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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漢簡中的燧長和候長

  內容提要:本文利用已整理公布的居延漢簡,考察了漢代西北邊塞防御系統中的基層官吏燧長和候長,探討了他們的身份、經濟狀況和政治地位,指出了其亦民亦吏的特征。

  關鍵詞:燧長;候長;貧寒;“役吏”

  在漢代西北邊塞的防御組織中,燧是最基層的哨所,部是燧的上一級管理部門,其長官分別是燧長和候長,他們的職責基本相同。居延漢簡中,斥免燧長的事例不少,而燧長遭斥免的諸種原因中,以“貧寒罷休”最為突出[1]。然而在這些漢簡中卻沒有發現候長“貧寒罷休”的事例。這似乎說明,燧長“貧寒”并非個別現象,而候長的境遇似乎要好一些。具體情況如何,有必要在此做一考察。

一、燧長與候長的構成

  根據已公布的居延漢簡,我們對燧長與候長的爵位、年令、家庭住址等情況做一統計,列表如下。下面就表中所列諸項進行簡要分析。

  1.燧長與候長的爵位構成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燧長的爵位情況。

  EPT2:11“修行……□□□年十八,今除補甲溝終古燧燧長代張薄”,其中的“修行”并不是爵位,而是地方行政系統中的低級小吏,與書佐、干小史地位差不多,大概從事勤雜性工作,見《后漢書·百官志五》劉昭注引《漢官》的文字。因此,此燧長有否爵位,難知其詳。

  簡157.9中的燧長李宮是“士伍”。據衛宏《漢舊儀》:“無爵為士伍”[2],則李宮無爵。

  簡EPT27:8中的燧長周育是“五士”。據《漢官舊儀》:“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3]“五士”似同于上面的“士伍”,亦屬于無爵者。

  簡38.21,10.36及14.25分別是:

  居延甲渠第廿五燧長居延始至里張□□年卅,元康四年七月□□ 38.21

  襄澤隧長昭武宜眾里閻樂成,本始三年九月辛丑除。 10.36

  水門燧長屋蘭富貴里尹野,本始二年七月癸酉除。見 14.25

  三簡文字形式基本相同,記錄了燧名、職務、住址、姓名及除授為吏的日期,卻沒有爵位的記載,而我們所見到的同種形式的漢簡中,絕大多數都記有爵位,例如:

  居延甲渠第二隊長居延廣都里公乘陳安國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不史。 EPT51:4

  得定國里簪裊王遺年廿□,今肩水當井燧長代□偃。 183.6

  這些漢簡系任用官吏的文書,對爵位這一重要項目不致忽視。因此,上面三簡沒有記載爵位,只能說明三位燧長沒有爵位,亦屬“士伍”。這樣,在表1中所統計的34個燧長中,至此只有一人爵位情況不明(即EPT2:1)。根據統計表,34名燧長中,大夫至公乘有18人,占52.9%;大夫以下有爵者10人,占29.4%;無爵者5 人,占14.7%;不明爵位者一人,占2.9%。燧長的最高爵位僅限于公乘。

  漢代五大夫以上為高爵,有免役權,公乘以下則無此待遇。燧長爵位無五大夫以上者,而且無爵位之“士伍”在燧長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說明燧長的身分仍具有庶民性質。

  關于候長的爵位構成。根據表2統計,擁有公乘爵位者占絕大多數。原憲因系守候長,即代理候長,原來官職級別可能較低,其上造爵位可以不計,但萬歲候長郭期爵位也是上造。而且,根據文書形式判斷,趙猛、張禹、□業三位候長無爵的可能性也很大:

表1 燧長情況一覽表

姓名 爵位 年令 籍貫 簡號
樂熹 公乘 30 孤山里 3.19
徐宗 公乘 50 居延西道里 24.1A
張□□ ? 30 居延始至里 38.21
葉道 公乘 28 居延累山里 52.19
孟憲 大夫 26 居延始至里 58.2
單立 簪裊 30 居延中宿里 89.24
關武 公乘 ? ? 133.14
李宮 士伍 ? ? 157.9
馮匡 上造 21 間田萬歲里 225.11
王常利 公乘 ? ? 227.12
鄭陽 上造 37 居延利上里 231.106
范安世 公乘 ? ? 287.26
馮匡 上造 23 間田萬歲里 EPT27:32
□□□ (修行) 18 ? EPT2:11
張護 公乘 ? ? EPT4:50
周揚 上造 28 居延沙陰里 EPT7:5
周育 (五士) 42 間田金城里 EPT27:8
齊當 上造 21 間田市陽里 EPT48:21
徐譚 公乘 ? 居延鳴沙里 EPT50:10
陳安國 公乘 63 居延廣都里 EPT51:4
張札 公乘 47 □里 EPT51:63
逢毋澤 公乘 55 居延長成里 EPT51:518
陳不識 公乘 26 ? EPT52:36
徐延壽 公乘 30 居延利上里 EPT56:24
范尊 上造 32 居延陽里 EPT59:104
孫況 大夫 57 孤山里 EPF22:60
秦氏 上造 28 居延臨仁里 EPF22:330
馮強 上造 25 居延萬歲里 EPF22:439
以上屬居延都尉府
閻樂成 ? ? 昭武宜眾里 10.36
司馬成 公乘 32 得成漢里 13.7
尹野 ? ? 屋蘭富貴里 14.25
許宗 公乘 36 得千秋里 37.57
奚路人 公大夫 47 氐池宜藥里 179.4
王遺 簪裊 廿□ 得定國里 183.6
以上屬肩水都尉府

  甲渠候長得延壽里趙猛…… EPT48:17

  甲渠候長得步利里張禹自言故為肩水都尉屬,元康四年八月 EPT51:104

  建武桼年十月辛酉朔壬戌,主官令史譚敢言之,爰書:不侵候長居延中宿里□業主亭燧桼所,呼不繕治言之 EPF22:700

  敦煌漢簡中亦有“伍士”而任候長者:

  敦德步廣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長敦德亭間田東武里五士王參秩庶士…… 敦1854

  新莽時期曾改敦煌稱“敦德”,又“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4]。候長秩比二百石[5],此處無有關二百石吏的稱呼,或許并于“庶士”。

  因此,候長也并非全由高爵位者擔任,低爵位甚至無爵位者亦可充當,只是所占比例略小于燧長而已。也就是說,在爵位方面,候長與燧長一樣,均未超出民爵范圍,二者之間并無多大差別。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燧長屬斗食、佐史一級小吏,其爵位不超過公乘,仍屬民爵范圍,尚容易理解;而候長秩比二百石,屬“有秩”之吏,爵位仍不過公乘,不知何故?漢代吏、民的界限究竟何在?如果說漢代官與爵的關系仍然十分密切,什么級別的官吏與哪一級爵位相配仍有明確的規定,那就無法解釋為什么漢代多次賜吏爵,并沒附加什么限制條件?而且平民也有通過納粟等方式買爵至五大夫以上者[6],因此,這一問題之圓滿解決,仍有待時日。

  另一方面,有爵也未必是吏,如:

  毋傷燧戍卒居延昌里公乘李樂年 132.3

  戍卒魏郡繁陽宜歲里公乘李廣宗 198.21

  類似的例子很多,此不贅舉。從勞榦《居延漢簡釋文之部》卷三《名籍類》中看,有爵者在戍卒中也占有相當比例,其中也不乏公乘等“高爵”——盡管不及在燧長中所占的比例。這也反過來說明,燧長和候長的地位與普通戍卒相比,差距并不大。這是漢代官、爵分離的一個具體而生動的例證。

  2.燧長和候長的年令構成

表2 候長情況一覽表

姓名 爵位 年令 籍貫 簡號
禮忠 公乘 30 得廣昌里 37.35
鄭赦 公乘 47 得萬歲里 145.30
趙陽 公乘 21 得長秋里 160.11
王憲 公乘 ? ? 185.10
竇敞 公乘 ? 得廣宛里 203.33
公乘 47 ? 562.2
鞏□ 公乘 ? 昭武高昌里 EPT4:55
趙猛 ? ? 得延壽里 EPT48:17
淳于湖 公乘 36 得□□里 EPT50:14
樊立 公乘 ? ? EPT50:18
張忠 公乘 33 昭武長壽里 EPT51:11
張禹 ? ? 得歲利里 EPT51:104
郭期 上造 ? 居延沙陰里 EPT59:162
原憲 上造 ? 居延市陽里 EPT68:24
陳業 公乘 51 居延中宿里 EPT68:69
尚林 公乘 50 居延鳴沙里 EPT68:77
孫□ 公乘 32 居延廣地里 EPF22:355
□業 ? ? 居延中宿里 EPF22:700

