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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北宋名臣之包拯

江文輝
(浙江義烏工商學院07印刷技術2班)

  包拯,一位影響了千年的,在百姓心目中是斷案如神,秉公辦理,不畏權貴的大宋清官,更有人將之神話成冥間的“閻羅王”。除此之外,如《宋史·包拯傳》中評價包拯是“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四大名著《水滸傳》在開回中將包拯進行神話,并稱作是“文曲星”化身;明末著名小說集《龍圖公案》將包拯斷案進行明細化,將之推崇至與忠義之神關羽并列的“公義之神”。

  歷史上的包拯,也是和小說,電視劇中的那樣神嗎?諸如“包待制”、“包龍圖”、“包青天”、“黑臉包公”、“包孝肅公”等等稱號又是怎么來的?而據野史小說,電視劇等都包拯從小被拋棄等傳說,又是真的還是假的,又經過什么背景來演化呢?

高中不就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包家村(今安徽肥東縣解集鄉包村)人。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4月11日),包拯出生于一官宦家庭。祖父是受贈“太子少傅”的包士通,祖母是追封為“馮翊郡太夫人”的宣太夫人。父親是進士出生,官至工部虞部司員外郎的包令儀。母親是追封為“口陽郡太夫人”的張太夫人。

  包拯是春秋時的楚國大夫申包胥的第三十五世孫。祖父是包士通,常被人誤寫成“包世忠”,是遠近馳名的忠厚人。五代時,他從老家丹陽遷至廬州合肥來避難,并定居了下來。

  關于包士通的記載,史書不是很多,而包拯家真正進入官僚的則是他的父親包令儀。咸平年間,包令儀以進士之身,官至工部虞部司員外郎,主掌山澤、苑囿、場冶之事,也就是相當于在現在的國家水利部工作,主要負責宋水土資源、養殖狩獵、金銀礦石開采等事,是屬從六品,京官。后辭官在家,這就是包拯后來為什么自稱是“生于草莽”的原因了。

  而包拯就是在這樣的剛定居不久的官僚家庭中出生。他是獨子,生下來儀表堂堂,當然不是杜撰的那樣什么“黑臉兒”、“月牙兒”了,這是從現在的包公祠里可以看見的,“白臉胡須”,同樣史書里也是有記載的。后來當包拯身居三品要員后,仁宗皇帝贈封其祖父為太子少傅,父為刑部侍郎、太保。

  小時候的包拯,在父母親膝下,非常的乖,而且他還準時的完成父親所布置下來的任務。基于祖訓,包拯也和家族中的其他人一樣,都很重視孝,這從他后來中進士后,因父母而不仕可以看出,有句話“少有孝行,聞于鄉里”就說的是包拯。

  大概是出生于官宦家庭的緣故吧,包拯十分清楚要想仕途必須怎么樣。于是,他自小就熟讀諸子百家,且時常與父一起探討學術。出于“成家立業”,包拯在未出仕的時候,就娶了少他兩歲的董氏為妻,這時,包拯已經出落成二十六的青年了。

  董氏也出身于官宦家庭,其曾祖父董希顏曾追隨宋太祖南征北戰,立下赫赫戰功,后因軍功累至寧州刺史。而父親董浩曾也做過鄂州武昌令。所以,與包拯結合,也算是門當戶對了。

  不過,在董氏之前,包拯還娶了一位妻子,這一位姓張,不過似乎沒有多少的門當戶對,我查閱一些資料,發現很多都寫了包拯的妻子是姓李的,但我猜想這李氏就是張氏。除此二者外,包拯還有一個小妾,是姓孫的。這個小妾,據載,是服侍包拯多年,在包拯五十九歲那年,產下一子,即包綖。

  不過,三位妻子中,董氏是最為出名的。董氏是包拯的賢內助,或許是出于這個吧,包拯讀起書來更加的得心應手了,果然在婚后不到三年,也就是包拯二十九歲那年,他考中了進士,而且是甲科的。

  董氏為包拯生了一子二女。兒子包繶十九歲時娶淮陽崔氏為妻子,不過婚后不到二年就染病身亡了。這崔氏的母親呂夫人可不是一般的人。呂夫人是宋三度任宰相的呂蒙正的女兒。所以包拯后來的官途之所以能夠安穩,其實跟這層關系是分不開的。

