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葆心與《湖北革命實錄》的編纂
王葆心(1868-1944),字季薌,號晦堂,湖北羅田人,他是一位歷經辛亥革命洗禮的傳統知識分子,他是一位被國家副主席董必武譽為“楚國以為寶”的文化名人。王氏學富五車,博覽群書,撰寫了170余種著作,其代表作主要有《古文辭通義》、《續漢口叢談》、《再續漢口叢談》、《方志學發微》、《虞初文志》、《中國教育史》、《歷朝經學變遷史》等等。王氏不僅是一位造詣高深的學者,而且還是一位同情民主革命的愛國者。他憑借“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氣度,參與組建了民主革命團體天民社,寫下了很多針砭時弊的重要文章;他懷抱“革命事業以民權代君權”的理想,擔任了湖北革命實錄館總纂,為保存辛亥革命史實和史料做出了重大貢獻。
在王葆心富有傳奇色彩、波瀾壯闊的經歷中,辛亥革命時期是其一生深受進步思想影響并發生重大轉折的階段。辛亥革命前,王葆心還是一位傳統的文人學士,他的生命歷程基本沿著“學而優則仕”的軌跡運行。王氏是久負盛名的兩湖書院學生,后來又在鄉試中得中第三名舉人;他曾經出任多個書院的山長(院長),多個學堂的教習,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京師大學堂;王氏還進入中央機構,任禮學館纂修官,學部主事,一心專注于教書育人和學術研究。辛亥革命期間,他先在北京與從德國歸來的中國同盟會會員周澤春交往甚密,得到其民主革命思想的教誨與啟迪,但他“自審悃樸,不善游談奔走以革命,愛國思想蘊積于胸中者,唯以托之筆墨以為鼓吹”;后又與周澤春、殷漢光、林唐輔、廖舒籌等在天津成立了天民社,并任其機關報《天民報》的編輯和主要撰稿人,用自己的筆墨來聲援和推動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成功后,王葆心應中華民國副總統兼湖北都督黎元洪之請,于1912年6月回到湖北,擔任湖北革命實錄館總纂,編纂《湖北革命實錄》。王葆心本想在實錄館中傾盡平生所學而大有一番作為,不料該館最終卻被黎元洪以“從前革命黨人附和亂黨頗多”為由,于次年8月下令撤銷,湖北革命實錄館只存在了一年零兩個月。但在這短暫的一年多時間里,湖北革命實錄館為辛亥革命纂輯了鮮活的史實,為后世研究保存了大量珍貴史料。王葆心作為湖北革命實錄館的總纂,在編輯修纂事務方面是整個團隊的靈魂人物,做出了巨大貢獻;他的革命史觀在編修《湖北革命實錄》過程中,也得到了極大的彰顯。
一、征集和處理革命史料
《湖北革命實錄》是中國第一部革命史,要纂修這部拓荒之作絕非易事。王葆心在任總纂之前,就接受過良好的學術訓練,對于史志的纂修駕輕就熟,加之親歷辛亥革命,因此他具備主持編纂事務的素質。
在湖北革命實錄館開館之后,王葆心就立即發布了一篇《湖北革命實錄館布告通啟》,以充分地搜求革命史料。他在布告中提到“自來吾鄂文獻之凋瘵,實由熱心搜考之無人,而吾鄂記載之易荒,則緣當事意見之不一”,特向熱心人士“征求材料,(以)慎重編輯”。王葆心認為:“本館所纂修之湖北革命史者,其區劃則屬吾國之一隅,其斷限則屬吾省之一事。然以革命論,其勛績則震乎五洲;以首義論,其徽幟則炳乎全國;以遠因論,則數典宜不忘古初;以方來論,則聲光尤昭垂于(后世)。范圍至約,而流播至閎。”由于“書之成也,歸諸史裁;而書之修也,職在史料。故開館辦法,首重調查,調查之后,則歸修輯。” 他深感責任重大。
