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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一案 千古奇冤

一、“焚書”冤案 源自西漢

  在秦朝的歷史研究中,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問題,既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又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也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

  一些“愚儒”、“游學”之徒以收授子弟為名,通過援引和曲解《詩》、《書》和百家語等先代典籍,用所謂的“先王之道”去丈量秦制,無所忌憚地非議甚至詆毀秦始皇所推行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同時又利其“私學”朋黨比周,使其“私學”變成了造謗朝政和從事非組織活動的窩點。秦始皇堅持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不動搖,同一切有礙于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言行進行不妥協(xié)的斗爭,這就難怪秦始皇要采用“焚書”、“禁私學”的手段,對于“愚儒”、“游學”的輿論攻擊和非組織活動,予以堅決的還擊了。秦始皇試圖通過“焚書”、“禁私學”擊潰“愚儒”、“游學”在思想文化領域里對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挑戰(zhàn),以使社會上的絕大多數(shù)人能夠盡快從“愚儒”、“游學”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的思想理論炒作和束縛下解放出來,使當時的中國社會能夠沿著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xù)前進。問題就是這樣的簡單。但是,這一本來非常簡單的問題,到了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們那里,卻變成了他們?nèi)娣穸ㄇ厥蓟剩酥寥娣穸ㄕ麄€秦朝的主要歷史依據(jù)之一,于是就使問題變得復雜了起來

  西漢時期,首先舉起“過秦”旗幟的是西漢的那位開國皇帝的劉季,即劉邦。劉季雖然“溺儒冠”、“罵豎儒”,儒墨不沾,但是他卻工于心計。而劉季的“罪秦”、“過秦”就是首先從曲解秦始皇的“焚書令”開始的。劉季本來是一個秦帝國的小小的泗上亭長。秦法:“為吏傷人,其罪重也。”劉季曾因戲傷夏侯嬰而浪蕩入獄,而對秦嚴懲官吏犯罪,有很深的成見。其后劉季其兵反秦,破武關,入咸陽,還軍霸上,召集諸縣所謂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只要我們稍稍留意,就不難發(fā)現(xiàn),劉季所謂的“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不過是對秦始皇“焚書令”相關條款的巧妙篡改。在秦始皇的八條“焚書令”中,有這樣的兩條:“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而劉季則把其中的“有敢偶語詩書者”篡改為“偶語者”、把其中的“以古非今者”篡改為“誹謗者”,這就完全改變了這兩條“焚書令”的本意,從而把這兩條本來是針對一些“愚儒”、“游學”道古言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所制定的法令,篡改為針對全體秦民的法令,從而漫無邊際誇大了“族誅”、“棄市”對象的范圍,并把它們當成了“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的歷史論據(jù)。

  其后是西漢最著名的“過秦”、“罪秦”論者的賈誼,他其《過秦論》中強烈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焚百家之語以愚黔首”,是“禁文書而酷刑法,以暴虐為天始”。其后的西漢的董仲舒,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重禁文學,……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其后是西漢的吾丘壽王,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滅詩書而首法令”。其后是西漢的劉向,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上小堯舜,下邈三王”。其后是先漢的劉歆,他抨擊秦始皇“焚書”、“禁私學”致使“漢興,……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及至東漢前期,班固撰寫《漢書》,集西漢“過秦”、“罪秦”之大成,更是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語燒書”,即是為了不讓人說話而燒書,并認定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總之,在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們和班固那里,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法令是“苛法”,是“盡滅先王之道”,是“滅先代典籍”,甚至是造成秦帝國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真是可惡到了極點,可憎到了極點,可恨到了極點。

  漢人定論,后人學舌。及至唐朝,有一位著名詩人又將班固所謂的秦始皇“箝語燒書”造成秦帝國“速自斃”的論調(diào),演化為“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的著名詩句,意謂即使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的辦法嚴厲地整治讀書人,以防止“秀才造反”,但是,卻仍然改變不了秦帝國短命速亡的歷史命運,反而是不讀書的劉邦、項羽等人,起而推翻了他所建立起來的秦帝國。其后,流行于中國中世紀后期的傳統(tǒng)蒙學之書的《幼學瓊林》,更是大罵“秦始皇無道,焚書坑儒”,向孩童們灌輸秦始皇“焚書”、“坑儒”,是暴虐而沒有德政。演化至今,某些中學和大學中國史教材,也在不斷向青少年學生們灌輸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了思想,摧殘了文化”,是實行“文化專制主義”,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等“過秦”、“罪秦”思想。如果僅從表面看,上述論點,似乎都多少有一些個道理。但是,如果我們對相關史實進行一下具體的分析,我們將會發(fā)現(xiàn),上述不少的罪名,都難以成立的。因此,對于秦始皇“焚書”一案,必須加以重新研究,重新審視。

二、尊重史實 毋須臆斷

  全面而系統(tǒng)地記述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因果和始未的,只有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現(xiàn)將相關原文,摘譯如下。

  《秦始皇本紀》原文:

  三十四(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仆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圣,平定海內(nèi),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zhàn)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馀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nèi)、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亂,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右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chuàng)大業(yè),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并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nóng)工,士則學習法令禁辟。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者,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諧守尉雜燒之;有敢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以吏為師。”制曰:“可。”

  《秦始皇本紀》譯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里大擺酒宴,博士七十人前來祝壽。博士頭目周青臣走上前去,頌揚說:“過去秦國的疆域不過千里,依賴陛下的神異威靈和聰穎睿智,平定了天下,驅逐了蠻夷,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沒有不臣服的。把諸侯轉化成郡縣,人民都過上了安樂的生活,沒有戰(zhàn)爭的禍患,可以傳至千秋萬代,自上古以來,還沒有人能夠比得上陛下的威德的。”秦始皇聽了非常高興。有個來自齊地的博士淳于越搶上前去說:“臣聽說殷朝和周朝的統(tǒng)治,長達千年以上,是由于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佐的緣故。現(xiàn)今陛下并定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卻象普通百姓一樣沒有封地,一旦發(fā)生了諸如田常、六卿篡權的事兒,沒有人輔佐,何人前來救急呢?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的,還沒有聽說過。今天周青臣當面討好陛下,這是在加重陛下的過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把周青臣和淳于越的不同意見交由大臣們討論。丞相李斯說:“五帝不相重復,三代不相因襲,各有各的治國方畧,不是他們故意相反,是時代變化了而不能不作相應的改變。而今陛下創(chuàng)立偉大的事業(yè),是在建立千秋萬代的功勛,這固然是愚蠢的儒生所不能理解的。況且,淳于越所說的乃是夏商西周時期的事兒,有何值得效法的呢?那時候諸侯們相互兼并爭奪,以優(yōu)厚的待遇招收游學之徒。而今天下已經(jīng)平定,法令有中央統(tǒng)一制定并發(fā)布實施,百姓們當家立業(yè)就應該努力耕種或做工,士人們就應該學習法令而不要去管那些不該自己管的事兒。而一些文人學士,不學今而學古,以非議當今,來攪亂百姓的思想。丞相李斯冒死進言:古時候天下一盤散沙,混亂不堪,沒有人能夠把它統(tǒng)一起來,就是因為諸侯兼并戰(zhàn)爭發(fā)作,而一些文人學士們談論古代而危害當今,用虛言攪亂事實。人們所看重的都是他們的私學,用他們的私學非議皇上所推行的法教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區(qū)別了是非黑白,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繩。而私學卻爭相非議法教法治。聽說有新的法令下達,就用各自用他們的私學,對其評頭論足。進入朝廷,口里不說,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則在街頭巷尾,說長道短,以此來沽名釣譽,炫耀自己,以其意趣與政府的法令不同來顯示自己的高明。率領其弟子們造謠誹謗朝廷。對此如果不加禁止,就會帶來主上的威勢下降和下面的黨與形成的嚴重后果,還是禁止的為好。臣請求史官所記不是《秦記》的,統(tǒng)統(tǒng)燒掉;除由博士所掌管的國館圖書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統(tǒng)統(tǒng)上交郡守郡尉,集中燒毀;有再敢于談論詩書的,處以棄市的罪;以古非今的,誅滅三族;官吏見到而不舉報的,處以相同的罪;命令下達三十天內(nèi)不燒書的,處以黥城旦的罪;所不焚毀的有醫(yī)藥、卜筮、種樹之類的書;如果有人想學習,可以拜官吏為老師,(去學習國家的法令)。”秦始皇批示說:“可以。”

  《李斯列傳》原文:

  始皇三十四年,置灑咸陽宮,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頌稱始皇威德。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之,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nèi),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無輔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等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也。”如皇下其議丞相,丞相謬其說,絀其辭。乃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聞令下,則備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令滿三十日不去,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李斯列傳》譯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陽宮里大擺酒宴。博士頭目周青臣等人,頌揚秦始皇的威望和恩德。有個來自齊地的博士淳于越走上前說:“臣聽說殷朝和周朝的統(tǒng)治,長達千年以上,是因為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助的緣故。而今陛下統(tǒng)一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卻象普通百姓一樣,沒有封地,一旦發(fā)生了諸如田常、六卿篡權的事兒,沒有人輔佐,由誰前來救當時之急呢?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統(tǒng)治下去的,還沒有聽說過。今天周青臣當面討好您,是加重您的過失,不算是忠臣。”秦始皇叫丞相李斯談談他對淳于越意見的看法,李斯對淳于越等人的謬說,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他上書秦始皇說:“古時候,天下一盤散沙,混亂不堪,沒有人能夠把它統(tǒng)一起來,就是因為諸侯兼并戰(zhàn)爭發(fā)作,一些士人談論古代而危害當今、用虛言攪亂事實的緣故;人們所看重的都是他們的私學,用私學來非議皇上所建立的法治。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分清了是非黑白,而決定一切都以法律為準縄。而私學卻爭相非議新的法教法治。聽說有新的法令下達,就分別用他們的私學議論紛紛,七嘴八舌。進入朝廷,口里不說,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則在街頭巷尾,評頭論足,借以炫耀自己,沽名而釣譽;以意趨與法令不同,來以顯示自己的高明;率領其弟子造謠誹謗朝廷。對此,如果不加禁止,就會造成主上的威勢下降,下面的黨與形成,還是禁止的為好。臣請求,凡諸生有文學之類的詩書、百家語的,要統(tǒng)統(tǒng)除去。命令下達已滿三十天,如果還不除去,處以黥城旦的徒刑。所不燒的有醫(yī)藥、卜筮、種樹之類的書;如果有人想學習,可以拜官吏為老師,(去學習法令)。”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收去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叫老百性盡量少知道過去的事兒,以使天下的人,不再以古非今。

  以上就是《史記·始皇記·李斯傳》所記錄的有關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前因后果的最基本的歷史事實。而后世對于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或褒或貶,或揚或抑,或毀或譽,或臧或否,所依據(jù)的大抵都是這些最基本的歷史事實。當您讀了這些有關始皇“焚書”、“禁私學”的前因后果的最基本的歷史事實以后,您會產(chǎn)生怎樣的感想呢?而筆者的則認為是:其一,這場大論戰(zhàn),是關系到秦帝國向何處去的大論戰(zhàn);其二,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咎在諸生“道古害今”;其三,秦始皇的“焚書”、“私學”,具有反復舊倒退性質;其四,秦始皇“焚書”、“私學”是權宜之計,并非長策;其五,先秦典籍的亡佚,非獨因“秦滅”,還另有他因。

三、大是大非 必須分辨

  從以上司馬遷《史記》所記可以明顯地看出,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發(fā)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在這一年正月的一天(按秦始皇出生于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行盛大的酒會,以慶祝自己的生日。博士七十人前來祝壽。以博士仆射周青臣為首的一些博士頌揚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北擊匈奴,南取百城,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沒有不臣服的。變諸侯領地為郡縣,使人人都能過上安樂的生活,再不受戰(zhàn)亂之苦,可以傳至千秋萬代,自上古沒有人能夠比得上陛下威德的。周青臣等博士大臣對于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和全面推行郡縣制的頌揚,就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地理視野而言,還是基本上符合歷史實際的。然而周青臣等人對于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和推行郡縣制的頌揚,卻遭到來自博士齊人淳于越等人的反唇相稽,并由此而引發(fā)了一場關于應該堅持郡縣制還是應該放棄郡縣制而恢復封國制的尖銳而激烈的論戰(zhàn)。這場論戰(zhàn)同時還涉及到應該堅持法教、法治還是應該放棄法教、法治而恢復禮教、禮治的問題。

  淳于越等人雖然不敢明說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是錯誤的,但是,他們卻一口咬定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致使“今陛下有海內(nèi),而子弟為匹夫”,是錯誤的。他聲稱,“殷周之王”之所以能夠遞傳一千多年,就在于分封了子弟功臣,作為輔弼。他指責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罷侯置守,不立尺封,子弟為匹夫,“是陛下之過”。他聲言,辦事不學習古人而能長久的從來沒有聽說過。他認定“封子弟功臣”是天經(jīng)地義,是亙古不變的教條,不可廢棄,不可違反,誰都必須遵照實行;誰若膽敢廢棄它,違反它,不遵守它,誰就不能長久。

  顯然,這場論戰(zhàn)是關系到使當時的秦帝國沿著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xù)前進,還是使當?shù)那氐蹏匦禄貜偷酱呵飸?zhàn)國“諸侯并作,厚招游學”的“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的舊時代去的大是大非的論戰(zhàn)。對于這場論戰(zhàn),看來秦始皇即使想回避都是回避不了的。因為樹欲靜而風不止。既然回避不了,秦始皇便索性把周青臣等和淳于城等的意見分歧交由博士郡臣們討論,即所謂“始皇下其議。”可能在朝廷幾經(jīng)辯論以后,秦始皇又最后征求了丞相李斯的意見。故《李斯列傳》有始皇“下其議丞相”之說。丞相李斯在經(jīng)過深思熟慮以后,乃上書秦始皇,書面發(fā)表了意見。

  從丞相李斯上始皇書的內(nèi)容來看,此次朝議不止一次。這就是說,除了周青臣、淳于越和李斯三人以外,許多博士大臣都被卷入了朝議。另從李斯書批評一些博士大臣“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即進入朝廷,口里不說,而心里反對;走出朝廷,在街頭巷尾,橫發(fā)議論,說朝廷這也不對,那也不是等情況來看,此次論戰(zhàn),不僅存在于朝廷之上,還存在在朝廷之外。再從李斯書批評一些“愚儒”,“游學”“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之制”來看,這場論戰(zhàn)不僅涉及郡縣制問題,還涉及法教、法治問題。再從李斯書指責一些“愚儒”、“游學”之徒“率郡下以造謗”來看,早在這場大論戰(zhàn)之前,在朝廷內(nèi)外,就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以非議甚至詆毀或造謠誹謗朝政的群體。這個群體的頭目,有不少似乎就是博士朝臣。他們的“群下”即“黨與”,遍布朝廷內(nèi)外,甚至遍布全國。對于這個由博士朝臣作后盾甚至以某些博士朝臣為領袖的群體的道古害今、虛言亂實,所造成的對于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離心力,是不可低估。再從這場論戰(zhàn)來得那么迅猛、那么尖銳激烈來看,它似乎已在暗中醞釀了很長時間。甚至可以說,它是八年前即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建制稱帝時的那場關于“請立諸子”和“不立尺封”論戰(zhàn)的延續(xù)。那場大論戰(zhàn),是以丞相王綰等提出“請立諸子”為王為發(fā)端的。最后,秦始皇以東周列國“天下其苦戰(zhàn)頭不休,以有侯王,……不復立國,是樹兵也”為理由,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以絕其分封之望,從而結束了這場論戰(zhàn)。

  秦始皇的“平定天下,海內(nèi)為郡縣,法令由一統(tǒng)”,雖然從政治上、軍事上用統(tǒng)一徹底取代了分裂,用郡縣制徹底取代了封國制,用法治徹底取代了禮治,但是,有關統(tǒng)一和分裂、郡縣制和封國制、法治和禮治之間,在思想理論上的斗爭并沒有停止。這就是說,秦始皇在對分裂、封國制和禮治的武器的批判方面雖然已經(jīng)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但在對分裂、封國制和禮治的思想理論批判方面卻還很不徹底,甚至相差很遠。于是,經(jīng)過長時間的地下醞釀,關于封子弟功臣的封國制思想,又沉渣泛起,并逐漸浮出了水面,最終導致了以淳于越為代表的一些“愚儒”、“游學”再一次向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發(fā)出挑戰(zhàn),同時

  為封國制暴打不平,鳴冤叫屈。

  李斯的《上始皇書》從四個方面批評了以淳于越為代表的“愚儒”、“游學”們的錯誤言行。首先,他批評了淳于越等所謂的“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的封國制思想和厚古薄今思想。李斯寫道:五帝不相重復,三代不想因襲,各有各的治國方略,都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并非他們故意相反,是因為時代不同,不能不作此改變。李斯批評“封子弟功臣”觀點說,那是夏商和西周三代時期的事兒,那時“諸侯并爭”,什么值得效法的呢?二是李斯批評了淳于越所倡言的“不師今而學古”,是借古“以非當世”,是“惑亂黔首”。他分析“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的原因有兩條:一是由于“封子弟功臣”,從造成“諸侯并爭”,相互兼吞,戰(zhàn)亂不止。一是“厚招游學”,而“游學”搖唇鼓舌,為諸侯相互兼吞出謀劃策,挑起更大規(guī)模的“諸侯并爭”。三是李斯批評了“愚儒”、“游學”之徒的“私學相與非法教”,“聞令下,則多以其學議之”,是“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即以敢于非議主上的法令而沽名釣譽,以敢于同主上法令唱反調(diào),以顯示其高明。四是李斯批評了“愚儒”、“游學”之徒“率郡下以造謗”的非組織活動,揭示了“愚儒”、“游學”率領他們的黨徒,朋黨比周,造謠誹謗朝政,上降主勢、下結黨與的非組織活動;并指出,對此,如果不加禁止,那將是非常危險的。

