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年間甘肅地區堡寨作用述論
內容摘要:堡寨存在的歷史久遠,清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修筑的三類堡寨在三種勢力角逐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這些堡寨并未使三種勢力真正維護了自身利益。
關鍵詞:同治年間;甘肅地區;堡寨
作者簡介:付永正(1980—),男,滿族,天津市薊縣人,定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政史系講師,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代西北地方史研究。聯系地址:定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政史系。
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期間,隴右大地成為重要戰場。西北大地主要“存在著三種勢力,即回民軍、清軍和漢族流民隊伍”[1]。另有將同治年間甘肅地區的勢力劃分為“頭號回,二號勇,三號即難民也”[2]。回民軍、清軍、漢族民眾這三種勢力為維護各自利益,紛紛擇險要之處修筑堡寨,希望藉此來捍衛自身利益,從而形成回堡、民堡①和軍堡三類堡寨。對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三類堡寨發揮的作用進行探討,有助于我們深化對該次回民大起義的性質、各種勢力的斗爭情況、起義影響等問題的認識。遺憾的是,學界尚無人對此問題進行專門料理。本文試圖對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三類堡寨發揮的作用進行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回堡
回堡。系由回民軍修建,或原有堡寨在回民軍占領后修繕加固而成。清代,西北地區回民的住房在建造伊始就注重其防御功能,回民村落多是結堡連寨。同治年間西北回民大起義中,西北各地回民紛紛“筑寨修堡”[3],甘肅地區回堡由此大興。
回民大起義期間,甘肅地區的回堡在回民軍的頻繁地軍事行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作用之一是充當回民起義軍的根據地和戰斗堡壘。回民大起義期間,馬化龍曾筑“環金雞堡堡寨五百有奇,屯聚黨眾”[4]。由此可見,金雞堡及附近堡寨成為回民起義軍的主要根據地之一。
作為根據地的回堡,防御工事多很堅固。回民軍修筑的連環堡寨在抗擊清軍進攻中給予清軍巨大打擊。其中,最為著名者當屬金雞堡附近數百座連環堡寨。連攻打堡寨的清軍也感嘆道,“金雞堡北各堡寨皆據險而堅,每攻一堡,各堡四出援應,官軍傷亡尤眾”[5]。同治八年十一月,清軍各部會攻金積堡,各軍如約會攻,“惟中隔金積堡,陜甘各逆回又住金積堡旁各堡寨,湖渠環繞,占地周數十里,各軍聲息難以徑達,故彼此戰爭,未能盡歸一致”[6]。可見,回堡中確有一批發揮了根據地和戰斗堡壘作用。
回堡作用之二,充當了回民軍補充給養的重要給養站和倉儲中心。同治元年,陜西回民起義軍萬人連日圍攻長安縣屬之留村堡。究其原因,顯然與“該處為附近第一大堡,財賦充足,墻厚壕深”[7]有密切關系。基于此,回民軍遂對該堡“層層圍住,晝夜環攻”[8],力圖通過攻占堡來補充給養。