王葆心還在布告中預期到了纂修過程可能會遇到的四大難題:一、取材之難。對于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可能限于“見聞所及”,出現不同的記載,也可能經過輾轉流傳出現不同的說法。二、述事之難。當寫到非蓋棺之人時,可能會以愛憎為黑白、以恩怨論褒誅,也可能會浮夸、屬訛。三、系體之難。實錄館采用紀傳編年體,有可能出現“發難期短,實績言慳;地屬當沖,功宜居首。小言則不稱巨觀,大筆則又疑溢分”的情況。四、臨文之難。纂修文字的風格,“高文則藻繪失實,微旨則難索解”。針對這四大問題,王氏都一一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對于取得的材料,王葆心認為:湖北革命實錄館應薈萃調查冊和官文書中的記載,合三四處纂成一事,“就長編中比較而得者,……就其中擇可信者而從之”,“聯合異同,須加以比較得其真”;對于順序應按年月經緯次第,對于材料應取精用弘。
在把握纂修之大原則后,王葆心在具體操作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規劃。針對“外間送到事實冊籍,大都關乎一人一節之事,……兼之情節零碎,不成片段,其節略中某日起義之云云,幾成公共之活套”的情況,王氏就因地制宜,把這些材料作為列傳的備選項目。王葆心認為 “實錄者,所以存一時之史掌,將以昭示方來,垂諸無暨者也。踐其大觀,全在民紀與表、志、圖說,豈僅僅一傳記足以了其本末”,但由于此類材料寥寥無幾,因此應大力搜求“起義后,各種機關成立,關乎改革之歷史、文牘、章則”,“九月后,各軍調遣、駐扎、布置、攻占之情形,并戰事計劃、圖冊、探報”,“九月后,各郡縣光復片段匯總之報告、紀事書”,“八月下旬以后,與漢埠外人交涉之歷史、函牘、電報”這四類材料。另外,王氏還強調實錄要突出“民史”的特色,“除光復時之紀事外,其既入民國后,關乎各縣一隅之匪亂與其改革之政廳,凡夫種種籌備進行之章則、文牘,尤必各有其歷史沿革。……此項材料都在今日實錄范圍中。必有此項材料,乃與民史體質相稱。”
二、修史先立長編、定凡例
王葆心國學功底深厚,對于修史,他有一套自己的理論。王氏認為,當世之人修接近當世之史,應先立長編,“以作總薈統宗之收采”。面對從四面八方搜集而來的史料,王氏提出的解決方案即是先立長編。
王葆心認為,這些史料千頭萬緒,紛繁復雜,唯有先立長編,“略述其進行之次第”,才能“網羅凡關于此次之史料,皆期毫發不遺”,“其用意在舉散殊之事實,用年經月緯之法,……俾零畸之事,皆得貫串。于是取材乃有范圍,修潤乃可著手”。在長編既成之后,應對外來事實進行審查,“以公決其是否公允而確實”,審查合格之后,方“可施秉筆修潤之功與條例隱括之法”。
王葆心提出,長編審查合格之后,應立即制定目錄,他要求“編修與總纂互商,區定史目,再由編修分門占定”,設立紀、表、志、傳四門。在史目中,王氏把“人民”提到了一個很高的地位,萌生了創設民紀“以民人全體為本紀之主體”的構想。正如他在《修書始事議》所說:“今擬史目,參用編年、正史二體,仿明人載雜史立君紀之例,前列民紀一目,以革命事業為民權代君權轉變之遭。……民紀以民人全體為本紀之主體,其編年、紀事亦同君紀。……其著手次第,須先修關乎全體者,次及關乎一隅一人一事者。”顯然這一構想打上了辛亥革命的深刻印記。
由于編修《湖北革命實錄》是集體行為,如果沒有統一的編修格式,整部實錄就可能會參差不齊,質量得不到保證。鑒于“凡例者,修書之章程也”的史學傳統,王葆心為全書制定了凡例,分紀例、表例、志例、傳例,并且“全書自有其公共之例,各門又各自有其單獨之例”,這樣就為修書提供了劃一的義例。
