。不難看出,上面這個短文實際上兼有著勸諫文體的性質。

在比較典型的贊語體短文中, 一般都包含有贊語判斷的成分,如“其君必霸”,“將得晉國”、“今周其興乎,其有單子也”等。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會有第三個部分,也就是贊語判斷的應驗情況。第三個部分或有或無。在沒有贊語判斷的情況下,對贊語判斷的說明演化為單純的贊語也就是肯定性的評論。這種情況可以被視為贊語體短文的“次生形態”。沒有贊語判斷的贊語體短文一般由兩個部分構成。如魯語下《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第一部分講述文伯之母欲為文伯娶妻,她與家臣商議此事并以賦《詩》的方式表明要以禮擇妻的意愿,家臣建議用龜卜來選擇文伯妻室的族姓。第二部分,師聽說后贊揚了其人其事的合于禮法。又如晉語六《郄至甲胄見客》的第一部分講述晉楚交戰郄至既勇于作戰又對楚平王很有禮貌。第二部分以“君子曰”的方式稱贊其人其事:“勇以知禮。”

贊語體短文在周語中有《內史興論晉文公必霸》、《單襄公論晉周》、《羊舌肸聘于周》等,在魯語中有《子叔聲伯辭邑》、《公父文伯之母對問》、《公父文伯飲酒》、《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公父文伯之母別于男女之禮》、《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敬姜之戒》、《敬姜之哭》等,在晉語中有《獻公將黜太子申生》、《趙衰三讓賢》、《谷至甲胄見客》等。

(四)問答文體:也可以稱為問對文體。這種文體的短文一般由一或兩個部分構成,也有三個部分的情況。魯語下《叔孫穆子聘于晉》共有兩個部分:1、穆子行聘禮于晉,晉侯設宴享之禮接待。晉侯在宴中奏樂歌表示主人對賓客的禮敬,直到《鹿鳴》第三章穆子才起來拜謝。2、晉侯使人問穆子為什么要這樣,穆子回答說前面所奏樂歌都是更加高級的禮節,只有《鹿鳴》第三章和《四牡》等篇才是與他的身份相稱的禮節,所以他才拜謝。又如,晉語四《胥臣論教誨》只有一個部分,也就是問和答的部分。晉文公問臣:我想讓陽處父做讙的師傅而教誨之,能教好嗎?胥臣講了是否能教好主要看被教育者本人情況的道理。晉侯又問:教育難道沒有用嗎?胥臣于是講了教育的作用。

這種文體也有一些變通的情況,如在周語下《景王問鐘律》和魯語上《曹劌問戰》等篇中都包含了勸諫的成分。問答體短文在周語中有《景王問鐘律》,在魯語中有《曹劌問戰》、《叔孫穆子聘于晉》、《仲尼論大骨》、《仲尼論楛矢》等;在齊語中,《管仲對齊桓公》的大部分內容是由問答體構成,《管仲論親鄰國》和《管仲論足甲兵》也是比較典型的問答體;在晉語中有《獻公問攻虢》、《冀芮答問》(有贊語成分)、《趙簡子問賢》等;鄭語全部只有兩篇,第一篇《史伯論興衰》由鄭桓公和史伯之間的五問五答構成,是《國語》中較長的一篇問答體短文;鄭語第二篇《平王之末》應為前一篇的最后一個部分,所以這個小標題加得有些勉強;在楚語中有《申叔時論傅太子》、《觀射父論絕地天通》、《觀射父論祀牲》、《王孫圍論楚寶》等等。

在《國語》242篇短文中,共有上述四種文體特征比較分明的短文190余篇,占其總篇幅的百分之八十。這是一個非常引人觀注的現象。在四種文體方面《國》《左》之間存在明顯呼應關系。在《左傳》編年體的框架中,仍可發現許多相對完整的記事短文。這些短文(約1210篇)中,上述四種典型文體的短文約有561篇,占《左傳》總篇幅的百分之五十多。其中,比較典型的譏語體短文約有244篇,贊語體短文約69篇,勸諫體短文約221篇,問答體短文27篇。

這四種文體的短文在《國語》八個國別史單元中的分布很不平衡:周語和魯語含量最高,吳語和越語則沒有一個典型例證。這一現象揭示了一個事實:并非《國語》編寫者將他所收集到的文獻史料“加工”成這四種文體然后放入《國語》之中,而是在他所收集到的史料中,除吳語和越語外,其余六個部分所依據的若干種文獻史料本身便疏密不同地分布著這四種特征比較鮮明的文體結構。在經過編寫者的“粗加工”后,這四種文體的原有形態仍有相當一部分被較完整地保留在這部“半成品”中。從這個角度考察《左傳》內容,同樣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左傳》成書前的史料來源中,有很大一部分史料也是由這四種文體所構成。可以從三個方面考察這四種文體的由來及其性質和用途: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官學教育,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官學教材,西周及春秋時期居于主導地位的宗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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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體的性質

(一)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官學教育

官學教育是西周禮制的要政之一。《周禮·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道為本;二曰敏德,以行為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圣、義、忠、;二曰六行:孝、友、、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上文“教國子”指西周時期的貴族教育,“教萬民”是指西周時期的平民教育。也就是說,西周官學體制主要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教國子”的國學體制,二是“教萬民”的鄉學體制。《禮記·王制》:“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民淫,道德以同俗,……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惡。”這里的“節民性”、“興民德”、“防民淫”等,都是官學體制中對一般民眾的教育。《周禮》中的“十有二教”也是與此相關的內容。西周官學主要有三個教育內容:一是道德倫理,二是祭祀儀和各種儀式性場合的揖讓周旋,三是專業技能。前兩個內容為“教國子”和“教萬民”所共學,前者的教育等級更高一些。在專業技能方面,授業者各以其“世事”學其所學,商則學商,農則學農。《禮記·王制》所說“祝、史、射、御、、卜及百工”等“執技以事上者”,亦各有其所學。“國子”的出路是入為官,故其授業為“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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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及春秋時期的官學教材

《禮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禮記·經解》:“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由此可以了解到,《詩》、《書》、《禮》、《樂》、《易》、《春秋》在孔子之前早已是使用范圍很廣的官學教材。在《國》《左》記事中,人們在一些重要場合引用《詩》、《書》的慣例,同樣說明了這個問題。墨子在戰國時仍然可以讀到“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和“齊之《春秋》”(《墨子·明鬼》)。《左傳》(昭2)也提到孔子之前早已存在的《魯春秋》。說明《春秋》作為一種特定類型的官學教本也是由來已久。

《國語·晉語》:“君(晉悼公)知士貞子之帥志博聞而宣惠于教也,使為太傅。……公曰:‘荀家惇惠,荀會文敏,黡也果敢,無忌鎮靜,使茲四人者為之。夫膏梁之性難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使文敏者導之,使果敢者諗之,使鎮靜者修之。惇惠者教之,則遍而不倦;文敏者導之,則婉而入;果敢者諗之,則過不隱;鎮靜者修之,則壹。使茲四人者為公族大夫。’”上文太傅所教是晉侯世子,公族大夫所教是晉國公族子弟。因此,上文所講是西周官學中國學體制在春秋時晉國的存留情況。

《國語·晉語》:“昔先祖文子少于難,從姬氏于公宮,有孝德以出在公族,有恭德以升在位,有武德以修為正卿,有溫德以成其名譽。”由此可以了解到,并非每一個公族子弟都可以為官乃至為卿。除為官治事的才干之外,倫理道德的修養水平也是當時選任官吏的重要依據。《禮記·曲禮》“宦學事師,非禮不親”也是指這種類型的“士學”教育。

《國語·楚語》:“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勸戒其心;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休懼其動;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禮》,使知上下之則;教之《樂》,以疏其穢而鎮其浮;教之《令》,使訪官物;教之《語》,使明其德,而知先主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焉。”以上是春秋中期楚國用以傅導太子的幾種主要教本及其用以教學的方式,包括預期實現的教育效果。

在前引《周禮》內容中,師氏的職司之一是“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所謂“失”即不中,所謂“中”即不失。因此,上文“國”的“中、失之事”指國治理方面的“中”事和“失”事。“中”事指合于禮法之事,即善德、善言、善行、善政等;“失”事指不合禮法之事,即失德,失言、失行、失政等。從這個意義上看,譏語體短文的所譏對象全都是國之“失”事,贊語體短文的所贊對象全都是國之“中”事。勸諫體短文的情況則兼有“中失”之事:聽從勸諫的事例為“中”事,不聽從的為“失”事。這三種文體的主要特征,一是篇幅較短,二是其結構的規范化,三是“中”、“失”分明,四是有著明確的肯定和否定的態度。這四個特征均具有便于教學且易于理解的性質。因此,這三種文體的由來,應與西周師氏用以“教國子”的“國中、失之事”的官學(士學)教本有直接關系。