  李斯在尖銳批評“愚儒”、“游學”的錯誤言行之后,又熱情頌揚了秦始皇所開創(chuàng)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偉大業(yè)績。他歌頌秦始皇實行中央集權并全面推行法治是“別黑白而定一尊”;他歌頌秦始皇“以諸侯為郡縣”是“創(chuàng)大業(yè),建萬世之功”,他歌頌秦始皇“法令由一統(tǒng)”,是“法令出一”。他為了擊退“愚儒”、“游學”對于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教、法治的輿論攻擊,取締其非組織活動,用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秦民沿著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道路繼續(xù)前進、維護其來之不易的統(tǒng)一的國家政權,李斯建議秦始皇采取如下措施:1.“史官非秦記者皆燒之”,即史官所記或史官所保留的不是秦國歷史的史籍,統(tǒng)統(tǒng)燒掉;2.“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即對于除博士官所職掌的國館圖書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詩書、百家語,要求其統(tǒng)統(tǒng)交郡,由郡守、郡尉負責集中燒毀;3.“有敢語詩書者棄市”,即對于聚集談論詩書的,判處死刑并拋戶街頭;4.“以古非今者族”,即對于用古代的封國制和禮治非議今天的郡縣制和法治的人,要刑及三族;5.“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即對于那些知情而不舉報的官吏,判以相同的罪;6.“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即對于焚書令下達三十日以內(nèi)不燒書的,罰筑城勞役四年并黥墨其面;7.“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即不在焚燒之列的有醫(yī)藥、卜筮和種樹之類的書籍;8.“若有欲學,以吏為師”,即對于想學習的人,可拜官吏為老師,學習法令。秦始皇批準了李斯所提出的八項建議。這就是其后中國歷史上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對于秦始皇這八條有關“焚書”、“禁私學”的法令,有人稱之為“焚書令”,也有人稱之為“挾書律”。

  在周青臣、李斯等人和淳于越等人兩者的不同意見之中,誰的意見正確?誰的意見錯誤?這是必須要分辨清楚的,不能含糊其詞。因為,它決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政治性質。

四、“焚書”之起 “道古害今”

  在秦帝國時期,對于秦始皇所推行的“平定天下,海內(nèi)為郡縣,法令由一統(tǒng)”,即對于秦始皇所推行的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持反對態(tài)度的無非是兩種人:一種是六國復國公子,另一種就是“愚儒”、“游學”。

  六國復國者反對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主要方式是從事復國活動,即所謂“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yè)”。他們從事復國活動的主要手段是刺殺秦始皇。如秦始皇微行咸陽,逢盜蘭池,武士擊殺盜;如韓后張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皇),為韓報仇”;得力士,以鐵椎狙擊秦始皇的巡行車隊,誤中副車,等等。對此,秦始皇進行了大搜捕、在鎮(zhèn)壓,或“大索十日”,或“大索二十日”,這就象武王伐紂滅商以后對于原大邦殷復國勢力曾經(jīng)進行過大搜捕、大鎮(zhèn)壓,即所謂“悉求夫惡,貶從(同)紂王受(紂)”,是完全相同的。

  而“愚儒”、“游學”,雖然也反對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但是,這并非是什么階級立場問題,這是由于他們堅持其保守或退步的社會歷史觀,使之如此。說得明白一點,是由于他們受周公孔孟等儒者及其后學們所鼓吹的“先王之道”,影響太深,總認為今不如昔的緣故;或者說,是由于他們受春秋后期和戰(zhàn)國時期“游談”的歷史環(huán)境影響太深,而對新生的郡縣制和法治還是很不適應,因此而心懷不滿的緣故。

  保謂“愚儒”?拘泥于“先王之道”而不通時變之儒也。他們的最大特點是,言必稱堯舜,語必及三王,墨守成規(guī),而不思進取;不識時務,而反對革新。如果有人膽敢超越堯舜、三王一步,他們就懷弓蛇影,大惑不解,認為這是違反“先王之道”的。而秦始皇用郡縣制取代三王的封國制,用法為政本的法治取代三王禮為政本的禮治,在他們看來,確實是“廢先王之道”,確實是“滅周公之軌”,確實是“削仲尼之跡”,確實是“使王道不通”,確實是離經(jīng)叛道,確實是十惡不赦,確實是罪該萬死。

  何謂“游學”?通過周游講學或游說諸侯以兜售其政治主張和權術謀略之士人也。“游學”作為一個社會群體,是東周列國諸侯割據(jù)混戰(zhàn)的產(chǎn)物。列國世主為了兼并他國而不被他國兼并,往往廣招天下學士為之出謀劃策,即所謂“諸侯并作,厚招游學”。這些“游學”,或為儒家者流,或為法家者流,或為兵家者流,或為陰陽家者流,或為縱橫家者流,等等。他們或寄生于某一國君階下,或寄生于某權勢者門下。他們或向某一國君或某一權勢者彈鋏求魚,而某一國君、某一權勢者,也因有求于他們,而對于他們生活方面的各種需要,給予盡量的滿足。秦始皇平定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實行中央集權,從而結束了諸侯割據(jù)混戰(zhàn);“事統(tǒng)上法”、“事皆決于法”,而不決于口舌之辨。這樣以來,那種“諸侯并作,厚招游學”的歷史局面,便從此一去不復返了。這不僅使他們因失去“游學”的廣闊無地,而無所是從,而且使他們的言行,也必須象其他吏民一樣,接受法律的制御。因此,他們對于秦始皇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不僅甚感默生和拘限,而且甚感其屈伸,都要受到法律的制御。

  由于他們對于秦始皇所推行的新的社會政治制度,還很不適應,很不習慣、很不理解,于是“愚儒”變高唱起“事不師古”而不能“長久”的政治輓歌,而“游學”則“非主異趣”,“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于是在思想理論上同秦始皇郡縣制和法治唱反調(diào)的一個社會群體,出現(xiàn)于秦帝國的政治舞臺。他們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非議郡縣,非議法教,非議法治的思想理論炒作,同六國復國者所極力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報父母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yè)”“今年祖龍”之類的政治輿論炒作,遙相呼應,對于秦始皇所推行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和新生的國家政權,已構成嚴重威協(xié)。因此,由以淳于越為代表的一些“愚儒”、“游學”之徒挑起這場論戰(zhàn),以及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的方式結束這場論戰(zhàn),都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歷史學家們承認,并且是具體地承認而不是抽象地承認,秦始皇的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線是正確的話,那么似乎可認為,“愚儒”、“游學”之徒至少犯有三條錯誤:一是他們散布“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和“事不師古”就不能“長久”的理論,并強烈抨擊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妄圖以此迫使秦始皇放棄郡縣制,恢復封國制,大封子弟功臣。他們的這種行為,顯然是錯誤的;二是他們“私學相與非法教”,對于秦始皇所頒布的各項法令,不是“心非巷議”,便是“非主異趣”,或“各以其學議之”,并妄圖從此壓迫秦始皇放棄法治,而恢復禮治;放棄法教,而恢復禮教。他們的這種行為,顯然也是錯誤的。三是他們利用其“私學”陣地“造謗”朝政,朋黨比周,從事非組織活動,制造“主勢降乎上,黨與成手下”的離心傾向。他們的這種行為,非但是錯誤,而且是十分嚴重的錯誤。這在當時,甚至也可以說是犯罪。以上情景,莫說對于秦始皇,對于古今中外的任何君帝王、總統(tǒng)主席,都不可能置若罔聞,讓其自由泛濫。這是因為第一,他們不是在單純地學習和傳播詩書、百家語中的各種知識,而是在利用詩書、百家語“是古非今”、“道古害今”;第二,他們不是在單純地對詩書、百家語進行學術研究,而是在利用詩書、百家語“率群下以造謗”朝廷;第三,他們不是在單純地聚眾講學,而是在利用“私學”陣地下結“黨與”、上降“主勢”,已經(jīng)達到了有可能傾覆秦帝國國家政權的嚴重程度。

  面對“愚儒”、“游學”及其“群下”的非郡縣、非法教和“造謗”朝政及其非組織活動,秦始皇似乎面臨著三種可能的選擇:一種選擇是對其聽之任之,不聞不問,任其擴散蔓延。這種選擇的必然結果是,或放棄郡縣制和法治,以任封國制和禮治死恢復燃;或坐以待斃,以任其傾覆秦帝國新生的國家政權,重新回到“諸侯并作”的割據(jù)混戰(zhàn)的舊時代去。可以想見,“愚儒”、“游學”的輿論攻擊和非組織活動,一旦同六國復國勢力的復國活動結合起來,等待秦始皇的只能是前功盡棄,甚至連自己的生命都難以保全。二是對“愚儒”、“游學”妥協(xié)退讓,主動放棄郡縣制和法治,重新裂土分封,從郡縣制和法治的新起點上大踏步地后退,后退到封建諸侯而“諸侯并作”的舊時代去,重新制造出一個新的“東周列國”。這樣,秦始皇雖然能夠保全自己,但卻使從秦孝公就已開始了的秦六世七位有為之君為之奮斗了一百多年的統(tǒng)一、縣制和法治,付之東流。三是對“愚儒”、“游學”在思想理論領域里的挑戰(zhàn),奮起反擊,保衛(wèi)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秦始皇權衡利弊,最終選擇了后者。

  在反擊的方式上,秦始皇也面臨三種可能的選擇:一種選擇是動用國家機器,對于“愚儒”、“游學”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和非組織活動,進行無情的鎮(zhèn)壓。或把他們囚禁,或罰他們苦役,或把他們殺死。另一種選擇是對他們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給他們講明廢封國、立郡縣;廢禮治,行法治,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讓他們自動放棄其錯誤的思想理論和政治主張。第三可能是焚燒他們手中賴以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的詩書、百家語等,“雜燒以絕其原”。同時,禁止他們私人講學,用“以吏為師”的法教,去占領他們的以“禮教”為內(nèi)容的“私學”陣地。