除此之外,王氏還為修書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如在時間上,應以年月日為順序;在取材上,應詳略得當,秉筆直書;在文字上,應典核、古雅,等等。王葆心的修史造詣深不可測,這里列舉的僅是冰山一角。
三、為生人立傳
王葆心“為生人立傳”的主張,既來自于他對中西史學思想的融會貫通,也與編纂辛亥革命史的“革命史裁”需要有關,是對歷史編纂學的卓越貢獻。
王葆心通過詳細地考證發現,中西都有為生人立傳的傳統:“近世新史家,嘗有現世人物紀傳之作,此即宋人為生人作傳遺法也”,這種做法“端自司馬君實作《范景仁傳》始”,然而“自來文家例不公認此義,意謂蓋棺而后論定也”;但“賡創此法者實亦孔多”,卻被“視作偏鋒,不為正格”。王氏通過進一步考證發現:“生傳之新體裁,其流別有六:兩漢而下,……(有)借供游戲、體等諧隱者也;……(有)自寓生平、藉標高格者也,此為法蘭西文學中之自傳一種;……(有)借發議論,因小見大者也。……(有)贈序施諸雅故者也;……(有)述其一節而未遑概其生平者也;……(有)其體則隱括其平生,止于現在。”他所舉以上六例均出自文集,“然文集本非史裁,……求之正史,敘傳之外,只史公今上一紀而已”。在正史中,只有司馬遷為生人漢武帝所作本紀。
然而“海通以來,外史灌輸,活人紀傳,時見掌譯”,報章成為容納歷史的重要載體。王葆心“嘗考西無史掌,第有報章。西人之視報章,即為現代之《史記》,且西人觀念,注重現今,不貴過去。故對于現代之文章,其體例概從寬廣”,因此記載了很多生人的事跡,“而且西人眼力趨重進化,其于過去,亦判以茲;其于方今,亦與昔較;其于歷史,也常目為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其于人也,亦視為依時而演進之人。歷史既屬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法,以傳隨時演進之生人”。王氏又發現“中國史向屬專制朝廷之大權,西國史則非專屬朝廷之私有。既非私有之權,故報家可執持其柄,其事既歸報紙,其旨乃尚聿新報例從寬,進止隨意”。
綜合中西的史學思想,王葆心提出:“今日革命史裁,應兼兩者,發起義例用傳生人,于西史家取其不完全之義,于中史家取其只傳一節之義,定立斷限,則仿史公今上之意取材報章,則仿西人儲蓄史料之意。”
王葆心提出“為生人立傳”的思想,還有另一原因。辛亥革命成功后,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卮言日出,淆亂聽聞,……自書自贊紀一人革命之行為”,他們“一出于射利,一出于噉名”;“倘不乘此時文獻具存,……為人核實存真,(恐)浸久流為丹青,黑白是非,將不堪問最高尚之革命事業,而以此類躛言污辱之,彼高明真確者,將反以魚目混珠而掩”;故湖北革命實錄館應“綜合全局,臚列官私,以無愛憎無門戶之學者聞人,萃其推求考核之力以成書”,將事實著于史冊,厘清“現在與日后是非之關系”,“以隱黜彼射利之坊書與噉名之惡札”,做到“去偽存真,黜浮崇實,期信今而傳后也”。
王葆心同情革命,與革命人士交往甚密,這種射利噉名的丑陋行為在他的某些朋友身上時有發生,他則要從維護革命的大局出發,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來書寫他們的歷史,勢必要開罪很多人,這該需要多大的勇氣啊。