《國語》楚語《王孫圍論楚寶》(問答體)中講到楚國兩個杰出人材:“楚之所寶者,曰觀射父,能作訓辭,以行事于諸侯,使無以君為口實。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敗于寡君,使君無忘先王之業。”首先,楚語《觀射父論絕地天通》和《觀射父論祀牲》都是觀射父所作“訓辭”的直接例證。其次,楚語《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和《左史倚相論唯道是從》則是左史倚相能道《訓典》的直接例證。左史在后一篇中所引“訓辭” 見于楚語的靠前部分,即《子囊議謚》和《屈建祭父》,他在前一篇中所“道”《訓典》的內容則是衛武公的年邁自

由此可以了解到:(1)上文“訓辭”指以問答和贊語等體式所撰寫的官學教材性質的短文。(2)由此類體式的短文匯編而成的官學教本在春秋時期的楚國曾被稱為《訓典》。(3)此類官學教本不但用于官學教育的學習階段,同時也被用于為政期間的勸諫。(4)上文“善敗”之事,也就是《周禮》師氏所掌“中失”之事。(5左史引衛武公之事來儆戒申公子亹,正是此類教材用于勸諫的具體使用方式。(6)《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所說衛武公時的“官師之典”和“誦訓之諫”也是指這一類官學教本。

晉語八《范宣子爭田》:“昔顯叔子違周難于晉國,生子輿為理,以正于朝,朝無奸官;為司空,以正于國,國無敗績。及武子,佐文、襄為諸侯,諸侯無二心。及為卿,以輔成、景,軍無敗政。及為成師,居太傅,端刑法,緝《訓典》,國無奸民,后之人可則,是以授隨、范。”由上文可以了解到:(1)直到春秋時期,一些諸侯方國官學教育中的為師者是由為官多年且卓有政績的人來擔任,所謂“官師合一”。前引《禮記》宦學事師,非禮不親” 一語所說的為師者,也應是這種由為官而為師的人。(2)晉國一部分官學教本也被稱為《訓典》,其功用是上訓世子下訓國人

《國語》最早的篇章是周語上《祭公諫伐犬戎》,周穆王征伐犬在西周中前期(約公元前965年),這是一篇載于勸諫體短文的國之“失”事。因此,這一章可以提供一個極為重要的認識線索,即此類文體的短文可以上接西周師氏所掌教本下續春秋官學(士學)教本對這種文體的保留。此外,《國》《左》中問答體短文的結構一般也規范,其內容一般也是善惡分明,有些還兼有勸諫成分。因此,問答文體也應是士學教本中由來已久的重要體例之一。就其性質而言,這些短文是“教材類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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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曰”與《國語》《左傳》中的典型文體

《國語》“君子曰”主要見于晉語,其位置一般都在一篇短文的結尾。《史蘇論驪姬》的“君子曰”是“知難本矣”,《申生伐東山》前半部分的“君子曰”是“善處父子之間矣”,后半部分是“善深謀也”。《里克殺奚齊》是 “不食其言矣”,《冀芮答問》是“善以微勸矣”,《文公救宋敗楚》是“善以德勸”,《谷至甲胄見客》是“勇以知禮”,《悼公賜魏絳》是“能志善也”。不難看出,這八處“君子曰”都是贊語,其功用很明顯是用為教本的提示

除晉語外,楚語中也有兩次“君子曰”。與晉語不同的是,楚語這兩處“君子曰”都是由文內的人物所引用。下面對此作些具體分析。《左史倚相論唯道是從》是一篇介于問答體和勸諫體之間的短文,第一部分講述司馬子期欲以妾為妻(這在當時是一件違背禮制的事)他拜訪左史問是否可以這樣做。第二部分,左史以委婉的方式表示了否定的意見。第三部分:“子期乃止。”下面是左史的語部分:“昔先大夫子囊違王之命;子夕嗜芰,子木有羊而無薦。君子曰:違而道。谷陽豎愛子反之也,而獻飲焉,以斃于;芋尹申從靈王之欲,以隕于乾溪。君子曰:從而逆。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進退周旋,唯道是從。夫子木能違若敖之欲,以之道而去薦,吾子經營楚國,而欲薦以干之,其可乎?”

左史倚相的答語中一共講了四件事,前兩件見于楚語的靠前部分,即《子囊議謚》和《屈建祭父》。根據左史的語可以了解到,這兩篇短文曾經有“君子曰”部分,而《國語》編者在編史過程中刪去了這個部分。《子囊議謚》之事亦見《左傳》(襄13),此事在《左傳》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記事單元,其內容與《國語》所記基本一致且稍詳細些。據此可以提出一個初步判斷,即《國語》和《左傳》 所記此事均取材于當時官學教本中的典型文體, 并且“君子曰”是此類文體中一種較常使用的議論方式。在編史過程中,《國語》和《左傳》的作者均刪去了官學教本原文中的“君子曰”部分。相對來說,《左傳》對原文述之較詳,《國語》則作了一定的簡省。這個記事單元在《國語》中仍保留了作為一篇獨立短文的原貌,《左傳》則將其編入編年體框架之中。

與《國語》中《左史倚相論唯道是從》的情況相近,《左傳》也有兩處由當時的歷史人物直接引述“君子曰”的現象,一是魯襄公十四年吳公子季的引述, 二是昭公三年晉大夫趙文子的引敘。趙文子只提到“君子曰”部分:“知實難”,季則完整引述了一個包含“君子曰”部分的贊語文體:“曹宣公之卒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將立子。子臧去之,遂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子事的正面記敘見于《左傳》的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和十六年,將這些散見的內容合在一起,可以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記事單元。由此可以提出這樣一個推測:季的引述雖然完整,但卻是簡省后的梗概,而魯成公時四年之間的相關記載雖然省去了“君子曰”部分,但對教本原文的引述卻比季的引述要更加詳細一些。

《左傳》中還有一些可以與上述推測相印證的現象,如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的記載比較集中,也是一個相對完整的記事單元。在其結尾部分使用了“君子曰”的議論方式:“穎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又如,在《左傳》緊接《子囊議謚》之后又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記事單元,即吳國乘楚有喪事而侵楚之事,其結果是吳師敗績。在這個記事單元的結束部分,以省筆方式保留了“君子曰”內容:“君子以吳為不吊,《詩》曰:‘不吊吳天,亂靡有定’”。《左傳》中與此類似的現象較多,下面是兩條經過簡化的“君子曰”贊語:“君子是以善魯莊公(莊8)”、“君子以為知禮(襄8)”。下面再舉兩例經過簡化的“君子曰”譏語:“鄭伯及其大夫盟。君子是以知鄭難之不已也(襄30)”。“陳不救火,許不吊災。君子是以知陳、許之先亡也(昭18)。”

由以上討論可以了解到,《左傳》編者對作為官學教本短文的史料處理方式有所不同。在有些地方(如《子囊議謚》)是將“君子曰”部分完全刪去,有些地方(如上面所引的兩個贊語和兩個譏語)只是極簡單地交待了“君子曰”內容的大概意思,有些(如《鄭伯克段于鄢》)則是接近于原文的抄錄。在《左傳》中,最長的“君子曰”內容接近三百字(昭31), 最短的只有兩個字(文13):“知命”。《左傳》中雖然刪去了很大一部分“君子曰”內容,但其成書后仍然保留了較大數量的此類內容。在保留下來的大致八十次此類內容中,其位置一般都是在一個相對完整的記事單元的結束部分。其中,贊語大致三十三次,譏語大致十二次,無譏語判斷的否定性批評大致三十四次。

從這樣一些數量很大的事實來看,上述四種典型文體的短文以及“君子曰”的議論(權威性評點)一方面是由來已久的西周官學教本中的固有體式,另一方面在春秋時期所殘留的官學教育中仍然在大量地使用這種類型的教本,并且不斷地有人以傳統的體式寫作新的教材。依據前引楚語《申叔時論傅太子》(問答體)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至少《語》、《故志》和《訓典》這三種教本與四種典型文體有直接關系。“使知族類,行比義焉”是《訓典》的教育功能,季所引子為曹君的一段贊語體短文,其目的是為了說明自己辭為國君的道理,這是一個典型的“行比義焉”的教材使用方式。或者也可以反過來說,這件事情剛好說明了此類教材所預期的教育效果在季身上得到良好的實現。

《國語》楚語中的《王孫圍論楚寶》是一篇比較典型的問答體短文,其中講到了當時楚國的兩個杰出的人材:“楚之所寶者,曰觀射父,能作訓辭,以行事于諸侯,使無以君為口實。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敗于寡君,使君無忘先王之業;又能上下悅于鬼神,順道其欲惡,使神無所怨痛于楚國。”關于“悅于鬼神”的情況,后面具體討論。先來談上文前面部分的情況。首先,楚語中的《觀射父論絕地天通》和《觀射父論祀牲》均為觀射父所作“訓辭”的直接例證。其次,楚語中的《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和《左史倚相論唯道是從》則是左史倚相能道《訓典》的直接例證。左史在后一篇中所引“訓辭”的情況前面已經談過,他在前一篇中所“道”《訓典》的內容則是衛武公年邁自的事情。

