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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鑄錢述略

  嘉靖六年(1527),明世宗和大臣們關于他親生父母名分的爭執基本平息,這個被稱為“大禮議”的事件最終以皇帝的勝利而告終,世宗借此樹立起他在朝廷上的威信,完成了從一個入繼藩王到九五之尊的蛻變,這一年他正好二十歲。嘉靖朝初期,世宗任命了以張璁、桂萼為首的一批“大禮新貴”,大力革除前朝的舊臣勢力與弊政,積極推行政治變革,內容涉及科舉、吏治、稅法等諸多方面,史家稱之為“嘉靖革新”。正是在這一年,鑄錢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

  一、鑄錢概況

  《明會典》載,“六年奏準鑄造嘉靖通寶一千八百八十三萬四百文”(2),這是下達給工部寶源局在北京鑄廠的指標,議鑄錢時已經是該年十二月,正式開鑄則是嘉靖七年(1528)(3)。南京寶源局稍晚于八年(1529)開鑄(4),定額略高一些為二千二百六十六萬八百文。

  鑄錢的目的不僅是經濟上的需要,也有政治上的考量。最初議定的錢文是并非“嘉靖通寶”,《會典》載:“嘉靖六年,令曉諭京城內外,但有收積新錢限一月內盡數赴府縣并各兵馬司出首,具呈戶部,照銅價給兩銀,收過新錢,即與銷化貯庫,聽候鑄大明通寶取用”(5),這里“新錢”指的是新鑄的濫惡私錢。這個建議應來自那些想要革新錢法的言官們,而且類似的言論在之后的隆慶和萬歷朝都有出現,動機無非是想統一錢文,以期可保行之萬世,一勞永逸的解決錢文品種太多所帶來的通行上的困擾。然而終明一世這個建議都沒被采納過,鑄有帝號的銅錢不僅僅是一種貨幣,還是一個深入民心宣揚帝制的工具,世宗和他的繼任者最后都選擇把自己的稱號鑄到錢上流布四方,現存的大明通寶錢最早出現則是在南明時期了。

  又“令工部查照永樂宣德年間事例,差官于直隸并河南、閩廣鑄造嘉靖通寶,解京貯內府司鑰庫,給軍官折俸,并給光祿寺買辦物料,每錢七百文折銀一兩”(6)。這一條與《明實錄》的敘述有出入,根據《世宗實錄》嘉靖六年十二月申辰朔條所錄,上諭戶部論及鹽政和錢法的弊病,要求拿出解決的辦法,時任戶部尚書的鄒文盛在奏疏中建議:“宜仿永樂、宣德故事差官鑄造,及先臣丘浚所議,于直隸、河南、閩廣舊常私鑄之地,令有司編立能鑄人役,給工制造厚重好錢”,這個建議并沒有得到批準,因為世宗認為“若令私鑄地方開爐鑄造,則奸弊愈滋”,同時又下令戶部會同工部“查累朝未鑄銅錢俱為補鑄,與嘉靖通寶兼用”,卻也沒有下文。

  嘉靖錢的質量無疑是明錢中的上乘,顧炎武稱之為洪武以來“最為精工”,然而鑄造成本過高卻使得鑄錢的定額時常無法完成。嘉靖十九年(1540),戶部建議將還未鑄完的數額分派給南北工部鑄造,北京工部辯稱“銅錫料具出南京,工巧而物賤,宜歸南京,從之”(7)。雖然有其客觀原因,這個推諉行為得到允許,與皇帝此時對政務的荒怠不無關系,嘉靖帝素好神仙之術,同年八月因聽信方士段朝用之言,以為“深居無與外人接,則黃金可成,不死藥可得”,開始深居西苑煉丹齋醮以求長生,不再上朝了。后一年北京寶源局便告停鑄,原因是所鑄“得不償費”(8),南京局似未受影響,二十一年(1542)時仍在鑄造,事見于顧太初《客座贅語》(9)。

  嘉靖二十年(1541)蒙古吉囊攻陷河套,同年九月與其弟俺答分兵入寇山西,其后數年又多次入侵明領地,二十九年(1550)的庚戌之變,蒙古鐵騎一度兵臨北京城下,脅求通貢,戰事頻發軍費劇增,明朝由此陷入一系列長期的財政危機。嘉靖二十三年(1544),朝廷試圖恢復明初曾經實行過的五等錢式,命工部仿照洪武錢式樣,鑄造折二、折三、當五和當十錢各三萬文,錢背注明記重文字(10)。這個試圖發行虛值大錢來貼補財用的試驗似乎并不成功,最初下達的鑄額被懷疑并沒有完成,之后也再沒有鑄造大錢的記錄。

