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輝
(安徽蕭縣 235200)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文獻記載中的董永故事和牛郎織女傳說,分析董永故事系漢代人編造的神話,此神話為遠古牛郎織女傳說的演變。
關鍵詞:漢畫;董永故事;牛郎織女;源流
作者簡介:劉輝,1965年生,男,漢族,宿州市蕭縣人,年生于安徽蕭縣農村;原為蕭縣煤球廠臨時工,后自謀生計。皖北的蕭縣漢墓多,漢畫像石遺存的數量大,常見散落于山坡,也有的壘砌在橋上。當對漢畫像石有所認識后,就對它很感興趣;通過自學并在老師們的指導下,進入了漢畫研究。2003年前,在《徐州日報》、上海《博古》等報刊,發表過有關漢畫的短小文章。自2004年起,在《中國書畫》、《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人民政協報》、《中華文化畫報》、《徐州工程學院學報》、《尋根》雜志等報刊,先后發表了近30篇長、短漢畫研究文章;2006年3月,在文化藝術出版社出版了由著名學者馮其庸先生題評的《漢畫解讀》一書。
月前,筆者才有幸讀到早在1996年發表在河南南陽市文化局編輯的《漢代畫像石磚研究》中王建緯先生的文章:《漢畫“董永故事”源流考》。可喜的是,作者在該文中對董永故事作了較為細致地考證,使此故事在漢代之后的演變有了一個清晰的脈絡;但是筆者對王先生所持董永故事源自西漢的看法,[1]不敢茍同,今以本文與王先生商榷并乞指正。
一、“董永故事”,并非發生在西漢的實事,而系流傳在民間的神話
常識告訴我們,實事與神話有著根本性的區別。前者是指社會上曾經發生過的真實之事;而神話則是表現神仙或神化了的故事,大多是反映古代人們對自然現象或社會生活的一種天真、浪漫的解釋和想象,它又與迷信有著本質的不同。所以說漢代董永故事是一則神話,其依據是:
第一,歷代各地文獻對董永籍貫、董永故事發生的年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孝子董永應是民間文學中的人物。
《太平御覽》所引劉向《孝子圖》記載了董永故事,董永為“千乘人” (今山東博興縣),說明劉向生活的西漢時期董永故事就已經產生了;清雍正年間的《樂安縣志》(今山東廣饒縣),說董永是樂安人;光緒八年湖北孝感的《孝感縣志》說董永是在東漢末年由千乘遷徙至孝感;江蘇省《東臺縣志》說,董永為東臺縣西溪鎮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上述對董永籍貫、董永故事發生的年代的多種說法,更增添了其人其事的虛構因素。若說董永是漢代人,統治者卻沒有讓一個著名的孝子董永入仕,也未曾記載于《史記》、《漢書》和《后漢書》等漢代典籍,這在極為注重宣揚孝道的漢代社會,決非是無意的疏漏,顯然也很不正常。比如李善與黃香,他們就是因孝而被入仕并記載于《后漢書》的真實人物。
其二,孝子故事,卻無董永對父母生前的孝道描寫,而是重在宣揚遵守孝道就會有好報,打著漢代朝廷對民眾實施教化的社會烙印。
孝道,系指人子(女)奉養和孝順父母的行為。而在董永故事中,文章的重心沒有放在他對父母在世時奉養和孝順的記述,因而孝子的形象蒼白無力;卻把董永為奴得錢葬父后的過程,描寫得曲折生動,實在是本末倒置。當然,也絕非是無意的疏漏,一是當時皇親國戚、豪族富戶“生不極養,死乃崇喪”之風影響使然,再就是被漢皇利用為鞏固統治地位而施行社會教化的一面鏡子。
