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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病榻遺言》考論——與趙毅教授商榷之一

  2008年8月初,在河南新鄭市召開的明史暨高拱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趙毅教授宣讀了他的論文:《<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以下簡稱趙文)。其后,該文又以同題在《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上公開發表。趙文宣稱:“一般認為,馮保、張居正是被萬歷皇帝打倒的。這種認識不錯,但不夠全面,馮保、張居正、戚繼光的倒臺原因中包含著高新鄭政治權謀的因素。”[1]對這一“因素”說,筆者實難茍同。故此,本文擬從高拱《病榻遺言》的撰刻時間、內容真實性、對萬歷十年以后政局的影響等方面與趙教授進行商榷,就教于趙教授及方家。

  關于高拱《病榻遺言》的撰刻時間及其同張居正身后罹難的關系問題,趙教授提出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病榻遺言》的撰寫時間。高拱這一遺著沒有題記或序言,點明完稿成書時間,這就給后人留下了爭論空間。趙文認為,“《病榻遺言》是高新鄭被驅逐政壇、回籍閑住期間所撰寫的政治回憶錄,以‘病榻遺言’名其書,又像是臨終遺囑”。[2]趙文把高拱這一遺著定性為“政治回憶錄”是沒有異議的,但把“病榻遺言”詮釋為“臨終遺囑”則是望文生義的誤讀誤解。“病榻遺言”不同于“臨終遺囑”:前者是指病中留下的言詞,后者是指臨死前囑托后人留下的言詞;“病榻”上的病人不一定就要“臨終”,“遺言”也不都是“遺囑”。高拱將死,臥于病榻,處于昏迷半昏迷狀態,絕不可能留下洋洋二萬二千余言的“臨終遺囑”,并在其中包含著“政治權謀”,至死不忘報復政敵。

  那么,高拱的《病榻遺言》撰寫于何時呢?答案是萬歷元年初在他患病稍愈后不久。是年正月,王大臣闖宮案發,張居正、馮保怨高之恨未消,恐高復起,故借此案殺高。于是馮保派人教唆王大臣誣陷高拱主使行刺,張居正上疏追查“指使勾引之人”,[3]并派錦衣緹校趕赴新鄭高家逮人。高拱聞之大驚,持鴆步庭自殺,仆人房堯第以手擊鴆落地,跪曰:“公死,則天下后世此事將歸于公矣,誰為公白者?”[4]由此,高拱“驚怖成疾”,“憂懼不已,遂成痼疾,馴至不起矣。”[5]王世貞也說:“拱欲自經不得”,遂“以驚憂成疾,后稍愈,不復振。”[6]經過王大臣之獄,使高拱深刻認識到,他那位自稱“香火盟”的政治密友,心狠手辣,賣友求榮,不僅要奪他首輔之位,而且還要誅他九族,斬草除根。險邪忍狠,何其毒也。當他驚怖略定,病情稍愈之后,便毅然執筆寫下這一回憶錄,故而命名為《病榻遺言》。該書共四卷:卷一《顧命紀事》,卷二《矛盾原由上》,卷三《矛盾原由下》,卷四《毒害深謀》。最后一卷是記述王大臣一案的,不啻是這一遺著的題記或序言。這一遺著對隆慶六年上半年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的發生過程、人物對話、場景細節回敘得詳實清晰,充分說明作者當時頭腦清醒,對往事記憶猶新,決非六年之后將死之時所謂“臨終遺囑”所能做到的。

  萬歷元年初,高拱雖由王大臣案“驚怖成疾”,但稍愈之后,并未嚴重影響其著述活動。如元年撰成《病榻遺言》四卷,并整理成《邊略》五卷;二年七月撰成《春秋正旨》一卷;三年五月撰成《問辨錄》十卷;四年五月撰成《本語》六卷。四年下半年到五年末,他依據歷史資料和親身經歷,又撰成《讒書》和《避讒錄》,后失傳。六年伊始,病情逐漸加重,抱疴不起,至七月初二日病故。這半年高拱再沒有什么著述活動。

  其二,《病榻遺言》的刊刻問世。趙文提出:該書刊刻“有極大的可能在萬歷十年至十二年之間。”[7]這是從此時段內張馮遭難的“政治大背景下”加以論證的,但趙教授并沒有舉出任何一條有價值的史料作為立論的支撐。這種建立在“可能”之上的推設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那么,這一遺著何時刊刻問世呢?

  萬歷三年六月至六年初,高拱親自主持刊刻自己的著作,《問辨錄》居首,包括十三種著作,共四十二冊,冊中分卷。因為不是全部著作,無定書名,四庫館臣名之曰“初刻四十二冊本”。[8]高拱生前編定的十八種著作沒有刊刻完,便病逝了,由此刊刻工作即告中斷。高拱無兒無女,臨終前夕才確定嗣繼為其六弟揀之次子務觀[9]。這時務觀不過是20多歲的青年學子,加之剛剛過繼,對高拱著作及其家務還不甚了解。他不可能也無力承擔起繼續刊刻高拱著作的任務。這也是刊刻工作中斷的重要原因。

  高拱歿后二十四年,即萬歷三十年四月,神宗為高拱平反,贈太師,謚文襄,蔭一子尚寶司司丞。嗣子務觀承蔭。他赴任后,乃敢懇請江夏(武漢)人東宮講官郭正域為其父撰寫墓銘。墓銘寫道:

  公素好讀書,作《問辨錄》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語》六卷,《邊略》五卷,《綸扉外稿》四卷,《掌銓題稿》三十四卷,《南宮奏牘》四卷,《政府書答》四卷,《綸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集》二卷,《日進直講》十卷,《獻忱集》四卷。[10]

  郭氏所列書目,與初刻四十二冊本的十三種著作完全相同,都是《問辨錄》居首,逆時序編訂。唯一不同的是改“冊”為“卷”(其中三種著作卷數有誤)。這一書目不包括《病榻遺言》和《詩文雜著》,這就確證這兩種著作在高拱歿后二十四年之間沒有刊刻問世。

  高務觀承蔭尚寶司丞之后,一方面懇請郭正域為其父撰寫墓銘,另一方面即著手編纂刊刻《東里高氏家傳世恩錄》五卷。刻印成書后,手持“茲編示劉子”,懇請時任順天府尹劉日升撰序。序曰:“新鄭高文襄捐館二十五年矣,今上始追公秉揆忠勞,予一切特恩。令子符丞君輯,恭請部覆諸牘及蒙賜綸誥,匯成一編付梓。”[11]務觀刻印此編時,又續刻了《病榻遺言》和《詩文雜著》兩種,同時發現《讒書》、《避讒錄》等三種著作手稿已佚。

  萬歷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之間,高務觀續刻《病榻遺言》和《詩文雜著》兩種著作,是作為“原本”保存的,故印數很少。長洲戚伯堅獲得《病榻遺言》刻本,乘高拱平反之機,又予以翻刻,暢銷一時,流傳坊間。此前,務觀決不會將其珍藏二十多年的繼父手稿交給戚伯堅去首次刊刻的。萬歷四十二年,馬之駿兄弟刊刻《高文襄公集》是以高拱初刻本為底本,變四十二冊為四十二卷,加上“長洲戚伯堅校”的《病榻遺言》二卷,即為現存包括十四種著作在內共四十四卷的萬歷本。清康熙年間,高捷曾孫高有聞刊刻其叔祖《高文襄公文集》八十八卷包括十五種著作的籠春堂本,是以高拱初刻本十三種著作和務觀續刻的兩種著作作為“遵依原本”,并非以萬歷本為底本的。

  其三,《病榻遺言》與張馮罹難毫無關系。上引史料和考證充分證明,高拱《病榻遺言》的刊刻問世是在萬歷三十年至三十一年之間,而張馮遭難則是在萬歷十年至十二年之間,兩者相距幾近二十年,前者刊刻問世怎會成為后者禍發罹難的“因素”呢?趙文為了論證張馮等人的“倒臺原因中包含著高新鄭政治權謀的因素”這一預設的政治結論,便推想設定《病榻遺言》刊刻問世“有極大的可能在萬歷十年至十二年之間”。但是,在此期間,該書是誰刊刻的?底本(或底稿)來自誰手?他與高拱父子有何關系?刊刻的目的何在?對這些重要問題卻只字未提,只是硬性鎖定在此時段內。不難看出,這只是論者的任意猜想,主觀臆斷。這從趙文的行文中也可以得到說明:“有一點可肯定,或在高新鄭病逝的萬歷六年之后,或在張居正病故的萬歷十年之后,有極大的可能在萬歷十年至十二年之間。”[12]前文既說“有一點可肯定”,后文理應肯定在一點上,而不應說“或在”、“或在”和“可能在”;后文既說“或在”、“或在”和“可能在”三點上,前文就不能說“有一點可肯定”;最后說“有極大的可能在”,即使“可能”程度達到“極大”,仍是“可能”,而決不是“肯定”。趙文如此既“肯定”又“可能”的推測設定,其原因在于拿不出一條可資證實的史料作的據,其目的在于論證主觀預設的結論——張馮等人倒臺“包含著高新鄭政治權謀的因素”。這種從設定的邏輯前提出發來論證主觀預設的結論,是不可取的。

  其實,《病榻遺言》刊刻于張居正身后罹禍期間并成為發難的重要“因素”,此說并非趙教授的發明,而是史學家黃仁宇“催化劑”說的翻版。黃先生說:“現在張居正已經死后倒臺,但皇帝還沒有下絕情辣手,這時高拱的遺著《病榻遺言》就及時地刊刻問世。”“它的出版在朝野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成為最后處理張居正一案的強烈催化劑。”[13]可見,趙教授的“因素”說其源蓋出于此。不過,二說亦略有不同:前者是以張居正身后罹難、“有仇報仇,有怨報怨”的“政治大背景”立論的;后者則是直接以《病榻遺言》的內容立論的。黃先生在概述此書所載王大臣案之后說:“皇帝聽到這一故事”,(前已暗示看過此書——引者注)“他滿腹狐疑,立即命令有關官員把審訊王大臣的檔案送御前查閱。查閱并無結果。”“他一度下旨派員徹底追查全案,后來由大學士申時行的勸告而中止。”[14]這是偷梁換柱的詭辯。歷史事實是:神宗追查王大臣一案起因于南京兵部郎中陳希美的奏疏。萬歷十一年二月,陳希美上疏,首論馮保于萬歷元年正月“乃潛引一男子王大臣,白晝挾刃,直至乾清宮門”行刺,“王大臣既已伏誅,而保系首禍之人,乃夤緣漏網”,因此“懇乞圣明,亟加誅戮。”[15]本來萬歷十年十二月,御史李植論劾馮保十二大罪,神宗已有旨寬處。但兩個月后,他又看到陳希美論劾馮保竟敢“潛引”犯人王大臣謀害自己,于是立即下令刑部查閱王大臣案。對此,《神宗實錄》作了如實記載:“上覽刑部錄進王大臣招由。傳旨:此事為何這每就了?查原問官與馮保質對。大學士張四維等言:事經十年,原問官廠即馮保,衛乃朱希孝。今罪犯已決,希孝又死。陳希美奏王大臣系馮保潛引,亦無的據。若復加根究,恐駭觀聽。上乃置不問。”[16]張四維講的一清二楚:神宗追查王大臣案起因于陳希美的奏疏。而黃先生硬把陳希美的奏疏說成是高拱的《病榻遺言》,硬把張四維換成申時行。如此偷換史實的硬傷,竟然出自享譽海內外的史學名家名著,實在令人震驚和遺憾!