  仿自元制的五等錢式洪武時期曾在全國多個地區大力推行,短暫的輝煌過后卻幾近消失,最根本的原因是發行大錢極易招致私鑄的盛行,永樂以后國家鑄幣以小平錢為主,整個明中后期五等錢式齊出的情況只有嘉靖朝這一次,加之劃時代的采用黃銅作為鑄材,使得嘉靖記重錢在明代鑄幣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地位。

  嘉靖三十二年(1553)十一月甲辰,“諭工部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紀元號一千萬錠”(11),這條圣諭同時記錄于《世宗實錄》和《明會典》之中,引起后人無數的爭論。之前的嘉靖三十一年(1552)被稱為“倭患”的分水嶺,徽州人王直勾結倭寇大肆入侵,東南沿海的浙江、山東、福建、廣東等省均飽受其害,朝廷不得不派出大量軍隊抵御,同時在北方,明與蒙古諸部的戰事仍在繼續,皇帝想要鑄錢的心情此時變得尤為迫切。而一千九百萬錠(每錠五千文)的鑄額,即使以北宋鑄錢高峰期每年約四百五十萬貫(每貫一千文)(12)的水平計算,也需要二十幾年才能完成,且不論明時錢局的生產能力與北宋年間的差距,鑄這么多錢所需要的成本更是大大超出了國家所能承受的范圍。按照戶工二部的估計,這個鑄額全部完成需要本銀約三千二百八十二萬七百七十兩,而當時太倉庫貯銀只有一百五十三萬六千兩,尚不足以應付京師和各邊鎮基本日常開支,僅是嘉靖錢的一千萬錠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十幾年深居修道,皇帝的思維此時可用混亂來形容了。

  補鑄前代年號錢的命令在嘉靖朝一共下達過兩次,最后都沒有實施,詳細情況可參閱葉世昌、潘連貴先生的《嘉靖年間沒有補鑄錢》一文(13)。世宗晚年性情乖戾,惟有大學士嚴嵩能與之親近,巧言應對才使得補鑄的事情化于無形,不過嘉靖通寶的鑄造規模還是增加了,鑄局也不止限于兩京的工部寶源局,如嘉靖三十四年(1555)就題準銅礦資源豐富的云南開局鑄錢,擬定的年鑄額為三千三百一萬兩千文,當時戶部對云南開鑄事宜的覆言中尚有 “并行兩廣、福建、山東、凡出銅地方,如例遵行”的字句(1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北京寶源局“匠役人等侵料減工,致輕小濫惡不堪行用者”,內閣首輔徐階上疏條陳鑄錢五害(15),于是鑄匠治罪錢局停鑄,宮內賞賜只用南京和云南所出的好錢。四十四年(1565)再次開鑄,又因為“旋邊勞費以鑢鐋代之,而鑄工競用鉛錫以便剉,奸徒盜鑄并金背亦不售,閭閻大困,后用部議止勿鑄”(16)。云南局的情況也不太好,實際所鑄并沒有達到當初預定的數額,當地民間習用海貝作為貨幣,銅錢難以通行,只能不遠萬里運至京城國庫,耗費的成本太高沒有什么鑄息可言,雖然皇帝不顧大臣們的議論一再堅持,云南錢局終于還是在這一年停鑄,國家收稅和發放官俸都改為用銀(17)。四十五年(1566)世宗病重,服食道士王金等進獻的丹藥,藥性燥致火發不能愈,十二月庚子崩于乾清宮。

  嘉靖時補鑄的命令沒有實施,后世卻有鑄造嘉靖錢的記錄。《會典》載:“凡南京鑄錢……隆慶二年以船料取用反過三分,題準停鑄”(18),《滇志》里也有隆慶年間云南鑄錢的記錄(19),隆慶通寶錢存世實物版式鑄工均屬同類,為隆慶四年(1570)北京寶源局所出,以上兩個地方當時如果真有開爐,鑄的可能仍是嘉靖通寶錢。此外《學庵類稿》食貨志中還有萬歷五年“增設湖廣荊州、衡州二府錢局,遣內官開礦采銅鑄嘉靖萬歷錢”之說。宦官參與鑄錢事務嘉靖時已有之,譚希思《明大政纂要》載嘉靖十九年(1535)“鑄嘉靖通寶錢,命內監鑄造”,朱睦紹也在《里朝中州人物志》稱:“(嘉靖時)中官張志聰、吳勛造幣于杭,自擅權利,又縱行頭,色料既不中程,而盈金以逋,十年不訖工”。