第三,“董永故事”中,織女這位天上仙子的出現,便鮮明的表明此故事原是一則不折不扣的古代神話。
不然,試想現實生活中的董永,怎么可能和天上的仙女結為夫妻?其妻又怎么可能在十日之內織出千匹絹呢?這只能是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種美好愿望。
另外,無論是劉向的《孝子圖》,還是干寶《搜神記》及其他著作中的董永故事,大都是采自先秦的經傳子史和民間的故事、傳說與神話。
所以,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董永故事”并非人間曾經發生過的實事,而是一則神話,且無可置疑!神話中的“董永”二字,只是個專用符號性質的主人公的名字而已。至于漢代是否真有董永其人,或者叫他張永、王永、李永,那就不重要了。寫到這里,不盡使人想起了我國杰出作家茅盾先生曾經這樣說過:“中國的古代史家是最喜歡改動舊說的,以此我們的古史常動人懷疑,而我們的神話亦只存片段,毫無系統可言。……中國最古代的無名史家,沒有希羅德那樣的雅量,將民間口頭流傳的神話一字不改收入書里,卻憑著自己主觀的好惡,筆則筆,削則削,所以我們現在的古史—由神話變成的古史,只有淡淡的一道神話痕了。”[2]
二、漢代董永故事,系由遠古牛郎織女傳說演變而來
我國的古代神話,是先民們在生產、生活中的集體創作,凝聚著他們的意愿和智慧;代代相傳,綿延不絕。隨著時間的推移,傳布地域的擴大,雖然這則神話中的細節等有所增刪和改變,但仍然保留著其主要情節和基本骨架。在我國近代,漢代董永故事被改編為多種戲曲和曲藝,在各地演唱,幾乎婦孺皆知。當我們現在重新審視這則神話時,卻不難發現它與遠古就流傳的牛郎織女傳說有諸多類似之處,準確地說這兩則神話有著剪不斷的血脈關系。
1、牛郎織女的傳說
至遲在西周時期,牛郎織女的傳說就以口頭傳授的方式在民間流傳開來;至秦漢,此故事不僅影響著民間習俗,還見諸周、秦、漢三代的詩經、文章和石刻;最初它以其貼近黎民百姓的內容和曲折生動的情節,而膾炙人口,又被漢代改頭換面為社會教化的“工具”;它是我國流傳時間較早、流傳地域廣大的古代神話之一。正如清代王士禎在《香祖筆記》里談到這個故事時所說:“七夕之說,自三代以來,相沿舊矣”。
民間傳說中的牛郎織女 遠古時代,人們面對浩瀚神秘的天宇產生了無限的遐想,創造出諸如“女媧補天”、“嫦娥奔月”等神話,但此種故事,距人們的現實生活實實遙遠。而有一對小夫妻男耕女織的故事,仿佛就發生在黎民百姓之間;講起來,如數家珍,聽起來,倍感親切;它就是牛郎織女的故事。據袁珂《神話傳說詞典》“牛郎織女”條記載:民間傳云,織女常與諸仙女在銀河洗澡。牛郎為凡間貧苦孤兒,常受兄嫂虐待,分與一老牛,自立門戶。其時天地相去未遠,銀河與凡間相連。牛郎遵老牛囑竊得織女天衣,織女不能上天,遂為牛郎妻,產一子一女,男耕女織。天帝得知此事后立即遣天神抓回織女。此時老牛垂死,囑牛郎剖其皮披于身即可上天。牛郎依言上天索妻,卻被王母拔簪劃下天河而與妻分離。牛郎織女隔河相望而不能相會,只有悲泣。[3]民間的傳說雖非往遠古神話的原貌,但往往會保留其主體輪廓,這個主體輪廓在《詩經·小雅·大東》的詩句中有所反映。
