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分期新論
【摘 要】五形態說形成于20世紀二、三十年代,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又作為大陸史學指導思想長達60多年,至今其問題逐漸顯現:一是分期標準的簡單化、公式化和絕對化;二是集中于生產方式和階級斗爭,對歷史缺乏深入具體的分析和全面系統的概括,其基本概念和理論范式與現代社會觀念相差較遠,不符合當代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和諧社會的時代主題,不利于史學研究向更深更廣方向發展,不利于史學向社會提供廣泛有益的借鑒。中國歷史可從政治角度劃分為游群、部落、封建、郡縣、共和五個時代。后三個時代,國家出現,國家與人民的關系,階級之間關系,是國家公共性和階級性的體現,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關鍵詞】歷史分期,五種形態,游群、部落、封建、郡縣、共和
中國史學界流行的五種社會形態說,認為人類歷史經歷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由于特殊性,中國歷史分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五個階段。這個社會命名分期的方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受到史學界廣泛質疑。五種形態學說長期在史學中占據主導地位,主要是因為它是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名義出現的,它與黨和革命歷史有一定的關系,幾十年來,它一方面不斷地受到學者們的質疑,另一方面國家卻又向社會不斷地宣傳普及,造成不必要的思想混亂和研究停滯,成了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一、學術界對五種形態的質疑及對歷史階段劃分的新探索
(一)學術界對五形態說的質疑。1978年以后,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時代,鄧小平提出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學術界對五形態說質疑的聲音多了起來。
1979年,黃現璠就指出,奴隸制度與奴隸社會是不同概念,奴隸社會并非人類歷史必經階段,世界大多數國家直接從原始社會進入封建社會,中國沒有奴隸社會。他說:“我國殷周不是奴隸社會,而是領主封建社會。套用馬克思主義學說,理論公式化,值得商討。”[1]1980年,張廣志發表多篇文章表達了相同的觀點。[2]
1981年胡鐘達指出:“資本主義產生以前,究竟是存在著:亞細亞的、奴隸制的、封建制的三種社會經濟形態,還是只存在著奴隸制的、封建制的兩種社會經濟形態,或者只有封建制(廣義的)的一種社會經濟形態,……是可以容許有不同意見的。不能認為只有堅持五種生產方式說才算是‘正統’,而對此稍持異議就必然是‘異端’。”[3]1986年,他進一步提出:“前資本主義階級社會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分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個有前后高低之分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4]
1981年,何新指出:“馬克思把人類社會原始時期到封建制度這一段歷史,看作一個形態極其錯綜復雜的辯證發展過程。在五階段公式中,卻機械地用一個“原始共產主義一奴隸制度一封建制度”的抽象公式來概括這一過程。與客觀的實際歷史過程相比,這個公式不僅過于簡單化,而且也有重大的理論錯誤。”“若不打破歷史研究中這種教條主義傾向,是不能使歷史學真正成為一門有價值的社會科學的。”[5]1986年,他再次對五形態說提出尖銳批評:“三十多年來的中國歷史學卻一直在作兩件事。第一是試圖盡可能地削足適履,扭曲、刪改、修正中國歷史,以便把它塞進這個歷史公式的框架內。第二就是在‘歷史規律’的名義下,將這個公式神化成不允許懷疑和批評的神圣教條。”[6]