由此可以了解到:(1)上文“訓辭”是指以問答和贊語等體式所撰寫的官學教材性質的短文。(2)由此類體式的短文匯編而成的官學教本在春秋時期的楚國曾被稱為《訓典》。(3)此類官學教本不但用于官學教育的學習階段,同時也被用于為政期間的勸諫。(4)上文“善敗”之事,也就是《周禮》師氏所掌“中失”之事。(5左史引衛武公之事來儆戒申公子亹,正是此類教材用于勸諫的具體使用方式。(6)《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所說衛武公時的“官師之典”和“誦訓之諫”也是指這一類官學教本。

晉語《少室周知賢而讓》:“少室周為趙簡子之右,聞牛談有力,請與之戲,勝,致右焉。簡子許之,使少室周為宰,曰:知賢而讓,可以訓矣。”這是一篇典型的贊語體“訓辭”,這簡“訓辭”被記錄下來并用為教材的直接原因,是趙簡子認為少室周的“知賢而讓”具有“可以訓矣”的教育功能。“訓”字的這種用法在《國語》和《左傳》中都是比較多見的。《左傳》“加之以訓辭(7 )”和“道之以訓辭(昭5)”,講的都是訓辭用為勸諫的功能。與趙簡子有關的“訓辭”,在《國語》中還有《叔向對趙簡子》、《趙簡子使尹鐸為晉陽》、《郵無正諫殺尹鐸》、《鐵之戰》、《衛莊公禱》等篇。

《國語》中還有一種與“君子曰”有直接關系的議論方式,如魯語中的“孔子聞之曰”凡四見,均在短文的結尾,其寫法與晉語中的八次“君子曰”基本一致。比如,《敬姜論勞逸》“孔子聞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婦不淫矣。”這應是孔子所作的一篇贊語體短文,他撰寫此篇訓辭的目的正是趙簡子所說的“可以訓矣”,是“后之人可則”,也就是他自己說的“弟子志之”。這種類型的議論(權威性評點),在《國語》中還有魯語的“子夏聞之曰”、“師聞之曰”和晉語的“郭偃曰”各一次。在《左傳》中,這種類型的議論方式多達二百余次,議論者包括了臧文仲、叔向、子產、晏子等等,這些人在當時都足以被稱為“君子”。因此,“君子曰”中“君子”的含義,應是在教材類短文中對此類人物的敬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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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類短文與神權觀念

《左傳》(成13):“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棄其命矣,其不反乎?”這是一篇語體短文的言論部分,“其不反乎”是譏語判斷。上文較完整講述了禮樂觀念中人與神的關系以及神佑與神罰的觀念,為深入了解典型文體的產生背景提供了重要的認識線索。下面對此作些簡要討論。

貫穿三代的禮樂制度是一種典型的“神權制度”,制度實施的條件之一是統治者對神權觀念的強化和借助。首先,以一整套宗教觀念來確立和強化神對天地萬物乃至每一個人生死禍福的主宰權和主宰力。其次,以神佑和神罰的觀念來推行和維系一整套倫理原則和典章制度。第三,在宗教觀念中確立和強化王者在天地之間、人神之間唯一中介者的地位。在這個意義上,王者是“元后”,是“天子”,是“予一人”。上引劉康公譏語“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指神對人的生死禍福(命)的主宰權。而主宰也就是“定命”的方式,則要看人們對“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的遵從情況。“能者”也就遵從者可以得福,“不能者”則將因此“取禍”。

上文“天地之中”正是“天子”的位置。由于人們的生死禍福完全取決于天上的“帝”和諸神對人們“能”與“不能”的行為所作出的反應,于是“格于上下”的“天子”便因此成為一個“事神保民”的雙重角色。對于“民”,他是神意的代表者和神權制度的推行者。對于“神”,他又是代表了“民”的祈命者和祈福者。對于“民”,他是“神主”;對于“神”,他是“民主”。他的職能是“永底民之生(《尚書·咸有一德》)”,是“予(天子)迓續乃(民)命于天(《尚書·盤庚》)。”在這種情況下,從方國諸侯到庶民百姓都因此與作為“天命”承受者的“天子”建立了一種非常被動的宗教性依賴關系。也可以反過來說,這一套宗教觀念為三代王權提供了強有力的文化依據:天子政令是神意的轉達,天子征伐是“恭行天之罰。”

商、周兩次“革命”均以天、帝和神的名義進行。在這個過程中,雖然“天命”承受者的王族發生改換,但“天命”本身連帶它所維系的一整套倫理原則和典章制度并未受到嚴重破壞。因此,三代禮制具有一脈相承的演化關系。作為“國之神位”的社稷宗廟一直是三代王朝政權結構的基本框架,諸侯會于王所的周期性祭神納貢的職貢制度一直是三代王朝政權運轉的基本形態,天子對諸侯的冊命權和對天地百神的主祭權一直是三代王權的基本依據。由于這個原因,一套神佑與神罰的神權觀念一直是三代統治者反復強調的“主流意識形態”。

在《尚書》中,以上述神權觀念為主題的闡述可謂連篇累牘。《尚書·高宗肜日》:“惟天監下民,典義。降年有永有永,非天民,民中絕命。”《尚書·呂刑》:“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罰極,庶民無有令政在于天下。”《逸周書·命訓》:“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福。立明王以順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國語》(周語)引“先王之令”說:“天道賞善而罰淫。故凡我造國,無從非,無即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上文中的天意就是神意,因而“天道賞善而罰淫”的含義與“神福仁而禍淫(《左傳》成5)”完全相同。在這種觀念中,神對人的行為所作出的反應(福仁而禍淫)穩定不變,所以人的禍福是休咎自取,這是《左傳》“吉兇由人(6)”和“善敗由已(20)”的道理。

《左傳》(除“君子曰”外)有一百多處語文體,共有八十多人(包括許多春秋時的著名人物)采用過這種程式化的議論,如鮑書牙、宮之奇、劉康公(3次)、季文子(3次)、昭子(6次)、范文子 (3次)、孟獻子(3次)、 叔向(5次)、晏嬰(2次)、子產(3次)、季、師、申無宇(3次)、孔子(2次)、臧武仲(3次)、伍員、子貢(3次)、子西等。此類譏語的依據是神佑與神罰的觀念:違神則有禍,大違大罰、小違小罰;《逸周書·命訓》所謂“大命罰,小命罰身。”

由于語體短文主要用于官學教本,故譏語對象主要是為政者,從士大夫到諸侯乃至天子。譏語判斷對違神者將要遭到神罰的判斷,如《左傳》中的“五父必不免(隱7)”、“必亡矣(莊23)”、“二君者(齊侯、衛侯)必不免(襄21)”、“趙孟將死矣(襄31)”等,又如《國語》中的“王室其將卑乎(周語上)”、“陳侯有大,國必亡(周語中)”、“晉將有亂,其君與三其當之乎(周語下)”、“(趙文子)非死逮之,必有大(晉語八)”等。從上述情況看,譏語文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占卜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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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類短文與甲骨卜辭

在殷墟甲骨刻辭中,“一條完整的卜辭是由四個部分組成的,即敘辭、命辭、占辭、驗辭。”敘辭記占卜的時間、地點和貞人命辭(貞辭)記卜問內容,占辭記商看過兆紋后作出的判斷,驗辭是對占辭應驗情況的補記。真正完整的卜辭并不多見,大多是由四個部分中的一到三個部分組成。

語體短文由二到三個部分組成(譏語對象、譏語言論和譏語應驗情況)。不難看出,在譏語文體與卜辭“辭格”之間有著明顯的共同之處。前者第一部分(譏語對象)可以對應于后者命辭和兆紋部分。前者譏語部分對應于后者占辭部分因而譏語判斷也可以被稱為“譏語占辭”。二者最后一個部分都可以被稱為“驗辭”。

贊語體短文也由三個部分構成(贊語對象、贊語言論和贊語應驗情況)。譏語對象是神意所憎惡的人和事,贊語對象則相反。譏語判斷和贊語判斷的情況也是相反,前者是對神罰的判斷(如前面已舉過的例證),后者是對神佑的判斷;如《國語》中的“其君(晉侯)必霸(周語上)”、“(晉周)將得晉國(周語下)”、“今周其興乎(周語下)”,又如《左傳》中的“臧孫達其有后于魯乎(桓2)”、“宋其興乎(莊11)”、“韓氏其昌于晉乎(襄26)”等。譏語和贊語的驗辭也剛好相反,前者是禍,后者是福。贊語判斷是“順道鬼神所欲之事”,譏語判斷則是“順道鬼神所惡之事”。合起來說便是“順道其欲惡”。由此可以比較準確地理解前引《王孫圍論楚寶》中的最后一段話:“(左史倚相)又能上下悅于鬼神,順道其欲惡,使神無所怨痛于楚國。”