  《病榻遺言》所述重大政治事件,是當事人的第一手資料,具有極大的歷史真實性,這些事件在《穆宗實錄》中均有相應的簡略記述,就是最明顯最確鑿的佐證。不過,兩者記述的廣度深度不同:前者繁、細、深,后者簡、粗、淺;而且兩者所持的政治觀點和態度是互相對立的。只是由于前者是私人著述的野史,后者是官方欽定的國史,因此某些史家便以實錄為坐標、尺度,來質疑、非議甚至全盤否定前者。趙文認為,《病榻遺言》的內容是“真假混雜”,“多有不實之詞”,[17]并列舉四點“質疑”。其“質疑”符合史實嗎?今擇其要者辨證之。

  其一,“執手告語即為顧命說質疑”的辨證。

  趙文大段引述《病榻遺言》所載隆慶六年閏二月十二日的歷史過程之后說:“這段文字很妙,高新鄭用了8次‘執臣手’或‘執臣手不釋’,突出了他與穆宗君臣相得深厚情誼,而將同樣出身裕邸的張居正冷落在一旁。”[18]在筆者看來,這是因為:第一,當時閣臣只有二人,高為首輔,張為次輔。按照封建官場禮儀的慣例,穆宗只能執拱手告語,而不會撇開首輔而執次輔之手。第二,高、張的確都出身裕邸,但與穆宗情誼之深厚卻不可同日而語。高侍裕邸九年,正是裕王身處逆境之時。高作為首席講讀官,周旋邸中,盡心竭力,百般調護,啟王孝謹,王甚倚重之。當高升官告別時,“王賜金繒甚厚,哽咽不能別。公雖去講幄,府中事無大小,必令中使往問。”[19]高與穆宗的深情厚誼是在共患難中建立起來的。而張侍裕邸二年有余,此時裕王雖無冊封太子,但他身處逆境已完全解除。張與穆宗不曾有過共患難的經歷。因此,無論從侍裕邸時間之長短,共患難之有無,他們君臣淵源之深、情誼之厚、信任之篤,張都不會超過高。據此可知,穆宗執拱手告語是合情合禮、順理成章的事情。穆宗親執拱手告語,不僅是高拱自述,而且還有旁證。時人王世貞言:“上一日甫視朝,忽馳而下,且躓于陛間。第云:‘國有長君,社稷之福’,語且不了了,居正與拱趨而掖之起,還宮,即不豫者月余矣。群臣詣闕問安,而上方臥,蹶然興肩輿至內閣,居正與拱驚出俯伏,上擿之起,而持拱臂仰天,氣逆結,久之始云:‘祖宗法壞且盡,奈何?’亦復不了了。而持拱袂,步且至乾清宮門,始復謂‘第還閣,別有諭’。明日寂然。”[20]世貞所言與高拱自述稍異,但執拱手告語則是確定無疑的史實。至于穆宗對張是否“冷落在一旁”呢?那也未必。穆宗如果對張有意“冷落”,就不會一起召見高張二人。

  趙文為張居正大鳴不平,說:“張江陵未被執手告語,始終被穆宗冷落在一旁。”[21]對此,張江陵并不領情,也不認同。據查,張江陵在萬歷初期曾三次上疏回憶穆宗親執其手告語:一次是萬歷五年八月上疏:“先帝不知臣不肖,臨終親握臣手,屬以大事”;一次是同年十一月上疏:“又昔承先帝執手顧托”;另一次是六年四月上疏:“先帝臨終,親執臣手,以皇上見托。”[22]可惜,三次先帝臨終對張執手顧托,在張總裁的《穆宗實錄》中不記載一筆。正史與野史亦無一字記載。看來,這才真正是子虛烏有的不實之詞。惟一的旁證是其長子敬修為其父撰寫的《行實》,言:“一日,先帝視朝,忽起走,語且啜。太師偕司禮監太監馮公扶持還宮。坐稍定,先帝召太師榻前,執太師手,屬托甚至。太師飲泣不止。既出,遂觸地號天,幾不可生。”[23]這一旁證日月不清,矛盾重重,正史、野史亦無一字之證。