古代詩文中的牛郎織女故事 古代詩文中最早出現的牛郎織女故事的當屬《詩經·小雅·大東》記載:“維天有漢,監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睕彼牽牛,不以服箱。”由此可知,牛郎織女傳說的起源應該早于西周時期。詩歌雖不同于文章,僅借此故事抒發感情,而不注重對其中情節和細節的描述,然而整個神話故事已跳蕩在詩句之中。《史記·天官書》曰:“南斗為廟,其北建星。建星者,旗也。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河鼓大星,上將;左右,左右將。鶩女,其北織女。織女,天女孫也。”東漢袁康《越絕書》卷六載:“虹蜺牽牛,其各異女。”《古詩十九首》中的:“迢迢牽牛星,皎皎河漢女。纖纖擢素手,札札弄機杼。終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漢清且淺,相去復幾許?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此詩一唱三嘆,凝聚著作者對牛郎織女隔河相望而不能相會的深深同情。袁珂先生《古神話選》里認為,樂府詩的“終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是源自《詩經·大東》中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并且在漢樂府詩里,才反映出牛郎織女傳說的輪廓。這就是說,早于《詩經》所述,還應該有一段鮮為人知的民間傳說,那就是牛郎織女因私自戀愛,觸忤神旨而受罰,致使他們一個織布不能成章,另一個駕車不能挽箱。[4]所以,西周時期牛郎織女的愛情神話就廣為傳播了,因此它才會大量出現在后世的許多典籍里。東漢蔡邕《青衣賦》:“非彼牛女,隔于河維。思爾念爾,惄焉且饑。”《月令廣義·七月令》引六朝梁殷蕓《小說》:“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之子也。年年機杼勞役,織成云錦天衣,容貌不暇整。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嫁后遂廢織纴,天帝怒,責令歸河東,許一年一度相會。”等等,均在述說著這則故事。
牛郎織女故事影響和催生了民間“七夕”習俗 習俗,乃歷代相沿,積久才在民間形成的習慣、風俗。據《西京雜記》記載:“漢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針于開襟樓,俱以習俗。”宋代陳元靚在《歲時廣記》卷26引《淮南子》曰:“烏鵲填河成橋而渡織女。”韓鄂《歲華紀麗》卷三還引《風俗通》曰:“織女七夕當渡河,使鵲為橋。”由此表明,早在西漢之前,就形成了牛郎織女相會的“七夕節”;此習俗沿襲至今。崔寔《四民月令》中說:“七月七日作面,合藍丸及蜀漆丸,曝經書及衣裳,習俗然也。作干糗,采葸耳,設酒脯時果散香粉于筵上,祈請于河鼓織女。”人們向河鼓織女祈請的目的是“牽牛星,荊州呼為河鼓,主關梁;織女,主瓜果。”(《太平御覽》卷31引《日緯書》)到了晉代,人們對牽牛、織女的崇拜又增加了新的成分,如乞富貴、福祿。南北朝時七夕節又成為乞求智巧和美滿姻緣的“乞巧節”;也稱為“女兒節”或“少女節”。“七夕”牛女相會,應是世界上最早的“情人節”,而如今許多青年人竟然忘記了祖國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卻熱衷于西方流行的“情人節”,豈非怪事?