  看來,秦始皇似乎認為,“愚儒”、“游學”的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非主異趣,心非巷議,“私學非法教”等行為,雖然也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但是,他們畢竟是“秀才造反”,底氣不足,同六國復國者的復國活動,具有不同的性質,因此而不忍心動用回家機器,去鎮(zhèn)壓他們。至于對他們做思想工作嘛,第一,秦始皇及其丞相李斯,早在八年前的第二十六年,就對他們講了許多有關廢封建,立郡縣道理,可是他們難以接受,固執(zhí)己見。第二,秦始皇和李斯都不是馬克思主義者,對做思想工作的重要性,不可能有深刻的認識,也不可能有一套行之效的做思想工作的方法。何況,社會歷史觀的轉變,又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兒。于是,秦始皇最后選擇了“焚書”、“禁私學”,試圖通過“焚”、“禁”,“毋令以古非今”完事。應當說,也算是寬大為懷了。

五、堅持革新 反對倒退

  綜觀秦始皇的一生,不過做了三件大事。這三件大事可以說耗費了他畢生的精力。他平定了天下,統(tǒng)一了六國,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實現(xiàn)了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中央集權的真正的統(tǒng)一,稱他是中國統(tǒng)一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他分天下為郡縣,不立尺封,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稱他是中國郡縣制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他“事統(tǒng)上法”,“事皆決于法”,全面推行法治,稱他是中國法治的開山祖,也不算過分。而秦始皇一生所從事的其他事業(yè),如車同軌,書同文字,一法度量衡石丈尺;如五巡郡縣,刻石著功;如北擊匈奴,筑長城,通直道;如擊南越,戍五嶺;如“毀長城”;如“焚書”,“禁私學”;如作阿房,等等,幾乎無不是圍繞著其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這三件大事展開和進行的。因此,對于秦始皇來說,統(tǒng)一、縣制和法治如同菽粟布帛一樣,須臾不可或缺;如同生命一樣,隨時都需要呵護。可以這樣講,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是秦始皇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畢生追求的政治目標;同時,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也是秦始皇一生所培育的最偉大的政治成果。這不僅因為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代表著當時中國歷史發(fā)展的大方向,而且因為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反映了當時大多數(shù)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大多數(shù)人民的愿望。

  秦始皇用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猶如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不是偶然現(xiàn)象。它妊娠于春秋,發(fā)育成熟于戰(zhàn)國,分娩于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為了實現(xiàn)并維護和鞏固郡縣制,秦始皇不惜得罪任何人,那怕是最親信或最親近的人。呂不韋雖然是他的生父,但是由于呂不韋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攫取了大量私邑封地,并利用其《呂氏春秋》大力鼓吹封建諸侯,從而成為秦始皇必欲產(chǎn)除呂不韋的主要原因之一。事詳拙作《秦王政必欲產(chǎn)除呂不韋諸因探源》,此不贅。太后趙姬是秦始皇的生母,由于他利用其垂簾聽政,袒護嫪毐,以“山陽之地,令毐居之”,“以河西太原郡為毐國”,使之成為他其后推行郡縣制的嚴重障礙,從而成為秦始皇必欲剷除嫪毐并且“遷母于雍”的主要原因之一。詳見拙作《秦王政“遷母”與“迎母”無故索隱》,茲略。秦始皇請老將王翦出山,率六十萬大軍大舉滅楚,王翦乘機向秦始皇“請賜美池田園宅,以為子孫之業(yè)”,而秦始皇始終未給王翦以任何有關有關封地的承諾。統(tǒng)一六國后,秦始皇又斷然拒絕了王綰等朝廷多數(shù)大臣“請立諸子”為王的強烈要求,以絕其分封之望。等等。這一切說明,對于用郡縣制徹底取代封國制,秦始皇是鐵了心的,是堅定不移的,是不可動搖的。

  用法為政本的法治取代禮為政本的禮治,也是周秦之際中國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象用郡縣制取代封國制有其歷史必然性一樣,用法治取代禮治也有其歷史必然性。宗法貴族封國制作為一種生產(chǎn)關系,它是三代宗法奴隸主貴族政權存在的經(jīng)濟基礎。而禮治則是附著于這一經(jīng)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三代特別是西周,封國林立,上有天子,中有諸侯,下有卿大夫士,從而形成一整套親疏尊卑、貴賤上下的等級關系。要維護如此等級秩序,自當有其“禮樂刑政”的一套。但在當時,在“禮樂刑政”中,“禮樂”卻為之特別強調(diào)。“刑政”中雖有“禹刑”、“湯刑”、“三典”,但并未真正實行,“臨時制刑,不豫設法”而已。因為在當時的征服民族和被征服民族之間,只存在絕對服從問題,沒什么討價還價的馀地。而在奴隸主和奴隸之間,奴隸主對奴隸可以任意買賣,任意殺死,甚至可以用作人性,也的確沒有什么“刑政”可言。而在宗法奴隸主貴族之間,則只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同姓一家而已。而處理同姓一家的問題,只要依據(jù)一定的宗法原則,建立起一套用以調(diào)節(jié)各級奴隸主貴族之間各種關系的禮樂制度,便可驅動整個社會機器正常運轉了,似乎也用不著刑法和政令。故而孔子在論述三代的社會政治制度時說:“禮其政之本歟?”意謂孔子認為,“禮”是為政的根本。這就是說,作為宗法奴隸主貴族的總首領的天子,試圖通過制訂和發(fā)布一系列的禮樂制度,去規(guī)范各級奴隸主貴族的權限,使之各在其位,各謀其政,各樂其樂,各舞其舞,各用其器,各遵其禮,世國世卿,傳之無窮,互不僭越。認為只要這樣,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換言之,就是用禮樂制度去確定各級奴隸主貴族之間的親疏、尊卑,上下的等級關系,從而使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各級宗法貴族都能在禮的框架,團結一致,以實現(xiàn)其對奴隸和庶民的專制。這就是三代特別是西周禮樂制度的階級本質。

  宗法奴隸主貴族的禮治同宗法奴隸主貴族封國制之間的關系,猶如鋒和利、形和影之間的關系,俱生俱來,俱消俱滅,互為存在的前提;猶如皮和毛、響和應,相互依存,不可能孤立存在。及至東周,先是王室衰微,王令不行于天下,諸侯力政,大國稱霸,挾天子以令諸侯。其后是大夫兼并,季氏四分魯室,田氏代姜齊,六卿或三家分晉,等等。于是封國制名存而實亡。隨著封國制的互解,禮崩樂壞也同時出現(xiàn)。于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一步步不移至“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甚至“陪臣執(zhí)國命”;于是諸侯“惡禮樂之害已,皆去其典籍”。于是“禮樂刑政”中的“禮樂”不中用了,便不得不求助于法治,而“刑政”便自然而然地被突出了出來。于是鄭子產(chǎn)“鑄刑書”、晉趙秧“鑄刑鼎”、鄭駟子為“竹刑”、魏李克著《法經(jīng)》。于是魏用李克變法,韓用申不害變法,楚用吳起變法,秦用商鞅變法。及至秦始皇平定天下,不立尺封,封國制及其殘余,已成落花流水,逝而不返了。秦始皇“審民能以任吏”、反對“廢置以私”,還制訂有《置吏律》、《除吏律》等關于選拔任免官吏的法律法規(guī)。秦始皇依法任吏,首長從他自身做起。秦始皇二十四子,除長子扶蘇被作為儲君監(jiān)蒙恬軍于上郡外,其他二十三子,非但無一封王,而且也不讓他們在其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任職,即所謂“子弟為匹夫”,“諸公子為黔首”。難怪秦始皇沙丘病亡后,其少子胡亥叫苦說:“父捐命,不封諸子,何可言哉?”秦始皇抱定選官制原則,諸子無功無能,自然無由任官。這就從人事制度方面,徹底否定了三代的“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封國世襲制。

  這樣以來,秦中央和地方政府選拔和任用的官吏,便大多都成了嬴秦氏而外的異姓之人。于是原宗法奴隸主貴族“親親為大”的父權關系,便自然而然地被淡化了,及至秦始皇,父權至上最終演變?yōu)榫龣嘀辽稀S捎谘壖~帶在國家政權中的廢弛,原來帶有濃重宗法色彩的宗法貴族禮治,也便逐步自行廢弛了。于是三代禮為政本的禮治,最終轉化為秦帝國法為政本的法治。這不僅因為當時的社會人口大大增加,社會生活更加紛紜復雜,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作為禮樂制度存在和發(fā)展的經(jīng)濟基礎的封國制,已為郡縣制所取代,“皮之不存,毛將安附?”法治,使得日漸復雜的社會關系,簡單化了,“尊君抑臣”而已。所謂“尊君抑臣”,就是要求廣大臣民,都必須尊重和遵守由君主所制訂和發(fā)布的法律制度,并用這些法律制度,去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使之納入法治的軌道。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保留的147條秦律律文、189條法律答問、25式《封診式》和諸如《語書》及《為吏之道》等法律文書來看,在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前,秦王朝已形成了以商鞅變法為基礎的相當完備的法治體系。語詳拙作《秦朝傳統(tǒng)法治和趙高“更法”對它的反動》,茲不一一。