  趙文引述《病榻遺言》“上付托之意,乃在執手告語之時,此乃顧命也”一句之后,接著說:“看來,早在穆宗病逝前的3個多月,朱載垕就已選定顧命大臣高新鄭,而且是唯一的一名”,“這是大不合情理的。況在此3個多月的時間里,穆宗完全有機會單獨召見首輔,給其留下手詔,以為憑證。空說‘執手告語’即為顧命,顯然不能令人信服。”[24]這是斷章取義的曲解。引語之下,還有“慟哉!至受顧命時,已不能言,無所告語矣”一句。上下兩句聯系起來理解,高拱強調“顧命”,是指當面告語之意。因為到五月二十五日,穆宗召見閣臣受顧命時,他已不能講話,當面告語了。直到穆宗駕崩之后,高拱才意識到閏二月十二日執手告語也算是顧命。這是從當面告語的意義上說的。穆宗此次召見高、張二臣,當面告語對象理所當然包括高張二人。高把此次執手告語當作顧命,并沒有把張排斥在外之意。這些都是禮儀和情理中事。穆宗當時也不會意識到三個月之后他會撒手人寰。因而所謂“單獨召見”、“留下手詔”云云,顯系論者的無理想像和推論,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其二,“早知馮張結盟排己,不行奏罷,‘恐苦先皇心,故寧受吞噬’說質疑”的辨證。

  隆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戶科給事中曹大埜疏論高拱大不忠十事(趙文說是“十大奸惡”)。二十七日,高拱上疏答辯求退,穆皇慰留,不允所辭;二十九日,再疏求退,上仍不允,乃出視事。[25]四月初二日,穆皇認為“此曹朋謀誣陷,情罪可惡,宜重治如法。”于是調曹大埜乾州判官。[26]在《病榻遺言》中,高拱回敘了曹大埜挑起事端的內幕以及處理的全過程。他根據當時穆皇病篤,內閣只有高張二人的情況,為了不苦圣心,不僅求去非宜,并約請科道言官不得上疏,擴大事態。這一息事寧人的作法是完全合情合理,無可非議的。不意趙文卻質疑說:“按高新鄭的性格,本可堂堂之陣,正正之旗,擺開隊伍,與張馮決一死戰。而他卻秉持息事寧人之作法,不予深究,原因是‘上病甚’,‘當以君父為急’,這是言不由衷!”又說高為了“‘不苦圣心’,寧愿受害,寧愿蒙冤,而不肯拔劍一搏,更不準省臺彈劾張江陵。這哪是快意恩仇的高新鄭,分明是大慈大悲的觀音菩薩!”[27]

  筆者以為,歷史事件大都是由客觀形勢、當事者的主觀思想以及對策措施等合力因素決定的。當事人的性格有時會起一些作用,但不是惟一的決定性因素。高拱從維護大局出發,講述自己的思想動機,說:“予自念曰:上病甚,我求去非宜。且屢言不止,徒苦圣懷,更非宜。吾今當以君父為急,乃何有于此輩哉,遂出視事。”“上病甚,若聞荊人害我事,必盛怒。茲時也,安可以怒圣懷?且他人事有閣臣處之,荊人害我,則何人為處?必上自處也。今水漿不入口而能處乎,安可以苦圣心?人臣殺身以成其君則為之,今寧吾受人害,事不得白,何足言者,而安可以戚吾君?”[28]在這里,一個高層官僚忠君愛君的封建傳統思想流于言表。在封建社會里,高層官僚自述其忠君愛君思想,難道是錯誤的嗎?而趙文卻無視這一忠君愛君的傳統思想,而以其“快意恩仇”的性格推論高拱“以君父為急”是“言不由衷”;嘲諷他“不肯拔劍一搏”、“與張馮決一死戰”是“大慈大悲的觀音菩薩”。人們不禁要問:高拱處事都是由其性格決定的嗎?“快意恩仇”是高拱的唯一性格嗎?歷史事件難道都決定于當事者的性格嗎?

  高拱對曹大埜挑起的政治風波,沒有放縱科道言官擴大事態,是無怨無悔的。他歸籍后回憶說:“我彼時為先皇病篤,恐苦先皇心,故寧受吞噬,而不敢以此戚先皇也。今吾順以送先皇終,而曾未敢苦其心,則吾本心已遂,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悔之有?”[29]趙文引過上述言論后說:從隆慶六年閏二月到六月十六日高拱被逐,“他完全可以面覲天顏,請劍尚方,置政敵于死地。可他始終以‘恐苦先皇心’為理由,不做大的舉動,引頸受戮,‘寧受吞噬’。那么,我們便不能理解高新鄭這位六旬開外的退休元輔,為何還要寫下這篇充滿玄機、遍布陷阱,可致政敵于死命的《病榻遺言》?”[30]高拱作為此次政爭的被逐者、失敗者,既然當時不做大的舉動,引頸受戮,那么事后就不能再寫回憶錄了嗎?難道歷史只能由勝利者撰寫,失敗者就不能回憶嗎?如果要寫,就是“政治權謀”,布滿“玄機”、“陷阱”,“致政敵于死命”嗎?非常遺憾的是,萬歷十年至十二年張馮遭難期間,《病榻遺言》并未刊刻問世。不知論者對其“玄機”、“陷阱”作何解釋?