能夠有效籌集糧草是回民軍開展軍事行動的先決條件。連年戰亂使得同治年間的甘肅各地田地荒蕪,糧食供應異常緊張。回民軍為有效籌集到充足軍糧,遂以回堡為其糧草給養站。同治四年,陜西回民軍與金雞堡回民軍馬化龍部合股,“自夏往秋攻土回堡寨殆盡,雖窮鄉僻壤如笆如剃,殺戮尤慘。土回之凋敝以此”[9]。同治九年二月十七日,“回民報,是夜二鼓有賊千余,將阿布條回堡攻陷,殺傷良回李萬梗等,現猶踞堡搬糧物”[10]。攻掠并非上策,甘肅地區許多回族堡寨紛紛響應回民起義軍,參加或協同回民軍戰斗,并依托回堡支援回民軍。同治二年元月,寧遠回民張滿喇據清水縣屬鹽官鎮起事,“其與鹽官毗連之東西八堡及大小何莊同時響應”[11]。同治二年二月,鹽官回民軍進攻秦州天水鎮,在天水鎮近鎮回民協助下,“張滿喇遂陷牟家堡,堡長牟創業戰死。進圍劉家堡,堡潰。又圍侯家堡,各堡起團赴救”[12]。
回堡成為回民軍斗爭的堅強后盾,不僅成為回民軍根據地和戰斗堡壘,并及時成為要給養站和倉儲中心。
二、民堡
清代甘肅地區漢族村落多結堡寨聚落而居,世家大族尤然。以漢族民眾為主體的堡寨被稱為“民堡”。清地方政府在人口密集的民堡內設置堡長或堡總,以管轄本堡的居民。如乾隆九年,寧夏府平羅縣地區就已設立堡長一職,“按戶設門牌一張,開明丁口,選立堡長,編排保甲,稽查匪類”[13]。
清代甘肅地區民堡的修筑,首要是重視其防御功能。學者王絢言,“在以往變亂動蕩、匪亂叢生的社會環境中,堡寨聚落的擇址意向更傾向于險要地勢,作為安全的保障”[14]。出于安全考慮,同治年間甘肅地區修筑的眾多民堡也十分注重選址,多選在地勢陡峭,易守難攻的塬上、懸崖附近或山頂上,以更有效抵御敵對勢力的進攻。如渭源縣天成堡修筑在山頂,易守難攻,“同治時,蒲川、蓮峰等地的富戶居民避居其內,回民起義隊伍,多次攻襲,未能登上山頂,避亂居民安然無恙”[15]。
民堡既系各地村落民眾自行修建,其管理模式中最主要特點是政府間接領導下的自治統治。以定西薛家岔堡為例:
“同治間,在岔里東北山頭建堡一座,南北長52米、東西寬52米,高5米,占地約六畝,南北面有炮臺各一,西南堡墻正中開堡門一,門上鑿槍眼三,為當時本地防御性土堡。堡總一人,除負責本堡群眾安全外,并有統計戶口,攤派雜項差徭等事。”[16]
上則史料表明:同治年間修筑的薛家岔堡規模較小,防御力量十分薄弱。但從建制上看,薛家岔堡的建制比較正規,堡內專門設置了堡總一職,負責本堡群眾安全和統計戶口,攤派雜項差徭等事。
同治年間,甘肅各地漢族民眾因回民大起義中與回民隔閡很深,互相攻掠。許多漢族民眾認為,修筑堡寨是最有效的自保手段,遂于甘肅各地掀起修筑堡寨的高潮。如平番地區(今甘肅永登縣),何占彪“家貧尚武,以保鑣為生。同治朝隴回亂起,何與董福祥、張俊共起兵,筑堡鄉里”[17]。民勤馬氏族人馬丕運在回民起義時“筑堡寨,練團勇”[18]。
民堡的修筑最大目的是保境安民,保證本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治年間,甘肅地區修筑的眾多民堡的防御對象主要有三。對象一、回民軍的襲擾。同治年間,規模空前的陜甘回民大起義席卷了甘肅各地,回漢民族矛盾異常尖銳,仇殺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回漢仇殺的現象在初期尤為普遍”[19]。仇殺中有漢民仇殺回民的。如同治三年,“趙桂芳現署鞏昌府,城內回民二千余人,俱為漢民殺盡。河州城內回民,因漢人不容,已搬出城”[20]。 也有回民仇殺漢民的。如“陜回竊據(董志原)以來,遠近城邑堡塞慘遭殺掠,民靡孑遺”[21]。左宗棠在其奏疏中慨嘆,“陜甘漢回錯處,互相仇殺,六七年以來無寧宇”[22]。回漢民族間的仇殺加劇了兩個民族間的隔閡,使得回漢人民均陷入曠日持久的互相攻掠中。攻掠中,許多漢族民眾及民團修筑的堡寨成為回民軍進攻劫掠的重要目標。
如同治八年,“賊眾擾及西和,攻撲民堡”[23]。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賊騎百余攻環縣之大柴溝民堡”[24]。榆中地區,“逆回所過盡成蔓草荒煙,舉家之人忽如伯勞飛燕,由是十莊九空百不存一,避藏窯洞總不及堡寨之顯明”[25]。