  以上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用郡縣制取代封國制、用法治取代禮治,不僅是周秦之際中國歷史發(fā)展的大方向,而且它們已經(jīng)變成具有先見之明的秦始皇的偉大歷史實踐。秦始皇為此,不僅拋棄了其父子、母子親情,而且拋棄了其君臣思義。因此,秦始皇要竭力維護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偉大歷史成果,既是理所當然的,也是情理中事。然而“愚儒”、“游學”之徒及其“群下”卻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追隨周孔,玩弄儒經(jīng),唯先王之褒貶為褒貶,唯先王之是非為是非,唯先王之尺度,為尺度之規(guī)矩為規(guī)矩,唯先王之臧否為臧否,唯先王之毀譽為毀譽,唯先王之模式為模式,如果有人膽敢超越先王一步,他們便大驚失色,似乎已是世界末日,就要天崩地坼。于是,他們對于秦朝的法律制度,或口是心非,街談巷議;或夸主為名,異取為高;或道古害今,虛言亂實;或上降主勢,下結黨與;或在朝廷之上,公開發(fā)難。對于他們的這種反常行為,秦始皇用“焚書”、“禁私學”,還以顏色,難道真的有什么不對?只要人們無法否定,秦始皇所全面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的正確性和歷史進步性,那么人們又怎么去否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正確性和歷史進步呢?即使是抽象地肯定而又具體地否定,也不可以。因為那是難以自圓其說的。

  可以這樣設想,如果“愚儒”、“游學”不是在以其“私學”為陣地,通過用援引和曲解詩書、百家語的方式,以古非今,道古害今,虛言亂實,“相與以非法教之制”;而是在用詩書、百家語論說封國制和禮治不過是夏商西周三代的宗法貴族專制下的一種政治制度。而這種政治制度,在那時雖然有一定進步作用,但是及至戰(zhàn)國時期它卻已經(jīng)過時了,必然要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和法治所取代。這樣,他們的思想理論便同秦始皇的思想理論完全一致了。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秦始皇怎么可能再去焚燒他們的詩書,或禁止他們的私學呢!

  可以這樣設想,如果“愚儒”、“游學”利用他們的“私學”陣地,以詩書、百家語所反映的封國制和禮治的弊端,去論證用統(tǒng)一取代分列、用郡縣制取代封國制、用法治取代禮治,是周秦之際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秦始皇又怎么可能去焚燒他們的詩書,去禁止他們的私學呢!如果真的能夠這樣,秦始皇非但不會焚燒他們的詩書,和禁止他們的“私學”,而對他們的詩書和“私學”,反而會大加保護和大加提倡呢!難道不是這樣的嗎?

  顯然,秦始皇三十四年正月,發(fā)生在咸陽宮內(nèi)外的那場大論戰(zhàn),是關于堅持“以諸侯為郡縣”還是重新“封子弟功臣”的大論戰(zhàn),是關于堅持“法治”、“法教”還是恢復“禮治”、“禮教”的大論戰(zhàn),是關于堅持“師今”還是堅持“學古”的大論戰(zhàn),是關于堅持“別黑白而定一尊”的中央集權還是恢復“諸侯并作,一莫之能一”的使國家四分五裂的大論戰(zhàn)。正因為如此,秦始皇“焚書”、“禁私學”便具有了反對恢復“諸侯并作”而保護統(tǒng)一,反對恢復“封子弟功臣”的封國制在而保衛(wèi)郡縣制,反對恢復禮治、禮教而堅持法治、法教,反對“令出多門”而堅持“法令由一統(tǒng)”的反復舊、反倒退的政治性質。

六、權宜之計 決非長策

  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就其本意而言,無非是為了壓制一下“愚儒”、“游學”之徒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的囂張氣焰。一旦其詆訿郡縣制和法治、法教的輿論攻擊,稍事收斂,其“焚書”、“禁私學”的法令,也就沒有必要徹底貫徹實施。事實上,秦始皇的“禁書”、“禁私學”的法令,也的確并未認真貫徹實施。

  “愚儒”、“游學”之徒及其“群下”,對于秦始皇所推行的郡縣制和法治、法教的輿論攻擊,與六國復國者所散布的“始皇帝死而地分”之類的政治謠言,相互呼應,一時之間,朝廷內(nèi)外,眾口囂囂,沸沸揚揚,不期然而然,大有摧垮郡縣制和法治,甚要扼殺秦帝國新生的統(tǒng)一的國家政權之勢。秦始皇在嚴厲鎮(zhèn)壓六國復國者復國活動的同時,又以“焚書”、“禁私學”對“愚儒”、“游學”的道古害今,是古非今,虛言亂實,展開了強大的輿論攻勢:或聲稱要將之“棄市”,或聲稱要“刑及三族”,或聲稱要將之“黥為城旦”,這似乎真有點兒咄咄逼人、黑云壓城的意味。

  表面看去,秦始皇的“焚書令”,的確是非常嚴厲的,聽之使人毛骨悚然,慄慄危懼。然而細細看來,這仿佛是在虛張聲勢。試看《始皇紀·李斯傳》在記述“焚書”、“禁私學”問題時,只記述至“制曰:‘可。’”或“始皇可其議”,便戛然而止,再無不文。這就是說,從《始皇記·李斯傳》只記述了秦始皇下令“焚書”、“禁私學”的起因和“禁書令”的八條具體內(nèi)容,而對于秦始皇為何責令李斯實施“焚書令”,以及李斯如何貫徹實施“焚書令”和其“焚書”、“禁私學”的最終結果怎樣:如哪些人因“偶語詩書”而為之棄市,哪些人因“以古非今”而遭“族誅”,哪些人因拒不“焚書”而被“黥為城旦”,哪些官吏因執(zhí)行“焚書令”不力而被處“與同罪”等,卻概無一言。同時,《史記》其他相關篇目,對于以上問題的記述也不多見。班固在《漢書》中,對于秦始皇“焚書”、“禁私學”,雖然非議甚多甚多,并且措辭也相當激烈,但卻因缺少真憑實據(jù),而顯得非常空泛。雖然也有人在那里叫罵,但卻“帽子”下無人。這一切似乎在提醒后人,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似乎不過是一種聲勢,嚇唬人而已;似乎不過是把弓拉滿,引而不發(fā),示其威勢而已。秦始皇似乎是想通過這樣的輿論攻勢,用以懾服“愚儒”、“游學”及其“群下”,只要他們不再以詩書、百家語“造謗”朝廷,就萬事皆休,不必那么認真!對此,章太炎先生《秦獻記》有比較精當?shù)恼撜f。

  據(jù)章先生統(tǒng)計,在秦七十博士中,有四人見于太史公《史記》,分別是周青臣、淳于越、叔孫通和伏生;有一名見于劉向《說苑》,名鮑白令之;有二人見于《漢書·藝文志》,分別是羊子、黃疵;另有一人見于《漢書·京房傳》孟康注,名正先。在以上秦朝的八博士中,除正先因非刺趙高而為趙高殺死外,其馀七人均不見受過任何處分。據(jù)說,其中的鮑白令曾當面批評秦始皇“行桀紂之道”;其中的淳于越曾指責秦始皇推行郡縣制是“陛下之過”,而秦始皇均未懲罰他們。另有羊子曾著《羊子》四篇;黃疵著《黃公》四篇,秦始皇也并未禁止他們。博士之外的其他一般知識分子也有著述,如成公生“游談”不化,著書五篇,零陵縣令還寫過一封非難李斯的信。《羊子》、《黃疵》、《零陵令信》等,或為儒家者言,或為名家者言,或為縱橫者言,而秦始皇和李斯均未對他們?nèi)绾巍S纱耍孪壬贸鲆韵陆Y論:“秦之諸王非能如李斯知六藝之歸也。然其律令在官,終不鉤考,以至其誠。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學孫卿,好文過于余主,此則令之之諫、零陵之難、成公之說,一切無所窮治,自其分也,又況票票羊、黃之徒乎?以李斯骩于用法,使秦之黎獻因是得優(yōu)游論著者,亦斯贊之矣!”意謂秦歷代君主都不象李斯那樣深深的懂得六藝的指歸。李斯作為丞相具體實施法令,僅只把“焚書”、“禁私學”法令放在官府里,束之高閣,作為一低空文,始終不去查考,以求得真正貫徹實施罷了。秦始皇不是平民出身,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李斯是大學向家荀子的學生,他們熱愛文化超過了歷代君主,故而連在朝廷上罵秦始皇“行桀紂之道”的博士鮑白令之,寫信非難李斯的零陵縣令、不愿為秦做事而四外游說的成公生都沒有受到嚴厲懲罰,而對于其他無足輕重的文人學士如著《羊子》四篇的博士羊子、著《黃公》四篇的博士黃疵等,更不會怎么樣的。正因為李斯靈活地運用了法令,才使得宮廷之外和民間的知識分子仍然可以從容不迫地從事論著或游說四方,可以說是得到了李斯的幫助。然而筆者認為,這何只是李斯靈活地運用了法令,還應是秦始皇暗中授意李斯如此。或者,此乃李斯和秦始皇之間,此達成的默契。因為丞相李斯如果得不到秦始皇的首肯,在視法如命的秦帝國里,李斯又怎么敢于如此地褻瀆“焚書”、“禁私學”的法令呢?