  二、錢制的變革

  嘉靖朝處于明代鑄幣的轉型期,鑄錢業相比永宣時期的落寞,呈現出煥然一新的氣象。除了恢復五等錢式之外,嘉靖錢最大的變化是采用鋅黃銅作為鑄材,取代了之前長期使用的錫青銅,這是中國鑄幣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分水嶺,而這得益于鋅冶煉技術的進步。黃銅的顏色接近于黃金,在當時可能更受歡迎,雖然可塑性不如青銅,但是更耐磨和耐腐蝕有利于保存,鑄材的改變也使得銅錢的面貌與前代諸錢有所不同。

  《會典》載嘉靖中鑄錢則例,每鑄“錢六百萬文合用:二火黃銅四萬七千二百七十二斤,水錫四千七百二十八兩,炸塊一十四萬五千斤,木柴二千三百五十斤,白麻七百七十斤,明礬七十七斤,松香一千五百六十六斤,牛蹄甲十萬個,砂罐三千五百二十個,鑄匠工食每百文銀三分八厘”。四十二年修訂錢制,“每錢一千文,舊重七斤八兩,今重八斤,每銅五萬斤、錫五千斤鑄錢六百萬文,共重四萬八千斤,除火耗四千斤,仍扣剩銅錫三千斤。”對比前后二則例,錫的配比相差非常懸殊,而后者又與萬歷時的則例大致相仿,可知前者所錄應有缺漏。(20)

  “二火黃銅”是當時鑄器所采用銅材的一種,另外還有三火、四火等類。黃銅的生產方式有兩種,一是采用生銅和爐甘石(菱鋅礦)入爐冶煉而成,這種方法“煙洪飛損”耗費較大,這種早期工藝生產出的可能就是二火黃銅;另一種方法采用單質鋅替代爐甘石,崇禎時戶部尚書候恂《鼓鑄事宜》疏云:“銅礦產于石中,一火成銅鉛,二火成黑銅,三火成紅銅……復用窩鉛點化之,則成四火黃銅”(21),“窩鉛”又作“倭鉛”,指的是用爐甘石提煉所得的鋅。宋應星《天工開物》中說:“凡黃銅,原從爐甘石升者不退火性受錘,從倭鉛升者出爐退火性,以受冷錘,”可見后者的延展性強于前者,更適合冷加工。又載:“凡鑄器,低者紅銅、倭鉛均平分兩,甚至鉛六銅四;高者名三火黃銅、四火熟銅,則銅七而鉛三也,”兩種黃銅中鋅的來源不同,四火銅中鋅的含量更低一些(22)。二火黃銅比之青銅加工起來困難許多,所以最初時仍要加入一定量的錫來調和,四火黃銅的性能比較優越,萬歷時則例中用四火銅鑄金背錢仍有加錫,工部便有議論認為“倘有四火黃銅,則水錫乃不需之物。”

  嘉靖錢中有所謂金背、火漆、旋邊、一條棍,這些稱號其實都有特指,來源于京師百姓對當時市面流通制錢的通俗稱謂,徐階在他的《請停止寶源局鑄錢疏》(23)中有詳細的介紹:

  “蓋制錢之解自南京者,其背或以金涂之,民間因謂之金背;或以火熏其背而使之黑,民間因謂之火漆;其云南所解及寶源局先年所鑄,純以銅錫不攙以鉛,每錢一文,秤重一錢二分,錢邊又皆經由車旋,民間因其色黃美,其質堅重,其邊圓美,謂之旋邊;近年局中所鑄,為科官建議,革去車旋,止用鑄剉二匠,而工匠人等,又復侵盜銅料,民間因其色雜,其質輕,其邊剉磨貧糙,遂謂之一條棍。所謂旋邊者,工費重大,故奸民不利于私鑄,所謂一條棍者,工費輕省,故私鑄由之盛興,且一條棍與私鑄之錢相似而難辯,誤受于甲,轉眼便不能行之于乙,故民間于一條棍不肯行使,并將金背等項,亦皆不行。”