1988年,賈衛列、朱土興指出,長期以來,人們把從古至今的人類社會發展分為五個階段,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這個公式,一直被作為一種不容置疑的神圣信條,成為社會主義學者研究問題的出發點。從這個公式出發,人們普遍認為,在時間上社會主義社會是在資本主義社會死亡之后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形態,資本主義社會只有先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才能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這種社會主義社會也就是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當年所設想的理想的社會主義,而現實中的社會主義是與資本主義并存于同一時序上的社會形態。[7]
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也同樣引起質疑。1989年,陳勝粦指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都不是一種社會形態,“半殖民地半封建”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的一種低級的特殊的類型[8]。2000年,倉林忠提出:半殖民地說混淆了社會其他屬性同社會性質之間的差異性;半封建社會說缺乏社會歷史概念內涵的嚴整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說破壞了歷史學科體系的統一性和同范疇歷史概念的同一性。他認為,半殖民地系指國家地位,“用它作為標尺來衡量、鑒別、確定一個國家的社會性質,顯然超出了殖民地自身意義的范圍”。他認為,中華民國的成立,“是中國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標志”[9]。
以上只是眾多文章中少數代表,從這些文章可以看出,五種社會形態從低級向高級依次演進的學說已經從根本上受到質疑,奴隸社會的存在已經被大多數學者否定,社會主義也不再視為資本主義社會之后更高級的社會形態。五形態學說定義的社會主義實際上只是蘇聯的社會主義模式,是實踐上證明已經失敗的模式,反思五形態學說,有利于改變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革命模式,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道路。
(二)時代劃分的新探索。由于五形態說受到普遍質疑,中國學術界自20世紀80年末開始時代劃分理論和體系的新探索。1988年7月,全國史學理論討論會在煙臺召開,大會主要圍繞“五種生產方式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嗎”,“奴隸社會是人類社會的必經階段嗎”,“劃分社會形態的標準及對宏觀社會構架的幾種設想”,“對中國近、現代社會性質的認識”等問題展開。 自90年代起,國內史學界已經開始放棄傳統的“五種社會形態”學說,1999年11月,中國社會形態及相關理論問題學術研討會在天津召開,主要議題是:“關于傳統社會形態理論及相關理論的再認識,關于中國社會發展形態及演進過程的新思考,關于中國歷史研究的理論范式與概念系統的新探討。”“許多學者呼吁創建中國學者自己的理論模式。有的學者指出,在世界中世紀史上,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資料最為豐富,應該建立中國人的符合世界歷史的理論模式。有的學者主張,跳出各種外來的理論模式,研究中國的特殊性,構架適合中國歷史的理論模式。有的學者提出的一種思想很有代表性:當前中國歷史研究不僅有理論引進問題,還有理論的‘中國化’或稱‘本土化’問題。”[10]21世紀開始,史學界開始探討構建新的時代劃分理論和體系。必須指出的是,中國史學界時代劃分的探索受到政治形勢和“左”傾僵化思想的影響進展緩慢,從80年代后期至今,時間已經過了近30年,新的分期缺乏理論深度,影響甚微,并未從根本上動搖五形態說在史學界的主導地位。下面簡要介紹一些有代表性的新時代劃分的觀點。
1996年,晁福林提出“氏族封建——宗法封建——地主封建”的社會分期說,他認為中國由原始社會直接進入封建社會,夏商主要的組織形式是氏族,其社會經濟形態是封建制度,可稱氏族封建制,西周宗族是社會的基本組織形式,宗法觀念、宗法制度與封建緊密結合,可稱宗法封建制。東周時期則進入地主封建制時期。[11]這一觀點,接受了中國“無奴隸社會”的觀點,是其進步,但將夏商到明清都視為封建社會,未能突出周秦之際的重大社會變革,有不足之處。