在《洪范》“九疇”中,第二“敬用五事”和第六“用三德”都是對為政者提出的一些行事做人的準則。第五“建用皇極”主要講述神權與王權的關系以及天子在政權和宗教方面的職能。第八“念用征”是神降休咎的幾種氣候情況,如果為政者能“敬用五事”便可得到五種風調雨順的“休征”,否則便會得到五種風雨不時、寒暑失調的“咎征”。第九“向()用五福”指五種神佑的福事(壽、福、康寧、好德、考終命),“威用六極”指六種神罰的禍事(兇短折、疾、憂、貧、惡、弱)。在《左傳》和《國語》中,譏語判斷和贊語判斷中的禍福大體不出“五福”、“六極”的范圍。

從上面談到的情況來看,譏語體和贊語體具有同源關系,可以合稱為譏贊體短文。這種短文的產生應與甲骨卜辭有直接關系。從《洪范》提供的認識線索來看,譏贊體短文的產生應不晚于商代。在譏贊體短文與甲骨卜辭之間,應有一個較長的并存期。下面談二者的異同關系。甲骨卜辭的卜筮過程由問、答、釋三個環節構成,其間包含一套復雜的技術性操作過程。卜辭問答雙方的提問者是作為人的“貞人”和商王,回答者是作為神的帝和商先祖。經過鉆鑿燒灼后在甲骨上所出現的兆紋以及用某種方式任意組合后的的簽數,被認為是神回答人的“語言”,再將這種“象數語言”釋為占辭,這個釋的過程由貞人輔助商王確定。商代卜筮的主要作用之一是在一些重要決策過程中的決疑,《洪范》“九疇”第七的“稽疑篇”專講這種制度。

補記驗辭后,還要將卜辭存檔一段時間,然后“龜策敝則埋之”或以其它方式處理掉。從卜問、刻辭到處理掉,一篇卜辭的“讀者”從貞人師徒到商王及其近臣不會超過幾十人。相反,一篇譏贊體短文的“讀者面”要遠大于前者。在譏贊體短文的成文過程中,也有一個類似占卜的過程,但比正規的卜筮簡單得多。首先,這個過程沒有卜問環節。其次,其判斷吉兇的“素材”不是數方面的卜兆,而是為政者的行為。第三,判斷吉兇的依據不是卜筮特有的數之學,而是一套因果報應“公式”,其“原理”是神的“賞善而罰淫”。第四,卜辭中占辭的性質是對吉兇的預測,而譏贊體的判斷則近乎于對神意賞罰的判決。第五,卜辭中驗辭的功能是為積累這門“預測學”的成敗經驗,而譏贊體短文的驗辭則具有重要的“證明功能”,它證明了神意賞罰的“規律性”。第六,卜辭的主要作用在卜筮的當時,而譏贊體短文的作用則主要發生于成文之后用為教材的過程中。第七,此類教材預期實現的教育效果與春秋時楚國用以傅太子的一些教本的情況完全一致,是為了“聳善而抑惡焉,以勸誡其心”,是“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休懼其動”,是“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

從上述情況看,勸諫體的驗辭應在譏贊體驗辭的基礎上出現的。勸諫體驗辭的撰寫規律是:聽從勸諫會有好結果,否則會有壞結果。在勸諫體驗因果報應“規律”中已經具有更多的非宗教性成分。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判斷,在早期的較完整和規范的譏贊體和勸諫體教材中均包含有驗辭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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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與《春秋事語》

今本《晏子春秋》凡八卷,二百十五章,每章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記事單元。全書以晏子(春秋末期齊國大夫)為中心,記錄他為政期間的思想言行。劉向在《晏子書錄》中說,他所校《晏子》的底本是“中書”(即宮中藏書)十一篇,同時還以太史書五篇,他個人藏書一篇,杜參之書十三篇作為參照本。“中外書”共有三十篇八百三十八章,“除重復”后“定著”八篇二百十五章。其中“外書無有二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他的校讎方式是“中外皆有以相定”。他將全書內容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皆合六經之義”的前六篇(卷),第二類是“又有重復文辭頗異”的第七篇(卷),第三類是“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言,后世辯士所為者”的第八篇(卷)。第一類的六篇,是今本的“內篇”,后兩類的兩篇是今本的“外篇”。我們可以注意到,今本的“內篇”和“外篇”對應于劉向所說的“中書”和“外書”。因此,“內篇”的內容應主要來自劉向所校“中書”的底本,“外篇”的內容應主要來自作為“外書” 的參照本。今本外篇兩卷共有四十五章,而“中書無有”者為七十一章。由此來看,外篇中的一部分內容很可能被劉向之后的某人為整齊內篇每一卷的章數而補入內篇。

今本《晏子春秋》外篇兩卷中的前一卷是劉向所說“重復”且“文辭頗異”者;后一卷中有一些專門譏刺孔子的章節,格調不高,與《墨子》中的《非儒》等章相呼應。因此,外篇中應有一部分是略晚些的作品。亦或與墨子或其門人有關。據此推測,劉向所校“中書”應是一個較早期的傳本,而“中書”所“無有”的七十一篇,則或是略晚些的作品,或是經輾轉流傳而“文辭頗異”的短文。劉向所編《說苑》中有晏子故事三十余則,其中十之八九在外篇和內篇的雜篇(第五、六卷)部分。

劉向所編《說苑》的底本是漢人匯編的《說苑雜事》,其中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比較早期的教材類短文,但已經發生了大量經展轉流傳而“文辭頗異”的情況,同時其中還有許多從戰國中晚期直到漢代的作品。因此,在《晏子春秋》中被補入晚文和“文辭頗異”的短文最多的地方應在內篇的雜篇部分,也就是今本的第五、六卷。司馬遷在《管晏列傳》記述兩則晏子“軼事”,均在今本的雜篇部分。司馬遷時《晏子春秋》“多有之”,而上述兩篇“軼事”則不在史公視野所及《晏子春秋》的傳本之中。這種情況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前面的推測,即劉向所校“中書”應是一個較早的傳本。

由于上述原因,這里主要討論今本《晏子春秋》前六卷也就是內篇的文體情況。內篇六卷的標題本身便已經包含了三種文體的分類:一、二卷是“諫”,三、四卷是“問”,五、六卷是“雜”。“諫”體與本文所講的勸諫體相對應,“問”體與問答體相對應。雜體的情況后面具體討論。第一、二卷各二十五章,都是勸諫體短文。第一章是晏子對齊莊公的勸諫,其余二十九章是晏子對齊景公的勸諫。其中,有八章在勸諫后沒有交代被者是否從的情況。共有三十八章交代了從的情況。其中四章有“驗辭”,也就是交代了從后得到了好的結果。有三章交代了不從的情況,其中一章有驗辭。還有一章的結構比較復雜(卷·二十二章):→不從→譏→驗→從→驗。

第三、四卷各三十章,都是問答體短文。其中,答者均為晏子,問者為:齊莊公(2次)、齊景公(37次)、吳王(2次)、晉平公(2次)、叔向(11次)、曾子、梁丘據、柏常騫。在晏子與莊公和景公的問答體短文中,晏子的答語中有很大一部分(28次)具有勸諫的性質,其中八章交代了從的情況,從驗辭有三次;有兩章交代了不從的情況,均有驗辭。在《晏子春秋》中,有一些問答體短文的設問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為讓答者更好地展開論說。在這種情況下,問者與答者之間主動和被動的關系發生顛倒,問者反而成為了回答者展開論說的“工具”。如在卷三第二十二章,景公向晏子提出的兩個問題是:“圣人之不得意何如?”“圣人之得意何如?”這種情況并非僅見于《晏子春秋》的孤立現象。

第五、六卷各三十章,都被歸入雜“類”短文。這一部分短文的情況比較復雜。首先,其中包含了一些問答和勸諫體的短文。其次,“雜”體中包含一些可作進一步區分的小項,這些小項主要是由內容來區分的。比如:1、“行人專對”類,主要是晏子出使時的外交辭令、揖讓周旋,大致八章。2辭賞甘貧類,記晏子景公所賜車馬、宅院、賞金、封等事的短文,大致十三章。3釋夢類,記晏子等人為景公釋夢的短文,二章。4、賑災濟貧類。5、贈言類等等

在《左傳》中,有很大一部分“行人專對”的內容,包括在外交場合儀式性使用《詩經》的情況。這些內容是當時學中必學的知識。上述《晏子》中另外幾類短文也可以在《左傳》和《國語》中找到一些與之相應的內容。因此,在《左傳》和《國語》的史料來源中,應包括一部分“雜”體的教材類短文。