漢畫像中的牛郎織女故事 牛郎織女的神話流傳至漢代,可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甚至人死之后還要把此故事刻繪成畫像石,砌在墳墓之中。漢畫像中牛郎織女的形象真實、生動,比詩歌、文章中的描繪更為直觀。目前,已經發現牛郎織女故事的漢畫像有:四川郫縣石棺畫像,[5]畫面上部刻畫牛郎牽牛和遠處織女執梭;下部是龍虎戲璧。《南陽漢畫像石》[6]中的“牛郎織女星座”圖,“畫像石右方刻牧童揚鞭牽牛,上有三星,當為牽牛星座,左為七星環內刻一玉兔,左下方四星內刻一躬身女郎,為織女星座。”然而,織女的手中空無一物,大約表現的是其“廢織纴”的狀態。另外,山東長青孝堂山石祠隔梁上,刻畫有“織女星座”。織女正坐在織機上勞作,其上有相連的三顆星。
此外,關于牛郎織女的傳說,有人認為:古代居住在黃河河套地區的“鼓”部落,或可稱為“河鼓”,而“河鼓”乃天上的星星,相傳是牛郎所變。與此同時,黃帝的妻子嫘祖,以發明養蠶紡絲著稱,乃名副其實的“織女”。據此,牛郎織女的民間傳說,可能記錄著炎帝族與黃帝族青年男女沖破兩族敵對情緒而通婚的故事,正是他們的愛情促成了炎黃兩大族的和解與融合并形成了統一的中華民族。[7]這種解釋又似乎牽強;僅憑一個“鼓”字相同而強把“鼓”部落與“河鼓”聯系起來,又把整個“鼓”部族附會為一個人(牛郎);因為曾有嫘祖發明養蠶紡絲的傳說,而附會為黃帝部落的女子,即指天仙織女。顯然難圓其說。
2、董永故事
漢代,在牛郎織女神話流傳的同時,另一個神話,即董永故事也開始在社會上很快傳播開來;漢代人不僅把董永故事刻繪在墓葬里,記錄在劉向的文章中;漢代以降還相繼出現在許多典籍里。
漢畫像中的董永故事 其一:山東嘉祥武梁祠后壁的第二格為“董永侍父”的畫面。“董永父坐在獨輪車上,手中持一根鳩杖,獨輪車上放著一陶罐。董永站在其父前面,身朝腳下竹笥,回首朝其父。董永上空有一女子,肩生雙翼、俯身朝下,是前來幫助董永還債并和董永結婚的七仙女”[8]其二:泰安大汶口漢墓前室西壁橫額畫像,左邊樹木下一老者持鳩杖坐于轆車(即獨輪車)上,其上三個仙人降臨,右邊田里一農夫鋤禾。雖然畫像旁題刻為“孝子趙茍”,實際表現的卻是“孝子董永”的故事[9]。其三:四川渠縣蒲家灣無名闕[10],刻畫著坐在樹下轆車上的董永之父。董永站在其父前,一手執鋤,一手侍父飲食。渠縣沈府君闕東闕,也刻畫有董永故事。上述畫像中的主要人物均為董永,重在表現其敬親、事親的孝道行為,織女為次要人物。
文獻中記載的董永故事 《太平御覽》411卷人事部52孝感條下引劉向《孝子圖》曰:“前漢董永,千乘人,少失母,獨養父,父亡無以葬,乃從人貸錢一萬,永謂主曰‘后若無錢還君,當以身作奴’,主甚憫之。永得錢葬父畢,將往為奴,于路逢一婦人,求為永妻。永曰:‘今貧若是,身復為奴,何敢屈夫人之為妻。’婦人曰:‘愿為君婦,不恥貧賤。’永遂將婦人至,錢主曰:‘本言一人,今何有二?’永曰:‘言一得二,理何乖乎?’主問永妻曰:‘何能。’妻曰:‘能織耳。’主曰:‘為我織千匹絹,即放爾夫妻。’是于索絲,十日之內,千匹絹足。主驚,遂放夫婦二人而去。行至本相逢處,乃謂永曰:‘我是天之織女,感君至孝,天使我償之,今君事了,不得久停。’語訖,云霞四垂,忽飛而去。”
東晉干寶《搜神記》曰:“漢董永,千乘人,少偏孤,與父居,肆力田畝,鹿車載自隨,父亡,無以葬,乃自賣為奴,以供喪事,主人知其賢,與錢一萬遺之。永行三年孝,喪畢,欲還主人,供甚奴職,道逢一婦人曰:‘愿為子妻’。遂與之俱。主人謂永曰:‘以錢與君矣。’永曰:‘蒙君之惠,父喪收藏,永雖小人,必欲服勤致力,以報厚德。’主曰:‘婦人何能?’永曰:‘能織。’主曰:‘必爾者,但令君婦為我織縑百尺。’于是,永妻為主人家織,十日而畢。女出門,謂永曰:‘我,天之織女也,緣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償債耳。’語畢,凌空而去,不知所在。”