上述史料可證: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許多民堡確實不同程度受到回民軍的襲掠。由此我們可以確定,同治年間甘肅地區修筑的民堡確有抵抗回民軍的襲擾的目的。
對象二、土匪、潰軍的劫掠。同治年間,甘肅地區“逆回而外,土匪橫行,潰軍迭起”[26]。甘肅地區眾多土匪、潰軍力量不可小視。這里所言“土匪”,是指由廣大漢族流民組成的武裝力量。這些所謂的“土匪”為生存所迫,時常劫掠富裕民堡。如“有鹽茶廳民張貴糾黨竊踞靜寧、莊浪轄境威戎堡、水洛城,攻破民堡五十余處。其黨侯得應亦攻破會寧、秦安各民堡”[27]。至于潰軍,是指在鎮壓回民軍中因各種原因而嘩變或逃跑的清軍官兵。以狄道黑勇嘩變為例,“(同治)九年冬閏十月,破閭井里之東臺堡,屠殺甚慘。各堡懼而與之糧,遂走”[28]。
對象三,清軍的勒索。同治年間,曠日持久的回民大起義也給清軍的補給造成了巨大的困難。清政府長期拖欠官兵糧餉,以至“陶茂林所部勇丁因索取積年欠餉,攜帶軍器、號衣紛紛潰逃者約數千名”[29]等類似事件屢屢發生。在“甘肅糧運將竭,官軍與賊,皆無從得食”[30]窘境下,“清朝軍隊和地主的鄉勇借維持地方秩序和搜捕起義軍為名,也在漢族群眾聚居的地區騷擾、搶掠”[31]。
面對清軍“勸糧”、“勸捐”等多種形式的勒索,許多民眾喪失了對清軍的好感,對清軍的許多差役消極對抗。在眾多抵制清軍勒索的手段中,一個重要抵制手段是以民堡為依托長期拖欠。如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穆隆阿回言,南山某堡,有已捐未交麥三百石,令速往運,以備開差”[32]。更有甚者,抗拒官兵。如同治三年十二月,“穆隆阿、秦國勝赴小河口辦糧,堡有刁民文生馬仲樂,把持武斷,官吏莫敢究治。昨副將楊廣德、穆隆阿勸糧,幾又抗拒情狀;今特派秦將同往,馬仲樂已逃走。堡中認捐,因馱二十馱而回”[33]。可見,同治年間甘肅地區修筑的民堡確有防御清軍無休止地勒索的目的。
三、軍堡
軍堡。系由清軍或地方政府修筑。該類堡寨修筑后,清政府派駐一定數額的官兵。軍堡因系由清軍駐扎,駐扎的清軍的總體軍事實力要強于回民軍及各股土匪。軍堡的防御作用退居次要位置,而物質儲備功能、鎮壓回民軍和流民起義的據點功能更為顯著。同治年間陜甘回民大起義中,清軍在甘肅地區修筑或加固的許多堡寨,以此作為清軍屯兵屯糧處。清代甘肅各地長期存在著眾多軍堡。如嘉慶十年,祁韻士遣戍伊犁途經甘肅時見到:
“至甘省隆德以西,乃又有堡,過蘭州,則堡益多,所過驛亭,無不有堡。蓋地近邊,官為之,與民間自筑者不同矣。”[34]
就清軍而言,堡寨的軍事價值是清軍在實戰中逐漸認識到的,在許多軍事行動中,均以攻占堡寨作為其軍事行動的重要目標。同治九年,甘肅河西王曈發起反清起義,清軍派金順等部進剿,得手后,清政府命令清軍對“河西附近各堡,自應乘勝進攻”[35]。實戰中清軍發現“甘省逆黨多盤堡寨,非用火器不能摧堅及遠”[36],從而充分認識到堡寨的重要性,對于那些具有戰略意義的堡寨,清軍派重兵把守。如金縣(今甘肅省榆中縣)系省城蘭州的東部屏藩,同治回民大起義時,靖遠新城堡、會寧王家集處處有賊盤踞,威脅到省城蘭州的安全,鑒于此,清軍不得不命令“陶茂林等酌留三營扼扎金縣以顧東路”[37]。又有“靜寧州高家堡久為逆回盤踞”[38],致使清軍靜寧驛道阻塞,為清軍所患。清軍張集馨部將該堡攻克后,“靜寧一帶,驛路漸可疏通”[39]。
清軍正是考慮到保持省城蘭州的安全和蘭州向東通往天水、西安驛道暢通的重要性,才極力肅清驛道附近地區的敵對勢力。對于盤踞在這些地區堡寨中的回民軍,清軍調集重兵進行圍剿。并在各戰略要地修筑堡寨,駐扎軍隊,以保護驛道的暢通。
其次,實戰中清軍和回民軍均已認識到堡寨的戰略價值及防御功能,紛紛在各地富庶之處屯筑堡寨,籍此相互抗爭。此外,在鎮壓回民起義的軍事行動中,清軍還多次利用戰場附近的堡寨攻襲回民軍。同治二年夏四月,清軍林之望部屯天水,鹽官回民軍“越萬家嘴堡,謀劫大營。之望先令大兵藏堡內,以數百人陣堡外誘之。賊至,與堡眾內外夾擊,大敗之”[40]。