  另從《史記》關于秦待詔博士“叔孫通之降漢,從儒生弟子百余人。”來看,私人講學,也并未被真正禁止。

  “焚書令”雖然嚴厲,但是史不見一人因“偶語詩書”而為“棄市”者;史不見一人因“以古非今”而遭受“族誅“者;史不見一人因“令下三十日不燒”書而為之“黥為城旦”者;史不見一吏用“見知不舉”而被處“與同罪”者。如果真有這樣的吏民,他們一定會因此而揚名千古的。即使太史公司馬遷撰寫《史記》秦史部分時,對于秦始皇的“焚書”、“禁死學”有意袒護,而不予記載,但是西漢初年的“過秦”、“罪秦”論者,也決不會將之放過的。他們出于“過秦”、“罪秦”的需要,總是在挖空心思的尋找“過秦”、“罪秦”證據(jù);有時找不到證據(jù),還不惜挖空心思的捏造事實,編織證據(jù)呢。

  另外,既然叔孫通和伏生等都是故秦博士,而后,他們又為漢皇劉季等所看中,而對之尊賜甚厚。按理他們對于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應該是身臨其境,頗知其詳?shù)摹5且参匆娝麄儗τ谇厥蓟省胺贂薄ⅰ敖綄W”提供過什么有利于西漢“過秦”、“罪秦”論者非議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法令的真正可以稱得上算是證據(jù)的證據(jù)。

  事實已非常明白,秦始皇的下令“焚書”、“禁私學”,其目的不過是想要殺一殺“愚儒”、“游學”是古非今、虛言亂實的歪風,嚴令之下,只要他們不再以古非今、虛言亂實,何必要動真格!這可能就是法家學說中的“法、術、勢”中的“術”吧!用現(xiàn)在的話說,叫策略。嚴令之下,盡管可能還會有少數(shù)不從令者,只要無礙大局,那就由他們?nèi)グ桑∵@不是假設,事實證明如此。

七、典籍亡佚 另有他因

  從歷史發(fā)展的觀點看,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無論其動機還是其后果,總的來看,都是好的。但是毋庸諱言,作為一次重大政治行動的“焚書”、“禁私學”,也不可能不產(chǎn)生一點負面影響,象古今中外所有重大政治行動都不可避免地要產(chǎn)生一些負面影響,是一樣的。

  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最大負面影響有三點:一是由于東周列國除秦而外的諸侯史記的遭焚,給后世有關春秋戰(zhàn)國史的研究,帶來一定困難。對此,太史公曾經(jīng)表示深深的遺憾;但在遺憾之余,也不認為算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太史公說:“秦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戰(zhàn)國之權變亦有頗可采者,何必上古!”盡管李斯“骩于用法”,但作為一項法令,既已布達于天下,其各級官府也一定不敢懈怠,必有不少私藏詩書、百家語遭焚。如太史公言:“六藝從此缺焉!”二是盡管秦始皇對于“愚儒”、“游學”的“造謗”采取寬容態(tài)度,對之不施刑罰,但是由于詩書、百家語是他們的立身之本、立言之據(jù),求仕之器,你焚燒了他們的詩書、百家語,就等于砸了他們的飯碗,斷了他們的生路,給他們立身、行事和生活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盡管這是他們咎由自取,但是他們未必這樣認為。他們并不認為他們道古害今是錯誤的,反倒以為正確;他們并不認為他們鼓吹“封子弟功臣”,是同朝廷郡縣制分庭亢禮,反以為是朝廷聽不進他們正確的意見;他們并不認為他們“私學相與非法教”有什么不對,反以為禮教就是優(yōu)于法教,禮治就是優(yōu)于法治。因此,對于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他們成見很大,積怨甚深。成見要表達,積怨要發(fā)泄,理固必然。如陳涉發(fā)難而王陳,這在孔孟儒者的政治詞典里,無非是編戶之民、繩樞之子的犯上作亂,然而魯諸儒還是違反其祖師孔老夫子關于“親于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即對于那些親身做壞事的人,而正人君子是不會去他們那里做事的教誨,“奉孔子禮器往歸陳王”。而孔子八世孫的孔甲,還做了陳王的博士。諸儒何以違反其師教,言無定趨、行無常務,有奶便娘呢?太史公一語道破玄機,“以秦焚其業(yè),積怨而發(fā)憤于陳王也。”秦亡而漢興,有不少原來的秦儒,在其降漢以后,反而變成了西漢“過秦”、“罪秦”先遣部隊中的“干將”和“勇士”。

  太史公說:“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生,六藝從此缺焉。”一個“缺”字告訴我們,及至秦始皇“焚書”,“六藝”從此缺少而不多見了。其本意應該是,秦始皇的“焚書”造成了“六藝”缺少而不多見。而“缺少而不多見”,顯然是不能與“滅絕”同日而語的。太史公對于秦始皇“焚書”造成“六藝”缺少而不多見的評價,還是比較恰如其分的。

  西漢“過秦”論者動輒將先秦典籍的亡佚歸之于“秦火”。而“遭秦火滅”幾乎成了他們認定秦始皇的“焚書”,是造成先秦典籍亡佚唯一原因的口頭禪。顯然,這是夸大其辭,是鋪張揚厲。因為,先秦典籍亡佚之原因很多很多,非獨因“秦火”。

  從“焚書令”看,秦始皇的“焚書”是“兩焚三不焚”、“一焚兩不焚”,決非“一切焚書”。所謂“兩焚”:一是“史官非秦記者”焚,即史記不是秦記的要焚毀;二是“非博士官所職”者焚,即不是屬于博士官所掌管的國館圖書以外的私藏詩書、百家語要焚毀。所謂“三不焚”:一是秦記不焚;二是由“博士官”所職常的國館圖書不焚;三是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焚。所謂“一焚兩不焚”,是說只焚社會科學之類的書,諸如詩書、百家語、諸侯史記之類,不焚自然科學之類的書,諸如醫(yī)藥、種樹之類;不焚介于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卜筮”之類的書,諸如《易》、《日書》等。這正如秦始皇自己所說的,“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這就是說,秦始皇的下令“焚書”,并非因為他閑得元聊,在那里搞“焚書”游戲,不分青紅皂白,“一切焚書”。

  大量事實告訴我們,那些曾為秦始皇“焚書令”要求焚毀之書,卻有不少流傳后世,而那些為“焚書令”明令不焚之書,卻有不少絕世無傳。如詩書、百家語,本在明令焚燒之列,但是從西漢至今兩個多年來,詩書、百家語卻一直為文人學士甚至為許多封建君主或遞相傳誦,或注疏詮釋。如明令不焚醫(yī)藥之書,而先秦《黃帝內(nèi)經(jīng)》、《扁鵲外經(jīng)》等醫(yī)學之書,時至今日,卻空有書名,不見其文。如《易》為卜筮之書,本不在焚燒之列,然而在《連山》、《歸藏》、《周易》三易中,卻惟《周易》獨存。如明令不焚種樹之書,然而先秦諸多種樹之書,卻后世罕見,甚至連書名都未留傳下來。如秦記本不在焚燒之列,據(jù)說太史公撰寫《史記》戰(zhàn)國史和秦史部分時,還參閱過秦記,并對之多有采摭。但是,西漢當權派及其幫閑在大罵秦始皇“滅先代典籍”時,卻未能保證秦記傳世。如明令不焚“博士官所職”的國館圖書,按理它們應免遭秦火,安然無恙。而如果它們真的流傳后世了,用它們即可判明古文經(jīng)和今文經(jīng)的真?zhèn)危蝸砥浜蠊沤窠?jīng)文真?zhèn)沃疇幍墓P墨官司!

  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將先秦典籍的亡佚歸于秦火,說什么“遭秦火滅”;“秦火”,“秦火”,“焚于秦火”,其口氣是那么肯定!其實,這無非是意氣用事。據(jù)說《漢書·藝文志》是班氏依據(jù)劉歆《七略》“刪其要”而成;而劉歆的《七略》,又是根據(jù)其父劉向“校經(jīng)傳諸子詩賦,……條其篇目,撮其旨意”而成。而《漢志》所記載的藝文篇目中,又有許多都是先秦典籍,并且班氏對其內(nèi)容也多有概述。如果諸多的“先秦典籍”已真亡的“遭秦火”了,試問劉向、班固、又何以知其篇目,“撮其旨意”呢?可見,不少先秦典籍并非亡佚于秦朝,反而是亡佚于漢朝,或亡佚于漢朝以后。如果真如劉歆言,是“秦火”造成“漢興,……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那么其父劉向“校經(jīng)傳諸子”時那么多“經(jīng)傳諸子”之書,是突然從天外飛來的嗎?是劉向變戲法變出來的嗎?是西漢劉氏皇帝“廣開獻書之路”的魔力所致嗎?班氏稱秦已“燔不文章,以愚黔首”,“漢興,改秦之敗,大收不篇籍”。試問秦既已“燔滅文章”即焚書殆盡,那么又哪兒來的那么多“篇籍”供其“大收”呢?是有人冒著被“棄市”、被“族誅”、被“黥為城旦”的危險,從濃煙滾滾的“秦火”中揀回來的嗎?如果秦始皇真的已“燔滅文章”,那么在西漢重新出現(xiàn)的那些“篇籍”不都成了偽書了嗎?如果它們不是偽書,那么稱“秦已燔滅文章”不就成為謊言了嗎?可見,所謂“漢興,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非但不能成為“秦已燔滅文章”的證據(jù),反而要成為秦始皇、李斯“骩于用法,律令去官,終不鉤考”的證據(jù)了。太史公司馬遷在其《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中說,從孟子開始,至吁子為止,中歷鄒衍、淳于髡、慎到、環(huán)淵、接子、田駢、鄒奭、荀子、公孫龍、劇子、李悝、尸子、長盧、吁子等,及至西漢前期,其著作仍在流傳。所謂“自如孟子至于吁子,世多有其書,故不論其傳云。”由此可見,秦始皇的下令“焚書”的確不過是虛張聲勢,不過是權宜之計,只要人們不再用詩書、百家語等“造謗”朝政,就萬事皆休!這就是說,雖經(jīng)過秦始皇‘焚書”,而先秦絕大部分典籍還是被完好無缺地保存了下來。太史公司馬遷似乎還瀏覽過這些著述。《史記·孟子傳》的這段記載,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顯然,先秦典籍的亡佚,決非獨因“秦火”,還應有它因。這些原因有:一是亡佚于西漢丞相蕭何早在滅亡秦國之時“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二是亡佚于項羽“引兵西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息”;三是亡佚于兵燹。