在《晏子春秋》中,已經沒有了典型的譏語判斷和贊語判斷,但“君子曰”類的贊語還是保留了一些,如(下面的數字不包括外篇的情況):“孔子(仲尼)聞之曰”的贊語(7次),“君子曰”的贊語(5次),還有“墨子聞之曰”的贊語兩次。上述情況進一步表明,劉向所校中書更加接近于《晏子春秋》成書之初的情況。或者也可以反過來說,《晏子春秋》的原書包含了前六卷也就是“內篇”中的大部分內容,且其原有的分類框架也是由“諫”、“問”、“雜”三個部分構成。原書的撰寫目的,是用為官學教材。雖然原書在文體上已略有變形,但改變的程度較小,仍然保留了西周時期官學教本的一些基本特征。司馬遷和劉向等人均認為,《晏子春秋》的作者是晏子本人。從本文的認識角度上看,至少原書中大部分內容的撰寫應與晏子本人有直接關系。在《晏子春秋》成書之后,一方面被用為齊國殘存的官學教育體制中的教本,另一方面以相同的用途流傳到了更大的范圍。到了漢代,一方面仍有相對完整的原書保留下來,是為劉向所校“中書”的底本。另一方面還有一些經過展轉傳抄已經殘缺不整并且多有改動的傳本(其中還包含了一部分后人的作品),是為劉向校書時所使用的作為“外書”的參照本。“內篇”和“外篇”的區分體例始于劉向校書,這種情況應與劉向校書時以“中書”為底本以“外書”為參照本的校訂和整理的方式有關。《漢書》如注引劉歆《七略》云:“外則有太常、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

在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中,有一種記載春秋時事的書。據字體情況和不避“邦”字而避“荊”字的情況推測,帛書的抄寫年代應在秦末漢初。全書十六章,“每章各記一事,彼此不相連貫,既不分國別,也不論年代先后”。每一篇短文都是由事件和言論兩個部分構成,言論部分的篇幅一般要多于事件部分。整理者據此將該書定名為《春秋事語》,張政烺先生認為,“(每章的言論部分)內容既有意見,也有評論,使人一望而知這本書的重點不在講事實而在記言論。這在春秋時期的書籍中是一種固定的體裁,稱為‘語’。語,就是講話。語之為書既是文獻記錄,也是教學課本。”他認為,《國語·楚語下》申叔時提到的《語》(本文前面已有引文)、《漢書·藝文志》提到的《新國語》、《晉書·束皙傳》記汲郡魏墓出土“《國語》三篇,言楚晉事”等均為“語”類的作品。

下面具體分析《春秋事語》的文體情況。《春秋事語》十六章中有勸諫體五章《殺里克章》、三《韓魏章》、四《魯文公章》,八《晉獻公欲襲虢章》,九《魏獻公出亡章》;語體十章:二《燕大夫章》、五《晉獻公欲得隨會章》、六《伯有章》、七《齊桓公與蔡夫人乘舟章》、十一《魯桓公少章》、十二《長萬宋之第士章》、十三《宋荊戰泓水之上章》、十四《吳伐越章》、十五《魯莊公有疾章》、十六《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

完整的勸諫體短文由四個部分構成:1【勸諫的原因】,2【勸諫的言論】,3【是否聽從勸諫的交代】,4【驗辭】。第一章只有前兩個部分,第三、第四和第九章四個部分具全。第八章是兩個勸諫體的“組合”,二者共用一個【驗辭】;第一個勸諫體【勸諫的原因】是“晉獻公欲襲虢”,【勸諫的言論】是荀叔(《左傳》2)建議贈送寶車美玉假道虞國,【是否聽從勸諫的交代】是晉侯“果以假道焉”;上述內容構成第二個勸諫體的第一部分【勸諫的原因】,【勸諫的言論】是宮之奇諫虞君不可以答應晉國假道的要求(《公》、《谷》二傳所謂“唇亡齒寒”),【是否聽從勸諫的交代】是虞君不聽勸諫接受禮物答應假道,【驗辭】是晉師襲虢后滅掉了虞國。第一個勸諫體以晉國為本位,第二個勸諫體以虞國為本位,同一個【驗辭】對于前者是從的結果,對于后者是不從的結果。

第二、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九章為比較典型的譏語體短文,除第十二章外,其余八章均有【譏語判斷】、【對譏語判斷的說明】和【驗辭】。第十二章也就是《長萬宋之第士章》的后面有衍文,《左傳》(莊1112)記此事有驗辭“宋萬閔公”,故有可能是抄寫時因衍文而漏記了驗辭

此外還有一章,即第十章《吳人會諸侯章》,講衛侯赴吳盟而來遲,吳人將其扣押起來,子貢游說吳人,吳人因此放歸衛侯。此事見《左傳》哀公十二年但略簡于《左傳》。作為教本,這一章的核心內容是子貢游說吳人的言論。這篇言論很精彩,令吳人心甘情愿地放歸衛侯。

在《春秋事語》的譏語體短文中,“閔子辛聞之曰”凡三見,最早一次在公元前712年,最晚一次在公元前543年,其間歷時169年。張政烺先生認為,至少前兩篇是閔子辛在作史論。這是一個重要的認識線索,表明戰國時期已經有人采用舊體式來撰寫教材類短文的“仿制品”。在戰國中晚期諸子著述中,此類情況很多,如在《呂氏春秋》上德篇,“孔子聞之曰”的議論對象已經上溯到禹攻三苗之事。

前面談到,《晏子春秋》的“原書”已經有了“諫”、“問”、“雜”三體的分類框架,而《春秋事語》十六章的抄,則不存在任何排序方面的編輯體例。因此,后者的情況應是戰國時期某一位教書先生對當時流傳的教材類短文的不完整的收集。他將此類短文作為“教學課本”的使用方式,既可以一文一講,亦可以多文一講。這是一種可以隨意對短文進行組合的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對先秦乃至兩漢諸子的論說方式有著深遠的影響(后面具體討論)。

這些短文的寫作年代,大部分應在所記事件的當時,也存在少量的“仿制品”。與《晏子春秋》相比較,在《春秋事語》十六篇短文中,更加完整地保留了西周禮制性教本的寫作規范。因此,對于了解典型文體的教材類短文在春秋末戰國初的存在情況來說,這十六篇短文具有極為重要的認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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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文獻中的典型文體及其“變體”

可以從三個方面考察這個問題,一是典型文體短文在戰國乃至漢代的存留情況,二是與典型文體的教材類短文有直接關系的殘存和變體的情況,三是典型文體用為教材的講授方式以及這種講授方式對諸子論說方式的影響。相對來說,問答體的情況比較簡單。作為教材,這種提出問題和解答問題的體式既便于講授也便于學習。這種體式在較早期的情況,可以參閱《逸周書》中的一些篇章,如在《大武開》、《小武開》、《酆謀》等篇中是周武王與周公旦之間的問答,在《大戒》中是周成王與周公旦之間的問答。由于這種體式具有教學兩便的優點,所以這種體式在諸子著述中非常多見。

在《管子》中,《四乘》、《侈靡》、《小問》、《桓公問》、《度地》、《問霸》等大致二十五篇均采用桓公問管子答的體式。在《大戴禮》中,《孔子三朝記》七篇、《哀公問五義》、《哀公問于孔子》(同于《禮記·哀公問》)都是魯哀公與孔子的問答,《主言》是曾子問孔子答,《五帝德》是宰我問孔子答,《子張問入官》是子張問孔子答。《禮記·樂記》后半部分有三篇問答體短文,即魏文侯與子夏之間的問答、賓牟賈與孔子的問答和子貢與師乙之間的問答。《仲尼燕居》和《孔子閑居》都是由孔子解答弟子提出的問題。《論語》中的大部分內容是由簡短的言論構成,其中包含兩種主要成分,一是語錄體短文,二是問答體短文。所謂“語錄體”是直接采用“某某曰”的論說方式,這也是一種由來已久的教材類短文體式。在這種類型的論說方式中,可以經常看到引用《詩》、《書》的現象。在《國語》和《左傳》中,引用《詩》、《書》的言論方式已成慣例,諸子著述中也存在大量同類現象。

《孝經》的體式包含三種情況,一是“子曰”,二是“子曰”加“詩云”,三是問答。《公》、《谷》二傳通篇采用自問自答體式,這種體式明顯具有講義性質。在《孔子家語》中,《王言》、《大婚》、《儒行》、《哀公問政》、《問禮》、《五儀》、《入官》、《五帝德》、《五帝》(其中有些篇章亦見于《大戴禮》、《禮記》、《荀子》等書)等篇均采用問答體式。這種體式在《孟子》和《孔叢子》中亦多有所見。《墨子》的《三辨》是程繁問墨子答,《尚賢》中僅用一個“曰”字自問自答,《公孟》是公孟問墨子答,講守備的《備城門》、《備高臨》、《備梯第》、《備穴》、《備娥傅》、《雜守》等諸篇均采用秦滑厘與墨子之間的問答體式。作為兵書的《吳子》現存六篇,均為魏文侯、武侯父子與吳起之間的問答。《孫子兵法》凡十三篇,篇首均冠以“孫子曰”,篇中時常采用“敢問”和解答的體式。在出土于山東臨沂銀雀山西漢墓中的簡書《孫臏兵法》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內容采用問答體式。