  其三,“馮張矯詔說獻疑”的辨證。

  關于馮張矯詔問題,趙文指斥《病榻遺言》所述“馮張的核心罪狀是矯詔”,且“不止一次,而是兩回”。[31]既是“兩度矯詔”,我們不妨分為兩個方面辨證之。(1)先說三閣臣“同司禮監”同受顧命的矯詔。

  《病榻遺言》載:“隆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大漸,未申間有命召內閣。臣拱暨張居正、高儀亟趨入乾清宮,遂入寢殿東偏室,見上已昏沉不省。皇后、皇貴妃擁于榻,皇太子立榻右。拱等跪榻前。于是太監馮保以白紙揭帖授皇太子,稱遺詔。又以白紙揭帖授拱,內曰:‘朕嗣祖宗大統,今方六年。偶得此疾,遽不能起,有負先皇付托。東宮幼小,朕今付之卿等三臣同司禮監協心輔佐。遵守祖制,保固皇圖。卿等功在社稷,萬世不泯。’”[32]

  高拱所言“付之卿等三臣同司禮監協心輔佐”,同受顧命,這是千真萬確的歷史事實,也為其他當事人所認同。馮保于萬歷七年所上《為衰年有疾懇乞天恩容令休致以延殘喘》疏云:“隆慶六年五月內,圣躬不豫,特召內閣輔臣同受顧命,以遺囑二本令臣宣讀畢,以一本恭奉萬歲爺爺,一本投內閣三臣。”疏上,神宗有旨:“爾受皇考遺囑,保護朕躬,永奉兩宮圣母。……宜仰遵皇考付托之意,不準辭。”[33]馮保與高拱二人回敘不僅細節相同,而且神宗與馮保都認定馮是與“內閣輔臣同受顧命”的大臣。神宗生母李太后于萬歷六年二月在一道慈諭中也說:“司禮馮保,爾等親受顧命。”[34]這是又一確證。萬歷十年末,御史李植論馮保十二罪,神宗有旨:“念系皇考付托”,從寬降處;御史楊四知論張居正十四罪,神宗降旨亦有“念系皇考付托”之句,從寬不究。[35]兩處“皇考付托”說的都是張馮同是顧命大臣。由上確證高拱所言真實不虛。

  而趙文卻否認高拱所言三閣臣“同司禮監”同受顧命的真實性,認為穆宗實錄記載“上疾大漸”之日所宣顧命,在“三臣”之后,無“同司禮監”四字,[36]說“這是要害所在,無此四字,馮張矯詔說則難以成立。”[37]接著又舉實錄同條所載:“時上疾已亟,口雖不能言,而熟視諸臣,頷之,屬托甚至。”[38]認為“穆宗雖在彌留,但一息尚存,意識還清醒,托孤三閣老是其本意也。”[39]是的,“托孤三閣老”是穆宗本意。但在“上疾已亟”、“昏沉不省”的狀態下,不可能對顧命字斟句酌,即有不同意見,已是“口不能言”。顧命由張居正草詔,“卿等三臣同司禮監協心輔佐”,是違背穆宗本意的矯詔。而萬歷二年七月成書的穆宗實錄,此段顧命又刪掉“同司禮監”四字,也是手握史權的總裁官張居正所為。為何刪掉?因為此時司禮監馮保與閣臣同受顧命早已成為共認的既定事實,且又違背祖制,不宜載于實錄,故而刪之。論者百般為穆宗實錄辯解,說它“更具權威性和可信度”;它“是以檔案文書、起居注、邸鈔為藍本,是眾人商討編定的”,等等。“權威性”是可信的,因為是十二歲的神宗欽定的;而“可信度”則要大打折扣。隆慶六年九月嘉隆兩朝實錄開館,總裁官張居正嚴立限程:“每月各館纂修官務要編成一年之事,送副總裁看詳。月終,副總裁務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刪潤。”[40]又說:實錄“編摩草創,雖皆出于諸臣之手,然實無一字不經臣刪潤,無一事不經臣討論。”[41]這雖然是就世宗實錄而言,但對他親歷其事的穆宗實錄來說則更是如此。史家王世貞指出:明朝實錄的纂修有許多失職之處:有的是“無所考而不得書”;有的是“有所避而不敢書”;更有甚者,是“當筆之士或有私好惡焉,則有所考無所避而不欲書,即書,故無當也。”[42]從而導致實錄有許多不真不實之處。據此確知,“同司禮監”四字只有張居正有權和敢于“刪潤”。嘉隆兩朝實錄的文本最后都是由張裁定的。論者所謂“眾人商討編訂”云云,不過是一種辯解的遁詞。所謂“穆宗起居注”這一藍本,不知論者為何不加引述?

  (2)再說馮保掌司禮監印的矯詔。

  《病榻遺言》載:“至二十六日卯初刻,上崩。拱等聞報,哭于閣中……是日巳刻,傳遺旨:‘著馮保掌司禮監印。’蓋先帝不省人事已二三日,今又于卯時升遐矣,而巳時傳旨,是誰為之?乃保矯詔而居正為之謀也。”[43]當事人馮保在萬歷七年上述乞休疏中亦有記述:“次日(即二十六日)卯時分,先帝強起,臣等俱跪御榻前,兩宮親傳懿旨:‘孟沖不識字,事體料理不開,馮保掌司禮監印。’蒙先帝首允,臣伏地泣辭。又蒙兩宮同萬歲俱云:‘大事要緊,你不可辭勞,知你好,才用你。’迄今玉音宛然在耳,豈敢一日有忘?”[44]