  秦末漢初,金甌殘碎,群雄逐鹿,漢皇劉季破武關,入咸陽,而劉季的諸位將軍大多都忙于分掠秦宮室財寶,而惟獨蕭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蕭何所搜收的秦丞相御史府“律令圖書”,應當包括為“博士官所職”的那些詩書、百家語等。據(jù)說,蕭何還曾把這些“律令圖書”藏于由他親手創(chuàng)建的石渠閣中。這說明,西漢初年,不是“天下未有它書”,而是“天下大有它書”。是否因為這些“律令圖書”有礙于西漢當權派及其幫閑的“過秦”、“罪秦”,特別是有礙于他們對于秦朝法教、法治和秦始皇的“焚書”的輿論攻擊,而不肯將之公諸于世?或者是否因為蕭何作漢律九章和西漢時期的其它法規(guī)法令,大抵是剽竊秦律,一旦將之公諸于世,不僅大殺西漢風景,而且有礙于他們對秦朝法律制度的詆訿,故而只能或將之密而不宣,使之自然消失;或偷偷將之毀棄,使之人為的消失了呢?還有項羽破釜沉舟,擊敗章邯以后,引兵西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息”,那些未被蕭何收去的圖書,不是“焚于秦火”,而是“焚于項火”了。同時,秦來漢初,先是陳涉、項羽等的亡秦戰(zhàn)爭,繼而是劉季、項羽之間的三年楚漢戰(zhàn)爭,繼而是劉季產(chǎn)除異姓王國的戰(zhàn)爭,中間還夾雜著十九路諸侯混戰(zhàn),所謂“兵不休者八年,萬民與苦甚”,所謂“老弱轉糧餉,丈夫從軍旅”,所謂“人相食,死者過半”,試想,當時的來百姓連生命都難以保全,那還有閑心去顧及那些流傳于民間的殘破的簡書呢?

  顯然,簡單地把先秦典籍的亡佚歸咎于秦火,空言秦始皇“焚書”是“燔滅文章”,空言漢初“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書”,是有失偏頗的。然而這也難怪,因為不少西漢“過秦”、“罪秦”論者總是抱著“勝王敗賊”的心態(tài),仿佛勝者一切皆是,敗者一切皆非也。當然,這也是他們?yōu)槲鳚h劉氏當權派試圖反秦制而徇周制作理論詮釋的一種特殊需要。

  另據(jù)馬端臨《方獻通考·經(jīng)籍志》考證:“漢隋唐宋之史,俱有藝文志。然《漢志》所載之書,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復如是。”漢隋唐宋之書,依次遞亡十之六七,這難道也要歸罪于“秦火”嗎?看來,稱秦始皇“焚書”是已“燔滅文章”,證據(jù)不足。

  一言以蔽之,秦始皇之下令“焚書”,固然要焚毀一些民間私藏的詩書、百家語等以及“獨藏周室”的諸侯史記,但是,除諸侯史記而外,對其他先秦典籍的絕世無傳,決不能不做任何具體分析地簡單地將之歸罪于秦始皇的“焚書”。

八、“箝制思想” 命題含混

  太史公司馬遷在其《史記·六國年表序》中,在記述了秦始皇“焚書”的大致情況以后,說:“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始終,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會無異!”意謂了學者們拘泥于自己所聽到的一些傳說,看到秦帝國的短命速亡而不了解其前因后果,就取笑它這也不對,那也不是,說句不敢說的話,這同用耳朵去吃飯辨別不出飯菜的真正滋味,是沒有什么分別的。太史公的這些話,雖然有點兒過于辣,但卻是切中肯綮、洞見癥結的。

  西漢“過秦”、“罪秦”論者,對于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的問題,同對待秦朝其他歷史問題一樣,只講其終,不講其始;只講其果,不講其因;只講其弊,不講其利;只講其害,不講其益,從而制造了,于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歷史問題的不少的歷史成見。而當代所說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鉗制思想,摧殘文化,實行文化專制主義,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只不過是對西漢“過秦”、“罪秦”論者關于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的歷史偏見的一種復制。

  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的觀點,發(fā)源于西漢“過秦”論者賈誼《過秦論》中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焚百家之語,以愚黔首”,發(fā)源于班固《漢書》所謂的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語燒書,以愚黔首”。如果我們認定秦始皇“焚書”、“禁私學”確實是“箝制思想”,那么可以說,歷朝歷代統(tǒng)治者無不“箝制思想”。只是其“箝制思想”的方式,有所不同罷了。

  什么思想?所謂思想,就其內(nèi)涵而言,是多種多樣,多方面,多層次的。“思想”,作為人們的頭腦對客觀現(xiàn)實世界中的各種社會對現(xiàn)象、自然現(xiàn)象和思維現(xiàn)象的思考,那么,就必然既有對社會現(xiàn)象思考的思想,又有對自然現(xiàn)象思考的思想,還有對思維現(xiàn)象思考的思想。這就是說,客觀現(xiàn)實的多樣性,決定了思想的多樣性。又由于有些思想,能夠正確地反映客觀現(xiàn)實;而有些思想,卻不能正確地反映客觀現(xiàn)實,這就又有了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區(qū)分。另外,在階級社會中,各種思想又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這便又有了代表先進階級的進步思想,和代表沒落階級的落后保守思想,以及代表反動階級的反動思想的區(qū)分。

  眾所周知,在秦始皇所處的歷史時期,既有代表沒落的宗法奴隸主貴族階級的落后腐朽思想,又有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和土農(nóng)工商階級的進步思想;既有代表封國制和禮治的落后保守思想,又有代表郡縣制和法治的先進思想,如果我們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那么它所“箝制”的是什么思想呢?如果秦始皇試圖通過“焚書”、“禁私學”用”“師今”思想箝制“學古”思想,用統(tǒng)一思想箝制分裂割據(jù)思想,用郡縣制思想箝制封國制思想,用法教、法治思想去箝制禮教、禮治思想,這又有什么不對呢?因此,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箝制思想”的命題,本身就是不確切的,因為,它并未告訴人們,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所箝制的是什么思想?以及這種思想應該不應該箝制?

  從春秋未期到戰(zhàn)國時期的百家爭鳴的歷史情況看,各家思想“一致而百慮”,在相互融通的同時,也無不在箝制同它相反的思想,而各家思想也無不在受著同它相反的他家思想的箝制。正是這種箝制和反箝制才形成了“百家爭鳴”的歷史局面。不箝制同它對立的思想的思想,和不受同它相對立思想箝制的思想,是罕見的。“百家爭鳴”中的一個“爭”字,道出了各家思想相互箝制的歷史情況。當然,秦始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即“焚書”、“禁私學”的手段去箝制“學古”、封國制和禮治禮教思想,同各家自由爭論的箝制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從大節(jié)上看,秦始皇通過“焚書”、“禁私學”用師今思想箝制學古思想,用郡縣制思想箝制封國制思想,用法教、法治思想箝制禮教、禮治思想,就當時的歷史背景而言,對于推動當時中國歷史的發(fā)展,還是大有好處的,因而無可厚非的。

九、“摧殘文化” 欲加之罪

  什么是文化?文化作為人類在社會實踐中所創(chuàng)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反映在社會發(fā)展一定階段上技術進步、生產(chǎn)經(jīng)驗和人們的生產(chǎn)技能方面,在教育、科學、文學、藝術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設置方面所達到的水平,以及在創(chuàng)造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過程中所遇到、所解決的各種問題。文化的內(nèi)涵既然如此廣闊,如此豐富,那么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摧殘文化”,那么,它摧殘了哪些方面的文化呢?它摧殘了技術進步、生產(chǎn)經(jīng)驗和生產(chǎn)技能嗎?否。其“焚書令”明文規(guī)定,“不焚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而其中的醫(yī)藥和種樹之書,所反映的不正是先秦技術進步、生產(chǎn)經(jīng)驗和勞動技能方面所達的水平嗎?它摧殘了教育嗎?否。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雖然要廢除已經(jīng)不合時宜的三代的禮教,但在廢除禮教的同時卻大力提倡法教,僅只是把教育的內(nèi)容由禮教改變?yōu)榉ń潭选_@樣的改變,顯然,是時代發(fā)展的需要,又有什么不對呢?因此,稱秦始皇“焚書”、“禁私學”是“摧殘文化”的命題,同樣是不確切的。

  文化不僅有先進與落后之分,而且有精華與糟粕之分,試問在秦始皇所處的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統(tǒng)一和分裂、郡縣制和封國制、法教和禮教、法治和禮治,兩兩相較,那個算是進步,算是精華,那個算是落后,算是糟粕呢?如果我們認定用統(tǒng)一取代分裂、用郡縣制取代封國制、用法教取代禮教、用法治取代禮治,是當時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責怪秦始皇通過“焚書”、“禁私學”用新生的郡縣制和法治文化去箝制宗法奴隸主貴族階級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這也不對那也不是呢?