  言歸正傳,包拯自娶了嬌妻,中了進士后,便被朝廷任命為“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然而包拯見父母老了,便推辭了。朝廷又給包拯“監和州稅”的官職。這時,包拯的父母大概是想念兒子,于是,不讓包拯離開。包拯就當機立斷的辭了官,奉養父母。

  幾年后,包拯的父母親相繼病逝。而包拯在雙親的墓旁便筑起草廬來守喪。直到喪期滿了,他還不愿意離開,這一點被后來的士大夫撿住,甚至一度成為人們爭相效仿的典例。在父老鄉親的多次催促下,包拯才接受了朝廷的安排。

  這就是史書上寫的關于包拯“少有孝行,聞于鄉里”的原型了。

破案性正

  戴孝畢,包拯被任命為大理寺丞,知天長縣,這是包拯的第一個赴任的官職,而這一年卻已經是景佑四年(1037)(也有說是景佑三年),離他中進士已經有十年了。包拯是仁宗天圣五年(1027)的甲科進士。此前,包拯有兩個官職,但都拒絕未赴任,一個是大理評事,知建昌縣,另一個是監和州稅。那為什么這個官職包拯會赴任呢?我想,有四個原因。第一,父母親死了,包拯也奉孝完畢了。第二,所謂事不過三,包拯已經兩次拒絕了朝廷,假如再拒絕的話,勢必會惹來言官的閑語,再說,先前兩次包拯都是拿了奉養父母為借口的,此次也沒了借口。第三,這天長縣即今日的安徽天長市,是在包拯老家廬州合肥的東面。所以離家較近,對于包拯來說,繼續的省親,是有一定的幫助的。第四,鄉親父老極力要求及勸慰包拯赴任,尤其是那些長老。

  介于以上原因,包拯便收拾了些,帶著相關人員,到揚州天長縣就職了。而后來關于包公斷案如神,也就從這里開始的,而此時的包拯有三十八歲了。所以關于《少年包青天》里的那個年輕包拯完全是杜撰的。

  那么包公斷案如神,到底是怎么個如神法呢?據《宋史》及《續資治通鑒》等史冊記載。包拯在天長縣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那就是“智破牛舌案”。這故事大家都看過的。而我懷疑《少年包青天》里第一部開場的那個包拯審豬就是根據這個故事為模板進行改編的。

  《續資治通鑒卷四十六·宋紀四十六》中記載:“拯嘗知天長縣,有訴盜割牛舌者,拯使歸屠其牛,鬻之。既而又有告殺牛者,拯曰:‘何為割某家牛舌而又告之?’盜者驚服。”

  一日,有個人上訴說有盜賊將他家的牛舌給割了。包拯見此案只有一頭牛,便想來個引蛇出洞。于是,包拯就叫那個人將這頭牛給殺了,大搖大擺的賣掉(“鬻”就是賣的意思)。在宋朝,有規定的,牛因為是耕作中的出力牲畜,是不可以隨便宰賣的。

  于是,那個盜賊便來告那個殺牛的人。而包拯見那后來反告的盜賊,便大罵,并說:“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反而來告人家呢?”盜賊驚慌失措,只能招認了。這種心理戰法,及至現在都還被廣泛的為司法所用。

  離奇的案件被離奇的審清,“智破牛舌案”一下子就被人們廣為傳開了,而包拯這個名字也被人們廣為傳頌。關于“智破牛舌案”,在《宋史》也是多次被提及的,尤為詳細的是,出現在《宋史·包拯傳》里。

  在天長縣任期滿后,也就是康定元年(1040),包拯被任命為殿中丞,調至端州任知州。在端州的三年里,包拯以清廉、公正無私而出名。這樣,在天長縣的基礎上,包拯才以數年的功夫并名享各州了。

  《元史·許衡傳》:“包拯剛嚴峭直,號為明察,然一小吏而能欺之”,這就講的是包拯在地方任小官時,常常為當地的達官貴族欺負。而在端州,包拯所遇到的就分明的體現這句話了。