  后人論及金背、火漆等錢,往往只說其工藝的不同,卻很少留意產地。金背與火漆產自南京,由萬歷時的鑄錢則例可知,分別采用四火和二火黃銅作為鑄材。明時錢局中確有“熏色匠”(24)的工種,用煙熏來掩蓋銅色雜應有其事,以金涂背對于鑄錢來說則工藝復雜成本太高,有可能是老百姓的誤傳。南京產嘉靖錢為何目前還不能確定,銅錢背肉上往往因翻砂產生的細小顆粒狀突起,若配以四火銅金黃的色澤,或許會造成涂金的錯覺。用旋車加工錢邊的工藝并非嘉靖時候特有,洪武錢中就時常能夠見到。根據徐階的描述,“旋邊錢”指的是北京寶源局早期所鑄以及云南局解京的好錢。北京所出可能是俗稱“記重手”的光幕平錢,此類中既有合乎標準的大樣,也有一些鑄工低劣的小樣減重錢存世;云南產嘉靖錢已經確認,就是被稱為“遒勁”版的一類,當地出土頗多,且多見大而且厚重者,未流通的邊道上還能看到清晰的旋紋。將鑄好的錢坯用木條穿成一串,再用長方形的牽鎈修整其邊,就是所謂“一條棍”,《天工開物》中的鎈錢圖是其真實的寫照,鑢鐋代替旋車使得加工更簡易,但也降低了鑄錢的門檻。金背、火漆、旋邊到萬歷時發展成為官方鑄錢的術語,所指為何又有所不同,剉邊錢啟禎時更加泛濫,私鑄也愈發不可收拾。

  三、流通與私鑄

  明前期實行的銀錢之禁,本意是為了保障寶鈔的順利通行,然而紙幣的濫發無度和缺乏統一有效的財政管理,使得鈔法至弘治年間已經潰不可行,白銀從最初僅在民間私下通行,一躍成為國家主要的法定貨幣。銀多用于大額交易,銅錢作為輔幣使用,在百姓生活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長期錢禁帶來的銅錢投放量不足,是由存留下來的歷代“舊錢”和民間的私鑄來填補的。

  明朝自嘉靖時,始將本朝自洪武以來所鑄各種年號官錢稱為“制錢”,而把唐宋等前朝所出通稱為“舊錢”,兩種銅錢在市面上“相兼行使”,制錢的價值比舊錢高一些。《會典》載嘉靖三年戶部頒布榜文,命令京城內外只許使用兩等銅錢,一等的“好錢”七十文折銀一錢,次等的“低錢”一百四十文折銀一錢,其余私造劣錢一律禁止通行,違者發去鬧市枷號示眾;四年低錢停用,各宣課司收稅只收好錢和寶鈔(25);六年議鑄錢時,戶部建議順應民情恢復以往標準,允許“中樣舊錢每一百四十文準銀一錢,輪郭周正而大者半其數,與國朝通寶隨宜行用”,世宗認為這樣作“奸弊終難禁革,錢法終難疏通”,堅持只許用好錢一等七十文準銀一錢(26)。

  嘉靖二十年前后,戶部下屬各鈔關收稅都以白銀為主,不收納錢鈔;三十二年只許使用本朝制錢,稅課抽分更是專收嘉靖通寶,一時間市面上鬧起了錢荒,工部所鑄難以濟用,在嚴嵩的建議下又恢復了歷代“舊錢”的使用(27);之后采納給事中李用敬的建議,令制錢和前代舊錢上品者“俱以七文準銀一分,其余視錢高下,或十文或十四文或二十文準銀一分”,出內庫錢給文武官員發俸時,卻又不論新舊美丑都按七文計算,官員拿到市上強加于民,“民益騷然”;當時各地災患不斷,四方流民聚集京師“死者相枕藉”,議者以為是錢法不通的緣故,于是御史何庭鈺上疏請求允許百姓使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戶部認為這樣容易引發私鑄,堅持不同意,庭鈺上疏怒斥戶部尚書方純、郎中劉爾牧,世宗采用了何的意見,將爾牧削職為民,并詔令歷代錢以嘉靖通寶七文、洪武諸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折銀一分;四十四年終于放棄了七文準銀一分的強制兌換標準,聽從民便不再限定文數,而收稅和發放官俸全部改用白銀(28)。