此外,與回民軍對陣的前沿軍堡成為清軍封鎖瓦解回民軍的前沿據點,城邑附近之軍堡,成為拱衛城邑之重要據點。一旦城邑有事,附近軍堡屯駐之清軍及民團即可迅速馳援。大型軍堡成為清軍各級軍隊的指揮部所在,如此安排,可以更好的保證指揮部的安全。
四、結論
同治年間西北回民大起義期間,甘肅地區無論是廣大漢族民眾、回民軍,還是清軍,均在戰爭中認識到堡寨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淪為戰場的各地民眾為求自保,主要做了兩項工作:編練民團和修筑民堡。而民團首要事務有二,即“購戎器,繕堡寨”[41],各地民團均視修建堡寨為其要務。修筑的眾多民堡究竟真正發揮了何種作用呢?是否能夠防御三類對象的襲掠呢?的確,如上所述,同治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修建的部分民堡成功抵御住了部分襲掠,一定程度上捍衛了當地士紳及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渭源縣“長安堡。位于蒲川鄉蒲河村。清同治時由當地士紳蒲本秀、趙希根主持修筑,筑成后當地居民避亂多在此堡”[42]。但鮮有民堡能成功抵御回民軍、土匪及清軍三方面的掠奪。有的民堡在回民軍數次或持續攻擊下陷落。在多種勢力的攻擊下,民堡存完者無多。正如《重修通渭縣新志》所載,“同治初,回變蜂起。縣三面近賊巢。頻年不解,西北被害尤慘。加以剛匪逆兵接踵攻略,堡砦存者僅十之二”[43]。回堡和軍堡亦如此,多有陷落,雙方反復爭奪。戰爭使得回堡、民堡及軍堡三類堡寨頻頻易主。從同治年間回民大起義全局來看,上述三類堡寨的相互轉變都是存在的。其中,軍堡與回堡之間,民堡與軍堡之間的類型轉變最為普遍。這也就根本證實了三類堡寨都不是牢不可摧、固若金湯的。三類堡寨無法從根本上捍衛三股勢力的利益。同治西北回民大起義中,回民軍、漢族民眾及清軍都不同程度企圖依恃堡寨捍衛自己的利益。但戰爭結果表明,三股勢力均失敗了。戰爭給三方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三方都應對戰爭負責。其中,清政府應負主要責任。正如學者楊永福所言,是次回民大起義中甘肅地區成為戰場的主要原因在于甘肅回漢兩族在經濟發展上存在矛盾,其中,“更主要的矛盾表現在對土地的爭奪”[44]。武沐先生亦指出,“這次回民大起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西北回、漢民族的強勁發展與生存環境全面惡化所引起”[45]。清政府歧視性的民族政策及殘酷的經濟剝削造成了西北各地民眾生存壓力,因此,解決這次回民大起義矛盾的關鍵在于清政府采取多種措施發展西北地區包括漢族、回族等民族在內的全體民眾的生產,改善民生。如此一來,各民族共同繁榮,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就水到渠成了。
同治年間西北回民大起義中回堡、民堡及軍堡發揮的實際作用對于我們今天開發西部,建設西部仍有借鑒作用,我們要將發展生產,改善民生作為搞好民族團結的最有效途徑。
注釋:
①在眾多堡寨中,存在一類獨特的堡寨,當時甘肅民眾稱之為“寺堡”。該類堡寨以修筑在險要位置的寺廟為基礎,進一步修葺加固而成。用于地方民眾躲避戰亂。以漳縣華清寺為例,同治年間,華清寺為避兵患,四周加修高墻,民間遂呼寺曰:‘寺堡’。堡內水枯糧竭,不支而破。避難寺中的百姓無一幸免,華清寺亦被付之一炬。該類堡寨在陜甘同治回民大起義中不同程度地收容了許多民眾,實際上發揮了民堡的作用。因此,本文將其歸入民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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