句道興《搜神記》引劉向《孝子圖》的董永故事,與干寶的記述基本相同,只是董永貸錢的數額前者是一萬,后者是十萬。但句道興描繪董永“家貧困苦,至于農月,與轆車推父于田頭樹蔭下。與人客作,供養不闕”的文字,與泰安大汶口漢畫中董永的畫面符合。
《宋書·禮樂志》載曹植《靈芝篇》說:“董永遭家貧,父老財無遺,舉假以供養,傭作致甘肥,責(債)家填家門至,不知何用歸,天靈感至德,神女為秉織機。”
清光緒八年湖北孝感的《孝感縣志》在“人物篇”記載:“董永,青州千乘人,今山東博興縣。早喪母,漢靈帝中平中,黃巾起,渤海騷動,永奉父來徙,家貧,永傭耕以養父,沒,不能葬,貸錢里富人裴氏,約身為奴償之,既葬,如裴氏為奴。道逢一婦人,求為妻……。南朝宋以故名其地曰孝昌。”孝昌,縣名,在今孝感市北部,唐改名為孝感縣。
此外,還有江蘇東臺縣志記載董永為該縣人,以孝道名揚鄉里。
從以上所摘文字中可知,雖然孝子董永籍貫、董永故事發生的年代以及借貸數額、織絹數量各異,但故事情節大致相同。
3、董永故事是由牛郎織女神話演變而來
民間故事、傳說和神話等均為民間文學。民間文學“系指群眾集體口頭創作、口頭流傳,并在流傳中不斷有所修改、加工的文學……其起源及發生、發展,與人類生產實踐的內容及方式有密切關系,反映了勞動者的愿望、要求和理想,體現了他們的情感與思想活動。”(見《辭海》民間文學條)依照這種對民間文學的解釋,來看看牛郎織女和董永這兩則神話吧。
董永故事與牛郎織女神話的類同 當我們把這兩個神話故事放在一起比較時,就會發現其中有許多相同之處,諸如:董永和牛郎都有相同的貧困少年時代、董永和牛郎均與天上的織女結為夫妻、兩對夫妻皆男耕女織、織女飛天后都倍受分離之苦等,恰恰是這幾個大致相似的故事情節,構成了這兩個神話的基本骨架。
大多數神話的產生都不是單純為了編造神話而創造,多是伴隨著政治神權誕生的。遠古時期的統治者鼓吹的是天命論,用以麻痹百姓。因此,牛郎織女神話的產生,大約是古人宗教活動和天命論的產物。在古代,天代表著至尊,最高統治者稱為“天子”。只有統治者才能與天溝通,實施直接溝通天地的使者是依附于統治者的巫覡神職人員,庶民百姓是被禁止有此種非分之想的。統治者為了統治民眾,大肆宣揚“古者民神不雜”(《國語·楚語》)。《尚書·呂刑》曰:“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國語·楚語》中昭王問大夫觀射父:《周書》上說重、黎使天地不通,是為什么?觀射父對曰:“少昊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就是說,“重舉黎抑,天地遠睽”,實現了“絕地天通”[11]。但重、黎僅為象征性的神職人員,人們可能在以后某一時期為了配合神職人員職權的實施,而編織了一個“真實”的宣傳故事:織女(代表“天”)私自下凡與人間的牛郎(象征“地”)結合,因而違犯了“民神不雜”的天規,天帝令二人分離各歸其位。牛郎雖然上天索妻,卻無法相見,永遠經受離別的痛苦煎熬。此種結局,警示了世人:尊卑有別,上下有序,否則“民神雜糅”,只會帶來惡果,起到恐嚇的作用。庶民們自然就不敢逾越雷池半步,是“絕地天通”的形象說教,旨在借助這個神話來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與該神話宗旨相類似的故事,在其他神話中也有反映。
兩個神話故事的差異 董永故事與牛郎織女兩個神話中,男主人公的名字,一個叫“董永”,一個叫“牛郎”,這僅僅是兩個主人公名字上表象的不同;然而,前者為“孝子”,后者是憨厚的普通農人,不同時代文化的需求和身份,導致了兩個神話故事反映著不同的主旨,這才是它們最為重要的差異。