  趙文根據上述引文指出:“高新鄭講的馮張矯詔以馮保掌司禮監印,是在穆宗病逝后的六月(應為五月——引者注)二十六日巳時,而馮保所記則是在六月二十六日卯時,時穆宗強撐病體,與兩宮共同囑托馮保接任司禮監掌印。若馮保所言真實,則馮張矯詔令馮保掌司禮監印,則是子虛烏有的不實之詞。”[45]“若”是“假如”之意。以“若”為前提,其結論可真可假。“若馮保所言真實”,則矯詔為假;反之,則矯詔為真。在我看來,馮保所言是不真不實的。不僅與高拱所言相矛盾,而且與實錄所載相抵牾。第一,高拱言,隆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卯初刻”(即早晨5-6點鐘),上崩于乾清宮,內閣聞報,三臣哭于閣中;而馮保所言,二十六日“卯時分”(早晨5-7點鐘),穆宗與兩宮在乾清宮內按步就班地詔令馮保掌司禮監印。第二,高拱與實錄均言,二十五日閣臣受顧命時,“上疾已亟”,“口不能言”;而馮保則說,二十六日卯時,穆宗不僅“強起”,而且以“玉音”同兩宮告語馮保掌司禮監印。據此,人們不禁要問:二十六日卯時,穆宗究竟是否駕崩?如無駕崩,閣臣怎會聞報,哭于閣中?如已駕崩,穆宗為何還能“強起”,以“玉音”說話?第三,高拱言,上崩于二十六日“卯初刻”,時刻準確,他作為首輔是不敢胡言亂語上崩時刻的;而實錄只載二十六日“上崩于乾清宮”,不明載駕崩時辰,是有意為后妃宦官矯詔預留回旋余地;而馮保則諱言穆宗駕崩于何日何時,似乎二十六日全天穆宗還活在人間,不曾撒手人寰。上述種種矛盾疑點說明,穆宗二十六日卯時駕崩于乾清宮后,是兩宮與馮保共同矯詔令馮保掌司禮監印。這是違背祖制的后妃宦官共同矯詔的典型事件。論者所謂馮保掌司禮監印“屬正常人事變動”、與張江陵“不謀而合”,不過是為兩宮與馮張共同矯詔辯解罷了。如謂不信,請看夏燮的考證。《明通鑒》正文載:

  會帝不豫,居正欲引保為內助。帝疾再作,居正密處分十余事,遣小吏投保。拱知而跡之,吏已入。拱恚甚,而詰居正曰:“密封謂何?天下事不以屬我曹,而謀之內豎何也?”居正面赤,謝過而已。帝崩以卯刻,忽巳刻斥司禮監孟沖,而以保代之。蓋保言于兩宮,遂矯遺詔命之也。禮科給事中陸樹德言:先帝甫崩,忽有此詔,果先帝意,何不傳示數日前,乃在彌留后?果陛下意,則哀痛方深,萬幾未御,何暇念中官?疏入,不報。[46]

  [考異]言:

  《明史.馮保傳》言:保既掌司禮監,遂矯遺詔命與閣臣同受顧命。其實,大漸詔中已有此語。證之《病榻遺言》,二十五日,拱等同受顧命。保以白紙揭帖授皇太子,稱遺詔;又以白紙揭帖授拱,其揭帖中已有“付三臣同司禮監協心輔佐”之語,則是次日所傳仍承前詔言之。所以然者,《遺詔》系居正所草,時俱渾言司禮監,而不著其人。拱不悟其意,而以為孟沖,故復不深詰。及次日傳《遺詔》,斥孟沖而以保代,拱始悟居正之奸,因有“宦官安得受顧命”之語。史家言,居正之密為處分者以此,蓋己豫為馮保地矣。今但書矯詔授馮保司禮監事,余悉略之。[47]

  在夏氏看來,無論是張居正矯詔閣臣同司禮監同受顧命,還是馮保與兩宮矯詔令馮保掌司禮監印,其主謀都是張居正為之。趙文所謂“兩度矯詔”,只不過是張居正一個大權謀的兩個組成部分而已。趙文查閱《明神宗實錄》卷131和卷152,都沒有查出張馮“兩次矯詔之大罪”,因為神宗朝實錄不載穆宗朝政治大事,當然查不出什么東西來。即使《明穆宗實錄》,因其經過手握史權總裁官張居正的“刪潤”,那就更查不出他和馮保矯詔的任何蹤跡。

  關于《病榻遺言》一書的性質及其對萬歷政局的影響問題,趙教授提出該書“可謂高新鄭為其身后報復政敵的巧妙政治設計”,[48]并“對萬歷十年以后的明代政局影響極深”。[49]顯然,這一觀點也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病榻遺言》是否如趙文所說是高新鄭“政治權謀的產物”呢?答曰:否。該書是高拱被逐歸家后,于萬歷元年初因王大臣案驚怖成疾,稍愈之后帶病寫就的,是對隆慶六年上半年和萬歷元年正二月所發生的一系列政治事件全面而真實的回憶敘述,其中披露了這些歷史事件的內幕、真相,分辨了他與張居正深層的矛盾糾葛,同時也如實記錄了他的失誤、失策和失敗。由于該書是高拱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擊、精神上受到嚴重刺激后寫成的,難免有些言詞過于尖刻,有些細節可能會有失實之處。因而遭到某些史家的非議和責難,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從總體上說,此書瑕不掩瑜,不失為一部別人無可替代、彌足珍貴的史籍,決不能把它視為高拱“權術+陰謀”的產物。高拱是人不是神,也不是算命先生。他撰寫此書時絕不可能預卜算就到萬歷十年張居正身后必遭大難,必由此書發難。

