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俞樾《群經平議·周易》札記
俞樾(1821-1906)字蔭甫,自號曲園居士,浙江德清人。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進士,曾任翰林院編修。后得咸豐皇帝賞識,放河南學政。因“試題割裂經義”,被御史曹登庸參劾,罷官后遂居蘇州,潛心學術達40余載。曾先后主講蘇州紫陽書院、杭州詁經精舍、德清清溪書院、菱湖龍湖書院、上海求志書院等。治學以經學為主,旁及諸子、史學、訓詁,乃至中醫、戲曲、詩詞、小說、書法等。海內及日本、朝鮮等國向他求學者甚眾,尊之為樸學大師。俞樾平生勤奮治學,著作極豐,所著凡五百余卷,統曰《春在堂全書》。分有《群經平議》五十卷、《諸子平議》五十卷、《茶香室叢鈔》、《茶香室續鈔》、《茶香室三鈔》十六卷、《古書疑義舉例》七卷,《第一樓叢書》三十卷、《曲園俞樓雜纂》一百卷。
《群經平議·周易》二卷,卷一平議《易經》卦爻辭;卷二平議《易傳》個別文句。
俞樾評論《易經》,先舉《周易注疏》王弼注及孔穎正義、陸德明釋文等說,然后加“樾謹按”進行平議,多數為辯正意見。
《群經平議·周易》卷一統計簡表:
卦 | 爻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乾 | 初九 | 正義:坤體六畫 | 皆三畫,不得以坤為六畫。 |
乾 | 九三 | 夕惕若歷 | 當以夕惕為句,若歷二字自為句。 |
坤 | 卦名 | 釋文:坤本又作巛 | 巛當讀為順,巛乃順之假字。 |
坤 | 初六 | 履霜。釋文:鄭讀為禮 | 禮霜即履霜,經文作禮,鄭破假字讀以本字 |
屯 | 九二 | 小貞吉,大貞兇 | 以大事問謂之大貞,以小事問謂之小貞。 |
蒙 | 初六 | 利用刑人,用說桎梏 | 刑訓常。利用有常之人,又當寬之。 |
師 | 六二 | 師或輿尸,兇 | 輿、與,古通用。師或與師也。 |
比 | 卦辭 | 原筮,元永貞,無咎 | 原有始、本義,在先者吉也。 |
比 | 卦辭 | 不寧方來 | 猶云不寧并來,言不寧者無不來。 |
比 | 九五 | 邑人不誡 | 誡當讀為駭,言不驚駭也。 |
履 | 上九 | 視履考祥 | 考,成也。視其所履,以成其祥。詳者善也。 |
泰 | 初九 | 拔茅茹以其彙 | 茹,牽引也。茹以其彙當為一句。 |
同人 | 六二 | 同人于宗 | 宗,尊也,亦主也。二五正應,同于主。 |
大有 | 九四 | 匪其彭五咎 | 匪,言分也。分別之不與下三陽合也。 |
大有 | 六五 | 厥孚交如 | 如,形容之詞。交當讀為皎,其信皎然。 |
謙 | 上六 | 鳴謙 | 鳴謙,當作冥謙。 |
豫 | 六五 | 貞疾 | 貞,當也。六五當九四一陽之上。 |
蠱 | 卦辭 |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 先后甲以春之日言,先后庚以秋之日言。舉甲庚以包乙辛也。 |
蠱 | 初六 | 幹父之蠱 | 蠱卦諸幹字并當作斡,訓為主,言主領其事。 |
臨 | 初九 | 咸臨 | 咸,速也。初、二并言咸臨,言臨之連也。 |
臨 | 六三 | 甘臨 | 甘,美也。言以其臨為美也。 |
臨 | 六五 | 知臨 | 知為臨之道,讀如本字。云音智,失之矣。 |
觀 | 上九 | 觀其生君子無咎 | 生,當讀為性。觀其性。 |
噬嗑 | 初九 | 屨校滅趾 | 內其足于校中也。屨履二字自有別。 |
賁 | 六四 | 白馬翰如 | 翰如,猶安然也。非馬色。翰猶幹也。 |
剝 | 六二 | 剝床以辨 | 辨當作胖,脋肉也。 |
剝 | 六四 | 剝床以 膚 | 臚、膚,一字也,皮也。由脋側而及腹前。 |
大畜 | 初九 | 有厲利已 | 讀為已止之已,則全失其義矣。當依集解訂正。 |