  私鑄的問題自成化年間已經開始困擾朝廷,因為這時銅錢已恢復了合法身份,被宣布可以和寶鈔一起用來繳稅。成化、弘治、正德三朝,都曾經頒布過關于私鑄的禁令,嘉靖時期次數更多,嚴刑峻法對應的正是私鑄的惡潮。以北京為例,嘉靖初民間喜用小錢,屢禁不止,私錢有道二、道三、折七等諸多名色,御史閻鄰等上疏稱:“京師之錢輕裂薄小,觸手可碎,字文雖存而點劃莫辯,甚則不用銅而用鉛鐵,不以鑄而以剪裁,粗具肉好即名曰錢,每三百文才直銀一錢耳”,皇帝看到上呈的私錢也厭惡其濫惡詭異,令督察院揭榜禁約;三十三年后禁令放寬,民間卻又置小錢不用,競相仿鑄嘉靖通寶和各種年號制錢(29)。民間私鑄之外還有官局的營私舞弊,前文所述四十三年那次對北京寶源局的整頓,共有作官姚欽、爐頭陳霓等十八人被押送法司治罪,提督侍郎李登云、管理韓邦憲,寶源局副使段相、吏部廷朝等官員也一并受到制裁,然而第二年侵料減工的事情再次發生,終于導致這個中央直屬的大局徹底停鑄。

  嘉靖初強硬的貨幣政策,由于和民間長期以來的使用習慣相抵觸,最終不得不以失敗收場。政府希望通過發行銅錢來貼補財政,卻又在收納的政策上搖擺不定,制錢定價過高不被接受,法定的兌換標準只能夠在發放俸餉和收稅時體現,并不能真正決定銅錢在民間交易中的使用價值。雖然不斷的重申法令限制,私錢流通的局面仍難以得到根本的控制,銅錢在收支和流通方面的雙重價值標準,反而促使一些人通過囤積倒賣獲利,例如嘉靖初時浙江錢法不暢,官兵所得的俸餉只能在市面上半價交易,就有奸商平時按半價收購,臨到稅期又以全價販賣,上下均受其害(30)。

  四、小結

  明朝國勢由盛而衰的更替,嘉靖是一個分界點,正是在這一時期,明錢開始脫離以往殘留的元錢意味,呈現出自己獨立的風格。錢制的變化既是工藝演進使然,更有政治經濟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朝廷對錢法的重視程度,總是和國家的財政狀況息息相關,越是財政吃緊的時候,越是期望通過鑄錢取息來獲得貼補,銅錢在這個時候開始復興,正反映出明朝國用開始面臨入不敷出的窘境。

  終明一世,雖然缺銅一直是鑄錢成本高舉不下的重要原因,錢法長期困頓的局面也反映出明政府控制能力的不足。弘治時小平錢的重量已加至一錢二分,到了嘉靖更增至一錢三分,世宗早年勤心國事,政治變革的同時也帶來錢制的新氣象,嘉靖平錢的制作可稱明朝一代的顛峰。提高質量的本意是想讓民樂用,定價過高、品種繁雜、錢法朝令夕改缺乏全面有效的統籌安排,加之私鑄日益猖獗,種種弊端使得銅錢的通行并不順暢。制錢的高標準一直延續到萬歷早期,終因為財政的壓力而難以為繼,啟禎時朝廷頒布的錢制已只能在京齏和少數地區的鑄局得到體現,各地鑄錢取利之風愈演愈烈,所出大小不一、良莠不齊,終于給后世留下了明錢濫惡的印象。

注釋:

(1)《世宗實錄》卷八三,1851頁至1856頁
(2)《大明會典》卷三一 錢法
(3)《大明會典》卷一九四 鑄錢
(4)《客座贅語》卷四 金陵古今鑄錢 明·顧起元
(5)、(6)同(2)
(7)《古今圖書集成·食貨典》第三百五十七卷 錢鈔部總論三 學庵類稿·明食貨志錢鈔
(8)同(3)
(9)同(4)
(10)同(7)
(11)《世宗實錄》卷四○四 7063頁、同(3)
(12)《宋代貨幣與貨幣流通研究》103頁 高聰明河北大學出版社
(13)原文刊載于《中國錢幣》1986 年第2期
(14)同(7)
(15)《皇明經世文編》2551頁 請停止寶源局鑄錢疏 明·徐階
(16)、(17)同(7)
(18)同(3)
(19)《滇志》卷二三 條答錢法疏
(20)同(3)
(21)《天府廣記》卷二十二 寶源局 明·孫承澤
(22)《天工開物》卷中 冶銅、卷下 銅
(23)同(15)
(24)《古今圖書集成·食貨典》第三百五十七卷 錢鈔部總論三 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錢幣
(25)同(2)
(26)同(1)
(27)同(11) 7067至7068頁
(28)、(29)同(7)
(30)同(24)引浙江御史潘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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