  表1中已知年令的燧長有26人,其中20歲以下1人,20~29歲10人,30~39歲8人,40~49歲3 人,50~59歲3人,60歲以上1人。這些數據說明,燧長多由中青年擔任。

  據簡EPT51:4,燧長陳安國的年令是63歲,而在同一地采集的簡EPT51:319則載:

  n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燧長陳安國等年老病,請斥免,言府n一事集封

  由此可以推知,老弱多病者是無力承擔燧長的繁重職事的。

  關于漢代的服役年限,據《漢官舊儀》:[7]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有罪,各盡其刑。

  據此,則有爵位者服役的法定年令是23~56歲,無爵者為23~60歲。如果燧長屬于服役性質,則表中225.11,EPT2:11和EPT48:21三簡中的燧長不及法定年令,而EPT51:4,EPF22:60二簡中的燧長已超過法定年令。而且225.11和EPT27:32二簡中的馮匡從21歲至23歲一直擔任燧長,已遠遠超過一年;簡EPT50:10中的徐譚“勞二歲”,EPT52:36中的范尊“中勞二歲九月十日”,179.4中的奚路人“中勞三歲一月”,均已超過一年。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燧長畢竟具有“吏”的身份,而不是普通戍卒,其工作性質不單純是為了服役。他們的任期不但沒有限定,而且還可以升遷,如:

  乘要虜隧長薛立乘今守士吏 308.38

  據陳夢家《漢簡綴述·漢簡所見奉例》考證,燧長秩同佐史,而士吏秩比二百石,由燧長而可守士吏、遷候長。

  關于候長的年令構成,就表2而言,多在30歲至50歲之間,尚未發現小于20歲和高于60歲的候長。候長與燧長雖秩次有別,但都屬于漢代西北邊塞防御系統的基層官吏,所從事的工作也大體相同,都需要經驗豐富和精力充沛的人來承擔,年令過低,則經驗不足,年令過高又體力不支。在這方面,對候長的要求,應該更高。

  3.燧長和候長的地域構成

  從表1中可知,居延都尉府的燧長主要來自居延、間田等張掖北部諸縣,而肩水都尉府的燧長則來自得、昭武、屋蘭、氐池等張掖南部諸縣,沒有發現交錯的現象。這大概是因為各都尉府均從自己所轄諸縣選用下屬,而不是在全郡范圍內辟除。

  關于候長的籍貫,禮忠是哪一部候長,因簡牘殘損,難知其詳。其簡號為37.35,出土于肩水金關,大概屬于肩水都尉府。鄭赦與鞏□簡號分別是145.30和EPT4:55,均出土于破城子,應屬居延都尉府。那么,在表2中所列的十八位候長中,除禮忠屬肩水都尉府外,其余均屬于居延都尉府。與燧長不同的是,居延都尉府的候長,不乏出自得、昭武等肩水都尉府所轄諸縣者。由此可能得出的結論是:燧長從各都尉府所屬諸縣中選用,而候長則從全郡范圍內選用。

  邊塞防御系統中之所以不選用內地戍卒為燧長或候長,一方面是因為燧長和候長地位雖不高,但畢竟是邊郡都尉下屬的小吏,不能任用外地人;另一方面,內地戍卒役期通常為一年,不如本地人熟悉邊塞的情況,也不能連續任職,不便于管理。

二、燧長和候長的經濟狀況

  1.燧長的經濟狀況

  漢簡中關于燧長家產情況的記載很少,目前所見到的比較完整的記錄只有常被引用的“徐宗簡”(簡24.1B):

  三燧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妻,子男一人,男同產二人,女同產二人;宅一區直三千,用牛二直五千。[8]

  根據這條記載,徐宗的家貲只有一萬三千錢,如果按漢文帝所說“百金中民十家之產”計算[9],徐宗遠遠沒有達到“中民”的水平。又據《漢書·成帝紀》鴻嘉四年詔:“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漢書·平帝紀》元始二年“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則徐宗只能屬于“貧民”階層。