  端州,即今廣東肇慶。端州盛產一種名硯,即“端硯”。我想,這端州的“端”字或許就與這個硯有關。端硯是作為朝廷的貢品之一,雖然是特產,但由于貪官污吏的緣故,進貢的數量急劇上升,且貪官們進行暗中變賣等,所以老百姓是苦不堪言。包拯一上任后,就有些達官貴人來送禮,并有意無意的威脅他。包拯卻置之不理,所以“一小吏而能欺之”了。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包拯還下令,嚴禁超出國家標準,嚴禁達人搜刮民脂民膏。于是,在這里,包拯得罪了許多的大人,卻贏得了當地人的認可。

  包拯一貫如此,行的正坐的直。所以當包拯離任的時候,他都沒有帶走一方端硯,“歲滿不持一硯歸”。在此,關于包拯的還有一個傳說。那就是說包拯三年任滿后,有個人就偷偷了將一件端硯塞進包拯的家當中。等包拯的船到了羚羊峽的時候,忽然,大浪不止,幾乎快要將船給淹沒了。包拯以為是自己貪了污,受了賄,于是命人將行李進行查看一下。果然,發現了一件端硯。包拯憤憤地將端硯扔進江中。忽然,浪沒了,江面變得非常的靜。而那端硯后來神化成了一座小島,即今日的肇慶市鼎湖區廣利鎮的硯洲。而那包裹端硯的黃布,則神化成了硯洲附近的那個黃布沙。

  在端州的三年,包拯除“為政清廉,品德高尚”外,還有為端州人民謀福祉,這集中體現在兩件事上。第一,就是治理水患。宋朝的西江,不像現在珠江的那個分支西江那么的安靜。那個時候,西江就是一個魔,常常洪水肆虐,惹得百姓寢食難安。而端州世代與西江為伍,故然包拯一上任,就要面臨著治理水患的目的。

  包拯在端州水利問題上,首先將城西、城東與城墻連合一體,于是,西江水被隔在城南河道里了。于此同時,包拯還帶領百姓開鑿開渠,并將瀝湖進行改造。而這瀝湖就是今天我國南方著名的旅游勝地廣東肇慶星湖風景區。其次,包拯還帶領百姓在水利上進行加工,并將與農業進行聯合,使得端州農業生產總值急劇上升,并受到上級官員的認可。

  第二,就是興建學府。包拯在任時,興建了端州歷史上第一所公立學校星巖書院,而書院就在當時的寶月臺。這寶月臺即是今日的肇慶八景之一。而當時,包拯還為書院專門聘請了端州黃崗鎮渡頭村的梁燮。這人可不是一般人能夠請的出的,他是咸平元年中的進士,至于他當書院掌教的時候,已有六十多歲了。

  第三,就是儲糧備荒。包拯未上任端州的時候,端州似乎沒有儲糧備荒的習慣。而包拯上任后,便興建豐濟倉,在今中衙巷與米倉巷之間。如今為了紀念包拯的這一事跡,端州人們專門將豐濟倉所在地方叫做 “米倉巷”。包拯還為這豐濟倉專門寫了一首詩。“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干終成棟,精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往哲有遺訓,毋貽來者羞。”

洞徹內外

  慶歷三年(1043),包拯從端州知州任滿,“中丞王拱辰所薦”而被拜為“監察御史里行”,這是給資歷比較淺的地方官升任中央時的一個虛官。次年,也就是慶歷四年(1044),包拯被改任為監察御史,掌“度支判官,三司戶部判官”,這是一個主掌全國財賦的官職。這也標志著包拯從地方上轉至中央,負責于全國的財政賦稅。

  當時,有個人叫張堯佐,是張貴妃之父張堯封的堂兄,而宋仁宗欲將封張堯佐為“節度使兼宣徽兩院使”。包拯與時任右司諫的張擇行、唐介等據理力爭,認為這張堯佐根本之所以能夠出任,完全是因為張貴妃的緣故。由于包拯的開諫,大臣們紛紛尾隨,于是,礙于面子,仁宗就撤了這個職,不給張堯佐了,這就是“包拯三諫宋仁宗”的第一諫。