2000年,田昌五提出,過去史學界對中國歷史的時代劃分長期未能達成較為一致的共識,其原因主要為 :一是分期標準的簡單化、公式化和絕對化;二是對中國歷史缺乏深入、具體、系統的分析和概括。過去我們按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進行歷史分期是不恰當的 ,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現在我們應該從這種偏差和錯誤中擺脫出來 ,回到馬克思主義歷史觀的正確軌道 ,從一個社會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和綜合分析。解決歷史分期問題應采取以重大政治事件和政治變革為分期界標。據此,作者提出將中國的全部歷史分為洪荒時代、族邦時代和封建帝制時代。 [12]田昌五的時代劃分的提出確有很大的勇氣,但這一分期明顯回避了近現代史,是不太完整的。
2000年,葉文憲提出,中國歷史分為酋邦時代(五帝時代)、封建王國時代(夏商西周)、轉型時期(春秋戰國)和專制帝國時代等幾個時代,其中專制帝國時代又可分為漢民族第一帝國時期(秦漢魏晉南北朝)、漢民族第二帝國時期(隋唐)和多民族帝國時期(宋元明清)三個時期。[13]這一分期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明顯不足,其一是歷史不完整,缺少五帝之前和清朝以后的兩段歷史,其次將沒有獨立社會形態特征的“過渡期”專列為一個歷史階段不太妥當。
2003年,王震中提出“邦國——王國——帝國”的古史分期觀點,認為龍山時代的聚落群是體現貴族的支配權力的邦國形態,夏商周是王國形態,王權受到很多制約,是非專制的。秦漢及以后為帝國時代,實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14]這一分期吸取了考古學的最新成果,將龍山時代納入國家形態,是值得肯定的,但這一分期局限于政治形態的分析,且未及近現代略有不足。
2003年,郭沂提出:“社會政治形態的演變也是判定一般性歷史分期的主要根據。古今中外幾乎所有的歷史著作都以政治演變為主要線索,道理就在這里。這就是說,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形態,主要指社會政治形態;一般意義上的歷史分期,主要是指社會政治形態的演變階段。也就是說,在一般意義上,中國自有文明以來,經歷了圣權時代、王權時代、霸權時代、皇權時代和民權時代五種社會形態和發展階段。”同時他還提出了“中國經濟形態及其演變可以分為三種形態和相應的三個階段,即農業社會、農商社會和工商社會”,“中國社會關系形態也可分為三種形態和相應的三個階段,即貴族社會、士人社會和公民社會”。中國社會意識形態演進經歷了四個階段,“即宗教時代、宗教人文一體時代、宗教人文獨立時代和科學時代,并即將進入第五種形態和相應的第五階段,即人文主義時代”。[15]郭沂的分期從多個角度來分析歷史,給人全新的感覺,其歷史階段的劃分也是合理的,但“造詞”太多,不宜為大眾理解和使用。
2006年,馮天瑜發表《封建考論》一書,提出中國“封建社會”與“封建”本義背反,是名稱“誤植”,史學界開始重新審視中國“封建社會”問題。2007年 ,馮天瑜初步將中國歷史時代劃分名目命名為“氏族時代”[16]、“封建時代”“皇權時代”“共和時代”,并細分為“原始群時代”、“氏族共同體時代(先夏及夏代)”、“ 宗法封建時代(商代及西周)”、“宗法封建解體時代(春秋戰國)” 、“皇權時代前期(秦至中唐)”、“皇權時代后期(中唐至清)”、“共和時代(民國、人民共和國)”[17]。這一分期商周以后的劃分是比較合理的,但商代以前的劃分則顯得認識比較老舊,將夏代劃入氏族社會與當代學術界認識相差較遠。
這些時代劃分對沖破傳統思維的束縛,對于從新的角度認識歷史有重要啟發意義。但是,新分期有的標準不統一,有的不能貫穿古今,有斷限模糊,有的將“命名”理解成“定性”,還有的生造詞匯,這些都會影響時代劃分的合理性,其中最根本的問題是回避“經濟形態”和“近現代史問題”,這會使時代劃分不夠深入,成為理論上的、年代上的“表層工程”或“半截工程”,因為時代劃分實際是社會形態類型的劃分,一方面,要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方面的綜合分析考慮,不能僅從一個方面劃定。另一方面,時代劃分要標準統一,貫穿古今,不能僅停留在“古史分期”階段。回避近現代史,回避現實,只做古史的新分期,其觀點理論無法與近現代史和現實聯系起來,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果之花。
二、歷史時代劃分的標準問題