  其次,《病榻遺言》是否如趙文所說“深深地影響了萬歷十年之后的政局”呢?答曰:否。如前考證,萬歷十年至十二年之間,此書并未刊刻問世,何“影響極深”之有?在追論張馮的急先鋒中,如江東之、李植、楊四知、羊可立、王國等等,沒有一人是根據該書而上章的,神宗朱翊鈞也不是看過此書而下決心處置張馮大案的。而趙文不僅把張馮倒臺,而且把戚繼光、曾省吾、王篆的垮臺,一股腦兒歸因于該書。這是由果找因,找錯了門兒。張馮倒臺,其內因應從他們主政時期的失誤、失律中去探尋;其外因應從當時彈章中去探尋,應從神宗當時的思想言行中去探尋。戚、曾、王的垮臺,其原因應從他們與張馮的交往關系中去探尋。御史楊四知追論張居正十四罪中有兩條云:“總理練兵左都督戚繼光用萬金托尤(游)七拜居正為義父,每年饋送不下數萬。居正所進刺繡肅灉、奇巧花燈,皆繼光代造。手握強兵,恩結父子,天下為之寒心。邊將中即一繼光而其余可知,是居正樹黨之罪二也。吏部左侍郎王篆用萬金屬尤(游)七結居正為姻親,不數年由文選而驟升都憲銓曹,天下貨賂未登相府而先及王門。身居衡宰,勢焰婚媾,天下為之側目。文臣中即一王篆而其余可知,是居正招權之罪三也。”[50]御史王國論劾馮保疏云:“原任工部尚書曾省吾、見任吏部左侍郎王篆者,交通于保,相倚為奸。省吾送保金五千兩、銀三萬兩,謀為吏部尚書。篆送保玉帶十束、銀二萬兩,謀為都察院掌院。臣聞保皆許之矣。”[51]對如此等等罪狀,神宗未加勘實,即遽行處置。這與《病榻遺言》何與?至于張被抄家藉產,連及曾、王,其原因與該書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受張案牽連的文臣武將,何止戚、曾、王,還有尚書殷正茂、張學顏、吳兌、梁夢龍、潘季馴等等。在他們被撤職的彈章中,還連及高拱對他們的提拔和重用。甚至可以說,在追論張居正的浪潮中,高拱也是間接的受害者。由于神宗自我否定政績,自毀改革成果,從而引起了政局大轉向,形勢大動蕩,高官大改組,思想大混亂。凡此種種,怎能歸因于這一遺著“深深地影響了萬歷十年之后的政局”呢?《病榻遺言》有如此大的能量、如此大的威力嗎?

  再次,《病榻遺言》這一當事人自述性著作,是否如趙文兩次所說“不容你不信”呢?答曰:否。不是“不容你不信”,而是信不信由你。全信、全不信由你,信多信少也由你。信者自信,疑者自疑。這是史家的自由和權利。趙文認為該書“深深地影響了”當時的“明史研究工作”,指斥高新鄭在該書中的“敘述和回憶儼然成為信史”,列舉朱國禎、傅維麟、張廷玉等十五位史家在其著作中“不同程度地采納”了該書的“觀點和認識”,沈節甫在其《紀錄匯編》卷198中一字不爽地錄用了該書全文。如此等等。看來這種指責和抱怨是完全多余的、不必要的。史家根據各自著述的不同需要、目的和認識,完全有自由、有權利不同程度地采納該書內容,或完全采納,或完全否定,或部分采納和否定,這都是無可厚非的。趙文認為,只有清朝夏燮是該書的質疑者。其實,夏氏在其《明通鑒》卷首書中說得清楚:“江陵當國,功過不掩;訾之固非,揚之亦非……至于結馮保,構新鄭,固不能為之辭;而至援高拱自撰之《病榻遺言》,則直是死無對證語。高張二人易地為之,仍是一流人物。今但取正史可信者書之,而閏月顧命之詞,一律刪汰,以成信史。”[52]夏氏所持觀點和態度是明確的,也是公正的。他從歷史考據學孤證不立原則出發,認為高拱《病榻遺言》“無對證語”即無旁證以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來質疑或否定此書的。高拱自撰之遺言帶有揭秘性質,相關人物不會對證,別人不知內情也不會有旁證。但是,夏氏對高拱并無作人格污辱,認為高張二人“仍是一流人物”,并對相關之事作了“考異”。其大作取正史立論,對閏月顧命等詞“一律刪汰”,亦無不可。但“以成信史”則未必然,因為正史實錄亦有被總栽官“刪潤”之處。趙文認為高拱遺言不僅深深地影響了明清史家,還深深地影響了“當代的明史研究工作”。[53]在他看來,這種影響當然是負面的,可惜沒有舉出任何例證,故無從商討。

  趙文引過兩宮和幼帝驅逐高拱的旨文后,提出將張居正“附保逐拱”應改為“聯保逐拱”,因為“形式上是兩宮一帝驅逐高拱,深層的玄機是張居正、馮保聯合驅逐高拱。”[54]改得好!舉雙手贊成。趙文終于道出了逐拱的本質真相,也改得符合歷史真實。“聯”“附”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卻把被顛倒了的主從關系重新改變過來,即以張為主,以馮為從。在隆萬交替之際的矯詔和逐拱等政治事件中,張在幕后策劃指揮,馮在前臺跳梁表演。這是時人的共識。正如高拱所言:“凡荊人之謀皆保為之宣也,凡保之為皆荊人為之謀也。”[55]“荊謀保宣”,不就是張主馮從嗎!