大過 | 九二 | 老夫得其女妻 | 當以旁通及二五升降之例求之。 |
大過 | 九五 | 祇既平 | 祇當作氏,即氏隤之氏,氏隤則平矣。 |
咸 | 九三 | 咸其股執其隨 | 疑隨乃骽(腿),執其骽也。 |
大壯 | 九三 | 羸其角 | 周易羸字,皆以作纍者為正。係其角也。 |
大壯 | 六五 | 喪羊于易 | 易即埸也。與旅上九喪牛于易,其義正同。 |
明夷 | 九三 | 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 | 古首道字通用,首當讀為道,云得其大道。 |
睽 | 六三 | 其人天且劓 | 天,疑兀字之誤。刖足曰兀。 |
損 | 卦辭 |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 | 無咎、可貞自各為義。王注共成一義。 |
夬 | 初九 | 往不勝為咎 | 為可訓有。有咎而曰為咎。 |
姤 | 初六 | 羸豕孚蹢躅 | 孚之言孚乳也,言拘羸之豕方孚乳而蹢躅也。 |
井 | 初六 | 舊井無禽 | 禽之名并通水族,學者但知二足而羽謂之禽,則此爻之義不可通矣。 |
革 | 卦辭 | 己日乃孚 | 己字為戊己之己。己日則以中央土之日言。 |
震 | 六二 | 億喪貝 | 古億與意通。億,度也。 |
歸妹 | 六五 | 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 震為決躁、兌為附決,此兩決字即歸妹爻辭兩袂字。決有行義,袂猶決也。 |
旅 | 初六 | 斯其所取災 | 當以斯其所為句,斯亦訓離,離其所乃取災害。 |
渙 | 九二 | 渙奔其機 | 賁與奔,古通用。賁其機猶言敗其機也。 |
渙 | 上九 | 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 血當作恤,憂也。逖當作剔。 |
既濟 | 卦辭 | 亨小利貞 | 以亨小絕句,甚為不辭。 |
既濟 | 九三 | 高宗伐鬼方 | 坎得乾中爻,神也,離得坤中爻,鬼也。 |
既濟 | 六四 | 繻有衣袽 | 裂帛為符,繻為信之物。袽,古作絮。 |
既濟 | 九五 | 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 | 此爻之象即在本卦,不必求之泰卦也。東鄰以離言,牛亦以離言。西鄰以坎言,禴亦以坎言。 |
俞樾對《易經》有關卦爻辭的平議,采用了訓詁與象數并重的方法。其訓詁水平尤為超眾,涉及十三經、史書等典籍,并廣引漢人之注,多方比較,辯證通假,以正“望文生訓”之弊端。如,正比卦辭“原筮”時引《說文》證“原”有本始之義,又引《漢書·元帝紀》注“原,本也”,并曰“原筮之原當從此訓”。其象數多用漢儒的旁通、互體、正應等說。如,解大過九二“老夫得其女妻”句,連及九五“老婦得其士夫”曰:“此兩爻之義,當以旁通及二五升降之例求之。大過與頤旁通,大過互體乾是為老夫,以大過二之頤五,則上體成巽,是為‘老夫得其女妻’。頤互體坤是為老婦,以頤二之大過五,則上體成震,是為‘老婦得其士夫’。大過二之頤五,得正者也,故‘無不利’;頤二之大過五,則失正矣,故傳曰‘亦可丑也’。”
俞樾平議《易經》的特點,是個人有非凡的主張:
其一曰“讀以本字,乃解經之恒例。后人用注說改經文,又以既改之經文改注……經典中如此者甚多”;
其二曰“望文生訓”為“疏矣”,“詁經當先明字義”;
其三曰“說誤于前,文變于后,而古字古義皆不可見矣”;
其四曰“轉展遷就以成其說,遂使字無定詁,經無定義,殊非注經之體矣”;
其五曰“拘文牽義,未足以說《易》也……善學者從聲音訓詁以求《易》,則思過半矣”;其六曰“增字釋經,非經旨也”。
余見:非樸學大師,不能發為此言也。