《公孫龍子》多在問答之間展開論辨,漢初陸賈的《新書》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在《荀子》中,《王政》以“請問為政”開篇,于是通篇便具有解答提問的性質;《議兵》是臨武君、趙孝成王與荀子之間的問答,主要的問者是前二者,主要的答者是荀子。在《韓非子》中,《問辨》、《定法》屬于典型的問答體式。此外,《鶡冠子》、《慎子》、《戰國策》、《呂氏春秋》、《吳越春秋》、《越絕書》、《春秋繁露》、《淮南子》、《揚子法言》、《新序》、《說苑》等書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問答體式的成分。

這里面又包含了四種不同的情況。第一,是較早期的問答體短文在較早期文獻中的存在,如《逸周書》、《國語》、《左傳》等書的情況。第二,是諸子著述中采用這種體式展開論說的現象,如《孔子三朝記》七篇、《墨子》、《荀子》、《吳子》等書的情況。在這些著述成書后,都曾在不同的范圍用為諸子授徒的教材。《晏子春秋》介于上述兩種情況之間。第三,是戰國秦漢間人對早期問答體短文的“仿制”;這里面又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采用舊體式并且以托古的方式撰寫“歷史故事”,這種托古的方式從有一定的史實依據到純屬杜撰兼而有之;二是戰國秦漢間人以舊體式撰寫當時的事情。第四,是較早期教材類短文在較晚期文獻中被引述和輯錄的現象,這種情況下的早期短文會出現由多種原因所導致的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變形,如情節、人物的加減,年代、事件的錯位,歷史人物的張冠李戴等等。在勸諫體譏語體和贊語體等舊體式短文的流變過程中,同樣也存在著上述幾種情況。

劉向在《戰國策敘錄》提到他編《戰國策》所依據的六種底本:《國策》、《國事》、《短長》、《事語》、《長書》、《修書》。《戰國策》的編寫體例與《國語》相近,內分十二個國別。劉向認為書中近五百篇短文的性質是“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立策謀(《戰國策敘錄》)”。嚴格說,《戰國策》屬子書,其底本都是縱橫家教授弟子的教材。在劉向編訂《戰國策》的過程中,曾在諸底本之間作過一番“以相補除重復”的功夫,這可能是導致一部分短文篇幅增加的一個原因。雖然如此,《戰國策》與早期官學教材類短文的繼承關系還是比較明顯的。

這種繼承關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短文的篇幅大致相當,二是短文中包含了大量接近于問答體和勸諫體的體式,三是作為教材類短文的用途。在春秋時期官學教材的短文中,維系禮樂制度、宣揚禮樂道統的內容居于主導地位,在這個基礎上已經出現了一些作為學“專業技術”之一的謀略之術。在《戰國策》的短文中,以往的情況發生了顛倒,縱橫陰謀之術居于主導地位,禮樂道統反而在許多情況下成為被否定的對象。一方面后者背離了前者,另一方面這種背離是在繼承基礎上的背離。因此,《戰國策》所輯錄近五百篇短文可以被視為春秋時期教材類短文在戰國時期的一種特定的“變體”。

《莊子·天下》:“古之人其備乎!配神明,醇天地,育萬物,和天下,澤及百姓,明于本數,系于末度,六通四,小大精粗,其運無乎不在。其明而在數度者,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其數散于天下而設于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這段史料具有很高的認識價值,歷來為學者所重視。“學術下移”開始于春秋時期,其結果是出現了“百家之學”;而“百家之學”對詩書禮樂的“時或稱而道之”,又從一個相反的方向表明,在西周乃至春秋時期的官學與戰國時期的“百家之學”之間,存在一脈相承的演化關系。前者是后者的產生基礎,后者中仍殘留著前者的成分。

上文莊子語中的“鄒魯之士”、“搢紳先生”都是指當時私學中的為師者。“鄒魯之士”應是指孔門傳人,“搢紳先生”則是指“垂紳搢”的仕宦者,更準確地說應是指已經致仕的學之師。前面已經談到,由為官而為師在春秋時期曾經是一種較普遍存在的重要制度。因此,莊子所說“搢紳先生”應是早期官學體制在戰國晚期的殘存現象。

《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黨有,術有序,國有學。”在戰國時期,西周乃至春秋時期的官學體制已經發生進一步衰落。但是,這個時期每一個諸侯方國的政權機器仍在運轉,這種運轉仍然需要很大數量的中下層官吏來維持,這些中下層官吏仍然需要掌握一些最起碼的學知識。這種仍然存在的社會需求為早期的家塾、鄉校等中下層官學教育機構的殘存提供了條件。

只有“祿在其中”,才有人愿意求學,才有人愿意為其子弟的求學進行“投資”。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搢紳先生”才能有人可教和有飯可吃。這種由官學而私學的“搢紳之學”以及一直存在著的教與學之間的需求關系,為“百家之學”的產生和存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條件。同時,也是“鄒魯之士”負笈遠游、講學于國門之外的“市場”。戰國諸子的第一職業是教書。他們上則應對國君,為臣為客為王者師,下則受到望族、鄉黨的禮聘,開學授徒。這在當時是一種受人尊敬、收入不菲的重要職業。

在《韓非子》一書中,共引述三百余篇短文,這些短文主要由單純的語錄體和事語體兩種成分構成。其中,既包含一部分春秋時期教材類短文的典型文體,也包含許多撰寫于戰國時期的各種“變體”。第一,這些“變體”的篇幅仍然與早期的教材類短文大致相當;第二,這些“變體”短文撰寫目的仍然是用為教材;第三,這些“變體”短文在《韓非子》中的使用情況與典型文體的短文也是完全一樣的。因此,《韓非子》一書對教材類短文的使用情況具有雙向的認識價值。一方面可以據此反觀春秋官學乃至戰國“搢紳之學”使用教材類短文的講學方式,另一方面可以將同一個現象視為在前者對在后者的影響。

《韓非子》中對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的主要使用方式之一是所謂“經傳體”。這種體例是將一篇論說性質的文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將作者要說明的主要論題放在前面,第二部分用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對第一部分的主要論題加以說明。第一部分是“經”,第二部分是“傳”。比如,《十過》“經”的部分提綱式講述了諸侯國君的十種會導致禍患的過失:“十過:一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二曰、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也。三曰、行自用,無禮諸侯,則亡身之至也。……七曰、離內遠游而忽于士,則危身之道也。八曰、過而不聽于忠臣,而獨行其意,則滅高名為人笑之始也。……十曰、國小無禮,不用諫臣,則絕世之勢也。”

在接下來“傳”的部分共有十個段落,每個段落分別以一篇教材類短文(或其變體)對“十過”進行說明。這十個段落的結構十分規整。如第一個段落的開始是“奚謂小忠?”然后引述了一篇教材類短文:“昔者楚共王與晉厲公戰于鄢陵……”這篇短文講述了子反在作戰時“渴而求飲”,家臣谷陽知其好飲酒而進之以酒,結果子反因醉酒貽誤戰機而被楚共王殺掉。這個段落的結束部分是:“故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在《十過》“傳”部分的十個段落中,均采用了與此相同的結構。

《十過》所引十篇短文大部分是勸諫體,并且一般都有驗辭。其中也有“仿制品”的成分,如第三“過”楚靈王之事便很明顯是后人的“擬作”。一方面這是一篇仿制得規范的勸諫體短文,另一方面參照《左傳》可知此文在人物、時間和事件上均有明顯的錯誤。這是始于春秋時期并且更大程度地發生于戰國時期的“學術下移”的結果。

春秋時期大部分教材類短文的撰寫比較嚴謹,在這個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史論并重。即一方面是教材類的短文,另一方面這些短文同時又是許多信史的載體。到了戰國時期,這種情況發生改觀,許多仿制短文的記史部分蛻變為托古“演義”或寓言故事。

《內儲說》和《外儲說》六篇也采用與《十過》相同的“經傳體”結構。《十過》是每一“過”使用一篇短文進行說明,而《內儲說》和《外儲說》的短文用量遠大于前者。如《內儲說上》為說明“七術”使用49篇短文,《內、外儲說》六篇一共使用了二百一十余篇短文。

《內、外儲說》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也就是將同一篇短文的不同傳本以“一曰”的方式并列在一起。在并列在一起的兩個到四個同一篇短文的不同傳本之間,往往已經出現諸多方面的內容改變。這表明,在韓非撰寫其著述的時候,他手頭擁有較大數量的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其中一些短文有著兩個到四個不太一樣的傳本,為以示慎重,他將不同的傳本一并抄錄在著述之中。《內、外儲說》六篇一并抄錄兩個傳本的情況共三十七次,三個傳本四次,四個傳本兩次。對于了解戰國晚期教材類短文的流變情況及其存在方式來說,這個現象具有極為重要的認識價值。