  現(xiàn)在,有個別學者,試圖否定文化有先進與落后、精華與糟粕之分。有人甚至說,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他們不知道用奴隸制取代原始制、用封建制取代奴隸制、用資本主義取代封建主義、用社會主義和共產(chǎn)主義取代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就是用先進取代落后;他們不知道用無神論取代有神論、用唯物論取代唯心論、用辯證法取代形而上學、用政治清明取代政治腐敗、用公平競爭取代以權謀私、用愛國主義取代賣國主義、用誠實勞動取代不義斂財?shù)鹊龋鹊龋褪怯孟冗M取代落后,用精華取代糟粕。可以這樣說,中國歷史上,凡是有作為的君主帝王,都不可能美丑不分、善惡莫辨,對一切兼容并收。因此,文化中的先進與落后、精華與糟粕,都是一種客觀存在,都是一種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都一種不是誰想否定就能否定了的客觀存在。殊不知,人類不斷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歷史,也就是不斷培育先進取代落后,和不斷培育精華取代糟粕的歷史。它猶如人體的新陳代謝,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落后不去,先進不來;糟粕不去,精華不來;錯誤的不去,正確的不來。

  當然,作為反映三代歷史陳跡的詩書、百家語等以及由詩書百家語反映所體現(xiàn)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就其本身而言,無所謂有益,也無所謂有害,這要看它們?yōu)檎l所掌握以及掌握它們的人,想通過它達到什么目的。然而歷史事實是,在詩書、百家語中所反映所體現(xiàn)的封國制和禮治文化,到了“愚儒”、“游學”們手里,卻變成了他們鼓吹封建諸侯、鼓吹分裂、鼓吹禮為政本的思想理論武器。而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不過就是要解除“愚儒”、“游學”反統(tǒng)一、反郡縣制和法治的思想理論武器。而他們的思想理論武器正是詩書、百家語等。何況,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不過是秦始皇用郡縣制和法治文化去控制和操縱社會輿論,從而使秦帝國能夠沿著統(tǒng)一,郡縣制和法治的正確道路,繼續(xù)前進的一種手段,一種權宜之計,一種臨時措施,并非必以典籍而焚,必以私學而禁。因此,用“箝制思想,摧殘文化,實行文化專制主義”去形容秦始的“焚書”、“禁私學”是片面的,失當?shù)模吠椎模H的,甚至是錯誤的。

十、“愚蠢殘暴” 空言無據(jù)

  有人說,秦始皇的“焚書”、“禁私學”是“十分愚蠢而且殘暴的”。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它究竟“殘暴”在哪里,愚蠢在哪里?要對“愚儒”、“游學”之徒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使其自怨自艾、幡然悔悟,才不算愚蠢、不算殘暴嗎?可是李斯和秦始皇早在八年前的當丞相王綰等“請立諸子”為王時,就已經(jīng)向他們講明了封建諸侯是造成“諸侯更相諱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的主要原因,只有“皆為郡縣”才是“安寧之術”;已向他們講明“古者天下共苦戰(zhàn)斗不休,以有侯王,……又復立國,是樹兵也”的道理,可是他們置若罔聞。另外,秦始皇東巡石刻刻辭也反復講明了同樣的道理,并且在“愚儒”、“游學”中還有人曾隨同秦始皇東巡,對此,他們也應該也應該非常清楚的。可是,他們還是直情而徑行。試想在這種情況下,誰能為秦始皇再設想出一個既不“焚書”、“禁私學”,又能使“愚儒”、“游學”不再道古害今、是古害今、虛言亂實的,既聰明而又不愚蠢、既溫良而又不殘暴的辦法呢?要派軍隊去圍剿他們嗎?他們不過是一些思想落后保守而又固執(zhí)已見的“秀才”,如果真的要派軍隊去圍剿他們,那才真叫愚蠢而又殘暴呢!要占領他們的電臺嗎?他們沒有電臺;要查封他們的出版社嗎?他們沒有出版社;要軋毀他們的光盤嗎?可是他們僅有幾卷笨重的竹書,而沒有光盤;要搜繳銷毀他們的具有政治敏感之類的竹書嗎?這同“焚書”又沒有什么分別!要將他們定性為邪教嗎?這似乎又有些過分。面對此情此景,也真夠秦始皇作難的了。

十一、“焚書”亡秦 毫無道理

  《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稱:“秦既稱帝,……箝語燒書,……適所以資豪杰而速自斃也。”這就是說班固認為,秦始皇的“箝語燒書”即“焚書”、“禁私學”,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實,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最主要、最據(jù)本的原因,是趙高專政,反秦始皇之道而行,致使天怒人怨,陳涉發(fā)難,天下響應,最終了葬送了秦帝國。

  秦始皇死后,趙高采用陰謀手段殺扶蘇而詐立胡亥為帝,推行趙高專政,假手胡亥“更為法律”,“以殺人眾者為忠臣”,先后殺死秦始皇之二十四公子、十公主,連二世胡亥被人最后都不能幸免。

  趙高專政,假手胡亥,先后殺死馮去疾、馮劫、蒙毅、蒙恬等忠誠于秦始皇的諸多名臣重將,并且還要追殺正在同六國復國者作戰(zhàn)的將軍章邯和長吏司馬欣。這就是趙高所說的“盡除去先帝之故臣”。

  趙高專政,網(wǎng)羅親信,任其弟趙成為朗中令,其婿閆樂為咸陽令,把京都咸陽變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趙氏獨立王國。

  趙高專政,以“稅民深者為明吏”,四處伸手,搜刮人民;化公為私,聚斂財富,致使趙高“私學之富,若田氏之于齊也。”

  趙高專政,不僅破壞了秦朝的傳統(tǒng)法治,破壞了秦帝國國家政權的組織系統(tǒng),而且破壞了秦帝國的社會經(jīng)濟,破壞了秦帝國的軍事指揮系統(tǒng)等,這便先后從政治上、組織上、經(jīng)濟上和軍事上瓦解了秦帝國,致使秦“宗室振恐”,“黔首振恐”“群臣百官人人自危,欲畔者眾”。此乃趙高專政之荼所致!只有趙高專政才是造成秦帝國“速自斃”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語詳拙作《胡亥襲帝位時年齡考辯》、《秦朝傳統(tǒng)法治和趙高“更法”對它的反動》、《趙高專政與秦帝國二世而亡》等,茲不一一。

  歷史事實反復提醒我們,秦始皇的“焚書”、“禁私”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造成秦帝國短命速亡的主要原因。

  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商鞅“燔詩書,明法令”,開秦朝“焚書”之始。但是,那時的秦朝,并未因商鞅“燔詩書”而亡,它反而使秦國更加強大,東雄諸侯。

  戰(zhàn)國諸侯“惡禮樂之害已,皆去其典籍”。但戰(zhàn)國七雄,并未因“皆去其典籍”而短命速亡,反而又相持了兩百馀年,最后才由秦始皇實現(xiàn)了統(tǒng)一。

  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箝制除儒家而外的諸家思想,實與秦始皇“焚書”無別,但西漢卻有國二百馀年,最后才為新莽所取代。

  北宋統(tǒng)治者,曾一度對大凡與程朱之書有牴牾者,“概行繳納,焚訖”,連李杜陶詩,都不準“傳習”,較秦始皇的“焚書”,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北宋卻有國一百四十多年。

  有清一朝,大興“文字獄”,僅乾隆一帝,就焚書達七十多萬卷,開中國“焚書”之最,而大清朝卻有國二百多年。

  前有古人,后有來者,獨責秦始皇“焚書”,造成秦帝國二世而亡,著是毫無道理的。

改寫于2006、09

附:研讀秦史雜吟(六首)

  研讀秦史十年,觸及先秦、西漢,雖況味蕭條,但亦樂在其中。初稿之馀,賦雜吟六首,聊表心緒,并示甘苦。

年近花甲始研史,年逾花甲志未奪。
試看千古多少事,是是非非費評說。
看它是丑偏是美,說它是善偏是惡。

東看是黃西看綠,南觀成白北成黑。
忽然一刀劈下去,內(nèi)中原是黛螺色。
你說是嶺他說峰,只因立場不相同。

千秋功過憑事跡,何必四六或三七。
世間從來無絕對,絕對寓于相對里。
蓋棺論定未可信,自古臧否誰統(tǒng)一?

西漢“過秦”聲囂囂,囂囂齊罵秦霸道。
“三主失道”怎失道?其實罪魁是趙高。
望夷宮里鹿為馬,螻蟻穿穴金堤垮。

研讀秦史已十載,拙見在胸吐方快。
訾門閥者莫門閥,詈獨裁者莫獨裁。
敞開胸懷任評說,破取巧偽見真諦。

俚謠源于百姓口,廟歌出自樂人手。
下里巴人和者千,陽春白雪和者十。
田叟野老言莫廢,非特雅頌才算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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