馮天瑜曾經對時代劃分諸階段的命名提出幾條語義學標準:其一,命名須準確反映該時段社會形態的實際,概括該時段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本質屬性,此謂之“制名以指實”;其二,若借用舊名,必有引申,以達成與舊名的間隔,如此方能形成區別于舊名的新術語。然而,新術語的引申義與舊名本義雖然發生跳躍,但又必須遵循舊名本義指示的方向,全然背離本義即為不通之名,此謂之“循舊以造新”,“新義”對“舊義”既別有創獲,又保持內在聯系;其三,命名須觀照相對應的國際通用術語,其內涵、外延均應與之吻合或接近,以與國際接軌,而不可閉門造車,此謂之“中外義通約”;其四,漢字是表意形聲文字,所擬名目應能從字形推索其義,而不可形義錯置,此謂之“形與義切合”(音譯詞不在此列)。此外,命名應當簡潔明快,便于理解,寓深意于淺近之中。[18]這些主張除第一、三條外,其他都是比較合理的,特別補充以下幾點:
(一)時代劃分命名與社會定性并非一事。歷史階段的名稱與其社會定性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同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時期,前一段是新民主主義性質的,后一段社會主義性質的。過去五種形態命名帶有“定性”的特點,使用高度抽象的概念,有較強的理論色彩。分期命名應該只是用一定的“名稱”將歷史階段切分開來,采用具有各個時期“標志性現象”或“常用習語”,僅引導研究者入門,并不妨礙學者們對各段歷史進行各自不同的解讀或定性,不希望名稱能準確概括歷史的本質或從名稱中解讀出全部的歷史事實。因此要盡量一詞專用,不要對某段歷史的“名稱”賦予太多含義,否則就會造成詞義泛化。例如,封建本義只是一種政治現象,但我們常說封建專制、封建經濟、封建思想、封建文化、封建迷信等,造成“封建”詞義“泛化”,語義模糊。簡言之,要注意社會形態生產方式、政治體制、意識形態各要素的非同步性,分期只能采取統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要素一個標準命名,再兼及分析其他歷史要素。
(二)要兼顧名稱階段性和時代完整性。時代劃分是為了學者更好地把握不同歷史階段的特征,了解人類社會演進的規律。時代劃分不僅要將各段不同的明顯特征體現出來,還要注意階段名稱的“差異性”和階段長短的“適度性”。如有學者提出氏族時代的劃分,但氏族跨舊石器、新石器兩個社會性質完全不同的階段,效果不好;有的學者如陶希圣、周谷城、晁福林都曾提出中國自上古至近代之間都是封建社會,如晁福林提出夏商是氏族封建社會,西周是宗法封建社會,東周以后是地主封建社會。這樣的分期法顯然不能突出歷史階段的差異性,“封建”因濫用而喪失特點。另一方面,因所謂“社會性質”不同,將不同朝代肢解的辦法也不妥當。如春秋戰國之際社會性質確實發生變化,但將春秋、戰國分別劃歸兩個性質根本不同的歷史階段是不合理的;“唐宋變革論”者認為中國社會性質從唐代中期發生變化,這一點并無不妥,但將唐朝前后分隸不同的社會分期是不合理的。中國近代史通常以1840年為界,割裂清朝歷史也是不好的。田昌五有過批評:“鴉片戰爭盡管是一件大事,但以此作為歷史斷限的根據,則未必可取。別的不說,此事乃發生于道光二十一年,而道光共三十一年。這樣豈不是道光二十年前后的社會斷為兩截嗎?”[19] 當然這里討論的不是就某一個別現象歷史演變的階段劃分問題,而是對歷史總體特征的階段劃分,這就要經將政治、經濟、社會、思想文化等各個方面綜合考慮,求大同存小異。
(三)政治特征應當成為時代劃分的標準。1、以政治特征劃分歷史階段直觀易于理解,符合由表及里、由易及難的認識規律,在分期問題上不會造成大的認識分歧。時代劃分是個由表及里認識歷史的過程,分期應以“表層”比較明顯的特征作為分期標準,而不應以“本質”作為標準,表層特征不需要專門的學問,容易取得共識,“本質”則需要專業研究才能發現,而且見仁見智,眾說紛紜,難以取得統一。強行統一思想,則束縛人的思維,妨礙歷史研究。2、以政治作為時代劃分更符合中國史學傳統。中國傳統史學是以政治為中心的,歷史上時代的劃分大都是以政治作為標準。如商鞅提出“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20],韓非子提出“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力氣”[21],此后中國出現封建之世、郡縣之世的劃分。近代以來,呂思勉又提出部落時代、封建時代、郡縣時代的史學觀點,以上都是從政治角度提出的,五形態說是從蘇聯傳播來的,也可以說是蘇聯模式的歷史分期,它的概念套在中國歷史并不貼切,不能體現歷史的“中國特色”。