  再看簡EPF22:657:

  甲渠言謹驗問尉史張詡、燧長張宗訾產:詡、宗各有大車一兩,用牛各一頭,余以使相

  “訾產”即“貲產”,“一兩”即“一輛”。據陳夢家考證,尉史秩斗食,燧長秩佐史,二者秩次基本相同[10]。此簡雖殘,但仍可看出,尉史張詡、燧長張宗的貲產恐怕與徐宗的貲產相差無幾。因此,徐宗的貲產狀況在燧長中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下面我們就具體討論一下燧長的經濟狀況。

  居延漢簡的時代是西漢武帝至東漢初年,此時新的畝制(240平方步的大畝)已在全國推行[11],因此,徐宗的50畝田應系大畝,大致相當于原來的小畝120畝,這與戰國以來流行的“五口之家,百畝之田”的說法大體相合。漢平帝元始二年每戶平均耕地為67.61畝,每口平均13.88畝[12],但如果將地主與自耕農分開計算,則自耕農每戶平均占有耕地就不會有這么多。因此,徐宗所有田畝數量應屬自耕農范圍。

  漢宣帝時期,為了抵御羌族的進攻,趙充國主張在湟水一帶屯田,他的計劃是:“愿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田事出,賦人二十畝。”[13]據此,則每人月食谷為2.66斛(石),每年食谷約32斛(石)。每人耕種20畝土地,為保證糧食自給,則每畝至少產谷1.6斛(石)。加上種子、食鹽等費用,每畝產糧應在2斛(石)左右。

  假定2斛(石)是西北邊塞地區通常情況下的畝產量,那么徐宗的50畝田可產粟100斛(石)。這是燧長徐宗的一項重要家庭收入。

  燧長每月可以領到官府配給的一定量口糧:

  第十一燧長□十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卒王利取;卒□□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卒王利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日□一 206.19

  出粟二石,廩夷胡燧長朱處六月食 177.10

  據陳直考證,“三石三斗三升少”系指小石,“二石”指大石,二者量相等[14]。因此,燧長每年可從官府領取24石糧食(或小石40石)。

  燧長的另一項重要收入是每月可以領到一小筆俸錢。據陳夢家考證,燧長每月俸錢為600錢,約在成帝綏和二年以后增至900錢,[15]但這已經是西漢末年了。因此從漢武帝中后期到東漢初年這段期間,燧長大部分時間的俸祿是每月600錢。這樣,燧長一年的俸祿為7200錢。

  居延地區粟價通常為每石100錢,這樣,燧長徐宗及其家庭全年的收入不足200石粟或1萬錢(100石粟+24石粟+7200錢)。那么這筆收入能使燧長及其家庭維持一個什么樣的生活水平呢?

  居延漢簡中有戍卒家屬領取廩食的記錄,根據這個記錄,漢代西北邊塞配給戍卒家屬的口糧標準,是依照其性別和年令,給予小石三石到一石一斗六升大不等的粟,合大石1.8石到0.7石[16]。為避免繁瑣,我們這里按每人每月給粟大石1.5石計算。

  根據簡24.1B,燧長徐宗家是一個由7人組成的大家庭,按上述標準,則徐宗一家每月食糧10.5石,一年為126石。

  我們在居延漢簡中發現很多有關戍卒家屬領取廩食的記錄,卻沒有看到一條有關燧長、候長等基層小吏家屬領取廩食的文字。這或許因為燧長、候長等仍然屬于“吏”的身份,不同于普通戍卒,而且家在本地,有一定的田產可以自給。因此之故,徐宗全家一年的糧食收入也只有124石。

  這樣,燧長徐宗就不得不從俸祿中拿出一些錢來彌補食物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他還必須解決全家人的穿衣問題。可是燧長的俸祿太低了,只相當于候長俸祿(1200錢/月)的一半,許多物品只能貰買,直到一個月或幾個月的俸祿湊足才能還賬,因而在漢簡中保存了大量有關燧長的貰買(賣)文書。在這些文書中,燧長向燧卒貰買的事例占很大比重,如:

  卅井移歡喜燧卒鄭柳等責木中燧長董忠等錢謂候長建國等l一事一封 三月辛丑令史護封 214.34

  從文書語氣看,不止一個燧長欠了燧卒的錢,不能按時償還,因此卅井候官發公文為燧卒催債。燧長與當地居民也有貰欠關系:

  女子王恩等責候史徐光、燧長王根錢四百,粟五石,謂吞遠、鉼庭候長 EPT52:201

  這類文書在已整理公布的居延漢簡中不下十三四份,加上與燧長秩次相當的候史的貰買文書,則更多。貰買(賣)文書的大量存在,向我們展示了漢代燧長捉襟見肘、艱難度日的窘境,同時也說明徐宗的經濟狀況在燧長隊伍中是頗具普遍性的。

  2.候長的經濟狀況

  關于候長的經濟狀況,直接材料并不多,這里只能根據相關材料做一些推測。有一條材料記載了候長的家貲情況,這就是經常被引用的“禮忠簡”(37.35):

  候長得廣昌里公乘禮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軺車二乘直萬,用馬五匹直二萬;牛車二兩直四千,服牛二六千;宅一區萬,田五頃五萬n凡訾直十五萬

  “訾”通“貲”,即家貲。這段文字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候長禮忠的家貲情況。禮忠有家貲十五萬,應屬于漢代的“中家”,與只有一、二萬家貲的燧長相比,禮忠要富裕得多。關鍵的問題是,禮忠的家貲情況在候長中是否有代表性?

  我們注意到,在居延漢簡中,有好幾例因“貧寒”而罷免燧長的記載,而比燧長官職高的候長、士吏等,卻沒有這方面的事例。當然,因為漢簡材料本身并不完整,單憑這一方面的情況,并不足以說明問題。

  燧長家庭往往很窮,本身俸祿又低,只相當于候長俸祿(1200錢/月)的一半,許多物品只能貰買,已如前述。漢簡中也有關于候長貰欠的文書,如簡EPT51:225A

  十二月辛巳第十候長輔敢言之:負令史范卿錢千二百,愿以十二月奉償,以印為信,敢言之

  還有一例是與候長秩次相同的士吏的貰買文書(簡EPT52:21):

  自言責士吏孫猛脂錢百廿l謹驗問,士吏孫猛辭服負。已收得猛錢百廿

  但是這類文書數量很少,遠不及燧長、候史的多。這說明候長、士吏一級官吏的經濟狀況要好一些,在通常情況下有能力用現錢購買物品,不必貰買。

  在考察燧長的經濟狀況時,我們看到,燧長的選用并不受家貲滿四萬這一條件的限制,但這不等于說對他們沒有貲產資格的要求。我們知道,漢代戍卒的衣服和武器裝備等是由官府提供的,而燧長則必須自己負責。如果他無力負擔,是不會被選用的;即使已被選用,也會因“貧寒”而罷免。對于比燧長秩次更高的候長,對其貲產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如簡EPT59:58

  單衣、毋鞍馬、不文史,詰責,駿對曰:前為縣校弟子,未為吏,貧困毋以具單衣、冠、鞍馬。謹案:尉史給官曹治簿書、府官徭使、乘邊候望,為百姓潘幣,縣不肯除

  “文史”是對所任用者在行政素質方面的要求,而衣、冠、鞍馬則是在財力上的要求。尉史屬斗食之吏,秩次低于候長,但因為是候官的重要屬吏[17],因而家貲標準應與候長大體相同。還有一份王莽時期的文書(EPF22:236~239):

  n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年七月行塞省兵物錄:省候長鞍馬、追逐具。吏卒皆知烽火品約不?省烽干、鹿盧、索完堅調利、候卒有席薦不?省守衙具、塢戶調利、有狗不?

  文書反映的是王莽時期的情況,但與西漢時期應不至相差太遠。其中專門提到要檢查候長的“鞍馬、追逐具”,對燧長、候史等并不特別提及,而只關注烽燧的防御設施,這也反過來說明對燧長、候史等小吏財產資格的要求低于候長。

  下面我們就推測一下禮忠的收入情況。假定禮忠家只從事農業生產,那么從他的家產清單中,我們可以看到,能給他帶來直接收入的,主要是那五頃耕地。這么多田地,不可能全部由其家庭成員(包括兩個小奴和一個大婢)去耕作,很可能全部出租或雇工耕種。