  慶歷四年(1044)八月乙卯,仁宗問大臣:“如聞諸路轉運案察、提點刑獄司發擿所部官吏細過,務為苛刻,可降敕約束之。”先是監察御史劉湜說:“轉運使掎摭州縣,苛束官吏,人不得騁其材。”而包拯則緊接著繼續說:“諸道轉運使自兼案察及置判官以來,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欲乞于郊禋赦書內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情非故犯,咸許自新。”仁宗皇帝聽言,下令約束“諸路案察使”,這事記載于《續資治通鑒·宋紀四十七》。包拯就官員之事,還說了幾個建議,非常的受到重視。包拯請求仁宗重視“門下封駁之制”,以及廢除和禁錮貪贓枉法的官吏,積極選拔地方長官,實行對補蔭弟子進行考試的制度,“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這充分體現了包拯在任上體恤國情,充分解釋他對于宋朝仁宗時“三大冗”的“冗官”的看法。

  不光是此,在《宋史·包拯傳》里,包拯還對北方的遼國做了充分的看法。他說:“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國家每年這么的賄賂契丹,這不是防御的最好辦法,應當同步的操練兵馬,時刻守衛邊疆。

  說到了這里,我們不得不談談包拯出使契丹的事了。慶歷五年(1045)八月,包拯被仁宗派往契丹,正式對契丹進行國事訪問。在契丹的訪問期間,契丹人屢屢刁難,不過包拯都迎刃而解了。其中一個故事,被記載在《宋史·包拯傳》里。“契丹令典客謂拯曰: ‘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當時,雄州是大宋的一個邊境重州,而涿州此時是契丹的一個邊境重州。關于涿州,宋遼還未之打過一場戰,那是在宋初時的事情了。那時,宋方是著名的大將曹彬領軍的。

  契丹典禮官對包拯信誓旦旦的說:“你們大宋在雄州開了一個便門,是不是想誘惑我國叛將到你們那里去刺探情報啊?”包拯將眼一轉,笑笑地說:“那貴國的涿州城曾也開過便門,要刺探邊疆情報,也不至于用這手段吧?”典禮官頓時啞口無言了。這是我國歷史外交史中很典型的一個范例,就像新中國總理周恩來曾在外交上屢破挑釁人的詭計一樣。

  慶歷五年(1046)十二月,包拯返回。出使契丹任務圓滿完成,他一回來,便上仁宗上告說:“河北邊帥宜精選,而代州尤不可輕授。今朝廷委任郭承佑,恐必敗事。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續資治通鑒·宋紀四十八》)包拯任勞任怨,還沒休息,就馬上陳言,這是在宋官中很難見到的。

  至此,包拯來到中央,不僅為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出了極大的力,而且甘心接受使命,出色的完成任務,使大宋在外交上贏得了一次勝利,而這次勝利是在宋外交史上占有著重要的地位。

替民辦事

  慶歷六年(1046),包拯擢升為京東轉運使。宋初,轉運使是掌一路財賦,并監察地方官吏,即是我們常聽到的“漕”。這官實權高于府、州行政長官。而包拯則是主要負責京東諸路(即宋州、兗州、徐州、曹州、青州、鄆州、密州、齊州、濟州、沂州、登州、萊州、單州、濮州、濰州、淄州、淮陽軍、廣濟軍、清平軍、宣化軍等)的財賦,治所在宋州。其中后兩軍是景德三年(1006)增設的。

  慶歷七年四月庚戌,包拯更擢升為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改陜西轉運使。后又改任為河北轉運使,直至進京“入三司戶部副使”。這時,發生了一件事。秦隴斜谷在宋時專門生產造成用的木材,而當時相關部門卻對當地百姓橫征暴斂,而且秦隴相關的七個州為了提供造橋用的竹索,于是,便強行要求百姓去負責,致使有時候勞累百姓“恒數十萬”,而包拯看見后,便如實上報,“奏罷之”。

  不久,契丹又聚兵邊境,“邊郡稍警”,朝廷就命包拯“往河北調發軍食”。包拯據實說:“漳河一帶土地肥沃,但老百姓卻不加以利用,而‘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卻拿來當牧馬之用,當還給老百姓耕種。”朝廷聽從了包拯的建議。