3、以政治特征劃分歷史階段有利于揭示歷史上政治體制上的優缺特點,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提供借鑒。1978年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逐漸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但政治體制仍然停留在計劃經濟的以管理、審批為特征的模式里,權力高度集中,官員腐敗高發,妨礙民主自由和公平正義的實現。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是中外學者對中國秦漢以來古代政治制度的共識,中國近現代政治體制無不受其影響,以政治特征劃分歷史階段有利于我們更深刻地認識現代政治體制的沿革關系,理清繼承和改革方向。4、有利于打破片面強調經濟決定作用和國家階級性的傳統,經濟、政治、思想文化適度分離,更加全面地研究歷史。中國史學傳統強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實踐中存在片面性,有時變成了唯生產方式論或生產方式決定論,認為一切社會現象都存在都由生產方式決定,都有階級性。事實上政治、思想文化往往有復雜的傳統,很多方面并沒有生產方式的特點或階級屬性。
三、五個時代的劃分
中國歷史可分為游群、部落、封建、郡縣、共和五個時代。后三個時代都已經進入國家階段,因而也是三種國家形態。
(一)游群時代(前200萬——前1萬年)。游群一詞是西方人類學、考古學所用“band”的意譯。游群時代大致相當于舊石器時代,人類以游群為基本謀生單位,四處游動,以采集漁獵為謀生方式。游群時代的社會組織通常只有兩級,游群和游群聚合體。游群是一種分散社會,一般由十幾個家庭或幾十人組成,沒有固定的組織權威。游群聚合體是幾個關系較近的游群組成,聚合體只是一個集合,并不是政治組織。游群時代已經出現宗教和巫術。
(二)部落時代(前1萬——前3000年)。部落是原始農業、游牧民族的社會組織的泛稱。部落時代在世界廣泛的存在開始于新石器時代,人類定居后農業先后經歷火耕、鋤耕階段的發展,形成以家族、氏族、部落為單元的社會,出現了固定的部落首領和社會分工,圖騰崇拜是部落時代的文化特征。部落時代,部落之間關系尚不穩定,部落內部酋長與成員、母族與支族,本土族與移入族之間的關系是最基本的政治關系,酋長與成員的關系是社會的基本關系,是封建時代貴族與平民關系的雛形。
(三)封建時代(前3000——前221年)。開始于傳說中的黃帝,相當于考古上的龍山時代。由于部落征服和社會分工,逐漸形成封建等級,出現貴族和平民,形成早期國家。小國寡民的松散聯合是封建時代的政治特征。村社公有私耕農業、自然經濟、代耕制是封建時代的經濟特征。等級化的神靈崇拜和家族宗法觀念是封建時代的主要意識形態特征。封建時代,部落邦國之間的關系是基本的政治關系,在部落邦國內部,貴族與平民的關系是社會的基本關系,奴隸與奴隸主的關系是次要關系。
(四)郡縣時代(前221——1912)。開始于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了以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治、德主刑輔為特征的新型國家,國家個體農業、實物稅、貨幣稅和商品經濟是郡縣國家的經濟特征。政教合一、提倡儒家綱常禮教和吸收、壓制其他宗教、學術思想是郡縣時代的主要意識形態特征。一般情況下,郡縣時代,官僚與農民的關系是社會的主要關系,地主(也是農民)與佃雇農的關系是社會的次要關系。
(五)共和時代(前1912——現在)。開始于中華民國建立,自由平等、民主自治、憲政法治是共和時代的政治特征,工商業是共和社會的經濟基礎。政教分離、崇尚科學、信仰自由是共和時代的意識形態特征。一般情況下,共和時代官員與平民的關系是社會的主要關系,勞動者與企業管理者的關系是社會的次要關系。社會主義共和國是共和時代的一種國家類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特點是五個“一主多元”:共產黨執政,多黨參政。工人階級領導,多階級參政。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存。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并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導,多元思想共存。
