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愛”豈可無心
2月14日天是情人節。有的人覺得這是一個卿卿我我愛意無限的日子,這一天專門為愛而存在。但我以為這個節其實只是個舶來品,“愛”字往往被簡寫了——因為“愛”字應該是有“心”的,眾人呵護之下,友情之上,是用“心”在凝聚。上下結構的“愛”字是個會意字,上部從“爪”,意為“手捧一顆心”;下部是篆體的“手”,意為“用手接過這顆心”。
如今的電視熒屏上,許多臺都開辟了“相親”節目,這是典型的以貌取人,不到十幾分鐘,或是牽手成對,或是握手道別,愛與不愛怎能如此草率?作為電視節目,博取一點收視率是可以的,乘機撈幾個廣告費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把孩子的終身大事托付給它,我是沒有這樣的雅量。實踐證明,從這里牽手的沒有幾對能夠成功。究其原因,還是那個沒“心”的愛惹的禍。
“愛”字宜繁不宜簡,真正的愛情也一樣。牽手握手草率、簡單,閃婚與閃離同樣草率、簡單,這樣的愛都是那個去了“心”的愛。
元代趙孟頫的妻子管道升這樣理解她的真愛:“把一塊泥,捻一個你,塑一個我,將咱兩個,齊打破,用水調和。再捻一個你,再塑一個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我與你,生同一個衾,死同一個槨。”愛,應該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承諾;是“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的包容;是“天不老,情難絕”……寧愿“坐在寶馬里哭”式的淺薄與無知,談得上愛嗎?
情人節之所以叫“情人節”很有意思,因為,情人畢竟不是愛人,情人到愛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可不是隨便牽手就得的事。情人節即將來臨之際,寫下這些文字是希望現在的年輕人在對待愛情時,最好把“心”添上,因為“愛”宜繁不宜簡。
原載《北京晚報》201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