  最后,趙教授提出:“深入研究,考辨甄別,厘清《病榻遺言》中的諸多史事,仍需明史界諸公繼續努力。”[56]筆者正是根據這一號召,才寫出以上幾點粗淺認識,敬請趙教授及明史界諸公批評指正。

注釋:

[1]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0-71頁。

[2]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頁。

[3] 《明神宗實錄》卷9,萬歷元年正月癸卯,影印江蘇國學圖書館傳抄本。此疏于張舜徽主編的《張居正集》第一冊“奏疏”(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中不載。

[4] 劉青霞:《房堯第傳》,載岳金西、岳天雷編校《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652頁。

[5] 范守己:《代高少師張夫人乞補恤典疏》,《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第1380頁。

[6]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6《高拱傳》,《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第1450頁。

[7]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頁。

[8] 參見《高拱全集》“前言”,第9-12頁。

[9] 參見張居正《答中玄高相公四》、《答參軍高梅菴》,載張舜徽主編《張居正集》第二冊,第1192、1193頁,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另見河南新鄭《高氏族譜》七代拱、揀,八代務觀。

[10] 郭正域:《太師高文襄公拱墓志銘》,《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第1404頁。

[11] 劉日升:《慎修堂集》卷8《圣恩錄序》,《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第1704頁。

[12]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1頁。

[13] 黃仁宇:《萬歷十五年》第一章《萬歷皇帝》,第33、35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

[14] 黃仁宇:《萬歷十五年》第一章《萬歷皇帝》,第35頁。

[15] 陳希美:《罪人既得天討難容懇乞圣明亟加誅戮以絕亂萌以安宗社疏》,《萬歷疏鈔》卷20,《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469冊,第6頁。

[16]《明神宗實錄》卷134,萬歷十一年閏二月乙卯。

[17]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2頁。

[18]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頁。

[19] 郭正域:《太師高文襄公拱墓志銘》,《高拱全集》附錄二《高拱生平文獻》,第1395頁。

[20] 王世貞:《嘉靖以來內閣首輔傳》卷7《張居正傳》,《張居正集》第四冊,附錄一,第442-443頁。

[21]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頁。

[22] 張居正:《纂修書成辭恩命疏》、《謝召見疏》、《乞鑒別忠邪以定國是疏》,《張居正集》第一冊,第248、290、356頁。

[23] 張敬修:《張文忠公行實》,《張居正集》第四冊,附錄一,第414頁。

[24]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頁。

[25] 參見《明穆宗實錄》卷68,隆慶六年三月己酉、辛亥、癸丑。

[26] 參見《明穆宗實錄》卷69,隆慶六年四月丁巳。

[27]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3、74頁。

[28] 高拱:《病榻遺言》卷2《矛盾原由上》,《高拱全集》,第637、638頁。

[29] 高拱:《病榻遺言》卷3《矛盾原由下》,《高拱全集》,第653頁。

[30]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頁。

[31]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頁。

[32] 高拱:《病榻遺言》卷1《顧命紀事》,《高拱全集》,第629頁。

[33]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100《中官考十一》,中華書局,1985年,第1913頁。

[34]《明神宗實錄》卷72,萬歷六年二月壬午。

[35]《明神宗實錄》卷131,萬歷十年十二月壬辰、戊戌。

[36]《明穆宗實錄》卷70,隆慶六年五月乙酉。

[37]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頁。

[38]《明穆宗實錄》卷70,隆慶六年五月己酉。

[39]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4頁。

[40] 張居正:《纂修事宜疏》,《張居正集》第一冊,第90頁。

[41] 張居正:《纂修書成辭恩命疏》,《張居正集》第一冊,第248頁。

[42]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20《史乘考誤一》,第361頁。

[43] 高拱:《病榻遺言》卷1《顧命紀事》,《高拱全集》,第629頁。

[44]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100《中官考十一》,中華書局1985年,第1913頁。

[45]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5頁。

[46] 夏燮:《明通鑒》卷65,《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66冊,第77頁。

[47] 夏燮:《明通鑒》卷65,《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66冊,第77頁。

[48]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5頁。

[49]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0頁。

[50] 楊四知:《追論黨惡權奸欺君誤國乞正國法彰天討疏》,《萬歷疏鈔》卷18,《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468冊,第676頁。

[51] 王國:《逆惡中珰交通內外包藏禍心懇乞圣明重加究處以正國法疏》,《萬歷疏鈔》卷20,《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469冊,第5頁。

[52] 夏燮:《明通鑒》卷首書,《與朱蓮洋明經論修明通鑒書》,《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64冊,第13-14頁。

[53]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7頁。

[54]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6頁。

[55] 高拱:《病榻遺言》卷3《矛盾原由下》,《高拱全集》第641頁。

[56]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7頁。

原載《古代文明》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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