俞樾《群經平議·周易》卷二平議《易傳》個別文句。俞樾評論《易傳》,亦先舉《周易注疏》王弼、韓康伯注及孔穎正義、陸德明釋文等說,然后加“樾謹按”進行平議,多數為辯正意見。
《群經平議·周易》卷二統計簡表:
彖傳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乾 | 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 時、是古通用。六位于是成,于是乘六龍。 |
屯 | 天造草昧 | 當以造草二字連文,草亦造也。天道造草之時。 |
師 |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 | 毒當讀為督,正也,亦有治義。 |
謙 | 地道變盈而流謙 | 變有毀義,言毀盈而流謙也。柔毀剛也。 |
賁 | 分剛上而文柔 | 以其有兩陽爻故言分。 |
鼎 | 鼎象也 | 象當為養,鼎養也。 |
漸 | 漸之進也 | 以漸而進,漸漸而進之。王氏讀漸絕句,非。 |
中孚 | 乘木虛舟也 | 總名曰舟,別名曰虛。 |
象傳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乾 | 天行健 | 健即乾也,猶巛即坤之省文。 |
坤 | 知光大也 | 光與廣通,志知古通用。言其志之廣大也。 |
需 | 衍在中也 | 衍有美義。猶云美在中也。 |
訟 | 患至掇也 | 蓋止作叕,掇聯也。言患害之來掇聯不絕也。 |
履 | 不足以與行也 | 以字衍文。古與以二字通用。 |
謙 | 卑以自牧也 | 牧有司、察義,與治義相近。卑以自治也。 |
臨 | 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 咸,速也。咸臨言臨之速也。 |
無妄 | 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 無與無妄四字,卦名也。 |
咸 | 滕口說也 | 鄭作媵,義為送。作滕則與憧憧往來不相涉。 |
晉 | 君子以自昭明德 | 昭與照古通用,離日自照。作昭非古字。 |
益 | 下不厚事也 | 厚字古文作垕,厚與后通。后訓厚亦訓後。 |
益 | 莫益之偏辭也 | 作遍為長,言盡也。言莫者,皆是極盡之辭。 |
升 | 積下以高大 | 疑正作積下以成大。后誤衍高字,又誤刪成字。 |
井 | 行惻也 | 行惻即為惻。行與為,其義通。 |
鼎 | 信如何也 | 信當讀為身,即身如何也。信為身之假字。 |
漸 | 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 賢德、善俗,相對成文。誤以居賢德為一事。 |
節 | 失時極也 | 極當讀為亟,猶云亟失時也。 |
未濟 |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 辨物者分別其品物,居方者處置其方位。 |
系辭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 方之言四方,物之言萬物。 | |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 憂虞猶言憂驚也。 | |
齊大下者存乎卦 | 齊,猶言列也。正與列貴賤同。 | |
憂悔吝者存乎介 | 王氏讀介為畍,本又作分,義得兩通。 | |
其靜也專 | 専當作摶,假專為摶,圓也,圓者乾也。 | |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 存存,重言,非有兩義。使長存。 | |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 | 惡之言麤也。謂不可粗略也。 | |