  此時,包拯還發現“解州鹽法”給百姓帶來負面影響,于是,他就親自去治理經營,為百姓謀切身利益。

  皇佑元年三月“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續資治通鑒·宋紀五十》)。

  在三司戶部副使任上,包拯體察民情,深入百姓中間,積極向朝廷稟告,使得百姓受益。這就是包拯之所以名揚天下,百姓父母官的一個有力歷史依據,而包拯深入民間,且被小說家進行杜撰的,基本上是出自于這個時候的。

諫官清正

  皇祐二年(1050),包拯被任命為天章閣待制,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宋史·包拯傳》中將包拯在這一時期歸納為“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 。從中可以看出,包拯充分利用職能,維護皇權,不怕得罪權臣,以求仁宗公平朝政,朝堂清明。在此間,包拯主要做了兩件大事,分別是三劾外戚張堯佐,公審冷青冒充皇子案等。

  皇佑二年(1050)四月,發生一件震驚天下的事,那就是一個名叫冷青的人自稱是皇子。此事在《續資治通鑒·宋紀五十一》中有詳細記載。當時,包拯根據諸多證據,并深入民間,進行體察暗訪,終于審出這假冒皇子的詐騙案的真正事實。而這事恰恰是包拯名揚天下,受百官另眼相看的有力事件。

  在對仁宗諫言的時候,包拯不惜例舉“唐魏鄭公三疏”,希望讓仁宗能夠將之當成是借鑒。緊接著,包拯又上書天子應該的德行,“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光如此,包拯更是敢言去“請去刻薄,抑僥幸,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 ”。對于包拯的諫言,仁宗多數采用,這不止證明包拯做到了諫官該做的,也說明了仁宗重用包拯。

  包拯在諫官上還對國家人員的調配及使用上,公平評價并推薦。這在《續資治通鑒·宋紀五十二》中有一例,可以證明。皇佑三年(1051)六月丁酉,包拯上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欲望圣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纮、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并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果然,這楊纮、王鼎、王綽等人都是不一般的人物,并在后來為大宋建立了赫赫功績。如王鼎,在史書中說他是:“不為變。”“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于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晚年包拯

  皇祐四年(1052年),包拯被任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高陽關路都部署安撫使”。這就是后人為什么稱包拯為“包龍圖”的原因了。

  包拯曾建議如邊境無事時,可以將軍隊遷往內地休養生息,但沒有得到答復。現在,包拯趁著機會再次請求“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包拯還表達說,如果邊境一下子不能縮減的話,那么就“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從中,我們可以看見包拯對宋仁宗時的“三冗”之一的“冗兵”的見解,但是這建議依舊沒有得到批示。這事,反映出宋朝當權者的昏庸及目光短淺。

  后來,包拯被“徙知瀛州”。瀛洲,即在今河北河間附近。在瀛洲時,包拯看見各州都有挪用公款的習慣,于是,每年都累計虧損十多萬,“積歲所負十余萬”。包拯便上奏仁宗,“除之”。

  皇佑五年(1053),時年五十五歲的包拯正在任高陽關路安撫使兼知瀛州,正為百姓謀福祉,不想傳來噩耗,正當風華的兒子包繶暴病身亡。這對包拯來說是致命的打擊,因為當時,包拯就只有包繶這一個兒子,至于后來侍婢所生的包綖,則是另話了。

  無比傷痛的包拯,請求朝廷將他調任至些閑職且離家近一點的地方上。朝廷同意了他的請求,并在同年,將他調任至揚州,任知州,后又調任為廬州知州。等包拯處理好事后,又將他升任為刑部郎中。

  至和二年(1055),由于包拯舉薦的官員做錯事,而連累了包拯。包拯被貶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至和三年(1056)八月癸丑,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江南東路轉運使唐介為戶部員外郎”,并于嘉佑元年(1056)十二月,“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當時,御史里行吳中請求朝廷能夠召包拯、唐介回朝。不過,此事也沒有多大風響,權因宰相文彥博的那番唐介理論。這事在《續資治通鑒·宋紀五十六》中詳細記載。