五個時代有四個人物及事件作為分期標志:有巢氏君主革命,黃帝封建式統一[22],秦始皇郡縣式統一,孫中山民主革命。簡稱“兩傳說,兩信史;兩革命,兩統一”。五個時代的劃分是在繼承前人史學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其核心部分是古代已經出現,中國自漢代以來就已經逐漸形成了封建、郡縣時代的劃分,清代官篡《續通典》明確地說:“封建起于黃唐,郡縣創自秦漢”。清末黃遵憲預言了中國歷史封建、郡縣、共和的三部曲。1898年黃遵憲曾在演講中倡言“自周以前,國不一國,要之可名為封建之世。”“其傳國極私,而政體乃極公也。”“自秦以后,國不一國,要之可名為郡縣之世”,“其設官甚公,而政體則甚私也”。黃遵憲希望士紳要“自治其鄉”,“分官權于民”,“得封建世家之利,而去郡縣專政之弊,由一府一縣,推之一省,由一省推之天下,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軌”[23]。近代以來,呂思勉又提出部落時代、封建時代、郡縣時代的史學觀點。他首先將中國封建時代劃出一部族或部落時代,他說:
中國之歷史,猶是分立之時長,統一之時短也。分立之世,謂之封建,統一之時,號稱郡縣,為治史者習用之名。然以封建二字,該括郡縣以前之世,于義實有未安。何則?封者裂土之謂,建者樹立之義,必能替彼舊酋,改樹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舊,然后封建二字,可謂名稱其實,否即難免名實不符之誚矣。故封建之前,實當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后于義為允也。[24]
他又說:“我以為國家之成,實經三個時代:(一)部落時代;(二)封建時代;(三)郡縣時代。”[25]
美國學者塞維斯1962年在《原始社會組織的演進》一書中,明確提出了游群——部落——酋邦——國家四階段的人類社會演進序列。中國學者往往贊揚最多的是他的酋邦理論,但是根據一些學者的看法,酋邦只不過是部落的一種類型。我們認為,他的游群理論可以彌補呂思勉歷史階段劃分的不足,因為以采獵為生的游群比以農牧為生的部落相比,盡管二者的組織形式還在交叉混合的現象,但總得來講,游群組織層級較少,組織關系松散。
中國歷史上明確提出“共和時代”的是陳獨秀,他說:“封建時代、君主專制時代,人民惟統治者之命是從,無互相連絡之機緣,團體思想,因以薄弱”[26],又稱孔子之經“即在數千年前宗法時代、封建時代,亦只行于公卿大夫士之人倫日用,而不行之于庶人,更何能行于數千年后之今日共和時代、國家時代乎?”[27]1920年,陳獨秀又說:“由封建而共和,由共和而社會主義,這是社會進化一定的軌道,中國也難以獨異的。”[28]陳獨秀并非專門治史者,他的時代劃分有模糊性,他時而將君主專制時代與封建時代并列,時而視為封建時代之一段,又將共和與社會主義理解為兩個時代,都反映了他認識的局限性,但他將“共和時代”視為一個獨立的歷史階段是值得關注的,現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稱為“共和國”,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主權在民的共和制度,中國也不例外,如果說“社會主義社會”是對中國生產方式特征的概括,那么“共和時代”就是對中國政治特征的概括。社會主義共和國是我國的總體特征,我們不但要講社會主義,還要講共和。
總而言之,游群、部落、封建、郡縣、共和時代的劃分是地綜合前人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五個時代和五種形態的概括的角度不同,前者強調社會組織特征,后者強調生產方式特征。五種形態理論的描述目標是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與改革開放追求的中國特色社會目標是矛盾的,中國的改革突破五種形態模式下對“公有制計劃經濟”即社會主義,私有、市場經濟即資本主義的理論概括。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然要求放棄使用五種形態理論模式,否則只能引起更多認識上的混亂。我們需要一套新的概念和理論來重新闡釋中國歷史,我們提出五個時代的劃分是希望中國歷史的研究告別生產方式和階級斗爭為中心的蘇聯模式社會形態理論的一種嘗試,我們希望學術界能夠在一個開放包容的框架體系內開展歷史研究。當然它能否適應對中國歷史或人類歷史的解釋還有待檢驗,我們的觀點正確與否也衷心希望得到學術界的批評指正。
注釋:
[1] 黃現璠:《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廣西師范大學學報》1979年第2期。
[2] 張廣志:《略論奴隸制的歷史地位》,《青海師范學院學報》1980年1期,《論奴隸制的歷史地位》,《四川大學學報》1980年2、3期。
[3] 胡鐘達:《試論亞細亞生產方式兼評五種生產方式說》,《中國史研究》1981年3期,《內蒙古大學學報》1982年第2期。
[4] 胡鐘達: 《再評五種生產方式說》,《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
[5] 何新:《論馬克思的歷史觀點與社會發展的五階段公式》,《晉陽學刊》1981年第6期。
[6] 何新:《古代社會史的重新認識》,《讀書》1986年11期。
[7] 賈衛列、 朱土興:《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是并存于同一時序上的兩種社會形態》,《麗水師專學報》1988年2期。
[8] 陳勝粦:《關于近代中國社會形態的重新認識問題》,《學術研究》1989年第2期。
[9] 倉林忠:《1840-1949 年中國社會性質商榷》,《安徽史學》2000年第3期。
[10] 張分田、 張榮明:《中國社會形態及相關理論問題學術研討會述評》,《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1] 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27-285頁。
[12] 田昌五:《中國歷史分期問題》,《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0年第4期。
[13] 葉文憲:《關于重構中國古代史體系的思考》,《史學月刊》2000年第2期。
[14] 王震中:《邦國、王國與帝國:先秦國家形態的演進》,《河南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15]郭沂:《中國社會形態的四個層面及其歷史分期》,《文史哲》2003年第6期。
[16] 馮天瑜在《秦至清社會形態再認識筆談》中稱為“氏族時代”,而在《封建考論》修訂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423頁)則寫作“原始時代”。“氏族時代”不能包含“原始群時代”,不如“原始時代”準確,故馮氏有此修改。
[17] 馮天瑜:《秦至清社會形態再認識筆談》,《湖北社會科學》2007年第1期。
[18]馮天瑜:《歷史分期命名標準芻議》,《文史哲》2006年第4期。
[19] 田昌五:《中國歷史體系新論續編》,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11頁。
[20] 《商君書·開塞》。
[21] 《韓非子·五蠹》。
[22] 《通志·三皇紀》云:“有巢氏,亦曰大巢氏,亦謂之始君,言君臣之道于是乎始也,有天下百余代。”傳說中的有巢氏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君主”,實際上相當于是一個部落酋長。但他打破了古代無君的局面,是中國政治制度史的重要變革,故稱為“君主革命”,即建立君主制度的革命,與孫中山建立民主制度的民主革命對應。有巢氏、黃帝是傳說中的歷史人物,是后人“拼合加工”出來的,但他們活動的總體特征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可以作為時代的代表,只是我們不必坐實人物具體時間、地點、生平的細節罷了。黃帝的統一只是傳說,不必信以為真,以為黃帝統一了全國,但顯示了一種趨勢,局部的統一是有的。
[23] 黃遵憲著:《黃遵憲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04-407頁。
[24] 呂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45頁。
[25] 呂思勉:《中國社會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6頁。呂思勉的觀點形成于20世紀20年代,最初在1929年上海中山書局出版的《中國國體制度小史》中表述。
[26] 《青年雜志》第一卷第二號,1915年10月15日。
[27] 《新青年》第二卷第四號,1916年12月1日。
[28] 《國慶紀念底價值》,《陳獨秀著作選》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