《說林》上下共輯錄七十一篇短文,除六個寓言和兩個單純的語錄體短文外,其余都是事語體短文。這些短文記事部分的所記范圍,上至帝堯、許由,下至戰國晚期;其記史質量魚龍混雜,包含許多杜撰和演義的成分;其年代先后錯亂,彼此不相連屬,這說明《說林》上下的情況與《春秋事語》相近,屬于未經任何體例編排的短文抄。對于韓非來說,這種短文抄的用途是為自己撰文和講學所備用的短文類素材。《喻老》用二十二篇短文來說明《老子》中的一些言論,這也是一種以《老子》言論為“經”,以短文解說為“傳”的“經傳體”。只是其結構不如《十過》和《內、外儲說》那樣規整。

在四《難》中,韓非采用了一種與其他篇章相反的教材類短文使用方式。即,先舉一篇短文,然后細加駁難。四《難》共舉二十一篇短文,除兩篇是“管子曰”的“語錄體”外,其余都是“事語體”。這些短文主要由譏、贊、、問等體式構成,包括一些相當規整的典型文體。如《難一》第四篇短文講襄子在晉陽解圍后行賞五人,后面是“孔子聞之曰”的贊語;又如《難二》第一篇短文講齊景公欲遷晏子宅,晏子諫踴貴屢賤事景公省刑。參閱《晏子春秋》可知,韓非在這里省略了后面的贊語部分;又如《難四》第一篇短文講衛孫文聘于魯而失禮于魯侯,叔孫穆子上前勸止,文子既無言以對又沒有知過的表示,于是穆子“退而告人”(譏語):“孫子必亡……”。

在今天可以看到的先秦諸子著述中,使用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的情況非常普遍且數量極大。在《管子》、《墨子》、《孟子》、《子華子》、《荀子》、《尹文子》、《慎子》等書中,都有不同數量的此類短文,包括一些比較典型的較早期短文。

在《列子》和《莊子》中,作為變體的短文已經編到了歷史上的黃帝之事以及歷史上所沒有的神仙之事,其行文憑空走虛、神采飛揚,自創一個風格,屬于早期教材類短文的又一種特定的變體。只是,這種變體短文的記事方式已經更遠地離開了史實。

《韓非子》共引用三百五十余篇短文(不包括二到四個傳本的五十余篇重復性引用),可謂洋洋大觀。短文數量接近《韓非子》的還有《孔子家語》(二百余篇,多孔門故事)和《呂氏春秋》(三百余篇)。《呂氏春秋》的短文使用方式與《韓非子》相近,但更加規范一些;其中大部分短文的后面都有一段評論性的文字(語),這部分內容從評論的口氣到旨趣都相當接近《左傳》等書“君子曰”的規范。

《史記·五帝本紀》史公曰:“學者多稱五帝,尚矣。然《尚書》獨載堯以來;而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史記·封禪書》:“其語不經見,縉紳者或不道。”司馬遷所說“薦紳”、“縉紳”即前引莊子語“搢紳”,可知“搢(薦、)紳先生”從戰國到漢代一直是人們對私學為師者的慣用稱謂。這些私學來自西周乃至春秋時期的官學體制,當初的為師者是致仕的官吏。從戰國到西漢,至少私學中很大一部分為師者已經不是致仕的官吏,但“搢(薦、)紳先生”這種敬稱卻被沿用下來。較普遍存在于民間的私學也就是“搢紳之學”,應是先秦學術乃至先秦典籍在秦火之余接續和流傳到漢代的一個重要“載體”。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們在西漢諸子著述中仍然可以看到對早期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的使用現象,并且使用的方式也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先秦時的情況。在賈誼《新書》的《修政》、《禮容》、《容經》、《春秋》、《先醒》、《耳痹》、《諭誠》、《君道》等篇中,共引述三十余篇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在《淮南子》的《齊俗》、《修務》、《道應》、《泛論》、《人間》等諸篇中,共引述大約一百二十余篇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在上述二書所引教材類短文中,包括一些特征分明的典型文體。《孔叢子》一口氣講了一百五十余個孔門故事,其記事質量似在真真假假之間。

西漢時收羅此類短文最多的一個人是劉向,這與他多年從事校理宮中藏書的工作有關。同時他也是西漢時新編此類短文最多的一個人。劉向所編《新序》、《說苑》在宋時已有殘缺,今本經過曾鞏的補綴校正。《新序》共輯短文一百七十余篇,《說苑》則有近六百篇。《說苑·別錄》(見《群書拾補》):“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復校讎,其事類眾多,章句相混,上下亂,難見次序。除去與《新序》重復者,其余諸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為《百家》后,今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說苑》,皆可觀。”

由上文可以了解到:第一,劉向編《新序》、《說苑》、《百家》的主要底本是《說苑雜事》,還有他自己的藏書和一部分“民間書”。第二,至少在《說苑》中還有一些劉向本人的“更造新事”。從今本《新序》的情況看,其中也應有一些由劉向所新造的短文。第三,除“更造新事”外,《新序》是劉向對上述底本的“精選本”。精選之余的短文又被他分為兩類,一類是“淺薄不中義理”者,被他“別集”為《百家》;另一類是尚“可觀”者,他將這部分短文(包括他自己的“更造新事”)“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編成了《說苑》。第四,《說苑雜事》的情況接近于《春秋事語》和《韓非子》的《說林》上下篇,屬于沒有編輯體例的短文抄。在作為“臣向書”和“民間書”的另外一些底本中,也應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種情況。

由于是以“義理”作為編書原則,《新序》、《說苑》和《百家》在成書后被分別歸入《七略》的兩個分類。《百家》被歸入多少有些旁門意味并被認為是不可觀的“小說家者流”,《新序》和《說苑》則被歸入正統的“儒家者流”。《新序》、《說苑》對教材類短文的引用方式,大體不出《韓非子》和《呂氏春秋》的規范。在更晚一些的《論衡》中,仍然有對這種規范是摸是樣的仿效(如《知實篇》和《吉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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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事物演化的大致脈絡:典型文體的教材類短文最遲出現于商代,這是與“神權政治”相匹配的一種“神道設教”的教本體裁(不包括問答體短文)。在《洪范》中完整講述了此類短文賴以產生的宗教觀念以及一整套神佑與神罰的因果報應“規律”。在《逸周書》的《命訓》、《常訓》等篇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到與《洪范》一脈相承的宗教觀念。因此,在《洪范》與《命訓》、《常訓》之間的呼應關系,為我們提供了此類短文存在于商代并且延續到西周的一個連續性的認識線索。商周兩代經典古文獻中對同一種宗教觀念連篇累牘的反復強調,又可以從另一個方面明確體現出這種宗教觀念在商周文化中的統治地位及其支配性的影響。《國語·周語》中的《祭公諫征犬戎》和《邵公諫厲王止謗》等篇章,是此類短文存在于西周時期的直接例證。

在西周結束前,“學術官守”,“學在王官”,由中央政權對下屬方國的“國學”和“鄉學”體制進行統一管理。在這個時期,典型文體教材類短文的撰寫和發布也是由中央政權在官學系統中自上而下統一“運作”。平王東遷之后,周天子失去對諸侯方國的控制能力,“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孔子語)的局面發生不可逆轉的改觀。但在春秋時期的大部分時間里,以齊桓、晉文為盟主的“諸夏”聯盟仍然是當時諸侯國中最強大的一支勢力。這支以“諸夏”為主體的強大勢力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藩屏周室的作用,周王室因此而擁有名義上的正統地位。由于這個原因,一脈相承的三代禮制及其宗教觀念并不是在一個突變過程中迅速消亡。

在這樣一個特定的歷史過程中,一方面一直在發生著一個持續的禮崩樂壞的過程,另一方面禮樂文化和制度又一直在這個過程中維持著它的生命力和影響力。“諸夏”聯盟的形成是“政治下移”的結果,但“諸夏”聯盟的主要盟約內容仍然是“皆獎王室”。“學術下移”是“政治下移”的結果之一,但春秋時期大部分時間里的“學術下移”仍然體現為以方國為本位的官學體制。這種以方國為本位各自為政的官學體制雖然失去了中央政權的統一管理,但在大部分情況下仍然以“六藝”作為正統性的基本教材。

作為“學術下移”的結果之一,以方國為本位有更多的人參與了對典型文體教材類短文的撰寫,春秋時期的此類短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因襲著西周時期的寫作規范。由于事關神佑神罰的宗教性顧忌,所以春秋時期大部分短文撰寫者的撰寫方式比較嚴謹、求實。因此,撰寫于春秋時期的大部分教材類短文具有較高的記史質量。西周以來幾百年的寫作傳統,導致許多短文具有很高的文學質量。這種情況為《國語》、《左傳》的精美辭章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滋養孕育了戰國秦漢間的諸子文章。

在春秋戰國之間,隨著進一步的“學術下移”,開始了一個官學私學化的過程。這仍然是一個漸變過程,諸侯國中下層社會的早期“鄉學”體制逐漸轉化為仍然普遍存在的“搢紳之學”。“搢紳之學”是“百家之學”的“載體”,西周官學是“百家之學”的源頭。在“搢紳之學”乃至“百家之學”的教育方式中,早期典型文體的短文仍然是一種被普遍使用的教本體裁。并且,仍然有許多“搢紳先生”乃至諸子在不斷地以舊體式仿制新的短文。