  在開封府的這一階段中,包拯措施大開,是包拯之所以成為包青天的重要原因之一。《宋史·包拯傳》中記載:“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舊制,凡是告狀的不被直接允許入官署的,而包拯大開官門,允許告狀的直接入官署,即當面告訴官老爺子。于是使得“前陳曲直,吏不敢欺“的局面呈現開了。據載,當時有諸多的地方官司人員,都親自跑到開封府里,請求包拯來斷案。于是,包拯的名氣更為的廣傳了。

  包拯剛正不阿,不畏權貴。一次,他發現朝中大臣和當地望族私設園林,以致于占了河道,使“河塞不通”,當時正逢雨季,包拯便勒令將園林“悉毀去”。而有人卻拿著這個為柄,持著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說包拯強行拆遷。包拯秉公執法,拿出證據,上奏彈劾那個虛報弄假的人。而這事,更使得包拯有了聲音,在老百姓心目中深根。

  嘉佑三年(1058)六月庚戌,“以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續資治通鑒·宋紀五十七》)兼理檢使,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有一天,包拯奏道:“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問:“卿欲誰立?”包拯回答說:“臣為宗廟萬世而問。陛下問我應該立誰,這是懷疑臣。我有七十(這里出現筆誤,歷史上包拯享年六十四歲,疑是表達六十歲),膝下還沒有兒子(介于諸多人說包拯無子,且拿出此處為論證的證據,這是錯誤的,因為這里并不是包拯沒有兒子,而是他的兒子先于他死了),且不是謀求好處,想阿附于太子之意。”“臣為宗廟萬世計耳,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后福者。”仁宗聽了大喜道:“這事情我會好好考慮的。”于是,包拯又繼續說道:“近年來,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希望陛下能夠裁減內宮侍臣的人數以減損額外開支。”

  包拯還說:“累年以來,制敕才下,未逾月而輒更,奏語方行,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欲乞今后臣僚上言利害,并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不可數有更易。”上言制度要謹慎下發,且不要隨便更替,以免百姓失去對朝廷法度的信心。

  緊接著,包拯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御史府自舉屬官,諫官、御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希望能夠使各路行政機關能夠盡職為百姓謀福,且御史府可以舉薦。這些事情都得到了應允。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包拯是個憂國憂民的,極力維護皇權的一位忠臣。

  當時有一個叫張方平的官,他官拜三司使,也就是最高財政長官,相對于現在就是財政部部長。但他因為越軌購買富人的財產而獲罪。包拯上書彈劾張,并使得張罷了官。但是偏偏是宋祁來接替張方平。由于宋祁這個人人品有問題,于是包拯繼而的指責宋祁。宋祁被罷免。

  嘉佑四年(1059)五月戊戌,朝廷詔書:“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制,臣僚不許詣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而始用包拯參議,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而包拯在彈劾了張方平,又繼而彈劾宋祁,緊接著就被升任為樞密直學士,于是,歐陽修便說道:“包拯是《左傳》里說的那個‘牛蹊田而奪之牛’。給他們的懲罰夠了,但包拯卻不放過,這其實就是貪戀三司使這個財政肥缺嘛!”

  于是,包拯就天天呆在了家里,回避如歐陽修這些的閑言閑語。包拯在三司使任上,便做了些具體措施,以保百姓福祉。他下令,凡各庫的供品,以前都是各州攤派的,這對百姓的負擔很重,現在都要變成與百姓公平交易。

  仁宗時,公款挪用致使欠公家錢帛的官吏頗多,于是他們多被拘禁看管,他們一有機會就逃,沒有辦法只能扣押他們的妻子兒女。包拯上任后,將那些不是主謀的官吏妻子孩子們都放了。

  嘉祐六年(1061年),包拯被升任為給事中,并禮部郎中,擔任三司使。沒幾天,即四月庚辰,陳升被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宋史·仁宗本紀》)。

  嘉佑七年(1062),包拯又升為禮部侍郎。包拯堅持不受。不久,也就是嘉佑七年五月二十五(庚午),即公元1062年7月3日,包拯病逝于開封,加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享年六十四歲,歸葬于老家合肥。

傳說揭秘

  關于包拯的傳說,主要是歸結于他的斷案史。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在《三俠五義》中大量篇幅的“貍貓換太子”。那么史上真的有這事嗎?我在《品北宋名臣之龐籍》中說過。不過,我還是說一下“貍貓換太子”的杜撰背后的歷史情況。