  假定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糧食產量是粟二石/畝(大石),五頃田總產量應是一千石。如果這五頃田出租,租率是十分之五,則每年收租可得粟五百石。如果部分耕地留給自己耕種,收入則會相應多些。

  我們按每人每月食粟大石一石五斗計算。假定禮忠家是五口之家,加上三個奴婢,每年食粟一百四十四石。

  西北邊塞官馬食糧配給有如下兩種記載:

  馬八匹,十月食積二百匹,匹一斗二升 65.2

  孫卿食馬廩計:月晦日食馬二斗,月二日食粟二斗,三日食二斗,四日二斗,十月廿三日食馬二斗 414.1A

  簡65.2是將八匹馬一個月的食糧核算成二百四十匹馬一天的食糧,故一斗二升是一匹馬的日食量。簡414.1A中的一匹馬日食粟二斗可能是小斗,正好合大斗一斗二升,與簡65.2食量相同。這一推測有簡158.2為據:

  候長王充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庚申卒護取;馬食五石八斗,十月庚申卒護取

  五石八斗按小月(29天)計,正好是每日二斗。候長王充每月口糧三石三斗三升少是用小石計的,同一簡上的馬食量不可能改用大石。

  禮忠有五匹馬和二頭牛,假如其食粟量都與官馬相同,即大斗一斗二升/日,則每年需用糧三百石有余。邊塞上服役的官馬體力消耗大,需要的糧食也許要多一些,禮忠的馬和牛平時雖然不一定消耗這么多糧食,但也不會太少。

  而且,馬、牛都要食草(茭)。據日本學者森鹿三考證,十匹馬一天要喂十五至二十八束茭,每束茭的價格是二至三錢[18]。依此推算,五匹馬和二頭牛每年食茭至少不下一萬錢。

  候長的口糧由官府提供,其用于服役的馬也由官府提供飼料,可以節省候長的一些開銷。盡管如此,禮忠家庭成員口糧和馬、牛飼料兩項開支,恐怕已基本占去了其五頃耕地的全部收入。

  候長的另一項收入就是他的俸祿,每月1200錢。

  簡EPF22:1~16即為學界所熟知的《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簡冊。簡冊記載了候粟君與其下屬官吏令史華裔、尉史周育合伙出資(牛、谷)雇人販魚的經過。比尉史、令史秩次稍高的候長經商也并非不可能,簡EPT59:548A即記載了候長營利的史實:

  元壽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張掖居延都尉博、庫守丞賢兼行丞事謂甲渠鄣候言:候長楊褒私使卒并積一日,賣羊部吏故貴五,不日跡一以上。燧長張譚毋狀,請斥免,有書。案褒私使卒并積一日,燧長張

  候長楊褒向部吏賣羊肉,故意多賣了四十五錢,這是他受到彈劾的罪狀之一。但邊塞小吏事務繁雜,經商活動又受到種種限制,因而其贏利大概也不會太多。

  由以上各方面情況推測,候長的經濟收入要高于燧長,應付各種生活開支也相對容易一些,但其生活水平并不高。由此我們也可以對漢代“中家”的生活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這一基點上,我認為禮忠的財產狀況大體上可以代表候長這一階層的情況。

  附帶要說的是,燧長徐宗與候長禮忠爵位都是公乘,但徐宗的家貲僅一萬三千,而禮忠的家貲則達十五萬,因此,在漢代,爵位與一個人的經濟地位之間恐怕并沒有必然的聯系,至少關系不是很密切——尤其公乘以下的“民爵”,更是如此。

三、燧長與候長的地位

  綜上所述,漢代西北邊塞的燧長,皆來源于本都尉府所轄諸縣的平民,具有亦吏亦卒的性質。他們的經濟收入普遍不高,勉強維持衣、食之需,極易陷于貧困潦倒的境地。當他們連最起碼的生活都難以維持時,就只能“貧寒罷休”了。有權的官吏可以漁肉百姓,無饑寒之憂,但燧長似乎只有服役的“權力”,稱之為“役吏”或許更恰當一些。