如果說在春秋時期此類短文的撰寫方式已經開始出現脫離西周規范的形態改變,那么,在戰國時期的撰寫方式中則一直在發生著更加遠離西周規范的形態改變。這種情況所導致的結果之一,是戰國時期此類短文記史質量的每況愈下。與此同時,還出現了一大批作為“變體”的托古演義、神仙故事和寓言故事。

由于較普遍存在的“搢紳之學”一直綿延到了漢代,所以我們在漢代諸子的著述中仍然可以看到教材類短文及其變體的大量存在。在漢人所“仿制”的此類短文中,從內容到體式已經更遠地離開了西周官學教本的撰寫規范。再向后,此類短文構成我國文學史中“散文”、“小說”、“寓言”等體裁的主要源頭,“君子曰”則成為劉知幾所說“論贊”體的前身。

西周官學中的教材類短文以及使用這種短文的講學方式在如下幾個方面對東周乃至西漢諸子的著述發生了深遠影響:第一,從早期諸子對此類短文的撰寫到晚期諸子對此類短文的“仿制”。第二,諸子論說中對此類短文的大量引用。第三,教學兩便的問答體式成為諸子著述中最為多見的言論方式。第四,在諸子著述對此類短文的引述方式中,仍然不同程度地體現著此類短文作為教材的講授方式,也就是以一篇或若干篇短文來說明或者說是證明教學者所要講授的一個道理。第五,同一篇短文在諸子著述中被你征我引、多次出現的情況非常普遍,由此可以了解到此類短文在“搢紳先生”乃至諸子之間的交流情況和用為教材的“資源共享”現象。第六,諸子中的大部分人實際上就是“搢紳先生”中的佼佼者,他們是著述者同時也是講學者;他們的大部分著述具有講義的性質,這些講義一方面為他們所自用,另一方面傳播到更大范圍的“搢紳之學”中去。在早期官學教材逐漸缺失和不適用的情況下,“百家之學”的各種講義構成了早期官學教本的很大一部分“替代物”。《韓非子》中的《十過》和《內、外儲說》,便很明顯是專門為了“傅太子”所寫的講義。《呂氏春秋》也是一本相當規范化的講義。

本文所進行的這項“文體研究”的“素材資源”極為豐富,從《國語》、《左傳》到《新序》、《說苑》,我們可以從現存的先秦兩漢古文獻中收集到不少于五千篇的此類短文及其變體。在這樣一個很大數量的短文素材中,可以看到同一篇短文的不同傳本,從源到流的演化歷程,大量變體的產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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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來簡單探討一下《國語》、《左傳》的成書情況。《國語》共收短文二百四十二章,每章平均360字左右,吳語(九章)和越語(九章)可能是略晚些被收入的內容。《國語》的成書年代應與《左傳》相近,大致在戰國初的幾十年間。這樣說的依據主要有兩個,一是二書的記事下限相同,都止于晉三家滅智伯(前453年);二是如果晚于這一段時間,便很難收集到這樣大數量和高質量的教材類短文了。

《國語》中特征分明的典型文體的短文大致有一百九十余章。其余的短文又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一是在將其編入《國語》的過程中由于內容的刪減使之失去了典型文體的特征(如前面提到對“君子曰”贊語的刪除),二是與典型文體同時存在的一部分“雜”類短文,三是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的變體短文。

《國語》的編寫過程至少應包括如下幾個步驟:第一,作者對教材類短文的廣泛收集,他所收集到的短文包括了單本流傳和成集流傳的兩種情況,其數量要多于被收入《國語》的短文。第二,對收集到的短文進行甄別和取舍。第三,對國別以及八個國別的排序等基本體例的設計。第四,確定被選中短文的國別歸屬。第五,對收入每一國別內的短文進行時序方面的編排。第六,在前幾個步驟的基礎上將史料抄編為史書。從整體上看,《國語》作者對教材類短文的甄別和取舍比較講究。《國語》中很大一部分短文或有較高的記史質量,或有較高的言論質量,這與成書前作者對短文的取舍有關。

兩個原因導致《國語》成為一部記史質量較高的史書:一是春秋時期的教材類短文本身便具有較高的撰寫質量(包括文學水平和記史質量),二是其作者在這個基礎上的進一步取舍。在將短文類史料抄編為史書的過程中,作者又對每一篇短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刪減、潤色等加工過程。這個過程導致兩個結果:一是文章質量有所提高,二是同一篇短文在抄編前后內容和結構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改變。因此,有必要進行這樣一個區分,即同一篇短文在抄編前可以被稱為“被抄編本”,在抄編后可以被稱為“抄編本”。

在成書之初,《國語》具有雙重性質:作為教材類短文的匯編,它仍然具有培養政權官吏、宣揚禮樂道統的教材性質;同時,在經過了前已述及的匯編之后它因此而具有了史書的品格和國別史的體例。《左傳》的成書情況相對復雜一些。《左傳》也具有教材和史書的雙重性質,作為教材它是“經傳體”,作為史書它是編年體。《左傳》的“經”是有可能經過孔子“筆削”的《魯春秋》,也就是《春秋經》。《魯春秋》為《左傳》提供了一個嚴整的編年體框架,在這個框架基礎上的附加部分是《左傳》的“傳”。

《春秋經》本身是一部極簡要的編年體大事記,同時又是字里行間具有褒貶意向的有可能被孔子“筆削”過的官學教本。作為史書,《左傳》的“傳”之于“經”是對編年體大事記在史實方面的補述。作為教材,《左傳》的“傳”之于“經”是用更多的事實去強化“經”的“懲惡而勸善”(《左傳》成15)的教化功能。

在《左傳》“傳”的部分,因特征分明而易于辨識的典型文體的短文不少于三百九十篇。如果算上“雜”類短文和變體短文,《左傳》中教材類短文的使用量不少于八百篇。我們可以嘗試著進行這樣一項工作,也就是在不觸動“經”的情況下,首先將《左傳》典型文體的短文一一摘出,然后將有類項可循的雜類短文(包括冢《師春》的占卜類)進一步從傳的部分逐條拿出來。在拿掉了上述內容之后,再看“傳”的部分還剩下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在多大程度上仍然具有可以被分類的條件。在這樣一個逐次拿出的過程中,我們便有條件逐漸了解到《左傳》的作者是以哪些具體方式來引述和抄編教材類短文的。

由于《左傳》中很大一部分內容以教材類短文為撰寫素材,故其作者也要完成一些必不可少的編史步驟(有些步驟與《國語》的情況相同或相近)。第一,對教材類短文的收集。從《左傳》教材類短文的使用數量上看,《左傳》作者收集短文的數量遠多于《國語》的作者。或者,這兩部書本身便是同一個短文收集過程的兩個不同的撰寫結果。第二,對短文的取舍。第三,將已被選用的短文作對應于編年體框架時序編排。第四,在上述三個步驟的基礎上再將這些短文具體抄編到《春秋經》的編年體框架之中。在抄編的過程中,《左傳》作者對大部分短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壓縮、刪減和潤色。在改動程度不大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在“抄編本”中看到教材類短文的文體特征。在改動程度較大的情況下,便很難在“抄編本”中辨識出“被抄編本”的文體特征了。

由于許多短文記事時間跨度較大,這種情況與編年體時序框架不相匹配,因而《左傳》作者對這一部分短文主要采用了兩種抄編方式。一是將短文的內容化整為零地編入編年體的時序框架之中。在有些情況下我們可以較明顯地辨識出同一篇短文在化整為零前的原貌,并且可以較有把握地進行一些化零為整的復原。在另外一些情況下,諸多篇短文的“零件”交錯在一起,甚至有些是只取“零件”而不用整體,這樣便失去了辨識和復原的條件。二是將壓縮后的短文較完整地放進編年體的某一個時序位置上,將短文的結束部分與時序位置相對應。在這種情況下,短文前面部分的事件發生時間與這個時序位置不相配合,于是《左傳》作者在這個部分之前加上一個“初”字,這個部分便因此而成為了對往事的追述。在《左傳》中,與此相關的“初”字用法大致有九十次左右,這些“初”字用法構成《左傳》中“追述”這種敘史體例的主要成分。

通過以上討論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初步結論,在《國語》和《左傳》中有一半以上的內容是以春秋時期的教材類短文作為史料依據(《國語》中還包含幾篇西周時期的教材類短文)。前已述及,《戰國策》的全部內容都是由戰國時期的變體短文作為史料依據。這三部古文獻是我們了解春秋戰國五個半世紀歷史進程的基本依據,這種情況構成了教材類短文在史學方面的認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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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馬如森:《殷墟甲骨文引論》第176頁~179頁,東北大學出版社,19934月。

《禮記·曲禮》

參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釋文》,《文物》1977年,第1期。

⑤⑥⑦⑧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文物》1977年,第1期。

⑨⑩《漢書·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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