  “貍貓換太子”

  真宗皇后去世后,時劉妃與李妃都有孕在身。這意味著誰先生下龍種,就誰為有望成為正宮。劉妃嫉妒之心已久,于是,在宮中總管郭槐的謀劃下,使接生婆尤氏,趁李妃分娩血暈之際,用一剝了皮的貍貓換了李妃的皇子,并由劉妃暗派的宮女寇珠來處理皇子。寇珠心有余,于是,暗自將皇子交給了宦官陳林。而陳林則是將皇子裝在一提盒子里送到南清宮,偷偷地養起來。而真宗則怪罪李妃產下孽畜,將其打入冷宮。不久,劉妃產下皇子,被冊立為太子,而劉妃則是母以子貴的當上了皇后。不想,劉妃子在六年后夭折了。當劉妃得知李妃的孩子還在世的時候,于是就將之撫養。一日,太子來到冷宮,見到了生母。或許是母子天性吧,太子與李妃都不由自主地落下了淚來。劉后知道后,就嚴刑逼供于寇珠。寇珠為了保護皇子等一干人,于是毅然觸階而死。劉妃不可罷休,在真宗面前進讒言,致使旨意李妃死。太監余忠替李妃死,偷放了李妃,而太監秦鳳則將李妃送至陳州,任務完成后,秦鳳自焚而死。李妃無法生計,便以乞討為生。后李妃遇到包拯陳州放糧。包拯得知后,假與李妃以母子關系,將李妃帶至開封府。包拯借機在仁宗皇后壽誕之際,將李妃帶進宮,并與時當了皇帝的兒子即仁宗認了,將真相告白。而此時身居太后的劉妃則是驚恐中而亡。

  “貍貓換太子”歷史原型

  《宋史·仁宗本紀一》:“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諱禎,初名受益,真宗第六子,母李宸妃也。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四日生。章獻皇后無子,取為己子養之。”

  《宋史·仁宗本紀二》:“明道元年春二月……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妃薨……夏四月丙申朔,出大行皇太后遺留物賜近臣。壬寅,追尊宸妃李氏為皇太后,至是帝始知為宸妃所生。”

  《宋史·后妃上》:“李宸妃,杭州人也。祖延嗣,仕錢氏,為金華縣主簿;父仁德,終左班殿直。初入宮,為章獻太后侍兒,壯重寡言,真宗以為司寢。既有娠,從帝臨砌臺,玉釵墜,妃惡之。帝心卜:釵完,當為男子。左右取以進,釵果不毀,帝甚喜。已而生仁宗,封崇陽縣君;復生一女,不育。進才人,后為婉儀。仁宗即位,為順容,從守永定陵。章獻太后使劉美、張懷德為訪其親屬,得其弟用和,補三班奉職。初,仁宗在襁褓,章獻以為己子,使楊淑妃保視之。仁宗即位,妃嘿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后世,仁宗不自知為妃所出也。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四十六。初,章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于外,丞相呂夷簡奏禮宜從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頃,獨坐簾下,召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云云,何歟?”夷簡曰:“臣待罪宰相,事無內外,無不當預。”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夷簡從容對曰:“陛下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言;尚念劉氏,是喪禮宜從厚。”太后悟,遽曰:“宮人,李宸妃也,且奈何?”夷簡乃請治用一品禮,殯洪福院。夷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勛曰:“宸妃當以后服殮,用水銀實棺,異時勿謂夷簡未嘗道及。”崇勛如其言。后章獻太后崩,燕王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有所生,妃死以非命。”仁宗號慟頓毀,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謚壯懿。幸洪福院祭告,易梓宮,親哭視之,妃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太后,以水銀養之,故不壞。仁宗嘆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陪葬永定陵,廟曰奉慈。又即景靈宮建神御殿,曰廣孝。慶歷中,改謚章懿,升祔太廟。拜用和為彰信軍節度使、檢校侍中,寵賚甚渥。既而追念不已,顧無以厚其家,乃以福康公主下嫁用和之子瑋。”