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 | 動字當為賾字。 | |
盜思奪之,盜思伐之 | 兩思字通斯字,古通用。 | |
圣人以此洗心 | 洗訓盡,古有此義。 | |
易窮則變……無不利 | 此數語殊為不倫。疑“易窮……通則久”為“玩其占”下脫簡,“自天佑…無不利”重出者也 | |
動而不括 | 括與適通。不括即不適也,言不疾也。 | |
于稽其類 | 于稽猶云爰稽、粵稽。 | |
因貳以濟民行 | 貳猶副也。有正書而寫其副本曰貳。 | |
是故變化云為 | 訓云為有。言變化有為,變化必有所為。 | |
不易乎世 | 易當讀為施。施、易股通用。言不施乎世。 | |
善世而不伐 | 世與大,古義通。善大而不伐也。 | |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 | 日字,疑曰字之誤。 | |
蓋言順也 | 馬順曰馴,馴猶順也。從巛聲。 | |
說卦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然后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 訓既為盡。猶言盡成萬物也。 | |
巽入也 | 疑古說卦當曰“顨巽也”。卦名本作顨。 | |
為蕃鮮 | 當曰為蕃為鮮。蕃讀為播。藩、蕃古音同。猶云為播散也。震動故有播散之義。 | |
為廣顙 | 廣,鄭作黃,當從之。宣發、黃顙、白眼,皆以色言也。 | |
為曳其輿也為多眚 | “為曳”二字似宜在“其于輿也”之下 | |
序卦 | 辯證內容 | 俞樾個人意見 |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 | “以喜”二字疑當在“必有隨”之上。 | |
節而信之必受之以中孚 | 卪,瑞信也。節猶卪也,所以為信也。 | |
比樂師憂 | 師比當以坤言。比坎在上為不遇險。師坎在下為遇險。 | |
賁無色也 | 疑“無”當作“亓”。 | |
兌見而巽伏也 | 陰始于上而極于下也。震為起,陽始于下。艮為止,陽極于上。兌為見,陰始于上。巽為伏,陰極于下。 |
俞樾《群經平議·周易》卷二之《易傳》個別文句,其特點亦是有個人的主張:
其一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系辭”;
其二曰“詁經者當隨文以求其義,未可徒泥本訓矣”;
其三曰“圣人設卦,觀象而命以(卦)名”;
其四曰“孔氏措辭之密,學者可藉以考正經文矣”;
其五曰“畫卦之法必自下而上,亦猶作字之法,必自左而右也”。
俞樾晚年著《茶香室經說》,卷一“周易”中有二十二條,今錄標題及主要論說如下。
1.乾坤六爻當十二月:孔氏從干寶不從何妥,爻之取象不必與月相準。
2.否臧兇:否為不,不如律則兇也。
3.素履:素讀為傃,素位而行也。
4.歸妹以祉:與歸妹以娣、歸妹以須一律。歸妹以禮也。
5.八月有兇:周易用周正,八月為天山遁,與臨旁通,二陽生變為二陰生,故兇也。
6.賁亨下:既濟“亨下”絕句,明見《釋文》,賁亦然矣。泰上之乾二,小亦以二言,柔得中故亨小。
7.七日來復:《易》言“七日”,實即“先甲”、“后甲”、“先庚”、“后庚”之義。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自辛至丁凡七日。先更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自丁至癸凡七日。甲木克于辛金,辛金歷七日為丁火所克,則甲木來復矣。庚金克于丁火,丁火歷七日為癸水所克,則庚金來復矣。
8.君子用罔:猶說君子不用壯也。罔即否也。
9.舊井無禽: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嚮,王說是也。