  從爵位上看,候長與燧長的區別不明顯。從經濟狀況和官秩上看,候長要略強于燧長。就職權而言,燧長只不過是一個邊防經驗比較豐富、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辦事能力的“役吏”而已,他對手下的幾個燧卒有一定的約束、領導力,但對部燧事務的實際處理權和對燧卒的支配權則在于候長、候史。這不僅表現在各燧情況由部(候長)匯總、定期向上匯報;燧卒出現問題,上級(通常是塞尉或候官)一般是詢問候長、候史,而不是燧長:

  吞遠燧卒賈良不在署,謹驗問,吞遠候長譚、兼候史吞遠燧長褒辭曰…… EPT59:69

  郵書失期,前檄召候長敞詣官對狀 123.55

  燧長職責有失,候長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鉼庭候長王護,坐隧長薛隆誤和受一苣火,適載轉一兩到□ EPT65:228鉼

  “適”通“謫”,懲罰之意;“轉”為何物,無從得知;“兩”即“輛”。燧長誤傳烽火,候長也受牽連,被罰苦力。

  由于候長對所部各燧有實際的領導權力,從這一點有限的權力中,也產生了以權謀私的不良習氣。前引簡EPT59:548A即其例。更有甚者,這點權力也滋生了毆打所轄吏卒的惡劣作風:

  故甲渠候長唐博叩頭死罪:前為甲渠鉼庭候長,今年正月中坐搒卒獄,七月廿 4.9

  以牒驗問久故時與道丞兒譚為吏者,隧長徐宗知譚故為甲渠候長,未嘗以吏賊毆捶擊 135.10+317.7

  □隊長武將卒詣官廩 □為部候長所苦毒,今白l謹驗問,武叩頭死罪,對曰:誠食乏,私歸取食。案武知從事行塞,私去署,毋狀 EPT59:240

  以上幾例說明漢代對濫用職權毆打吏卒的行為,是嚴加禁止的。簡4.9候長唐博因“搒卒”而“(系)獄”,簡135.10+317.7是對兒譚以前擔任候長時是否有“以吏賊毆捶擊”的劣跡進行調查。簡EPT59:240是隊(燧)長武因食糧不足而擅離職守,因而為候長所“苦毒”,后來趁去候官領取口糧之機,告發候長,結果燧長武被劾以“毋狀”,候長是否受處分,因簡殘缺,不知其詳。盡管漢代嚴禁毆打屬下的行為,但似乎屢禁不止。候長有此“雅好”從側面也反映了他們比燧長的權力要大一些。

  當然,候長的權力也很有限,仍屬“役吏”性質。只是與燧長相比,其“吏”的性質更強一些。候長因失職而被彈劾乃至罰充苦力的例子也很多:

  萬歲候長田宗,坐發省治大司農茭不以時,遣吏將詣官失期,適為驛馬載三茭五石致止害 61.3+194.12

  第十候長傅育,坐發省卒部五人會月十三失期,毋狀,今適載三泉茭二十石致城北燧,給驛馬,會月二十五日畢 EPT59:59

  “省卒”是從各燧抽調用于給事官府的戍卒[19]。三、止害、三泉、城北均系燧名。候長之“役吏”色彩,由此觀之,也很濃。

注釋:

[1]見簡EPT59:3~4,EPF22:294和 EPF22:296等,文繁不引。

[2]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5頁。

[3]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第85頁。

[4]《漢書·王莽傳中》

[5]候長的秩次及俸祿,見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陳夢家《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版)。

[6]參見《史記·平準書》

[7]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第48頁、第54頁。

[8]據日本學者永田英正考證,原簡文字當如此。見永田英正《論禮忠簡與徐宗簡——平中苓次氏算賦申報書說的再探討》(《簡牘研究譯叢》第二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5 月版)

[9]《史記·孝文本紀》

[10]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陳夢家《漢簡綴述》)。

[11]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47頁。

[12]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4頁。

[13]《漢書·趙充國傳》

[14]陳直《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頁《俸錢與口糧》。

[15]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

[16]陳直《居延漢簡研究》第20頁《俸錢與口糧》;[日]永田英正《居延漢簡集成之一——破城子出土的定期文書(二)》(《簡牘研究譯叢》第二輯)。

[17]參考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及《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御組織》(陳夢家《漢簡綴述》)

[18]〔日〕森鹿三《論居延簡所見的馬》(《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

[19]于豪亮《居延漢簡中的“省卒”》(《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版)

(原載《史學集刊》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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