四、圖畫相表里
王葆心通過對古今中外史籍的考察,發現在史書中配上圖畫,也能體現史學的精神。這既是“新世界史家之法式,……(又是)宋明人已有之前規”,認為編纂辛亥革命史應該賡續此法“而偱用之”。
王氏認為:“吾華伊古以來,有左圖右史之說。……《儀禮鄭注賈疏》于《儀禮》別有圖,……漢時治河,《禹貢》有圖”;但“歷代正史無圖,古法以廢。……(直到)清修《明史》特于志中列圖,此為正史有圖之始(也)”;正史之外的教科書卻延續了這種史中有圖的傳統,被近世的歷史教科書所采用,“近世于教科書應用之歷史,皆插入圖畫目,論者以為東西之人新式云爾,殊不知吾國實久開創此體”。
王葆心通過考證發現:“宋人編幼年適用之歷史,有與近世法蘭西描寫的歷史同旨者。王氏《揮麈錄》稱仁宗十歲時,太后命采祖宗故事,為《三朝寶訓》十卷,每卷待詔高克明等繪畫之,極其精妙,敘事于左。……哲宗九歲時,宣、仁亦命仿此行之,此雖非純粹史冊,然以圖畫與歷史表里,此為鼻祖矣”;到明朝時,《國朝忠傳》和《名臣圖象》“亦賡此法,二書一繪事實圖,一繪人物圖,皆為繼宋人以圖入史之法而起”;然而 “后人無賡續者,故其事不昌也”。
王葆心鑒于中國古代和法蘭西近世都有以圖入史的成例,所以“擬于革命史中屬事實者,如水陸戰爭之圖等寫真影片,屬人物者如勛績卓著之人等影片,依書中敘述所及而綴入”,以“折衷新舊編書之例而偱用之”。王氏的這種歷史編纂學觀點亦與法國年鑒學派新史學的精神不謀而合,也是編纂革命史體例的創新。
五、王氏之革命史觀
王葆心以其學貫中西的學術素養及其親歷民主革命獲取的啟迪,為湖北革命實錄館的修史工作奠立了基石,他的革命史觀也在其中得到盡情的流露。王氏的革命史觀主要體現在他任湖北革命實錄館總纂期間制定的一整套修史方案,主要包括《湖北革命實錄館布告通啟》、《修革命史應先立長編議》、《實錄館修書進行要議三篇》、《革命是應為生人立傳議》、《革命是應為生人立傳議續議》、《再續革命是應為生人立傳議》、《革命史宜以圖畫相表里》等。
王葆心提取中西史學思想的精華,結合辛亥革命的實踐,將其熔鑄為自己的革命史觀。王氏摒棄“以君主一人為體,統領歷史”的陳腐觀念,主張“革命事業為民權代君權”;提出以“一大群人活動”為中心、“民紀以民人全體為本紀之主體”、“革命史應為生人立傳”等修纂理論;以及“政治既有更張,文籍隨世遞交”,即使被立傳人“日后之自改各有隆污,而其過去之陳跡初無改變”,“以圖入史”等史學思想,都有一種革故鼎新、以資鑒戒、融會貫通、繼往開來的史學精神,時至今日仍有積極意義。
辛亥革命的實踐和“經世致用”的信念,給了王葆心報效國家和人民的巨大動力。在湖北革命實錄館解散以后,王氏先后任湖北官書報局總纂、京師圖書館總纂、武昌高等師范學校教授、湖北國學館館長、國立武漢大學教授、湖北省通志館籌備主任兼總纂,所在多有建樹。抗日戰爭爆發后,日軍迫近武漢,王葆心毅然辭職,回到故鄉羅田,任縣志館館長。1944年,為了進一步考察宋末楚東義軍抗暴之軍事地理形勢,王葆心抱病前往天堂寨,勞累過度,不幸去世。
(附記:近年,隨著湖北作家葉賢恩《王葆心傳》的面世,沉寂了半個多世紀的國學通家、方志大家、教育名家王葆心已漸漸走進了人們的視野。本文的寫作,得益于葉賢恩先生惠賜王葆心手稿(復印版),所引用材料大多來源于此帙。茲借文章之末,謹致謝忱。)
(作者陳昊系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楊昶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