10.來兌:古本作“來兌”,疑王氏所據本正作“求兌”。
11.匪夷所思:王注以“渙有丘匪夷所思”七字為句,當從虞注以“匪夷所思”四字為句。四謂初為“夷”,初六、六四,二陰體敵,故謂之“夷”,初六居坎水之下,六四則居互體艮中,艮為山,則有“丘”矣,故“匪夷所思”也。
12.順以聽命也:需象傳“順以聽也”,王、孔所據傳文,“聽”下有“命‘字。
13.以配祖考:上帝是一事,祖考又是一事。配字應訓對,以對祖考也。
14.居德則忌:鄭注曰“則當為明”,《集解》引虞注曰“乾為德,艮為居,故居德則忌”,是古本固作“則”耳。
15.慎之至也:非謹慎之謂,慎,誠也。
16.蓍龜:易之理固通乎龜,卜人亦謂之“易”也:易抱龜南面。
17.君子見幾而作:疑漢時相傳之本作“微子見幾而作”。
18.履和而至:至當讀“摯”,《釋文》曰“摯本亦作鷙,音至”。
19.至靜而德方:方當讀為旁,方與旁古字通。旁,薄也。至靜而其德則至薄也。
20.駮馬:或傳寫之誤,駮當作□(左馬右父),牡馬也。
21.為弓輪:弓謂車上之蓋,弓輪同類。
22.大壯則止:壯子有“止”義,四陽盛長,名之曰大壯,去整齊之義,齊有止義也。
誠然,俞樾平議《易經》所采用的訓詁與象數并重的方法,很值得后人學習。如,對大壯六五“喪羊于易”和旅上九“喪牛于易”之“易”字的解說,既有訓詁方面的根據,又有象數方面的分析。曰:“埸、易,古通用。易既埸也。既曰‘喪羊于易’,則自從‘易’字取義。傳曰‘位不當也’,竊謂此爻與旅上九‘喪牛于易’,其義正同。羊者,兌象也;牛者,離象也……大壯自三至五互兌,故有羊象,六五不當位,易而為九五,斯當位矣,然而喪羊矣,是謂‘喪羊于易’。旅上體為離,故有牛象,上九不當位,易而為上六,斯當位矣,然而喪牛矣,是謂‘喪牛于易’。蓋疆易也、變易也,古本無二字,于文則為疆易之易,于義則為變易之易。凡易之辭,皆當以是求之。”此乃千古以來之真見卓識,發前人之未發!余解大壯六五“喪羊于易”,本《小象》“位不當也”之提示,如果六五變九五,是“位當”而成夬卦,其上卦兌,是為羊象,今上卦為震,是變夬九五為六五而成大壯,是喪兌之羊象而成震之龍象。“于易”之“易”通“昜”(古陽字),“喪羊于昜”之所以不取“疆易”之義,顧慮五之位非“邊疆”。余解旅上九“喪牛于易”,則以易通埸,取“疆易”之義,是因為上九為“邊疆”。今比之俞樾之解,心悅誠服矣!
當然,后之學者也不能盲目高估俞樾平議《易經》的諸多結論。俞樾晚年著《茶香室經說》,也曾經對《群經平議》有所修正。就平議《易經》來說,針對賁卦辭“亨小利有攸往”曰:“此當以‘亨小’絕句……言亨小者亦二卦,賁也,既濟也。既濟‘亨小’絕句,明見《釋文》。”而原在《平議》中則曰:“虞氏以‘亨小’絕句,甚為不辭。”又針對井卦初六“舊井無禽”曰:“愚著《群經平議》,謂井水至深,禽無從取飲,故不從王說而從干寶水禽之義。今審思之,則王說是也。古之圣人皆生于北方,故觀象系辭皆是北方之事。南方水鄉,隨處有水,禽鳥隨處可飲,自無取乎井。若北方,則往往平原千里無一勺之水,非飲于井,則禽鳥皆渴死矣。井水至深,禽得飲之者,北方有井之處,必刳木為槽,以桔槔取水,灌注其中,以飲牛馬,而禽亦集飲焉。余驅車燕趙之郊,每于飲馬之處,見無數非鳥翔集其間,御者舉鞭一揮,乃始散去。”而原在《平議》中則曰:“禽之名并通水族,學者但知二足而羽謂之禽,則此爻之義不可通矣。”
俞樾大師對《周易》文辭的“平議”,雖屬一家之言,然其中肯處頗多。見仁見智,對于后學理解《周易》經傳多有裨益。
今年七月初于韓國會議其間,余與清華大學廖名春君同居一時,曾就易學問題徹夜暢談。談話中,廖君提及俞樾的《群經平議》,認為解經者當熟讀是書。前此余讀是書亦草草,今重讀之并拙創札記二篇,以示同道求正。是為后記。
記于200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