  《鍘美案》的真實背景

  《鍘美案》是包公系列的第二大經典。其中的陳世美更是婦孺皆知的負心郎。那么歷史上的“陳世美”又是怎么樣的呢?其實,《鍘美案》開唱以來,才兩百年而已。至于原型“陳世美”,現考應該是清朝的陳年谷。據戲劇上的陳世美自報“湖廣均州人氏”。我們來看可《均州志·進士篇》:“順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陳年谷,官貴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參政。”又據《湖北歷史人物辭典》載:“陳世美,清代官員。原名年谷,又名熟美,均州人,出身于仕官之家。清初游學北京,順治八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知縣,后因得康熙賞識,升為貴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我們都可以知道這陳世美就是陳年谷。那么清朝的人怎么會和北宋的包拯掛鉤的呢?據說,是人報復陳年谷,于是將他編進當時的戲劇《秦香蓮》中,而歷史上的陳年谷,卻是為官清廉、剛直不阿的清官。又據說,清朝時,有一戲班正演《秦香蓮抱琵琶》,卻見觀眾多,而又嫌戲劇短,于是,便將前處加了包拯的《陳州放糧》。可是,戲場還是亂了。觀眾們高喊要殺死陳世美,可當時的“包公”演員還沒卸妝,于是就上了個清朝戲,北宋官了。而“包公”就上到前臺,殺了“陳世美”。后來,就發展成了《鍘美案》了。那么陳世美的后代難道就沒有反應的嗎?當然有,據說,有一個還看了后,當即吐血身亡,而更多的則是拼命不惜武力來維護他們的祖宗陳世美。所以,關于《鍘美案》的主角,陳世美的確是夠冤的了。

其他總結

  一、孝的典范。

  包拯一生以百姓與江山為己任,早年受儒家思想點化,非常的重視孝道,及至父母雙亡,也不愿意離開墓旁,是我國孝的典范人物。

  二、執政為公。

  包拯“性峭直,立朝剛毅”,甚至當時的人都認為“其笑為黃河清”。包拯很少笑,且笑起來也是這么的僵硬,于是冷面包公的形象也顯現出來。而包拯將這冷面主要體現在執政為公上。他不怕權貴,曾三次諫言仁宗,處理關于外戚張堯佐的事件。他不惜得罪望族與達官,將他們的園林毀了,就是為了老百姓。所以,包拯之所以能夠得到百姓愛戴,就是他隨時隨地都為百姓謀福而作努力。當然,這與他的家庭教育是分不開的。

  三、視民如子。

  包拯的視民如子可以從他所言的一句話可以看出。他曾說:“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吾孫也。”這句話深深地影響了包氏子孫及千萬百姓、官吏們,后世人且因此話而附筆者數不勝數。包拯視民如子,可以不畏權貴,可以出使他邦。

  四、風云一看。

  歐陽修曾說包拯是“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事體,或有不思。”這就是說包拯不會給任何人什么顏面,如不給宰相面子,致使很多宰相在朝堂上下不了臺面等。只要是有悖于朝綱,有愧于百姓就據理力爭。

  《宋史·藝文七》:“《包拯奏議》十卷。”將包拯的奏章等編輯起來。

  《明史·何紹正傳》:“池人為立祠,與宋包拯并祀。”說的是,人們為了紀念何紹正,而將之與包拯一并來祭祀,借著包拯的光。

  《明史·林俊傳》:“詔即以俊代邦問,俊引硃熹代唐仲友、包拯代宋祁事,力辭。”說的是林俊拿包拯彈劾宋祁的事,來己喻,堅持不受。

  《明史·海瑞傳》:“海瑞秉剛勁之性,戇直自遂,蓋可希風漢汲黯、宋包拯。”史官在撰海瑞傳時,將之喻為是明代“包拯”。

  《明史·張淳傳》:“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說的是張淳秉公辦理,當時人將之與包拯媲美。

  《清史稿·王掞傳》:“掞就宮門階石上裂紙,以唾濡墨,奏言:‘臣伏見宋仁宗為一代賢君,而晚年立儲猶豫,其時名臣如范鎮、包拯等……’”說王掞以包拯為例,向朝廷上書據理陳事。

  《清史稿·江春霖傳》:“效宋臣包拯七上彈章。”說江春霖以包拯為榜樣,據理力爭,堅持彈劾江西巡撫馮汝骙。

發布日期: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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