牛郎織女神話中的牛郎,因其勤勞善良而得到了天上仙女的同情并與之結為夫妻。西漢前期產生的董永故事里,卻是因董永的孝道,感動了天帝;天帝遣織女給了董永一個“好報”。前者通過牛郎織女的故事歌頌了善良勤勞的美德;后者則表明了西漢前期提倡的孝道的社會教化理念。
董永故事脫胎于牛郎織女神話,漢代是其“流”而不是“源” 通過上述比較,筆者堅定地認為:董永神話和牛郎織女神話,故事情節的大致相同,反映了兩則神話的血緣關系;而主旨的差異,恰恰表明董永故事脫胎于牛郎織女神話,姓名和主旨的改變,都是統治者為鞏固統治地位、實施的手段。這種改變只是時代不同,“任何神話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因而,隨著這些自然力實際上被支配,神話也就消失了。”[12]在漢代封建社會,陳舊的神話已經不適應歷史發展的需要,因而統治者就轉換教化的角度,把董永“嫁接”到了牛郎織女神話中的牛郎身上;使虛幻的人物牛郎轉化為一個活生生的有籍貫、有生活年代的現實社會中的董永,使孝道的故事更具有了真實感和教化力度,也更具有了濃厚的孝道的政治色彩,因此被漢代皇室宗親劉向收錄在《孝子圖》中而流傳后世。所以,我們說漢代是董永故事的“流”而不是“源”,真正的源應是牛郎織女故事產生的遠古時期。
此外,也有人以《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中,記載了籍貫為千乘人建武二年(公元26年)被封侯的董永,便認為其就是傳說中的董永。假如董永是東漢初年人,曾經生活在東漢末年的曹植對董永存在的真實性應該了解,但他的文章中描寫的董永遇仙的情節,已經說明了董永是虛構的人物;并且《靈芝篇》中的描寫與劉向記載的大體一致,表明此董永非封侯的董永。
附帶說明,牛郎織女神話與董永故事同時流傳至今。大約唐宋時期,有人又把董永故事和牛郎織女故事的一些情節糅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新的董永故事。
三、董永故事對后世的影響
董永故事的流傳地域廣、時間長,對漢代乃至后世都產生深刻影響。《中國畫像石全集》“石刻線畫”卷[13],輯錄的董永故事有:河南洛陽出土的北魏寧懋石室右側山墻,刻畫了董永故事。畫面中的大樹右側,董永父子在田間除草,旁邊題刻“董永看父助(鋤)時”。田主坐在車上,女仆站在旁邊;洛陽出土的北魏“孝子石棺床”畫像;洛陽出土的北宋“張君石棺”畫像中的“二十四孝”圖;輝縣北宋石棺畫像;金代焦作王莊墓的“董永孝行”畫像。
宋代有小說《董永遇仙傳》。元代郭居敬《二十四孝》一書,把董永列為古代二十四孝子之一。明代以董永故事為題材的劇本有:《織絹記》、《織錦記》、《槐蔭記》、《賣身記》、《天仙配》等。清代以降的戲曲中的董永故事有:黃梅戲《天仙配》、湖南花鼓戲《槐蔭會》、川劇《槐蔭記》、楚劇《百日緣》等,雖然劇種不同,但劇情大體一致。
董永故事從開頭到結尾,包含有幸福、喜悅、柔情、凄苦、眷戀和幽怨等,多種情感交織在一起,在這里,體味到了人生的百味,回味無窮,這些正是長期以來被世人傳頌、吟唱的藝術魅力所在。可以說,通過漢畫像中牛郎織女的傳說和董永織女的故事,見證了一個文化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變遷。但是,唯一沒有改變的是人們對甜蜜愛情的執著追求,對現實生活的熱愛,對奉行孝道者的贊美,以及百折不撓的精神,成為經久彌香的千古絕唱。
注釋:
發布日期:200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